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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市财政局奖励举报人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0-07-07

  *市财政局奖励举报人制度

  一 、为了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凡是向本局举报本局范围内的共产党员、党的组织、国家工作人员和集体企事业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并注明真实姓名、详细地址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给予奖励:

  1、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可作为立案依据的;

  2、为国家、集体挽回或者减少重大经济损失的;

  3、举报查处的案件属重要或具有重大影响,虽无罚没收入或罚没收入较小的;

  4、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三、对举报有功人员的奖励金额,一般按案件挽回或者减少经济损失总金额的千分之五以内掌握,最多不超过10000元;对无没收或追缴财物的,可酌情发给奖励金,最多不超过2000元。

  四、实施奖励举报有功人员,应在纪检监察机关对所举报的案件查处结案后进行。

  五、受奖励的举报人自接到纪检监察机关奖励通知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不来领取的,作为自动放弃。

采编:www.pmceo.cOm

篇2:高级中学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试行细则

  高级中学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试行细则

  第一条:为鼓励取得教育、教学科研成果的集体和个人,鼓励教育工作者从事教育教学研究,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教育教学科研成果,是指能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产生明显效果的教学方案、教育教学论文,各类教育教学学会、团体承认并授予的各级别荣誉称号的论文、作品(包括多媒体课件)。 第三条:学校内所有教职工, 均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

  第四条:每学年度征集申报的时间范围是:上年8月1日至下年的7月31日内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第五条:评奖标准。 按科研成果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作用,尤其是可操作性、前瞻性及荣誉级别等综合评定,分为特等、一、二、三等及优秀奖。授予相应的证书并颁发奖金。大奖特等奖,重奖一等奖( 奖金数额因年度情况另定)。

  第六条:各种奖次申报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特等奖。

  1.承担学校省级以上教研课题, 验收合格并获省级一等奖、国家级三等奖(包括三等)以上者。

  2.科研项目属国家“九五”科研规划项目, 成绩显著、获国家“九五”教育科研项目三等奖(包括三等)以上者。

  3.自己独创、历时一个周期(三年)实验, 效果显著取得国家级教育科研立项。

  4.多媒体软件开发、 获国家教育部教育软件开发专利号并公开出版发行。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一等奖。

  1.承担市、局教育中心以上教研课题、 经验收合格并获三等奖以上的(包括三等)。

  2.实施并操作一年以上, 有明显效果并有详细的实验记录。

  3.校内首创、在同行业中位于前例,有一定影响的。

  4.论文发表在国家级(包括重点院校的学报) 刊物上或论文、作品获国家一、二、三等奖的。

  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可申报下一级奖次。

  第七条:获得教学科研成果奖的, 记入本人考绩业务档案,作为评定职称、晋级增薪、考评聘任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教学成果而获奖的, 一经查出,收回奖金、证书,并给予严肃处理。

  第九条:成立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考评小组, 由学校教育科研室实施操作。

  第十条:申报手续:证书复印件,省市科研项目的立项报告,实验计划,总结报告等。

篇3:绿谷集团员工奖励、惩罚条例

  绿谷集团员工奖励、惩罚条例

  奖励

  一、员工奖励分为下列四种:

  1、嘉奖

  2、记功

  3、记大功

  4、晋级

  二、符合下列条款之一者给予嘉奖,并一次性奖励500元左右:

  1、品行端正,工作努力,经常超额完成任务,成绩显著者;

  2、遵守规章,服从领导,堪称楷模者;

  3、热心公务或公众利益,维护团体荣誉,事迹显著者;

  4、其它事迹足堪表扬者。

  三、符合下列条款之一者,给予记功,并一次奖励1000元左右;

  1、对实务操作或管理制度建议改进,经采纳试行有效者;

  2、遇有突发异况,勇于负责,处理得宜者;

  3、举报违规损害公司利益或其它不法情事,经查明属实者;

  4、具有其它较大事迹,足堪表扬者。

  四、符合下列条款之一者,给予记大功,并一次性奖励 元左右:

  1、遇意外事件或灾情,奋不顾身,不顾危难,因而减少公司损失者;

  2、维护公司安全,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功绩者;

  3、维护公司重大利益,竭尽全力,避免重大损失者;

  4、具有其它重大功绩,是其它员工之表率者。

  五、符合下列条款之一者,给予晋级:

  1、研究创造,对公司确有重大贡献者;

  2、一年内记大功二次以上者;

  3、具有其它特殊功绩者。

  惩处

  一、员工之惩处分为以下四种:

  1、警告

  2、记过

  3、记大过

  4、辞退

  二、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并处以200元以下罚款。

  1、在工作时间吃零食、闲聊、打瞌睡、看与工作无关的书报杂志或干其它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者;

  2、妨碍现场工作秩序情节较轻者;

  3、初次不遵从主管人员的合理指挥者;

  4、出入公司不遵守规定者;

  5、因为过失引起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6、搬弄是非,影响同仁团结者;

  7、浪费公务,情节轻微者;

  8、破坏环境卫生者。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记过,罚款500元并扣除当月奖金。

  1、一年内累计旷工两天者;

  2、对所保管、使用之物品不加爱护,不保持整洁或任意损坏浪费者(损坏物品照价赔偿);

  3、因疏忽导致运输设备、物品材料等遭受损害或伤及她人者;

  4、对公司财务丢失损坏时,置若罔闻、无动于衷,不向有关部门报告者;

  5、对上级指示或限期之命令,未申报正当理由而没有完成或处理不当者;

  6、投机取巧,隐瞒蒙蔽,谋取非法所得利益者;

  7、侮辱或使用粗言秽语对待同事、上级领导者;

  8、其它不遵守规定的行为,情节较轻者。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记大过,罚款500-1000元,并扣除当月及当年度奖金。

  1、一年内累计旷工三天以上或消极怠工者;

  2、擅离职守,致使公司蒙受损失者(造成损失照价赔偿);

  3、机器、车辆、仪器及有关技术性工具,未经使用人同意,擅自操作者(造成损失照价赔偿);

  4、故意泄漏生产或业务上机密者;

  5、遗失、损坏经营之重要文件或价值在1000元以上的物件者(赔偿损失);

  6、拒绝听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监督;

  7、对上级有关职务之查询,故意隐瞒或者报告不实,致使公司蒙受损失者(赔偿损失);

  8、撕毁公告或者公共文件者;

  9、恶意中伤她人,无中生有,造谣生事,破坏她人名誉,作伪证制造事端者;

  10、它不遵守规定,行为严重者;

  11、记过后一年内,再犯同等过失者。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辞退。

  1、故意泄漏生产或业务上机密者(公司按规定保留追索权力);

  2、请病假、事假为由在外从事第二职业者;

  3、连续旷工三天或年累计旷工达十天者;

  4、工作时间不完成任务,经多次教育无效者;

  5、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者;

  6、严重玩忽职守,给公司造成损失者;

  7、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使公司信誉受重大损失者;

  8、用虚假学历、职称等证明欺骗公司者;

  9、侵占公司财物或营私舞弊者;

  10、在危及公司安全的紧急状态下,不听从上级管理人员指挥者;

  11、故意偷窃或损害同仁财物者;

  12、酗酒、打架、肇事者;

  13、严重违反工作纪律和公司规章制度者;

  14、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或判刑者;

  15、其它遗失、损坏经营之重要文件、物件而导致公司损失超过1500元者;

  16、在记大过后再一次违反公司规定者。

  六、为了公正合理地处理劳资纠纷,对于员工的辞退事宜,必须经过人力资源中心审核批准。在辞退尚未最后确定或者对员工进行违纪调查时,能够采取停工停薪的办法,但不得超过一个月。

  七、惩处有效期限:

  1、警告、记过签发两年后失效;

  2、记大过签发两年后失效。

  有关规定

  一、员工功过能够按以下规定抵消:

  1、嘉奖与警告;

  2、记功与记过;

  3、记大功与记大过;

  4、之前受到的奖励不能够用来抵消之后的受到的惩处。

  二、奖惩累计按下列规定计算:

  1、三次嘉奖等于一次记功,三次记功等于一次记大功;

  2、三次警告等于一次记过,三次记过等于一次大过;

  三、各部门经理应严格执行奖惩制度,将员工之奖惩建议报人力资源中心核准备案。

  四、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人力资源中心。

  五、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篇4:学院优秀教学成果奖励实施办法

  学院优秀教学成果奖励实施办法

  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学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构建我院教学创新体系,促进我院教学改革和发展,稳步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奖励优秀教学成果。

  第一条 教学成果内容

  教学成果是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和教学改革、研究成果,包括:

  (一)针对教育对象的特点和人才培养的要求,运用现代教育和教学手段,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坚持教书育人,探索教学规律,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实施教学创新,加强教学基本建设,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成果。

  (二)根据教育目的、教育环境和教育教学规律,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改革,构建教学创新体系、开展教学评估,加强专业(学科)建设、教师队伍建设和学风建设,促进产学研结合,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

  (三)结合自身特点,推广、应用已有的教学成果,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和发展,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显著效果的成果。

  第二条 评选范围。

  (一)评选优秀教学成果的范围包括教师、教学辅助人员和教学管理干部,个人或集体在教书育人、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取得的教学成果。重点是在教学第一线长期从事教育工作的教师及实验人员取得的成果。在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工作取得的教学成果。

  (二)跨院校(单位)共同完成的教学成果项目,如由我院教工主持包括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和实施的全过程,可向我院申报。每项成果的主要合作单位不得超过3个。

  第三条 评选条件。

  (一)申报优秀教学成果奖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符合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教育规律,有所创新、突破,具有先进水平,对贯彻落实教育方针、提高教育质量有重要意义,并经过1年以上实践检验,在一定范围内有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

  (二)申报优秀教学成果奖的个人或集体的主要成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忠于人民教育事业,模范地遵守职业道德,成绩显著,为人师表。教师必须1年(或连续2个学期)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辅助人员和教学管理干部必须在相应岗位上连续工作3年以上。

  (三)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不得超过5人。

  第四条 评选时间。

  每2年评选1次,具体时间当年通知。

  第五条 评选办法。

  (一)申报者向所在系(部、处、办)提出申请,填写《优秀教学成果评选申报书》,附成果的公开发表论文或工作总结。必要时,附成果的原件和其他证明材料。

  (二)由系(部、处、办)征求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意见,系级还须征求学生的意见,对申报表中所填写内容和成果工作总结等申报材料认真审查,提出推荐意见,报院教学委员会。

  (三)院教学委员会认真复查申报书和成果工作总结等申报材料,经讨论通过(如意见分歧,以无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超过评委成员半数同意者为通过),初议出得奖名单。

  (四)院教学委员会公布初议的校级优秀教学成果获奖项目和获奖人名单。任何单位或个人对该教学成果或教学成果所有权有异议的,可以自公布之日起15天内提出,报学院教学委员会裁定。

  (五)教学委员会将确定的校级优秀教学成果报院长批准。

  第六条 奖励等级与名额。

  优秀教学成果奖分一、二、三等共3级,一等奖占20-30%。为保证优秀教学成果奖的质量,如条件不具备,实际一等奖的比例可低于计划数。

  第七条 奖励办法。

  (一)对获奖者张榜公布,发给证书和奖金。(获奖项目若获得高一级奖金时,扣回已发的奖金)。

  (二)优秀教学成果奖将记入本人考核档案,作为今后评定职称和提职、提级的依据材料之一。

  (三)学校将从获奖的校级优秀教学成果中择优推荐申报省级优秀教学成果。

  第八条 组织领导。

  (一)学院教学委员会负责校级优秀教学成果的评奖工作。

  (二)日常工作,院一级在分管教学副院长领导下,由教务处负责;系级由分管教学的系主任或副主任负责,其他单位由行政负责人负责。

  第九条 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教学成果获奖的,学院予以撤销,收回证书和奖金,并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篇5:职业学院教研科研成果奖励试行办法

  职业学院教研科研成果奖励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我院教职工的教学和科学研究水平,充分调动教职工开展教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和培育良好的科研学术氛围,提高学院整体发展水平,根据国家和广东省关于教科研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教科研成果奖励每年评审一次,实行一次性奖励,以奖金的形式发放。评审时间一般在每年的12月份,评审对象是本年度的各类项目。

  第三条 教科研成果的奖项设为如下四项:获奖成果奖、论文奖、著作及教材奖、教科研课题立项奖与立项参与奖。同一项目只能申报上述四个奖项中的一项,不能重复申报多项。

  第四条 成果奖励对象为我院在职的在编和固聘教职工。

  第五条 奖励项目若为多人合作成果,所有奖励只颁给项目负责人,其他参与项目的参加人员,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参与情况分配。各类奖项若先获得较低等次奖励并报学院计发了奖金,后又获得较高等次的奖励,学院按较高等次的奖励追加差额。

  第二章 奖励范围

  第六条 获奖成果奖

  获奖成果奖是指对已获得各类成果奖励的项目进行院级奖励,这类项目必须以z职业学院为署名单位,同时是我院教职工为项目负责人。奖励的项目和奖励标准见附件1。

  第七条 论文奖

  论文奖是指对在各类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进行院级奖励,这类项目必须以z职业学院为署名单位,学术论文是指在各级各类专业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的、以发布科学研究观点、成果为目的的论文。奖励的项目和奖励标准见附件2。

  第八条 著作及教材奖

  著作及教材奖是指对正式出版的教科研学术专着、正式出版的教材进行院级奖励,重印、再版的不再计发。奖励的项目和奖励标准见附件3。

  第九条 教科研课题立项奖与立项参与奖

  教科研课题立项奖是指对由政府或教育、科研主管部门正式批准发文,我院为主持单位立项的,作为教科研课题立项奖进行院级奖励;教科研课题立项参与奖指我院为参与单位立项的,作为教科研课题立项参与奖进行院级奖励。奖励的项目和奖励标准见附件4。

  第十条 上述四类奖项的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系指党政管理机构、教育主管部门、科研主管部门,不含各种协会和团体。横向课题的合作署名我院为第一作者或第一研究单位。

  第十一条 如遇奖励等级不确定的情况,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裁定。

  第三章 申报评审程序

  第十二条 申报程序

  (一)各类奖项由申报人根据自己的专业情况和拟申报的项目情况,分别选择填写《z职业学院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奖申报书》(附件5)或《z职业学院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申报书》(附件6),科研科将根据申报人选择填写的申报书性质归类存档。

  (二)在每年的12月15日前向科研科报送电子版申报书和纸质申报书、申报项目的成果证明材料。

  (三)科研科对申报项目的成果证明材料进行核对(核对后原件返还申报人),汇总后报学院学术委员会评审。

  第十三条 申报材料

  (一)教科研成果奖励申报需提交反映成果的原件和相关复印件一式两份。申报获奖成果奖项的材料复印要求:获奖证书及相关表彰文件、专利证书、横向课题的鉴定结论书等;申报论文奖的材料复印要求:正文和版权页;申报著作及教材奖的材料复印要求:封面、封底及版权页;申报教科研课题立项奖及参与奖的材料复印要求:教科研课题立项文件。

  (二)申报材料由各部门汇总交科研科审核。原件经审核后返还。

  第十四条 评审程序

  (一)学院教务处科研科负责学院教科研成果奖评审的日常工作。

  (二)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被推荐为学院教科研成果奖的申报人,不得参加奖励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

  (三)教务处科研科汇总申报材料,核查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提交学院学术委员会评审。

  (四)由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选产生教科研成果奖。投票须有学术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赞成方有效。

  (五)学院教科研成果奖评审工作实行异议制度。学术委员会通过的学院教科研成果奖,向全院公示。学院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布的教科研成果奖若持有异议,须在评审结果公布之日起7日内向教务处提出;异议要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提出。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通讯地址和电话;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的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

  不符合本款规定和要求的异议,不予受理。教务处对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保密。

  异议由教务处负责协调处理。教务处在受理异议后,应当在7日内对异议进行调查,核实异议材料,并将核实情况以书面材料形式向学术委员会汇报,由学术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

  (六)异议期结束后,评选结果由教务处报学院,由院长办公会议批准、发布。

  第十五条 学院授予主要完成人获奖证书和奖金,归获奖者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与外单位合作取得的获奖成果奖金,只限我院参与的集体或个人享有。

  第十六条 对于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教科研成果的获奖者,撤消奖励,收回证书、奖金,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十七条 表彰和奖励:

  (一)召开学院表彰会,向获奖项目颁发证书、奖金。

  (二)获奖成果材料归档并记入成果完成人档案。作为教师及管理人员年度考核、评定职称、晋级评优、推荐先进等的重要依据。

  (三)在校园网和校园宣传栏介绍重要获奖成果和获奖者个人。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z职业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其他规定与本办法相悖的,按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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