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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吊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二)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0-09-03

  塔吊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二)

  1、凡建设工程工地使用的塔吊,必须是通过省、市、自治区及主管部门鉴定合格和有许可证的制造厂家的合格产品。

  2、使用单位不准任意改变原有的结构,电气线路、安全装置和性能。

  3、塔吊每转移一次工地重新安装后,必须进行空载,静载动载试验及时,对各种安全装置进行调整后方能进行吊装作业,其静载试验吊重为额定载荷的125%,动载试验吊重采用额定载重的110%。

  4、司机室内禁止存放润滑油、棉纱及其它易燃易爆物品,冬季用取暖器取暖时要注意防火。

  5、塔吊必须有良好接地措施,防止雷击,遇有雷雨严禁在底架附近走动(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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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塔吊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塔吊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各种型号塔吊使用,必须实行定人、定机、定岗位责任。配备1-2名司机和2名以上指挥人员及维修工(组成一个机组),团结一致,统一指挥。

  2、塔吊作业前接规定,对机械进行调整、紧固、润滑及防腐。经常检查塔身垂直度<4%。

  3、每隔半月,检查塔身完好及各连接螺丝坚固情况,检查机械各传动结构部分的完好及润滑情况,并根据说明书规定添加润滑油脂,保养检修一次。

  4、检查电压是否达到380V标准,其变动范围不得超过5%(>360V),并检测塔身有无漏电现象。

  5、塔吊操作前应进行空载与重载运转试验,并经常检查各电气保险装置,限位装置,报警指示系统是否齐全有效。

  6、塔吊要定期检查各电动机的绝缘电阻是否符合规定,接地电阻是否<4Ω。

  7、操作人员与指挥人员必须按规定的信号、手势、哨音或对讲机进行联系,取得协调,听从指挥。在发现指挥有误,可能发生事故的情况下,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并立即报告情况。

  8、起吊重物时,严禁超负荷使用。

  9、作恶中无指挥、指挥信号不明、超过六级风,斜拉、斜吊、吊拔埋入地下或其它物体上的物体等情况,塔吊司机严禁操作。

  10、不论有无安全装置和设备,严禁任何人随吊生物升降。

  11、操作控制必须从“0”位开始逐级变档,严禁超档操作。换向操作时必须放在“0”位使机械停止运转后,再转向起动运转,严禁直接换向操作操作要力求平衡,严禁急开急停,严禁酒后开机。

  12、作业前先发信号,然后将重物离地0.5m左右停车,确定刹车吊钩,重物绑扎无问题后,方可指挥作业,塔吊停用时,吊勾上升距吊杆距离不得<1m。

  13、塔吊驾驶室内不得存放易燃物品,并须具备可靠的消防设备。

  14、塔吊处理电气故障时,必须由电气修理人员两人以上参加。15、塔吊起重作业时,机械发生故障,应设法将重物放下,切断电源后,方可进行修理。

  16、塔吊在停电、停工何处时,应将重物卸下,不得悬挂在空间。

  17、塔吊作业范围内无关人员通行,任何人不得在起吊重物下停留。

  18、塔吊在作业中,禁止任何人上下塔吊进行调整检修塔吊。

  19、塔吊臂架和起重物必须与高低压输电线保持一定安全距离。(离低压>3m,高压>10m)

  20、塔吊卷筒上钢丝绳不得少于三圈,钢丝绳在筒上应排列整齐,并经常保持油润,达到报废标准时应及时更换。

  21、塔吊操作人员停止作业时,应将回转置于风扬状态,收起主钩,收回小车,将各操作手柄置于“0”位,关闭总电源。

  22、塔吊司机应认真作好塔吊运转记录及交班记录方可离岗。

  维修保养方法详见使用说明书。

篇3:塔吊安全操作规程

1、操作前必须熟识塔吊各部位的性能、严格按照规定操作。
2、操作前应将轨钳提起,清除轨道上障碍物,拧好夹板螺丝,认真检查机械运转部位,电器设备等是否安全可靠。
3、操作时,操作人员必须集中思想,听从指挥,严禁与他人谈话,看书报和做与操作无关的事,得到指挥信号后,方可进行操作,操作前必须鸣铃。
4、操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应按顺序扳档,禁止越档操纵,并密切注意机械各运转部位和电器设备有无杂声,如发现有异常现象,立即停机并与指挥人员取得联系及时排除,如本人无法排除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5、操作前和配电箱送电,应将操作室门窗打开,必须检查各控制器是否转向零位,总闸闭合后必须用试点笔检查起重机金属结构部分是否漏电。www.pmceo.com必须检查制动电磁铁和抱刹松紧是否灵敏。
6、工作中塔梯严禁有人,严禁在工作中调整和修理机械,起重机行走到到接近轨道限位开关时,应提前减速停车。没有限位开关禁止开到终点。吊钩提升的最高点距离起重臂头部不得小于1米。
7、检修机械必须两人以上,严禁单人操作和维修,严禁开机加油,检修。上高空必须采取高空作业的措施。
8、操作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如需离开,必须切断电源,操纵室门必须上锁,严禁非操作人员攀登和进入操纵室。
9、作业完毕后,起重机应开到轨道中部,并将轨道钳夹紧在轨道上,吊钩升到距起重臂头部10米处,切断电源,起重臂转向顺风处各个控制器转至零位。
10、严禁酒后操作,严禁超负荷开车,遇有大风和其它恶劣天气、严禁开车。

篇4:塔吊司机安全操作规程(3)

  塔吊司机安全操作规程(三)

  一、操作人员应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凭操作证操作,严禁无证开机,严禁非驾驶人员进入驾驶室内。

  二、开机前应认真检查钢丝绳、吊钩、吊具有无磨损裂纹和损坏现象,传动联接部位螺丝是否松动,各部电器元件是否良好,线路连接是否安全可靠,传动部分、润滑部位是否正常,并进行空运转,待一切正常后方可使用。行走式塔吊作业前,检查轨道应平直、无沉陷,轨道螺检无松动,排除轨道上的障碍物。

  三、工作时应服从指挥,坚持岗位,集中精力,精心操作,严禁吊钩有重物是墩开驾驶室,操作中做到二愠 快,即:起吊、下落慢,中间快。

  四、下降吊钩或吊物件时,如遇信号不明,发一下面有人或吊钩前面有障碍物时应立即发了信号,服从指挥人员信号指挥。

  五、操纵控制器时,应从停止点转动到第一档,然后依次爱级增加速度,严禁越档操作,提倡文明开机,开机时由慢到快,停机时由快到慢,机未停妥严禁变换行驶方向。

  六、驾驶员必须服从指挥员的信号指挥,操作前应先鸣号后开机。

  七、吊运重物应高于前进方向所有障碍物2米。

  八、遇有下列情况严禁起吊:

  1、起重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

  2、超负荷不吊;

  3、工作紧固不牢不吊;

  4、吊物上有人不吊;

  5、安全装置不灵不吊;

  6、工件埋在地下不吊;

  7、斜拉工件不吊;

  8、光线阴暗看不清不吊;

  9、小配件或短料盛过满不吊;

  10、棱角物件没有采取包垫等护角措施不吊。

  九、操作时发现塔吊工作不正常、安全装置失灵应立即停止操作,切断电源,汇报主管部门组织检修,待正常后使用。在高空修理必须戴好安全带。

  十、下班前将吊色提升到离臂杆顶端2~3米处,松开回旋机构制动装置,使其顺风源自由摆动。

  十一、下班前各操作处于断开位置,切断电源,离开驾驶室必须加锁。

篇5:塔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6)

  塔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六)

  一、起重机安装后,在无载荷情况下,塔身与地面的垂直度偏差不得超过3‰。塔吊的电动机和液压装置部分,应按电动机和液压装置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塔吊作业时,应有足够的工作场地,塔吊起重臂杆起落及回转半径内无障碍物。

  三、作业前,必须对工作现场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电线、建筑物以及构件重量和分布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四、在进行塔吊回转、变幅、行走和吊钩升降等动作前,操作人员应鸣声示意。检查电源电压就达到380伏,其变动范围不得超过+20V、-10V,送电前启动控制开头应在零位,接通电源,检查金属结构部分无漏电方可上机。

  五、塔吊的指挥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担任指挥,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指挥人员的信号,如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应拒绝执行。如果由于指挥失误而造成事故,应由指挥人员负责。

  六、操练室远离地面的塔吊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可设高空、地面两个指挥人员,或采取有效联系办法进行指挥。

  七、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塔吊作业。

  八、塔吊的小车变幅和动臂变幅限制器、行走限位器、力矩限制器、吊钩高度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头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整、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九、塔吊作业时,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或通过。严禁用塔吊载运人员。

  十、塔吊机械必须按规定的塔吊性能作业,不得超载荷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在特殊情况下需超载荷使用时,必须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有专人在现场监护,方可起吊,但不得超过限载的10%。

  十一、严禁使用塔吊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结在地面上的重物。现场浇注的砼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十二、起吊重物时应绑应绑扎平稳、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零星材料和物件,必须用吊笼或钢丝绳绑扎牢固后,方右起吊。标有绑扎位置或记号的物件,;应按标明位置绑扎。绑扎钢丝绳与物件的夹角不得小于30°。

  十三、在雨雪天气作业时,应先经过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十四、塔吊在起吊满载荷或接近满载荷时,应先将重物吊起离地面20~50cm,停止提升进行下列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稳性、绑扎的牢固性。确认无误后方可再行提升。对于有可能晃动的得物,必须拴拉绳。

  十五、重物提升和降落速度要均匀,严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动。左右回转动作要平稳,当回转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动作。非重力下降式塔吊,严禁带载自由下降。

  十六、塔吊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如限于现场条件,必须在线路旁作业时,应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塔吊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规定。

  十七、塔吊吊钩装置顶部至小车架下端最小距离:上回转式2倍率时100mm,4倍率时为700mm;下回转式2倍率时为800mm。4倍率时为400mm,此时应能立即停止起长运动。

  十八、塔吊基础土壤承载能力必须严格按原厂使用规定或符合:中型塔为8~12T/㎡。

  十九、每道附着装置的撑杆布置方式、相互间隔和附墙和附墙距离应按原厂规定,自制撑杆应有设计计算书。

  二十、风力达到四级以上时不得进行顶升、安装、拆卸作业。顶升前必须检查液压顶升系统各部件边接情况。顶升时严禁回转臂杆和其它作业。

  二十一、塔吊的安装、拆卸作业,应由取得安、拆资质的单位和人员进行。

  二十二、塔吊应设立避雷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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