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试行)
职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试行)
第一条 为科学地核算工作量,为授课酬金的发放提供依据,充分调动广 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确保学院各项教学工作任务的完成,根据 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具体实际, 制定此办法。
第二条 教学工作是一种体脑力相结合的复杂劳动,教师们对教学工作兢兢 业业,精益求精,实际付出的劳动是无法精确计算的。因此,本办 法只能对教师教学工作量的计算作出粗线条的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教学工作量由教师直接教学工作量和间接教学工作量两大部分构成,具体包括授课、指导实习实验、编写教材、撰写教学文件资料、指导第二课堂、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培养青年教师等,其他短训性质的教学工作量不属此办法计算之列。
第四条 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1、授课:包括备课、课堂讲授、批改作业、辅导答疑、体育教师带“两操”等, 单班课按实际授课课时计算(单班编制原则上不大于55人);合班课:第一个班系数为1,其余按人数分档次:合班在80人以内,每增加一个班每节加计0.4的系数:在81至100之间,每增加-4个班加计0.5的系数:在101人以上,每增加一个班加计0.6的系数;重复课: 按重复上课时数× 0.8 计算。
2、指导实验实习
(l) 实验指导(上实验课):包括实验准备、讲解、现场指导、批 改实验报告等,按实验课时×1计算。
(2) 实习指导:包括编写实习计划、组织指导实习、批改实习报 告、评定实习成绩等 , 按实习课时×1计算:带学生外出实习,原则上每班安排一位带队教师 , 需增加的要报系 (室)和教务处批准,带队教师每天按2课时计算工作量(差旅费另按规定报销)。
(3) 实践教学环节由实习指导老师独立承担的,任课教师不再计算工作量。
3、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包括选题、题纲、设计(创作)过程、说明(定稿)格式的指导以及评定成绩、写评语等,指导教师按每生2课时计算工作量。
4、其他工作量
(1)教师编写专业教学计划每个计10课时,编写课程教学大纲每 个计6课时,经同意编写教材,正式出版的按每千字l课时计算,其他按每千字0.5课时计算工作量;
(2)指导学生第二课堂活动,有计划、总结和活动记录的,每个 活动小组按实计算指导教师工作量;
(3)指导培养新教师(出系和教务处指派),有培养计划、总结及10节以上听课记录,每学期按 5 课时计算工作量。
(4)学院组建的各种技能训练队,指导教师有培训计划,每星期组 织两次以上集训 , 每次训练时间超过2小时,按实计算工作量,受训学生参赛成绩优异的另给奖励。
第五条 由教务处组织的各种大型考试、毕业答辩以及教学教研活动,计酬办 法另行规定。
第六条 为严格教学管理,未经批准,教师编制的学期教学计划总课时不得突破教务处下达的学期开课计划课时,否则,超过部分不予计算工作量;教师从事与教学有关的间接教学工作,除教务处下达的工作任务外,均须事先按程序报批,未经批准的,一律不计算工作量。
www.pmCeo.com 物业经理人网篇2:z学院实验教学人员工作量计算办法
z学院实验教学人员工作量计算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我院的实验教学质量,保障教学、科研任务的顺利进行,充分调动广大实验教学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根据我院新出台的人事分配制度实施方案和实际情况,特制定实验教学人员岗位考核办法如下。
第一条 实验教学岗位工作主要包括实验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以及相应职称等级的科研任务等。其中实验教学工作、仪器设备管理工作和科研工作可进行量化计算,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为不可量化的事务性工作,需进行阶段性质量评比考核。
第二条 实验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根据学院的有关规定,专职实验教学岗位人员,每年应完成200~300个课时的教学工作量。基于这项规定,综合考虑实验教学人员的教学工作特点,制定如下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1. 实验教学岗位人员主讲理论课工作量
⑴. 为了保证实验管理本职工作,实验技术岗位人员理论课每学年不应超过120学时。
⑵. 工作量计算:同教师系列标准。
2. 实验岗位人员主讲实验课工作量
任务: 备课、预做实验、上课、课外辅导、批改全部实验报告、测验、考查等。
工作量:
⑴. 计划学时×1.0
重复班:计划学时×0.5×(合班数-1)
⑵. 分组实验,从第二组起为:计划学时×0.3×重复组数。
分组实验是指实验设备不足,不能同时进行,需要分成小组分批进行时,才按分组实验计算学时(每班2~3个小组)。
3. 实验岗位人员辅导实验课工作量
辅导教师每班定员1人。
任务:要求作好实验课的准备、辅导、课后的设备整理及室内卫生等。
工作量:主讲教师工作量×0.5。
4. 实验岗位人员指导课程设计工作量
同教师系列标准,具体如下:
任务:备课、辅导、评阅、考评、评定成绩等。原则上每位教师指导不超过20人。每位教师指导课程设计工作量每周封顶为20学时。
计划周数×0.8×学生人数
5. 指导实习工作量
同教师系列标准,规定如下:
任务:准备、指导、批改实习报告、评定成绩等。
⑴. 校内实习:计划周数×5×1.1
⑵. 校外实习:计划天数×1.3
校内实习指导教师每班2人;校外实习指导教师每班3人。兼任实习队长的教师按上述系数×1.1计。专门联系实习的教师按联系实习的实际天数×1.1计。每位教师指导实习工作量每周封顶为20学时。
6. 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量
⑴. 指导教师
同教师系列标准,规定如下:
任务:准备、辅导、评阅、考评、答辩。
理工类:计划周数×1.1×学生人数(原则上每位教师指导不超过12人)
非理工类:计划周数×0.9×学生人数(原则上每位教师指导不超过15人)
相同题目自第二人起为:计划周数×0.8×学生人数
每位教师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量每周封顶为20学时。
⑵. 实验辅助教师
任务:准备实验用品、指导实验操作、负责学生实验管理、负责实验室安全及卫生。
工作量:实际实验周数×学生人数×1.1×0.3。
每位实验教师辅助实习实验工作量每周封顶为5学时。
7. 计算机房管理人员工作量
⑴. 辅助上机课工作量:
任务: 软件安装、设备维护、课后的设备整理及室内卫生等。
工作量:计划上机课时数×0.25×重复课批次×机房数×K
机房内计算机台数为40~70时,K=1.0;计算机台数不足40时,K=实际台数÷40
⑵. 辅助课程设计、毕业设计工作量
任务:软件安装、设备维护、辅助指导、学生管理、课后的设备整理及室内卫生等。
工作量: 机房设计周数×5学时×K
管理1个机房时,K=1.0,同时管理两个及两个以上机房时,K=1.5。
第三条 实验室管理工作
按照岗位职责要求,实验教学人员除正常教学工作外,还应负责各自实验室的卫生、安全、设备维护与维修、实验室建设、改造等管理工作。该项工作虽不进行量化计算,但实验中心要定期对实验室的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实验教学人员年终考核、技术职称评定等工作的一项参考依据。实验教学人员每年应完成的科研工作量,按学院对相关技术职称人员科研工作量要求规定执行。
第四条 工作量统计及津贴发放办法
按照实验中心管理办法规定,实验教学人员的各项工作量,由实验中心在学期末依据实验项目登记卡及其它登记证明,进行统计计算。
按照学院津贴发放办法,实验教学人员完成实验室管理及实验教学工作量200~350课时范围以内,同时完成相应技术职称等级的科研工作量的,按标准计发岗位津贴和绩效津贴,超过350课时部分计超工作量。超工作量部分,按学院相同职称等级专职教师津贴标准的3/4计发津贴。
篇3:z学院开放实验室工作量计算与课酬支付办法
z学院开放实验室工作量计算与课酬支付办法
开放实验已纳入实验教学中心的学生实践教学环节,为鼓励和支持教师开展开放实验工作,中心参与开放实验室教学工作的教师及管理人员,其工作量计算办法,参照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条例如下:
一、指导学生开放实验的教师,其工作量计算,以学生开放实验项目的审批内容为基础。学生进行开放实验的分组原则是,每组不超过10人。
二、工作量计算办法:
1. 指导教师
单组工作量=学时数×1.0; 重复组工作量=学时数×0.5×重复组数
总工作量=单组工作量+重复组工作量
2. 实验辅导人员
工作量=指导教师总工作量×0.5
4、实验室管理人员工作量
实验室管理人员实行坐班制,在正常的工作日内,享受固定工资待遇。节假日加班时,按学院的统一标准20元/天支付报酬。晚间加班时,按每8小时折算一天另外计算。
5、课酬标准
中级及高级职称教师:20元/课时;初级职称教师:16元/课时。
三、对外服务人工酬劳
开放实验室承担对外服务项目时,实验室工作人员的酬劳,依服务项目的性质和劳务人员的工作任务而定。
四、其它
开放实验项目获奖后,对实验指导教师的奖励办法,参照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