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景区考勤制度
风景区请示报告制度
(一)、景区要坚持请示报告制度,各项工作都要事前请示,事后汇报。
(二)、对重大、紧急事项或超出自己工作权限和职责范围的事项,要逐级请示报告,不得擅自答复或处理。
(三)、因不坚持请示报告制度,造成工作失误或出现其他问题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风景区考勤制度
(一)、景区工作人员要按照不同季节的作息时问提前20分钟上班,严禁迟到、早退擅离职守。
(二)、工作时间必须坚守岗位,因工作需要离开岗位时,应请示报告。
(三)、各单位工作人员因事、因病请假,两天内向景区负责人请假,超过两天以上须经景区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PM集团审批。请假一律填写请假条,未经批准擅离工作岗位或无故超假者按旷工处理。景区工作人员因病请假须持县级以上医院就诊病历,由景区负责人向公司汇报,视情休假。请假期满要及时销假。请事假按天核减工资,无故旷工者,每天扣罚三天工资,旷工全年累计超过3天,下岗培训;超过l 0天,按自动离职处理。
(四)、景区设立专门的考勤员,负责景区考勤的考核工作。对无故不按规定上下班、值班、请销假、吵架、旷工、擅自离岗的,各部门要负责记录备案,每发现一次罚款20元,全年个人累计超过三次者(含三次)免去个人评先树优资格,下岗培训2个月,并停发工资,每月只发生活补助费。
(五)、景区负责人监督景区考勤制度执行,发现漏记或弄虚作假,每发现一次扣罚景区考勤负责人100元。
物业经理人网-www.Pmceo.com篇2:建材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制度:考勤管理
建材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制度:考勤管理
1、公司中层及后勤科室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签到制度,车间三八制员工按车间考勤及交接班制度执行。
2、所有实行签到制的员工上下班需亲自签字,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签字,违犯此规定者,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予以罚款30元/次。
3、所有签到员工必须在限定时间内签到,不得早签或补签,违反此规定者予以罚款20元/次。
4、办公室负责监督上下班签到,并负责将员工考勤情况存档,并转报至财务科,据以核发工资。
5、公司中层及后勤科室所有人员须先到公司办公室签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确实无法准时签到需提前报分管领导批准,并报办公室备案,违反此规定者予以罚款20元/次。
6、职工必须准时到岗,按时上下班。上班时间开始后15分钟内到岗者,按迟到论处,超过15分钟者,按旷工半日论处,下班不签到者按旷工半日论处。
7、迟到、早退三次计为旷工一天。员工无故旷工一天,按日工资三倍扣发工资;连续旷工三天或一个月内累计旷工七天以上,予以辞退。
8、新员工试用期内迟到、早退累计三次以上者予以辞退;无故旷工者立即辞退。
9、因偶发事故迟到,经负责人查明属实并报分管经理批准,可准予补办请假,但有弄虚作假者予以罚款50元/次。
10、部门负责人外出办理业务需报副经理批准,并报办公室备案,员工外出办理业务需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否则按旷工处理。
11、各车间部门每月考勤于次月1日报至公司办公室,否则该车间部门工资延迟一月发放。
12、考勤表填写应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对弄虚作假者罚款100元/次。
篇3:PM集团考勤制度
PM集团考勤制度
一、工作时间
(1)公司实行6天工作制,每周工作45小时。
(2)根据季节调整上下班时间,实行每天七小时半工作制。
二、 考勤制度
1、员工冬季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时00分至12时,下午1时30分至5时,夏季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时00分至12时,下午2时至5时30分,因季节变化需调整工作时间时依据集团总部通知为准。
2、公司后勤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签指纹考勤机登记制度,行政管理部对考勤情况进行监督;各项目部人员上下班实行签字登记制度,每月1日报送上月考勤情况。项目部经理按规定电话签到。财务部、综合部、经营部、项目开发部等人员在项目部现场工作的,在项目部签到(回大厦工作期间,参加指纹考勤),路途时间单独注明。
3、所有员工必须在限定时间内(上班前30分钟内,下班后15分钟内)签定指纹,超过规定时间视为无效,予以通报批评并按迟到或早退进行处罚。
4、办公大厅值班经理负责今日考勤情况,并负责将员工出勤情况报告行政管理部,每日一通报。
5、所有人员须先到公司签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需写出书面报告经行政管理部或值班经理批准,否则,按旷工处理。
6、上班时间开始后15分钟内到岗者,按迟到论处,超过15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日论处。提前15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下班不签到者按旷工半天论处。迟到、早退累计三次以上者计为旷工半天。迟到、早退每次罚款20元,旷工1天扣发3天工资。新员工在试用期内迟到、早退累计三次以上者辞退,无故旷工者亦立即辞退。
7、因偶发事故迟到经部门主管或人事人员查明属实者可准予补办请假,但有弄虚作假者严厉处罚。
8、特殊工作岗位人员因工作特殊需要,经各部经理事先安排者外,不得任意提早或退后上下班时间。
9、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须向本部门经理(或其授权人)申明外出原因,在总服务台登记外出及返回公司时间。不登记者每人次罚款20元。
10、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者,一经发现,给予警告一次的处分。
11、员工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三次者扣发当月奖金50%,达五次者扣发当月全部奖金,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
12、员工无故旷工半日者,扣发当月奖金,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三天旷工者,扣除季度奖金,并给予记过一次处分,无故旷工达一个星期以上者,给予除名处理。
13、各售楼点、工地项目部等独立考勤单位设兼职考勤员,负责本单位的考勤管理,并于每月一日12点前将考勤表送交部门经理审核后报行政管理部。
14、行政管理部将不定期前往集团各分公司、部门抽查员工考勤情况,抽查结果将通报全集团,有发现违纪的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请假制度
1、公司员工请假须一律填写《请假条》,交行政管理部备案。
2、员工请假按规定的批准权限批准后生效,请假由所在部门经理签署意见,经总经理审批。
3、员工须请事假时,必须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未办手续视为旷工。
4、新员工试用考察期间可以请事假和病假,但试用期按请假天数顺延。员工如果在试用期内请假时间超过一个月,将被视为自动离职。
篇4:z学院学生实验、实习考勤制度
z学院学生实验、实习考勤制度
一、实验、实习的学生应自觉遵守学习纪律,做到不迟到,不早退,更不允许无故旷课。
二、学生实验、实习期间因事、因公请假,均需事先办理请假手续,请病假者需医生证明,除特殊情况无法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外,一般不予补假,也不得托人代办。
三、学生在实验、实习期间请假事宜由指导教师及中心负责。本人写出请假条,班长签字后经指导人员批准到中心审批。
五、请假半天以上,必须向中心履行请假手续。
六、凡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而不参加实验、实习者,按旷课处理。
七、凡请假时间超过实验、实习课程时间的1/3 以上者,相应扣除该课程的实验、实习分数。无故缺勤达整个实验、实习时间的1/6 以上者,该课程成绩为零。无故缺勤达整个实验、实习时间的1/3 以上时,所有实验、实习成绩均为零。
八、学生教学实验、实习考勤由课程指导人员负责,实验中心监督。
篇5:z学院实验中心职工请假与考勤制度实施办法
z学院实验中心职工请假与考勤制度实施办法
为加强实验中心全体职工考勤管理,严肃劳动纪律,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部门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勤制度
1、实验中心主任为本部门考勤责任人,要认真执行考勤制度。
2、教师上课时段严格执行上下课时间,上课考勤以教科办和中心的检查记录为准。除上课外,每周的政治、业务学习会议必须签到。其它要求到会的集体活动亦实行签到制度。
3、行政及教辅人员实行坐班制,工作日必须按时上下班,中心要进行考勤登记。
4、实行弹性坐班制的人员,每周坐班时间须不低于三个上午和二个下午,并予以公示。
二、考勤项目与时限规定
1、请假
职工请假按国家规定分为病假、婚假、产假、丧假、事假五种。
(1)病假:职工的一般疾病(不住院)每次请假原则上不超过一周,凭医疗证明办理续假手续;职工因病住院,请假时限按住院时间及医嘱休息期办理。
(2)婚假:结合学校工作特点,职工结婚应尽可能占用假期时段。晚婚者平时工作时间可准一周婚假。
(3)产假:根据《山西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晚育规定的计划内分娩者,享受产假4个月;产假期间采取长效节育措施的,享受产假6个月。
(4)丧假:只限于直系亲属,假期为3天,长途者可延长为一周。
(5)事假:视具体事由批假。
2、迟到、早退、擅自离岗
职工应严格执行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擅自离岗。
3、旷工
下列情形均以旷工论处:
(1)工作时间内未经请假,擅自不上班或离校者;
(2)请假手续不全,不符合审批程序、权限者;
(3)教师无故不参加规定的学习、业务研讨会议者,按旷工一天计。
三、请假手续及时间审批权限
1、职工请假应填写一式两联的请假条,写明假别、事由、起止时间等。请病假、产假需附有规定医院的证明。
2、请假三天之内由中心主任审批,一周之内须报主管院领导审批;超过一周的报院长审批。
3、任课教师请假批准后,凭批准件在中心和教科办按规定办理调、停课手续。
4、职工在紧急情况下来不及办理书面手续时,应及时打电话按审批权限报告相关负责人并取得同意。但事后必须按程序补办书面请假手续。
5、工作时间中途外出公干者,需向中心领导申报并获批准,并在中心进行考勤登记。
6、请假条审批后报送人才办备案,存根联由中心留存。
四、考勤结果处理
1、教师:按太原理工大学轻纺工程与美术学院《教学人员综合量化考核及岗位职级评定细则实施办法》规定执行。另外请长假者,超过15天至30天,停发当月岗位津贴;超过一个月者,待消假后恢复其岗位津贴。
2、行政坐班人员:短期请假,年度考核时按太原理工大学轻纺工程与美术学院《行政系统人员综合量化实施办法》规定扣分:病假住院-0.5分/天,小病请假-1分/天,事假-2分/天,迟到、早退、中途擅自离岗-1分/次,旷工-10分/天,年度考核津贴发放时,按每分10元扣除。请长假者按下列规定扣发:超过15天至30天,停发当月岗位津贴和绩效津贴;超过一个月者,待消假后再恢复岗位津贴和绩效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