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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单位委托代征税款协议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0-10-26

  某单位委托代征税款协议书

  ______税   字(   )第   号

  甲方(委托单位): 乙方(受托单位):

  地 址: 地 址:

  乙方纳税人识别号:

  为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甲、乙双方经协商于 年 月

  日签订如下委托代征税款协议。

  一、甲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委托乙方代征。

  二、乙方代征 税并遵守如下规定:

  1.代征范围:

  2.计税标准:

  3.代征期限:

  4.代征税款时,应向纳税人开据甲方提供的完税凭证。

  三、乙方应于 终了后 日内向甲方如实报告代征税款情况,并解缴已代征的税款(或直接将税款缴入国库)情况。

  四、乙方在代征过程中遇纳税人拒绝纳税时,应在24小时内报告甲方,由甲方依法处理,乙方不得对纳税人进行处罚。

  五、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代征税款必须的税收票证,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履行代征义务。

  六、乙方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票证管理规定,领取、使用、保管、报缴有关凭证。甲方有责任对乙方的代征工作进行指导。因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的废止或修订致使本协议失效或部分失效时,甲方负有及时通知乙方并要求终止或修改协议的责任。

  七、甲方有权随时检查乙方代征税款的情况。

  八、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

  九、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协议,乙方有权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要求甲方履行义务,并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2.乙方违反本协议,甲方有权比照国家税法有关扣缴义务人的规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并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3.因乙方责任造成税款的损失,乙方应全额补偿。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

  十一、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双方主管部门各一份。

  甲方 (公章)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本表为A4型竖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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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办公楼及地下车库基础土方开挖工程协议书(土方)

  办公楼及地下车库基础土方开挖工程协议书(土方)

  HY路1#、2#住宅、3#办公楼及地下车库基础土方开挖工程

  发包方:天合建设集团HY路项目部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云庭花园建设项目1#、2#住宅、3#办公楼及地下车库基础土方开挖工程由乙方包工完成,为了双方的合法权益,特订立本合同,由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内容及承包范围:

  HY路1#、2#住宅、3#办公楼及地下车库基础土方开挖工程,乙方提供大型挖掘机、运输车辆等机械,按甲方要求包工按时完成(包开挖、包回填),所开挖的土方量自行安排场外空地储存堆放。不得倒卖,以确保基础验收后土方足够及时回填,并按照甲方要求分层夯实。回填土应无杂质、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及淤泥土等。乙方在施工前必须与昆山市城管中队联络、沟通,遵循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施工中负责施工厂内外道路清理、打扫等工作。如有违章罚款,一切均由乙方承担。在土方开挖期间,所有土方外运车辆驾驶员严禁喝酒、疲劳驾驶等。若因此发生交通事故均与项目部无关,因事故造成停工或延误工期对项目部造成的经济损失,将在工程款中扣除。

  二、工程技术质量要求及工期:

  乙方进场后,要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遵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条例。作业时,严格按照本工程基坑开挖方案施工。首先开挖2#商住楼基坑,然后再进行1#楼、3#办公楼土方开挖。必须指派专人指挥,采取“分层分段、对称开挖”,每层开挖长度不超过20m,开挖深度为2m,并严格遵循 “分层开挖、严禁超挖” 及大基坑小开挖的原则。当挖至标高接近基础底板标高时,严格按甲方施工人员的抄平位置,由甲方派人进行人工清槽,乙方挖机给予配合,防止超挖,并按围护结构要求及时修整边坡及放坡,桩体周围300厚土方甲方派人员清理,乙方应积极配合用挖掘机带走。切忌机械碰撞桩体。开挖时间:自20**年5月12日开挖日起,三十日内完工。

  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1、甲方对乙方承包土方开挖工程项目做到安全交底,提出明确的安全要求,乙方必须贯彻执行甲方的要求及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作业时挖掘机前方及旋转半径内严禁站人,同时应注意基坑土方坍塌,确保施工安全。

  2、本工程为江苏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乙方人员、机械进场首先要服从项目部管理人员指挥,统一管理,机械停放有序,不得损坏甲方场内建筑物轴线控制桩和标高控制桩,以及甲方场内的电缆、电线、电箱等一切物品,不得偷窃甲方材料、工具等。如有发生,乙方照价赔偿,必要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罚。

  3、本工程所有拉土车辆必须有车辆保险,且每台车辆灯光必须完整,在施工现场内外发生的交通事故及其他责任事故,均与本项目部无关,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在拉土期间车辆四周必须封闭好,禁止漏土、掉土;禁止使用黑车拉土。

  四、承包单价及违约责任:

  1、本工程土方开挖是每8元/立方,以实际放坡开挖体积计算,未挖边坡不在计算内。回填土时每14元/立方,且必须是粉质粘土,粘土为工程绿化土使用。

  2、本工程涉及1#、2#、3#建筑物地下基础土方开挖及回填,乙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须向甲方交保证金人民币20万元整,入甲方帐户由甲方出具财务专用章收据,待该工程1#、2#、3#建筑物基础验收后土方回填完毕,由甲方退还乙方。若乙方将开挖土方倒卖造成基坑无土回填,甲方将用此保证金购置土方回填,多余资金由甲方退还乙方。购土资金不足,乙方必须弥补。

  3、在合同期间,如乙方工人发生任何意外伤害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导致甲方承担责任的,则甲方可以向乙方予以全部追偿。本合同自签订之后日至工程竣工,签订的价格无论市场材料涨价等因素,都不予调整。

  五、工程款结算和付款及合同有效期:

  1、乙方土方开挖完成付总款 10万 元。本工程全部回填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再付总价的50%,并退回保证金,其余款项在单元验收合格后 日内付清。

  2、合同有效期:工程款付清合同自行失效。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司存档一份。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3:1号楼铝合金制作安装工程协议书

  1号楼铝合金制作安装工程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一、工程名称:

  **山厦1#楼铝合金制作安装

  二、工程地点:

  **市**集区**山路北

  三、工程范围 :

  1#楼:一层铝合金门窗制作安装、百叶窗制作安装,工程中铝合金原材料选定为 铝合喷涂型;玻璃选定 。具体型号尺寸等内容以审批后的铝合金制作大样实图为准。

  四、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 、乙方按照协议指定品牌和生产厂家材料进行采购,运输,加工制作安装。如需变更须征得甲方书面认可,否则无条件返工。

  2、乙方全面负责承包范围的成品、原材料的检测和施工资料及时报验,确保验收合格。

  五、工程造价合计:

  造 价 明 细 表

  型  号 面  积 单  价 金  额 备  注

  工程结束验收合格后,按照实际加工数量,实际尺寸结算。单价按照明细

  表价格执行。乙方提供产品增值税发票,按结算总额70%计算。

  六、主要材料和辅材料的确定:

  名 称 型 号 壁厚(厚度) 品牌(厂家) 备 注

  中空固定平开组合门

  玻 璃

  通风井百叶窗

  五金件

  密封胶 /

  发泡胶 /

  七、质量要求:

  1、达到国家验收标准符合GBT301《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国家标准GB/T8478-20**及执行《**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实施办法》。

  2、乙方施工时做好员工技术交底,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图集及施工规范,以优质为目标,杜绝工程质量通病保证竣工验收。

  3、原材料进场经市技术监测中心检测合格和业主单位、监理单位验收确认,方可加工制作。

  4、乙方应加强自检,负责保护好成品保护,门窗表面应平整光滑,无檫伤等。

  5、乙方施工前作好门窗尺寸加工大样图以及尺寸分隔,下料尺寸应符合图纸及图集要求。

  6、门窗框扇应配合严密。间隙均匀开启灵活,搭接宽度与四周一致,铝合金门窗安装位置准确最大偏差不准超过2.00mm

  7、乙方需设专职质量员对班组自检互检,对现场提出整改要求必须及时整改到位,做好书面回复 。

  8、门窗及其材料堆放清洁、平整、避免雨淋。

  9、安装前按设计图纸要求检查门窗的数量品种规格,开启方向,五件密封条是否齐全,不合格给予更换。

  10、门窗的抗风压性、气密性、水密性、开闭力、隔声性、隔热性、尼龙导向耐久性、开闭锁耐久性经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按装。

  11、洞口处划好中线,水平线检查上下边框位置,内外朝向,确认无误后再

  进行固定。

  12、装入洞口时上下框的中心线应与洞口中心线对齐 ,上下四角及横框的对称位置用木楔塞紧,按要求确定门窗墙体厚度,方向,并调整好垂直度水平及直角。门窗安装边框与墙体洞口之间用发泡剂充填,不得溢出框边,外墙边框四周设缝硅胶填平。

  13、门窗安装完毕进行冲淋试验及雨后检查渗水情况,应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质检站验收为准。

  14、如因乙方质量问题造成返工延误工期或罚款,由乙方自负造成的直接、间接损失。

  15、注意对成品保护。

  八、工程备料款:经协商本工程不付备料款。

  九、安全管理:

  1、乙方进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甲方的一切安全制度,对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甲方有权对违反者进行罚款或责全停工直致终止协议。

  2、乙方必须有专职安全员,做好安全交底工作.做好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和验收工作。如万一发生事故,由乙方负责一切经济损失,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做好工作。

  十、工期

  乙方必须根据甲方的工期计划和工程进度要求,配足技术人员力量,根据实际情况排出施工进度计划,做好施工方案。工期计划按月/日或施工层、段排列并签字为准,必须完成甲方可行性工期计划。如不能完成将给予_ __   元罚款。

  十一、其他:

  1、甲方负责协调土建与安装的配合工作。

  2、甲方提供场地、水电等设施,费用乙方负责。

  3、乙方人员进场遵守甲方的一切制度,遵纪守法,文明施工。

  十二、付款方式:

  进度款按每月已完工程量的70%支付,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85%,结算审计成后付至结算款的95%,余款5%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二年后付清。

  十三、工程保修:

  本工程保修期为二年,从工程验收通过之日起算。在保修期内凡属于质量问题。均由乙方无偿保修。

  十四、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调解决。

  2、本协议壹式二份,甲乙两方各执一份,待各项条款执行完毕终止。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篇4: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市场,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企业管理,保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实施城市垃圾处理,维护垃圾处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和中国_____________省(自治区)__________市(县)人民政府授权,由第二条所述双方于年月日在中国省(自治区)市(县)签署本协议。

  第二条 协议一方:中国__________省(自治区)__________市(县)人民政府局(委)(下称“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协议另一方:__________公司(下称“项目公司”),注册地点:________________,注册号: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

  第三条 本垃圾处理特许经营项目是,主要处理的垃圾,日处理规模吨/日(或吨/年),主要工艺为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委托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对项目进行了公开招标,经过_________,确定为本项目的中标人,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的组成为__________和__________。

  第五条 (中标人)符合资格预审要求,具有要求的技术实力,提供的技术方案成熟、可靠,技术路线正确、合理,经营方案切实可行。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愿意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由项目公司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实施项目,并授权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与项目公司签署《特许经营协议》,并授权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与项目公司签署作为本协议附件1的《垃圾 供应与结算协议》。

  第二章 定义与解释

  第七条 名词解释:(对协议中涉及的技术的和商务的特定含义的词汇和语句进行定义或限定,明确协议中使用的字母缩写和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法律:指所有适用的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及其它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垃圾:指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或由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指定的其他机构按照《垃圾供应与结算协议》的规定提供给垃圾处理厂(场)处理的垃圾。

  项目:指第三条规定的垃圾处理项目。

  项目建设:指项目的垃圾处理厂(场)及其相关的设施和设备的设计、采购、施工、安装、完工、测试和调试。

  公用设施:指由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为了项目施工和运营,连接至场区边界并在特许期内负责维护和正常服务的输变电、供水、供气和通讯等设施。

  日处理量:指根据垃圾供应与结算协议确定的以吨(t)为单位的垃圾日处理量,包括额定日处理量、月核定日处理量、预计核定日处理量、最高日处理量和最低日处理量。

  协议:指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与项目公司之间签订的本特许经营协议,包括附件1至附件_____,每一部分都应视为本协议的一部分。

  批准:指需从政府部门依法获得的为项目公司或为垃圾处理厂(场)的投资、设计、建设、运营和移交所需的许可、执照、同意、授权、核准或批准,包括附件_____所列举的批准。

  仲裁协议:指特许经营权授予方、项目公司和贷款代理人在本协议签订之日签订的仲裁协议,并作为本协议附件15附后。

  投标保函:指发起人按照投资竞争人须知要求与本项目建议书同时提交的保证金、担保书或备用信用证。

  履约保函:指根据第八条要求向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提供的针对项目建设阶段的保证金、担保书或备用信用证。

  维护保函:指根据第八条要求向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提供的针对项目运营和维护阶段的保证金、担保书或备用信用证。

  法律变更:指

  (a)在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后,任何政府部门对任何法令、法律、条例、法规、通知、通告的实施、颁布、修改或废除;

  (b)在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后,任何政府部门 对有关任何批准的发出、续延或修改实施、修改或废除了任何实质性的条件,

  无论是上述哪一种情况,

  (a)导致适用于项目公司的税收、税收优惠或关税发生任何变化;

  (b)实施、修改或取消了对垃圾处理厂(场)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或移交的要求。

  商业运营开始日:指完工证书签发日的同一日,即垃圾处理厂(场)的商业运营开始日。

  建设工程开始:指建设承包商按照项目计划在场地进行的工程建设的开始。

  项目公司:指以实施本协议为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法规在中国成立和登记注册的项目公司。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

  及其继承人及经许可的受让人。

  特许经营权:指本协议中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授予项目公司的、在特许经营期限内独家在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投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垃圾处理项目并收取费用的权利。

  建设合同:指由项目公司和建设承包商之间达成的且由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及/或其他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有关垃圾处理厂(场)设计、建筑安装、工程监理和材料与设备采购的一个或多个协议。

  建设承包商:指由项目公司通过招标所聘用且由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及/或其他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根据建设合同和本协议履行建设工程的一个或多个承包商及其各自的继承人和许可受让人。

  建设期:指自项目公司进场开工日始至完工日止的垃圾处理厂(场)的建设期间。

  协调机构:指根据第十条规定成立的机构。

  违约:指一方不履行其任何项目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且不是由于另一方的作为或不作为违反任何项目协议项下的义务,也不是由于不可抗力或另一方承担风险的事件造成的。

  生效日:指本协议条款中双方约定的生效日期。

  不可抗力:是指在签订本协议时不能合理预见的、不能克服和不能避免的事件或情形。以满足上述条件为前提,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

  (1)雷电、地震、火山爆发、滑坡、水灾、暴雨、海啸、台风、龙卷风或旱灾;

  (2)流行病、瘟疫;

  (3)战争行为、入侵、武装冲突或外敌行为、封锁或军事力量的使用,暴乱或恐怖行为;

  (4)全国性、地区性、城市性或行业性罢工;

  (5)国家政策的变更,如对垃圾处理设施的国有化等;

  (6)国家政府部门实行的任何进口限制或配额限制;

  (7)由于非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或其指定或委托的机构造成的运输中断。

  移交日期:是指特许经营期届满之日(适用于本协议期满终止)或根据本协议第二十四条规定确定的移交日期(适用于本协议提前终止)。

  环境污染:指垃圾处理项目对于地上、地下或周围的空气、土地或水的污染,且该等污染违背或不符合有关环境的适用法律或国际惯例。

  融资文件:指依适用法律批准的与项目的融资或再融资相关的贷款协议、票据、契约、担保协议、保函、外汇套期保值协议和其他文件,但不包括

  (1)与股权投资者的认股书或股权出资相关的任何文件。

  (2)与提供履约保函和维护保函相关的文件。

  贷款人:指融资文件中的贷款人。

  验收:指第十四条所述的确保项目设施达到技术标准、规范和要求及设计标准的测试和审核。

  第三章 特许经营权

  第八条 特许经营权

  本条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授权范围:

  a.规定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授予项目公司承担一个特许经营垃圾处理建设或运营项目权利的范围;

  b.为控制项目公司的风险,限制项目公司从事未经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批准或同意的其它业务的权利;

  c.涉及到的所处理垃圾的地域范围和其他授权范围等。

  (2)特许期限:即业主政府许可项目公司在该项目建成后运营合同设施的期限,该条款与业主政府及其用户、项目公司的利益都有非常密切的关系,特许经营期限应根据垃圾处理规模、技术路线、经营方式等因素确定,最长不得超过30年。并说明在不可抗力事件、一方违约、重大法律变更时特许期限的调整程序。

  (3)转让和抵押

  应说明项目公司抵押或转让垃圾处理设施的资产、设施和设备的条件。对于特许经营权的转让和抵押的限制等。其中:1.项目公司如为本项目融资目的,经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同意(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不得不合理地拒绝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在其资产和权利上设置担保权益;2.项目公司股东在项目稳定运行________年限后应可以转让股权,前提是不影响项目继续稳定运行。

  (4)特许期内项目公司的主要责任和特许经营权下项目公司应支付的费用,如项目的前期开发费(如征地拆迁,勘察、设计等)、各种保函(或其他方式的担保)。

  第九条 声明、保证和前提条件

  主要是申明双方的法律地位、经济情况和对于项目的许可、评审、听证、公示、批准等情况及承担项目资格和能力、项目成立的基本条件等。

  第十条 特许经营权的监管

  (1)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应明确对于垃圾处理特许经营过程的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监管内容和方式,并明确不合格情况下的处理措施。

  (2)应当包括对于运行过程处理标准的监管、环境标准的监管、财务状况的监管和安全卫生的监管。

  (3)明确协调机构的组建时间、人员组成、任务和责任。

  第四章 新建项目建设

  第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

  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的获得过程中双方责权利,场地使用限制、使用权的改变和抵押、土地使用费等,土地使用期限及其延长。

  第十二条 设计

  包括设计要求、设计审批过程、设计变更程序等。

  第十三条 建设

  主要包括建设过程中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和项目公司各自的责任、建设工程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的责任和措施等,也包括了设备及材料采购和建设承包商的选择、项目计划及进度安排和保证措施、工期延误和不合格工程拒收等。

  运营期的分期建设或扩建参照本章执行。

  第十四条 验收和完工

  (1)规定验收时间、依据的法规和标准。

  (2)明确参加验收的人员组成。

  (3)明确项目公司验收计划的通知的时间和通知方式。

  (4)明确工程验收结果的认可方式,初步完工证书的颁发和试运营的进行,以及最后完工的审核和证书的颁发。

  (5)明确验收失败后的重新验收或审核的方式和程序。

  (6)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对提前完工情况下项目的实施安排。

  (7)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检验和接收工程或设施及发出初步完工证书或完工证书并不解除项目公司承担项目设计或建设方面任何缺陷或延误的责任。

  第十五条 完工延误和放弃

  (1)明确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完工延误情况下,双方责任的免除及进度日期的顺延。

  (2)明确在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导致的完工延误情况下,及进度日期的顺延。

  (3)明确在不是由于特许经营权授予方的违约,或不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情况下,项目 公司的责任。

  (4)明确最后完工延误的违约金,以及这种违约金的最高限额。

  (5)明确在由于项目公司违约造成建设工程已被项目公司放弃或视为放弃情况下,项目公司的责任或违约金。

  (6)明确项目公司被视为放弃的条件。

  (7)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解除全部或尚未支取的履约保函(或其他方式的担保)项下的金额的时间或条件。

  (8)如对项目建设工期要求特别高,可以考虑加入介入建设条款,即如项目建设工期或质量严重不符合要求时,特许经营权授予方选择自行或指定第三方建设项目的条件。

  第五章 项目的运营与维护

  第十六条 运营与维护

  (1)明确在整个特许期内项目公司负责垃圾处理设施的管理、运营、安全和维护的任务和责任。

  (2)在整个特许期内运营维护期间,特许经营权授予方的责任和义务。

  (3)明确监管机构对于运营安全和技术要求监督和检查要求。

  (4)检验与维护手册:明确项目公司的垃圾处理设施的检验与维护手册的要求。

  (5)监督管理手册: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对于项目公司运营和维护工作的监督管理权限、程序、措施和惩处手段。

  (6)明确运营与维护保函(或其他担保)数额、补足要求和有效期等。

  (7)明确项目公司违反其维护垃圾处理设施的义务情况下的处理措施。

  (8)明确项目或其任何部分违反应适用的中国的安全标准和法规情况下的处理措施。

  (9)明确项目公司运营垃圾处理设施应达到附件2技术规范规定的处置标准、产品标准、环境标准。

  (10)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及其代表在不影响正常作业情况下进入垃圾处理设施,以监察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营和维护的权利和条件。

  (11)明确项目公司应提供的定期报告:包括运营报告、财务报告、环境监测报告等。

  (12)明确如项目运营和维护严重不符合要求时,特许经营权授予方选择自行或指定第三方运营和维护的权利。

  (13)明确运营期间需要扩建等建设项目时的程序与条件。

  第十七条 垃圾的供应与运输

  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在整个特许期内根据附件1的条款,调配并向项目公司供应垃圾,项目公司应接收其运营垃圾处理设施所需的符合附件1条款要求的全部垃圾。项目公司不得接收附件1或其补充修订协议之外的垃圾。

  第十八条 垃圾处理服务和垃圾处理费

  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应在整个特许期内根据附件1的有关条款供应垃圾,并向项目公司支付垃圾处理费,或明确收费方式和金额并办理完整的收费文件;协助相关部门核算和监控项目公司成本,提出价格调整意见。

  第十九条 项目的融资和财务管理

  (1)明确在特许期内,项目公司负责筹集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和维护所需的所有资金的义务。

  (2)明确项目公司在特许期内项目公司股东在项目投资的股本金数额及比例要求。

  (3)在使用外资情况下,规定项目公司所有需要以外汇进行有关本项目的结算的银行帐户使用方法。

  (4)在使用外资情况下,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应明确项目公司、建设承包商和运营维护承包商在中国境内开立、使用外汇帐户,向境外帐户汇出资金等事宜。

  (5)在使用外资情况下,应规定项目公司在特许期内将项目的人民币收入兑换成外汇,以支付项目外汇支出、外币贷款还本付息和支付外国股东股本金的利润等事宜。

  (6)在利用外资情况下,项目公司(或股东)将其利润汇出境外的条件。

  (7)对于项目公司财务报表的要求。

  第六章 项目的移交

  第二十条 特许期结束后的移交

  (1)明确特许期结束后,项目公司向特许经营权授予方移交的有形、无形资产内容及完好程度。

  (2)明确最后恢复性大修的时间、范围和要求,以及移交验收程序。

  (3)明确移交的备品备件的内容和程序。

  (4)填埋场情况下,对于项目公司进行封场及后处理的要求。

  (5)明确移交日期垃圾处理设施的状况要求、缺陷责任期内项目公司的责任和责任的限制、以及对于未能修复缺陷或损害的赔偿、对于移交维护保险的要求等。

  (6)明确在移交时,项目公司所有承包商和供应商提供的尚未期满的担保及保证、所有保险单、暂保单和保险单批单等转让给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或其指定机构的方式。

  (7)关于项目公司运营和维护垃圾处理设施的所有文件、图纸、技术和技术诀窍,及所有无形资产的移交和授让方式。

  (8)明确特许期结束后原项目公司雇员的处置。

  (9)明确对于项目公司签订的、于移交日期仍有效的运营维护合同、设备合同、供货合同和所有其他合同的处置。

  (10)明确项 目公司移走的物品的范围和方式。

  (11)明确项目公司应承担移交日期前垃圾处理设施的全部或部分损失或损坏的风险,除非损失或损坏是由特许经营权授予方的违约所致。

  (12)明确所进行移交和转让及其批准所需的费用和支出方式。

  (13)明确移交机构组成及移交程序。

  (14)明确本协议移交后的效力。

  (15)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对于运营与维护保函(或其他担保)的余额解除的时间或条件。

  (16)明确如果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将再次授予特许经营权,项目公司是否有优先权及其条件。

  第七章 双方的一般义务

  第二十一条 特许经营权授予方的一般义务

  (1)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应始终遵守并促使遵守任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政府部门颁布的所有有关法律、法规和法令。

  (2)明确在重要的法律变更情况下协议的执行和补偿。

  (3)明确可能的税收优惠。

  (4)明确对项目公司为垃圾处理设施的投资、设计、建设、运营和移交所需的审查、许可、执照、同意、授权或批准。

  (5)明确需要获得和保持批准,包括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协助获得的批准和将由特许经营权授予方给予的批准的责任。

  (6)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对于项目公司、建设承包商及运营维护承包商或其各自的授权代表的物品和设备进出口所需的批准清单及责任。

  (7)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对于为项目公司、建设承包商、运营维护承包商的外籍人员及向项目公司提供为垃圾处理设施服务的必要人员取得就业许可的责任。

  (8)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提供的公用设施条件。

  (9)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在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维护过程中,对项目公司的经营计划实施情况、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以及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并向政府提交年度监督检查报告。监督检查工作不得妨碍项目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10)在项目的建设及运营期间,根据双方商定,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将联系有关部门向项目公司提供公共安全保障。

  (11)明确限制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不当提取项目公司提交的投标保函、履约保函和运营与维护保函或其他方式的担保。

  (12)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是垃圾供应与运输协议项下的首要义务人,并享有相应的所有权利和应承担其各自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   (13)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任何违反垃圾供应与运输协议项下的义务应为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本协议项下的违约。

  (14)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对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间有不当行为时的终止协议或取消特许经营权的情况。

  (15)明确协议上报备案要求,以及受理调查公众对项目公司擅自停业、歇业的,应令其限期改正,督促其履行义务。

  (16)项目公司承担政府公益性指令任务造成经济损失的,政府相应的补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 项目公司的一般义务

  (1)明确对于项目公司所有权的变更及股份转让的限制,及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时应提前书面告之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并经其同意。

  (2)明确对于项目公司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应遵守的法律、法规和法令的要求。

  (3)明确重要的法律变更情况下的要求和垃圾处理价格调整的规定。

  (4)接受主管部门对产品、安全、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

  (5)按规定的时间将项目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年度报告、董事会决议等报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备案。

  (6)明确项目公司应遵守和执行的有关环保标准和要求,以及项目公司在建设、运营和维护垃圾处理设施时对于避免或尽量减少对设施、建筑物和居民区的妨害的责任。

  (7)明确项目公司应保证生产设施、设备运营维护和更新改造所必须的投入,并确保设施完好。未经政府批准,项目公司不得擅自停业、歇业。

  (8)项目公司对于考古、地质及历史文物的保护的要求。

  (9)明确是否优先使用中国的服务、货物及优先条件,对于招标过程中对于是否优先使用中国的承包商或中国的服务及货物等的要求,以及本垃圾处理设施中使用中国的服务和货物的程度对于将来其他的特许经营权项目招商时对于本项目公司地位的影响。

  (10)对于项目公司使用中国的劳动力的要求,明确应遵守的相关劳动和工会法律和尊重法规赋予的工人的各项权利。明确应遵守的健康和安全法规和标准规范。

  (11)明确项目公司与本项目有关的文件、协议与本协议的一致性。

  (12)明确项目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其政府部门颁布的法律和法规缴纳所有税金、关税及收费。

  (13)明确在特许期内,项目公司应购买和保持的保险单;明确对于项目公司应责成其承保人或代理人向特许经营权授 予方提供保险证明书的要求;对于项目公司向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提供承保人的报告副本或项目公司从任何承保人处收到的其他报告副本等的要求。

  (14)明确项目公司对承包商和其雇员及代理人的责任,应明确项目公司对于其雇用承包商的责任及与承包商签订的任何合同应包括使项目公司履行本协议必要的本协议项下的条款。

  (15)明确项目公司融资文件的条款要求。

  (16)项目公司对其财产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所有权或其它权利和权益进行质押、抵押、不动产抵押或其它担保物权给贷款人以外的任何人的限制。

  (17)明确项目公司在协议有效期内单方提出解除协议的提前申请时限,及在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同意解除协议前,项目公司履行正常经营的义务。

  第二十三条 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和项目公司的共同义务和权利

  (1)明确对于不可抗力引起的中止履行的规定

  a.明确对于项目公司声称的不可抗力而中止履行本协议或作为其不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理由的限制条件;

  b.明确对于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声称不可抗力而中止履行其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作为其不履行协议项下义务的理由的限制条件;

  c.明确对于不可抗力声称的程序;

  d.明确不可抗力造成影响情况下的费用补偿条件或时间表修改要求;

  e.在商业运营开始日之后,不可抗力事件期间的支付条件和方式;

  f.明确不可抗力造成的终止的程序要求;

  g.对于在受到不可抗力影响情况下,双方减少损失和协商的责任和要求;

  h.如果不可抗力造成建设工程或垃圾处理设施的实质性损坏情况下,设施修复的责任。

  (2)明确在危及或者可能危及公众利益、公众安全的紧急情况下,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临时接管特许经营项目的条件和程序。

  (3)明确由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向项目公司提供的文件的权属和限制、由项目公司向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提供的文件权属和限制以及双方遵守对于文件的有关规定。

  (4)明确特许期结束后双方的保密规定。

  (5)明确双方相互合作以实现本协议的目的义务。

  (6)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和项目公司反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得特许经营权的陈述、保证、约定、法律责任并声明。

  第八章 违约的补救

  第二十四条 终止

  (1)明确项目公司违约事 件下,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有权立即发出终止意向通知。

  (2)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违约事件下,项目公司有权立即发出终止意向通知。

  (3)明确终止意向通知的形式和程序以及发出终止通知的条件、程序。

  (4)明确贷款人限制终止的条件、贷款人的介入权和条件、贷款人的介入承诺的内容要求、程序、有效期及其限制等、介入期结束条件和贷款人选择一个替代本协议项下项目公司的替代公司的条件和程序。

  (5)明确由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或其指定机构经营垃圾处理设施的权利和条件以及在项目公司违约事件发生之后且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发出终止意向通知之后,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在任何时候终止协议的权利。

  (6)明确如果垃圾供应与运输协议终止、垃圾供应与运输协议项下项目公司违约事件、在垃圾供应与运输协议项下出现不可抗力导致的协议终止等对于本协议的影响。

  (7)明确本协议终止后双方在本协议项下的进一步的义务,或对其它条款的影响。

  (8)终止后的补偿。

  a.明确项目公司违约事件下项目中止时,项目公司的赔偿方式和垃圾处理设施的处置。

  b.明确如果在生效日期后项目公司因特许经营权授予方违约事件终止本协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对于项目公司的补偿方式。

  c.因法律变更导致的终止情况下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对于项目公司的补偿方式。

  (9)明确由于不可抗力造成垃圾处理设施破坏,致使本协议终止情况下,项目公司得到垃圾处理设施保险的保单项下的付款的权利,以及该保险赔款的支付顺序。

  (10)明确一方终止本协议的权利并不排除该方采取本协议规定的或法律规定的其他可用的补救措施。

  第二十五条 本协议违约的赔偿

  (1)明确以本协议的其他规定为条件,每一方应有权获得因违约方未遵守本协议的全部或部分而使其遭受的损失、支出和费用的赔偿,该项赔偿由违约方支付。

  (2)明确各方未能履行义务情况下的免责条件。

  (3)明确由于另一方违约而遭受损失或受损失威胁的一方应采取合理行动减轻或最大程度地减少另一方违约引起的损失的责任。

  (4)如果损失部分是由于受侵害方的作为或不作为造成的,或是由该方承担风险的事件造成的,赔偿的数额应按照这些因素对损失发生的影响程度而扣减。

  (5)明确各方对于由于本协议引起的、 在本协议下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索赔为对方的任何间接、特殊、附带、后果性或惩罚性损害赔偿的责任。

  (6)本条中的任何规定不应阻止任一方采取本协议规定的或有法可依的任何其它补救措施。

  第二十六条 责任与保障

  (1)明确每一方对于其在履行本协议中的违约所产生的死亡、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害或损失,从而产生的基于此之上的责任、损害、损失、费用和任何形式的请求权,对另一方进行赔偿、提供辩护的权利。

  (2)明确项目公司是否对于保障、赔偿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免于承担由于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维护造成的环境污染所产生的所有债务、损害、损失、费用和索赔等的规定。

  (3)明确上述规定的各方由于在本协议期满或终止之前发生的任何作为、不作为、行动、事情或事件产生的义务在本协议期满或终止后的继续有效性。

  (4)明确提出索赔和抗辩程序。

  第九章 协议的转让和合同的批准

  第二十七条 协议的转让

  (1)明确对于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授让或转让其本协议项下全部或部分的权利或义务的条件和限制。

  (2)明确项目公司转让其本协议项下全部或部分的权利或义务的条件和限制。

  第二十八条 合同的批准

  明确项目公司需要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批准或备案的合同,并列于附件10。并明确上述合同批准或备案的程序。同时,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对合同的批准并不免除项目公司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第十章 争议的解决

  第二十九条 解释规则

  (1)明确本协议包括的文件内容。

  (2)明确本协议构成双方对项目的完全的理解,并且取代双方以前所有的有关项目的书面和口头声明、协议或安排。

  (3)明确本协议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的形式和程序。

  (4)明确如果本协议任何部分被任何有管辖权的仲裁庭或法院宣布为无效,协议其他部分的有效性。

  (5)明确特许期内本协议及附件1相对于其它协议的优先顺序。

  (6)明确执行本协议需要的一些解释。

  第三十条 争议的解决

  (1)明确对于产生争议时,组织协调机构友好解决的方式和程序。

  (2)明确在不能通过协调机构友好解决情况下,通过专家组的调解时,专家组的组成、调解程序和费用等。

  (3)若双方未能通过协调机构友好解 决或通过专家组的调解解决争议、分歧或索赔,或如果对专家组的决议提出异议时,进行仲裁解决的机构。

  (4)根据仲裁协议(附件15),明确双方将协议或附件项下的同一实质性问题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的解决程序合并等事宜。

  (5)明确通过司法解决争议、分歧或索赔的可能性。

  (6)明确双方应在争议解决期间继续履行其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

  (7)明确本条规定的争议解决条款在本协议终止后继续有效。

  (注:争议解决方式只能选择仲裁机构和法院中的一种)

  第十一章 其它

  第三十一条 其他条款

  (1)明确双方在本协议项下各自独立的责任、义务及债务。

  (2)明确本协议项下的通知应采取的方式和文字。

  (3)明确一些对于协议条款不视为弃权的行为。

  (4)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对于任何司法管辖权下对其自己或其财产或收益所具有的诉讼、执行、扣押或其他法律程序的主权豁免,同意不请求主权豁免并特此不可撤销地放弃上述主权豁免。

  (5)明确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6)明确项目公司根据本协议及其附件的要求申请获得的各种执照、许可和审批,均应向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提交复印件备案。

  (7)规定协议文本的文字和数量。

  第十二章 附件

  附件1 垃圾供应与结算协议(略)

  附件2 技术规范与要求(略)

  附件3 项目公司建设和运营范围(略)

  附件4 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提供的设施与服务(略)

  附件5 建设、运营和维护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计划(略)

  附件6 技术方案(略)

  附件7 融资方案(略)

  附件8 项目公司的初始股东名单(略)

  附件9 所需的执照、许可及批准(略)

  附件10 需预先批准的合同清单(略)

  附件11 保险(略)

  附件12 终止补偿金额(略)

  附件13 项目公司法律顾问的法律意见书格式(略)

  附件14 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法律顾问的法律意见书格式(略)

  附件15 仲裁协议(略)

  附件16 履约保函格式(略)

  附件17 运营与维护保函格式(略)

  附件18 供电购电协议(在利 用垃圾发电的情况下)(略)

  本协议由愿受其法律效力约束的双方经正式授权的代表在其签字下注明之日签署本协议,以昭信守。

  特许经营权授予方:________________  项目公司:________________

  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篇5:XJZ国际大酒店个人销售代理协议

  合同编号:

  **JZ国际大酒店个人销售代理协议

  委托人(甲方):CCHH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平

  地址:CC市VV路中段**大厦

  联系电话:

  代理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一、总则:

  1、为了保证**JZ国际大酒店代理销售行为合法、公正、顺利进行,切实维护甲、乙双方的正当权益,依照国家有关法律,甲、乙双方就建立代理关系和合作事宜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

  2、乙方受甲方委托,为甲方代理JZ国际大酒店的销售业务,甲方按本协议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

  3、本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应本着精诚合作、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严格遵守本协议的规定。

  二、代理范围:

  1、在房地产行业内,乙方只能为甲方进行独家代理。

  2、乙方须在甲方授权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对客户作出超出授权范围的承诺。

  3、乙方在推销甲方产品时,必须严格依据甲方制订的产品说明资料进行解说。

  4、乙方未得甲方同意,不得将其代理的业务再授权第三方代理。

  5、乙方不得收取或代客户缴付购房款、支票及任何有价值的物品。

  6、乙方的业务范围包括:

  (1)、向客户介绍**JZ国际大酒店的情况,并递送资料。

  (2)、与甲方联系并经甲方安排后,陪同客户到**JZ国际大酒店的销售现场进行参观;现场解说由公司销售部专职人员进行。

  (3)、对有意向的客户进行销售跟进,并按要求填写客户资料卡。

  (4)、及时将客户的意见反馈回公司,并将公司的意见传达给客户。

  三、乙方计酬方法

  1、甲、乙双方根据日常的代理业务台帐记录核对成交房款金额及佣金。

  2、甲方以现金形式向乙方支付薪酬,薪酬分为销售佣金和奖金两部分。

  销售佣金=成交房房款总额Ⅹ佣金比例

  3、薪酬按月以人民币结算,每月18日甲方向乙方支付销售佣金及工资。

  4、乙方报酬的税赋全部由甲方代扣代缴。

  四、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销售所需的资料和最新的业务政策,并负责对乙方进行基础培训。

  2、乙方应按甲方代表处负责人的要求进行工作。

  3、乙方在开展业务活动时须使用甲方提供的文件和宣传资料,且不得随便修改。

  4、乙方未得甲方同意,不得翻印、散发甲方的任何文件和资料,不得泄露其代理业务的经营情况。

  5、乙方不得以不实之词欺骗或诱导客户购买。

  6、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和信用对外签定合同或出具担保函。

  7、乙方在代理甲方业务时,应按规定登记领取业务文件和资料,并应妥善保管,不得转借其他单位或个人;如发现遗失现象,须立即向甲方说明原因。如乙方因未妥善保管或擅自修改甲方提供的文件和资料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8、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代理业务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乙方须积极主动配合。

  五、违约责任:

  1、乙方须按甲方的业务规定进行代理工作,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如造成经济损失,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2、乙方同意并保证在本协议规定的代理范围内开展业务,如在开展业务过程中违反甲方有关业务规章制度,经甲方制止仍不改正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由于乙方违反甲方有关业务规章制度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法律责任。

  3、乙方从事甲方的代理业务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协议自动终止。构成犯罪的,由甲方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1、代理业务时有欺诈、背信、伪造文书、私刻公章者;

  3.2、通客户或受益人欺骗公司者;

  3.3、自更改公司业务文件或资料;

  3.4、方同时从事房地产行业内其他公司的代理业务时。

  4、当甲方需终止在当地的业务活动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六、代理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为3个月,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至20**年 11月13日止。

  七、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1、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单方不得擅自变更,如确有特殊原因需变更时,须经双方同意后,方可以书面形式变更。

  2、甲、乙双方可在协议期限内要求终止合同,但必须提前3天通知对方。

  3、甲、乙双方终止代理关系后,乙方须按约定将甲方的各种业务文件和资料送缴甲方。

  八、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之间一切有关本协议项下的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

  1、乙方明白并同意乙方并非甲方的职工,不纳入甲方劳动编制。乙方仅享有本合同规定的酬金和奖金,不享有劳动福利、保险等权益;乙方不得以甲方职工、受委托人或任何身份代表甲方发表、签署任何文件,或承诺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甲方承担乙方在本协议授权范围内推销甲方产品所产生的法律责任,除此以外,乙方任何行为均由乙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

  3、乙方同意甲方可根据市场情况及国家政策对公司的营运细则及规章制度作出相应的调整,乙方在此承诺接受并遵守;否则,本协议将自乙方提出异议时自动终止。

  4、乙方允许甲方为提升乙方的事业形象或表彰业绩,制作和在各类安排资料中使用乙方从事工作的图文资料,对此双方无需另行协商。

  十、协议的生效和执行

  本协议自签定之日生效,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签章):

  代表:

  (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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