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工会建会筹备金返还制度
长沙市工会建会筹备金返还制度
一、责任单位
长沙市总工会财务部
二、责任人
财务部实行部长负责下的岗位分工责任制,部长主持部内全面工作,并对部工作负全面责任,部内其他同志按照岗位分工,分别承担各自的工作任务。
三、职责行使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二)《中国工会章程》;
(三)《工会会计制度》;
(四)《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
(五)《关于基层工会组织筹建期间拨缴工会经费(筹备金)事项的通知》(总工办发〔20**〕29号);
(六)《关于加强工会建会筹备金管理的通知》(湘工办发〔20**〕35号);
(七)《关于印发〈湖南省工会经费代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地税发〔20**〕35号);
(八)《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总工会、市地税局<关于企事业单位应上缴的工会经费委托市地税局代收的意见>的通知》(长政办发〔20**〕22号)。
四、 工作流程
(一)工会建会筹备金的收缴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二条、《中国工会章程》第三十七条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未成立工会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为有关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上级工会拨缴工会建会筹备金。有关单位凭缴费凭证在税前列支。
2、筹建工作结束,并经上级工会批准正式建立组织后,有关单位自批准之月起,不再向上级工会拨缴工会建会筹备金,改为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的40%向上级工会拨缴工会经费。
(二)工会建会筹备金的返还管理
1、有关单位自开始拨缴工会建会筹备金之月起12个月内成立了基层工会组织的,可向上级工会申请返还其已上缴工会建会筹备金的60%部分,返还的经费直接拨付至基层工会银行帐户,主要用于基层工会筹建期内所发生的有关费用。
2、基层工会在申请返还工会建会筹备金的流程及注意事项:
1〉办理返还所需的资料:
工会建会筹备金返还申请书一份;
上级工会批准其成立了工会组织的批文及复印件;
上缴工会建会筹备金的缴费凭证及复印件;
最近一次的月工资发放表及复印件;
基层工会的银行帐号、开户行。
4〉办理返还的流程
上级工会审核基层工会办理返还的资料;
上级工会将通过审核的应返还经费,以转帐的形式直接拨付至基层工会帐户;
申请书、批文、缴费凭证、月工资表的复印件上级工会作为办理返还的会计原始凭证入帐。
附件:长沙市工会建会筹备金返还工作流程图
采编:www.pmce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