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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医学院附属医院医疗质量管理与评估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0-07-11

  浙大医学院附属医院医疗质量管理与评估

  (一)、医疗质量管理的组织体系:

  1、院级质量管理组织:医院成立质量管理委员会,由院长和分管医疗的副院长分别担任正、副主任。由各部门负责人、医学专家分别担任委员,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每季度安排一次质量管理与改进的讨论和决策。委员会下设质量管理办公室作为常务机构,负责医疗质量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医务科。办公室职责:

  (1)负责对医院医疗质量进行研究,提请委员会决策。

  (2)负责制定全院性的质量规划。

  (3)组织领导医院的医疗质量检查和评比。

  (4)负责监督各科室的质量管理工作。负责全院医疗持续质量改进。

  (5)负责调查分析医院发生的医疗缺陷和护理缺陷的原因。

  2、科室和部门质量管理控制小组:科室和部门成立质量管理控制小组,负责制定和研究部门质量管理各项有关规章制度,修订各项质量标准。负责进行质量意识教育,监督、检查各项与质量有关的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定期向院质量管理委员会汇报本科室质量管理情况。

  3、医疗质量自主管理:各级医务卫技人员在医疗工作和技术操作中都要自觉执行质量标准和操作规范,实行质量自我检查、自我管理。发现问题,自行纠正。医院的管理制度、技术规范必须自觉遵守,必要时可制定一些带有规律性的自主管理措施,进一步提高自主管理的自觉性。

  (二)、医疗质量控制与评价:

  1、医疗质量重点控制范围:将病历书写质量、手术质量、院内感染控制、门(急)诊质量、医技质量、临床用药及处方质量、护理质量等列为重点控制对象,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价。

  2、医疗质量评价内容:

  (1)医疗质量基本保证条件的评价。

  (2)医疗行为过程质量的评价。

  (3)医疗终末、环节质量的评价。

  (4)社会效益的评价,即对医疗质量满意度的评价。

  3、医疗质量评价方法:

  (1)病例评价。

  (2)各项医疗统计指标评价。

  (3)医疗工作质量指数评价。

  (4)计划诊疗、护理和医学检验质量评价。

  (5)病种质量目标管理评价。

  (6)医疗缺陷评价。

  4、医疗质量评价方式:

  (1)自查:各科室质控小组每月进行自查自评,并将自查情况记录备查。

  (2)互查:由医务科安排科室间交叉检查,要求工作认真负责,不徇私情。

  (三)、医疗质量管理信息反馈:

  (1)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每年召开工作会议不少于2次,听取医疗质量管理办公室的工作汇报,研究质量改进工作,并有记录备查。

  (2)医疗质量管理办公室切实对全院医疗质量进行监督,并将质量控制信息向各科室进行反馈。

  (3)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办公室根据对全院医疗质量的检查情况,提出针对性的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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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医疗质量和安全核心制度:首诊负责制度

  医疗质量和安全核心制度:首诊负责制度

  首诊负责制度

  首诊负责制度是体现医院卫生技术人员对患者高度负责,防止因推诿病人而贻误救治时机,保证患者来院后得到认真、及时诊治、抢救的一项重要制度。为了认真执行首诊负责制,制定医院的相关规定,望各科室、部门遵照本制度严格执行。

  一、凡来院就诊的患者尤其是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必须认真负责地进行诊治和抢救。

  二、属于两科以上多科属疾病的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进行认真负责的诊疗,并根据病情需要请专科会诊。

  三、必须转科治疗的患者,须经转入科室会诊同意。转科前,由首诊医师开写转科医嘱,并写好转科记录。转出科室需派人陪送到转入科室,向值班人员交待有关情况。

  四、凡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收、拒治。

  五、因技术力量、设备条件限制本院不能诊治,必须转院的患者,首诊医师在征得医务处、总值班、业务院长同意后方可执行,并提前与相关医院联系;如估计患者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应留院处置,待病情稳定或危险过后再行转院,若患者家属要求转院,要做好相关的医疗文书记载。转院途中,需有我院医务人员全程护送。

篇3:医疗质量和安全核心制度: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医疗质量和安全核心制度: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为了确保三级医师负责制的认真执行,各级临床医师有效履行自己的职责,保证患者得到连贯性医疗服务,不断提高医疗质量,提高各级医师的医疗水平,培养良好的医疗行为和医疗习惯,制定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一、查房频次及时限

  1、主任、副主任医师查房 每周至少1次,应有主治医师、住院医师、护士长等有关人员参加。住院期间,对一般病情的新入院患者的首次查房应在其入院48小时内完成。对危重患者,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应即时查房,并有查房记录。

  2、主治医师查房 对一般病情患者的查房每日至少1次,由住院医师及有关人员参加,住院医师负责记录和落实诊疗计划。对危重患者应随时查房,但至少不少于每日两次。

  3、住院医师 对所管患者要全面负责,对一般患者每日至少查房两次,危重患者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检查处理,执行上级医师指示,书写整理病历,及时完成病程记录,汇总、归纳、整理、分析各种检查化验结果,出现情况及时报告上级医师。负责检查医嘱执行情况。参加科室值班。

  二、查房基本规范

  1、查房前,在交班会上应明确查房的患者及患者数,以掌握本次查房的概况并能对查房时间加以控制,避免故此失彼。

  2、下级医师及参加查房的护理人员应做好相应准备工作,如病历、影像学资料、化验检查报告、所需检查器材等。

  3、查房应严格掌握医师级别,做到自上而下逐级严格要求。

  4、查房时应衣着整洁、佩戴胸卡,站立时应有站姿,不得斜倚乱靠。查房不得交头接耳,更不允许说不适宜的语言,以免造成不良影响及后果。

  5、查房时各级医师站位应予严格规定。主任医师站立于患者右侧;主治医师站立于主任医师右侧;住院医师站立于患者左侧,与主任医师相对;护士长站立于床尾;其余相关人员站于周围,但应与主要查房人员保持一定距离,以确保充分的检查空间。

  6、带教学生应在上级医师指导下进行各种检查与操作,并必须征得患者本人同意方可进行。

  三、查房内容要求

  1、科主任、主任医师查房 应及时解决疑难病例的诊断和治疗,并能体现出当前国内外最新医疗水平的进展。审查对新入院疑难病症或危重患者的诊断、治疗计划。审查重大手术的适应症及术前准备情况。进行必要的教学工作,包括对各级医师的指导,重点帮助主治医师解决在诊疗工作中未能解决的问题。抽查医嘱和护理执行情况及病历书写质量。

  2、主治医师查房 要求对新入院、危重、诊断未明、分型不清、治疗效果不好的患者进行重点检查,听取医生、护士的反映、倾听患者陈述,对出、转院标准进行判断并及时上报上级医师或科主任。对下级医师的病历书写和病程记录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给予具体帮助和指导。检查医嘱执行情况。

  3、住院医师查房 要求重点巡视危重、疑难、新入院、诊断不清及手术患者,同时有计划地巡视一般患者。审查各种检查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和治疗的意见。检查医嘱执行情况,修改医嘱及开特殊检查医嘱。听取患者对治疗和生活方面的意见并提出建议。负责修改实习医师书写的病历,帮助实习医师做好新入院患者的体格检查及病历书写工作。住院医师要详细记录上级医师的诊疗意见,认真执行上级医师的指示,并及时向上级医师报告。负责书写病历相关内容,要求对危重患者随时检查并记录。

篇4:医疗质量和安全核心制度:分级护理制度

  医疗质量和安全核心制度:分级护理制度

  应根据病情、医嘱执行护理级别,并在病人一览表上作相应标记(特级以红三角、一级兰三角标记、二、三级不作标记)。

  一、特级护理

  (一)适用对象:

  1、病情危重随时需要进行抢救的病人;

  2、各种复杂、疑难、新开展的大手术后需要重点观察的病人;

  3、严重创伤、大面积烧伤和“五衰”的病人等。

  (二)护理要求:

  1、设专人昼夜守护,严密观察病情及生命体征变化。

  2、急救器材、药品齐备完好,随时准备抢救。

  3、严格执行各项诊疗及危重病人护理常规,保证监护仪使用中的有效性;实施护理操作安全性;呼吸机管路消毒灭菌的可靠性。

  4、制定护理计划,认真细致做好各项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严防并发症,确保病人安全。

  5、准确记录出入量,危重病人护理记录单书写及时、准确、客观、完整。

  二、一级护理

  (一)适用对象:

  1、重症、大手术后需要严格卧床休息的病人及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病人;

  2、生活部分自理,但病情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病人。

  (二)护理要求:

  1、随时观察病情变化,根据病情定期测量体温、脉搏、呼吸、血压。

  2、严格执行各项诊疗及护理常规,确保病人安全。

  3、制定护理计划,认真细致做好晨、晚间护理、基础护理,预防并发症,满足病人身心需要。

  4、按需准备急救器材、药品及物品,应急措施到位。

  5、根据病情做好护理记录。

  三、二级护理

  (一)适用对象:

  1、急性症状消失、病情趋于稳定、生活部分自理的病人;

  2、老年、幼儿、慢性病不宜多活动的病人。

  (二)护理要求:

  1、注意观察病情变化,按常规为病人测量生命体征

  2、按护理常规护理,采取相应的护理措施,指导病人提高自护能力和康复训练。

  3、生活上给予必要协助,了解病人病情及心态变化,满足其身心需要。

  4、根据病情做好一般护理记录。

  四、三级护理

  (一)适用对象:

  各疾病康复期、生活能自理等的病人。

  (二)护理要求:

  1、按时巡视,按常规为病人测量生命体征。

  2、按护理常规护理,了解病人病情及心态变化,满足其身心需要。

  3、督促、指导病人进行自我护理,做好健康教育和康复指导。

  4、做好一般护理记录。

篇5:医疗质量和安全核心制度:疑难、危重病历会诊讨论制度

  医疗质量和安全核心制度:疑难、危重病历会诊讨论制度

  一、对疑难患者

  1、各病区对确诊困难或疗效不确切的患者,应在科主任或副主任以上医师指导下尽快完善各项检查,进行病历讨论。

  2、全科每周进行1次疑难病例讨论,各病区疑难病例必须提交全科病历讨论,以最终确诊,并明确治疗、手术方案。讨论须由科主任或副主任主持,相关医师参加,术者必须参加,病历及记录本中应详细记录。讨论前经治医师应准备好相关材料,必要时检索文献。

  3、对科内讨论不能明确诊治方案的患者,应报告医务处,以组织全员相关科室联合会诊,或请院外专家会诊。

  4、节假日或急诊疑难患者应由值班组副主任医师主持进行疑难病例讨论,做好详细记录,并向科主任及院总值班汇报,以明确诊治方案,避免延误病情。

  二、对危重患者

  1、各治疗组(或病区)在病房主任或副主任医师带领下,应及时讨论、确定治疗方案,并密切监护患者,认真观察病情变化,及时记录病程。

  2、在每日下午下班前,主管医师应向科主任汇报病情,及时发现诊治过程中的问题,调整治疗方案,并在病历中做好记录。

  3、对于特殊危重患者除以上讨论外,应及时组织全科讨论及相应科室的全院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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