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人事考核制度(四)
集团公司人事考核制度(四)
一、总则
(一)目的。
本制度规定了人事考核工作实施与运行的基本事项。
(二)考核的意义。
人事考核的意义是为了把握并评定员工的能力。具体来说,就是运用考核表,按照规定的考核项目,对员工担当职务所必须具备的能力,以及职务工作完成情况,做出评定。
1.把握每个员工与其担当的职务级别相应的能力,并在此基础上,有计划地开发和利用员工的能力。
2.把握每个员工所担当的职务工作完成情况,据此公正合理地做出待遇上的安排。
二、人事考核的标准
(一)人事考核必须把握的能力。
人事考核把握并测评的能力是职务担当的能力,包括潜在能力和显在能力。潜在能力是员工拥有的、可开发的内在能力;显在能力是指职工在工作中发挥出来的,并表现在业绩上的努力。
潜在能力,可根据知识、技能、体力以及经验性能力来把握;显在能力,则可能通过工作业绩(质和量),以及对工作的态度来把握。
(二)人事考核的种类。
人事考核可以分为两种:
1.能力考核,就是参照职能标准,以员工在一定时间内担当职务的能力,进行评定。
2.业绩考核,就是参照职务标准,对员工在一定时间内职务工作完成的情况,进行评定。
(三)人事考核的基准。
人事考核是按照一定的基准以及相应的要求和水平进行的,并且,能力考核的基准是职能标准,业绩考核的基准是职务标准。
考核种类 基准 内容 根据
能力考核 职能标准 职务担当的内容和水平 职能等级基准
业绩考核 职务标准 工作内容与水平 计划、预算、管理项目等
(四)人事考核的考核项目。
1.考核的项目,对在职职务、级别进行设置。
2.考核表的格式以及计分标准,由人事部长在听取有关人员意见之后决定。
三、人事考核的实施
(一)施期限与评定期限。
人事考核的实行期限,以及评定期限,如下表所示。
考核种类 实施频率 实施时期 评定期间(时间)
能力考核 每年 次 每年 月和 月 上年 月 日~当年 月 日
当年 月 日~当年 月 日
业绩考核 每年 次 每年 月 当年 月 日
(二)考核对象的范围。
人事考核的对象。限于评定期末在册的员工,下列人员排除在外:
1.连续工作年限不满一年者(截止到评定进行时)。连续工作年限包括临时、试用期。
2.因长期缺勤包括公伤、停职等原因,评定期间出勤不满两月者。
(三)评定者及评定阶段。
1.被评者与评定者之间,原则上要求在相当长时间中有过上下级管理关系。
2.评定者是被评定者的直属上级。
3.在评定期间,因工作转换、人事调动,原有的考评关系变更,致使不能对被评者进行充分的考核,或者造成考核困难,可以寻找能够替代原直属上司的考评者,完成考核工作。
4.在其他难以确定考评者的情况下,原单位部长、事业部长、总公司的部长以及事业部负责人,可以在征得人事部长同意的情况下,指挥考评人员。
(四)考评者的职责:
1.第一次考评者,必须站在直接监督的立场上。并且对于需要特别强调的评分和评语,以及对评定有显著影响的事项,必须予以注明。
2.第二次考评者,必须在职务、级别上高于第一次考评者。有关需要特别强调的评分和评语以及有关对评定有显著影响的事项,或者与第一次评定有明显差别的地方,必须予以注明。
特别在遇到与第一次评定有显著差别的情况下,需要倾听一下第一次考评者的意见,有必要的话,相互商讨,对评定做出调整。
在不能做出调整的情况下,至少应该把第二次评定的结果,告诉给第一次考评者。
3.裁定、拍板者,参考评定经过报告,做出最终评语。
(五)评语等级。
1.评语等级,原则上分为五等,评语等级的更改,需经人事部长决定。
2.与评语等级相对应的评分。如下所示:
评语等级 评语的意义 评分
S 极优秀 90分以上
A 优秀 75~89
B 中等 60~74
C 较差 45~59
D 很差 不满45分
四、人事考核结果的运用
人事考核结果的运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教育培训。
管理者以及教育工作负责人,在考虑教育培训工作时,使用人事考核的结果作为参考资料,借此掌握教育培训工作的关键。
2.调动调配。
管理者在进行人员调配工作或岗位调动时应该考虑人事考核的结果,把握员工适应工作和适应环境的能力。
3.晋升。
在根据职能资格制度进行晋升工作时,应该把能力以及业绩考核的评语作为参考资料加以运用。考核评语是按职能资格制度要求规范化的。
4.提薪。
在一年一度的提薪之际,应该参照能力考核的评语,决定提薪的幅度。
5.奖励。
为了能使奖励的分配对应于所做的贡献,应该参照业绩考核的评语进行。
五、考核表的保管与查阅
(一)考核表的保管。
1.保管者。
考核表由规定的保管者加以保管。
2.保管期限。
考核自制成之日起,保存 年。但是,与退休、退职人员有关的考核表,自退休、退职之日起,保存 年。
(二)表内容的查阅
管理者在工作中涉及到某员工人事问题,需要查阅有关内容时,可以向考核表的保管者提出查阅要求。
六、考核者训练
(一)在取得考核者资格之后,必须经过考核者训练。
(二)为了达到下列目的,也必须进行考核者训练。
1.为了理解人事考核制度的结构;
2.为了确认考核规定;
3.为了理解考核内容与项目;
4.为了统一考核的基准。
采编:www.pmceo.cOm篇2:某集团有限公司人事考核制度(二)
某集团有限公司人事考核制度(二)
□ 一般规定
第一条 本公司各级职员的绩效考评,除副经理级以上按照公司特别规定办理外,其他职员分为期中考绩及期末考绩二种,期中及期末考绩的平均数为年度考绩。
第二条 本公司考核各级职员成绩的记录,用于作为升职、升级、调迁、退职、核薪及发放年终奖金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各级职员的考核成绩记录,均由人事主管秘存,公司除副总经理以上,其他任何人不得查阅。
第四条 经办考绩之人员应严守秘密,并以公正、客观的立场评议,不得泄漏或循私,违者给予惩处。
□ 期中及期末
第五条 期中及期末考核是各级主管对所属职员平日的工作、能力、品德、学识、服务精神所做的考核,并记录于期中及期末考绩表内,以为年度考绩计算资料。
第六条 本公司各级职员期中考绩应于当年 月 日以前完成,期末考绩应予第二年元月一日以前完成之。
第七条 职员有下列事迹者,应该按照有关规定,报请升职、记大功、记功、嘉奖、晋级等奖励,并列入考绩记录。
一、对本公司业务或技术上有特殊贡献者。
二、遇特殊危急事件冒险抢救,保全本公司重大利益者。
三、对有危害本公司产业或设备的意图,能预先觉察,并使公司避免损失者。
第八条 凡有下列事实之一者,应视其情节轻重,报请免职、记大过、记过、申诫、降级等处罚,并列入考绩记录。
一、行为不检、屡劝不改或破坏纪律,情节恶劣者。
二、遇特殊危急事件,畏难逃避或救护失时,致使本公司或公众蒙受重大损害者。
三、对可预见之灾害疏于觉察或临时措施失当,致本公司遭受不必要之损害者。
第九条 人事部门应于每年 月 日前将各级职员的绩效考评表上交到有关部门。
第十条 下列人员不得参加年度考绩:
一、到职未满半年者。
二、停薪留职及复职未达半年者。
三、已征召入伍者。
四、曾受留职察看的处分者。
五、中途离职者。
第十一条 不得参加年度考绩的人员,仍应填写业绩考核表,但应注明不参加考核字样及原因。
篇3:某集团有限公司人事考核制度(三)
某集团有限公司人事考核制度(三)
□ 一般规定
第一条 本公司各级职员之考绩,除副经理级以上依公司章程办理外,其他职员分为期中考绩及期末考绩二种,期中及期末考绩之平均数为年度考绩。
第二条 本公司考核各级职员成绩之记录,作为升职、升级、调迁、退职、核薪及发放年终奖金之重要依据。
第三条 各级职员之考核成绩记录,均由人事主管秘存,公司除副总经理以上,其他任何人不得查阅。
第四条 经办考绩之人员应严守秘密,并以公正、客观之立场评议,不得泄漏或循私,违者分别惩处。
第五条 本公司编制内各级职员遇有出缺或公司扩编增加员额时,凡考绩优异人员,概应予优先递补。
第六条 本公司考核工作为组长考核一般职员,主任考核组长及副组长,经理考核主任、副主任,经理级人员由总副经理考核。
□ 期中及期末
第七条 期中及期末考核系各级主管对所属职员平日之工作、能力、品德、学识、服务精神随时作严正之考核,并记录于期中及期末考绩表内,以为年度考绩计算资料。
第八条 本公司各级职员期中考绩应于当年七月一日以前完成,期末考绩应予翌年元月一日以前完成之。
第九条 凡有下列事绩之一者,得视其原因、动机、影响程度报请升职、记大功、记功、嘉奖、晋级之奖励,并列入考绩记录。
一、对本公司业务上或技术上有特殊贡献,并经采行而获显著绩效者。
二、遇有特殊危急事变,冒险抢救,保全本公司重大利益者。
三、对有危害本公司产业或设备之意图,能预先觉察,并妥为防护消灭,因而避免损害者。
第十条 凡有下列事实之一者,得视其情节之轻重,报请免职、记大过、记过、申诫、降级等处罚,并列入考绩记录。
一、行为不检,屡诫不听或破坏纪律,情节重大者。
二、遇特殊危急事变,畏难逃避或救护失时,致本公司或公众蒙受重大损害者。
三、对可预见之灾害疏于觉察或临时措置失当,致本公司遭受不必要之损害者。
四、对本公司之重大危害,因徇瞻顾或隐匿不报,因而怠误事机致本公司遭受损害者。
第十一条 人事部门应于每年元月十五日前将各级职员之勤惰及奖惩资料填妥送请总考。
第十二条 下列人员不得参加年度考绩:
一、到职未满半年者。
二、留职停薪及复职未达半年者。
三、已征召入伍者。
四、曾受留职察看之处分者。
五、中途离职者。
第十三条 不得参加年度考绩之人员,仍应填具勤情及奖惩资料备查,但应注不参加考核字样及原因。
第十四条 第十二条所称之不得参加年度考核人员,除第四、五项留职察看及中途离职者,不发年终奖金外,其第一、二、三项得酌予奖励。
第十五条 年度考绩依成绩分下列五等。
一、一等:90分以上,年度考绩满90分以上者,列为一等升职一级,或加薪十级。
二、二等:80~89分,年度考绩在80分以上,未满90分者,列为二等加薪五级。
三、三等:70~79分,年度考绩在70分以上,未满90分者,列为三等加薪三级。
四、四等:60~69分年度考绩在60分以上未满70分者,列为四等加薪一级。
五、五等:59分以下,年度考绩未满60分者,列为五等薪资不作调整。
第十六条 凡当年度内曾受奖励或惩戒者,其年度考绩应增减之分数依下列规定。
一、记大功一次加十分,记功一次加五分,嘉奖一次加二分。
二、记大过一次减十分,记过一次减五分,申诫一次减二分。
第十七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考绩不得列为一等。
一、曾受任何一种惩戒。
二、迟到或早退共达十次以上者。
三、请假超过限定日数者。
四、旷职达一日以上者。
第十八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考绩不得列入一等及三等。
一、在当年度内曾受记过处分者。
二、迟到或早退二十次以上者。
三、旷职二日以上者。
第十九条 请假、迟到、早退及旷职除前两条之规定外,并依下列规定扣减年终奖金。
一、事假:每超过一次于年终奖金内扣减其底薪三十分之一。
二、病假:除经特准者外,每超过一次于年终奖金内扣减其底薪六十分之一。
三、旷职一天,于年终奖金内扣减600元。
四、迟到四次于年终奖金内扣减300元。
第二十条 本办法呈经董事长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篇4:某集团有限公司人事考核制度(一)
某集团有限公司人事考核制度(一)
□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一)本规定旨在长期、稳定、统一和规范地推行人事考核工作。
(二)本规定的目的,是要通过对职工在一定时期内所表现出来的工作业务能力,以及努力程度的评价,找出并确定人才开发的方针、政策,改善原有的教育培训工作,进而促进人事管理工作的公正和民主,提高工作热情和带动生产率。
第二条人事考核的用途
人事考核的评定结果,将用于以下诸方面。
(一)教育培训,自我开发。
(二)合理配置人员。
(三)晋升、提薪。
(四)奖励。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者范围是“就业规则”第三条所规定的职工。然而,下列人员除外:
(一)兼职、特约人员。
(二)连续出勤不满6个月者。
(三)考核期间休假停职6个月以上者。
第四条用语的定义
本规定中使用的专用术语定义如下:
(一)人事考核--为了实现第一条规定的目的,以客观的事实为依据,对成绩、能力和努力程度,进行有组织的观察、分析、评价及其程序。
(二)成绩考核--对职工分担的职务情况、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观察、分析和评价。
(三)态度考核--对职工在职务工作中表现出来的工作态度进行观察、分析和评价。
(四)能力考核--通过职务工作行为,观察、分析和评价职工具有的能力。
(五)考核者--人事考核工作的执行人员。
(六)被考核者--接受人事考核者。
(七)考核执行机构--负责人事考核有关事务的机构。
□考核计划与执行
第五条考核执行机构
由总务部负责人事考核的计划与执行事务。
第六条考核者训练
(一)为了使人事考核统一、合乎实际,需要进行考核者训练工作。
(二)考核者训练按照要求制定训练计划,予以实施。
第七条考核者的原则立场
为了使人事考核能公正合理地进行,考核者必须遵守下列各原则:
(一)必须根据日常业务工作中观察到的具体事实作出评价。
(二)必须消除对被考核者的好恶感、同情心等偏见,排除对上、对下的各种顾虑,在自己的信念基础上作出评价。
(三)不对考核期外、以及职务工作以外的事实和行为进行评价。
(四)考核者应该依据自己得出的评价结论,对被考核者进行扬长补短的指导教育。
□考核的分类
第八条人事考核的分类
人事考核对被考核人员的分类如下。
(一)E(Extra 临时工阶层)--临时工。
(二)J(Junior作业层)--Ⅰ.Ⅱ.Ⅲ.Ⅳ级职工。
(三)S(Senior中间管理层)--Ⅴ.Ⅵ.Ⅶ级职工。
(四)M(Management经营决策层)--Ⅷ.Ⅸ.Ⅹ.Ⅺ级职工。
第九条考核的等级
(一)S--出色、不可挑剔(超群级)。
(二)A--满意、不负众望(优秀级)。
(三)B--称职、令人安心(较好级)。
(四)C--有问题、需要注意(较差级)。
(五)D--危险、勉强维持(很差级)。
第十条人事考核表
人事考核表,按上述人员分类,分为《作业层人事考核表》(见表11.1),《中间管理层人事考核表》(见表11.2)、《经营决策层人事考核表》(见表11.3)。
表
成 绩 |
态 度 |
能 力 |
||||||||
所属 | 职 工 代 码 |
[0][2][3][4][5][6][7][8][9] [0][2][3][4][5][6][7][8][9] [0][2][3][4][5][6][7][8][9] [0][2][3][4][5][6][7][8][9] [0][2][3][4][5][6][7][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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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代码 | ||||||||||
姓名 | ||||||||||
等级 | ||||||||||
考核年月 |
一 次 考 核 |
成 绩 考 核 |
工作的质 | 记事 | [S][A][A¹][ B][B¹][C][C¹][D][D¹] | |||||
工作的量 | 记事 | [S][A][A¹][ B][B¹][C][C¹][D][D¹] | |||||||
改革创新 | 记事 | [A][B][C] | |||||||
模范表率 | 记事 | [A][B][C] | |||||||
态 度 考 核 |
服从性 | 记事 | SABCD | 服从性 | [S][A][B[C][D] | ||||
协作性 | 记事 | SABCD | 协作性 | [S][A][B[C][D] | |||||
积极性 | 记事 | SABCD | 积极性 | [S][A][B[C][D] | |||||
责任心 | 记事 | SABCD | 责任心 | [S][A][B[C][D] | |||||
SABCD | |||||||||
能 力 考 核 |
基 本 能 力 |
基础知识 | 记事 | SABCD | 基础知识 | [S][A][B[C][D] | |||
实务知识 | 记事 | SABCD | 实务知识 | [S][A][B[C][D] | |||||
技能 | 记事 | SABCD | 技能 | [S][A][B[C][D] | |||||
体力 | 记事 | SABCD | 体力 | [S][A][B[C][D] [ | |||||
工 作 能 力 |
理解力 | 记事 | SABCD | 理解力 | [S][A][B[C][D] | ||||
创造力 | 记事 | SABCD | 创造力 | [S][A][B[C][D] | |||||
表达力 | 记事 | SABCD | 表达力 | [S][A][B[C][D] | |||||
注意力 | 记事 | SABCD | 注意力 | [S][A][B[C][D] | |||||
SABCD | |||||||||
二 次 考 核 |
成 绩 考 核 |
工作的质 | 记事 | [S][A][A¹][ B][B¹] C][C¹] [D][D¹] | |||||
工作的量 | 记事 | [S][A][A¹][ B][B¹] C][C¹] [D][D¹] | |||||||
改革创新 | 记事 | [A][B][C] | |||||||
模范表率 | 记事 | [A][B][C] | |||||||
态 度 考 核 |
服从性 | 记事 | SABCD | 服从性 | [S][A][B[C][D] | ||||
协作性 | 记事 | SABCD | 协作性 | [S][A][B[C][D] | |||||
积极性 | 记事 | SABCD | 积极性 | [S][A][B[C][D] | |||||
责任心 | 记事 | SABCD | 责任心 | [S][A][B[C][D] | |||||
SABCD | |||||||||
能 力 考 核 |
基 本 能 力 |
基础知识 | 记事 | SABCD | 基础知识 | [S][A][B[C][D] | |||
实务知识 | 记事 | SABCD | 实务知识 | [S][A][B[C][D] | |||||
技能 | 记事 | SABCD | 技能 | [S][A][B[C][D] | |||||
体力 | 记事 | SABCD | 体力 | [S][A][B[C][D] [ | |||||
工 作 能 力 |
理解力 | 记事 | SABCD | 理解力 | [S][A][B[C][D] | ||||
创造力 | 记事 | SABCD | 创造力 | [S][A][B[C][D] | |||||
表达力 | 记事 | SABCD | 表达力 | [S][A][B[C][D] | |||||
注意力 | 记事 | SABCD | 注意力 | [S][A][B[C][D] | |||||
SABCD | |||||||||
反 馈 |
1次考核 姓名 |
评语 | 2次考核 姓名 |
评语 | |||||
印 | 印 |
表
成 绩 |
态 度 |
能 力 |
||||||||
所属 | 职 工 代 码 |
[0][2][3][4][5][6][7][8][9] [0][2][3][4][5][6][7][8][9] [0][2][3][4][5][6][7][8][9] [0][2][3][4][5][6][7][8][9] [0][2][3][4][5][6][7][8][9] |
||||||||
职工代码 | ||||||||||
姓名 | ||||||||||
等级 | ||||||||||
考核年月 |
一 次 考 核 |
成 绩 考 核 |
工作的质 | 记事 | [S][A][A¹][ B][B¹] C][C¹] [D][D¹] | ||||||||
工作的量 | 记事 | [S][A][A¹][ B][B¹] C][C¹] [D][D¹] | ||||||||||
目标完成度 | 记事 | [S][A][B][C] | ||||||||||
模范表率 | 记事 | [A][B][C] | ||||||||||
知道教育 | 记事 | [A][B][C] | ||||||||||
态 度 考 核 |
协作性 | 记事 | SABCD | 协作性 | [S][A][B[C][D] | |||||||
积极性 | 记事 | SABCD | 积极性 | [S][A][B[C][D] | ||||||||
周全性 | 记事 | SABCD | 周全性 | [S][A][B[C][D] | ||||||||
机敏性 | 记事 | SABCD | 机敏性 | [S][A][B[C][D] | ||||||||
责任心 | 记事 | SABCD | 责任心 | [S][A][B[C][D] | ||||||||
能 力 考 核 |
基 本 能 力 |
基础知识 | 记事 | SABCD | 基 本 能 力 |
基础知识 | [S][A][B[C][D] | |||||
专门知识 | 记事 | SABCD | 专门知识 | [S][A][B[C][D] | ||||||||
专门技能 | 记事 | SABCD | 专门技能 | [S][A][B[C][D] | ||||||||
体力 | 记事 | SABCD | 体力 | [S][A][B[C][D] | ||||||||
工 作 能 力 |
判断力 | 记事 | SABCD | 工 作 能 力 |
判断力 | [S][A][B[C][D] | ||||||
计划力 | 记事 | SABCD | 计划力 | [S][A][B[C][D] | ||||||||
协调力 | 记事 | SABCD | 协调力 | [S][A][B[C][D] | ||||||||
自我实现力 | 记事 | SABCD | 自我实现力 | [S][A][B[C][D] | ||||||||
注意力 | 记事 | SABCD | 注意力 | [S][A][B[C][D] | ||||||||
指导教育力 | 记事 | SABCD | 指导教育力 | [S][A][B[C][D] | ||||||||
SABCD | ||||||||||||
二 次 考 核 |
成 绩 考 核 |
工作的质 | 记事 | [S][A][A¹][ B][B¹][C][C¹][D][D¹] | ||||||||
工作的量 | 记事 | [S][A][A¹][ B][B¹][C][C¹][D][D¹] | ||||||||||
目标完成度 | 记事 | [S][A][B][C] | ||||||||||
模范表率 | 记事 | [A][B][C] | ||||||||||
知道教育 | 记事 | [A][B][C] | ||||||||||
态 度 考 核 |
协作性 | 记事 | SABCD | 协作性 | [S][A][B[C][D] | |||||||
积极性 | 记事 | SABCD | 积极性 | [S][A][B[C][D] | ||||||||
周全性 | 记事 | SABCD | 周全性 | [S][A][B[C][D] | ||||||||
机敏性 | 记事 | SABCD | 机敏性 | [S][A][B[C][D] | ||||||||
责任心 | 记事 | SABCD | 责任心 | [S][A][B[C][D] | ||||||||
能 力 考 核 |
基 本 能 力 |
基础知识 | 记事 | SABCD | 基 本 能 力 |
基础知识 | [S][A][B[C][D] | |||||
专门知识 | 记事 | SABCD | 专门知识 | [S][A][B[C][D] | ||||||||
专门技能 | 记事 | SABCD | 专门技能 | [S][A][B[C][D] | ||||||||
体力 | 记事 | SABCD | 体力 | [S][A][B[C][D] | ||||||||
工 作 能 力 |
判断力 | 记事 | SABCD | 工 作 能 力 |
判断力 | [S][A][B[C][D] | ||||||
计划力 | 记事 | SABCD | 计划力 | [S][A][B[C][D] | ||||||||
协调力 | 记事 | SABCD | 协调力 | [S][A][B[C][D] | ||||||||
自我实现力 | 记事 | SABCD | 自我实现力 | [S][A][B[C][D] | ||||||||
注意力 | 记事 | SABCD | 注意力 | [S][A][B[C][D] | ||||||||
指导教育力 | 记事 | SABCD | 指导教育力 | [S][A][B[C][D] | ||||||||
SABCD | ||||||||||||
反 馈 |
1次考核 姓名 |
评语 | 2次考核 姓名 |
评语 | ||||||||
印 | 印 |
表
成 绩 |
态 度 |
能 力 |
||||||||
所属 | 职 工 代 码 |
[0][2][3][4][5][6][7][8][9] [0][2][3][4][5][6][7][8][9] [0][2][3][4][5][6][7][8][9] [0][2][3][4][5][6][7][8][9] [0][2][3][4][5][6][7][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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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代码 | ||||||||||
姓名 | ||||||||||
等级 | ||||||||||
考核年月 | ||||||||||
自我 评价 |
这半年来的主要成绩 | |||||||||
职务上的主要问题 |
一 次 考 核 |
业 绩 |
记事 | [S][A][A¹][ B][B¹] C][C¹] [D][D¹] | |||||||||||
态 度 考 核 |
目标意识 | 记事 | ABC | 目标意识 | [S][A][B[C][D] | |||||||||
协作性 | 记事 | ABC | 目标意识 | [S][A][B[C][D] | ||||||||||
周全性 | 记事 | ABC | 目标意识 | [S][A][B[C][D] | ||||||||||
稳定性 | 记事 | ABC | 目标意识 | [S][A][B[C][D] | ||||||||||
责任心 | 记事 | ABC | 目标意识 | [S][A][B[C][D] | ||||||||||
能 力 考 核 |
基 本 能 力 |
基础知识 | 记事 | SABCD | 基 本 能 力 |
基础知识 | [S][A][B[C][D] | |||||||
专门知识 | 记事 | SABCD | 专门知识 | [S][A][B[C][D] | ||||||||||
技能 | 记事 | SABCD | 技能 | [S][A][B[C][D] | ||||||||||
体力 | 记事 | SABCD | 体力 | [S][A][B[C][D] | ||||||||||
工 作 能 力 |
决断力 | 记事 | SABCD | 工 作 能 力 |
决断力 | [S][A][B[C][D] | ||||||||
规划力 | 记事 | SABCD | 规划力 | [S][A][B[C][D] | ||||||||||
涉外力 | 记事 | SABCD | 涉外力 | [S][A][B[C][D] | ||||||||||
自我实现力 | 记事 | SABCD | 自我实现力 | [S][A][B[C][D] | ||||||||||
指导教育力 | 记事 | SABCD | 指导教育力 | [S][A][B[C][D] | ||||||||||
管理统率力 | 记事 | SABCD | 管理统率力 | [S][A][B[C][D] | ||||||||||
二 次 考 核 |
业 绩 |
记事 | [S][A][A¹][ B][B¹] C][C¹] [D][D¹] | |||||||||||
态 度 考 核 |
目标意识 | 记事 | ABC | 目标意识 | [S][A][B[C][D] | |||||||||
协作性 | 记事 | ABC | 目标意识 | [S][A][B[C][D] | ||||||||||
周全性 | 记事 | ABC | 目标意识 | [S][A][B[C][D] | ||||||||||
稳定性 | 记事 | ABC | 目标意识 | [S][A][B[C][D] | ||||||||||
责任心 | 记事 | ABC | 目标意识 | [S][A][B[C][D] | ||||||||||
能 力 考 核 |
基 本 能 力 |
基础知识 | 记事 | SABCD | 基 本 能 力 |
基础知识 | [S][A][B[C][D] | |||||||
专门知识 | 记事 | SABCD | 专门知识 | [S][A][B[C][D] | ||||||||||
技能 | 记事 | SABCD | 技能 | [S][A][B[C][D] | ||||||||||
体力 | 记事 | SABCD | 体力 | [S][A][B[C][D] | ||||||||||
工 作 能 力 |
决断力 | 记事 | SABCD | 工 作 能 力 |
决断力 | [S][A][B[C][D] | ||||||||
规划力 | 记事 | SABCD | 规划力 | [S][A][B[C][D] | ||||||||||
涉外力 | 记事 | SABCD | 涉外力 | [S][A][B[C][D] | ||||||||||
自我实现力 | 记事 | SABCD | 自我实现力 | [S][A][B[C][D] | ||||||||||
指导教育力 | 记事 | SABCD | 指导教育力 | [S][A][B[C][D] | ||||||||||
管理统率力 | 记事 | SABCD | 管理统率力 | [S][A][B[C][D] | ||||||||||
反 馈 |
1次考核 姓名 |
评语 | 2次考核 姓名 |
评语 | ||||||||||
印 | 印 |
□考核的实施
第十一条实施期与考核期
(一)人事考核的实施期一年二次,三月和九月。
(二)考核观察期如下:
1.与三月的实施期相对应的考核观察期,从九月一日起至第二年的二月底,为期6个月。
2.与九月的实施期相对应的考核观察期,从三月一日起至八月三十一日,为期6个月。
第十二条考核者
(一)人事考核按职务等级进行,原则上进行两种层次的考核,即第一次考核和第二次考核。
(二)一次、二次考核的担当者,即考核人员,原则上按列下表中规定执行。
被考核者 | 一次考核者 | 二次考核者 | |
E | 临时工 | 主任、股长 | 科长代理、科长 |
J | Ⅰ、Ⅱ、Ⅲ、Ⅳ | 主任、股长 | 科长代理、科长 |
S | Ⅴ、Ⅵ、Ⅶ | 科长代理、科长 | 处长、部长 |
M | Ⅷ、Ⅸ、Ⅹ、Ⅺ | 处长、部长 | 总公司部长 |
(三)在考核期间,如果考核者遇到人事调动,被调离现职务,则考核者所担当的考核工作,进行到被调离日为止,由后任者担当考核者,把考核工作继续推进下去。
(四)因一次考核者缺勤或其它原因而不能继续进行考核时,由二次考核者代行其事,而二次考核可以因此而省略掉。
(五)因二次考核者缺勤或其它原因而不能继续进行考核时,则二次考核可以因此而省去。
(六)在职务级别层次很少的单位或部门,二次考核可以省略。
(七)因一次、二次考核者都缺勤或其它原因而不能继续进行考核时,则由总务部长对此作出决定。
第十三条人事变动与被考核者
(一)在考核期间,被考核者如果因人事变动而调离原单位原部门时则人事考核原则上由新单位新部门进行。不过,还必须与原单位原部门进行磋商、听取有关意见。
(二)如果调入新单位后,人事考核期不满一个月,则由原单位进行考核。
□考核结果的处置
第十四条考核结果的处置
考核结果必须得到相关领导的认可。
第十五条计量
人事考核结果的计量,按另外规定的计量标准进行。
第十六条调整
总务部长如果认为有必要调整考核的结果,以使整个公司内部保持平衡的话,可以进行调整,但是,原始的考核记录,被考核者的得分,不得修正或更改。
第十七条面谈
考核者必须通过直接面谈的方式,把考核的结果传达给被考核者,并予以相应的指导和教育。
第十八条考核结果的保管
(一)由考核的担当机构保管所有考核结果。
(二)考核结果以职工卡形式,或计算机软盘形式记录存档,保存至被考核者退休后一
年为止。
篇5:人事管理的程序与规则:考核
人事管理的程序与规则:考核
第一条 公司员工考核分为试用考核、平时考核及年中、年终考核等四种。
(一)试用考核依本公司人事规划规定任聘人员均应试用三个月。试用三个月后应参加试用人员考核,由试用单位主管负责考核。如试用单位认为必要延长试用时间或改其派他单位试用亦或解雇,应附试用考核表,注明具体事实情节,呈报经理或主任核准。延长试用,不得超过三个月。考核人员应督导被考核人员提具试用期间心得报告。
(二)平时考核
1.各级主管对于所属员工应就其工作效率、操行、态度、学识随时严正考核,其有特殊功过者,应随时报请奖惩;
2.主管人事人员,对于员工假勤奖惩应统计详载于请假记录簿内,并提供考核的参考。
(三)年中考核
于每年6月底举行,但经决议无必要时可予取消年中考核。
(四)年终考核
1.员工于每年12月底举行总考核一次;
2.考核时,担任初考各单位主管应参考平时考核记录簿及人事记录的假勤记录、填具考核表密送复审。
第二条 考核年度为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三条 有下列情况者不得参加考核。
(一)试用人员;
(二)复职未满3个月或留职停薪者。
第四条 前条不得参加考核人员的姓名,免列于考核人员名册内,但应另附不参加考核人员名册报备。
第五条 本公司员工年中、年终考核分工工作效率、操行、态度、学识、勤惰等项目,并可各分细目,以各细目分数评定(每项每分考核表另完成)。
第六条 考核成绩分优、甲、乙、丙等四级。
第七条 年中、年终考核分初考、复考及核一。其程序另定。
第八条 办理考核人员应严守秘密,不得营私舞弊或遗漏。
第九条 年中、年终考核时,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考核成绩不得列为优等。
(一)所请各假(不包括公假)合计数超过人事规则请假办法规定日数者;
(二)旷工日数达2天以上者;
(三)本年度受记过以上处分未经抵销者。
第十条 年终奖金的加发与减发。
(一)本公司员工于考核年度内如有下列事情之一者可加发年终奖金:
1.嘉奖一次加发年终奖金3天;
2.记功一次加发年终奖金10天;
3.记大功一次加发年终奖金1个月;
4.以上各项嘉奖记功次数依次类推,加发年终奖金。
(二)本公司员工于考核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减发年终奖金。
1.所请各假(不包括公假)合计数超过规定满一星期者,减发20%,满二星期者,减发40%,满三星期者减发60%;
2.记过一次减发20%;
3.记大过一次减发60%;
4.以上各项请假期限及记达次数依次类推,减发年终奖金。
第十一条 任职未满一年者,其年终奖金按其服务月数比例发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