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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医院标本送检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0-07-04

  第二医院标本送检制度

  一、检验单上各种项目如姓名、性别、年龄、病区、床号、住院号、临床诊断、标本名称、送验项目及送验时间等,均应逐项填写清楚正确,并由送验医师或护士签名。

  二、如确应急需检验,应在申请单右角加注“急”字。

  三、检验标本送验时,应将检验单上的联号标签帖于标本盛器上。

  四、各种标本的数量与质量均应符合检验要求。

  五、各种标本应于上班后集中留送,以便集中检验,急者例外。

  六、送检标本,要做好登记,并由接收科室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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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医院临床实验(检验、病理)标本采集、储存、运送制度范文

  医院临床实验(检验、病理)标本采集、储存、运送制度范文

  1、根据临床实验(检验、病理)部门制定的标本采集规范(包括对患者的准备要求、标本采集的方式与途径、标本处理、运送、保存条件等内容),要对相关员工进行教育与培训,使其能知晓和遵循,避免由于标本采集与运送等分析前因素而影响检测质量。

  2、标本采集前做好事前向病人告知,正确识别病人无误,按照正确的标本采集途经、规范的操作方法、采集合格的标本。

  3、采集到的标本应有唯一性的识别标志,有条件的医院应推行条形码识别系统。

  4、标本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送达检测,避免因采集不当、暂存环境与时间的延缓等因素,而影响标本检测结果的真实性。

  5、临床实验(检验、病理)室应建立标本验收、登记、处理的工作程序,对不符合标本采集规范的标本应及时通报送检医师或其它相关人员明确处理意见,不得上机检测,更不得将明知是“失真的”检验结果签发报送临床,危及救治质量与病人安全。

  6、为确保生物安全性与严防医院感染, 使用合格的标本运送箱,加盖封闭放置标本及运送,符合生物安全性要求。应根据不同的检查项目将标本分开放置于标本箱内,避免混淆,血、尿标本分开放置盛放标本工具应加盖密闭,检查申请单不得与标本容器卷裹混放。

  7、具有高危传染性的标本、传染病医院的标本以及急诊抢救病人的标本,在采集后应由专人用专门盛具及时送检。

  8、标本运送人员在拿取标本时必须佩带防护手套,接触标本后,按要求彻底清洗双手,防止污染。

  9、各类标本在采集、暂存与运送过程中发生标本洒漏、标本容器破损等紧急意外事件时,有紧急处理的程序与措施,相关人员均应知晓。

篇3:住宅项目试块、试件、材料取样、制作、养护、送检制度

  住宅项目试块、试件、材料的取样、制作、养护、送检制度

  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为了加强对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检测的管理,特制订“试块、试件、材料的取样、制作、养护、送检制度”。

  1、施工现场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的取样、制作、养护、送检工作设专人负责。必须遵守真实、有效的原则,坚决不准弄虚作假。

  2、根据建设部(2000)211文件规定,确定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必须取样和送检范围。取样必须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监督下进行。

  3、严格按照现行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编制工程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的取样、制作、养护、送检计划。

  4、砼、砂浆试块必须在搅拌或浇筑现场随机取样,制作过程由监理单位见证。试件上应注明施工部位、制作日期、强度等级、编号等内容。试块应采用合格试模制作。

  5.试块拆模后应进行标准养护或同条件养护。现场应设立标准养护室,或者送到检测单位试验室养护。试块应注意保管,不得丢失。

  6、试块达到规定的养护时间,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应正确填写“试验委托单”,监理见证人员按规定签字。

  7、及时取回、保管好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的试验报告单,并向工程技术负责人报告试验结果。

篇4:公路试验检测中心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公路试验检测中心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承包人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所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取样、送检需由驻地监理或中心试验室试验检测人员旁站取样并做好封存、送检。

  1.2.9.1见证取样程序

  (1)工地试验室根据需要在监理人员的旁站见证下对原材料进行取样或混凝土、砂浆等试块成型制作;

  (2)见证人员有责任对试样进行监护和用标签签名标识,并和承包人一起将试件送/邮寄至指定的检测单位;

  (3)送检单位填写检验委托单,见证人应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名。

  1.2.9.2见证取样和送检项目(1)超出工地试验室检测资质范围的;

  (2)文件要求承包人自检频率5%以上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

篇5:医技科室制度: 临床实验(检验、病理)标本采集、储存、运送制度

  医技科室工作制度六. 临床实验(检验、病理)标本采集、储存、运送制度

  1、根据临床实验(检验、病理)部门制定的标本采集规范(包括对患者的准备要求、标本采集的方式与途径、标本处理、运送、保存条件等内容),要对相关员工进行教育与培训,使其能知晓和遵循,避免由于标本采集与运送等分析前因素而影响检测质量。

  2、标本采集前做好事前向病人告知,正确识别病人无误,按照正确的标本采集途经、规范的操作方法、采集合格的标本。

  3、采集到的标本应有唯一性的识别标志,有条件的医院应推行条形码识别系统。

  4、标本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送达检测,避免因采集不当、暂存环境与时间的延缓等因素,而影响标本检测结果的真实性。

  5、临床实验(检验、病理)室应建立标本验收、登记、处理的工作程序,对不符合标本采集规范的标本应及时通报送检医师或其它相关人员明确处理意见,不得上机检测,更不得将明知是“失真的”检验结果签发报送临床,危及救治质量与病人安全。

  6、为确保生物安全性与严防医院感染, 使用合格的标本运送箱,加盖封闭放置标本及运送,符合生物安全性要求。应根据不同的检查项目将标本分开放置于标本箱内,避免混淆,血、尿标本分开放置盛放标本工具应加盖密闭,检查申请单不得与标本容器卷裹混放。

  7、具有高危传染性的标本、传染病医院的标本以及急诊抢救病人的标本,在采集后应由专人用专门盛具及时送检。

  8、标本运送人员在拿取标本时必须佩带防护手套,接触标本后,按要求彻底清洗双手,防止污染。

  9、各类标本在采集、暂存与运送过程中发生标本洒漏、标本容器破损等紧急意外事件时,有紧急处理的程序与措施,相关人员均应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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