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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M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0-07-20

  PM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条 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的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为规范公司人事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对员工实行合同化管理。所有员工都必须与公司签订聘、(雇)用合同。员工与公司的关系为合同关系,双方都必须遵守合同。

  第三条 公司劳动人事部负责公司的人事计划、员工的培训、奖惩;劳动工资、劳保福利等项工作的实施,并办理员工的考试录取、聘用、商调、解聘、辞职、辞退、除名、开除等各项手续。第四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下属部门、企业,用人实行定员、定岗。 公司职能部门及下属公司、企业的设置、编制、调整或撤销。由总经理提出方案,报董事局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 下属公司、企业下属机构的设置、编制、调整或撤销,由经理提出方案,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 因工作及生产、业务发展需要、各部门、下属公司、企业需要增加用工的,必须按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履行手续后方准实施。特殊情况必须提前聘用员工的,一律报总经理审批。

  第七条 下属公司、企业需雇用临时工人的,必须提前2个月作出计划上报劳动人事部审批、批准后由劳动人事部统一向劳动管理部门申请指标,按核准的指标及指定的地点雇用临时工。严禁无指标雇用临时工。

  第八条 公司聘用的员工,一律与公司签订聘用合同。

  第九条 各级员工的聘任程序如下:

  1. 总经理,由董事局主席提名董事局聘任;

  2. 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总会计师等高级职员,部门主任(部长)及下属公司、企业的经理,由总经理提请董事局聘任;

  3. 部门副主任(副部长)、下属公司、企业副经理及会计人员,由总经理聘任;

  4. 其他员工,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人事部门及下属公司、企业经理聘任。上述程序也适用于各级员工的解聘及续聘。

  第十条 公司内部若有空缺或有新职时,可能由内部晋升或调职,出现下列情形进行对外招聘。

  1. 公司内部无合适人选时;

  2. 需求量大,内部人力不足;

  3. 需特殊技术或专业知识须对外招募人才时。

  第十一条 甄选员工任用之主要原则是应聘者对该申请职位是否合适而定,并以该职位所需的实际知识及应聘者所具备的素质工作态度、工作技能及潜质和工作经验等为准则,经所属部门考核合格任用。

  第十二条 新聘(雇)员工,用人单位和受聘人必须填写 雇用员工审批表 和 员工登记表 ,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拟定工作岗位,经劳动人事部审查考核,符合聘雇条件者,先签试用合同,经培训后试用半年至一年。

  第十三条 新员工正式上岗前,必须先接受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学习公司章程及规章制度,了解公司情况,学习岗位业务知识等。培训由劳动人事部和用人单位共同负责。员工试用期间,由劳动人事部会同用人单位考察其现实表现和工作能力。试用期间的工资,按拟定的工资下调一级发给。

  第十四条 员工试用期满15天前,由用人单位作出鉴定,提出是否录用的意见,经人事部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批准录用者与公司签订聘(雇)用合同;决定不录用者退回原单位。

  第十五条 临时工由各下属公司、企业在上级核准的指标内雇用。报劳动人事部备案。

  第十六条 公司按照 按劳取酬、多劳多得 的分配原则,根据员工的岗位、职责、蘑力、贡献、表现、工作年限、文化高低等情况综合考虑决定其工资。

  第十七条 员工的工资,由决定聘用者依照前条规定确定,由劳动人事部行文通知财务部门发放。

  第十八条 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员工办理退休、待业等保险。员工享有相应的保险待遇。

  第十九条 公司执行国家劳动保护法规,员工享有相应的劳保待遇。

  第二十条 员工的奖金由公司、下属公司、企业根据实际效益按有关规定提取、发放。

  第二十一条 员工享有公费医疗待遇。员工本人的医药费按规定凭县级以上医院报销凭证核准报销。

  第二十二条 员工按国家法定节假日休假。因工作生产需要不能休假的,节日按日工资200%、假日按日工资100%计,增发给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第二十三条 员工按国家规定享有探亲待遇。具体如下:

  1. 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后,开始享受探亲待遇;

  2. 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团聚的,一年可探望配偶1次30天,另按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3. 与父母都不住一起,又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团聚的,未婚员工探望父母一年一次20天,已婚员工一年一次20天,另按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4. 员工探亲按国家有关规定报销往返路费,超过规定的费用自理;

  5. 探望配偶和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程,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

  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出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6. 员工请假探亲必须由所在单位统筹安排,经人事部核准;未经核准的按旷工处理。

  7. 员工探亲期间的伙食费、住宿费、行李托运费以及参观游览等费用,均由员工自理,不得报销。

  第二十四条 婚假:法定婚假3天,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假13天,异地结婚可适当另给路程假,假期内工资照发。

  第二十五条 产育假;

  第二十六条 节育手术假;

  第二十七条 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丧假3天;异地奔丧的适当另给路程假。假期内工资和津贴照发。

  第二十八条 员工按国家规定享有年休假的,由劳动人事部会同各单位统筹安排员工休假。因工作需要不能享受年休假的,增发100%日工资。

  第二十九条 公司有权辞退不合格的员工。员工有辞职的自由。但均须按本制度规定履行手续。

  第三十条 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辞职的应向劳动人事部提出辞职报告,到劳动人事部门办理辞职手续。

  第三十一条 员工与公司签订聘(雇)用合同后,双方都必须严格履行合同。员工不得随便辞职,用人单位不准无故辞退员工。

  第三十二条 合同期内员工辞职的,必须提前1个月向公司提出辞职报告,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经原批准聘(雇)用的领导批准后,由劳动人事部给予办理辞职手续。

  第三十三条 国家干部、职工要求调离本公司,必须经劳动人事部同意,报总经理审批后,才能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第三十四条 员工未经批准而自行离职的,公司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第三十五条 员工必须服从组织安排,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凡有违反并经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第三十六条 公司对辞退员工持慎重态度。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辞退合同期未满的员工。确需辞退的,必须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 ,提出辞退理由,经劳动人事部核实,对符合聘用合同规定的辞退条件的,报原批准聘用的领导批准后,通知被辞退的员工到劳动人事部办理辞退手续。未经劳动人事部核实和领导批准的,不得辞退。被辞退的员工如未经人事、劳动部门批准调入的干部、职工,由劳动人事部负责联系有关的人事、劳动部门另行分配工作。

  第三十七条 辞退员工,必须提前1个月通知被辞退者。

  第三十八条 聘(雇)用期满,合同即告终止。员工或公司不续签聘(雇)用合同的,到劳动人事部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第三十九条 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后果严重或者违法犯罪的,公司有权予以开除。

  第四十条 员工辞职、被辞退、被开除或终止聘(雇)用,在离开公司以前,必须交还公司的一切财物、文件及业务资料,并移交业务渠道。否则,劳动人事部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第四十一条 公司对被辞退及未获公司续聘用的员工,按其在公司的工龄计算每年发给其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的按1年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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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人事管理的程序与规则:值班管理制度

  人事管理的程序与规则:值班管理制度

  第一条 公司于节假日及每工作时间外应办一切事务,除由主管人员在各自职守内负责外,应另派员工值班处理下列事项。

  (一)临时发生事件及各项必要措施;

  (二)指挥监督保安人员及值勤工人;

  (三)预防灾害、盗窃及其它危机事项。

  (四)随时注意清洁卫生安全措施与公务保密。

  (五)公司交办的各项事宜。

  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值班,其时间规定如下

  (一)自星期一至星期六每日下午五时半起至次日上午上班时间止。

  (二)例假日、日班、上午8时起至下午5时半止(可随办公时间的变更而变更)。夜班,下午五时半起至次日上午8时止。

  第三条 员工值班安排表由各部门编排,于上月底公布并通知值班人员按时值班。并应在值日牌,写明值班员工的姓名,悬挂于明显地方。

  第四条 值班员工应按照规定时间在指定场所连续执行任务,不得中途停歇或随意外出,并须在本公司或工厂内所指定的地方食宿。

  第五条 值班员工遇有事情发生可先进行处理,事后分别报告。如遇其职权不能处理的,应立即呈报并请示主管领导办理。

  第六条 值班员工收到电文应分别依下列方式处理

  (一)属于职权范围内的可即时处理;

  (二)非职权所及,视其性质立即联系有关部门负责人处理;

  (三)密件或限时信件应立即原封保管,于上班时呈送有关领导。

  第七条 值班员工应将值班时所处理的事项填具值班报告表,于交班时送主管领导转呈核查,报告表另定。

  第八条 值班员工如遇紧急事件处理得当,使公司减少损失者,公司视其情节给予嘉奖。

  第九条 值班员工在值班时间内,擅离职守应给予记大过处分,因情节严重造成损失者,从重论处。

  第十条 值班员工因病和其它原因不能值班的,应先行请假或请其它员工代理并呈准。出差时亦同,代理者应负一切责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员工值班可领取值班津贴,其标准另定。

篇3:人事管理的程序与规则:人事管理制度

  人事管理的程序与规则:人事管理制度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人事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的聘用、试用、报到、保证、职务、任免、调迁、解职、服务、交卸、给假、出差、值班、考核、奖惩、待遇、福利、退休、抚恤等事项除国家有关规定外,皆按本规定办理。

  第三条 本公司自总经理以下工作人员,均称为本公司职员。

  第四条 本公司各级员工,均应遵守本规则各项规定。

  聘 用

  第一条 本公司所需员工,一律公开条件,向社会招聘。

  第二条 本公司聘用各级员工以学识、品德、能力、经验、体格适合于职务或工作者为原则,但特殊需要时不在此限。

  第三条 新进员工的聘用,根据业务需要,由主管人事部门统筹计划,呈报标准。

  第四条 本公司各级员工必须具备以下资格,才能聘用

  (一)副总经理以上职位,必须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熟悉业务、具有5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年龄在35岁以上。

  (二)部门经理,必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熟悉业务,具有两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年龄在25岁以上。

  (三)一般职员,高中以上学历,其条件符合职务要求。

  第五条 本公司特勤人员(司机、保安、打字员),必须具备下列资格,经考试合格,才能聘用:

  (一)司机 有汽车驾驶执照,并具有两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

  (二)保安 身高1.72M以上,有安全保安知识和实际工作经验。

  (三)打字员 擅长中英文打字,有实际工作经验。

  试用及报到

  第一条 新聘用人员应试用合格才试录用,试用期为三个月,期满合格者方予录用为正式员工。

  第二条 员工在试用期内品行和能力欠佳不适合工作者,可随时停止使用。

  第三条 员工录用前应办理报到手续,并按规定时间上班。

  (一)填写个人履历表;

  (二)交登记照片5张;

  (三)交身份证复印件1份;

  (四)交学历证。

  保 证

  第一条 本公司员工均应觅妥保证人,保证其在本公司服务期间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

  新进员工于办妥保证手续后才能报到。前项保证手续及保证人责任均按保证书及保证规约执行。

  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保证人(以下简称保证人)以具有下列资格之一,经本公司认为适当者。

  (一)团体保 资本充实经合法登记有案的工厂或商号;

  (二)个人保 有正当职业,在社会上有相当信誉及地位的人士。但被保人的配偶或直系亲属或本公司董事监察人现职人员均不得为保证人。

  第三条 本公司员工经管现款、材料、成品等人员,其保证人应为相当的团体保。

  第四条 被保人如有下列各款事情之一者,保证人应负一切赔偿责任,并负责代被保人办理离职手续。

  (一)违反本公司一切规章或营私、舞弊、盗窃及其它不法行为致本公司蒙受损害者;

  (二)贪污公款挪用公物者。

  (三)弃职潜逃者。

  第五条 保证人的职业或住址如有变更时,应由保证人或被保人以书面通知本公司办理更正。

  第六条 本公司员工如因职务变更对原保证人认为不能承担保证责任时,被保人应随时另觅妥保证人。

  第七条 保证人如因故欲退保或因其他事故丧失其保证资格时,应立即以书面通知本公司,由被保人另觅新保证人办妥换保手续,发还原缴保证书后方得解除保证责任。

  第八条 本公司员工的保证人如发现不妥时可随时通知被保人限期换保,在换保期间如有必要可暂停其职务,待换保手续办妥后才准许复职。

  第九条 本公司对员工的保证人如发现不妥时可随时通知被保人限期换保,在换保期间如有必要可暂停其职务,待换保手续办妥后才准许复职。

  第十条 本公司员工离职,经办妥移交手续后6个月内未发现任何弊端时才发还保证书解除保证人的保证责任。

  职务任免

  第一条 各级主管职务的委派分为实授、代理二种。

  第二条 职务的任免除依章程项目须由董事会核定者外,各单位主管如认为有必要时可填具调派意见表呈总经理核定任免。

  第三条 职务任免经核定后由人事部门填发人事任(免)令。

  第四条 职务委派经核定后准支职务加薪,其数额另行决定。

  迁 调

  第一条 本公司基于业务上的需要,可随时调动任一员工的职务或服务地点,被调的员工如借故推诿,概以抗命论处。

  第二条 各单位主管依其管辖内所属员工的个性、学识和能力,力求人尽其才以达到人与事相互配合,可填具人事异动单呈核派调。

  第三条 奉调员工接到调任通知后,单位主管人员应于10日内,其他人员应于7日内办妥移交手续就任新职。

  前项奉调员工由于所管事物特别繁杂,无法如期办妥移交手续时,可酌予延长,最长5日为限。

  第四条 奉调员工可比照出差旅费支给办法报支旅费。其随往的直系眷属得凭乘车证明实支交通费,但以五口为限,搬运家具的运费,可检附单据及单位主管证明报支。

  第五条 奉调员工离开原职时应办妥移交手续,才能赴新职单位报到,不能按时办理完移交者呈准延期办理移交手续,否则以移交不清论处。

  第六条 调任员工在新任者未到职前,其所遗职务可由直属主管暂代理。

  解 职

  第一条 本公司员工的解职分为“当然解职”、“退休”、“辞职”、“停职”、“资遣”及免职或解雇六种。

  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死亡为“当然解职”。“当然解职”得依规定给恤。

  第三条 本公司员工退休给予退休金,其办法另定。

  第四条 本公司员工自请辞职者,应于请辞日30天前以书面形式申请核准,在未奉核准前不得离职,擅自离职者以旷工论处。

  第五条 本公司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命令停职(一)保证人更换期间,所属一级单位主管认为必要停职者;

  (二)因病延长假期超过6个月者;

  (三)触犯法律嫌疑重大而被羁押或提起公诉者;

  第六条 命令停职者。遇到下列情况,酌情予以处理:

  (一)因换保停职者,自停职日起15天内未办妥换保手续者,予以免职或解雇。

  (二)因病命令停职者,自停职日起6个月内未能痊愈申请复职者资遣或命令退休。

  (三)因案命令停职者,经判决为有期徒刑以上者免职或解雇,但侦查处分诉或判决无罪确定后,可予复职。

  第七条 本公司员工于停职期间,停发一切薪津,其服务年限以中断计。

  第八条 本公司因实际业务需要或资遣有关员工,其办法另定。

  第九条 本公司员工离职,除“当然解职”及“命令解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者外,均应办理交接手续,经各部门接交人签准后才能离职。

篇4:酒吧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酒吧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 人事管理

一、员工管理

  1、新聘员工按规定出示、缴交公司规定的各种证件及相片,并提供真实的履历。

  2、试用期为五天,实习期为一个月,若表现好录用。

二、薪金管理

  1、公司实行月薪制,以人民币支付,月薪制按职务不同而定,发薪日为每月15日。

  2、入职的职工每月扣除100元竞业奖,竞业奖在年底或正常离职时全额返还。

三、离退职

  1、员工若违反公司规定或有过失,公司将视其情节给予处分,直至辞职。

  2、员工辞职应提前一个月书面提出申请报告,并经批准,办理交接物手续,结清款项后方可离职。

第二章 休假制度

  1、员工的法定休息由本店经理根据具体情况安排休假。

  2、员工一个月有四天休息。

  3、事假、病假、旷工实行无薪假制度,提前以书面的形式请假、病假或医院出具病假条为准并经批准,方可休假。不假不到的按旷工处理,连续旷工三天以自动离职处理,并扣除当月全部工资。

第三章 考勤制度

一、考勤管理

  考勤由经理进行,在月终将考勤记录统计完毕,连同请假单、病假证明、加班、奖罚单、考勤表一并上报财务结算工资。

二、工作时间、加班、请假方式及审批权限

  1、上班员工的工时为8小时。

  2、当班人员应按时,不得早退、迟到,迟到10分钟扣5元,20分钟内10元,30分钟内20元,1小时按旷工计算。

  3、产生的罚款放入公积金,月底作为公司活动费用。

三、奖罚制度

  1、所有的奖励、惩戒必须都是公平、公开、公正为原则。

  2、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包括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员工的岗位描述、工作目标和临时工作任务。

  3、员工的表现只有努力地超过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才能够给予奖励。

  4、员工的表现达不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根据情节不同,均要给予相应惩戒。

  5、员工对处罚不同意的,可以书面的形式向经理申诉,处罚必须告知本人,奖励必须要有当事人签字。

  (一)奖励制度

  1、对公司提出“金点子”被采纳者。奖20元

  2、积极主动反映上级徇私舞弊(情况必须真实)。奖50元

  3、每月由管理人员和同事共同推荐的“微笑之星”。奖20元。

  4、拾金不昧(价值1000元以下)。奖10元。

  5、拾金不昧(价值1000元以上5000以下)。奖20元。

  6、拾金不昧(价值5000元以上)。奖30元。

  7、及时发现重大安全隐患,阻止事件发生(查实)。奖50元。

  8、每月提成第一名,保持一季度都是第一名。奖50元。

  9、当月没有请假、迟到、旷工、早退(全勤者)奖100元。

  10、对节能方面提出宝贵建议被采纳,带头节能者。奖20元。

  注:奖金随当月工资发放。

  (二)罚扣制度

  1、上班早退、迟到。按考勤制度为准

  2、男生留胡子、头发过长,女生不着淡妆。扣5元

  3、染发、剪怪异发型。扣5元

  4、工作服脏、乱、褶皱,有异味。扣10元

  5、上班时间将衣袖、裤脚卷起,没佩戴工作牌。扣20元

  6、不按规定请假,换班。扣20元

  7、旷工一天扣处三天工资,连续旷工三天做自动离职。

  8、上班期间在店内的电脑上网。扣10元

  9、不熟悉酒水单、服务程序。扣10元

  10、上班时间做私事,看书报和杂志。扣5元

  11、服务过程中没有正确使用托盘。扣5元

  12、负责区域油渍、水渍、手印,备量不够。扣10元

  13、服务过程中将酒水、烫渍倒在客人身上,而没有及时使用礼貌用语。扣20元

  14、管理人员上班做私事,看书报或杂志。扣20元

  15、上班时间未经许可外出(为客人买东西除外)。扣10元

  16、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或在客人可以看到和听到的地方作不雅动作。扣10元

  17、在营业场所打闹、奔跑,说脏话,与同事争吵。扣10元

  18、上班时间关注与工作无关的事,没有及时巡台给予客人服务,造成客人投诉。扣20元

  19、不服从安排,当面顶撞。扣20元

  20、使用店内客用物,并将据为私有。扣30元

  21、私自涂改账单或利用其它手段企图套取客人或店内的现金及有价证券的。作开除处理

  22、故意损坏公司财产(照价赔偿外)。另扣20元

  23、故意隐瞒客人投诉不告知管理人员。扣10元 24、私藏客人物品、拾到东西不上交。作开除处理

  25、上班打瞌睡、打牌。扣10元

  26、对客人辱骂性和无礼的话(严重者开除)。扣100元

  27、辱骂管理人员和同事(严重者开除)。扣50元

  28、发表虚假或诽谤言论,损害客人或同事的声誉。扣50元。

  29、向客人索取小费或其它报酬。扣50元

  30、偷窃客人、店内或其他人的财物。开除

  31、泄露公司机密情况,情节轻微的。开除

  32、在店内危害任何人员,殴打他人或互相打架。扣1000元。

  33、财务职责范围内的单据混乱、缺少。(除按价给予赔偿外)。另扣20元

  34、财务人员在日常工作中没有按公司要求操作,查实(除对此造成的损失负责外)。另扣20元

  35、在正常用完设备设施后,没有及时关闭,导致浪费。扣20元

  36、自己所负责区域卫生没搞干净。扣5元

  37、当班人员下班后未关自己所负责区域的所有电源、窗户(重者开除)。扣50元

  员工有下列条件之一者,视情节予以辞退或开除并处罚款200元:

  1、偷盗、侵占同事或公司财、物经查实者;

  2、在执行公务和对外交往中索贿、受贿,收取回扣者;

  3、在店内煽动怠工或罢工者;

  4、造谣或众诋毁公司形象者,严重损坏公司利益者;

篇5:生态农业开发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生态农业开发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一、管理准则

  1、公平:公司奉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为员工的发展提供公平的机会和条件,展开竞争建立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机制。

  2、公正:公司建立客观公正的绩效考核制度,对员工的成绩和在工作中表现出的能力和潜力进行定期评价。

  3、公开:重要制度的制定,均充分征求意见与协商,提高制度执行上的透明度。

  二、人事权限

  1、公司享有人事单列权。

  2、公司总经理行使员工招聘、调动、辞退最终审批权。

  3、主管领导行使日常人事审核权限。

  4、行政部负责对员工日常人事工作管理,执行总经理批准后的人事决定。

  三、聘用制

  公司对所有员工均采用合同制,对员工有聘用、调动、培训、考核、处分、升职、降职及解除合同的权力。

  四、招聘录用程序

  1、各用人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总经理批复后,交行政部办理招聘事宜。

  2、行政部初步考选,对应聘者的外形、言谈举止、思维等进行面试。

  3、行政部初选合格后,安排应聘者同用人部门经理面谈。

  4、用人部门通过后报总经理审批,批复后转行政部通知应聘者被公司录用。

  五、员工试用

  1、经总经理审批录用的应聘人员,由行政部与被录用人员商定入职日期,试用期工资的起算日期以报到日期为准。

  2、员工试用期原则上为三个月,最长可延长到六个月(均以满月计算),试用员工在试用期内若有上佳表现可缩短试用期。

  3、新员工报到上班时,先到行政部报到交一寸免冠近照,并由本人填写《新进员工登记表》,必要时必须提供《担保书》,交验身份证及学历等有关证件及复印件,并领取公司《员工管理手册》。

  4、行政部门介绍新员工到所属部门报到,由部门经理安排其工作。

  5、试用期内,员工不享有各种带薪假及各种福利待遇(如保险、奖金)。

  六、员工转正

  1、新员工或晋升/录用为正/副主管的员工,在试用期间自我评价认为工作优秀,并胜任公司工作,达到公司要求者,可以随时提出转正申请,交由部门经理审核,部门经理仔细审核签署意见后,交行政部。

  2、行政部发申请者《员工转正申请表》,申请者认真填写,行政部给予综评后,签署意见。

  3、对通过转正评定的员工,经总经理批准后,行政部给财务部发转正调薪的通知,在转正评定中不合格的员工,将延长试用期或劝告辞职。

  4、转正后员工享有公司有关制度规定的各种带薪假及福利待遇。

  七、培训与发展

  1、公司充分认识到培训是获得目前工作所需的知识和能力的手段,可帮助员工适应环境变化,改进服务质量,提高生产率以保持竞争力。

  2、公司提供平等的晋升机会,行政部每月进行一次绩效考评,量化的评估结果将成为员工发展的主要依据。

  八、员工离职程序

  一、辞职

  员工因故而主动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雇佣关系,应提前三十日内提出,申请人将辞职申请先交部门经理,部门经理通知财务核算该员工与公司的经济往来,核算完毕确认与公司无债权债务签字报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二、自动离职

  员工未经申请或申请未获批准而连续三天离开公司或原工作岗位的为自动离职。

  自动离职者应办理离职手续。

  三、辞退

  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则根据辞退员工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的基本工资作为补偿,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不满一年的按实际工作月数的比例补偿。

  2、员工患病或因公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则根据公司员工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基本工资作为补偿,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不满一年的按实际工作月数比例补偿。

  3、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予以辞退。

  4、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并给企业的经济或声誉带来损害的员工,由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作为无偿辞退,不给予任何补偿。

  公司辞退员工,应由被辞退者的部门经理写辞退报告,报行政部和总经理审核批准。

  四、离职手续的办理

  1、离职人员必须保证所经办业务及赊欠业务全部清收完毕,方可办理。否则必须在一月内清收,清收期间公司不予发放工资差旅费至到清收完毕,方可办理;离职人员在外不经公司授权办理的债权债务在离职后均与公司无关。

  2、离职者应按离职日期办理好部门工作交接及物品交接,工作交接及物品交接均需相关交接人员签字确认。

  3、离职人员工作交接和物品交接手续办理完毕后,交行政部审核批准,行政部确认无误后,通知财务部核算离职人员的薪资,薪资核算以实际离职日期为准。

  九、其他

  本规定解释权,修改权归行政部。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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