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文章 导航

职业学院招标采购工作程序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0-07-02

  职业学院招标采购工作程序

  根据《z职业学院招标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校的工程建设、货物采购和服务项目的招标工作应遵循以下工作程序。

  一、采购计划的编制和申报程序

  (一)全校教学、科研、办公设备以及基建工程项目实行按计划组织采购。

  1、各归口主管部门必须根据事业发展的需要在每年的11月份前编制下一年度的采购计划,经学校审批立项后方可组织实施;

  2、学校财务科汇总各归口主管部门的年度采购计划,编制学校的采购预算;

  3、招投标办公室根据学院年度财务预算安排方案汇总各归口主管部门的年度采购计划,编制学校的年度采购计划;

  4、由于不可预见原因未能纳入年度采购计划的采购项目,在部门申请立项后按补充计划申报实施。

  (二)凡属于学校《招标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的项目范围而且达到相应规模的采购项目(见附表),负责该项目的职能部门应向招标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投标办公室)申报。申报材料包括:

  1、《z职业学院招标采购立项申请表》;

  2、采购项目的立项审批材料;

  3、设备物资采购项目提供详细的采购清单并注明主要技术参数,工程项目提供预算及主要材料清单,服务项目提供相应的服务要求合同条款;

  4、货物采购项目的申报材料一般不能指定特定生产厂家和某一品牌特有的规格、型号,如果确有特殊使用要求,按正常采购程序实施无法实现采购目的的采购项目应另付说明材料。

  二、采购项目的受理和审批程序

  (一)申报材料完备的采购项目,招投标办公室即时受理并对实施方式提出初步审核意见,报招标投标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二)对于设备物资选型科学合理,采购方式可行合法的,招标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签署审批意见交招投标办组织实施。

  (三)对于设备物资选型带有明显倾向性或采购方式不当,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领导小组通过组织有关专家小组进行咨询论证后再审批。

  (四)履行校内的审批手续后,招投标办将审批结果送一份到招投标监督领导小组备案。

  (五)对于需要纳入省政府、教育厅、z市招标机构集中招标的项目,招投标办在履行校内的审批手续后组织向上申报。

  三、采购项目的实施程序

  (一)凡符合《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应进行公开招标,其工作步骤如下:

  1、招投标办公室编制招标文件;

  2、项目承办单位职能部门和监督部门审核和确认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草案,并签署确认意见;

  3、招标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招标文件、招标公告;

  4、招投标办公室发布招标公告;

  5、招投标办公室接受投标报名,审查投标人资格;

  6、招投标办公室在招标投标监督领导小组派驻的监察员的监督下,与项目承办单位共同确认投标人资格和名单;(设资格预审)

  7、招投标办公室向符合投标资格的投标方发售招标文件;

  8、必要时组织投标人踏勘招标项目现场,组织招标文件技术答疑(由招投标办公室会同项目承办单位或职能部门负责);

  9、招投标办公室接受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标书,接受投标;

  10、确定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评标委员会由申请招标单位代表和相关经济、技术专家组成,人数为3人以上的单数(专家人数占三分之二以上,由招投标办公室在监察员监督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11、开标(由招投标办公室组织在预先确定的时间、地点开标);

  12、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中标条件和评标原则进行评审和比较,确定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

  13、送达中标通知书,评标结果产生后,由招投标办公室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在校内公告栏或者校园网上公告;

  (二)对于一些特定的采购项目,虽然达到学校规定的招标范围及数额,但有符合《办法》第十五条、十六条、十七条和十八条规定情形的,经用户申请和项目主管部门同意,报招标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可以分别采取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以及询价等方式采购。

  (三)邀请招标的工作步骤参照公开招标工作流程,但应将“发布招标公告”改为“发出投标邀请书”。

  (四)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工作步骤如下:

  1、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招投标办公室确定成立,成员包括项目承办单位或职能部门的代表、相关专家,人数应为三人以上的单数);

  2、制订谈判文件(谈判文件由招投标办公室制订,谈判文件中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主要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

  3、发出谈判公告,接受符合相应资格的供应商报名,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应不少于二家);

  4、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供应商逐一进行谈判,监察员监督谈判过程;

  5、确定成交供应商,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服务承诺,结合报价合理的要求和原则从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6、公告成交结果。

  (五)单一来源采购的工作步骤为:

  1、招投标办公室和使用单位及项目主管部门代表成立磋商小组,与供应商就项目的价格及其他服务条件进行充分协商,

  2、在充分协商基础上,达成采购协议,并向其发出成交通知书。

  (六)询价采购的工作步骤为:

  1、成立询价小组(成员包括项目承办单位或职能部门的代表、审计监察部门代表及相关专家等,人数应为三人以上的单数;

  2、制订询价文件,询价文件中应当明确规定需要采购的商品的规格型号性能,以及合同草案的主要条款和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

  3、接受供应商的报价,供应商的报价资料应当密封,直接交到招投标办公室;

  4、确定成交供应商,询价小组依据已制定的评定成交标准确定成交供应商;

  5、招投标办公室向所有接受询价的供应商通知询价结果,并上网公告。

  四、采购项目的合同签订程序

  (一)项目主管单位或使用部门为合同主办单位,严格依据成交通知书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

  (二)合同的订立、执行与监督等按照学校《合同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三)项目主管单位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的中标供应商的违约行为要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提交学校领导,并告知监察审计部门和招投标办。

  五、采购项目的验收程序

  (一)合同履行完毕,项目主管单位要按相关规定及时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送一份招投标办备案。

  (二)对于需要降格验收或无法通过验收的招标采购项目,按《z职业学院合同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条规定处理。

  六、协议供货程序

  对于未达到学校规定的招标范围及数额标准的零星采购项目,具备协议供货条件的,按协议供货的方式采购。纳入省、市协议供货范围的采购项目,按省市有关协议供货办法执行。

  附:1、z职业学院招标采购项目范围及规模标准

  2、z职业学院招标采购申请表

www.pmCeo.com 物业经理人网

篇2:民族学院采购与招标管理处廉政建设制度

  民族学院采购与招标管理处廉政建设制度

  为规范采购与招标工作,维护国家和学校利益,强化采购与招标管理处工作人员政治素质,促进学校廉政建设,根据国家和学校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采购与招标管理处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举的廉政建设措施。具体规定如下:

  一、教育方面

  1、采购与招标管理处要将廉政建设放在工作的首要位置,要经常研究廉政建设的有关问题和措施,提高工作人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2、定期开展廉政教育、警示教育,告诫全体人员保持应有的谨慎。每年至少2次,春季、秋季学期各一次。

  3、加强全体人员业务学习与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政策水平。

  4、积极参与党支部召开的民主生活会,结合廉政建设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5、学校主管领导与单位负责人签订廉政建设责任书,单位负责人与全体工作人员签订廉政建设承诺书。

  二、制度方面

  1、建立采购项目的主、协办制度。形成互相协作、互相监督的机制。每一个采购项目,必须由2人同时办理,一人为主办人,另一人为协办人,同时明确主办、协办人员各自职责。

  2、建立和完善供应商信息库,并以此为基础,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与项目申报单位、归口管理单位一起确定邀请供应商名单和投标人。

  3、建立采购项目的回避制度。如采购项目的申请者、邀请供应商和投标人中与本处工作人员有亲戚和其他利害关系的,本处工作人员应主动回避。

  4、建立信息公开制度。采购与招标管理处对数额较大的采购项目的招标信息、招标步骤、中标结果等通过网站或其他方式及时公开。采购与招标管理处及时将国家采购政策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及采购的有关信息向全校教职工公开。

  5、建立和完善其他各种内部控制制度和流程。采购与招标管理处对采购项目的申请与受理、任务分派、采购信息发布、确定采购方式、招标文件编制、遴选确定投标人、开标、评标过程、采购档案立卷与归档、采购结果的统计、利用等均制定相关的程序。采购与招标管理处另行制定保密制度、档案制度等。

  三、监督方面

  1、认真学习并遵守学校对采购与招标工作的监督管理办法,主动接受学校有关部门、全校教职工及投标供应商的监督。

  2、每个采购项目,主办人、协办人要进行沟通和商量,在确定采购方式、产生邀请供应商、开标、评标过程等环节上要互相沟通和配合。

  3、要努力提高服务质量,改进服务态度。要认真受理校内用户的申请。做到热情服务、文明用语,耐心细致。接受用户的监督。

  4、要维护学校利益和办公室的形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接待供应商。做到平等待人、不卑不亢。认真受理供应商的投诉和意见反映。接受供应商的监督。

  5、采购与招标管理处工作人员不得有意透露或无意泄露尚属保密的内容:如用户单位的购置计划、项目预算和工程标底、尚在制作的招标文件、评标过程等。

  6、按照采购与招标管理处的统一安排和部署,参加供应商举办的产品展示会、发布会、答谢会、庆典会。采购与招标管理处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私自参加以上各种活动。

  7、采购与招标管理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供应商、施工单位给予的钱物、支付凭证或有价证券。

  8、采购与招标管理处工作人员八小时以外,不得私自接受招标代理机构、供应商、施工单位的宴请、旅游或其他各种可能影响公务的娱乐活动。

篇3:民族学院采购与招标管理处保密制度

  民族学院采购与招标管理处保密制度

  为了规范采购与招标工作,加强内部管理,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保密工作是采购与招投标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保密工作事关学校利益,采购与招标管理处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一、组织领导

  1、采购与招标管理处要高度重视保密工作,将保密工作纳入议事日程,经常研究、检查,加强领导。采购与招标管理处主任对保密工作负全面责任。

  2、采购与招标管理处相关业务人员为涉密人员。

  二、保密内容:

  1、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2、已经受理校内单位采购申请,尚在制作中的招标、谈判、询价文件;

  3、评标、定标的全过程及评标书面报告;未宣布的中标结果;

  4、开标前设备的预算价格和宣布标底前工程的标底;

  5、投标供应商响应投标、谈判和询价的报价单、投标书(开标后除外);

  6、投标供应商或成交供应商特别声明要求保密的报价单、投标书和技术合同或协议;

  7、评标专家库专家成员名单及评标委员会或评标专家小组成员;

  8、竞争性谈判的全过程;

  9、学校采购工作的周、月、年计划;

  10、上、下级单位的其他涉密文件

  三、具体措施

  1、建立学习制度

  采购与招标管理处定期组织涉密人员学习国家和学校的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参观有关保密工作的展览、经验交流等,加强办公室人员的保密意识。

  2、检查制度

  涉密人员应定期进行保密工作自查。

  采购与招标管理处领导和涉密人员应每月检查保密制度执行情况。

  加强涉密人员互查。

  3、防范制度

  保密相关资料的传递由专人负责。

  计算机操作严格执行保密规定。

  纸质处理严格执行保密规定。

  4、采购与招标管理处工作人员必须保守秘密,对失密泄密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乃至法律惩处。

  z民族学院采购与招标管理处

篇4:民族学院采购与招标管理处档案管理制度

  民族学院采购与招标管理处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采购与招标管理处档案管理,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采购与招标管理处档案必须严格地执行学校档案管理规章制度,技术整理符合学校档案馆规定的业务技术标准。

  第三条学校采购与招标管理处档案由采购与招标管理处管理。档案馆负责对采购与招标管理处档案管理的指导、监督。采购与招标管理处负责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移交档案馆前)、查阅、销毁等工作。

  第四条采购与招投标档案包括以下类别:

  (一)文书档案类

  学校及采购与招标管理处有关采购与招投标的相关管理办法、制度、文件、会议纪要、统计报表等。

  (二)业务档案类

  1、设备采购类。

  2、基建工程及维修类。

  3、教材、图书、药品等综合类。

  4、服务采购类。

  第五条业务档案归档清单

  1、采购申请(含相关领导、部门审批意见等)。

  2、确定采购方式和邀请供应商名单会议记录表。

  3、招标文件(邀标文件、竞争性谈判邀请函、询价函等)。

  4、评标会议评委、监督小组成员及用户签到表。

  5、供应商签到表。

  6、开标报价登记表。

  7、评委评分表。

  8、评分汇总表。

  9、评标结果记录表。

  10、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

  11、中心内部的合同审签单。

  12、采购合同。

  第六条采购合同签订后,经办人应及时将招投标工作原始记录收集、整理、立卷、移交给立卷员立卷。兼职档案员应在采购合同订立后,及时督促立卷员做好立卷归档工作。

  第七条 档案的使用。使用招标档案应按《招标投标法》、《档案法》和《档案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借阅手续。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处建立档案查阅、复制登记制度,保证档案查阅方便、安全。设立档案借阅登记薄,记载借阅的时间、目的、内容及借阅人。借阅、复制档案须经采购与招标管理处负责人批准并办理登记手续。招投标档案原则上不得外借。

  第八条 档案室的建设应当符合国家颁发的《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和《档案库房技术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应当具有防盗、防火、防光、防尘、防潮、防霉、防有害生物和防污染等安全设施,不得在危房和不安全的环境中保管档案。对破损、霉变、散失的档案,应当及时采取修补、复制、收集等补救措施,确保档案的安全与完整。

  第九条 招投标档案管理有关人员离开工作岗位前,应清理有关工程档案资料及时整理归档;不得擅自处理或带走。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倒卖、涂改、伪造招投标档案。

  第十条 采购与招标管理处应明确分管负责人、兼职档案员、立卷员的档案管理责任,并定期或不定期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档案负责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兼职档案员负责档案的整理、归档和保管,立卷员负责完整、及时地

  立卷。

  民族学院采购与招标管理处

篇5:民族学院采购与招标管理处印章管理规定

  民族学院采购与招标管理处印章管理规定

  为加强学采购与招标管理处印章管理,规范印章管理,根据《湖北民族学院采购管理办法》和《湖北民族学院印章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结合本部门职能,特制定本规定。

  一、印章类别:采购与招标管理处行政章(以下简称行政章)。

  二、行政章适用范围:各部门之间往来函件、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财务请款报销单等。

  三、行政章的使用审批:招标文件由主办人负责审核后盖章,用于其他用途的文件等需经办公室领导批准同意后方可使用印章。经领导签字的直接盖章,已请示领导批准无领导签字的,盖章后必须进行登记。

  四、不得在各类空白纸张及未经审核的文字材料上用印。

  五、印章保管:印章由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保管,保管人离岗时及时交接。

  六、违规处理:违反用印规定者,按学校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因违规使用公章引起法律、经济责任的,追究当事责任人的相应责任。

  七、本规定自发印之日起执行。

精彩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 电脑版

© 物业经理人 pmceo.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