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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学院学生考勤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0-08-10

  工程学院学生考勤制度

  一、学生课堂考勤制度

  1、基本要求

  (1)凡教学计划所开课程都要实行考勤,学生要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早退。

  (2)上课时要认真听讲,记好笔记,不准吃零食,不准听音乐、接打电话,不准随意谈话和喧哗,不随便出入,不会客,不睡觉,不看与课堂教学无关的书籍。若有特殊情况,应向老师请示,经同意后方可离开教室,否则视为早退。

  (3)各班要严格执行请假制度,明确审批权限和程序,切实保证到课率。因病因事不能上课者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并将有效请假条交由学习委员向各任课老师出示,否则按旷课论处。

  (4)对于无故旷课者,根据校《学生手册》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2、学生干部职责

  (1)全体学生党员、学生干部应该以身作则,带头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按时出勤。若出现旷课、迟到、早退现象者,将作出严肃的处理,严重的将取消当学年评选优秀学生干部的资格,直至撤消职务。

  (2)各班学习委员负责本班学生课堂考勤工作,班长负责考勤监督。上课前清点人数,并填写好《**工程学院学生课堂日常考勤记录表》,下课后请任课老师核定后签字。注意尽量不要涂改,保证其真实性。

  (3)《**工程学院学生课堂日常考勤记录表》各班班长和学习委员签字后,每周五下午5点前将本周的考勤记录表交到学工办。

  3、考勤结果汇总及通报制度

  (1)每周末由学习部负责将各班《**工程学院学生课堂日常考勤记录表》整理汇总,并做成通报文件;每周一由老师审核后,将通报文件张贴公布,并传到学院网页。

  (2)考勤原始表和通报文件由学习部整理存档,作为学生处分和综合测评评分的依据。

  二、学生请假制度

  1、请假要求

  (1)请假分为事假、病假两种;事假,因突发事件(个人突发事件、学校工作安排事件)或家庭亲属的重大事件无法按学校规定时间上课而提出的请假;病假,因身体健康原因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须有校医院诊断证明)。

  (2)学生因病、因事等原因不能按时上课或参加全校性集体活动,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3)不论是否节假日、有无课程安排,学生只要离开长沙市区,必须请假,否则按旷课处理。

  (4)学院不接受过后补假,学生确因事情紧急且无法事先办理请假的手续的,必须先向班主任或辅导员电话请假,班主任、辅导员批准后,学院方认可其请假,请假学生过后到学工办补办手续。

  (5)请假时间到期,学生必须按时返回学校并按时参加教学活动,确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返校或仍无法按时参加教学活动的,必须续假,没有续假或续假被没有批准的,按旷课处理。

  (6)学生请假结束后,应及时到学工办销假,超过12小时未销假的按旷课处理。

  2、请假程序

  (1)请假条由学工办统一印制,请假学生可到学工办领取,也可到学院网页下载打印或复印。请假条一式二联,一联作为学工办存根,二联作为学生请假凭证。

  (2)学生请假,应事先填写请假条,填写内容要真实有效。请事假要有充足理由,一般应从严掌握,请病假需有校医院有效证明。

  (3)请假条填写完成后,根据请假时间,依次找班主任、辅导员、院领导签字批准。最后由辅导员填写综合意见并盖章,一联存根,二联交给请假学生。

  (4)已获批准的请假条,由请假人交给班级学习委员,以方便学习委员进行考勤记录,任课老师有需要的可出示或交给任课老师。

  3、请假权限

  (1)请假1天以内由班主任、辅导员签字审批。

  (2)请假2-3天或离开长沙市区的由班主任、辅导员签字批准后交副书记签字审批。

  (3)请假超过3天的由班主任、辅导员签字批准后交教学副院长审批。

  (4)学生干部一律没有准假的权利。

  4、其他

  (1)学生请假,如果以欺骗手段请假,被查出,则取消该生的请假资格,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2)如学生违反请假制度,均作旷课处理,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3)学生请假时数不得超过一学年授课总数的三分之一(含事假、病假等),否则即予以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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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X工程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

  *工程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

  1、全院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劳动纪律,自觉执行请假和考勤制度。

  2、考勤工作由院党政办公室统一管理,实行院、系(中心)二级考勤。

  (1)凡学院集中日及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由院党政办负责考勤,原则上全院教职工每两周集中一次。

  (2)各系(中心)集中日及其教研或其它活动由各系(中心)负责考勤,原则上各系(中心)每周集中一次。

  (3)考勤实行签到制。全体教职工须按时亲自签到,不得找人代签,如发生代签则视为缺勤。所属各单位须指定专人负责考勤登记,考勤登记应做到准确无误。考勤结果每月上报院党政办,由院党政办统一汇总存档,定期公布,并作为年终评优及出勤奖发放的依据。

  3、鉴于教学单位的特殊情况,行政坐班人员与教师的考勤内容有所不同。

  (1)行政、实验室工作人员实行坐班制,每日考勤。

  (2)教师除对授课时间考勤外,对院、系(中心)规定的集体、教研活动以及临时召集的会议和活动进行考勤。

  (3)院领导因公外出,应事先通知院党政办其外出时间、地点。

  4、教职工外出应遵守学校有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未经请假造成的责任自负。

  5、上班迟到或院、系(中心)规定的集中、教研活动无故迟到一次,罚款50元;无故旷工一天或院、系(中心)规定的集中、教研活动等无故缺席一次,罚款200元,无故缺席三次,在给与予经济性罚后,取消评先资格。

  6、教师因迟到、早退、缺勤所造成的教学事故,按学校有关教学事故处理规定处理。

  7、科员请假一天由各科室负责人批准,两天及其以上由主管领导批准。科长、副科长请假由主管院长批准,副院长请假由院长批准。

  8、教师因公外出须到院党政办填写《**工程学院请假审批表》,经所在系及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院党政办备案。

  9、请假期满,应立即归岗工作。因遇特殊情况需续假的要在假期满的前一天通知主管人员,得到批准方可续假。

  10、其它请假办法执行长理工大人[20**]27号《长沙理工大学劳动纪律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规定。

  11、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行,如与学校规定冲突,按学校下发文件执行。

篇3:长沙市总工会机关干部职工考勤、出差管理制度

  长沙市总工会机关干部职工考勤、出差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市总机关干部职工考勤工作的管理,规范工作人员的行为,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建立运转有序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会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干部职工的考勤结果(包括出勤、请休假及出差情况)纳入年终目标管理。

  二、干部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每天早上8:10前必须到岗,各部室负责人必须严格本部门的考勤管理,考勤表于次月5日前交部门分管领导签字后报送机关党委。机关党委、办公室等部门将不定时抽查,并及时通报出勤情况。

  三、干部职工请(休)年假、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病假、事假均应事先按规定程序办理请(休)假手续。由本人填写《请(休)假审批表》,按管理权限审批后,交机关党委备案。因特殊原因不能事先办理书面请假手续的,应先电话告知,在事后两天内及时补办。

  四、市总党组成员正常休假的(年假、婚假、丧假、产假、探亲假),经党组书记同意后,主席批准;市总机关部室负责人正常休假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党组书记批准;其他干部职工正常休假的,由所在部室负责人同意后,分管领导批准。

  五、市总党组成员请事假的,经党组书记同意后,主席批准;市总机关部室负责人请事假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党组书记批准;其他干部职工请事假的,由所在部室负责人同意后,分管领导批准。请事假二天(含)以上,应办理书面请假手续。

  六、病假二天(含)以上须凭市级以上医院证明,除急病和特殊情况,均须按正常程序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休假。市总党组成员请休病假的,经党组书记同意后,主席批准;市总机关部室负责人请休病假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党组书记批准;其他干部职工请休病假的,由所在部室负责人同意后,分管领导批准。

  七、请(休)假期满后,必须按时返回工作岗位,并按审批程序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八、凡未按规定程序办理请(休)假手续休假和未按规定办理销假手续,超过假期部分均按旷工处理。

  九、市总工作人员必须认真按要求填写市人事局下发的《考核记录手册》,如实逐日记事。考评领导小组按半年和年终对部室负责人的记事本进行检查,各部室负责人对所辖部门工作人员的记事本进行检查。

  十、干部职工出差必须是因工作、学习需要,由市总机关统筹兼顾,合理安排。部室负责人省外出差原则上控制在一年一次,其他干部职工省外出差原则上控制在两年一次。

  十一、因公出差必须事先填写《出差审批表》,经分管领导同意,报党组书记批准,交机关党委备案登记。

  十二、凡未按规定程序出差的,不得报销差旅费,外出期间按旷工处理。

  十三、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篇4:土建工程考勤制度

  土建工程考勤制度

  一、公司办公室和施工工程项目部分别以工作性质和季节变化制定不同的作息时间表报予公司,经公司同意后施行。

  二、公司办公室和施工项目部都要安排专人兼做考勤员,负责对本部门工作人员的出勤情况进行考勤。每月的考勤表次月的2日前,经有关领导审核后报公司。

  三、上班不准迟到、早退和旷工,违者迟到、早退一次罚款20元,旷工1天罚款100元  四、考勤实行签到制度,每次上班前进行签到作为考勤的依据,签到必须亲自进行,任何人不得代替否则代理人和被代理人每人每次罚100元。

  五、对管理人员的正常休假,考勤员必须在考勤表上当天记录“休假”字样。考勤时间分为上午、下午和加班。

  六、考勤员应坚持日考勤、月汇总,有关内容如实填写如有填写不实或弄虚作假者,视情节轻重给予10~100元罚款。

  七、管理人员遇事须亲自请假,一般请假2天之内由项目经理批准,超过2日由公司副总经理批准,超过1周由总经理批准。

  八、被公司安排到施工项目部的管理人员,在工程未结束之前,考勤以项目部为准,公司对其考勤无效,但公司领导另有安排除外,并在其考勤后签字,方可生效。

  九、“五一”、“十一”如工程不紧,全体员工休息一天;如赶工期不能休息管理人员按照100元/人发放以作鼓励,勤杂人员按50元/人发放。

篇5:风景区考勤制度

  风景区请示报告制度

  (一)、景区要坚持请示报告制度,各项工作都要事前请示,事后汇报。

  (二)、对重大、紧急事项或超出自己工作权限和职责范围的事项,要逐级请示报告,不得擅自答复或处理。

  (三)、因不坚持请示报告制度,造成工作失误或出现其他问题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风景区考勤制度

  (一)、景区工作人员要按照不同季节的作息时问提前20分钟上班,严禁迟到、早退擅离职守。

  (二)、工作时间必须坚守岗位,因工作需要离开岗位时,应请示报告。

  (三)、各单位工作人员因事、因病请假,两天内向景区负责人请假,超过两天以上须经景区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PM集团审批。请假一律填写请假条,未经批准擅离工作岗位或无故超假者按旷工处理。景区工作人员因病请假须持县级以上医院就诊病历,由景区负责人向公司汇报,视情休假。请假期满要及时销假。请事假按天核减工资,无故旷工者,每天扣罚三天工资,旷工全年累计超过3天,下岗培训;超过l 0天,按自动离职处理。

  (四)、景区设立专门的考勤员,负责景区考勤的考核工作。对无故不按规定上下班、值班、请销假、吵架、旷工、擅自离岗的,各部门要负责记录备案,每发现一次罚款20元,全年个人累计超过三次者(含三次)免去个人评先树优资格,下岗培训2个月,并停发工资,每月只发生活补助费。

  (五)、景区负责人监督景区考勤制度执行,发现漏记或弄虚作假,每发现一次扣罚景区考勤负责人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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