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度评价法
危险度评价法
一、危险度评价法概述
“危险度评价”是借鉴日本劳动省“六阶段法”的定量评价表,结合我国《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92)(20**年修改版)、《压力容器中化学介质毒性危害和爆炸危险程度分类》(HG20660-2000)等有关标准、规范,编制了“危险度评价取值表”,见表1。
表1 危险度评价取值表
分值
项目 10分(A) 5分(B) 2分(C) 0分(D)
物质(系指原材料中间体或产品中危险程度最大的物质) 1.甲类可燃气体;
2.甲A及液态烃类;
3.甲类固体;
4.极度危害介质 1.乙类可燃气体;
2.甲B、乙A及液态烃类;
3.乙类固体;
4.高度危害介质 1.乙B、丙A、丙B 类可燃液体;
2.丙类固体;
3.中、轻度危害介质 不属A-C项物质
容量 气体1000立方米以上;
液体100立方米以上;
(1)有触媒的反应,应去掉触层所占空间;
(2)气液混合反应应按照其反应的形态选择上述规定。 气体500-1000立方米;
液体50-100立方米 气体100-500立方米;
液体10-50立方米 气体<100立方米;
液体<10立方米
温度 1000℃以上使用,其操作温度在燃点以上
(1)1000℃以上使用,但操作温度在燃点以下;
(2)在250-1000℃使用,其操作温度在燃点以上 (1)在250~1000℃使用,但操作温度在燃点以下;
(2)在低于250℃使用,操作温度在燃点以上 在低于250℃使用,操作温度在燃点之下
压力 100MPa(1000公斤/平方厘米)以上 20-100MPa(200-1000公斤/平方厘米) 1-20MPa(10-200公斤/平方厘米) 1MPa(10公斤/平方厘米)以下
操作 (1)临界放热和特别剧烈的放热反应操作;
(2)在爆炸极限范围内或其附近的操作 (1)中等放热反应(如烷基化、酯化、加成、氧化、聚合、缩合等反应)操作;
(2)系统进入空气中的不纯物质,可能发生危险的操作;
(3)使用粉状或雾状物质,有可能发生粉尘爆炸的可能;
(4)单批式操作 (1)轻微放热反应(如加氢、水解、异构化、磺化、中和等反应)操作;
(2)精制操作中伴有的化学反应;
(3)单批式,但开始用机械等手段进行程序操作;
(4)有一定危险的操作 无危险的操作
规定单元危险度由物质、容量、温度、压力和操作5个项目共同确定。其危险度分别按A=10分;B=5分;C=2分;D=0分赋值计分,由累计分值确定单元危险度。详见表2。
表2危险度分级
总分值 ≥16分 11~15分 ≤10分
等级 Ⅰ Ⅱ Ⅲ
危险程度 高度危险 中度危险 低度危险
二、危险度评价
生产装置各单元按“危险度评价法”逐个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以表格形式给出,各单元危险度评价情况见表3。
表3 生产装置各单元危险度评价
序
号 单元名称 物质名称 物质
评分 容量
评分 温度
评分 压力
评分 操作
评分 总分 等级
1 搅拌 溶剂、树脂、助剂、色料 5 0 0 0 2 7 Ⅲ
2 研磨分散 印墨(半成品) 5 0 0 0 2 7 Ⅲ
3 包装 印墨(成品) 5 0 0 0 2 7 Ⅲ
4 原料库 溶剂(甲苯、二甲苯等) 5 2 0 0 0 7 Ⅲ
5 成品库 印墨 5 2 0 0 0 7 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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