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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服务执行医嘱及医嘱查对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0-07-02

  社区卫生服务执行医嘱及医嘱查对制度

  1. 医嘱分长期医嘱、临时医嘱,护士执行医嘱必须注明执行时间并签全名。

  2. 医嘱的内容应当准确、清楚,每项医嘱应当只包含一个内容,并注明下达时间,具体到分钟。

  3. 医嘱不得涂改。如需更改或撤消时,应用红笔填“取消”字样并签全名。不执行被涂改的医嘱。

  4. 一般情况下,护士不执行口头医嘱。抢救危重病人执行口头医嘱时,护士应复诵一遍。抢救结束后,医生应及时补记医嘱。

  5. 护士每班要查对医嘱,以保证执行医嘱的准确性。凡需下一班执行的临时医嘱,交待清楚,并在护士交班记录上注明。

  6. 处理医嘱时必须经过查对后方可执行,及时查对转抄医嘱,对有疑问的医嘱须问清后方可执行。

  7. 当日医嘱处理完毕后,要两人以上进行查对,并将所有医嘱核对一次。每周大查对一次。重整医嘱后必须两人查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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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医院ICU医嘱制度范文

  医院ICU 医嘱制度范文

  1. 具有执业资格的ICU 医师具有下达医嘱的权限。

  2. 准确录入或书写下达医嘱时间、病人姓名和床号。书写医嘱时字迹要清晰,签全名。意义要明确,不得随意涂改,修改医嘱要签名。

  3. 医嘱内容要求使用中文通用名,无准确中文译名的药品,用公认英文代号。

  4. 如开错或取消未执行的医嘱用红笔在此条医嘱中注明“DC”字样及本人签字。对护士已执行的医嘱,禁止使用“DC”,只能下达停止医嘱。

  5. 医生在开完医嘱后需及时通知该病人的主管护士,以免遗漏、延误执行。

  6. 医生不得下达口头医嘱(抢救时除外)。抢救时医生下达的口头医嘱护士必须复述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抢救结束后半小时内完成口头医嘱的补记。

  7. 电子录入医嘱系统应能有效识别录入者的身份和权限。

  8. 必要时设置不同级别医师的医嘱权限;对明显错误或超出正常使用范围的医嘱,应有提示功能。

篇3:医院查对制度(七)

  医院查对制度(七)

  一、医嘱查对制度

  1、处理医嘱,应做到当日班班查对。

  2、处理医嘱者及查对医嘱者,均须签全名。

  3、执行医嘱要严格进行“三查七对”(三查:治疗前查、治疗中查、治疗后查。七对:床号、姓名、药品、剂量、浓度、时间、用法),查对无误,方可执行。对有疑问的医嘱,须向有关医师询问清楚后方可执行。

  4、抢救病员时,医师下达口头医嘱,执行者须口诵医嘱2次,核对无误后执行,并保留用过的空安瓿,经两人核对后,方可弃去。

  5、转抄或重整医嘱时,需经核对无误后,方可执行。

  6、护士长每周组织总查对医嘱1次。

  二、服药、注射、输液查对制度

  1、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

  2、备药前要检查药品质量,水剂、片剂注意有无变质,安瓿、针剂注意有无裂痕,有效期和批号是否符合要求,标签是否清楚。凡有质量问题的药品不得使用。

  3、摆药后必须经第二人核对后方可执行。

  4、易致过敏的药物,用药前应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限剧药品时,要经过反复核对,用后保留安瓿。用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5、用药前,要认真核对,核对的时间和次数,有记录,有签名,若有疑问,必须立即查询,无误后方可执行。

  6、服药、注射、输液时,患者如提出疑问,应及时查询,确系无误,向患者解释清楚后,方可执行。

  三、输血查对制度

  1、取血交叉标本时和输血前应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

  2、查对采血时期、血液有无凝块和溶血、血袋有无裂痕。

  3、查对输血卡上供血者姓名、血型、血袋编号与输血袋上标签是否相符,交叉配血有无凝集。

  4、查对受血患者的床号、姓名、住院号、血型及RH鉴定、血袋编号及血量。

  5、输血前的交叉配血报告必须经两人核对无误后方可执行。输血时要注意观察,保证安全。

  6、输血完毕,应保留血瓶,以备必要时检验。

  四、供应室查对制度

  1、准备器械包时,查对品名、数量、质量、清洁度。

  2、发器械包时,查对名称、消毒日期。

  3、收回用过的物品时,查对数量、质量、有无破损及清洁处理情况。

篇4:内科危重病或急救抢救过程中执行口头医嘱制度

  内科危重病或急救抢救过程中执行口头医嘱制度

  在临床工作中,一般不执行口头医嘱,特殊情况下必须执行时,应遵循以下制度。

  1、口头医嘱范围标准:

  (1)医生因为正在做无菌操作,不能书写医嘱,而患者又急需处理时。

  (2)危重病的抢救时,来不及书写医嘱时。

  2、口头医嘱方式:现场口头医嘱方式。

  3、相关措施:

  (1)严格执行口头医嘱的管理范围与标准,原则上使口头医嘱应用到最少并能执行的最好。

  (2)医生是做好口头医嘱的关键:能下达医嘱时的书写原则必须遵守。医生在下达口头医嘱时必须清晰地说出药品(包括商品名)、姓名、年龄、床号、剂量等。注意避免使用片、瓶等容量来表示所使用药物的剂量。特别需要说明在剂量上,如g、㎎,并重复两遍。

  (3)医生离开现场之前,应及时补记口头医嘱于医嘱单或医嘱本上并签字执行护士确认后方可离开。完成已执行的口头医嘱补记和转抄医嘱工作。

  4、护士当好医嘱的直接执行者:应把好最后一道防线。

  (1)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

  (2)清楚地复述医嘱并确保得到医师的确认。

  (3)现场中应有两个人听到同样的口头医嘱。

  (4)现场能直接记录下来作为口头医嘱的凭证为好。

  (5)及时核对认可的口头医嘱。

  (6)执行护士书写口头医嘱时应当字迹清楚、药名、剂量准确。

  (7)执行口头医嘱的注射医嘱时不要把液体瓶、安瓿遗弃,以作为核对口头医嘱时使用。

  (8)认真执行口头医嘱制度,确保及时在所有口头医嘱上签字。

  (9)建立双方查对制度,确保口头医嘱的正确实施,保证患者的安全。

篇5:内科医嘱制度

  内科医嘱制度

  1、具有执业资格的医师具有下达医嘱的权限。

  2、准确录入或书写下达医嘱时间、患者姓名和床号。书写医嘱时字迹要清晰,签全名。意义要明确,不得随意涂改,修改医嘱要签名。

  3、医嘱内容要求使用中文通用名,无准确中文译名的药品,用公认英文代号。

  4、如开错或取消未执行的医嘱用红笔在此条 嘱中注明“取消”字样及本人签字。对护士已执行的医嘱,禁止使用“取消”,只能下达停止医嘱。

  5、医生在开完医嘱后需及时通知该患者的主管护士,以免遗漏、延误执行。

  6、医生不得下达口头医嘱(抢救时除外)。抢救时医生下达的口头医嘱护士必须复述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抢救结束后半小时内完成口头医嘱的补记。

  7、电子录入医嘱系统应能有效识别录入者的身份和权限。

  8、设置不同级别医师的医嘱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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