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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业有限公司员工晋职晋级申报审批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0-10-18

  置业有限公司员工晋职晋级申报审批制度

  1.0目的

  为加强公司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管理,规范公司关于员工晋职(要求提升职务)和晋级(要求增加工资)的申报审批条件、流程及规定,特制定以下制度。

  2.0范围

  使用于公司全体干部员工。

  3.0术语--

  3.1晋职:提升职务级别。

  3.2晋级:提升工资级别。

  4.0职责

  4.1人力资源部:负责本制度的具体实施;

  4.2公司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干部员工晋职晋级事务的申报、初审工作。

  5.0内容

  5.1晋职申报条件

  5.1.1各部门对申报晋职的人员必须严格把关,从严掌握,对确实因为工作需要,该部门相关职位空缺,并确认拟提职者属于德才兼备、管理能力强、敬业精神好、工作表现优秀的人员,才能申报提职;

  5.1.2拟提职人员必须是已经转正的员工,试用期员工一律不予提职;

  5.1.3拟提职人员原则上担任下一级职务时间必须在半年以上,具有相应的管理能力和工作经验。(例如,主任提拔为副经理必须担任主任职务半年以上,依此类推)

  5.1.4拟提职人员必须向公司提交本人述职报告一份,交人力资源部审核通过。

  5.1.5拟提职人员必须通过部门经理、中心总监、分管副总和总经理的逐级审批同意后,才能确认提职。

  5.1.6对拟提职人员,原则上只能晋升一级职务,并且必须符合以上条件才能提拔。对于特别优秀需要破格提拔的人员,必须报董事长、总经理特批才能办理。

  5.2晋级申报条件

  5.2.1各部门对申报晋级(增加工资)的人员必须严格把关,从严控制,对工作业绩确实突出,对公司做出较大贡献并能为公司长期服务的员工,才能申报提级;

  5.2.2拟晋级人员必须是在本公司工作满一年以上的正式员工;

  5.2.3拟晋级人员在本年度内没有受到公司的任何行政处分;

  5.2.4拟晋级人员的工资标准与同职位人员相比,与本人实际承担的工作指标和任务相比,确实属于工资级别明显偏低的;

  5.2.5用人部门必须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提交晋级申请报告,详细说明晋级理由以及拟晋级人员的工作表现、贡献和完成指标任务的情况,由人力资源部审核通过,达到晋级条件的才能下发《公司员工晋级审批表》进行审批;

  5.2.6试用期满正常转正晋级的员工按原来的规定办理,不受以上晋级条件限制。

  5.3申报审批流程

  5.3.1由用人部门按照以上规定的条件进行严格把关,符合条件的,向人力资源部报送有关申请报告和资料;

  5.3.2人力资源部对报送的资料进行审核。通过者,发放《公司员工晋职审批表》或《公司员工晋级审批表》。未通过者,将相关资料退回申报部门并说明理由;

  5.3.3由人力资源部专员负责办理,将员工晋职、晋级审批表按要求进行填写并逐级上报审批;

  5.3.4办理完毕的《审批表》,由人力资源部专员负责转发,分别通知财务部、用人部门等相关人员执行;

  5.3.5人力资源部和相关部门对员工晋职晋级材料进行汇总存档;

  5.3.6人力资源部是公司负责办理员工晋职晋级的职能部门,凡是未经人力资源部受理或者未按以上申报审批流程办理的员工晋职晋级事项,公司一律不予认可。造成的相关损失由申报部门和个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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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学院行政、教辅人员申报教师系列中、高级职务有关事项规定

  学院行政、教辅人员申报教师系列中、高级职务有关事项规定

  为了给在编、在职、既在行政、教辅岗位任职又承担一定教学任务的专职专任“双肩挑”人员提供更好的发展机会,进一步稳定和优化我校管理队伍和师资队伍,特制订暂行规定如下:

  一、凡经过学校鉴定具备兼任教学任务资格、连续授课满2年的行政教辅岗位“双肩挑”人员,如申报教师系列中、高级职务,需符合《上外sd学院关于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例》(上外sd办[20**]10号)有关各级职务对应的各项基本要求,其中校内评价“教育教学能力”的合格标准为“每学期完成不低于54课时本科生授课任务、达到规定的教育教学质量标准”。按照学校下达的申报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教学和科研成果。教学方面的内容由教务处盖章确认,科研方面的内容由科研处盖章确认。

  二、人事处对申报人的申报资格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上报市教委有关部门进行任职资格审议。审议通过者由校学术委员会根据学校发展需要,投票决定聘任意见。受聘中级职务者聘期为2年,高级职务者为3年。

  三、受聘中、高级教师系列专技职务的行政教辅岗位“双肩挑”人员,年终考核时除了按照原任职岗位之有关要求执行外,同时接受教师岗位教学和科研指标的考核,详见《上外sd学院教师绩效考核评价暂行办法》(上外sd人[20**]17号),其中教学工作量为每学期完成不低于54课时、原则上不高于72课时的授课任务(每课时45分钟)。连续两年未通过考核,学校中止聘任。

  四、先前制定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符之处,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自20**年3月1日开始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篇3:浙大医学院附属医院新技术、新项目申报审批制度

  浙大医学院附属医院新技术、新项目申报审批制度

  1、新技术、新项目申报必须具备的条件:

  (1)主要针对目前国内外亟待解决的医学临床和疾病预防方面的问题以及具有重要科学和应用前景的基础理论研究。

  (2)学术思想先进、具有创新性,目标明确,结合医院发展的趋势,且有一定的研究水平。

  (3)起点高,具有一定的研究工作能力,近期内可望取得成果。

  (4)课题设计合理,技术路线切实可行。

  (5)技术或项目的开展,具备人员、时间、设备等条件的保证。

  (6)已有明确结论的科研不再立项,防止低水平的重复。

  2、申报:

  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科室到医务科取《开展临床新技术、新项目》申报表一式三份,将该技术项目的原理、参考值、临床意义、适应症、禁忌症、注意事项、标本采集、送检地点等逐一填写清楚,上报医务科审查,并报请主管院长批准。

  3、论证:

  新技术、新项目确定后,由医务科组织召开专题报告会,由有关专家进行可行性论证,提出修改意见,进一步完善设计内容。

  4、审批:

  申报省(厅)级以上的新技术、新项目,经院领导审批后,由医务部组织专家论证,再报送上级有关部门审批。

篇4: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检查、申报和签认制度

  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检查、申报和签认制度

  一个结构物的施工,从施工准备到完工验收,要经过若干个工序、工种的配合施工,包括若干的施工阶段,就需要对各工序、工种及施工阶段进行控制和检验。

  工程质量的检查、申报及签认必须按照从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的顺序进行。

  一、检验批

  主控项目的质量经自检及监理抽样合格,要注意又允许偏差的抽检点,其实际值必须在允许偏差范围内,不得超差,一般项目的质量经自检及监理抽样合格,当采用计数检验时,除专门要求外,对于一般项目有允许偏差的抽检点,合格率要达80%及以上,且其中不合格的最大偏差不得大于允许偏差的倍。

  检验批的检查内容分为实物检查和资料检查。

  实物检查:

  1、对原材料、配构件

  包括:钢材、水泥、地材、路基填料、预制配构件、钢质配构件、防水卷材、支座,钢绞线等;

  原材料、配构件进场检查,是把好施工质量的第一关,现场试验员、专职质检员、分项工程技术负责人首先对该原材料、配构件的合格证、材质证书、批号、规格、数量进行对照;

  对照无误后,书面申报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经专业监理工程师现场对照无误后,方能卸货;

  卸货后再根据设计要求、规范、试验要求的标准进行自检和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抽查取样,经自检和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抽查取样检查合格后,填写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并给予书面签认,才能用于工程施工。

  如经任何一道检查不合格,则必须对该批原材料、配构件进行退场处理,并登记台帐在册,严禁该批材料、构件用于本工程。

  2、对结构的强度、刚度、稳定性及工程性能

  包括;混凝土强度、路基压实度、电气绝缘性能、防雷接地性能等;

  按照现行的国家、行业、各专业检验标准规定的方案进行检查,经现场试验员、专职质检员、分项工程技术负责人的检查。

  检查合格后,由现场技术负责人填写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以书面形式申报专业监理工程师;

  经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抽检(按照有关的标准),抽查合格后,经现场监理工程师的签字签认,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如经任何一道检查不合格,则必须对该作业或工序进行返工处理,在本道作业或工序处理完成,再经自检、互检、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合格后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严禁违反作业程序进行作业,以经查证将严肃处理。

  3、工程实体的关键几何尺寸

  包括:限界的结构外形、设备安装位置、有允许偏差但必须控制在允许偏差限值之内的项目;

  一般项目,是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这些项目不像

  对于有允许偏差的一般项目,当采用计数检验时,除由专门要求外,合格率要达到80%及以上,且不合格的最大偏差不得超过规定允许偏差的倍。

  按照现行的国家、行业、各专业检验标准规定的方案进行检查,经现场试验员、专职质检员、分项工程技术负责人的检查。

  检查合格后,由现场技术负责人填写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以书面形式申报专业监理工程师;

  经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抽检(按照有关的标准),抽查合格后,经现场监理工程师的签字签认。

  如经任何一道检查不合格,则必须对该作业或工序进行整改,直到达到设计、规范要求,并经自检、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方能签字确认。

  二、分项工程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要复核合格质量的规定,分项工程所含的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必须完整;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是对其所含检验批质量的统计汇总,主要是检查检验批是否覆盖分项工程范围、检验批验收记录内容及签字是否齐全完整;如果检验批质量不合格,也就不能进行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分项工程完成后,由分项工程技术负责人检查检验批是否露项,是否签字齐全,试验报告是否完整,检测项目是否齐全等,无误后进行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的记录表的填写及汇总;

  填写完成后由分项工程技术负责人向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申报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经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及资料的检查,无误后进行签字签认;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必须及时填写,做到分项工程完,资料填写完成,并及时进行质量验收。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果要填写“质量合格”,并由分项工程技术负责人签字;监理单位验收结论,专业监理工程师同意则填写“同意验收”,并签字签认,不同意验收则应指出存在的问题,并责令改正,整改完成后签字签认。

  三、分部工程

  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要验收合格,质量控制资料必须完整,有关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要符合有关规定;

  1、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要验收合格,这也是一项统计汇总工作,要注意核对有没有缺漏的分项工程,各分项工程验收是否正确;

  2、质量控制资料要完整,这也是一项统计汇总工作,主要时检查检验批的验收资料,施工操作依据,质量记录是否完整配套,是否反映了质量状况;

  3、有关结构的实体质量和主要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项目是否有露项、检测记录是否符合要求,检查结果是否符合验标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由单位工程技术负责人进行牵头,填写完成后报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进行验收;

  当分部工程的各项验收内容都合格,参加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要签字认可,以示负责,便于追查质量责任;

  施工单位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填写“质量合格”;勘察设计参加分部工程验收的,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填写“同意该分部工程验收”;监理单位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并填写“同意验收”;不同意验收则应指出存在的问题,并责令改正,整改完成后签字签认。

  四、单位工程

  单位工程所含的分部工程的质量必须验收合格,质量控制资料完整,实体质量和主要功能核查结果符合验标的规定,感观质量验收符合要求;

  单位工程质量的检查是建设各方对工程施工质量的最后一关,分部工程资料、质量控制资料、实体质量和主要功能、感观质量均要符合验标的规定,单位工程才能通过验收。

  单位工程的验收由施工单位申报,由建设单位组织,经参加验收各方共同协商,由建设单位填写综合验收结论。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堪察设计单位都同意单位工程的验收时,由各方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以示对工程质量负责,并注明年月日。

  五、工程施工质量检查的原则

  (1)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依据是各专业验收标准,各项验收标准均具有强制性。除此之外,均不得作为检查依据。

  (2)按图施工是施工单位的重要原则,勘察设计文件是施工的依据,施工中不得随意改变勘察设计文件。

  (3)参加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是指参加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人员,这些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

  (4)施工单位是施工质量控制的主体,应对工程施工质量负责,其工程施工质量必须达到验收标准的规定。

  (5)对于重要构筑物的地基基础、特殊结构和系统,在相应阶段,还应通知勘察设计单位参加验收。

  (6)为了保证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监理单位必须按验收标准对各检查项目的规定,进行平行检验、见证取样检测。平行检验、见证取样检测的比例是按分别不应小于施工单位抽样数量的10%、20%的原则制订的,且各检验项目均有具体数量规定。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现场检测项目,监理单位应按规定进行平行检验或见证检验 (检测、试验)。对于平行检验或见证检验的数量,各验收标准中也有具体规定。

  (7)检验批质量验收主要是对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检查验收。只要这些项目的质量达到了本标准的规定,就可以判定该检验批合格。

  (8) 为了保证见证取样检测及结构安全检测结果的可靠性、可比性和公正性,检测单他应具备有关管理部门核定的资质。对于特殊项目的检测,可由建设单位确定检测单位。

  (9) 单位工程的观感质量相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主体工程质量而言,应该是比较次要的。但是,对完工后的工程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工程整体质量进行一次现场核实。

篇5:学院校内公租房维修申报程序

  学院校内公租房维修申报程序

  为更好的服务广大教职工,有效实施开源节流,规范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按照《校内公租房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提出维修处理程序,请领导审批。

  AN学院校内公租房维修申报程序

  1、各住户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如实填写《AN学院校内公租房维修报告单》,并报送后勤保障处房管科。

  2、房管科安排人员现场查看,根据《AN学院校内公租房管理办法》划定责任范围(个人维修或学校维修),确定维修部门。

  3、若属于个人维修范围内,房管科可提供维修工人的联系方式,住户联系协商价格,费用自理。若属学校维修的内容,房管科根据现场查看结果和维修单情况,注明处理意见报送后勤保障处物业中心。

  4、物业中心根据申报内容,结合实际情况,做出维修预算报送相关领导审批。

  5、物业中心根据领导审批结果,及时做好工作安排。

  后附:AN学院校内公租房维修申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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