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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责任奖金的计算及分配办法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1-01-21

企业责任奖金的计算及分配办法

  1.本办法实行期中原利润中心制度实施准则内第五章“酬金的计算及分配”暂停实施。

  2.责任奖金分下列三种发给:

  (1)企业部人员(营业人员除外)责任奖金。

  (2)服务部门,筹办期间的企业部,及未达发给企业部责任奖金标准的企业部责任奖金。

  (3)营业人员责任资金。

  3.企业部责任奖金依下列规定发给:

  (1)责任奖金的计算根据新订各企业部本年4-12月份的盈余及销售目标为准。(各部必须达到销售目标的百分率另订如附表6.5.11)

  (2)责任奖金的核算以3个月为一期,即4、5、6月,7、8、9月,10、11、12月各为一期。

  (3)期内超出盈余目标及销售目标1%(如附表6.5.12)的企业部加发薪资总额60%。

  (4)期内达到盈余目标80%及销售目标1%(如附表6.5.12)的企业部加发薪资总额30%。

  (5)期内未达盈余目标80%及销售目标1%(如附表6.5.12)的企业部则不予加发。

  (6)各企业部盈余及销售超出目标,其超出部分可并入下期累计,并盈亏互抵(但对财产的处理,物价的波动涨价时另议)。

  (7)本条所订责任奖金,由各企业部估算,交财务部核对各企业部业绩后,由企业部经理及主管全权决定部内人员的分配,送财务部分3个月平均并入次月薪资内发放,财务部应依法办理扣缴,并视如薪资依发放月份的费用入帐。

  (8)如某企业部前期盈余未超出目标80%,及销售目标1%(如附表6.5.12)未获发给奖金,或达到盈余目标80%及销售目标1%仅获加发奖金30%,但于次期计算时,并同前期业绩计算在内,均已超出或达到发给责任奖金的标准,则前期亦应按标准规定追发奖金。

  本项追补奖金的规定,仅适用于同一年度4-12月份以内,隔年度则不得追补。

  (9)各企业部全年度结算,凡盈余及销售超出所订目标的企业部,其盈余超出部分得提拨30%作为该部年终加发奖金,由该部经理及主管于年终结算后负责分配(如各部经理有把握年终一定可分得奖金时,可由主管保证于适当时间先借若干预为分发,然后于年终结算后扣抵。)

  (10)各企业部经营财务的缺短或呆帐,均应由该企业年终提拨30%盈余中扣除。

  4.服务部门,筹办期中的企业部,及未达发给责任奖金标准的企业部,其奖金依下列规定发给:

  (1)平时奖金

  a.每3个核计的责任奖金,在全公司总目标的达成下,服务部门等得按各生产企业部所得奖金的平均百分比发给。

  b.如服务部门能为公司获得利润,除扣除该案件的所用费外,得按净得30%给予该部奖金,并于每一案件完结后核发。

  (2)年终奖金

  年终核算,全公司总目标业已达成,则服务部门等的奖金,按各生产企业部所得30%超额奖金的平均人天数发给,公式如下:

  A企业部的奖金天数×人数×B企业部的奖金天数×人数+C企业部的奖金天数+......除以各生产企业部总人数。

  5.营业人员责任奖金依下列规定发给:

  (1)各部营业人员的奖金及应酬费计算方式分别核定如另表。

  (2)各部固定的营业人员分担各该部的全年销货责任,如达到年度内规定的目标,照核定的各部奖金数字,每3个月核发一次。

  (3)营业人员除领到责任奖金外,另无其他奖金,但公司年度结算特佳时,各部经理可建议发给若干年终奖金。

  (4)本条的应酬费系指一般应酬费用,如有特别费用,可在承交前向公司报备后发给。

  (5)各部营业人员如有连续6个月不能达到营业责任额时,应即改调他职。

  6.本暂行办法经午餐会通过后公布施行,修订时亦同。

采编:www.pmceo.cOm

篇2:X集团股份公司奖金管理制度

  *集团股份公司奖金管理制度

  一、员工出勤奖金办法

  (一)本公司为奖励员工出勤,减少请假,恪遵公司规章,特订定本办法。

  (二)出勤奖金按点计算,每点20元,每月计分30点(600元)凡本厂员工(包括契约工)在厂工作每出勤1天给予1点。

  (三)凡员工于当月份内请假者,不论事病假均按下列标准扣减奖金。

  1.请假一天扣7点(140元)。

  2.请假二天扣14点(280元)。

  3.请假三天扣21点(420元)。

  4.请假四天扣30~31点(600~620元)

  (四)全月份不请假,且轮休不超过2日者另加给全勤奖金8点(160元)凡请假旷工(包括1小时)或轮休超过2日(逢有法定假日的月份得增加为3日)及星期日固定休息人员均不加给。

  (五)兵役公假、婚、丧、生育假:

  1.身家调查、点阅召集、后备军人召集等出勤奖金照给。

  2.动员召集教育召集及奉派受训20天以上者不予给点。

  3.婚、丧、生育假所请假日不予给点(如跨月者其全勤加给的8点只扣1次)。

  (六)公伤与国内公差出勤奖金照给。

  (七)旷工:每旷工1天扣10点(4小时以内扣5点,超过4小时按1天扣点)。

  (八)当月份请事病假累计4小时以内奖金不扣,超过4小时按1天扣点。

  (九)为顾念员工确患重病必须住院(限公立或劳保医院治疗,情节特殊,其住院期间经取得医院证明者得予从轻扣点,即每住院1天扣发奖金5点,其余门诊仍按本办法第3条、的规定计扣奖金。)

  (十)星期例假及轮休、特休:

  1.常白班员工星期例假日或排定轮休日奖金照给,但被指定加班而不到工者扣奖金10点。

  2.已排轮休的人员除轮休日外如有不上班者应一律请假否则视作旷工。

  3.特别休假必须于前一天下午5点钟前提出申请经核准者,出勤奖金照给,事后(包括当天)申请者不准,视作事假论。

  4.应休未休的特别休假在年限届满后均按现支日资的1.6倍发给奖金,但中途离职者不予发给。

  (十一)本办法经核准后公布实施,未尽事宜得随时修改。

  

  二、全勤奖金给付办法

  (一)本公司为使员工勤于职务,提高生产效率起见,特订定本办法以资奖励。

  (二)凡本公司生产线作业人员(领班除外),守卫人员及长期临时性生产工作人员适用本办法。

  (三)本奖金每季颁给一次,其给付日期为次月20日。

  (四)凡当季内未请假(包括年休假),迟到及早退者,按下列标准给予全勤奖金:

  1.月薪:按当季最后一个月的月薪÷30天×6天。

  2.日薪:按当季最后一个月的日薪×6天。

  (五)颁发奖金前,人事部将名单送厂长核阅后公布。

  (六)新进人员如到职日恰为当季第1日者,奖金自该月份起计算,否则于次季第1日起计算。

  (七)当季服务未满3个月而离职者,不予计算奖金。

  (八)停薪留职期间不适用本办法。

  (九)本办法经呈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三、终奖金发给办法

  第一条、依据本办法依据本公司人事管理规则第39条、订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一)本公司从业年终奖金的发给,悉依本办法的规定办理。

  (二)本办法所称从业人员以本公司编制内的人员为限。顾问、聘约人员、定期契约人员、临时人员均不适用。

  第三条、奖金数额从业人员的年终奖金数额视公司当年度的业务状况及个人成绩而订。

  第四条、按实际工作月数比例计算的范围从业人员在年度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年终奖金按其该年度内实际工作月数的比例计算(服务未满半个月者以半个月计,半个月以上以一个月计)。

  (一)准给特别病假或公伤假者。但因执行职务奋勇负责而致伤害,经专案签准其请假间得予发给的公伤假除外。

  (二)非受处分的停薪留职者。

  (三)中途到职者。

  第五条、发给前离职从业人员于当年度年终奖金发给前离职或受停薪留职处分中者,不予发给。但退休、资遣人员服务已满该年度者,不在此限。

  第六条、发放日期每年度从业人员的年终奖金于翌年1月20日发给。

  第七条、奖惩的加扣标准从业人员在当年度曾受奖惩者,年终时依下列标准加减其年终奖金。

  (一)嘉奖1次:加发1日份薪额的奖金。

  (二)记小功1次:加发3日份薪额的奖金。

  (三)记大功1次:加发10日份薪额的奖金。

  (四)申诫1次:扣减1日份薪额的奖金。

  (五)记小过1次:扣减3日份薪额的奖金。

  (六)记大过1次:扣减10日份薪额的奖金。

  第八条、请假旷职的扣减标准从业人员于年度中曾经请假或旷职者,其当年度的年终奖金依下列标准计扣的(以元为单位)。

  (一)病假1日扣减半日份薪额的奖金。

  (二)事假1日扣减1日份薪额的奖金。

  (三)婚假1日扣减1/4日份薪额的奖金。

  (四)丧假1日扣减1日份薪额的奖金,但因承重祖父母、配偶等丧亡请假在5天以内者,每日扣减1/4日份薪的奖金。

  (五)产假1日扣减半日份薪额的奖金。

  (六)旷职1日扣3日份薪额的奖金,旷职半日扣1.5日份薪额的奖金。

  第九条、奖金提拨凡符合本办法第4条、规定,工作不满1年者,其奖金按实际工作月数比例提拨。

  第十条、扣款处理依本办法规定扣除的款额应缴回公司。

  第十一条、实施及修订本办法经经营决策委员会通过后实施,修改时亦同。下表为各公司年终奖金核发标准

  达成率 奖励标准

  100%以上 3个月(同特别休假在14天以内者加发1个月份奖金)。

  95%~100%未满 2.5个月(同上)

  90%~95%未满 2个月(同上)

  85%~90%未满 1.5个月(同上)

  85%以下 1个月(同上)

篇3:绩效工资与奖金案例

  绩效工资与奖金案例

  激励计划

  在卡特洗衣公司是实施小时工资制还是某种激励工资制是一个经常困扰着杰克·卡特的问题。

  他的基本政策是为雇员支付小时工资,只有管理人员可以根据他们的绩效在年终获得红利。

  然而,他已在一家分公司推行激励计划,其后果是多方面的。杰克认为,熨衣工每小时最多可取25件(外套、礼服、罩衫)。但多数熨衣工达不到这个理想标准。在一个案例中,一个名叫沃尔特的熨衣工每小时可获得6美元。但杰克注意到无论沃尔持干多少,他每周最多只挣180美元。例如,在休假周,由于衣服很多,他每小时平均熨22件-23件衣服,这样,他可能可以挣190美元-200美元,并在下午三点按时下班,这样他就可以去学校接孩子。但由于分公司的效率因忙乱而下降,他每小时只能吸12件-15件衣服,这样,他每周还是只能挣180美元,而且,事实上由于工作繁忙,他不能比平时早下班。

  杰克几次跟沃尔特谈话,而沃尔特每次都许诺下次力争干得更好。但以后事情逐渐明晰,沃尔特无论如何也只能每周挣180美元。然而.沃尔特从来没有直截了当地告诉杰克,他必须抚养一个家庭,因此无论店里的生意是繁忙还是清淡,他的收入都不能低于目标工资。问题在于:沃尔特工作时间越长,他的蒸汽锅炉和气压机的使用时间也越长,这样,燃料费用也上升到每小时将近5美元。因为燃料费用吃掉了利润,杰克需要采用某种不是解雇沃尔特的方法来解决这个问题。

  他的解决方法告诉沃尔特,他的工资不再是每小时6美元,而是每熨一件衣服得25美分。杰克想,如果他每小时熨25件衣服,每件25美分,他的效率就会提高一些,每小时可以熨更多的衣服,这样,他就可以早点关机器。

  总的来说,这个试验进行得很好。沃尔特现在每小时熨25件-35件衣服。他可以早点下班,并可以拿到目标工资。当然也存在两个问题。沃尔特的工作质量有点下降;他的经理必须每小时花一两分钟计算沃尔特熨过的衣服。尽管如此,杰克对激励计划的效果还是相当满意,面且他正在考虑对其他雇员和其他分公司也使用此类计划。

  问题:

  1.该激励计划是否应扩展到其他熨衣工?

  2.其他雇主是否应实施类似计划?为什么? ·

  3.你认为其他形式的激励计划是否效果更好?

  4.分公司经理的基本职责是使工资总额不超过销售额的30%,燃料和供应成本不超过销售额的9%。经理可以通过殷勤的服务或按质完成工作直接影响销售额。你准备向詹妮弗和她的父亲提供何种适用于经理人员的激励计划?

篇4:AP公司奖金管理制度

  AP公司奖金管理制度

  一、员工出勤奖金办法

  (一)本公司为奖励员工出勤,减少请假,按照公司规章,特订定本办法。

  (二)出勤奖金按点计算,每点20元,每月计分30点(600元)凡本厂员工(包括契约工)在厂工作每出勤1天给予1点。

  (三)凡员工于当月份内请假者,不论事病假均按下列标准扣减奖金。

  1.请假一天扣7点(140元)。

  2.请假二天扣14点(280元)。

  3.请假三天扣21点(420元)。

  4.请假四天扣30~31点(600~620元)

  (四)全月份不请假,且轮休不超过2日者另加给全勤奖金8点(160元)凡请假旷工(包括1小时)或轮休超过2日(逢有法定假日的月份得增加为3日)及星期日固定休息人员均不加给。

  (五)兵役公假、婚、丧、生育假:

  1.身家调查、点阅召集、后备军人召集等出勤奖金照给。

  2.动员召集教育召集及奉派受训20天以上者不予给点。

  3.婚、丧、生育假所请假日不予给点(如跨月者其全勤加给的8点只扣1次)。

  (六)公伤与国内公差出勤奖金照给。

  (七)旷工:每旷工1天扣10点(4小时以内扣5点,超过4小时按1天扣点)。

  (八)当月份请事病假累计4小时以内奖金不扣,超过4小时按1天扣点。

  (九)为顾念员工确患重病必须住院(限公立或劳保医院治疗,情节特殊,其住院期间经取得医院证明者得予从轻扣点,即每住院1天扣发奖金5点,其余门诊仍按本办法第3条、的规定计扣奖金。)

  (十)星期例假及轮休、特休:

  1.常白班员工星期例假日或排定轮休日奖金照给,但被指定加班而不到工者扣奖金10点。

  2.已排轮休的人员除轮休日外如有不上班者应一律请假否则视作旷工。

  3.特别休假必须于前一天下午5点钟前提出申请经核准者,出勤奖金照给,事后(包括当天)申请者不准,视作事假论。

  4.应休未休的特别休假在年限届满后均按现支日资的1.6倍发给奖金,但中途离职者不予发给。

  (十一)本办法经核准后公布实施,未尽事宜得随时修改。

  

  二、全勤奖金给付办法

  (一)本公司为使员工勤于职务,提高生产效率起见,特订定本办法以资奖励。

  (二)凡本公司生产线作业人员(领班除外),守卫人员及长期临时性生产工作人员适用本办法。

  (三)本奖金每季颁给一次,其给付日期为次月20日。

  (四)凡当季内未请假(包括年休假),迟到及早退者,按下列标准给予全勤奖金:

  1.月薪:按当季最后一个月的月薪÷30天×6天。

  2.日薪:按当季最后一个月的日薪×6天。

  (五)颁发奖金前,人事部将名单送厂长核阅后公布。

  (六)新进人员如到职日恰为当季第1日者,奖金自该月份起计算,否则于次季第1日起计算。

  (七)当季服务未满3个月而离职者,不予计算奖金。

  (八)停薪留职期间不适用本办法。

  (九)本办法经呈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三、终奖金发给办法

  第一条、依据本办法依据本公司人事管理规则第39条、订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一)本公司从业年终奖金的发给,悉依本办法的规定办理。

  (二)本办法所称从业人员以本公司编制内的人员为限。顾问、聘约人员、定期契约人员、临时人员均不适用。

  第三条、奖金数额从业人员的年终奖金数额视公司当年度的业务状况及个人成绩而订。

  第四条、按实际工作月数比例计算的范围从业人员在年度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年终奖金按其该年度内实际工作月数的比例计算(服务未满半个月者以半个月计,半个月以上以一个月计)。

  (一)准给特别病假或公伤假者。但因执行职务奋勇负责而致伤害,经专案签准其请假间得予发给的公伤假除外。

  (二)非受处分的停薪留职者。

  (三)中途到职者。

  第五条、发给前离职从业人员于当年度年终奖金发给前离职或受停薪留职处分中者,不予发给。但退休、资遣人员服务已满该年度者,不在此限。

  第六条、发放日期每年度从业人员的年终奖金于翌年1月20日发给。

  第七条、奖惩的加扣标准从业人员在当年度曾受奖惩者,年终时依下列标准加减其年终奖金。

  (一)嘉奖1次:加发1日份薪额的奖金。

  (二)记小功1次:加发3日份薪额的奖金。

  (三)记大功1次:加发10日份薪额的奖金。

  (四)申诫1次:扣减1日份薪额的奖金。

  (五)记小过1次:扣减3日份薪额的奖金。

  (六)记大过1次:扣减10日份薪额的奖金。

  第八条、请假旷职的扣减标准从业人员于年度中曾经请假或旷职者,其当年度的年终奖金依下列标准计扣的(以元为单位)。

  (一)病假1日扣减半日份薪额的奖金。

  (二)事假1日扣减1日份薪额的奖金。

  (三)婚假1日扣减1/4日份薪额的奖金。

  (四)丧假1日扣减1日份薪额的奖金,但因承重祖父母、配偶等丧亡请假在5天以内者,每日扣减1/4日份薪的奖金。

  (五)产假1日扣减半日份薪额的奖金。

  (六)旷职1日扣3日份薪额的奖金,旷职半日扣1.5日份薪额的奖金。

  第九条、奖金提拨凡符合本办法第4条、规定,工作不满1年者,其奖金按实际工作月数比例提拨。

  第十条、扣款处理依本办法规定扣除的款额应缴回公司。

  第十一条、实施及修订本办法经经营决策委员会通过后实施,修改时亦同。下表为各公司年终奖金核发标准

  达成率 奖励标准

  100%以上 3个月(同特别休假在14天以内者加发1个月份奖金)。

  95%~100%未满 2.5个月(同上)

  90%~95%未满 2个月(同上)

  85%~90%未满 1.5个月(同上)

  85%以下 1个月(同上)

篇5:公司奖金管理办法:经营绩效评核

  公司奖金管理办法:经营绩效评核

  直线单位经营绩效评核办法

  第一条 为协助各直线单位(包括服务中心)了解其每月的经营损益情形,并藉评定其当月份的经营绩效,以作为年终考绩及年终奖金红利计算标准的主要依据,特订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公司各直线单位依本办法评核其经营绩效时,应填报“直线单位经营绩效评核表”。

  第三条 绩效评核表中的评核项目及得分计算方式如下:

  (一)单位总编制人数:

  1.单位总编制人数系指单位内全体人员(包括单位主管、营业、服务、总务、业务、会计及仓库等人员)。

  2.单位内的营业人员每人平均销货额不足9万元或服务人员的平均服务收入未达其前6个月的平均服务收入基数者,则不论其总编制人数多少,一律不予给分。

  3.本项得分的规定如表6.5.6:

  表6.5.6

  编制总人数 得分

  7人以下 1

  7人以下 0

  9人以下 0.5

  11人以上 1

  13人以上 1.5

  15人以上 2

  17人以上 2.5

  20人以上 3

  (二)每人平均销货额:

  1.每人平均销货额一律依编制人数计算,唯遇编制人数增编时,为顾及事实,新编人员在2个月内,每人以5万元计算。因产品分发而致超编的人员亦比照新编人员计算,每月5万元,未满1月者比例折算。

  2.因储训分发而致超编的人员,超编期间以1个月为限,期满应予纳入正式编制。并视同扩编。在最初2个月内仍以每人每月5万元计算单位平均销货额。

  3.每人平均销货额的计算公式如绩效评核表上所示。

  4.每人平均销货额的得分规定如下:

  9万元以下者零分;9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得1分;超过10万以上,每增加达1万元,则加得分一分。惟平均销货额达14万元以上者,每增加1万元,则加得分两分。

  5.凡遇估回旧商品时,其销货一律依实收价计算。

  6.新成立单位视地区的市场环境及购买力,由业务部提供调查资料呈执行副总经理予以核定A或B级。

  A级:新成立3个月内,凡营业人员平均销货额在9万元以上时,则就其超过部分乘以1.5倍后再核算得分,第6个月以前,就其平均销货额9万元以上部分乘以1.2倍后再予核算得分,第6个月以后则视同其他单位。

  B级:新成立单位3个月内,凡营业人员平均销货额9万元以下,则就总销货额乘以1.2倍后再予核算得分:如其平均销货额在9万元以上时,则除其比照上述乘以1.2倍外,其超过部分再乘以1.5倍后,再予核算得分;第3个月至第6个月中,如其平均销货额在9万元以上时则就其超过部分乘以1.5倍后,再予核算得分第6个月至第9个月内,凡平均销货额在9万元以上时,则就其超过部分乘以1.2倍后,再予核算得分;第9个月以后视同其他单位。

  7.分公司总务人员(即为现有的总务员及练习生、工友(扣除一名工友后),但营业人员编制在13名以上者扣除2名)其余人员每名一律折合营业额5万元计算。

  (三)每人平均销货额成长率:

  1.凡上月份平均销货未达9万元者,而本月份已超过9万元,则其成长率一律依其超过9万元部分除以9万元计算。

  2.每个平均销货成长率的计算公式如绩效评核表上所示,其得分规定如下表:

  (四)每人平均贡献额:

  每人平均贡献额的计算方法为各单位该月份的损益总额除以当月份单位总编制人数(包括单位主管、营业、服务、总务、业务、会计及仓管等人员)计算的其得分规定如表6.5.7:

  表6.5.7

  本月人 得分 均销货

  成长率

  上月人

  均销货额

  -2分

  -1分

  1分

  2分

  3分

  4分

  5分

  9万以下 -3%以下 0

  9万以下 -5%以下 -3%以下 10%以上 20%分上 30%以上 40%以上 50%以上

  11万以下 -10%以下 -5%以上 5%以上 15%以上 25%以上 35%以上 45%以上

  13万以上 -15%以下 -10%以下 3%以上 10%以上 20%以上 30%以上 40%以上

  15万以上 -20%以下 -15%以下 1%以上 5%以上 15%以上 25%以上 35%以上

  17万以上 -25%以下 -20%以下 0 3%以上 10%以上 20%以上 30%以上

  1000元以下者零分;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得1分;超过2000以上每增加达1000元者,则加得分1分;反之,每上平均贡献额若为负数,则每负1000元扣其得分1分。

  (五)月底应收帐款比率:

  1.凡未依照会计办法规定作业而越区交货,经裁定拨补实绩时,则其帐款仍留原开发票单位,并由其负责收款:如系依照会办法规定作业而代开发票者,则该笔交易的帐款得随实绩拨补。

  2.营业人员向客户收取票据缴付货款后,遭致退票所形成有“问题票据”,在未另作处理之前,一律视为未收的应收帐款。

  3.应收帐款比率的计算,一律四舍五入,不计小数点。

  4.应收帐款比率的计算公式如绩效评核表上所示,其得分规定如

  表6.5.8:

  表6.5.8

  月底应收帐款比率 得分

  10%以下 7.5

  15%以下 6

  20%以下 4.5

  30%以下 3

  35%以下 1.5

  40%以下 0

  50%以下 -1

  55%以下 -2

  60%以下 -3

  70%以下 -4

  70%以下 -5

  (六)本月倒帐总额的扣分规定:

  单位内发生的倒帐,经提报核准赔偿的当月份,其该笔交易的金额在当月份总营业额的0.25%以下者不扣分;超过0.25%以上未达0.5%者,则扣得分总分一分;超过0.5%以上每增加达0.25%者,则加扣得分总分一分。唯上述倒帐金额如经悉数索回时,则于索加当月份追回原所扣分数。

  (七)平均服务收入成长率:

  1.分公司的平均服务收入成长率得列为评分项目,惟各单位第一次平均服务收入成长率计算,应以其前6个月的平均服务收入为基数,并就其超过此基数部分除以此基数计算。

  2.新成立单位如成立时间未达6个月者,其基数由服务部提供资料转呈执行副总经理核定。

  3.凡上月份平均服务收入未达第1次计算的基数者,而本月份已超过该基数时,则其成长率一律依其超过基数部分除以基数计算的,其得分如

  表6.5.9:

  表6.5.9

  成长率 得分

  50%以上 5

  40%以上 4

  30%以上 3

  20%以上 2

  10%以上 1

  10%以下 0

  -15%以下 -1

  -20以下 -2

  (八)“奖励商品”销售奖励:

  1.‘奖励商品”另定。

  2.凡销售“奖励商品”者,其销售额除并入前述各项成绩的计算外,另予特别 奖励,增加主管的绩效分数。

  3.“奖励商品”的得分以每人平均5000元为计分单位,凡单位内每人平均‘奖励商品’销售额每增加达5000元者,给予得分0.5分

  4.每人平均“奖励商品”销售额一律以营业人员编制数为计算基础。

  (九)每月经评核后,依得分的高低,分别选出分公司及营业部的第一、二、三名颁给奖金奖励,惟若前三名的单位,其每人平均销货额未达12万元或月底应收帐款比率超过40%以上者,则给奖名额即视同出缺处理,不另递补,奖金金额如表6.5.10:

  表6.5.10

  名次 奖金

  1 $2000

  2 $1000

  3 $500

  (十)经评核结果,如遇得分相同时,则其名次的前后,依每人平均销货额决定,唯若每人平均销货额亦同时,则依单位编制人数的多寡决定。

  第四条 绩效评核表及其附表(直线单位费用明细表)中所列各项科目的名称、定义及有关规定如下:

  (一)损益表部分:

  1.销货收入:各单位迄月底止的服务收入外的发票总金额(包括国外标及实绩拨补)。

  2.销货成本:即底价总数的80%(供应营业部以83%计算)。

  3.销货毛利:即销货收入减销货成本。

  4.免费保养成本:即销货收入的3%(用以分摊库存、试用中、及免费保养期间内的产品调整及叫修)。

  5.供应品(耗用与附赠):即销货报告上当月份的供应品附赠及耗用总额。(原销货报告中仅有附赠栏而后应在备注栏加填耗用明细,并依最底价核算其价)。

  6.销货净毛利:即销货毛利减免费保养成本、供应品等称。

  7.营业费用:即营业人员(包括营业主任及外务人员)所发生的下列诸费:

  (1)汽车诸费:凡营业人员汽车、机油、过桥费、过路费、租用汽车以表演商品的费用等皆属。

  (2)旅费:凡营业人员计程车资及营业员因业务需要所支付的差旅费称。

  (3)公共关系:凡营业人员因业务上应酬需要所为的支出属。

  (4)薪工津贴:指营业人员的薪资及津贴(包括本薪、机车津贴、交际津贴、成交奖金、各项加给及值班费等)。

  (5)坏帐:凡帐款尾数无法收回或倒帐确定时公司所损失的部分属。

  (6)名片:凡营业人员所印名片的费用属。

  8.营业利益:即销货净毛利减营业费用后的余额称。

  9.服务收入:

  (1)免费保养拨入:即单位内销货收入的3%属,服务中心以各单位的营业收入的3%属。

  (2)合约及叫修收入:即单位内迄月底止服务所开发票总金额。

  10.服务成本:服务收入的50%称。

  11.服务毛利:服务收入减服务成本后的余额称。

  12.服务费用:凡服务人员所发生的下列各项费用属。

  (1)汽车储费:凡服务人员所支的汽油、机油、过桥费、寄车费等皆属。

  (2)旅费:凡服务人员所支的计程车资及服务人员因服务的需所支付的差旅费属。

  (3)公共关系:凡服务人员因服务需要所付的交际费用属。

  (4)薪工津贴:指服务人员的薪资及津贴(包括本薪、机车津贴、绩效奖金、加给及值班费等)。

  (5)坏帐:凡帐款尾数无法收回者属。

  (6)名片:凡服务人员所印名片的费用属。

  (7)工具:凡单价在100元以下的工具购置费用属。

  13.服务利益:即服务毛利减服务费后的余额。

  14.营业及服务总利益:即营业利益加服务利益的和称。

  15.管理费用:凡营业费用及服务费用外所发生的费用属。

  (1)汽车诸费:凡营业及服务以外人员所支付的汽机油费等。

  (2)旅费:凡营业及服务以外人员所支付的计程车或差旅费属。

  (3)运费:装载货物所支付的费用属。

  (4)文具用品:日常所用的文具纸张费用属。

  (5)清洁费用:支付清洁公司清洁打腊的费用属。

  (6)邮费:凡邮寄函件及包裹所发生的费用属。

  (7)电话费:凡因业务需要使用长途电话及市区电话所发生的费用属。

  (8)电报费:凡因业务需要拍发电报所发生的费用属。

  (9)电力费:凡用电所支付的费用属。

  (10)自来水费:凡用自来水所付的费用属。

  (11)修理费:凡汽车修理及保养等费用属。

  (12)人事广告费:凡刊登招募启事的费用属。

  (13)报章杂志:订阅报章及杂志所支付的费用皆属。

  (14)固定薪资:凡营业及服务以外人员的薪资皆属。

  (15)公共关系:凡营业及服务以外的人员所支付的交际费属。

  (16)税捐:指营业税及印花税的费用。

  (17)什支:其他不属前述科目所支付的费用属。

  (18)上列各项费用中(1)、(2)、(14)、(15)、(17)等项,各营业部必须填报,其余费用均由总务部统一支付,惟各营业部若有自行支付的情事时,则应予列入;分公司在上述费用中除12项由人事部刊登部分可免例外,其余各项均应填报。

  16.本期损益:即本期营业及服务利益减除管理费用后的余额称。

  (1)经营分析部分:本栏数字一律根据损益表栏各项数字,就所标示的符号填写计算的,惟地区经列级者,其‘每人平均销货’(仅限此栏)应自行依本办法第三条第二项第六款的规定换算调整。

  (2)自评栏:本栏一律由填表人根据损益表及经营分析栏各项经营成果自行评核。

  (3)得分栏:由填表人根据本办法所定的计分标准自行计算各项得分。

  (4)复核栏:本栏由业务部复核计算。

  (5)绩效评核表的表人为本公司的营业主任、服务中心主任、营业单位主管及服务中心主管:

  唯因事实限制,服务中心主管及主任仅需填写该表中的服务损益及服务经营分析栏即可;各营业部则仅需填写表中的销售损益及销售经营分析栏即可。

  (6)绩效评核表仅营业单位主管列入评分竞赛,营业主任、服务主任及服务中心主管等不列入评分竞题,可不必填写得分栏。

  (7)本表应于每月3日前寄送总公司业务部复核后转呈上级作为当月份结帐用。

  第五条 本办法由业务部呈请总经理核准公布后实施,修订时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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