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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电力建设起重运输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0-12-15

  安徽电力建设第一工程公司企业标准

  前 言

  为了规范起重运输作业的作业活动的职责、活动过程的安全管理要求,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附录A是规范性附录(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公司安全管理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程德贵

  本标准审核人:刘晓波

  本标准批准人:陈金弘

  起重运输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范围内起重运输作业的管理及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及其各工程项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国家电力公司发布实施(20**年01月21日) 《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原电力部电综[1997]669号文 《火电工程施工安全设施规定》

  省电力公司发布(1999年2月) 《电力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标准及考核检查表》

  DL 5009.1-92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JGJ 59-99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3职责

  3.1公司安全管理部

  监督、检查各项目起重运输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3.2项目部总工程师

  3.2.1审批本项目有关起重运输作业的作业指导书和安全施工作业票;

  3.2.2参加起重运输作业的安全技术交底;

  3.2.3监督检查起重运输作业的作业指导书和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实施情况。

  3.3项目部工程科

  a)负责审核本项目起重运输作业的作业指导书和安全施工作业票;

  b)负责组织起重运输作业的安全技术交底;

  c)负责监督检查起重运输作业的作业指导书和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实施情况。

  3.4项目部安全科

  a)负责审核本项目起重运输作业的作业指导书中的安全措施部分和安全施工作业票;

  b)参加起重运输作业的安全技术交底;

  c)监督检查起重运输作业的安全管理情况。

  3.5专业工程处技术负责人

  a)负责编制本专业起重运输作业的作业指导书和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

  b)负责按已批准的作业指导书和安全施工作业票进行交底,并有交底记录和受交底人签字;

  c)负责起重运输作业指导书和安全施工作业票的正确实施。

  3.6专业工程处安环员

  a)参加本专业起重运输作业的安全技术交底;

  b)负责检查与落实安全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的正确配备及使用;

  c)监督检查本专业起重运输作业的全过程安全管理情况。

  3.7班长

  a)负责带领班组人员按作业指导书和安全施工作业票的要求进行施工;

  b)负责对班组人员进行分工交底和作业过程的检查。

  4起重运输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4.1在项目施工开始前,由专业工程处技术负责人根据作业的项目和工程设计图纸编写作业指导书。

  4.2需要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的起重运输作业,作业前应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经项目部工程科、安全科、审核,项目部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4.3单项技术员根据已批准的作业指导书和安全施工作业票向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4.4施工时,由班长给施工人员分工并进行作业项目、地点和安全要求的交底。

  4.5施工人员到达作业地点开始作业前,确认作业环境合格,安全防护设施及消防设施完善后,方可作业。

  4.6在施工过程中,安全科及专业工程处安环员实施现场监督检查,重大项目安全管理部可派人参加。对发现的不符合项开具整改通知单并督促整改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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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

  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

  1)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措施

  (1)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项目包括:司机守则和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起重机械维护、保养、检查和检验制度;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起重机械作业和维修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制度;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按期向所在地的主管部门申请在用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检验及更换起重机械准用证的管理等。

  (2)技术档案。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的项目包括,设备出厂技术文件;安装、修理记录和验收资料;使用、维护、保养、检查和试验记录;安全技术监督检验报告;设备及人身事故记录;设备的问题分析及平价记录。

  (3)定期检验制度。在用起重机械安全定期监督检验周期为2年(电梯和载人升降机安全定期监督检验周期为1年)。

  此外,使用单位还应进行起重机的自我检查,每日检查、每月检查和年度检查。

  ①年度检查。每年对所有在用的起重机械至少进行1次全面检查。停用1年以上、遇4级以上地震或发生重大设备事故、露天作业的起重机械经受9级以上的风力后的起重机,使用前都应做全面检查。

  其中载荷试验可以吊运相当于额定起重量的重物进行,并按额定速度进行起升、运行、回转、变幅等操作,检查起重机正常工作机构的安全和技术性能、金属结构的变形、裂纹、腐蚀及焊缝、铆钉、螺栓等连接情况等。

  ②每月检查。检查项目包括:安全装置、制动器、离合器等有无异常,可靠性和精度;重要零部件(如吊具、钢丝绳滑轮组、制动器、吊索及辅具等)的状态,有无损伤,是否应报废等;电气、液压系统及其部件的泄漏情况及工作性能;动力系统和控制器等。

  停用一个月以上的起重机构,使用前也应做上述检查。

  ③每日检查。在每天作业前进行,应检查各类安全装置、制动器、操纵控制装置、紧急报警装置;轨道的安全状况;钢丝绳的安全状况。检查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运行。

  (4)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起重作业是由指挥人员、起重机司机和司索工群体配合的集体作业,要求起重作业人员不仅应具备基本文化和身体条件,还必须了解有关法规和标准,学习起重作业安全技术理论和知识,掌握实际操作和安全救护的技能。起重机司机必须经过专门考核并取得合格证者方可独立操作。指挥人员与司机索工也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和安全技能训练,了解所从事工作的危险和风险,并有自我保护和保护他人的能力。

  2)起重伤害事故形式

  (1)重物坠落。吊具或吊装容器损坏、物件捆绑不牢、挂钩不当、电磁吸盘突然失电、起升机构的零件故障(特别是制动器失灵、钢丝绳断裂)等都会引发重物坠落。

  (2)起重机失稳倾翻。起重机失稳有两种类型:一是由于操作不当(例如超载、臂架变幅或旋转过快等)、支腿未找齐或地基沉陷等原因使倾翻力矩增大,导致起重机倾翻;二是由于坡度或风力作用,使起重机沿路面或轨道滑动,导致脱轨翻倒。

  (3)挤压。起重机轨道两侧缺乏良好的安全通道或与建筑结构之间缺少足够的安全距离,使运行或回转的金属结构机体对人员造成夹挤伤害;运行机构的操作失误或制动器失灵引起溜车,造成碾压伤害等。

  (4)高处跌落。人员在离地面大于2 m的高度进行起重机的安装、拆卸、检查、维修或操作等作业时,从高处跌落造成的伤害。

  (5)触电。起重机在输电线附近作业时,其任何组成部分或吊物与高压带电体距离过近,感应带电或触碰带电物体,都可以引发触电伤害。

  (6)其他伤害。其他伤害是指人体与运动零部件接触引起的绞、碾、戳等伤害;液压起重机的液压元件破坏造成高压液体的喷射伤害;飞出物件的打击伤害;装卸高温液体金属、易燃易爆、有毒、腐蚀等危险品,由于坠落或包装捆绑不牢破损引起的伤害等。

  3)高处作业的安全防护

  起重机金属结构高大,司机室往往设在高处,很多设备也安装在高处结构上,因此,起重司机正常操作、高处设备的维护和检修以及安全检查,都需要登高作业。为防止人员从高处坠落,防止高处坠落的物体对下面人员造成打击伤害,在起重机上,凡是高度不低于2 m的一切合理作业点,包括进入作业点的配套设施,如高处的通行走台、休息平台、转向用的中间平台,以及高处作业平台等,都应予以防护。安全防护的结构和尺寸应根据人体参数确定;其强度、剐度要求应根据走道、平台、楼梯和栏杆可能受到的最不利载荷考虑。

  4)起重作业安全操作技术

  (1)吊运前的准备。吊运前的准备工作包括: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工作服、工作鞋和手套。高处作业还必须佩戴安全带和工具包;检查清理作业场地,确定搬运路线,清除障碍物。室外作业要了解当天的天气预报。流动式起重机要将支撑地面垫实垫平,防止作业中地基沉陷;对使用的起重机和吊装工具、辅件进行安全检查。不使用报废元件,不留安全隐患;熟悉被吊物品的种类、数量、包装状况以及周围联系,根据有关技术数据(如质量、几何尺寸、精密程度、变形要求),进行最大受力计算,确定吊点位置和捆绑方式;编制作业方案:对于大型、重要的物件的吊运或多台起重机共同作业的吊装,事先要在有关人员参与下,由指挥、起重机司机和司索工共同讨论,编制作业方案,必要时报请有关部门审查批准。预测可能出现的事故,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选择安全通道,制定应急对策。

  (2)起重机司机通用操作要求。有关人员应认真交接班,对吊钩、钢丝绳、制动器、安全防护装置的可靠性进行认真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开机作业前,应确认以下情况处于安全状态方可开机:所有控制器是否置于零位;起重机上和作业区内是否有无关人员,作业人员是否撤离到安全区;起重机运行范围内是否有未清除的障碍物;起重机与其他设备或固定建筑物的最小距离是否在0. 5 m以上;电源断路装置是否加锁或有警示标牌;流动式起重机是否按要求平整好场地,牢固可靠地打好支腿。

  开车前,必须鸣铃或示警;操作中接近人时,应给断续铃声或示警。

  司机在正常操作过程中,不得进行下列行为: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利用打反车进行制动;起重作业过程中进行检查和维修;带载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或带载增大作业幅度;吊物不得从人头顶上通过,吊物和起重臂下不得站人。

  严格按指挥信号操作,对紧急停止信号,无论何人发出,都必须立即执行。

  吊载接近或达到额定值,或起吊危险器(液态金属、有害物、易燃易爆物)时,吊运前认真检查制动器,并用小高度、短行程试吊,确认没有问题后再吊运。

  起重机各部位、吊载及辅助用具与输电线的最小距离应满足安全要求;

  有下述情况时,司机不应操作:起重机结构或零部件(如吊钩、钢丝绳、制动器、安全防护装置等)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和损伤;吊物超载或有超载可能,吊物质量不清、埋置或冻结在地下、被其他物体挤压,在操作中不得歪拉斜吊;吊物捆绑不牢,或吊挂不稳,重物棱角与吊索之间未加衬垫;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作业场地昏暗,看不清场地、吊物情况或指挥信号。

  工作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有控制器置零,关闭总电源。重新工作前,应先检查起重机工作是否正常,确认安全后方可正常操作。

  有主、副两套起升机构的,不允许同时利用主、副钩工作(设计允许的专用起重机除外)。

  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时,每台起重机都不得超载。吊运过程应保持钢丝绳垂直,保持运行同步。吊运时,有关负责技术人员和安全技术人员应在场指导。

  露天作业的轨道起重机,当风力大于6级时,应停止作业;当工作结束时,应锚定住起重机。

  司索工安全操作要求

  (3)司索工安全操作要求。司索工主要从事地面工作,例如准备吊具、捆绑挂钩、摘钩卸载等,多数情况还担任指挥任务。司索工的工作质量与整个搬运作业安全关系极大。其操作工序要求如下。

  ①准备吊具。对吊物的重量和重心估计要准确,如果是目测估算,应增大20%来选择吊具,每次吊装都要对吊具进行认真的安全检查,如果是旧吊索应根据情况降级使用,绝不可侥幸超载或使用已报废的吊具。

  ②捆绑吊物。对吊物进行必要的归类、清理和检查,吊物不能被其他物体挤压,被埋或被冻的物体要完全挖出。切断与周围管、线的一切联系,防止造成超载;清除吊物表面或空腔内的杂物,将可移动的零件锁紧或捆牢,形状或尺寸不同的物品不经特殊捆绑不得混吊,防止坠落伤人;吊物捆扎部位的毛刺要打磨平滑,尖棱利角应加垫物,防止起吊吃力后损坏吊索;表面光滑的吊物应采取措施来防止起吊后吊索滑动或吊物滑脱;吊运大而重的物体应加诱导绳,诱导绳长应能使司索工既可握住绳头,同时又能避开吊物正下方,以便发生意外时司索工可利用该绳控制吊物。

  ③挂钩起钩。吊钩要位于被吊物重心的正上方,不准斜拉吊钩硬挂,防止提升后吊物翻转、摆动:吊物高大需要垫物攀高挂钩、摘钩时,脚踏物一定要稳固垫实,禁止使用易滚动物体(如圆木、管子、滚筒等)做脚踏物。攀高必须佩戴安全带,防止人员坠落跌伤;挂钩要坚持“五不挂”,即起重或吊物重量不明不挂,重心位置不清楚不挂,尖棱利角和易滑工件无衬垫物不挂,吊具及配套工具不合格或报废不挂,包装松散捆绑不良不挂等,将不安全隐患消除在挂钩前;当多人吊挂同一吊物时,应由一专人负责指挥,在确认吊挂完备,所有人员都离开站在安全位置以后,才可发出起钩信号;起钩时,地面人员不应站在吊物倾翻、坠落可波及的地方;如果作业场地为斜面,则应站在斜面上方(不可在死角),防止吊物坠落后继续沿斜面滚移伤人。

  ④摘钩卸载。吊物运输到位前,应选择好安置位置,卸载不要挤压电气线路和其他管线,不要阻塞通道;针对不同吊物种类应采取不同措施加以支撑、垫稳、归类摆放,不得混码、互相挤压、悬空摆放,防止吊物滚落、侧倒、塌垛;摘钩时应等所有吊索完全松弛再进行,确认所有绳索从钩上卸下再起钩,不允许抖绳摘索,更不许利用起重机抽索。

  ⑤搬运过程的指挥。无论采用何种指挥信号,必须规范、准确、明了;指挥者所处位置应能全面观察作业现场,并使司机、司索工都可清楚看到;在作业进行的整个过程中(特别是重物悬挂在空中时),指挥者和司索工都不得擅离职守,应密切注意观察吊物及周围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发出指挥信号。

  【例题】:以下有关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要求正确的是:___。( )

  A. 在用起重机械安全定期监督检验周期为1年

  B. 停用6个月以上的起重机械,使用前应做全面检查

  C. 起重机司机必须经过专门考核并取得合格证者方可独立操作

  D. 在起重机上,凡是高度高于2m的一切合理作业点,都应有安全防护装置

  【答案】:C D

篇3:中石化集团公司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中石化集团公司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起重机械系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桥、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助用具(如吊篮)等,不包括浮式起重机、矿山井下提升设备、载人起重设备。

  第二条 新购置的起重机械,其生产厂家应是国家政府主管部门颁发具有资质的专业制造厂,具有产品合格证和安全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

  第三条 设计、制造、改制、维修、安装、拆除起重机械(包括临时、小型起重机械)时,需取得国家政府授权的部门颁发的许可证。

  第四条 起重作业应按工件重量划分为三个等级,大型:100t以上;中型:40t至100t;小型:40t以下。

  第五条 安全管理

  1、使用单位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对起重机械进行日检、月检和年检。对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起重设备,应进行检修处理,并保存检修档案。

  2、起重指挥人员、司索人员(起重工)和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应持有国家政府规定的、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从事指挥和操作。

  3、在进行大型起重作业前,直属企业安全部门应对施工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进行审查。

  第六条 起重作业前应进行以下项目的安全检查:

  1、安全监督部门应对从事指挥和操作的人员进行资格确认;

  2、对起重机械和吊具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

  3、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确认;

  4、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进行检查(包括吊装区域的划定、标识、障碍);

  5、核实天气情况。

  第七条 作业中安全措施

  1、起重指挥应严格执行吊装方案,发现问题应及时与方案编制人协商解决。

  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先将工件放回地面,故障排除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

  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指挥者报告,没有指挥令,任何人不应擅自离开岗位;

  起吊重物就位前,不许解开吊装索具。

  2、起重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十不吊”原则,即:

  超载或被吊物重量不清;

  指挥信号不明确;

  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吊物滑动;

  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

  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

  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件;

  工作场地阴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

  重物梭角处与捆绑纲丝绳之间未加垫;

  歪拉斜吊重物;

  易燃易爆物品。

  3、司索人员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及时报告险情;

  根据重物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吊具与吊索;不准用吊钩直接缠绕重物,不应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的吊索、吊具混在一起使用;吊具承载不应超过额定起重量,吊索不应超过安全负荷;起升吊物,应检查其连接点是否牢固、可靠;

  吊物捆绑应牢靠,吊点和吊物的重心应在同一垂直线;

  禁止随吊物起吊或在吊钩、吊物下停留;因特殊情况进入悬吊物下方时,应事先与指挥人员和起重机司机(起重操作人员)联系,并设置支撑装置,不应停留在起重机运行轨道上;

  吊挂重物时,起吊绳、链所经过的棱角处应加衬垫;吊运零散的物件时,应使用专门的吊篮、吊斗等器具;

  不应绑挂、起吊不明重量、与其它重物相连、埋在地下或与地面和其它物体冻结在一起的重物;

  人员与吊物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放置吊物就位时,应用拉绳或撑竿、钩子辅助就位。

  第八条 起重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好以下工作:

  1、将吊钩和起重臂放到规定的稳妥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应放到零位,对使用电气控制的起重机械,应将总电源开关切断;

  2、对在轨道上工作的起重机,应将起重机有效锚定;

  3、将吊索、吊具收回放置于规定的地方,并对其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篇4: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五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五

  第二0四条

  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必须年满18岁以上,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第二0五条

  起重机械作业人员经劳资处提出,会同安技处、设备处审核同意后,由医务所进行体格检查,合格后,到市劳动局进行安技培训,凭市局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单独操作。

  第二0六条

  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必须二年进行复审一次,复审不合格进行补考,仍不合格者,由市劳动局收回操作证,并停止其原岗位工作。

  第二0七条

  脱离岗位半年以上的,由安技处复查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操作。

  第二0八条

  必须加强机重机械安全管理,起重机械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必须按“市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暂行规定”执行,建立安全操作规程,设备处对每台设备都应进行编号、登记,建立档案资料。

  第二0九条

  起重机械及吊、索具应定期进行检查、修理和维护保养,始终处于良好状态,严禁带病运行。

  第二一0条

  起重机应防护装置齐全,良好,信号装置正常,电铃、音响清晰,色标,信号灯明亮,安全标志,限载吨位醒目。

  第二一一条

  起重设备及吊、索具必须有专人负责保管,非操作人员不得操作起重设备。

  第二一二条

  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必须听从司索挂钩人员的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出紧急停车,均应立即执行。

  第二一三条

  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的“十不吊”。

  1、物件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3、吊绳和附件捆扎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行车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5、歪拉斜挂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不吊。

  7、氧气瓶、乙炔瓶等具有爆炸性物不吊。

  8、带棱角,快口未垫好不吊。

  9、坦在地下的物体不吊。

  10、钢铁水过满,未打固定卡子不吊。

  第二一四条

  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显著成绩者和违章作业及造成事故者按“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办理。

篇5:塔式起重机的安全管理规定

  塔式起重机的安全管理规定

  1、起重机的安装、顶升、拆卸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并制订安全作业措施,由专业队在队长负责统一指导下进行,并要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

  2、起重机安装后,在无荷载情况下,塔身与地面的垂直偏差值不得超过3/1000.

  3、起重机专用的临时配电箱,宜设置在塔基上部附近,电源开关应合乎规定要求;电缆卷筒必须运转灵活、安全可靠,不得拖缆。

  4、起重机必须安装行走、变幅、吊钩、高度等限位器和力矩限制器等安全装置,并保证灵敏可靠;对有升降式驾驶室的起重机,断绳保护装置必须可靠;塔身不得悬挂标语牌。

  5、检查塔基表面平直、无沉陷,螺栓无松动,排除塔基睥障碍物和积水。

  6、作业前重点检查机械结构的外观情况,各传动机均应正常;各齿轮箱、液压油箱的油位应符合标准;主要部位连接螺栓无松动;钢丝绳磨损情况及穿绕滑轮应符合规定;供电电缆应无破损。

  7、起重机在中波无线电广播发射天线附近施工时,凡与起重机接触的作业人员,均应穿戴绝缘手套和绝缘鞋。

  8、检查电源电压应达到点380V,其变动范围不得超过±20V,送电前启动控制开关应在零位;接通电源,检查金属结构部分无漏电后方可上机。

  9、空载电源,检查行走、回转、起重、变幅等各机构的制动器、安全限位、防护装置等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10、操纵各控制器时应依次逐级操作,严禁越档操作;在变换运转方向时,应将控制器转到零位,待电动机停止转动后,再转向另一方向;操作时力求平稳,严禁急开急停。

  11、吊钩提升接近臂杆顶部,小车行至端点时,应减速缓行至停止位置,吊钩距臂杆顶部不得小于是1m。

  12、动臂式超重机的起重、回转达、行走三种动作可以同时进行,但变幅只能单独进行;每次变幅后应对变幅部位进行检查;允许带载变幅的在满载荷或接近满载荷时不得变幅。

  13、提升重物后,严禁自由下降;重物就位时,可用微动机构或使用制动机器使之缓慢下降;提升的重物平移时,应高出跨越的障碍物0.5以上。

  14、主卷扬机不安装在平衡臂上的上旋式起重机作业时,不得顺一个方向连续回转。

  15、装有机械式力矩限制器的起重机,在每次变幅后,必须根据回转半径和该半径时的允许载荷,对超载限位装置的吨位指示盘进行调整。

  16、作业后,起重机臂杆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放松回转制动器,小车及平衡重应移到非工作状态位置;吊钩提升到离臂杆顶端2~3m处。

  17、将每个控制开关拨至零位,依次断开各路开关,关闭操作室门窗,下机后切断电源总开关,打开高空指示灯。

  18、任何人员上塔帽、吊臂、平衡臂的高空部位检查或修理时,必须佩带安全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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