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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金管理办法:年终奖金发给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0-09-02

  奖金管理办法:年终奖金发给

  从业人员年终奖金发给办法

  第一条 依据 本办法依据本公司人事管理规则第39条订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一)本公司从业年终奖金的发给,悉依本办法的规定办理。

  (二)本办法所称从业人员以本公司编制内的人员为限。顾问、聘约人员、定期契约人员、临时人员均不适用。

  第三条 奖金数额 从业人员的年终奖金数额视公司当年度的业务状况及个人成绩而订(如附件一及附件二)。

  第四条 按实际工作月数比例计算的范围从业人员在年度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年终奖金按其该年度内实际工作月数的比例计算(服务未满半个月者以半个月计,半个月以上以一个月计)。

  (一)准给特别病假或公伤假者。但因执行职务奋勇负责而致伤害,经专案签准其请假间得予发给的公伤假除外。

  (二)非受处分的停薪留职者。

  (三)中途到职者。

  第五条 发给前离职 从业人员于当年度年终奖金发给前离职或受停薪留职处分中者,不予发给。但退休、资遣人员服务已满该年度者,不在此限。

  第六条 发放日期 每年度从业人员的年终奖金于翌年1月20日发给。

  第七条 奖惩的加扣标准 从业人员在当年度曾受奖惩者,年终时依下列标准加减其年终奖金。

  (一)嘉奖1次:加发1日份薪额的奖金。

  (二)记小功1次:加发3日份薪额的奖金。

  (三)记大功1次:加发10日份薪额的奖金。

  (四)申诫1次:扣减1日份薪额的奖金。

  (五)记小过1次:扣减3日份薪额的奖金。

  (六)记大过1次:扣减10日份薪额的奖金。

  第八条 请假旷职的扣减标准 从业人员于年度中曾经请假或旷职者,其当年度的年终奖金依下列标准计扣的(以元为单位)。

  (一)病假1日扣减半日份薪额的奖金。

  (二)事假1日扣减1日份薪额的奖金。

  (三)婚假1日扣减1/4日份薪额的奖金。

  (四)丧假1日扣减1日份薪额的奖金,但因承重祖父母、配偶等丧亡请假在5天以内者,每日扣减1/4日份薪的奖金。

  (五)产假1日扣减半日份薪额的奖金。

  (六)旷职1日扣3日份薪额的奖金,旷职半日扣1.5日份薪额的奖金。

  第九条 奖金提拨 凡符合本办法第4条规定,工作不满1年者,其奖金按实际工作月数比例提拨。

  第十条 扣款处理 依本办法规定扣除的款额应缴回公司。

  第十一条 实施及修订 本办法经经营决策委员会通过后实施,修改时亦同。附表6.5.1各公司年终奖金核发标准

  表6.5.1

  达 成 率 奖 励 标 准

  100%以上 3个月(同特别休假在14天以内者加发1个月份奖金)。

  95%~100%未满 2.5个月(同上)

  90%~95%未满 2个月(同上)

  85%~90%未满 1.5个月(同上)

  85%以下 1个月(同上)

  附表6.5.2 从业员年终奖金核发标准

  (一)利益目标达成率在85%以下,奖励标准1个月者,不分考绩一律以1个月计算。

  (二)利益目标达成率在85%以上,奖励标准1个月以上者,其超过1个月的部分(不含特别休假在14天以内者所加发1个月的奖金),依下列核发基数计算。

  表6.5.2

  考 绩 等 次 核发奖金基数

  优 120%

  甲 100%

  乙 80%

  丙 40%

  (三)凡符合“年终奖金发给办法”第四条规定,工作不满一年者,采实际工作月数比例提拨。

  (四)依“年终奖金发给办法”规定扣除的款额应缴回公司。

  (五)年终奖金发给标准自发布的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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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奖金管理办法:员工出勤奖金

  奖金管理办法:员工出勤奖金

  员工出勤奖金办法

  (一)本公司为奖励员工出勤,减少请假,恪遵公司规章,特订定本办法。

  (二)出勤奖金按点计算,每点20元,每月计分30点(600元)凡本厂员工(包括契约工)在厂工作每出勤1天给予1点。

  (三)凡员工于当月份内请假者,不论事病假均按下列标准扣减奖金。

  1.请假一天扣7点(140元)。

  2.请假二天扣14点(280元)。

  3.请假三天扣21点(420元)。

  4.请假四天扣30~31点(600~620元)

  (四)全月份不请假,且轮休不超过2日者另加给全勤奖金8点(160元)凡请假旷工(包括1小时)或轮休超过2日(逢有法定假日的月份得增加为3日)及星期日固定休息人员均不加给。

  (五)兵役公假、婚、丧、生育假:

  1.身家调查、点阅召集、后备军人召集等出勤奖金照给。

  2.动员召集教育召集及奉派受训20天以上者不予给点。

  3.婚、丧、生育假所请假日不予给点(如跨月者其全勤加给的8点只扣1次)。

  (六)公伤与国内公差出勤奖金照给。

  (七)旷工:每旷工1天扣10点(4小时以内扣5点,超过4小时按1天扣点)。

  (八)当月份请事病假累计4小时以内奖金不扣,超过4小时按1天扣点。

  (九)为顾念员工确患重病必须住院(限公立或劳保医院治疗,情节特殊,其住院期间经取得医院证明者得予从轻扣点,即每住院1天扣发奖金5点,其余门诊仍按本办法第3条的规定计扣奖金。)

  (十)星期例假及轮休、特休:

  1.常白班员工星期例假日或排定轮休日奖金照给,但被指定加班而不到工者扣奖金10点。

  2.已排轮休的人员除轮休日外如有不上班者应一律请假否则视作旷工。

  3.特别休假必须于前一天下午5点钟前提出申请经核准者,出勤奖金照给,事后(包括当天)申请者不准,视作事假论。

  4.应休未休的特别休假在年限届满后均按现支日资的1.6倍发给奖金,但中途离职者不予发给。

  (十一)本办法经核准后公布实施,未尽事宜得随时修改。

  全勤奖金给付办法

  (一)本公司为使员工勤于职务,提高生产效率起见,特订定本办法以资奖励。

  (二)凡本公司生产线作业人员(领班除外),守卫人员及长期临时性生产工作人员适用本办法。

  (三)本奖金每季颁给一次,其给付日期为次月20日。

  (四)凡当季内未请假(包括年休假),迟到及早退者,按下列标准给予全勤奖金:

  1.月薪:按当季最后一个月的月薪÷30天×6天。

  2.日薪:按当季最后一个月的日薪×6天。

  (五)颁发奖金前,人事部将名单送厂长核阅后公布。

  (六)新进人员如到职日恰为当季第1日者,奖金自该月份起计算,否则于次季第1日起计算。

  (七)当季服务未满3个月而离职者,不予计算奖金。

  (八)停薪留职期间不适用本办法。

  (九)本办法经呈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篇3:家电制造业绩效奖金制度范文

  家电制造业绩效奖金制度范文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

  为加强各部门达成本年度预定经营目标,并充分掌握各职层所分担的勤务责任,以达到本年度的营业利润为目的,特颁布各部门别奖金核发办法。

  第二条 适用资格

  下列各部门人员皆适用本资格规则:

  (一)生产部门

  (二)营业部门

  (三)开发部门

  (四)管理部门

  第三条 计算期间

  各部门考核计算期间乃依照会计年度1月1日起至12月31日为止,并于每年年初计算前年度各部门考绩成绩,并依其考绩分数支付奖金。

  第四条 奖金支付方式

  各部门奖金支付,按每年分两次发放;原则上于每年2月及8月支付。其计算期间如下:

  (一)上期(8月)奖金:从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并于8月份与薪资合并发放。

  (二)下期(2月)奖金:从7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并于2月份与农历春节奖金合并发放。

  第五条 计算单位

  奖金计算时以元为单位,若计算时有元以下的尾数产生时,一律以四舍五入计算至元为计算单位。

  第六条 离职或遭解雇时的处理

  员工基于私人理由,而向公司申请离职时或受惩戒解雇时的奖金,一律拒绝支付。

  考绩评定方式

  第七条 考绩评定表

  各部门考绩评核项目及评分比率如表6.5.18:

  表6.5.18

  考 核 项 目 得 分 附 注

  1.基准率 30 保障项目

  2.销售目标达成率

  3.销售增长率

  4.投资报酬率

  5.附加价值提拨率 20

  10

  10

  10 2~5项需由各部门共同努力,才

  能达成的项目

  6.业绩表 20 由各部门独立控制

  合 计 100

  7.预留调整 0~20

  第八条 基准率

  各部门考绩分数如享有30分的基准率,其主要目的乃在于保障员工不论身置任何职务或任何部门,皆可享有全体同仁共同努力的成果,并能与公司的发展,作为共同努力。

  第九条 销售目标达成率

  (一)营业部门:依据各营业部门销售净所得与预定销售目标相除后所得的成绩,再与对各生产单位预定生产销售目标所达成比率,按下列方式进行评核:

  1. 销售目标达成率×80%=A

  2. 对生产部门所承诺的生产销售目标达成率×20%=B

  3. A+B=营业部门销售目标达成率分数

  (二)生产部门:除考虑营业部门所允诺的生产销售目标外,各生产部门间的附

  加价值亦须一并考虑,其评核规定如下:

  1. 有附加价值的评核规定包括下列两项:

  (1)当期附加价值净值÷外购附加价的成本×95%=附加价值利益

  (2)附加价值利益÷附加价值预定目标×加权平均数=附加价值达成率

  2. 无附加价值者,则依照各营业部门预定销售比例计算。

  (三)其他,各部门考绩计算则依照营业部门的评核考绩计算。

  第十条 销售增长率

  (一)营业部门:各部门销售增长比例,则应就当期实际销售额与目标销售额相比较后所得即为销售增长率,其评核规定如下:

  1. 销售增长率的考核分数=10分(考核基准)×达成率

  2. 达成率=A+B

  (1)A=1+(实际值-目标值)

  (2)B=该部门占公司实际销售比例

  ×部门实际增长率/全公司实际增长率

  (3)公司实际增长率若低于10%时,则最低评核标准仍以10%计算。

  3. 当该期的预定目标值呈负成长时,则不论该项评核分数如何皆不予以计算。

  (二)生产部门:依照与营业部门预定的销售目标评核,但生产部门若有附加价值产生时,则加算附加价值的评核。

  (三)其他,各部门考绩的计算,则依照营业部门的评核标准计算。

  第十一条 投资报酬率

  公司视前年度营业成长比例由董事会议通过后,所制定各部门年度损益目标及投资报酬率;其标准如下:

  (一)评分基准

  投资报酬率×考核分数标准=投资报酬率评定分数

  (二)营业部门投资报酬率

  税前纯利/使用资产=营业部门投资报酬率

  (三)管理部门

  全公司年度税前纯益/总资产=管理部门投资报酬率

  (四)其他各部门的投资报酬率则由经营企划部门评核后,设定各部门目标达成标准后,呈报总经理评定后实施。

  第十二条 附加价值提取率

  本公司所支付的奖金乃由附加价值利益中,提出40%~50%的净所得(须扣除该项的管销费用及销货成本)作为奖金的分配额,其评定方式如下:

  (一)当期附加价值实际产生及销售额>预定目标时,则依照原订的考核分数10分计算。

  (二)当期附加价值实际产生及销售额<预定目标时,则依照原订的基准分数×达成率。

  (三)经营企划部门在计算出各部门目标值后,呈报总经理评定后实施。

  第十三条 业绩率

  各部门的经营可由经营企划部门视各部门所负责的职务分别设定目标及评核项目,以作为该项达成率的考绩分数,则为各部门对公司的贡献程度(业绩率),其评核标准如表6.5.19,6.5.20,6.5.21:

  (一)营业部门业绩率

  表6.5.19

  考核项目 A部门 B部门 C部门 D部门 E部门

  1.平均薪资销售额

  2.营销费用比率

  3.资金运用成本控制

  4.应收帐款比率

  5.应收票据比率

  6.促销商品达成率

  7.市场占有率

  8.呆帐损失比率

  9.存货控制比率 20

  合 计 100 100 100 100 100

  (二)生产部门业绩率

  表6.5.20

  考核项目 A厂 B厂 C厂 D厂 E厂

  1.平均薪资生产量

  2.不良品成本率

  3.不良品回收率

  4.成本降低达成率

  5.新产品开发达成率

  6.经营资金成本控制

  7.生产效率达成率

  8.物料控制达成率

  9.提案建成达成率 15

  合 计 100 100 100 100 100

  (三)开发部门业绩率

  1. 开发目标达成率:包括新产品研究、开发、质量、规格、性能及成本等开发项目的目标达成率,在经由商品科评核后,以业绩率的百分比计算。

  2. 开发计划达成率

  (1)开发计划应于每半年检视一次,计划进度经核定通过后,应作定期性业务分析及评核。

  (2)计算期间遭命令终止研究时,仍应视开发前实际达成率评核。

  (3)原计划案的外的企划若因执行上较他案达成困难者,可视其达成难易度评核后,乘以1.2为实际评估分数。

  (4)开发计划达成率占业绩率的40%。

  3. 经费控制

  开发部门所需的经费预算,可按年度编列的预算进行经费控制,并对该期间经费控制比率予以评核。经费控制占业绩率的20%。

  (四)管理部门业绩率:

  表6.5.21

  评核项目 人事部 总务科 质量管理科 商品科 稽核室 幕僚室

  1.专案进度

  2.费用控制

  3.专案提议

  4.资金控制

  5.目标达成

  合 计 50

  30

  第十四条 预留调整

  该项评估系保留给最高主管针对市场变动及社会经济结构变化时,对各部门职务责任度及管理控制等因素,予以裁定评核。其评核标准则视其需要程度给予0~20分的考绩评比。

  附 则

  第十五条 修订

  各部门对于本规则有任何疑义产生时,则由各部门主管汇整后,呈报人事科代为释疑义;倘若有修订的必要时,则应由人事科提列改善建议方案后,呈报总经理评核。

  第十六条 施行

  本规则自 年 月 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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