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文章 导航

学院饮食中心食物中毒应急预案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0-06-20

  学院饮食中心食物中毒应急预案

  为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及时控制和有效防范饮食服务工作中突发事件,预防食物中毒,把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责任高于一切,一切为了学生,确保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宗旨,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和师生生活秩序,确保平安校园、和谐校园建设顺利开展。

  二、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通力合作、分级负责、反映及时、迅捷,处置科学,措施果断的原则。

  三、食物中毒定义、分级与诊断

  食物中毒是指食用了被生物性、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食用了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急性、亚急性食源性疾病。

  根据食物中毒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食物中毒划分为特大(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四级:

  1、特大(特别重大)(I级)食物中毒事件:一次食物中毒死亡人数超过3例及以上;

  2、重大(II级)食物中毒事件: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4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3、较大(III级)食物中毒事件:一次食物中毒人数16人以上,40人以下,无死亡病例报告;

  4、一般(IV级)食物中毒事件:一次食物中毒人数5人以上,15人以下,无死亡病例报告。

  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确定食物中毒:

  (1)中毒病人在相近的时间内均食用过某种共同的中毒食品,未食用者不中毒。停止食用中毒食品后,发病很快停止。

  (2)潜伏期较短,发病急剧,病程亦较短。

  (3)所有中毒病人的临床表现基本相似。

  (4)一般无人与人之间的直接传染。

  四、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AN学院食物中毒应急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组长:院 长--z(13***779)

  副院长 --z玉(139***8)

  组员:后勤保障处总经理--z(13**33)

  办公室主任--z峰(13**9)

  学生处处长--z青(13*3)

  保卫处处长--z平(138**7)

  饮食中心主任--张z(13**96)

  主要是对事件的起因进行调查分析研究;对事件的状态和发展趋势进行分析评估;负责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控制;负责协调有关方面人力物力的调动;

  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和对外信息发布工作。

  (二)应急小组下面设立三个工作组:

  1、现场处置小队。由保卫处负责组织现场保护、现场勘察、疏导交通和维护现场秩序;医务室、后勤保障处、食堂管理员协助卫生行政部门调查取样,依照相关规定于2小时内报告上级卫生部部门。30人食物中毒报同级人民政府,100人食物中毒,死亡1人报卫生部。

  2、医疗救援小队。由后勤保障处负责,组织医务中心对中毒人员进行医疗救治。

  3、思想工作小队。由院长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学生处、团委等部门参加,负责做好师生思想工作,稳定学生情绪。

  五、事故处置步骤

  (一)在食品供应过程中或学生用餐时发现食品感官性状可疑或有变质可疑的,及时上报饮食中心管理人员,经确认后,立即停止出售该类食品并撤收对食品封存。同时由医务室及学生会伙管会人员,密切观察已食用过该类食品的学生身体状况的变化情况,若确认为食物中毒,立即上报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小组(或当天值班领导)。

  (二)辅导员老师发现本班学生就餐后有类似食物中毒可疑病情后,应立即报告医务室,由医务室人员初步检查确认,做出以下措施:

  1、观察诊断病情,对症处理。

  2、 如确认为食物中毒,应做好以下工作:

  (1)初步诊断、治疗、护理患病的学生,并立即拨打120及时送医院急救。如中毒学生较多,情况紧急,可向就近医院寻求提供紧急救援。

  (2)立即报告学院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小组(或当天值班领导)。

  (三)确认发生食物中毒后,学院食物中毒应急救援小组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并按本预案组成指挥部:组织指挥抢救工作,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进行抢救,向教委主管部门报告。

  (四)做好以下工作:

  1、责令有关部门和人员立即停止食品加工、供应活动,通知卫生监督部门,并对有疑似中毒现象的学生紧急集中到校医务室进行临时处理。

  2、对现场进行取样、检测,分析是否有人为的可能。同时应立即组织急救队伍抢救病员,并留存病人的吐泻物。严重者,应及时转往就近大医院,以最短时间送医院救治。

  3、由饮食中心负责向上级卫生部门报告,报告时间距离发病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4、食堂管理人员保护好现场,封存一切剩余可疑食物及原料、工具、设备、保护好中毒现场和食品留样,防止人为地破坏现场,等候卫生执法部门处理。

  5、食堂经营人员、食堂管理人员要协助卫生部门作带菌检查和取证工作,按照卫生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对发生事故的食堂,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所有人员原地待命,协助调查。

  6、学工部、团委会做好师生思想工作,稳定学生情绪。

  7、办公室主任负责向新闻部门解释工作,负责学生家长的思想疏导工作,协助学院领导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8、保卫处做好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学校治安秩序。同时,对有关当事人采取监控保护措施,防止逃逸或发生意外。根据卫生行政部门意见,调查食堂工作人员的平时表现、社会关系以及纠纷情况,控制可疑人员,必要时对中毒现场进行隔离和戒严。

  六、信息保障

  1、事件发生后,设立专值电话:32**4、3**4。

  2、视情况召开通报会,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稳定学生情绪。

  3、学院办公室牵头,后勤保障处、医务中心配合,在事故发生后6小时内写出事故书面报告。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事故发生时间、地点、食堂名称,食堂负责人姓名,中毒人数;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及采取的措施;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有关事项;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并及时上报,保障信息畅通和信息的准确性,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4、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客观如实的逐级上报,不得随意散布消息。

  5、向上级汇报和对外宣传报道由应急小组统一安排进行。

  七、物质保障

  1、学院宣传部门、学生会要充分利用广播、校刊等,对广大师生开展形式多样的预防食物中毒相关卫生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提高广大师生卫生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要大力开展爱校卫生运动。

  2、医务室平时应做好处理食物中毒事件各项物资的储备工作。

  3、事件发生后,保障处应立即采取启用储备物资、集中设备、统一调配、校外调剂等有效措施,组织其他食堂做好食品供应工作,确保学院学生生活秩序的正常运行。

  4、应急小组要统筹安排,紧急调用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资源,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应急小组的统一指挥和调配。

  八、善后处理

  1、各部门配合学校做好中毒人员的安抚工作,待上级部门的检验报告出来以后,确定责任。对表现突出的人员,给予一定的表彰奖励;对致残、致病、死亡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助和抚恤;对事故主要责任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2、事件处理完毕后,学校食物中毒应急小组,要组织各部门认真总结,自觉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加强管理,汲取教训,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同时向上级部门作出书面报告。

物业经理人网 www.pMceo.com

篇2:明德小学学生食物中毒事故应急预案

  明德小学学生食物中毒事故应急预案

  1、发现学生出现食物中毒症状的任何人员都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值班领导报告。

  2、学校领导立即下命令停止食用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追回已发出的食品,立即封闭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容器、工具、设备。

  3、安全小组立即在食堂、厨房事故现场实施警戒保卫。

  4、学校校医立即怼声食物中毒症状的学生进行医治,有明显或严重症状的学生,立即送医院救治。

  5、委派学校干部、教师去医院,探视、安慰学生,并及时与患病学生的家长联系。

  6、立即上报卫生部门,并配合卫生部门的调查和取样工作。

  7、负责提供学校师生用餐的餐饮公司,一旦发现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应当立即停止公司一切生产和经营活动,封闭所有食品及其原料。学校食堂工作人员当留在学校,配合调查。若有证据证明或有理由怀疑有人投毒,应当立即报警。

  8、确认因食堂提供的食品造成学生食物中毒后,应当根据卫生部门的指导和要求,进行消毒、处理等工作。

  9、事故发生后,学校应当立即向上级报告。

篇3:学校食物中毒处理预案(五)

  学校食物中毒处理预案(五)

  食品试尝留样管理制度

  食品试尝留样,是预防师生食品中毒的有效措施,是检验是否是食物中毒的重要依据。为确保师生食品卫生安全,特制定食品留样试尝制度。

  一、每餐坚持饭菜留样,并在留样容器盒上标明菜名、日期、时间等。

  二、饭菜留样应留足数量(不少于100克),储存于专用冰箱,温度保持在2-8摄氏度左右。

  三、每天坚持饭菜试尝,由管理人员指定专人分别进行试尝,并按《食品留样试尝情况登记表》进行逐项登记。

  四、饭菜留样必须坚持48小时。

  五、学校分管领导不定期进行抽查并按食堂当天菜谱记载情况,逐一对照检查,若发现食堂没有坚持饭菜试尝留样,应按学校安全责任目标管理和食堂卫生责任追究制度,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食物中毒处理预案

  食品卫生工作是学校安全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确保我校全体师生食品卫生的安全,保障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和社会的稳定,特制定我校食物中毒处理预案。

  一、食品卫生预防处理领导机构:

  组 长:***(校长)

  副组长:**、****、**

  成 员:** 、***、各班班主任、生活老师

  二、预防措施:

  为了确保全校师生的食品卫生安全,学校必须加强对食品卫生安全的学习、宣传、教育,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各项管理制度及操作要求。

  1.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的教育、宣传,坚持上好健康教育课,定期对学生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和安全知识教育。

  2.教育学生讲卫生,勤洗手、勤洗头、勤洗澡、勤换衣,勤剪指甲。学校食堂、小卖部从业人员必须具备健康证,定期体检,无法定传染性疾病,持证上岗。

  3.教育学生坚持饭前便后洗手,坚持每天早晚刷牙。

  4.每天坚持"两扫一拣",每周进行一次大扫除,不留卫生死角。学校公共场所、食堂等坚持定期消毒,作好记载。

  5.食堂采购食品必须在取得合法经营权的、手续齐全的正规经销摊点定点采购。采购的蔬菜要新鲜,要用清水多次冲洗清除残留农药。不得加工变质腐烂的蔬菜,不得加工凉拌菜。每天坚持试尝、留样制度,并作好详细、准确的记录。

  6.严禁他人随意进出食堂,要有进出、检查记录,生熟食品存放要分开,熟食配餐间由专人负责。

  7.从业人员加工食品时,必须穿戴清洁卫生的工作衣帽。不留长指甲,不留长发,不吸烟,要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8.小卖部出售的定型包装食品必须有生产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不得出售变质、过期和不干净的食品。

  9.严禁采购和加工霉烂变质、污染,未经检疫的食物,未经化验鉴定许可的野生动植物和病死的家禽、家畜不得食用。

  10.制作食品应当烧熟煮透。生熟食品应分开存放,加工生熟食物的刀、菜板应当分开,并有明显标识,剩余食品应冷藏保鲜,食用前仔细检查并充分加热。

  11.食品储藏柜应当保持干燥、阴凉、通风,防止食品霉烂变质,严禁将非食品、有毒物质存放在一起。

  12.每年化验饮用水一次,蓄水池应当加盖加锁,定期清洗、消毒,防止污染和坏人投毒。

  三、食物中毒处理预案:

  学校是人群聚集的地方,涉及到社会和家庭的稳定。一旦发生食物中毒,后果不堪设想。为了确保我校教育秩序的稳定和师生的健康与生命安全,特制定我校食物中毒处理预案。

  1.如一旦发生食物中毒,学校行政领导迅速赶赴现场,及时组织教师和相关人员抢救治疗食物中毒人员,尽可能按就近、相对集中的原则进行抢救处理。

  2.立即用电话向区疾控中心、卫生执法监督所、区文教局教育科、当地政府汇报,1小时内书面向区文教局、区疾控中心汇报,报告中毒情况、发生时间、主要症状、中毒人数等。

  3.全力保持学校的稳定,全体教职工统一认识、统一思想,作好舆论导向和家长群众的安抚解释工作,避免教师、学生、家长和其他人员因不必要的恐慌而引起混乱。如怀疑是人为投毒,应立即向当地派出所报告。

  4.呕吐有利于毒物排出,病人发生呕吐时,切忌止吐。学校安排人员配合医院、医务人员妥善救治病人,并派人到医院守护中毒病人,有什么情况便于及时汇报、解决和处理。

  5.学校领导应派有关人员保护好现场,保管好供应给学生的食物,对可疑的食物和留样食品立即封存。待现场调查取证结束后,按照教育局、市卫生执法监督所的要求进行处理。

  6.学校领导和有关人员要密切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学生、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工作,对发生食物中毒的学生逐一进行个案调查,内容包括主要症状、最早发病时间,如实说明24-48小时前的进餐情况等,做好学生思想工作,让学生积极配合医院医务人员进行治疗,遵守医嘱,争取早日康复。

  7.政教办迅速通知班主任、生活老师到现场,安抚本班学生,校医到现场指导急救办法。并由校长报教育局申请该班或全校停课。

  8.集中患者,以便急救车能迅速运输患者。后勤人员、保安到现场维持秩序,关闭校门,疏导急救通道,防止校外人员涌入学校影响政常的急救工作。

  9.班主任组织其余学生回到教室,并从心理学角度疏导学生的心理,避免造成群体臆病现象,等待学校领导的通知。

  10.患者送往医院后,当班行政、政教处人员留守学校外,其余行政人员、涉及班的班主任应到医院慰问、安抚患者。

篇4:城建职院食物中毒、疫病疫情应急预案

  城建职院食物中毒、疫病疫情应急预案

  为保障我院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预防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后,能快速、正确、高效地处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急处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领导:

  组长:分管后勤工作的院领导

  副组长:后勤管理处处长、学生事务部主任、保卫处处长、校医院负责人

  成员:食堂负责人、商业管理中心负责人、公寓管理中心负责人、保卫处治安科负责人、卫生监督员、公寓管理干事

  二、措施:

  1、本院师生如发生短时间内出现多例有呕吐、腹泻等类似食物中毒症状的病人时,立即向校医院、后勤管理处报告,校医院和后勤管理处立即向主管后勤的院领导汇报。

  2、主管后勤的院领导接报后,赶往现场指挥、协调事件的处理。

  3、主管后勤的院领导在处理事件的同时上报学院院长,并按有关规定上报上级卫生防疫站或市疾病控制中心。

  4、在上报事件的同时,对食物中毒人员、症状属较轻微的,校医院就地力量及时对发病人员进行应急的对症救治。同时做好记录并完好封存病人的吐泻物。

  5、对中毒严重者,及时转院,由预案组组长协调调配车辆,以最短的时间送至医院救治,同时携带详细的病案记录。必要时可传呼110警备车或120急救车将患者紧急运送医院救治。

  三、调查:

  中毒事件发生后,校医院主动协助卫生防疫人员进行调查。

  1、中毒人员就餐场所及就餐人员;

  2、所食食品的种类、发病人数及所出现的症状;

  3、现场检查就餐场所的卫生状况;

  4、检查就餐场所的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的健康证;

  5、分析中毒原因及可能造成中毒的食品;

  6、封存现场食品及可疑食品,追查食品及原料的来源。

  7、追缴售出的可疑食品;

  8、对病人的吐泻物及可疑食品进行采样递上级卫生部门检验:

  9、调查食堂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社会关系、纠纷等,对现场进行取样,分析是否人为投毒,如有可疑人员,必要时报请公安部门介入并对中毒现场进行隔离和戒严;

  10、后勤管理处审核进货渠道,对可疑品的供货方、渠道缜密进行排查;

  11、后勤管理处对二次供水系统、停止供水、取样送往卫生部门检测。

  四、善后处理:(略)

篇5:深圳市福田区食物中毒应急工作预案(全文)

  深圳市福田区食物中毒应急工作预案(全文)

  1.总则

  1.1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食物中毒突发事故造成的危害,保障广大市民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国家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

  1.3工作原则

  1.3.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食物中毒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应建立健全食物中毒突发事件报告网,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治疗”。

  1.3.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各街道办事处对辖区管辖范围内食物中毒突发事件实行统一领导,总负责;各有关部门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领导下,按照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开展多项与本部门有关的应急工作。

  1.3.3快速反应、措施果断

  各有关部门应加强对食物中毒突发事故应急处理能力的培训和应急演练,保证信息渠道的畅通,发生食物中毒后,有关部门应当及时作出反应,立即了解情况,组织调查,通力合作,迅速采取果断、有效的预防控制,将危害控制在最低程度。不可优柔寡断,玩忽职守,耽误时机。发生食物中毒时,对外信息发布由食物中毒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负责。

  1.3.4依法管理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造成食物中毒事件的责任人(单位)根据法律法规及规章依法查处。

  1.4适用范围

  因集体食用了被生物性、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食用了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急性、亚急性食源性疾患而发生的食物中毒事件。

  2.分级和预警级别

  2.1食物中毒突发事故分级

  食物中毒原则上划分为一般(IV级)、较大(Ⅲ级)、重大(II级)、特大(I级)四个等级。

  II

  级)、特大(I级)四个等级。

  2.1.1一般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少于30人或疑似食物中毒。

  2.1.2较大食物中毒:中毒人数30-49人。

  2.1.3重大食物中毒事故:死亡人数1-4人,中毒人数50人-100人。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在学校、地区性或全国性重要会议期间的。按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处理理。

  2.1.4特大食物中毒事故:死亡5人以上,中毒人数101人以上。或者以食品为载体的恐怖事件有可能产生严重后果的食品安全事故。

  2.2预警级别

  2.2.1蓝色预警(IV级):预计将要发生一般的食物中毒事件,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可能扩大的。

  2.2.2黄色预警(Ⅲ级):预计将要发生较大食物中毒事件,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2.2.3橙色预警(II级):预计将要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扩大的。

  2.2.4红色预警(I级):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食物中毒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蔓延的。

  3.组织机构和职责

  3.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3.1.1区应急指挥中心成立“食物中毒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负责领导、指挥食物中毒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指挥部成员包括区卫生局、区城管办、区教育局、福田公安分局、福田质量技术监督分局、福田工商分局,区应急指挥中心负责人,下设联络协调办公室、应急现场秩序维护组、应急医疗救护组、现场调查组,卫生监督执法组,职责如下:

  3.1.1.1联络协调办公室设在区应急指挥中心,负责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工作。

  3.1.1.2应急现场秩序维护组设在福田公安分局,必要时负责现场交通治安秩序的维护,以便组织医疗救护处理。

  3.1.1.3应急医疗救护卫生组、现场调查组、卫生监督执法组设在区卫生局,其中应急医疗救护卫生组,负责组织协调各医院医务人员实施紧急医疗救护。

  3.1.1.4现场调查组成员包括区卫生局、区城管办、区教育局、福田质量技术监督分局、福田工商分局。学校发生食物中毒时,由区卫生局、区教育局联合调查。学校发生学生奶引起的食物中毒时,由区卫生局、区城管办、区教育局、福田质量技术监督分局、福田工商分局联合调查,内容包括食物中毒事件的卫生学和流行病学调查,核实食物中毒事件的中毒个案、中毒人数;采集可疑食物及其他有关样品并及时检测;调查、诊断中毒原因;填报有关的食物中毒登记表,并作出技术性总结报告。

  3.1.1.5区卫生监督执法组负责对接报的疑似食物中毒事件的情况的记录、核实,对可疑食品、工具及场所采取临时控制措施,根据责任单位违法事实提出处罚建议,监督责任单位进行整改,责令生产经营者追回已售出的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执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处罚决定。

  4.报告

  4.1信息监测与报告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区卫生监督机构应加强对管辖单位的食品卫生监督,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的管理,发生食物中毒和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除采取抢救措施外,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区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其报告内容如下:

  4.1.1发生中毒的地址、单位和时间。

  4.1.2中毒人数、危重人数及死亡人数,主要中毒表现。

  4.1.3可疑中毒食品的品名、厂名、地址。

  4.1.4接到报告的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实可能为重大或特大食物中毒事件后,应在2小时内向上一级卫生主管部门和区“食物中毒突发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报告,并于6小时内上报卫生部。

  4.1.5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食物中毒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4.1.6“食物中毒突发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应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确证,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4.1.7食物中毒突发事故的上报,由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信息发布由食物中毒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负责,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全面。

  4.2报告制度

  根据食物中毒种类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向食物中毒事件所属辖区的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4.2.1特大、重大食物中毒事故以及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在学校、地区性或全国性重要会议期间的,根据国务院对突发公共卫生事故应急条例的第二十条规定,应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卫生部门应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同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报告的格式为《卫生要情快报》。

  4.2.2发生较大食物中毒(中毒人数30-49人),区卫生监督机构接到报告后及时核对和填写《食物中毒事故报告登记表》,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区卫生行政部门6小时内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并抄报有关部门。

  4.2.3发生一般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少于30人)或疑似食物中毒,区卫生监督机构应及时填写《食物中毒事故报告登记表》,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区卫生行政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并抄报有关部门。

  5.应急响应

  5.1基本响应程序

  接到是或者可能是食物中毒突发事件报告后,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有关专家对突发事故进行调查处理、综合评估,初步判断是否为食物中毒事件,然后报告食物中毒突发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由食物中毒突发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决定是否启动食物中毒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5.1.1突发食物中毒事件所在街道办事处作为第一响应责任单位,应在事发后15分钟内启动本街道办事处相应预案;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应启动先期处置机制,区卫生局、福田公安分局有关人员30分钟内到达现场开展警戒、控制现场、救护和事件初步调查等基础处置工作;第一批响应责任单位应收集现场动态信息、初步判定是否属于重大或者特别重大级别的突发食物中毒事件。

  5.1.2区食物中毒突发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对街道办事处等有关单位报送的初步判断为重大或者特别重大级别的突发食物中毒事件,应在30分钟内快速做出综合分析和判断,对确定为重大或者特别重大级别的突发食物中毒事件,即时报请启动本预案的建议,并在得到启动本预案的指令后,根据分级响应规定,迅速组织各相关职业部门的分管应急工作负责人立即前往事故现场。

  5.1.3区食物中毒突发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根据需要,适时决定启动相关应急行动组,并将有关情况立即通知区应急指挥中心、由区应急指挥中心按预定程序和渠道迅速通知应急行动组就位。

  5.1.4事发现场在辖区内的,参与处置工作的应急行动组应在30分钟内赶到现场并开展工作,就位后,各应急行动组应在15分钟内通过电话向现场指挥部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5.1.5现场指挥部重点围绕医疗救护、事件调查、事态控制和新闻发布等工作进行指挥协调。

  医疗救护:由医疗救护组根据受害者病情的轻重缓急,采取院前急救和院内救治相结合,基层医院救治和专科医院救治相结合,重点救治和常规救治相结合的方式、合理安排。

  事件调查:由调查评估组根据实际,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事故相关技术鉴定工作,从速查明事件原因,查清相关责任人和相关责任。

  事态控制:由现场指挥部根据初步调查结果,适时安排部门和人员控制事态的进一步进展,对患者采取应急处理措施,主要有: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对患者催吐、洗胃、清肠,对症治疗,根据患者的特殊情况,进行特殊治疗。当发现中毒范围仍在扩展时,区卫生行政部门立即向区政府报告。发现中毒范围超出本区范围时,通知有关区的卫生行政部门,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公告,防止事态发展。

  新闻发布:由新闻发布组广泛开展新闻宣传活动,建立事发初期、进展期和事后报道的良好机制和相关规范,科学引导舆论。

  5.2分级响应

  5.2.1特别重大食物中毒的应急响应(一级)。

  5.2.1.1特别重大食物中毒由区食物中毒突发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建议,同时报市食物中毒突发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市应急指挥中心。

  5.2.1.2市食物中毒突发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立刻组织市卫生局、质监局、工商局、农林渔业局等的分管应急工作负责人立即前往事故现场。

  5.2.1.3区应急指挥中心负责通知并督促综合协调组、医疗救护组、调查评估组、治安救助组、信息报送组、新闻发布组等应急行动组到位开展工作。

  5.2.2重大食物中毒的应急响应(二级)。

  5.2.2.1重大食物中毒由区食物中毒突发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建议,并报市食物中毒突发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

  5.2.2.2区食物中毒突发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立刻组织区卫生局、质监分局、工商分局、区城管办等的分管应急工作负责人立即前往事故现场。

  5.2.2.3区应急指挥中心负责通知并督促综合协调组、医疗救护组、调查评估组、治安救助组、信息报送组、新闻发布组等应急行动组到位开展工作。

  5.2.2.4区应急指挥中心、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事故发生地的街道办事处和区食品安全牵头部门之间应保持通讯联系、互通信息。

  5.2.3一般食物中毒、较大的食品中毒的应急响应(三级)

  一般、较大的食品中毒事故由事发地的街道办事处按照有关规定上报区食物中毒突发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区启动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指挥辖区各方面力量处置,并随时将处理情况报市食物中毒突发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

  5.3事故处置期间的信息互通和报告

  事故处置期间,各应急行动组应将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报告指挥部,包括初次报告、阶段报告和小结报告。初次报告的形式可为口头报告;阶段报告至少有一次是书面报告,其他可为口头报告;小结报告必须是书面报告。

  5.3.1初次报告的内容是对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的情况等。

  5.3.2阶段报告的内容包括对事故原因的判断,事故的发展和变化、处置进程等。在阶段报告中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阶段报告应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变化分次或者按上级要求随时上报。

  5.3.3小结报告的内容包括对事故的发生和处理进行小结,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小结报告应在事故处理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上报。

  5.3.4学校食物中毒的处理

  各学校应当对食物中毒突发事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采取措施,及时将中毒学生送到医院救治,同时禁止继续食用并立即封存剩余的可疑食品、食品加工工具、用具及食品容器、餐饮具,搜集可疑中毒食品及患者呕吐物、粪便、洗胃液等送检或留交卫生部门的现场调查人员。

  6.可疑食品的检测与控制

  6.1可疑食品的检测

  可疑食品的检测由区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完成。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在4天内完成可疑食品的检验和卫生学评价。

  6.2对可疑中毒食物及其有关工具、设备和现场采取临时控制措施:

  6.2.1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

  6.2.2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并责令进行清洗消毒。

  6.2.3对被封存的食品以及食品用工具的用具,应当在封存之日起15日内做出以下处理决定:

  ①属于被污染或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依法作出予以销毁或监督销毁的决定。

  ②属于未污染且不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以及已消除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予以解封。

  ③因特殊事由,需延长封存期限的,应做出延长控制期限的决定。

  7.法律责任

  7.1处罚依据

  调查结束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等有关规定,区卫生行政部门对食物中毒肇事者实施行政处罚。

  7.2责任追究

  7.2.1各单位未依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对食物中毒突发事故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对主要领导人根据不同的危害后果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2.2对没有把好学生奶进校关,允许学生饮用非学生奶定点企业生产的乳品以及非学生奶而造成突发事故的,将依法追究学校负责人、主要领导人以及上一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领导人的责任。

精彩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 电脑版

© 物业经理人 pmceo.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