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后勤管理处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资产管理制度
--大学后勤管理处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后勤管理处固定资产是完成后勤保障工作的物质基础,为有效管理固定资产,防止固定资产流失,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固定资产的标准
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二、固定资产的分类
1、房屋及建筑设备:办公室、维修间、值班室、仓库、宿舍等。
2、交通及运输设备:小轿车、客货车、洒水车、三轮车、手推车等。
3、电气设备:输电、配电、变电设备、照明设备。
4、供水设备:水塔、储水池、过滤设备、抽水机、电动机、给水配管设备。
5、空气调节设备:冷气机、抽送风机、电扇。
6、办公设备:复印机、传真机、打字机、电话机、碎纸机、电视机、饮水机、电热水器等
7、家具设备:读写家具、储放家具、坐息家具
8、其他设备:计算机及配套设备、多媒体教学设备、影视播放设备、通信设备等。
三、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
(一)根据内部控制原则,固定资产的采购与管理分开进行。
1、采购:由工程与节能中心采购部负责。
2、管理:由办公室总负责,并按使用性质分配各中心协助管理。
⑴、办公室负责对办公设备、家具设备等办公类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⑵、学生公寓服务中心负责对学生宿舍配置家具、电器设备、空气调节设备等保障类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⑶、工程与节能中心网络部负责对计算机及配套设备等计算机网络类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⑷、教室管理中心、多媒体技术部负责对多媒体设备、通信设备等电子类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⑸、国际交流中心负责对影视播放设备等功放类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四、固定资产的管理内容
各具体管理部门应完成以下几方面工作:
1、对所管理的固定资产进行统一分类、编号。
2、对固定资产的使用落实到使用人(机器设备落实到组)。
3、设置固定资产实物台账。
4、每年度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盘点,做到账物相符。
五、固定资产的增加
固定资产的增加主要是指购置、建造、改良、受赠、调拨和划转等活动所引起的固定资产数量和价值量的增加。
(一)固定资产的购置流程
1、购置固定资产要填写“固定资产购置申请单”,写清申请购置的固定资产名称、规格、型号、所有供货厂商报价以备合理采购。
2、“固定资产购置申请单”,经各中心主任及处长批准后,报至工程与节能中心采购部安排采购。
3、固定资产到货后,先由各具体管理部门进行验收,并填写“固定资产验收清单”,详细填写固定资产名称、规格型号、金额、供货厂商,并同时对固定资产进行编号。
4、“固定资产验收清单” 一式两份,一份由使用部门留存,更新固定资产台账,落实使用责任人。一份交办公室固定资产管理员备存。
(二)固定资产的转移
1、固定资产在后勤管理处内部部门、员工之间转移调拨,移出部门需填写“固定资产转移申请单”(一式四份),并签字确认。
2、移入部门在“固定资产转移申请单”上签字,落实新的使用人并签字后,交到固定资产具体管理部门办理转移登记。
3、具体管理部门凭“固定资产转移申请单”更新固定资产台账,保持原有固定资产的编号,填写新的使用部门和新的使用人。
4、具体管理部门将“固定资产转移申请单”交到办公室进行登记,由移入部门最后负责分检“固定资产转移申请单”。
5、“固定资产转移申请单”第一联由原使用部门留存,第二联由办公室留存,第三联由移入部门留存,第四联由接收人留存。
六、固定资产的使用
1、后勤管理处各固定资产使用单位应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做好防火、防盗、防暴、防潮、防尘、防锈、防蛀等工作。
2、后勤管理处内部机构调整时,由固定资产具体管理部门与新机构固定资产管理人一起进行该机构的固定资产清查,并办理交接手续;
3、固定资产具体管理部门的协管人员岗位变动时,应在原部门负责人、固定资产具体管理部门与办公室有关人员监督下办理交接手续;
4、后勤管理处工作人员调动、离职或退休时,须交清本人名下的固定资产,具体管理部门与办公室及时办理固定资产变更手续。
七、固定资产的维护
1、对固定资产的检修工作应做到及时、经常。对特种设备要定期监测、校验,确保精度和性能完好,防止事故发生。对房屋构筑物应定期勘查、鉴定、修缮,确保使用安全。
2、后勤管理处固定资产一般不得对外出租、出借,确需出租、出借的,应由借出单位提出申请,固定资产具体管理部门审核,后勤管理处主管领导审批。
3、借出单位收回出租、出借的后勤管理处固定资产时,应认真勘验。出租、出借固定资产取得的收入,应及时、足额上缴学校财务处。
4、对后勤管理处长期闲置、利用率低下的固定资产应及时进行合理调配,提高利用率。
5、固定资产管理实行责任制,对玩忽职守、发生被盗、遗失、人为损坏等事故,将追究当事人经济直至法律责任。
八、固定资产的报废、报失
1、当固定资产严重损坏,没有维修价值时,由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交固定资产具体管理部门报办公室和处长审批。
2、经批准后,办公室负责将“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上报学校资产管理处进行处理。固定资产具体管理部门要对处理后的固定资产台账进行更新。
3、办公室依据学校资产管理处最后的处理结果和“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对后勤管理处固定资产进行调整。
4、被窃固定资产的报失,要由使用部门写出被窃报告,经校保卫处签字确认后,交固定资产具体管理部门和办公室及时进行报窃登记,并整理好原始资料存档。
5、固定资产的报废、报损或报窃在审查过程中,如发现有因违反操作规程、管理失职或故意破坏等原因时,要认真查明事实真相并追究相应责任人的赔偿责任。
6、赔偿责任的认定,由使用部门提出报损、报废或报失报告,写明责任人违规实情,并由责任人签字确认后,交办公室作出赔偿金额、行政处分初步意见,再由后勤管理处办公会议确定处理意见,并及时通告责任人。
九、固定资产的清查
1、后勤管理处每年年末清查固定资产,由固定资产具体管理部门和办公室共同执行。
2、固定资产的清查应填制“固定资产盘点明细表”,详细反映所盘点的固定资产的实有数,并与固定资产账面数核对,做到账面、实物核对一致。
3、若有盘盈或盘亏,须编报“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告表”,列出原因和责任,报各中心主任和处长批准后,办公室进行相应的调整。
4、固定资产具体管理部门负责对固定资产台账内容进行更新。
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物业经理人网-www.pmcEo.com篇2:建筑施工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建筑施工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总则
为例保护公司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和发挥其正常的生产能力,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和促进经营效益的不断提高,特制定本制度。
2.固定资产标准分类
公司拥有的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00元(含2000元)以上的劳动资料,作为固定资产进行管理,不同时符合这两项条 的作为低值易耗品管理。
公司固定资产按照用途和自然属性可分为:
(1)房屋及建筑物。
(2)生产用机器设备
(3)办公设备及设施
(4)运输工具
(5)其他设备、用具。
3.固定资产的计价
固定资产的计价是指以货币为计量单位,计算固定资产的价值,企业构件或取得固定资产时,按原始价值计价。
(1)购入的固定资产,原始价值为卖价加上支付的运输费和缴纳的关税、投资方向调节税、耕地占用税等支出。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原始价值为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包括材料费、人工费、机械使用、其他建造费用和缴纳的投资方向调节税、耕地占用税。
(3)在原有基础上进行扩建的固定资产,原始价值为改、扩建以前的原价加上改、扩建支出,减去改、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后的余额。
(4)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原始价值为评估机构评估确认的价值(指投入的国有资产),或者合同、协议的价值(指投入的各类固定资产)。
(5)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原始价值为发票账单所列金额加上企业负担的运杂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支出。
(6)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原始价值为发票账单所列金额加上企业负担的运杂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关税等支出。如没有发票账单,可参照同类设备的市值估价。
(7)盘盈的固定资产,以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作为原始价值。
公司已经入账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应任意变动其账面原始价值。
①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进行重新估价。
②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
③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
④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
⑤发现原记固定资产价值由错误。
公司应按规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所提取的折旧,计入“管理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科目,不得冲减基本金,公司使用“直线法”为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它是指固定资产在其规定折旧的年限内,根据原值和预计残值,每年平均摊提折旧的方法,在此方法下,每年应计提折旧额为:
1-预计净残值率固定资产年折旧率=预计折旧年限固定资产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固定资产年折旧率
公司确定生产、办公用设备、设施、用具的残值率为原值的3%,建筑物、房屋、车辆的残值率为原值的5%。
公司确定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为生产用机器设备10年,运输车辆8年;办公设备、设施、用具5年;生产用房屋建筑物30年;非生产房屋建筑物35年。
公司确定不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范围如下:
(1)除房屋及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固定资产。
(2)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3)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4)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
4.固定资产的清查
每年12月份由项目经理部领导、财务部和各有关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组成清查小组。对固定资产的账、卡、物和固定资产是否完整无缺进行逐一核对,即对固定资产进行实地重点清查,查明固定资产的实有数与账面结存数是否相符,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维修等情况是否正常。
通过清查盘点,如发现由资产的盘盈、盘亏都要认真查明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改进挂历措施,按规定报经批准作相应的账务处理。因使用人和保管人不当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按原固定资产的净值进行赔偿。对技术性能落后,账面价格偏离市场价格的固定资产,在进行市场调查后,对账面价应作降低处理,并根据谨慎性原则要求,合理地预计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按规定对可能发生的资产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5.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判断。
(2)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会计处理。
6.固定资产大修理核算
(1)固定资产的大修理由使用单位根据设备状况及施工生产需要,年初制定机械设备大修理计划,上报公司设备管理部。
(2)固定资产大修理费用采用按季预提的方法,列入当期生产成本或经营费用,年末由余额时还原当年成本、费用。
(3)固定资产大修理费用预提标准:属于运输设备的固定资产,按其折旧额的100%预提大修理费用;其他固定资产按其折旧额的50%预提大修理费用。基本折旧和大修理费用的提取由设备管理部监督落实并进行台帐管理。
(4)固定资产使用单位计提的大修理费用按计提缴的10%上交公司作为大修基金统筹使用,其余90%作为固定资产使用单位留用,超支自负,节约还原成本。
(5)各单位进行固定资产大修理时必须比质比价选定厂家并报公司设备管理部,经总会计师审批后送修,由内部银行按审批意见支付大修理费用。大修理费用在1万元以上由公司经理审批,由设备管理部监督办理有关修理事项。
(6)未列入年度大修理计划的机械设备经确认需要大修时,由使用单位提出大修理申请,设备管理部报经理批准后按规定修理。
(7)各类固定资产按规定进行大修发生的大修理费用由使用单位承担。
(8)固定资产大修理应提供下列单据:大修理请示报告、机械设备技术鉴定、送修交接表、机械设备修理验收单、大修理材料清单、结算单、合法合规的发票。
篇3:现代工厂设备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
现代工厂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凡单台设备价值在2000元以上,而且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者,列为固定资产。自制设备符合以上条件,经检验达到设计要求者亦做为固定资产。
2、凡不具备第一条所规定标准的设备,作为“低值易耗品”,不列为固定资产。
3、企业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厂所有设备(生产设备、办公设备、动力设备)的归口管理。
4、新增的设备由企业管理办公室负责建帐,并分类统一编号。如有调出、报废等也应保留原编号,不得以新进厂的同型或其他型号充填资产号。
5、全厂生产设备应建立台帐,企业管理办公室、计财部及设备所在单位一式三份。
6、凡列入固定资产的设备外调,经办部门要向企业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或报告),经主管厂长批准后,由企业管理办公室办理调拨手续。
7、全厂生产设备分为两级管理,精、大、稀设备列为一级管理设备,属厂控设备(A类设备),除厂控设备以外的其他设备均为二级管理设备,属普通设备。
*参考报表:《设备固定资产台帐》
篇4:人防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人防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国有资产帐由财务人员统一管理,实物由使用人或监管人负责保管,对国有资产进行分类分项登记、编号,建立财产管理卡,会计账簿设资产明细账,做到账物相符。
不得私自侵占国有资产,严禁以物易物或擅自赠送、转让。工作人员调离或离退时,须办理资产交接后方可办理调离或离退手续,发生丢失或损坏的要照价赔偿。
国有资产购置严格履行政府采购,遵循勤俭节约,资源共享、优化配置、避免重复购置和闲置原则,由财务人员负责验收、登记和配发,要定期清查盘点,总账、明细账和实物要相符。损坏或遗失要查明原因,明确责任,按程序办理报废处置或赔偿。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加强管理。
使用固定资产要精心爱护,因操作不当或保管不善,造成资产损失的,由责任人予以赔偿;故意损坏的,要给予严厉批评,造成恶劣影响或重大损失的,要予以责任追究。
超过使用年限寿命不能再使用的;出现故障后无法修复的;因技术、性能原因不能配套使用的;使用成本过高,超出设备自身价值的,按规定申请报废。报废处置由使用单位提出意见,与管理人员核准并填写“国有资产报废处置表”,经办领导批准后报财政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核销,国有资产变价收入要按规定上缴。
会计凭证和会计报表管理制度
会计凭证和报表由财务人员编制,年、季、月会计报表经财务负责人审核、法人批准后,分别上报财政部门业务主管科室和会计结算中心,并纳入单位财务档案。
财务档案管理制度
会计凭证、会计档案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制度和规范要求,由财务人员按期整理装订成册签章后归档保管,保管期限满一年后,交单位档案室统一保管。
财务监督检查管理制度
财务工作要自觉接受上级人防、本级财政、税务、审计和纪检部门的监督检查,财务人员要严格审核原始凭证、报销票据,规范制作记账凭证和会计报表;要加强对下属单位财务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对要求公开的账务,在规定时限和范围内予以公开,积极、主动接受监督和检查。
篇5:国泰化工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国泰化工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固定资产属国家所有,是公司生产的物质基础,为加强固定资产的保护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 凡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资产为固定资产,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列为固定资产:
1.1 属于整体之一部分,不能独立进行生产活动的,而整体总值符合固定资产以及余额进行查定。计划财务审计部负责固定资产的核算。
4. 固定资产的管理:机电部负责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计划财务审计部负责固定资产的财务管理,使用单位具体负责固定资产的全面管理和维护工作。
5. 改建、扩建中的固定资产、未使用的固定资产、封存的固定资产、连续停用1个月以上的固定资产(不包括大修理和季节性停工)需检修后封存;由于社会技术进步必须由先进设备替换的落后设备,以及能源消耗高,按国家规定应予淘汰的设备,由机电部报集团公司审查批准予以报废。
6. 固定资产调拨必须按国家文件规定办理。公司内部转移,由调入部门填写固定资产内部转移单,调出部门主管同意,机电部批准,对设备管理系统进行重新调整并做好相应的备注,并报计划财务审计部转帐。固定资产调拨给外单位。实行有偿调拨,调拨给外单位需经双方及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帐迁移手续。
7. 固定资产的报废,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机电部、计划财务审计部共同组织有关人员鉴定,提出意见,按照审批权限逐级上报审批,经批准同意后方可报废,然后进行帐务处理。
8. 固定资产的大修理在保证检修质量前提下,应历行节约,结合大修理进行技术改造或更新,经改造和更新后的固定资产新增的价值,应当办理固定资产增值手续。
9. 更新、挖潜、改造后拆除的闲置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办理转移手续,及时转帐,退库,妥善保管,机电部汇总上报,及时办理外调手续。
10. 固定资产的出租,由租入单位提出,机电部办理手续,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出租,出租后的固定资产由计划财务审计部定期向租入单位收取租金,租期满后需继续租用的,必须重新办理租借手续,经同意后方可继续使用。
11. 固定资产自租入之日起的维护、保养、检修、检测等各项工作,由租入单位负责。
12. 各项施工记录、交工文件及各种原始记录应填写清楚,不得缺项,各签章栏内应及时盖上各负责人印记,盖印人员对自已签章文件负责。
13. 对安装不合格设备不予验收,安装单位应无条件按规程返工,其损失由安装单位自负。
14. 安装单位应将交工验收文件装订成册,列出明细一式三份,其中二份交使用单位,一份资料室保管。
15. 经机电部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签署竣工证书后,方可投产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