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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工程安全交底(通用)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0-09-05

  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编号

  工程名称 ×××工程

  施工单位 ×××建筑工程公司

  交底提要 爆破工程安全交底 交底日期 ×年×月×日

  交底内容:

  爆破工程安全交底(通用)

  1.爆破工程,必须严格按照经爆破工作领导人或主管部门批准后的单项安全技术方案施工。

  2.爆破作业人员(包括爆破员、爆破器材保管员、安全员和爆破器材押运员)须经专门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公安部门发给的有效安全作业证后,持证上岗操作。

  3.联结导火索和火霄管,必须在专用房内加工。房内不准有电气、金屑设备,无关人员不得人内。

  4.切割导火索或导爆索,必须用锋利小刀,禁止用剪刀剪断或用石器、铁器敲断。导火索长度不得小于1m,导爆索禁止撞击、抛掷、践踏。切割导火索或导爆索的台桌上,不得放置雷管。

  5.加工起爆药包,只许在爆破现场于爆破前进行,并按所需数量一次制作,不得留成品备用,制作好的起爆药包应专人妥善保管。

  6.装药要用术竹棒轻塞,严禁用力抵人和使用金属棒捣实。禁止使用冻结、半冻结或半熔化的硝化甘油炸药。

  7.峒室法爆破药室内的照明未安起爆体前,其电压应用低压电。安起爆体时,必须用手电筒或在峒外用透光灯照明。

  8.放炮必须有专人指挥,事先设立警戒范围,规定警戒时间、信号标志,并派出警戒人员,起爆前要进行检查,必须待施工人员、过路行人、船只、车辆全部避人安全地点后方准起爆,警报解除后方可放行;炮工的掩蔽所必须坚固,道路必须畅通。

  9.电力爆破应遵守下列要求:

  (1)电源应有专人严格控制,放炮器应有专人保管,闸刀箱要上锁。不到放炮对间,不准将把手或钥匙插入放炮器或接线盒内。

  (2)同一路电炮应使用同厂、同批、同牌号的雷管,各雷管的电阻误差,应控制在±0 2n以内。

  (3)接线前先将电雷管的脚线联戒短路,待接母线时解开,连接母线应从药包开始向电源方向敷设.主线末端未接电源前应先用胶布包好,防止误触电振。

  (4)装药时,严禁将电爆机地线接在金属管道和铁轨上。雷雨天气不准露天电力爆破,如中途遇雷电时,应迅速将雷管的脚线、电线主线两端联成短路。

  (5)联线时,必须将手提灯撤出工作面3m以外。用手电照明时,应离联线地点1 5m以外。

  (6)在电爆网路敷设后,待人员撤至安全地区,然后用欧姆表或电桥检查网路导电是否良好,测量出来的电阻与计算电阻相差不得超过10%。

  10.水下爆破应遵守下列要求:

  (1)水下爆破一般采用裸露药包法和炮眼法。炸药应选用没有变质和防水性能好的,如果选用其他炸药,必须采取严密的防水措施。

  (2)水下爆破应采用电力起爆。除遵守上述电力爆破有关要求外,其电雷管脚线和电力主线都要做到防水、绝缘。

  (3)水下钻眼时,应使用带有套管的钻服机。装药及爆破时,要划定危险区域,并设立警戒标志和值勤人员,必要时应封航。

  (4)装药时,要按顺序进行,一般先上游后下游依次对号人孔,以免潜水员挂断起爆电线。

  (5)装药及爆破时,潜水员及炮工不得携带对讲机和手电筒上船,施工现场亦应切断一切自源。

  (6)水下裸露爆破。一定要将药包固定在爆破点上,严防潜水员返回时把药包挂起来。爆破时,装药的船应移向上游。

  1l.使用火雷管时,导火索点火只准用专用香棒,不准使用香烟、火柴或其他明火。

  12.火炮群和电炮群在同一施工地段,先点火炮,后合电闸;点火炮不得两人在同一方向先后点炮,每人点炮数目不得超过15个点。起爆后,均不得在最后一炮爆炸之后20min前进人工作面。

  13.露天爆破安全警戒距离半径:裸露药包、深眼法、峒室法不得小于400m;炮眼法(浅眼莹)、荮壶法不得小于200m。

  14.坑道内两个邻近工作面之间的厚度小于20m时,一方起爆另一方工作人员应全部撤离工作面。

  15.放炮后最少要两人巡视放炮地点,检查处理危岩、支架、瞎炮、残炮。

  16.瞎炮处理应遵守下列要求:

  (1)电力爆破通电后没有起爆,应将主线从电源上解开,接成短路。此时若要进入现场,如袭用即发雷管不得早于短路后5minl如使用延期雷管,不得早于短路后15min。

  (2)由于接线不良造成的瞎炮,可以重新接线起爆。

  (3)严禁用掏挖或者在原炮眼内重新装炸药,应在距离原炮眼60cm外的地方,另打眼放炮。

  (4)在瞎炮未处理完毕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其他作业。

  审核人 ××× 交底人 ××× 接受交底人 ×××

  由施工单位填写并保存(一式三份。接受交底人一份、交底人一份、安全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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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爆破工程安全技术交底(2)

  爆破工程安全技术交底2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分部分项

  工程工种

  1.使用爆破器材的单位,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持说明使用爆破器材的地点、品名、数量、用途、四邻距离的文件和安全操作规程,向所在地县、市公安局申请领取《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方准使用。

  2.爆破作业,必须由经过考核合格的爆破员担任。

  3.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由各生产、储存、销售、运输、使用爆炸物品单位的主管领导人负责。

  4.储存、运输、使用爆破器材的单位,设立专用爆破器材仓库、储存室时,必须凭县、市以上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及设计图纸和专职保管人员登记表,向所在地县、市公安局申请许可。经审查,符合条例规定的,发给《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方准储存。

  5.使用爆破器材的单位,临时存放爆破器材时,要选择安全可靠的地方单独存放,指定专人看管,并报所在地县、市公安局批准。临时小量存放的,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备案。没有公安派出所的地方,向乡人民政府备案。

  6.爆破建设和施工单位应分别在施工前和起爆前7日向爆破区附近单位和居民发布施工通告和起爆通告,通告内容应包括:

  (1)工程项目名称、工程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协作单位、工程负责人等;

  (2)爆破地点、起爆时间、警戒范围、警戒标志,各种信号及其意义以及发出信号的方式、时间、安全措施等有关注意事项。

  7.装药填塞期间,禁止与爆破作业无关的人员进入现场。在爆破危险区边界上应设立明显的警戒标志。起爆前30min,进入爆破危险区域内的所有通道必须派专人警戒。

  8.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遵守爆破安全操作规程。要有专人负责指挥;在危险区的边界,设置警戒岗哨和标志;在爆破前发出信号,待危险区的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后,始准爆破。爆破后,必须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发出解除警戒信号。

  9.进行大型爆破作业,或在城镇与其他居民聚居的地方、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进行控制爆破作业,施工单位必须事先将爆破作业方案,报县、市以上主管部门批准,并征得所在地县、市公安局同意,方准爆破作业。

  10.使用爆破器材,必须建立严格的领取、清退制度。爆破员领取爆破器材,必须经班组长或现场负责人批准,领取数量不得超过当班使用量,剩余的要当天退回。

  11.禁止非爆破员进行爆破作业。

  12.爆破作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禁止进行放炮:

  (1)有顶板或边坡塌落危险的;

  (2)通道不安全或通道阻塞的;

  (3)工作面瓦斯超限、炮眼温度异常或有涌水危险的;

  (4)危及设备或建筑物安全、无有效防护措施的;

  (5)危险区边界未设警戒的;

  (6)光线不足或无照明的;

  (7)大雾天、黄昏和夜晚进行地面或水下爆破的;

  (8)雷雨天或狂风暴雨天;

  (9)工作人员穿化纤衣服的。

  13.爆破作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及相关规范的规定执行。

  14.补充交底内容:

  交底人签字:

  日    期:

  接受人(全员)签字:

  注:本交底一式三份,班组、交底人、资料保管员各一份。

篇3:爆破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编号

  工程名称**工程

  施工单位**建筑工程公司

  交底提要爆破施工安全交底交底日期*年*月*日

  交底内容:爆破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l.炮眼爆破法

  (1)装药时严禁使用铁器,且不得用炮棍挤压或碰击,以免触发雷管引起爆炸。

  (2)放炮区要设置警戒线,设专人负责指挥,待装药堵塞完毕,按规定发出信号,人员撤离,经检查无误后,方准放炮。

  (3)同时爆破若干个炮眼时.应采用电力起爆或导爆线起爆。

  2.药壶爆破法

  (1)每次炸扩药壶后,必须间隔一定时间;当采用硝铵类炸药扩大药壶时,必须在每次爆炸完毕后15min才能开始装药准备第二次扩壶;如用其他炸药时.则应间隔30rain。每次药壶扩底后,应将炮眼口附近的松土石搬开。

  (2)药壶爆破应采用电力起爆,同时应敷设两套爆破线路。如用火花起爆.当药壶深3~6m时,起爆药筒内应有两个火线雷管(防止其中一个瞎炮),并且要同时起爆。

  3.裸露爆破法

  (1)药包的厚度不应大于被炸物块底面积的宽度o

  (2)药包上的覆盖物应用不易燃烧的柔软物体.但严禁其中夹有石块等坚硬之物,以免爆破时石块抛掷伤人。

  (3)当石块较大设有两个以上药包时,应注意药包的位置及起爆顺序,并且采用电雷管起爆。

  4.深孔起爆法

  (1)潮湿有水的深孔,必须使用耐水炸药,或经过防水处理的药筒,且装药时要小心保护深孔内的传爆线和导电线。

  (2)堵塞孔时靠近炸药一侧应用预制炮泥,其余可用砂或细石混合渣堵塞,堵塞深度不得小于最小抵抗线的长度。

  (3)如单独药包且炮孔深度小于l0m,可用火药起爆;当炮孔较深或有两个以上药包时,必须用电力起爆或导爆线起爆,所用导爆线必须贯穿全部药包。

  5.峒室爆破法

  (1)堵塞时,堵塞物与药室炸药之间要有明显界限,严防堵塞物混入炸药中,起爆用的导火线和电线应用竹管或木槽板保护好,堵塞时不得触动起爆网路。

  (2)起爆必须应用电起爆法或电点火起爆法。

  6.静态爆破法

  (1)应按实际施工的环境温度选择破碎剂的型号,严禁错用或互换使用。并且装运破碎剂的容器不得用有约束的容器,以免雨水侵入,发生喷出、炸裂伤人。

  (2)破碎剂要随配随用,搅拌好的浆体必须在lOmin内用完。如流动度丧失,不可继续加水拌和使用,不是

  冬天,切勿用热水拌和。若用人工搅拌时,必须戴橡胶手套。

  (3)装填炮孔时,操作人员要戴防护眼镜,在灌浆到裂缝出现前,不得在近距离直视孔口,以防发生喷出现象,伤害眼睛。

  (4)破碎剂浆体稍具腐蚀性,工作完毕后应及时洗手洗脸,严防碱性刺激皮肤。如药液碰到皮肤或进入眼睛,要立即用水冲洗。

  7.高能燃烧剂爆破法

  (1)燃烧荆的原料应分别存放在不靠近火源的干燥通风处,做到随配随用,已配制好的燃烧剂应用铁桶密封,并严禁与汽油、氧气、电石及油类等混放。

  (2)装药时,不准使用散装药粉和1 4kg VJ,k的重锤冲击。

  (3)用金属加工的电阻丝,要严格保证线圈间距,以免出现短路。若采取多炮齐发,则每个电阻丝长度必须相等,以免发生拒爆。

  (4)高能燃烧剂爆破时,人不能站在面对炮口方向,以免伤人。并在爆破点lOm半径内、7m高范围内不得有重要设施。

  (5)爆破场所空气中猛的含量超过5mg/m3的浓度时,应加强通风,否则对人体有危害。

  审核人**交底人**接受交底人**

  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并保存(一式三份。接受交底人一份、交底人一份、安全员一份)。

篇4:爆破工程安全交底记录(通用)

  安全技术交底记录编号

  工程名称:***工程

  施工单位:***建筑工程公司

  交底提要:爆破工程安全交底 交底日期:*年*月*日

  交底内容:爆破工程安全交底(通用)

  1.爆破工程,必须严格按照经爆破工作领导人或主管部门批准后的单项安全技术方案施工。

  2.爆破作业人员(包括爆破员、爆破器材保管员、安全员和爆破器材押运员)须经专门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公安部门发给的有效安全作业证后,持证上岗操作。

  3.联结导火索和火霄管,必须在专用房内加工。房内不准有电气、金屑设备,无关人员不得人内。

  4.切割导火索或导爆索,必须用锋利小刀,禁止用剪刀剪断或用石器、铁器敲断。导火索长度不得小于1m,导爆索禁止撞击、抛掷、践踏。切割导火索或导爆索的台桌上,不得放置雷管。

  5.加工起爆药包,只许在爆破现场于爆破前进行,并按所需数量一次制作,不得留成品备用,制作好的起爆药包应专人妥善保管。

  6.装药要用术竹棒轻塞,严禁用力抵人和使用金属棒捣实。禁止使用冻结、半冻结或半熔化的硝化甘油炸药。

  7.峒室法爆破药室内的照明未安起爆体前,其电压应用低压电。安起爆体时,必须用手电筒或在峒外用透光灯照明。

  8.放炮必须有专人指挥,事先设立警戒范围,规定警戒时间、信号标志,并派出警戒人员,起爆前要进行检查,必须待施工人员、过路行人、船只、车辆全部避人安全地点后方准起爆,警报解除后方可放行;炮工的掩蔽所必须坚固,道路必须畅通。

  9.电力爆破应遵守下列要求:

  (1)电源应有专人严格控制,放炮器应有专人保管,闸刀箱要上锁。不到放炮对间,不准将把手或钥匙插入放炮器或接线盒内。

  (2)同一路电炮应使用同厂、同批、同牌号的雷管,各雷管的电阻误差,应控制在±02n以内。

  (3)接线前先将电雷管的脚线联戒短路,待接母线时解开,连接母线应从药包开始向电源方向敷设.主线末端未接电源前应先用胶布包好,防止误触电振。

  (4)装药时,严禁将电爆机地线接在金属管道和铁轨上。雷雨天气不准露天电力爆破,如中途遇雷电时,应迅速将雷管的脚线、电线主线两端联成短路。

  (5)联线时,必须将手提灯撤出工作面3m以外。用手电照明时,应离联线地点15m以外。

  (6)在电爆网路敷设后,待人员撤至安全地区,然后用欧姆表或电桥检查网路导电是否良好,测量出来的电阻与计算电阻相差不得超过10%。

  10.水下爆破应遵守下列要求:

  (1)水下爆破一般采用裸露药包法和炮眼法。炸药应选用没有变质和防水性能好的,如果选用其他炸药,必须采取严密的防水措施。

  (2)水下爆破应采用电力起爆。除遵守上述电力爆破有关要求外,其电雷管脚线和电力主线都要做到防水、绝缘。

  (3)水下钻眼时,应使用带有套管的钻服机。装药及爆破时,要划定危险区域,并设立警戒标志和值勤人员,必要时应封航。

  (4)装药时,要按顺序进行,一般先上游后下游依次对号人孔,以免潜水员挂断起爆电线。

  (5)装药及爆破时,潜水员及炮工不得携带对讲机和手电筒上船,施工现场亦应切断一切自源。

  (6)水下裸露爆破。一定要将药包固定在爆破点上,严防潜水员返回时把药包挂起来。爆破时,装药的船应移向上游。

  1l.使用火雷管时,导火索点火只准用专用香棒,不准使用香烟、火柴或其他明火。

  12.火炮群和电炮群在同一施工地段,先点火炮,后合电闸;点火炮不得两人在同一方向先后点炮,每人点炮数目不得超过15个点。起爆后,均不得在最后一炮爆炸之后20min前进人工作面。

  13.露天爆破安全警戒距离半径:裸露药包、深眼法、峒室法不得小于400m;炮眼法(浅眼莹)、荮壶法不得小于200m。

  14.坑道内两个邻近工作面之间的厚度小于20m时,一方起爆另一方工作人员应全部撤离工作面。

  15.放炮后最少要两人巡视放炮地点,检查处理危岩、支架、瞎炮、残炮。

  16.瞎炮处理应遵守下列要求:

  (1)电力爆破通电后没有起爆,应将主线从电源上解开,接成短路。此时若要进入现场,如袭用即发雷管不得早于短路后5minl如使用延期雷管,不得早于短路后15min。

  (2)由于接线不良造成的瞎炮,可以重新接线起爆。

  (3)严禁用掏挖或者在原炮眼内重新装炸药,应在距离原炮眼60cm外的地方,另打眼放炮。

  (4)在瞎炮未处理完毕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其他作业。

  审核人***交底人***接受交底人***

  由施工单位填写并保存(一式三份。接受交底人一份、交底人一份、安全员一份)。

篇5:爆破材料运输储存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安全技术交底记录编号

  工程名称:***工程

  施工单位:***建筑工程公司

  交底提要:爆破材料运输及储存安全交底交底日期:*年*月*日

  交底内容:爆破材料运输储存安全技术交底

  1.爆破材料的运输

  (1)装卸爆破材料时,应轻拿轻放,不得产生摩擦、震动、撞击、抛掷、倒转、坠落,堆放应平稳,不得散装、改装或倒放。

  (2)不同性质的炸药、雷管、传爆线、导爆管等均不得在同一车辆、车厢、船舱内装运。

  (3)运输爆破材料的车船,应遮盖、捆紧,雨雪天运输时,必须作好防雨防滑等措施。同时必须要有熟悉爆炸性能的专人押运,除押运人外,任何人不得乘坐。

  (4)运输爆破材料应使用专车、专船。不得使用自卸汽车、拖车等不合要求的车辆运输,如用柴油车运输时,应有防止产生静电火花的措施。

  (5)用汽车运输时,车厢内应清洁,不得放有铁器,装卸不得超过容许载重量的2/3,车速不许超过20km/h。

  (6)运输爆破材料的车辆,其相互间的最小距离,在平坦道路上,汽车50m,人力车5m;在上、下山坡路上,汽车500m,人力车lore。

  (7)运输爆破材料的车辆,禁止接近明火、蒸气、高温、电源、磁场以及易燃危险品。如遇中途停车,必须离开民房、桥梁、铁路200m以上。

  (8)严禁在衣袋中携带炸药和雷管等爆破材料。

  2.爆破材料的贮存

  (1)贮存爆破器材的仓库必须干燥、通风,室内温度应保持在18"C-30"C之间,相对湿度≤65%,库房周围5m以内颓将一切树木、干草和草皮清除干净,库内应设消防设备。

  (2)炸药贮存前必须严格检查,不同性质和不同批号的炸药不得混堆在一起,尤其是硝化甘油类炸药必须单独存放。

  (3)爆破材料的贮存仓库与住宅区、工厂、铁路桥梁、公路干线等建筑物的安全距离应该太于下表的要求:

 

项目

单位

炸药库容量(t)

0.25

0.50

2.0

8.0

16.0

距有爆炸性的工厂

距目房、工厂、

集镇、火车站

距铁路线

距公路干线

m

m

m

m

200

200

50

40

250

250

100

60

300

300

150

80

400

400

200

100

500

450

250

120

  (4)库房内的成箱炸药,应按指定地点堆在木垫板上,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7m(成箱硝化甘油炸药只准放二层),堆放宽度不超过2m,堆与堆之间应有不小于1.3m宽的通道,药堆与墙壁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3m。

  (5)爆破材料(炸药和雷管)箱盒堆放时应平放,不得倒放,移动时严禁抛掷、拖拉、推送、敲打、碰撞。

  (6)炸药和雷管应分开贮存,两库房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殉爆安全距离,一般不得小于下表的要求。

雷管与炸药两库的巡全距离

 

仓库内雷管数量

(个)

到炸药库的距离

m

仓库内雷管数量

(个)

到炸药库的距离

m

1000

5000

10000

15000

20000

30000

50000

2

4.5

6.0

7.5

8.5

10.0

13.5

75000

100000

150000

200000

300000

400000

500000

16.5

19.0

24.0

27.0

33.0

38.0

43.0

  (7)爆破材料仓库必须设专人警卫,并应严格执行保管、消防等有关制度,严防破坏、偷窃或其他意外事故。

  (8)要建立天桥的出入仓库制度,并应穿钉鞋、带武器、持敞口灯、带火柴及其他易燃品进入库内,同时不准在库房内吸烟。

  (9)建立爆破材料的领、退、用制度,仓库内开启药箱。

  (10)炸药及雷管应在有效期内使用,过期的或对其质量有怀疑的爆破材料,应经过检验定性、符合质量要求时,方呆使用。

  (11)炸药库内必须使用安全照明设备:雷管库内只准使用绝缘外壳的手电筒。

  (12)烛破材料库房应设有避雷装置,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13)雷管库内应严防虫、鼠等动物啃咬,以防引起雷管爆炸或失效,并应放在专用木箱内。

  (14)施工现场临时仓库内爆破材料的贮存数量:炸红不得超过3t10000个和相应的导火索。

  审核人***交底人***接受交底人***

  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并保存(一式三份。接受交底人一份、交底人一份、安全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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