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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工会经费管理与使用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0-07-23

  市财政局工会经费管理与使用制度

  工会经费是工会开展各项活动的基础和保障,管好用好经费也是工会工作的重点。

  一、全年活动经费要有一个总体规划。

  二、会员所交会费要与行政拨交的经费合并使用,要严格按照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使用。

  三、活动经费要注重量入为出,主张自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各项活动所需资金要专款专用,力求做到经费使用的合理性。

  四、严格履行经费使用中的财务制度,有预算、有审批,按财务规定报销。

  五、经费使用要有原始凭证,审批人和经手人要有签字方可有效。

  六、活动经费数额较大时,必须经工会会议研究做出决定后方可使用,每年需要对经费使用情况做出总结。

  七、要坚持发扬民主,群众理财的原则,会费的收支情况,每年应向会员大会公布,接受会员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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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某局工会经费管理与使用制度

  某局工会经费管理与使用制度

  工会经费是工会开展各项活动的基础和保障,管好用好经费也是工会工作的重点。

  一、全年活动经费要有一个总体规划。

  二、会员所交会费要与行政拨交的经费合并使用,要严格按照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使用。

  三、活动经费要注重量入为出,主张自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各项活动所需资金要专款专用,力求做到经费使用的合理性。

  四、严格履行经费使用中的财务制度,有预算、有审批,按财务规定报销。

  五、经费使用要有原始凭证,审批人和经手人要有签字方可有效。

  六、活动经费数额较大时,必须经工会会议研究做出决定后方可使用,每年需要对经费使用情况做出总结。

  七、要坚持发扬民主,群众理财的原则,会费的收支情况,每年应向会员大会公布,接受会员监督。

篇3:CY学院实习经费使用管理的暂行规定

  CY学院实习经费使用管理的暂行规定

  为了加强实习经费的管理,提高实习经费的使用效益,经研究决定,对我院全日制学生实习经费的标准、使用及管理等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 实习经费的定额标准及开支范围

  (一)师范类教育实习

  1、师范类专业教育实习经费定额标准为本科160元/生、专科140元/生。主要用于实习接收单位的实习指导费、水电费、厨工费,我校派出教师的往返交通费、实习指导费等开支。其中:

  ①付给实习接收单位的实习指导费、水电费、厨工费等,统一按总额40%的标准支付。

  ②我院指导教师到校外指导教育实习的往返(各一次)交通费按实际数额凭正式票据报销。

  ③我院教师的实习指导费标准为30元/天。指导教师指导15-20个学生每天按3学时计入工作量。指导20-25个学生每天按4学时计入工作量。上述工作量学校不另发补贴。

  ④在校内试讲期间,校内指导教师的补贴为20元/生。

  2、师范类教育实习在惠城区以外的师生往返用车由学院提供,教务处协调用车计划,各系与后勤集团具体联系落实。

  (二)非师范类毕业实习

  1、非师范类专业毕业实习经费定额标准为本科160元/生、专科140元/生。主要用于支付实习接收单位的实习指导费、水电费、厨工费以及我院指导教师的交通费、实习指导费等。其中:

  ①付给实习接收单位的实习指导费、水电费、厨工费等,统一按总额40%的标准支付。

  ②我院实习指导教师的往返(各一次)交通费按实际数额凭正式票据报销。

  ③我院教师的实习指导费标准为30元/生。指导教师指导15-20个学生每天按3学时计入工作量。指导20-25个学生每天按4学时计入工作量。上述工作量学校不另发补贴。

  2、在校内进行的毕业实习,实习经费定额标准为本科90元/生,专科60元/生。主要用于支付学生实习所需的办公费、材料费和实习指导费等。

  3、非师范类专业师生实习用车,在省内的由学院提供往返车;在省外实习的,原则上由学院派车送(接)广州、深圳或惠州等省内车站、码头。教务处协调用车计划,各系与后勤集团具体联系落实。

  (三)专业见习(生产实习)

  1、按教学计划集中组织在校外开展的专业见习(生产实习),其经费标准为每届50元/生,主要用于专业实习所需的材料费、带队教师交通费、实习指导费、实习接收单位的指导费等。指导教师的交通费按实际数额凭正式票据报销,指导教师的指导费标准为30元/天。

  2、在校内开展的专业见习(生产实习),其经费标准为每届25元/生,主要用于开支实习所需的办公费、材料费、指导费等。

  (四)金工实习

  工科类学生按教学计划在校外开展金工实习,按每周每生25元标准拨给实习经费。

  二、 实习经费的管理

  1、实习经费由学院财务处统一管理,实行一级核算。

  2、实习经费实行“经费包干,专款专用,盈亏自负,节余留用”的原则。任何系不得挪作他用。各系节余的实习经费可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3、实习系应提前一周向教务处提交实习计划和实习经费申请报告,经教务处核定后,到财务处借支经费。

  4、实习经费的开支由各系到财务处按规定实报实销。

  三、本规定自20*4年春季学期开始执行,原《惠州大学实习经费使用管理的暂行规定》中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四、本规定由学院责成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教育实习经费开支参考标准(以本科为例):

  以20个学生一组为例

  总实习经费为20人×160元/生=3200元

  1、付实习接收单位的指导费等:3200×40%=1280元

  2、指导教师指导费:30天×30元/天=900元

  3、校内指导教师指导费:20人×20元/人=400元

  4、联系实习费用:120元

  5、购置实习办公用品:100元

  6、与实习接收单位领导教师聚餐费:300元

  7、购买胶卷及冲洗相片费用:100元

篇4:CY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经费使用管理规定

  CY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经费使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对毕业论文(设计)经费的管理,提高毕业论文(设计)经费的使用效益。经研究决定,对我院全日制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经费的使用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毕业论文(设计)指导费

  1、凡通过实验来完成的毕业论文(设计),其指导费以指导一个学生每周按1.2个学时计算工作量。

  2、不用通过实验来完成的毕业论文(设计),其指导费以指导一个学生每周按1个学时计算工作量。

  二、毕业论文(设计)经费

  1、毕业论文(设计)经费标准为40元/生,主要用于毕业论文(设计)所需的资料印刷费、调研费、上机费等。

  2、凡通过实验来完成的毕业论文(设计),另外按100元/生的标准拨给低值易耗经费,主要用于购买实验材料、实验用药品等低值易耗品。

  3、毕业论文(设计)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4、毕业论文(设计)经费的开支由各系到财务处按规定实报实销。

  三、原《CY学院实习经费使用管理规定》中有关毕业论文(设计)方面的规定同时废止。

  四、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五、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教务处

篇5:职业学院实践教学经费使用管理规定

  职业学院实践教学经费使用管理规定

  实践教学是高职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内容,为搞好专业和课程建设,保证教育教学质量,切实安排好实践教学活动和毕业实习等教学环节,并使有限的资金得到充分有效的使用,特制定本规定。

  一、实践教学经费使用原则

  实践教学经费应坚持勤俭节约、专款专用的原则,在保证完成实践教学任务的前提下安排实践教学活动,努力做到按预算、不超标开支,发挥有限经费的最大使用效益。不符合财务制度的使用项目以及非实践教学活动所必须的项目支出,一律不予报销。

  二、实践教学经费分摊的办法

  实践教学经费包含学生实习费和教学实验材料费,按大中专一、二年级学生人数(其中经济管理系按学生人数80%计,中专按学生人数50%计);学生实习费按人均36元计算,教学实验材料费按人均60元计算,在年度预算中分配经费额度到各教学系(部)。各教学系(部)根据年度预算,遵循“专款专用”原则安排使用,教务处、财务科行使监督权。

  三、实践教学经费的使用范围

  实践教学项目必须是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所规定的课程实习(训)、综合实训、毕业实习(训)、毕业设计(论文)、课程设计等实践教学环节。实践教学经费的具体使用项目包括:

  1、交通费:使用学院车辆、租车,所需费用凭据报销;

  2、资料查询、打印、复印费用:为满足实习(训)需要的查询、打印以及复印费用,所需费用凭据报销;

  3、实习(训)耗材:为满足实习(训)需要的损耗性材料,凭票据报销;

  4、实习(训)场地使用费:使用其他单位场地需要收取的使用费,凭据报销;

  5、实习(训)管理费、参观费:实习单位需向学校收取实习(训)管理费或参观费时,由实习单位开出正式票据,加盖财务专用公章,学院凭据报销;

  6、外聘实践指导教师实习(训)指导费、讲课费:对聘请实习(训)单位技术人员讲课需支付讲课费及指导人员酬金时,必须填写《学生校外实习现场指导人员报酬发放表》,个人金额800元及以上的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发放时要求提供收款人身份证号码和建设银行卡(或存折)号码,不得领取现金;

  7、学生住宿费:学生住宿费按财务有关规定凭正式票据报销。学生住宿需要自带行李时,托运费凭据报销;

  8、指导教师及联系实习(训)教师差旅费:教师差旅费按学院差旅费报销办法中有关标准执行;

  9、学生保险费等:外出实训学生需要购买相关保险的,凭保险公司正式票据报销。

  四、实践教学经费的使用程序

  1、每年度7月10日前,各教学系(部)根据预计专业教学计划的安排,将其下一年度各专业、各年级的实践教学项目的专项预算汇总表报教务处审核,教务处审核后报财务科汇总全院实践教学经费,经学院领导批准后作为下一年度预算安排依据。

  2、教务处审批各系(部)实践教学总预算表。经教务处审批后的申请表一份留教务处,一份交财务科,一份返回系(部)。

  3、每次实践教学活动开始前一周内,负责实习(训)人员须填写实习(训)计划,明确学生实习(训)的目的、内容、实习(训)时间、地点、学生人数、指导教师、实习(训)经费预算等内容,经系(部)负责人汇总签字后,交一份到财务科备案。

  4、需要实习(训)的系(部)按照审批的计划组织学生实习(训),需要预借款的按学院现金管理制度执行。超过原计划的实习(训)须经教务处重新审核,批准后交一份到财务科备案,经费由系(部)在包干经费总额内调整支付。

  5、实践教学经费报账手续按照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五、实习(训)项目已到财务科办理借款的,在实习(训)结束十五天内办理报销手续,各项实习(训)费用必须实事求是,据实报销。

  六、学院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各教学系(部)的实践教学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随机检查,如发现有挪用、挤占实践教学经费的现象,追究系(部)负责人责任。

  七、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八、本规定由财务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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