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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资金预算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0-07-04

  建筑施工资金预算制度

  1、总则

  为统筹及灵活运用资金,以某各单位除应按年编制年度资金预算外,还应逐月编列资金预计表,以便充分发挥资金的经济效用,达成资金运用的最高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2、资金范围

  本制度所称资金,系指库存现金及银行存款。

  3、作业期间

  (1)、资料提供部门,除应于年度经营计划书编订时,提送年度资金预算外,还应于每月24日前逐月预计次三个月份的资金收支,并把相关资料送会计部,以利汇编。

  (2)、会计部应于每月28日前编妥次三个月份的资金来源运用预计表,且按月配合修订,并于次月15日前编妥上月份实际与预计比较的《资金来源运用比较表》,一式三份,呈总经理核阅后,一份自存,一份留存总经理室,一份送才财务部。

  4、内销收入

  营业部门依据各种销售条及收款期限,预计可收(兑)现数编列。

  5、劳务收入

  营业部门收受同业产品代为加工,依公司收款条及合同规定预计可收(兑)现数编列。

  6、退税收入

  (1)、退税部门依据申请退税进度,预计可退现数编列。

  (2)、预计核退营业税非实际退现,但因能抵缴现金支出,所以视同退现。

  7、其他收入

  凡无法直接归属上述各项收入的,如财务收入、增资收入等,其数额在10万元以上者,均应加以说明。

  8、资本支出

  (1)、土地:依据购地支付计划提供的支付预算数编列。

  (2)、房屋:依据兴建工程进度,预计所需支付资金编列。

  (3)、设备分期付款、分期缴纳关税等:会计部依据分期付款偿付日期予以编列。

  (4)、机构设备、预付工程定金等:项目经理部依据工程合同及进度,预定支付预算及物资部依据外购开立计划,预计支付资金编列。

  9、材料支出

  物资部依请购、采购、结汇作业,分别预计内外购原物料支付资金编列。

  10、薪资

  会计部依据产销计划等资料及最近实际发生数,斟酌预计支付数编列。

  11、经常费用

  (1)、外协经办部门应参照外协厂商的约定付款条等资料,斟酌预计支付数编列。

  (2)、工程费用:会计部依据生产计划,参考制造费用有关资料及最近实际发生数,斟酌预计支付编列。

  (3)、营销费用:营销部依据营销计划,参照以往月份营销费用占营业额的比例推算编列。

  (4)、管理费用:会计部参照以往实际数及管理工作计划编列。

  (5)、财务费用:会计部依据财务部资金调度情况,核算利息支付编列。

  12、其他支出

  凡不属于上列各项的支出都属于“其他支出”,包括偿还长期(分期)借款、股息、红利等的支付。其数额在十万元以上者,均应加以说明。

  13、异常说明

  各单位按月编制《资金来源运用比较表》,以了解资金实际运用情况,其因实际数与预计比较每项差异在10%以上者,应由资料提供部门填列《资金差异报告表》,列明差异原因,于每月10日前送会计部汇编。

  14、资金调度

  (1)、各单位经营资金由公司最高主管负责筹划,并由财务部协助筹措调度。

  (2)、物资部应按月根据国内外购料借款数额编列《购料借款月报表》并于当月24日送财务部汇总呈核总经理。

  (3)、财务部应于次月5日前按月将有关银行贷款额度,可动资金,定期存款余额等资料编列《银行短期借款明细表》,并呈总经理核阅,作为公司决策的参考。

  15、附则

  本准则经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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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公司资金预算制度样本

  公司资金预算制度样本

  第一条 目的及依据

  为提高本公司经营绩效暨配合财务部统筹及灵活运用资金,以充分发挥其经济效用,各单位除应按年编制年度资金预算外,并应逐月编列资金预计表,以便达成资金运用的最高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资金范围

  本办法所称资金,系指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及随时可变现的有价证券而言。为定期编表计算及收支运用方便起见,预计资金仅指现金及银行存款,至随时可变现的有价证卷则归属于资金调度的行列。

  第三条 作业期间

  (一)资料提供部门,除应于年度经营计划书编订时,提送年度资金预算外,应于每月二十四日前逐月预计次三个月份资金收支资料送会计部,以利汇编。

  (二)会计部应于每月二十八日前编妥次三个月份资金来源运用预计表(附表4.1.1)按月配合修订。并于次月十五日前,编妥上月份实际与预计比较的资金来源运用比较表(附表4.1.2)一式三份,呈总经理核阅后,一份自存,一份留存总经理室,一份送财务部。

  第四条 内销收入

  营业部门依据各种销售条件及收款期限,预计可收(兑)现数编列(附表4.1.3)。

  第五条 劳务收入

  营业部门收受同业产品代为加工,依公司收款条件及合同规定预计可收(兑)现数编列(附表4.1.3)。

  第六条 退税收入

  (一)退税部门依据申请退税进度,预计可退现数编列(附表4.1.3)。

  (二)预计核退营业税虽非实际退现,但因能抵缴现金支出,得视同退现。

  第七条 其他收入

  凡无法直接归属于上项收入皆属之。包括财务收入、增资收入、下脚收入等。

  其数额在新台币十万元以上者,均应加说明。

  第八条 资本支出

  (一)土地:依据购地支付计划提供的支付预算数编列。

  (二)房屋:依据兴建工程进度,预计所需支付资金编列。

  (三)设备分期付款、分期缴纳关税等:会计部依据分期付款偿付日期予以编列。

  (四)机构设备、什项设备、预付工程定金等:工务部依据工程合同及进度,预定支付预算及资材部依据外购L/C开立计划,预计支付资金编列(附表4.1.4)。

  第九条 材料支出

  资材部依请购、采购、结汇作业,分别预计内外购原物料支付资金编列(附表4.1.5)。

  第十条 薪资

  会计部依据产销计划等资料及最近实际发生数,斟酌预计支付数编列。

  第十一条 经常费用

  (一)外协工缴:外协经办部门应参照外协厂商别约定付款条件等资料,斟酌预计支付数编列。

  (二)制造费用:会计部依据生产计划,参考制造费用有关资料及最近实际发生数,斟酌预计支付数编列。

  (三)推销费用:营业部依据营业计划,参照以往月份推销费用占营业额的比例推算编列。

  (四)管理费用:会计部参照以往实际数及管理工作计划编列。

  (五)财务费用:会计部依据财务部资金调度情况,核算利息支付编列。

  第十二条 其他支出

  凡不属于上列各项的支出都属于"其它支出",包括偿还长期(分期)借款、股息、红利等的支付。其数额在十万元以上者,均应加以说明。

  第十三条 异常说明

  各单位应按月编制"资金来源运用比较表",以了解资金实际运用情况,其因实际数与预计比较每项差异在百分之十以上者,应由资料提供部门填列"资金差异报告表"(附表4.1.6)列明差异原因,于每月十日前送会计部汇编。

  第十四条 资金调度

  (一)各单位经营资金由公司最高主管负责筹划,并由财务部协助筹措调度。

  (二)资材部应按月根据国内外购料借款数额编列"购料借款月报表"(附表4.1.7)于当月24日送财务部汇总呈核总经理。

  (三)财务部应于次月五日前按月将有关银行贷款额度,可动用资金,定期存款余额等资料编列"银行短期借款明细表"(附表4.1.8)呈总经理核阅,作为经营决策的参考。

  第十五条 本准则经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篇3:公司资金预算制度范文

  公司资金预算制度范文

  第一条 目的及依据

  为提高本公司经营绩效暨配合财务部统筹及灵活运用资金,以充分发挥其经济效用,各单位除应按年编制年度资金预算外,并应逐月编列资金预计表,以便达成资金运用的最高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资金范围

  本办法所称资金,系指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及随时可变现的有价证券而言。为定期编表计算及收支运用方便起见,预计资金仅指现金及银行存款,至随时可变现的有价证卷则归属于资金调度的行列。

  第三条 作业期间

  (一)资料提供部门,除应于年度经营计划书编订时,提送年度资金预算外,应于每月二十四日前逐月预计次三个月份资金收支资料送会计部,以利汇编。

  (二)会计部应于每月二十八日前编妥次三个月份资金来源运用预计表(附表4.1.1)按月配合修订。并于次月十五日前,编妥上月份实际与预计比较的资金来源运用比较表(附表4.1.2)一式三份,呈总经理核阅后,一份自存,一份留存总经理室,一份送财务部。

  第四条 内销收入

  营业部门依据各种销售条件及收款期限,预计可收(兑)现数编列(附表4.1.3)。

  第五条 劳务收入

  营业部门收受同业产品代为加工,依公司收款条件及合同规定预计可收(兑)

  现数编列(附表4.1.3)。

  第六条 退税收入

  (一)退税部门依据申请退税进度,预计可退现数编列(附表4.1.3)。

  (二)预计核退营业税虽非实际退现,但因能抵缴现金支出,得视同退现。

  第七条 其他收入

  凡无法直接归属于上项收入皆属之。包括财务收入、增资收入、下脚收入等。

  其数额在新台币十万元以上者,均应加说明。

  第八条 资本支出

  (一)土地:依据购地支付计划提供的支付预算数编列。

  (二)房屋:依据兴建工程进度,预计所需支付资金编列。

  (三)设备分期付款、分期缴纳关税等:会计部依据分期付款偿付日期予以编列。

  (四)机构设备、什项设备、预付工程定金等:工务部依据工程合同及进度,

  预定支付预算及资材部依据外购L/C开立计划,预计支付资金编列(附表4.1.4)。

  第九条 材料支出

  资材部依请购、采购、结汇作业,分别预计内外购原物料支付资金编列(附表4.1.5)。

  第十条 薪资

  会计部依据产销计划等资料及最近实际发生数,斟酌预计支付数编列。

  第十一条 经常费用

  (一)外协工缴:外协经办部门应参照外协厂商别约定付款条件等资料,斟酌

  预计支付数编列。

  (二)制造费用:会计部依据生产计划,参考制造费用有关资料及最近实际发

  生数,斟酌预计支付数编列。

  (三)推销费用:营业部依据营业计划,参照以往月份推销费用占营业额的比

  例推算编列。

  (四)管理费用:会计部参照以往实际数及管理工作计划编列。

  (五)财务费用:会计部依据财务部资金调度情况,核算利息支付编列。

  第十二条 其他支出

  凡不属于上列各项的支出都属于"其它支出",包括偿还长期(分期)借款、股息、红利等的支付。其数额在十万元以上者,均应加以说明。

  第十三条 异常说明

  各单位应按月编制"资金来源运用比较表",以了解资金实际运用情况,其因实际数与预计比较每项差异在百分之十以上者,应由资料提供部门填列"资金差异报告表"(附表4.1.6)列明差异原因,于每月十日前送会计部汇编。

  第十四条 资金调度

  (一)各单位经营资金由公司最高主管负责筹划,并由财务部协助筹措调度。

  (二)资材部应按月根据国内外购料借款数额编列"购料借款月报表"(附表4.1.7)于当月24日送财务部汇总呈核总经理。

  (三)财务部应于次月五日前按月将有关银行贷款额度,可动用资金,定期存

  款余额等资料编列"银行短期借款明细表"(附表4.1.8)呈总经理核阅,作为经营决策的参考。

  第十五条 本准则经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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