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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公司考勤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0-06-22

资产管理公司考勤制度

  第一条 公司为使全体员工养成守时习惯,准时出勤,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除下列人员外,均应按规定于上下班时间打卡。

  1、经总经理或主管副总核准免于打卡者。

  2、因公出差填妥“出差申请单”经主管领导核准者。

  3、因故请假,经核准者。

  4、因工作原因未打卡,事后说明事由,并填写未打卡说明单,经主管领导签字同意,上交行政人事部存档。

  第三条 本公司员工上下班时间规定如下:

  夏季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冬季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每周六、周日根据工作情况安排值班,因季节变化需调整工作时间由行政人事部另行通知。

  第四条 员工于上班时间后未打卡者即为迟到。员工于下班时间前,非为公司业务上的需要,擅自下班者,即为早退。

  (一)迟到:超过规定上班时间未签到者为迟到     1、10分钟以内罚款5元;

  2、超过10分钟至30分钟以内,罚款10元;

  3、超过1小时按旷工半天。

  (二)早退:员工未到规定时间提前下班者为早退     1、提前10分钟以内下班者,罚款5元;

  2、超过10分钟至30分钟下班者,罚款10元;

  (三)旷工:未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未经批准、假期满后未续假而不上班者视为旷工。

  旷工扣款:旷工半天扣发当日工资、旷工一天扣发2倍日工资,连续旷工三天或当月累计旷工五天,扣除本月全部工资,情节严重按违反公司劳动纪律,直至予以开除处理。

  第五条 所有员工须先到公司打卡后,方可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需经主管领导签字批准,不办理批准手续者,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第六条 所有员工上下班均需亲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违犯此条规定者,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给与记过一次的处分。

  第七条 行政人事部每月月底核准员工出勤情况,据此核发工资、全勤奖金及填报员工核准表。

  第八条 请假制度

  (一)公假

  1、法定假日:以政府公布的时间为准。

  2、经公司批准参加会议、学习、出差、从事社会活动,均属公假。

  3、因工作需要积累工时工休,一般应在当月补休,如确因工作一时不能安排补休的,经部门经理同意可适当推迟,原则上不准超出当月。

  (二)休假

  1、员工休假必须服从组织安排,并按规定逐级审批,报行政人事部批准,普通员工由部门经理批准休假,部门经理由总经理批准休假。

  2、员工申请休假须提前一天填写休假申请单,送交主管领导签字后上交人事部门存档;擅自休假者,当旷工处理,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应委托他人或电话告假,如事前未提出请假,事后补交病假单之类的一律无效。

  3、婚假

  员工申请结婚,以领取结婚证为准,婚假假期7天,晚婚假10天(晚婚条件:女满23周岁,男满25周岁),需提前一个月申请,婚假为带薪假。

  4、丧假

  员工的直系亲属(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以及依靠本人供养的弟妹、养父母、岳父母、公婆)死亡,给予3天假期。

  5、产假、计划生育假

  女员工产假:按照国家法规可休假90天;男员工7天陪产假,假期为带薪假。

  6、病假

  员工因病或非因工(公)负伤,经医疗单位证明不能坚持工作,根据实际情况核给病假。

  (三)事假

  员工因个人事务,必须亲自处理的,根据工作安排以及本人的实际需要酌情批准者,按请假天数扣除工资,不足半天者,按小时扣除工资。

  第九条 说明

  1、本规定经公司总经理签发后执行,执行以后如上级有新的制度另行通知。

  2、本规定的解释权、监督权、第一负责权、归公司综合部所有。

编辑:www.pmceo.Com

篇2:大学餐饮服务中心员工考勤制度

  餐饮服务中心员工手册

  大学餐饮服务中心员工考勤制度

  一、事假

  1、各部门、食堂,考勤由餐饮服务中心或指定专人负责记录,月终将考勤报表交到餐饮服务中心办公室汇总备案。

  2、事假批准权限。职工在工作时间内遇有特殊情况需亲自处理,应事前请事假,各级负责人要严格审批。

  3、食堂/餐厅负责人、班组长(5级岗)以上管理人员请事假须提前两天报餐饮服务中心办公室,说明事由去向,并经餐饮服务中心主任批准。

  4、职工(5级岗以下)请事假(两天以内)由食堂主任批准;事假两天以上者,说明事由,报餐饮服务中心办公室,经餐饮服务中心批准后办公室备案。遇有法定节假日、寒暑假,家住外埠需探亲者应提前报到餐饮服务中心办公室。

  5、事假不补休,按相关规定扣除工资、绩效及满勤奖,年终累计计算年终奖并作为年终评比的依据,全年事假超过15天,取消优秀员工评比资格。

  二、病假

  1、职工休病假应在假前交验校医院或二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书;急诊病人须凭盖有急诊的诊断证明,可于第二日交验。

  2、病休时间全年累计在一个月以内的不扣除基本工资,但要扣除当月绩效,年终按比例扣除年终奖。

  3、长期病休超过一个月者从第二个月起发放病休工资,病休工资为基本工资的80%。按照后勤集团、餐饮服务中心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4、长期病休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向单位交验医院诊断证明书,否则按事假处理。特殊病例除外。

  5、长期病假或慢性病病愈恢复工作者,需持医院诊断证明上岗复工,确实可以工作的可复工。复工当月内仍暂发病休工资,确能继续正常工作的,从复工之第二月起恢复原工资数额。否则仍继续发给享受病休工资,

  6、职工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和因计划生育手术后必要的休息时间,工资照发。对于因打架斗殴受伤者,扣发休息期间全部工资及当月效益金和年终奖金,情节严重者除扣发工资外限期调离或辞退。

  7、被伤者的工资、医疗费、营养费等经公安、保卫部门裁定后由肇事者承担。

  三、旷工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论。

  1) 未办理请假手续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2)要求请假手续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者。

  3) 准假期满(事、病、探亲、婚、丧、产)未申请续假或申请续假未经批准而未按时到职者。

  4) 请假理由经查明是编造情况欺骗组织的。

  5) 不服从组织调动,拒不到岗工作的,或无理拖延超过报到日期者。

  2、旷工期间不发工资。旷工一天以上扣发当月全部工资、绩效、年终奖、各项福利。

  3、职工旷工累计超过三天者报学校人事处及集团人力资源部,按自动离职处理。

  4、扣发工资按本人月工资除以21.5天,得出日工资数。

篇3:钙制品公司职工考勤制度

  钙制品公司职工考勤制度

  ①为了加企业管理,规范劳动行为,实施定员考勤管理办法,综合事务部负责职工考勤的归口管理,各部门负责进行本部门职工的考勤管理。

  ②本公司实行每天8小时工作制。根据工作需要,可按综合计算工作及不定时工作制度。

  ③公司实行统一作息时间,各部门不得随意变更。

  ④员工考勤由各部门指定专人进行。考勤当天打清,不得弄虚作假。

  ⑤部门于每月初将上月考勤(附假条 证明)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综合事务部。

  ⑥员工休假需事先提出申请,填写假条 逐级审批。休假1天以内由生产技术部主任审批,2天以上由公司经理审批(因急诊可电话请假,事后补办手续)公司管理人员休假一律经理批准。

  ⑦员工休各类公假、需事先经综合事务部审核。

  ⑧本制度由综合事务部检查,每周一次。

篇4:建筑施工企业考勤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考勤制度

  1.公司作息时间规定

  每周周一至周五工作五天,上午:9:00~12:00,下午13:30~18:00。

  2.考勤管理细则

  (1)公司的考勤管理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

  (2)公司实行每天上班前、下班后两次打卡的考勤管理制度。除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因对外活动较多不需打卡外,其余人员均应按规定打卡。

  (3)员工每人一卡,每日打卡两次,上午上班一次,下午下班一次。凡超过或上班时间或早于下班时间打卡者按迟到或早退计,45分钟以上按旷工处理。

  (4)员工上班未打卡者,必须于当日下班前持卡由上级领导在卡片上核准签注理由,否则视为旷工半天;员工下班未打卡者,必须在下一个上班日上午由上级领导在卡片上核准签注理由,否则视为旷工半天。有需次日外出办公者,一般情况下须先至公司打卡后再行外出,特殊情况须在前一天向上级领导报备。

  (5)员工上下班必须亲自打卡,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已旷工论处:

  ①委托他人代打卡者。

  ②有涂改情况者。

  ③故意损毁出勤卡者。

  ④无故迟到后不打卡者。

  (6)考勤打卡的审核、统计工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每月3日前填写《考勤统计汇总表》,报财务部。

篇5:工业经济学校考勤管理制度

  工业经济学校考勤管理制度

  1、作息时间

  上午:8:00-11:40

  下午:15:00-16:40(周五下午14:00-15:40)

  晚自习:19:00-21:00

  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2、考勤规定

  (1)行管人员(包括兼职)必须坐班,由办公室负责考勤。教师不坐班,上课情况由教务科考核。

  (2)全体行管人员必须准时进入工作岗位。上班迟到10分钟、早退超过10分钟,一次扣考勤费50元。教师迟到或早退3分钟,每次扣课时费10元,3分钟以上扣课时费50元。

  3、请假规定

  凡需请假的,个人须亲自以书面形式请假,经领导批准后交由办公室备案,确因突发事件不能提前请假的,应电话通知相关领导,事后补齐请假手续,否则缺席按旷工处理,扣除当日全部工资及奖金,情节严重者给予一定行政处罚。

  (1)事假

  请假一天由科室负责人批准;两天由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校领导签批;两天以上者由校长批准;科长以上请假者由分管校领导签署意见后由校长签批。事假一天以上者(不含1天),每次扣30元;每月事假超过5天以上,每天扣60元;请1个月以上长假,须经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另行处理。

  (2)病假

  因病请假的须提供医疗定点诊断书,请假一天的由科室负责人批准,两天由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校领导签批,两天以上者由校长批准;科长以上请假者由分管校领导签署意见后由校长签批。病假2天以上者(不含2天),每次扣10元;每月病假超过5天以上,每天扣20元,20天以上按事假论处;请病假1个月以上,须经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另行处理。

  (3)婚假:

  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在寒暑假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4)产假

  女方晚育的(已婚妇女年满二十四周岁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除国家规定的产假九十天外,奖励延长产假三十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难产的延长产假十五天(产假连续计算,包含法定休息日,如遇寒暑假不再累计)。产假期视为出勤,工资、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生育计划内二胎的,不享受晚育休假待遇,产假为三个月,工资照发。晚育的初产妇,生育双胞胎或者多胞胎的,除享受晚育休假待遇外,每多生一婴延长十五天,工资照发。女教职工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经医疗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病假的有关规定处理。

  (5)丧假

  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岳父母、公婆)死亡时酌情给予一至三天假,去外地料理丧事的,根据路程远近可以给路程假,工资照发。

  (6)探亲假和带薪休假

  由于学校有寒暑假,因此不再享受探亲假和带薪休假。

  (7)每周政治学习和学校升旗仪式、大型集体活动无故不到者,一次罚款100元,需请假者必须有分管领导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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