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管理的程序与规则:请假休假管理规定
人事管理的程序与规则:请假休假管理规定
第一条 本公司以下列日期为例假日(若有变更时应预先公布),但因业务需要可指定照常上班需以加班计算。
(一)例假日
1.元旦;
2.春节;
3.妇女节(限女性);
4.劳动节;
5.国庆节。
(二)每星期日。
(三)其他经公司决定的休假日。
(四)例假日若适逢星期日,其隔日不予补假。
第二条 员工请假分下列七种:
(一)事假:因事必须本身处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积计以7天为限。
(二)病假:因病治疗或休养者应具特约医院或公立医院证明申请病假,每年积计以30天为限;住院者,以1年为限,两者合计不得超过1年。
(三)婚假
1.员工结婚可请婚假8天(包括例假日);
2.子女结婚可请假2天(包括例假日);
3.兄弟姐妹结婚可请假1天。
(四)产假
1.员工生育可请假8星期;小产4星期(均包括例假日)。晚婚假加11个月,办独生子女手续再加3个月;
2.配偶分娩可请假1天。
(五)丧假
1.父母配偶丧亡可请假丧假8天(包括例假日);
2.祖父母、兄弟姐妹及子女、岳父母之丧亡可请假6天(包括例假日)。
3.其他直系亲属丧亡可请假1天。
(六)公假 因兵役检查或军政各机关的调训,期间不满1个月者或应国家考试或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出席会议期间在3天以内者,可请公假;
(七)特别假 依其服务年资,可分别给予特别假。
第三条 前条各款假期内的薪津照常支给。
第四条 第二条各条款假期的核准权限如下:
(一)主管级以下人员,假期三天内由主管核准,三天以上由经理(主任)核准;
(二)主管级人员,假期三天内由主管核准,三天以上由协理或副总经理核准。
(三)经理级人员由协理以上主管核准。
第五条 本公司员工因执行职务所生的危险致伤病不能工作者,以公假论,期间以年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时应合并计算,假期中薪资照给。
过期仍未痊愈者可依退休规定命令退休。
第六条 请假逾期,应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事假愈期按日计扣薪津,一年内事假积计超过30天者免职或解雇;
(一)病假愈期可以未请事假的假期抵销,事假不敷抵销时按日计扣薪津。
但患重大疾病需要长期疗养,经总经理特别核准者不在此限。
第七条 特准病假以半年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时应合并计算。特准病假期间薪资减半发给,逾期者得予命令退休或资遣。
第八条 本公司员工请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呆由同事或家属代为之外,须亲自办理请假手续。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职,否则以旷工论处。
第九条 本公司员工请假期届满行续假或虽行续假尚未核准而不到职者,除确因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旷工论。
第十条 本公司员工旷工在7日以内按日计扣薪津。
第十一条 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碍工作时,可酌情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或令延期请假。
第十二条 请假者必须将经办事务交待其他员工代理,并于请假单内注明。
第十三条 计算全年可请假日数,均自每年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中途止职者,比例递减。特准病假延至次年销假者,其次年事、病假期比照中途到职人员计算。
第十四条 本公司员工依本规则所请各假如发现有虚伪事情者,除以旷工论处外,并依情节轻重予以惩处。
第十五条 在本公司服务1年以上满3年者每年给予特别休假7天。服务3年以上未满5年每年给予特别休假15天,满10年以上每增满1年加给1天,但至多以30天为限。
第十六条 特别休假按以下手续办理
(一)每年初(元月)由各单位在不妨碍工作范围内,自行排特别休假日期。特别休假日期表一式两份,一份留存原单位,一分逐级转呈各部(室)经理(主任)核阅后送人事单位备查。
(二)特别假休假时,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填员工请假记录卡),并觅妥职务代理人,办妥职务交待后才能休假。
(三)基于业务上的需要不能休假时,可比照休假天数的薪津数额改为奖金,若干休假期间,因业务需要奉令销假照常工作而不被休假者,亦行照其未休假天数的薪资额改发奖金。
第十七条 员工在休假之前一年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给予特别假
(一)事、病假积计逾21天者;
(二)旷工达3天以上者。
编辑:www.pmceo.Com篇2:物业公司人事管理之休假请假
物业公司人事管理之休假与请假
3.休假与请假
3.1.法定假期
3.1.1 全体员工放假的节日(共11天):
1)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
2)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3)清明节,放假1天(清明当日);
4)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5)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6)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
7)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3.1.2 部分员工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1)妇女节(3月8日),妇女员工放假半天;
2)青年节(5月4日),28周岁以下的青年员工放假半天。
3.1.3 全体员工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休息日(如星期六、星期日休息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员工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休息日(如星期六、星期日休息日),则不补假。
3.1.4 由于物业行业的特殊性,法定假期将根据业务需要安排加班,加班将按有关政策规定及公司规章执行。
3.2.婚假
3.2.1 员工初次结婚可享受3天有薪婚假,晚婚增加10天。外地员工还可享有3天在途假期,享受基本工资。请假时,员工凭结婚证明填写《请(休)假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及人事行政部主管核准报经理批准后方可休假。婚假必须在领取结婚证半年内一次性休完,如有特殊情况须推迟休假的,必须在半年内向人事行政部提出书面申请,否则作自动放弃休假处理。
3.2.2 "晚婚"系指女性员工满23岁,男性员工满25岁,且第一次领取结婚证书。
3.3.产假、陪产假
3.3.1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女员工可享受带薪(仅限基本工资)产假90天,男员工可享受带薪(仅限基本工资)陪产假10天。
3.3.2 员工须填写申请单,经人事行政部核准,经理批准后方可休假。
3.4.事假
3.4.1 员工因事必须亲自处理的可请事假,事假为无薪假(即不计发基本工资及绩效工资)。员工递交书面请假申请,部门主管(不含)以下员工一天内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由人事行政部核准,一天以上须由经理审批;部门主管(含)以上员工请假经人事行政部主管审核后报经理批准方可休假。
3.5.病假
3.5.1 员工因病治疗或休养者,凭县(区)级以上医院有效证明,由部门负责人和人事行政部审核后报经理批准方可休假,病假为无薪假(即不计发基本工资及绩效工资)。如因急诊无法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的,先电话请假,待上班后按规定补办有关手续。
3.6.丧假
3.6.1 员工的直系亲属或亲属亡故时,公司给予一定的有薪假期以便员工处理后事。丧假休假时间:直系亲属亡故休假3天,非直系亲属亡故休假1天(直系亲属指员工的配偶、子女、父母,非直系亲属指员工的亲兄弟姐妹、岳父母/家公婆、祖父母/外祖父母)。
3.7.工伤假
3.7.1 发生工伤事故的职员,于工伤期间出具医院有效证明,按相关程序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工伤假期薪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3.8.延假
3.8.1 特殊情况需延假者,一般员工需致电本部门负责人,然后由该部门负责人知会人事行政部主管;部门主管级以上人员需向部门负责人与人事行政部主管请假,待上班后按规定补办有关手续。所有请假不得越级,否则以未请假作旷工论处。
3.9.请/休假制度
3.9.1 员工休假需提前与上级领导确认时间,并填写《请(休)假申请单》,按权限批准后方可休假。请假时应办妥待办事宜的移交手续及职务代理人,若因遗漏移交相关工作而造成的损失由请假人负责。公司所有员工休假都须将请(休)假申请单报到人事行政部备案,否则以未请假作旷工论处。
3.9.2 员工请假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者,除以旷工论处外,依情节轻重予以惩处。
各类假期审批和待遇规定表
假别*ml:namespace prefi*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 分类 | 批准人 | 待遇规定 |
事假 | 一般员工 | 1天内部门负责人批准、交人事行政部核准;超过1天经理批准 | 原则上每年积计10天为限,事假为无薪假(即不计发基本工资及绩效工资)。 |
中层以上 管理人员 | 由经理批准; | ||
病假 | 凭医院有效证明经部门负责人、人事行政部核准,经理批准 | 病假为无薪假(即不计发基本工资及绩效工资) | |
婚假 | 凭结婚证明经部门负责人、人事行政部核准,经理批准 | 婚假3天,晚婚增加10天, 薪津照常支给 | |
产假 陪产假 | 人事行政部核准,经理批准 | 产假90天、陪产假10天, 休假期间发给基本工资。 | |
丧假 | 人事行政部核准,经理批准 | 薪津照常支给 | |
公假 | 指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国家法定假日 | 按政府规定由人事行政部拟定放假通知 | 薪津照常支给 |
工伤假 | 凭医院证明,经理审批 | 按有关规定执行。 | |
备注 | 参照请、休假有关条款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