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M公司出差管理办法
PM公司出差管理办法
Ⅰ 国内部分
第一条 本公司以及所属工厂及营业所的员工因公奉派国内出差办理公务者,依本办法规定发给出差旅费。
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乘坐火车、轮船、飞机按表16.4.1的标准发给交通费:
(一)乘坐火车及长途汽车,原则上应出具铁路局、公路局或汽车公司的购票证明单,如因故未能取得购票证明单者,由出差人出具凭单。
(二)乘坐轮船应取具轮船公司或旅行社的购票证明单或船票存根。
(三)因急要公务必需搭乘飞机者应事先报准并凭飞机票根报支旅费。
(四)搭乘公司的交通工具者,不得再报支交通费。
第三条 员工出差的膳食、住宿、杂费按下列标准核发
A主管级:每日1,20元
B一般级:每日1,00元
第四条 出差期间因公支出的下列费用,准予按实报销,并依下列规定办理:
(一)乘坐计程车原则上应取得汽车公司开具的统一发票,无法取得者由出差人员出具凭单为凭。
(二)电报电话费应取具电信局的收据为凭。
(三)邮费应取具邮局的证明为凭。
(四)因公宴客的费用,应取具统一发票或贴足印花的正式收据为凭。
(五)因公携带的行李运费,应取具正式的运费收据为凭。
第五条 员工出差,应由派遣出差单位的主管填写通知单一式二份,递请核准后,一份送秘书处登记出差日期,一份由出差人凭以预借或报支旅费(按照规定格式逐项填写)。
第六条 员工出差销差后三日内应填具"出差旅费报支单",送请各单位主管核实后递请秘书处审核,总经理核准后,出纳人员方得凭以报支。
第七条 员工出差前,得凭核准的派遣出差通知单预借旅费,于出差完毕报支旅费时扣回。
第八条 市内及短程(一日内)出差人员,除按实报支车资外,另可报支误餐费。
(一)下午一时以后销差者准报午餐。
(二)下午八时以后销差者准加报晚餐。
(三)不得再报支加班费。
第九条 奉令调遣的人员,可以比照以上有关条文报支交通费、膳食费(一天)及行李运费。
第十条 调遣人员若在公司用膳,则不得报支误餐费。
第十一条 调遣人员若超过一天以上但不能视为出差的,可以由公司酌 情予以补贴。
Ⅱ 国外部分
第十二条 本公司员工奉派出国人员,除薪津照领外,并准予报支出差旅费其标准如下:
(一)凡出国往返于公司指定地点的交通费按实报支,自行观光的交通费自理。
(二)膳、宿、杂费按当时行情,并依国税局出差规定在报支额度内支给。
(三)派遣在同城市持续驻留30日以上者自第31日起按上列标准八折支给。
第十三条 受政府或其他机构聘请(派遣)出国考察或实习的本公司人员已在受聘或派遣的机构支领出差旅费者,不得再向本公司支领出差旅费。
第十四条 出差期间因公支出应取得正式收据并按实报销,其无法取得正式收据的零星付款可以以出差人签呈为准。
第十五条 如因公务上原因必须支付的费用而超过日用费规定者可以呈请总经理核发特别津贴。
第十六条 国外出差旅费报销办法仍比照本办法第五条至第七条规定办理。
Ⅲ 附则
第十七条 下级职员与上级职员一起出差时,下级职员得比照上级职员标准支给。
第十八条 本公司董事、监察人及顾问的出差旅费比照经理级标准支给。
第十九条 膳、宿什费的支领标准,因物价的变动,可以由总经理随时通令调整。
第二十条 本办法经董事会核定后实行,修改时亦同。
编辑:www.pmceo.Com篇2:企业出差管理办法
企业出差管理办法
第一章 适用范围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员工离开公司所在地和项目所在地从事公务的管理;集团公司与分(子)公司所在地和项目所在地之间的往来属于因公外出,不在此列。
第二条 员工出差须填写《出差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子)公司总经理或集团公司领导批准。其中省内出差由分(子)公司总经理审批,省外出差由公司领导审批或经公司领导授权由分(子)公司总经理审批。分(子)公司总经理和集团公司员工出差报集团公司领导批准。
第三条 员工凭已获批准的《出差申请单》到财务部门借支差旅费。
第四条 员工出差归来后须及时向公司和所在部门负责人述职,提交书面或口头出差工作报告,报告出差情况。出差归来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报帐。
第五条 员工出差均应选择合理路线,依规定的乘坐标准出行。不得因私绕道,否则合理线路之外的所有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且不给予任何补助。因此而延误的时间以旷工计。员工出差因不可抗力或工作原因需要延时或绕道的,须经批准。批准程序与出差审批程序相同。员工在外地或紧急情况时无法履行审批程序,应电话向主管负责人请示。
篇3:X企业集团出差管理办法
*企业集团出差管理办法
第一章 适用范围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员工离开公司所在地和项目所在地从事公务的管理;集团公司与分(子)公司所在地和项目所在地之间的往来属于因公外出,不在此列。
第二条 员工出差须填写《出差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子)公司总经理或集团公司领导批准。其中省内出差由分(子)公司总经理审批,省外出差由公司领导审批或经公司领导授权由分(子)公司总经理审批。分(子)公司总经理和集团公司员工出差报集团公司领导批准。
第三条 员工凭已获批准的《出差申请单》到财务部门借支差旅费。
第四条 员工出差归来后须及时向公司和所在部门负责人述职,提交书面或口头出差工作报告,报告出差情况。出差归来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报帐。
第五条 员工出差均应选择合理路线,依规定的乘坐标准出行。不得因私绕道,否则合理线路之外的所有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且不给予任何补助。因此而延误的时间以旷工计。员工出差因不可抗力或工作原因需要延时或绕道的,须经批准。批准程序与出差审批程序相同。员工在外地或紧急情况时无法履行审批程序,应电话向主管负责人请示。
第二章 住宿
第六条 出差住宿标准
1.到省外经济发达地区(如:直辖市、沿海经济特区等)出差的,分(子)公司总经理级为260元/天,部门经理级(含)以上为200元/天,其他员工为
150元/天。
2.到省外一般地区出差的,分(子)公司总经理级为200元/天,部门经理级(含)以上为
150元/天,其他员工为80元/天。
3.省内地级城市出差,分(子)公司总经理级为
150元/天,部门经理级(含)以上100元/天,其他员工为60元/天。
4.到省内县市及其以下地区出差的,分(子)公司总经理级为100元/天,部门经理级以上80元/天,其他员工50元/天。
第七条 因特殊原因超过公司住宿标准要求的,须向分(子)公司总经理或公司领导特批后方可报销,否则超标部分由当事人负担。
第三章 出差补助
第八条 到省外经济发达地区出差的,分(子)公司总经理级人员有就餐补助80元/天,其他人50元/天,但在途按省外一般地区标准计发;到省外一般地区出差的,分(子)公司总经理级人员60元/天,其他人40元/天;到省内出差的,分(子)公司总经理级人员45元/天,其他人30元/天。
第九条 就餐补助按自然天数计发,但出差参加参观、学习、考察、会议期间已统一安排就餐的,或本办法有规定的,不享受补助。
第四章 交通工具
第十条 省内出差以火车硬座、轮船三等舱为乘坐标准;省外出差,分(子)公司总经理可乘坐火车硬卧;如需超过本标准,须经过集团领导批准。
第十一条 员工出差中在同一城市内办事,一般情况下只能乘坐公交车;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可乘坐出租车并凭票报销。
第十二条 交通费在本制度规定的范围内实报实销,非经集团领导批准,超标部分由出差人自行承担。
第五章 其它事项
第十三条 员工出差过程中如遇疾病、自然灾害或工作需要等需延时的,须得到所在部门和公司负责人的批准,违者,延时部分视同旷工,不予报销延时部分的住宿与补助。
第十四条 出差过程无法预见的其它费用(如应酬、购买急需物品的费用等)开支前须得到负责人的批准。
第十五条 出差过程中不计发加班费。随同公司领导出差的人员已按实报销费用的,不另计发补贴。
第十六条 员工出差出发当日在18时以后,返回当日在6时前的,不计入出差天数。出发当日在
12时以后,18时以前,返回当日在6时以后,
12时以前的,按半天计入出差天数。
第十七条 住宿费报销时须提供住宿费发票;无住宿费发票的依本办法第六条 确定的标准按50%计发;在途乘坐交通工具期间不计发住宿费。
第十八条 随同高职人员出行的的低职人员,其住宿和伙食补贴可按高职人员标准支付。
第十九条 违规处理
员工出差未履行审批程序,未填写《出差申请单》的,不予借支差旅费。员工出差费用管理和报销程序违反制度规定的,按本办法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附件《出差申请单》
篇4:食品饮料公司营销中心人员出差管理办法
食品饮料公司营销中心人员出差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管理,同时培养职员廉洁、勤勉、守纪、高效的精神,结合公司的相关规定和市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营销中心人员出差管理办法。
一、营销中心人员出差执行以下程序
1、填写“出差计划表”、“借款单”由营销中心部门负责人和中心负责人审核、签字。
2、凭审核签字的出差计划表和借款单办理借款,每次出差按次及时报销,隔次或隔三日以上报者扣减10%。
3、出差返回次日,填写出差计划表中的出差结果,由部门负责人和中心负责人对出差工作结果进行审核签字,办理报销手续后,将出差计划表归档保存。
二、出差花费报销
1、所有人员出差花费要严格执行规定标准,不得超支。
2、出差人员按规定粘贴所有有效凭证,出差费用按每次出差粘贴,不能将多次出差交混在一起粘贴报销。
3、所有凭证要求提供发票,发票后应做详细备书。
4、差旅费用“实报”部分不得超出规定合理数额,特殊情况应由出差人加以说明并附上证明。
5、不同级别人员同时出差时,经营销中心负责人批准后,住宿费、交通费等视情况可比照高级别人员的差旅费标准给付。
6、报销弄虚作假经查实一律严惩,以一罚十,并予以通报批评及纪律处分。
三、出差期间遵守条例
1、所有外出人员要随时将行踪路线告知中心登记。
2、出差到公司驻外办事机构,不发生费用,不予补助。
3、除因公务、疾病或意外灾害须经中心负责人允许延时外,不得借故延长出差期。
4、出差期间,非业务需要或未经上级主管同意,出差人员不得借故要求经销商宴请、游玩等。
5、出差期间,中午不得饮酒,耽误工作,一经发现,每次罚款100元。
6、出差期间,不得向经销商和其他人员透露公司未定政策和有关的商业秘密及有损或不利公司形象的言语,一经发现,每次罚款200元,情节严重者,辞退。
四、出差费用标准
(一)省外
1、食宿费(大包干)职务类别
副总级经理其他人员特区及各直辖市1009090一般省会城市908080地县市
60
60
60
2、交通费(实报实销)
出差外地的人员长途交通费包含:火车硬座、普通大巴车、船票等,特殊情况乘坐硬、软卧、飞机等应事先报中心负责人批准,票据须是正规的电脑打票。
出差外地的市内交通费一律凭票据报销,原则上不予报销出租车费,确需乘坐出租车的,要在票据背面注明时间、事由、有无同行人等。
(二)省内
1、带车出差,不吃不宿原则上没有补助,吃饭不宿者补助20元,吃饭住宿补助60元。
2、不带车出差,费用实行大包干,(包括交通费、食宿),每人每天补助100元。
五、其它费用处理
1、出差期间,由于业务发展需要,确需支付招待费的,应事先报中心负责人批准,每笔招待费的支出须有明确的目的,并写明邀请单位、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等。
2、凡参加会议、展览等,已缴会费含伙食的,一律不予报销伙食补贴。
3、通讯费由营销中心统一管理。
篇5:市委办公室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及请假管理办法
市委办公室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及请假管理办法
市委办公室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及各类请假的管理工作由人事科负责。根据国家及省、市对假期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办公室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因公出差及各类假期
(一)出差(离市)
主任因公出差,需向市委书记报告;副主任及其他正科级干部因公出差需向主任报告。
科长随市委领导出差,需向分管领导报告;科长出差2天以内的报分管领导批准,出差3天以上的报主任批准;副科长以下人员出差,经本科室主要负责人同意,并向分管领导报告。
(二)病假
因病不能正常工作的可以请病假。因病请假1月以上的须有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因病请假2个月以上的,由人事科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核发病假期间工资。
(三)年休假
1.休假时间及范围:
工作人员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干部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2)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工作满20年的,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2.休假的审批:
(1)市委办公室领导班子成员休假,要在安排好分管工作的基础上,向市委办公室主任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交人事科备案。
(2)各科室负责人休假,要在安排好本科室工作的基础上,向分管主任提出书面申请,经分管主任同意后,报主任批准后,交人事科备案。
(3)各科室工作人员休假,要向科室提出书面申请,经科室负责人同意,报分管主任批准后,交人事科备案。
(4)所有休假人员在休假结束后,及时到人事科办理销假手续。
(四)婚假
婚假3日;晚婚者(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可享受晚婚假18天(含3天法定婚假),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五)产假
产假90日,其中产前假15日。难产的,增加产假15日。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日。已婚妇女晚育的增加产假30日,并给予配偶10天护理假。
哺乳期间(婴儿不满一周岁),可在工作时间内每日上、下午各哺乳一次,每次为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工作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
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凭医院证明给予15日至30日的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42日产假。
产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六)丧假
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给予3日丧假。去外地料理直系亲属丧事的,可视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车旅费自理。
二、请假批准权限及要求
(一)凡办公室机关工作人员均应自觉地严格遵守办公时间,不得迟到、早退。因事因病不能按时上班工作的,必须请销假。
(二)主任请假,需向市委书记报告;副主任和其他正科级干部请假需向主任报告;科长请假,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并向主任报告;副科长以下人员请假,由分管领导批准。
(三)请假须事先填写《请假呈批表》(样表附后),按上述权限报批.各类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确因特殊情况批准延期的,一律按事假处理。
(四)请假假满后必须及时销假,如不能按程序销假的,应按程序续假。无正当理由超时的以旷工论处,并按日扣发工资,视情节批评或予以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