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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后勤保障处工作人员加班管理办法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0-06-19

  学院后勤保障处工作人员加班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职工加班管理和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办法。

  一、后勤保障处各科室应加强对各项工作的统筹安排和日常管理,关心职工身体健康,鼓励职工在正常的工作日内提高工作效率,完成工作任务,原则上不在正常工作时间外安排加班。

  二、本处职工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寒暑假以及正常上班时间外应急处理等加班工作的,按实际工作时限计发加班补贴。如调休,由各职能科室备档,经后勤保障处分管领导审定,统筹安排调休,不再计发加班补贴。

  三、各科室安排加班,须事先向分管处领导汇报,说明加班事由,人数,同时向处办填报经分管处领导审定的《加班申请表》,经处办公会议审定后,报学院人事处统一办理加班补贴。应急处理等来不及申报的,应在事后一个工作日内补办加班申报手续。

  四、加班补贴标准及支付办法。

  1、加班补贴标准为学院人事部门核定的15元/天计算。

  2、一次加班超过六小时不满八小时的按一天计发加班补贴;一次加班时间在三小时以上,不满六小时的按半天计发,一次加班在一小时以上,三小时一下的,每三次折合一天计发,一小时以下的每七天折合一天计发。

  3、伙食中心,医疗保健中心职工误餐补助按5元/天标准计发。

  4、其他确因工作需要,须计发通讯补助的员工,由所在科室申报处办公会议议决后,统一由处办报请人事部门核定发放。

  5、专项工作补贴,由处办提请处办公会议议决发放,凡已发放专项工作补贴的,各科室不得再另行变相计发加班补贴或安排轮休。

  4、加班及专项工作补贴统一由处办按照《加班申请表》核定计算统一造册,经处领导审定签批后,报学院领导审批,由人事部门统一发放。

  五、涉及校内其他部门或校外业务单位须加班服务的,如已得到其他相应的劳务费用补偿的,不再支付加班补贴和安排调休。如未获得相应劳务费用补偿的,须出具所服务单位证明,由所在科室按加班申报程序办理加班补贴。

  六、寒暑假期间外出参加各(级)类学术交流、进修学习和社会考察的,均不作加班和调休处理。

采编:www.pmceo.cOm

篇2:加班及餐补管理制度

  加班及餐补管理制度

  第一部份 加班管理

  1、目的

  为规范公司员工加班的管理,提高效率,保证工作的有序进行,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内努力完成工作任务;劳逸结合,保护员工有一定的休息时间,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加班管理适用范围:除业务、研发人员外其他部门的非工时人员和非管理人员;

  3、原则

  效率至上原则。公司鼓励所有员工提高工作效率,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完成所负责的工作。

  4、职责

  4.1部门经理

  4.1.1部门经理负责对所管部门加班的人员、频次、时间合理安排。

  4.1.2负责对本部门人员的加班管理和加班情况进行例行监督检查,同时按规定将本部门人员的加班统计报表交至行政部。

  4.2行政部

  协助各部门做好员工加班管理工作,不定期检查加班管理制度在各部门的执行情况,对加班异常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加班申请及审批程序

  5.1加班申请

  5.1.1各部门员工如需加班,应向部门经理/副经理(以下简称部门管理人)提出申请,填写加班申请单;部门管理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安排加班;部门管理人员要求加班的,需提前告知员工,并由员工填写加班申请单。

  5.1.2公司总部(除技术服务中心外),加班前填报《加班单》(见附件),加班申请单需注明加班时间、加班地点、加班事由、计划加班时间、加班人员,由部门经理签署审核意见。

  5.1.3加班申请单填报完毕后由部门管理人员进行审批,并在核准栏签字确认。审批人有权对加班内容、实际加班时长进行修改及调整,并告知加班申请人具体调整的内容及调整原因。

  5.2 技术服务中心

  5.2.1以OA流程《技术服务中心加班填报表》形式申请,流程审批过程应符合加班制度中相关规定。

  5.2.2投标方案部加班按《投标方案组员工调休、轮休考勤制度》相关要求执行。

  5.3 业务大区

  5.3.1业务大区技术、文员、仓管员以OA流程《业务大区加班填报表》形式申请,流程审批过程应符合加班制度中相关规定。

  5.3.2大区技术人员加班、餐补按照原《大区技术加班、餐补及电话补贴办法》执行。

  5.3.3 原业务大区工程、售后、司机加班按照现有工时绩效考核制度执行。

  6、加班及加班餐补确认

  6.1加班确认单填报要求

  6.1.1加班完成后由加班人填报加班单中的加班时间。

  6.1.2加班确认单填报时间要求:加班申请人应根据实际加班时间,在实际加班后3个工作日内填报加班确认单交由部门经理确认。

  6.2加班打卡要求

  6.2.1无论是工作日、公休日或是节假日加班,员工在公司加班,均需如实打卡,记录加班时间。行政部统计加班时数,需将员工的加班打卡记录与实际加班情况统计核对,核对发现没有加班打卡记录或未按照制度要求打卡的,不予计算加班时间。

  6.2.2工作日加班,忘记打卡的,需在2日内找部门经理补签卡,补签卡后交考勤管理员,工作日补签卡次数计入每月正常考勤2次补签机会中;

  6.2.3休息日加班需打上、下班卡,①在上午11点前上班的,需打卡3次,分别是:在上班前打卡,中途打卡时间为12:30至13:00,加班结束后打卡;②在上午11点后开始加班的,需打2次卡(上、下班卡)。

  6.2.4休息日加班忘记打卡的,需在2日内找部门经理补签卡,补签卡后交考勤管理员;每月休息日补签卡次数不得超过2次;

  6.3加班统计规定

  6.3.1工作日加班统计

  a.中午休息时间工作不计算加班;

  b.下午下班后一小时内的工作不统计为加班,一小时后开始计算加班。例如:17:30下班后,某员工继续工作至18:30,则加班时间记为:17:30-18:30共计1h。

  c.加班最小单位为1小时,以0.5小时为递增计算单位,核算工资时不足0.5小时的部分不予计算。

  6.3.2休息日加班统计规定

  周末及节假日加班应按照实际加班时间进行申报填写,休息日连续加班的有效时间,需扣除吃饭时间(每餐至少半小时);

  6.3.3填报加班时间需以打卡时间为依据,经审核发现填报加班时长>实际打卡时长的,按照虚报处理。

  6.4加班餐补计算方法

  6.4.1在公司范围内加班,且进行打卡考勤记录的,可根据规定申请加班餐补。

  6.4.2工作日下午下班后在公司连续加班时长≧3小时可申请一个正餐补助,连续加班时长≧6小时可申请两个正餐补助,当天申请正餐餐补不得超过2个。

  6.4.3休息日一天内累计加班时长≧4小时,可申请一个正餐补助;累计加班时长≧8小时可申请两个正餐补助;连续加班≧12小时可申请三个正餐补助,休息日一天申请正餐补助不得超过3个。

  6.4.5公司已提供饭餐或团餐,则不能申请餐补补助。

  6.5 加班地点要求

  原则上加班地点必须要在公司,如因工作性质或是特殊原因需在公司以外地点加班的,每次必须先申请,且在加班单注明,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计算;

  6.6每月加班表统计

  6.6.1各部门对每月1日至本月31日的部门员工的加班时长进行汇总,并在次月5号前,将部门经理审核签名确认过的纸质加班单及电子汇总表(附表二)提交至行政后勤管理员处,由行政后勤管理员将各部门的月度加班统计表汇总后交财务,由财务核算各员工加班工资

  6.6.2加班单及加班统计表的保管:在行政部存档,保存期限为三年。

  6.7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认定加班

  6.7.1未办理申请审批手续或未经批准擅自加班的;

  6.7.2在合理的指令工作日内,因个人工作失误及其它个人原因未完成生产及工作任务造成延时的;

  6.7.3为获取加班费或调休,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故意降低工作效率、拖拉时间造成延时的;

  6.7.4节假日参加各种培训的受训人员;

  6.7.5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公司组织的团体活动,如:年会、聚餐;

  7、审核以及责任

  7.1部门审核及责任

  员工应根据实际加班情况提前加班申请加班,部门经理需审批加班内容;部门经理应当对员工加班时间及加班完成工作情况进行确认,并负有监督审核责任。

  7.2行政部检查及责任

  行政部检查:行政部应对每月各部门提交的加班统计表进行抽查,核对员工加班考勤时间是否与填报加班时间相同并对加班餐补进行核对。

  7.2.1由行政部查出加班未填写加班申请表的,不计加班;

  7.2.2加班单填写不规范的,行政部有权退回并要求部门进行修正;

  7.2.3加班时间与考勤数据不符的,按照虚报处理;

  7.2.4每月至少对两个二级部门进行监督抽查(抽查的二级部门(投标方案部除外)全部人员均需检查,投标方案部至少抽检一个小组)。对抽查到有问题的人员,次月继续抽查,直至不再出现问题为止。

  7.3总经办监督检查

  总经办至少每2月对加班抽查一次,由总经办查出有问题的,属于虚报的,按照虚报处理;属于其他问题的,按照《关于总经办对部门工作检查结果的处理标准》中相关规定处理。

  7.4责任处理

  7.4.1为获取加班补偿,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加班补偿,对部门经理扣减绩效奖金200元,申请加班的责任人200元,并根据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进行行政、绩效、工资降级等处分。

  7.4.2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虚报加班的,除不予加班外补偿,对申请加班的责任人以虚报数10倍扣减奖金,部门经理负管理及审核责任,绩效扣减200元,并根据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进行行政、绩效、工资降级等处分。

  7.4.3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本属正常工作时间完成的工作任务却安排加班的,对部门经理扣减绩效奖金200元,申请加班的责任人200元,并根据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进行行政、绩效、工资降级等处分。

  7.4.4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参照生产定额和岗位定员,发现工作效率低下,严重超工时用工的除按绩效考核细则考核外对责任人绩效扣减200元/次。

  第二部份 餐费补助

  1、餐费补助对像

  1.1 公司餐补对象:公司高层及研发中心外所有员工

  1.2 出差餐补对象:除固定餐补外所有员工

  2、公司餐补标准

  2.1工作日正常出勤上班的员工:补助10元/天(正餐),工作日休假不享有餐补补助。

  2.2非工作日上班员工参照加班规定6.4相关规定执行。

  2.3出差餐补定义及计算标准

  2.3.1在区外及短程(一日内)出差人员,不能按整天出差餐补计算:早餐不计算,13:00以后回公司可报出差午餐,20:00以后回公司可报出差晚餐;

  2.3.2出差时间在两天以上餐补标准 工作日出差的员工:

  早餐 4元/天

  中餐 13 元/天(正餐)

  晚餐 13 元/天(正餐)

  2.3.3工作日员工如已享受出差餐费,不再享受正常上班餐补补助。(按出差天数扣除);

  2.3.4出差工作地点指在番禺区外。

  2.3.5餐补申报填写公司加班/出差申报表(附件三),由部门经理审批。

  3、固定餐补标准

  3.1 享受固定餐补人员不再计算加班、出差餐补。

  3.2 固定餐补人员当月休假天数<3天不扣除当月餐补;休假天数≥3天,则按当月的日均餐费扣除餐补。

  4、加班、出差餐报表

  各部门将加班、餐补报表连同每月加班单及汇总表,并在次月5号前,交到行政后勤管理员处统计计算。

  附件

  附件一《加班单》

篇3:主食产业公司加班管理规定

  主食产业公司加班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一般科室人员如确因工作需要周日或假日进行工作的,由员工填写《加班申请单》,由部门负责人(主管级以上人员)签批后,方可计为加班。

  第二条 除公司批准的加班时间外,未经申请批准的在司时间一律不认定为加班。

  第三条 加班时间最小为0.5小时,加班费按统一基数计算。

  第四条 助理级以上人员收入已包含加班费,不另计加班。

篇4:加班管理规定(1)

  加班管理规定

  公司希望员工在每天8小时工作制内完成本职工作,确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才予批准。

  1、加班时间限制:

  1)工作日加班每日不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时不超过3小时;

  2)每月累计加班上限为36小时。

  3)不安排女员工在怀孕期或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期间加班。

  4)凡需加班者,均须填写《加班登记表》申请加班。

  5)员工加班需经总经理审批。

  6)加班完毕员工应在加班记录表中填写加班情况。

  7)部门负责人应在月底汇总本部门全部加班纪录,填写部门加班记录汇总表,送人力资源部存档。

  8)人力资源部应在月底汇总本公司全部加班纪录,填写公司加班记录汇总表,报送公司领导审批后存档、计算加班费用。

  9)加班费用的计算。

  10)平日加班:加班工资=本月每小时工资额(本月工资额/21天/8小时,以下同)×1.5倍×加班时间。

  11)双休日加班:加班工资=本月每小时工资额×2倍×加班时间。

  12)法定节 日加班:加班工资=本月每小时工资额×3倍×加班时间。

篇5:公司加班管理制度

公司加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非提成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加班,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按提成制度结算的销售部员工和厂部的计件员工不适用本规定。

第二章 加班的原则和程序

第四条 加班系指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项,必须继续工作者,称为加班。加班分为两种:即计划加班和应急加班。正常工作日内因工作繁忙,需要在规定时间外继续工作,称为应急加班。周末或国家法定节假日继续工作,称为计划加班。
第五条 因工作性质特殊,司机、售后、经营、投资部工程师在正常工作日延时工作和周末继续工作一律视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国家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继续工作算加班。
第六条 内勤人员(含销售部、售后部、经营部、投资部、国际部)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户延时工作视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周末和国家法定节假日继续工作算加班。
第七条 员工加班应填写《加班申请单》(附表一),经部门主管同意签字后,送交行政部审核备案,由行政部呈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加班。

第三章加班管理规定

第八条 加班人员应提前向行政部递交《加班申请单》(递交时间:工作日应急加班于当天16:00前;周末加班于加班前最后一个星期五的16:00前,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则于加班前一周。);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提交者,应由加班人员的部门主管电话通知行政部经理,在正常上班后的第一个工作日17:30前补交。
第九条 本公司人员于休假日或工作时间外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如无特殊理由不得推诿。
第十条 加班时间以0.5小时作为起点记时单位。累计4小时为0.5个工作日,累计8小时为1个工作日,累计12小时为1.5个工作日……依此类推。并以此作为计算加班补贴和调休的依据。(加班时间累计或累计后的零头按四舍五入)。
第十一条 已计算加班补贴或调休,奖金中不再作加班系数计算。
第十二条 工作日加班时间最多计4小时/天,周末、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加班时间最多计8小时/天,且每个月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超过者按36小时计。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规定第十二条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员工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其他日常运作,必须及时抢修的;

第十四条 加班调休应在当年使用完毕,未使用完按放弃处理,不累计到下一年度。
第十五条 常驻公司人员的加班起止时间以打卡为准,外派人员的加班起止时间,以个人提交书面说明,部门主管签字确认为准。

第四章加班补偿标准

第十六条 加班补偿方式有调休和加班补贴两种,一年内累计加班15个工作日(含15个工作日)以下,按调休处理;超过15个工作日,则根据工作紧张程度和员工本人意愿安排调休或发放加班补贴。
第十七条 调休时间计算:

(一) 工作日加班按1:1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
(二) 周末和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按1:1.5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

第十八条 加班补贴计算:

(一) 工作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资1.5倍计算加班补贴;
(二) 周末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资2倍计算工资报酬;
(三) 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资的3倍计算工资报酬。

第五章罚则

第十九条 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无特殊理由推诿者,按旷工情节论处。
第二十条 在加班期间迟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时间的迟到、早退情节2倍处罚。
第二十一条 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交付的应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补偿,并视情节轻重惩处。
第二十二条 为获取加班补偿,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加班补偿,并处以500元罚款。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于二零零五年四月一日发布,自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日起实施,此前公司颁布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本规定由行政部负责解释。

深圳市****有限公司

二00五年三月

《加班申请单》

申请部门

加班人员


加班日期

加班时间
始至止;共小时

加班原因


部门主管

行政部

总经理

备注:

精彩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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