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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0-06-16

  电子(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为规范集团内部资金、费用开支的管理,加强对资金、费用开支的监督和控制,严格控制非生产性费用支出,合理、有效地使用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加速资金的运转,保障集团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开展,根据《会计法》、《企业会计报告条例》和《企业财务通则》的规定,现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总部及其下属全资、控股企业以及各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集团参股企业也可执行本制度或参照本制度制订相应的管理制度,经企业董事会审批后执行。

  第二章 资金开支的范围

  一、资金开支的范围包括:

  (一)资本性支出:购置厂房、设备、车辆等固定资产,购买基建工程材料,支付基建工程款项,支付对外投资款项等;

  (二)专项的损益类支出:支付材料和商品采购款、工资奖金、科技开发费用、广告费用、销售提成及返利等专项费用和各项税项支出;

  (三)其它的损益类项目支出:支付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

  (四)支付债务:支付购置固定资产、材料等款项、银行借款、股东借款、应付股利、应交税金和其它欠款等。

  二、集团对资金开支范围内所包含的业务应酬费、办公费、电话费、差旅费、汽车使用费纳入非生产性费用进行管理。对该类费用支出制定专门的标准,实行严格控制。

  第三章 资金开支的审批控制和审批权限

  一、资金开支的审批对象

  为达到事前控制和规范内部运作、分清经济责任的目的,每项经济业务在办理所涉及的资金支付手续时,均应取得下列一种或几种主要原始单据,包括:

  1. 资金开支计划。集团内重大的投资项目、广告、购销业务等,均需由申办单位依据集团有关管理制度的规定及年度经营计划,事先提交资金开支计划。审批人审批计划书之前,应征求集团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

  2. 业务指令书。各级领导在安排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事项时,如涉及财务收支,可向其下级单位负责人或业务经办人下达业务指令书(一式两联:存根联和报帐联),指令书应注明业务内容、业务起始和截止日、预计财务收支金额等。

  3. 材料(工程)款支付计划表。大部分材料和工程款实行定期支付。材料(工程)款支付计划表由财务部门或工程管理部门编制。

  4. 付款(借款)申请单。单项资金支出,且付款与结算或报帐不同步的,均应填报付款(借款)申请单。该单如无审批人的签名,则业务经办人须提交有效合同或资金计划或业务指令书。

  5. 费用(差旅费)报销单。一般费用支出 ,且付款与报帐同步的,均应填报费用(差旅费)报销单。该单如无审批人的签名,则报销人须提交业务指令书。

  6. 工资、奖金计划(申报)表、汇总表及明细表。由管理中心行政部编制,经财务中心审核后上报集团总裁审批。

  7. 合同。在办理工程、劳务、广告、购销等经济业务时,凡其资金收支金额在一万元以上,非现货现款交易,且交易期较长的,均应与对方签订经济合同,以确定债权债务的安全和保障经营活动的有序进行。所签定的合同,应符合国家法律和集团管理制度的规定以及一般商业惯例。在签订重要合同前,应有已审批的计划或业务指令书,我方的合同签字人应为签订该合同的我方单位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

  8. 发票(收据)。凡需对外付款的经济业务,均应及时取得对方合法的发票或收据(仅限于国家规定的行事业单位)。如为物资采购、加工及劳务则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为装卸、运输业务,则应取得税务普通发票。

  9. 银行支付单据。银行支付单据由财务中心出纳填制。经银行确认并签章后返回的票证,在加盖规定的银行印鉴之前,主管会计或财务负责人应认真审核有关付款单据。

  二、审批控制点

  办理任何一项经济业务,均应取得前款所列各种原始单据中的一种或多种。为了达到既

  严格控制财务收支,又简化业务运作、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需要根据各类经济业务的特点确定报经审批人审批的某一种具体原始单据。本制度规定:每一单项经济业务无论取得多少原始单据,均只需审批人审批其中的一至两种原始单据(即审批控制点),审批控制点一般是在签订合同或付款或报销之前,审批控制点的选择与确定详见后附的审批权限表。

  三、审批权限

  1. 审批权限分为三级:即集团董事局主席(董事长)、总裁、主管副总裁,以下统称审批人。

  2. 集团职能部门主要是为审批人审批重要经济业务时提供参考意见。如被授权,也可负责审批部分经济业务。

  3. 审批权限不明确的业务,由集团董事局主席或总裁审批。

  4. 对某项经济的审批,如果审批层次较高,一般应由审批人的直接下级或财务部门代为报批,禁止超级报批。

  5. 主管副总裁本身的费用开支由总裁审批。如总裁认为有必要,可转送董事局主席审批。总裁本身的费用开支由董事局主席审批。

  6. 本制度所附的审批权限表,较详细的规定了各级审批人对某种经济业务及单项业务开支所拥有的审批权限,至于对该业务年度累计审批的限制,则由集团或各单位以财务预算、资金计划、授权书来确定。

  四、授权审批

  审批人自己管辖范围内有不明确的审批事项或因故不能亲自处理、审批某项经济业务时,可向其直接下级签发授权书,授权给被授权人代为审批,授权书按时生效、业务项目及次数分为年度授权书(多项业务授权)、临时授权书(单项业务授权)两种。年度授权书内容一般包括业务名称、单项财务收支及累计财务收支金额限制、时效等。年度授权书一式四份:上级领导、授权人、被授权人、财务部门各一份。

  五、财务监督

  1. 集团财务中心和各单位财务部代表集团和各单位对经营活动所取得的各种原始单据(参见前列第二款)进行全面审核。

  2. 各种原始单据应于取得日或生效日、执行日之前,按业务管理范围的划分,分别送交集团财务中心或各单位财务部。如发现有不合法、不合规、不合理的经济事项,财务部门可暂停或拒绝业务经办部门或业务员的付款、报销要求,同时向原审批人或上一级审批人或有关部门反映。

  六、审批与审核依据

  1.各审批人在授权或审批时,有关职能管理部门在参与决策时,财务部门在监督审核时,除应遵守本章第三款审批权限的规定外,还应遵守下列条款。

  2.集团管理制度,由集团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并经董事局或总裁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的有关集团投资、销售、采购、劳务、资金管理等到方面的管理制度,是集团内所有单位、部门在办理经济业务时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3.集团财务开支标准,由集团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并经董事局或总裁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差旅费标准、业务接待费管理标准、电话费及汽车费补助标准、职工借款标准等财务开支标准,是财务开支审批的基本依据;非经董事局或总裁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超标准开支和审批,财务部门有权拒绝办理超标准开支的报销支付手续。

  4.费用预算管理。集团各单位、各部门应严格遵守集团审定的年度费用开支预算,出现特殊情况可能发生超预算的经济业务,必须先报董事局主席或总裁审批。

  六、审批程序

  1. 在取得审批人有效授权书或按审批程序审批后,业务负责人或业务经办人应依本制度的规定办理好支付申请手续。然后到财务部门办理付款和报销。财务部门有权按集团管理制度和有关开支标准的规定,对报销和支付凭证进行必要的严密审核。

  2. 审批权限有关审批控制点(审批对象)的确定,着重于事前审批。而事中的付款及事后的报销,主要由财务部门按事前的审批结果谨慎办理。如果实际情况与审批的内容不符或违反其他规定,财务部门可要求对该业务进行第二次审批。

  第四章 资金开支计划和预算的审批

  一、资金开支计划和预算

  集团实行计划和预算控制下的资金管理和财务审批制度。各单位应依据本单位年度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以及在年度经营计划基础上分解的季度、月度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编制年度、季度资金开支计划。

  1. 资金开支计划应包括:固定资产投资(购置)计划、基建工程计划、生产及经营性流动资金计划、工资和奖金预算、生产行政管理费用[包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含融资费用)、销售费用(不含广告费用和销售提成及返利)、其他业务支出计划等]。月度资金计划除上述内容外,还应包括非正常的资金支付计划(如资金拆借、捐赠等)。

  2. 资金开支计划由各单位财务部门会同有关业务部门编制,经本单位主管领导核准后,上报集团财务中心进行审核和汇总平衡,再报集团公司总裁或董事局主席审批后,由集团财务中心监督执行。

  二、固定资产投资(购置)和基建工程计划的审批

  1.集团规定,所有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超过二千元的资产均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的范畴(与会计核算范畴有所不同),包括:

  (1) 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

  (2) 办公用电脑、空调、通讯设备、高档家具及电器;

  (3) 生产及施工用大型工具;

  (4) 单项预算超二万元的基建工程、及装修、维修工程。

  2.各单位应在年初编制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该计划经集团归囗管理部门和财务中心审查后,报集团总裁或董事局主席审批。各单位根据集团已批准的年度计划,按季、月度编制固定资产购置计划。固定资产投资(购置)计划归囗管理部门分为:

  (1) 集团供应中心企业发展部(待设立):筹建企业、发展项目的固定资产购置;

  (2) 集团管理中心行政部:办公设备的购置;

  (3) 集团营销中心:在营企业的固定资产购置;

  (4) 集团管理中心法律部:对上述归囗部门审核意见进行统筹审批。

  3.固定资产购置计划批准后,在具体购置时,由法律部作确认审批,在具体报批时,需附送三个以上供应商或承包商的报价资料报批。固定资产购置计划中的基建及其配套工程项目、大型设备或盛大设备项目,还应编制详细的项目预算及可行性报告或专项合同。

  三、生产及经营性流动资金计划的审批

  1. 集团要求加强对材料和物资采购(包括外协、外购)的供应商以及外包新产品开发的开发商管理。各单位在选择供应商和开发商时,应采用投标方式或由本单位采购、财务、研发等部门共同考察的方式确定。各单位应编制长期供应商(开发商)目录及其主要供货品种、数量、价格,并以此为依据结合生产计划,按年、季、月编制材料采购计划报批。

  2. 集团对广告业务开支实行专项管理。广告业务原则上由集团统一策划和安排。在选择广告公司时,可采用投标方式或由集团营销中心,财务中心和管理中心共同进行考察的方式确定。集团应编制长期合作广告公司目录及收费标准,国内大宗媒体收费标准等,并以此为依据结合年度经营计划,按年、季、月编制广告费预算报批。

  3. 负责产品销售、推广的营销企业和部门应加强对销售的提成和返利的管理。每个销售年度开始,应制定详尽的销售提成及返利政策结合年度销售计划和月度销售的实际业绩编制客户返利和营销机构和营销人员销售提成、年度预算及月度支付计划报批。

  四、生产及经营管理费用预算的审批

  1. 生产及行政管理费用包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含融资费用)、销售费用(不含广告费用及销售提成和返利),其它业务支出等。

  2. 生产及经营管理费用预算应按年度、季度和月度分别编制。季度和月度预算数均不行超过按年度预算额计算的季度和月度平均数的百分之十,且全年累计数不得超过年度预算数。该项预算经财务中心审核汇总平衡后报批。

  五、追加开支预算的审批

  对由于非可控或非人为因素造成资金开支超计划或预算的经济事项,资金使用单位或部门应就超支原因提出书面说明报告。对超计划或预算部分的追加开支,应提交申请报告,并编制追加开支预算,重新填写审批表,按审批程序报董事局主席审批。

  第五章 资金开支的审批及管理

  一、固定资产购置及基建工程的付款审批

  1. 各单位应根据按月度编制的固定资产购置计划和工程进度,填写“购置固定资产付款审批表”和“基建工程付款审批表”,并按年度内的先后顺序进行编号。经单位财务部门审核,报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审批后,报集团财务中心审查。

  2. 财务中心对各单位的“购置固定资产付款审批表”、“基建工程付款审批表”进行审查。根据付款实际情况,用款单位应提交相应的单证和资料供审核,其中:

  (1) 如该次付款为预付款或首期付款,用款单位须提供已审批的购置计划、工程进度、预算、合同和付款进度登记表。

  (2) 如该次付款为最后一次付款,用款单位须提供决算书、竣工验收单或领用单。

  (3) 非属预付款或首期或最后一次付款的付款,凭付款进度登记表和过程审核单办理。

  3. 财务中心对“购置固定资产付款审批表”、“基建工程付款审批表”进行审查后,上报董事局主席、总裁或主管副总裁审批。审批后由财务中心安排付款或通知二级公司财务部安排付款。

  二、生产及经营性流动资金的付款审批

  1. 各单位根据材料采购计划、广告预算、销售提成及返利等填写“材料采购付款审批表”、“广告费用付款审批表”、“销售提成及返利付款审批表”等。由本单位财务部门对其进行审核,如果与合同、发票、收料单相符,则转送本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审批,然后,报财务中心。

  2. 财务中心对各单位的各种付款审批表进行审查。根据付款实际情况,用款单位应提交相应的单证和资料供审核,其中:

  (1) 如该次付款为预付款或外币款(开证),用款单位须提供已审批的合同或发票。

  (2) 如该次付款为资金计划外用或提前付款,用款单位须提供“应付帐款”明细帐复印件及发票。

  3. 财务中心对“材料采购付款审批表”、“广告费用付款审批表”和“销售提成及返利付款审批表”进行审查后,上报董事局主席、总裁或主管副总裁审批。审批后转送财务中心安排付款或通知二级公司财务部安排付款。

  三、工资资金的审批

  1. 各单位的月度工资发放汇总表报管理中心人事部审查后,报送总裁审批,其明细表送管理中心人事部备案。

  2. 各单位的奖励基金计算表由集团财务中心、管理中心人事部审查后,报送总裁审批。

  3. 各单位当年实发奖金的汇总表经管理中心人事部审核后,报送总裁审批,其明细表管理中心人事部备案。

  四、生产及行政管理费用的审批

  1. 各单位财务部门对本单位的费用报销及借支款进行审核,如符合费用开支标准、借支标准,且单证齐全,填写内容准确无误,则转送单位负责人审批,或在计划范围内经授权由各单位负责人审批。

  2. 对于超预算的业务应酬和超标准部分的费用开支,各单位无权审批和报销,应报集团董事局主席审批,除按规定计提的工资、提成、奖励基金、管理基金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生产经营资金用于消费及分配。

  3. 各单位的年度实际费用支出如超出已审批手续,未补办或补办但未获准的在该单位的奖励基金中扣除。

  4. 特殊费用(包括:赞助、捐赠、出国考察和培训等费用)支出报董事局主席审批。

  5. 各单位负责人本身的日常费用支出,由各单位财务部门登记汇总,按月报财务中心,财务中心统一汇总后送总裁和董事局主席审阅。

  五、追加开支的审批

  各单位、各部门的追加开支经财务资金部审查后,报董事局主席审批。审批后转送财务中心进行归囗管理。

  六、计划、预算外资金开支的审批

  各单位若因生产经营情况的实际需要,发生预算外资金开支,应提交专门报告,经财务中心审查后,报集团公司董事局审批。

  七、资金开支的管理

  1. 为便于集团公司及时掌握各单位、各部门资金开支使用情况,及时协调和控制资金开支,加强对资金开支的动态管理,各单位、各部门应编制周、月、季和年度资金开支使用情况表,报集团公司财务中心汇总。

  2. 周资金开支情况表应于每周六下午四时之前报送到财务中心,月度资金开支情况表应于下一月五号以前报送财务中心,季度资金开支情况表应于下一季度第一月十日报送财务中心,年度资金开支情况表应于下一年度一月十五日以前报送财务中心。

  3. 加强对资金使用的控制,各单位在资金使用过程中,应严格按计划或预算执行,避免超资现象的发生。如发生由于人为因素造成资金超支经济事项的,要追究资金使用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及当事人的责任。

  4. 财务中心作为资金开支管理的专门部门,拥有对各单位、各部门资金使用的监督权和控制权。如发现由于人为因素造成资金使用与资金计划或预算相悖的经济事项,有权追查或拒绝资金使用单位的付款、报销要求,并要求其进行整改,同时向原审批人或上一级审批人及其他有关部门反映。

  5. 企业发展部、法律部、经营管理部和行政人事部作为分管资金开支管理的归囗部门,拥有对分管范畴内资金使用进行监督、控制的权利和责任。如发现由于人为因素造成资金使用与资金计划或预算相悖的经济事项,有权要求资金使用单位进行整改,同时向原审批人或上一级审批人、财务中心及其他有关部门反映。

  第六章 现金管理

  一、现金及现金使用范围

  1. 本制度所指的现金是指库存现金,包括库存的人民币和外币。

  2. 现金的使用范围界定如下:

  (1) 工资、福利费、津贴、劳保费、个人劳务报酬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2) 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其他商品、物资的价款;

  (3) 出差人员借支出差备用金和报销的差旅费;

  (4) 结算起点(5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5) 其它需要支付现金的支出。

  二、现金的管理

  1. 对属于现金使用范围内的款项支付,可从库现金限额中支付或向银行提取现金支付,不属于现金使用范围内的款项支付,一律通过银行进行转帐结算。

  2. 库存现金的每日库存限额为人民币1万元以下。超出限额部分由出纳人员及时送存银行。

  3. 每天发生的现金收应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支付现金时,只能从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坐支。

  4. 出纳人员应做到日清月结。每日终了,根据登记的“现金日记帐”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进行核对,做到帐款相符。如发现帐款不符或长款、短款,应及时查明原因,严格按规定进行处理。月末终了,“现金日记帐”的余额应与“现金总帐”的余额相符。

  5. 财务中心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现金进行清查,在出纳人员在场的情况下进行现金实地盘点,与现金帐进行核对。每次清查,要编制现金盘点报告表,列明实存、帐存与盈亏金额。如有盈亏,要查明原因,及时报请主管领导,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章 贷款管理

  一、贷款申办

  1. 不论贷款主体单位是集团公司,还是下属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工作均由集团公司财务中心统一组织申办。

  2. 如贷款主体是某下属公司,该公司应协助财务中心编制贷款机构要求提供的财务报表及其他相关资料。

  3. 新项目的贷款申请,管理中心及其他相关部门要协助财务中心编制金融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二、贷款额度配置

  金融机构发放给各贷款主体单位的贷款额度,由集团公司财务中心根据贷款主体单位的资金实际需用情况及全集团资金平衡的需要,统一制定本息偿付计划,按计划偿付。

  三、担保

  1. 集团公司及下属公司原则上不对外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只对集团公司内部提供担保。

  2. 集团公司或下属公司作为贷款主体申请贷款时,有关担保事宜,由集团公司财务中心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提供担保的单位和担保形式,报集团公司董事局审批后,负责组织实施。

  3. 被指定提供担保的单位,应协助集团公司财务资金部编制金融机构要求提供的担保资料。

  第八章 附则

  一、本制度中的“各单位”,为独立核算的各二级公司及集团总部各中心(部、室)。“单位负责人”指各二级公司经理、各中心总监、部室经理、主任、或主管全面工作的副经理、副主任。

  二、各单位财务部门应加强银行帐户预留印鉴(财务专用章、单位负责人章、出纳章)的管理,三枚印鉴中的财务专用章应由财务部门负责人负责保管,单位负责人印鉴的保管则由各单位自行决定。

  三、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有关资金管理规定和通知同时废止。

  四、本制度解释权属集团财务中心。

  附件:

  一、资金开支计划、预算审批权限表

  二、资金开支审批权限表

  三、付款审批表(样本,可复印使用)

  四、业务接待费开支规定

  五、差旅费标准

  六、因公出差交通工具标准

  七、业务指令书--固定资产购置审批表(样本,可复印使用)

  八、业务指令书--固定资产购置审批表(样本,可复印使用)

  九、业务授权书--合同审批表(样本,可复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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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为有效地管理本会财务,根据本章程有关财经纪律和本会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行业协会的经费来源和经费使用项目必须遵守

  为有效地管理本会财务,根据本章程有关财经纪律和本会特点,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第一条:本行业协会的经费来源和经费使用项目必须遵守本行业协会章程的规定.

  第二条:本行业协会配备具有会计资格的会计人员.

  第三条: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必须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条:本行业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本协会的固定资产由本协会会计登记,并由本协会财务监督委员会审核.本协会的固定资产必须每年盘点一次.

  第六条:本行业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七条:本行业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八条:本行业协会专职工作人员、兼职工作人员(工资、保险、福利、奖金)待遇执行理事会规定的标准.

  第九条:本行业协会所有的经费支出必须由会长或由会长委托的分管秘书处的副会长审批.1000元以内的协会经费开支应征得秘书长或副秘书长同意;秘书处工作人员工资和1000元以上10000元以内的协会经费开支应征得会长委托的分管秘书处的副会长同意;一次性支出10000元以上50000以内应征得会长同意;50000元以上由会长会议集体研究确定.

  第十条:出纳日常备用金不得超过1000元.超过1000元的现金必须存入本行业协会银行帐户.出纳不得私开协会帐户,不得将协会经费存入私人帐户.

  第十一条:支票由出纳保管,使用支票必须由会计和会长盖章,并严格执行支票填写规则.

  第十二条:紧急情况下使用协会经费,允许出纳电话请求会长或分管秘书处的副会长同意后,先支出再补办审批手续.

  第十三条:会计应按月盘点出纳的现金,按月核对银行帐目.

  第十四条:会计和出纳每半年向本协会财务监督委员会报告财务收支情况一次.财务监督委员会每半年审查一次会计、出纳的帐目,并将审查结果向理事会书面报告.必要时财务监督委员会可随时审查财务帐目.

  第十五条:协会秘书处日常开支经费,由秘书长预支,一次预支经费不得超过5000元;超过5000元以上应征得分管秘书处的副会长审批.

  第十六条:本协会财务监督委员会由副会长1名,副秘书长1名,理事1名,会员代表1名组成.财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由会长会议提名,理事会决定任命.财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由副会长担任.

  第十七条:财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负责向理事会报告本协会财务收支情况和监督审查情况.在理事会审议通过后代表理事会向会员大会报告本行业协会财务收支情况.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协会事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本制度如有修改,须由本协会理事会批准.

篇3:钙制品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钙制品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2.1总则

  ①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基本方法是实行预算管理,组织日常管理和进行财务分析。资金、费用和利润是经营管理的主要内容,为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公司的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②加强对财务工作的领导,充实财会人员,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公司法》以及国家方针和政策。

  ③贯彻勤俭办事的方针,讲究生财、聚财、用财之道,广辟财源,节约资金。

  ④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办法,采用科学的经济方法管理企业。

  2.2货币资金管理

  ①对库存现金和银行支票要加强管理,严密手续,保证安全,遵守国家现金管理制度和银行结算纪律。

  ②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核定限额,凡应由银行转帐的收支不得收付现金,必须通过银行结算。

  ③现金收付和保管,一律由出纳办理,会计不得兼管现金。

  ④存款及现金的日常收付每天由出纳编写日报,核对现金,月终必须填制银行余额调节表,及时调整期未帐目等。

  ⑤不准私自挪用现金及白条 库,不准帐外保留现金,不准透支与套取现金。

  ⑥不得签发空头支票,控制不必要的领用空白支票,领用空白支票须经总经理签批,出纳必须登记。

  ⑦超限额的库存现金应于当日及时存入银行。

  ⑧支票存根及收据存根,不得遗失,须妥善保存。

  ⑨出纳的现金应不定时的接受会计检查。

  2.3工资管理

  ①做好工资核算工作,正确计算职员工资,如实反映工资基金的使用情况与职工的结算情况,正确分配工资计入产品成本。

  ②工资总额的构成,包括:基本工资,经常性奖金,工资性各项津贴和加班工资。

  ③每月提取福利金和工会经费,须按扣除经常性奖金后的工资总额计提,转入应付福利费及其他应付款。

  ④员工月工资均按实际工作日计算,凡请病假事假及旷工者,按相关规定扣除工资。

  ⑤生产工人的工资(计件工资),为了便于结算,采取按上月实发工资额发给,下月结算的办法。

  ⑥业务部门要随时根据人事的增减变动,按每个职员的工资标准,准确、及时报送财务。

  ⑦无特殊情况,个人不得提前要求预发工资及津贴。

  ⑧不属于工资性的支出,不得列入工资总额,如有特殊贡献和创造发明的一次性奖金,应从专用基金中支出。

  2.4材料、产成品、商品的管理

  ①原材料及商品的进出,一律按实际价格核算,其价格据实结算。

  ②原材料、产成品及商品入库、出库、领用、销售、管库人员都须严格以合法凭证办理手续,不得遗漏。

  ③财务与经营人员对材料物资及商品必须制订计划价格目录,以供参考。

  ④仓库保管员对仓库存放的财产物资必须认真负责保护,防止遗失、被盗、腐烂、变质,加强防火措施,如属失职造成的损失,必须追究保管人员的责任。

  ⑤管理人员每月应与会计核对帐目,保证帐实,帐帐相符,不得脱离会计的约制,自行处理。

  ⑥管物人员每季度要清点所管的物品,如有不符,应会同会计查明原因,每年年终进行一次全面实地盘点,调整帐项。

  ⑦财会部门对材料、产成品、商品等必须设置总帐和分类帐进行核算,仓库设置金额数量明细帐。明细帐的金额之和,必须与总帐金额相等。

  ⑧对材料、商品明细帐,平时不作成本结转,只反映数量记录,月终一次结转成本。

  ⑨生产用的领料,凭领料单领用,无料单者不予发料。

  ⑩未经办理验收入库的材料、产成品和商品,不得不通过手续直接领用和销售。

  ⑾凡属报损、报废的材料、产品、商品必须查明原因,应及时办理报损与报废手续。

  ⑿商品、产成品及原材料根据凭证及时办理入库手续。

  ⒀购回原料和包装材料等都须实际点数或计量,不合格的不能入库,及时与对方联系退货。

  ⒁仓库物资须存放整齐,保持清洁,设置货柜,货架分别分类存放。

  ⒂实物与帐不符,保管人员不得不经会计部门私自调帐,须先查明原因,由会计负责调整。

  ⒃在盘点财产物资时,发现数量短缺或溢余,按会计制度作盘亏盘盈处理。⒄材料、产品须分类设置数目帐和明细帐,对领用和销售的材料、商品,每月结出实际耗用数和销售数。

  2.5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①固定资产同时具备

  a、使用年限达到一年以上;

  b、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

  两条 不同时具备者,应列作低值易耗品。

  ②凡属固定资产都应按月计提折旧

  ③固定资产均应设置明细帐核算,年终必须清点核实。

  ④固定资产分为房屋建筑物、动力传导设备、机器设备、工具及仪器,交通运输工具,管理用具等六类,分类折旧年限。房屋建筑物租赁,不列为折旧年限。机械及动力等设备、工具及仪器为15年,交通运输工具10年,一般物品5年。

  ⑤固定资产实行归口分级管理,房屋、办公用品及交通运输设备由综合事务部管理,机械及动力设备、工具仪器由生产技术部管理。

  ⑥正确对固定资产计价,严格按规定的计价标准反映和监督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现规定原始价值,重置价值和折余价值(净值)三种计价标准。

  ⑦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都按规定履行购入、调入、租入、调出、转让、报损、报废、盘盈、盘亏等手续,会计帐上同时作出反映。

  ⑧固定资产的大中型修理,须在提取的大修理基金中开支。

  ⑨各项固定资产使用分类折旧率计提折旧,可根据确定的折旧年限及其价值考虑清理费用及残值计算每月应提折旧率。

  ⑩提存的折旧费,按月转入更新改造基金,为购置新固定资产所需,不得作为其他开支。

  ⑾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不提折旧,当月减少固定资产,照提折旧。

  ⑿帐面已经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

  ⒀一般价值低,数量少的低值易耗品在领用时原则上一次性摊销。购入量大而价值高的低值易耗品,不得一次摊销,须按实际领用数次摊销。

  2.6成本〈费用〉管理

  ①正确执行成本计划,准确核算成本,遵守成本开支范围。

  ②产品成本开支范围

  a原材料、燃料、动力、必备品配件、包装材料、低值易耗品,运输装卸等费用;

  b固定资产的费用;

  c科研开支不构成固定资产的费用;

  d工资、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e产品报废损失、停工损失、跌价损失等;

  f贷款利息;

  g销售产品的运输包装及广告费;

  h办公差旅、劳动保护、降温、取暖、消防、检验等费。

  ③商品流通费包括购储销产品物资过程中的运杂费、广告费、包装费、产品损耗、折旧费、保养修理费、租赁费、委托代购、代销、代运手续费、工资、福利费教育经费、工会经费、贷款利息、办公费、差旅费、取暖、降温、消防及劳动保护用品等。

  ④对原材料、商品按计划价格核算的,与实际价格的差异,在成本计算期内,进行调整分配,一律以月为成本计算期。

  ⑤各部门必须按月编制成本及费用计划表。按计划控制和管理成本及费用。生产部门须制订产量、工时定额,消耗定额及费用定额等。

  ⑥制定成本管理制度,组织成本核算、编制成本计划和预算考核成本费用计划的执行,是财务与生产技术部的责任。

  ⑦生产技术部门必须制定生产计划,组织均衡生产,减少停工,窝工及废品损失,降低物耗,节约能源。

  ⑧实行责权制,正确划分各月份的时间界限及各种产品费用的界限,以及完工产品和在产品的界限。

  ⑨因机器设备大修,或发生非常灾害,所形成的停工损失应作营业外支出,不由产品成本负担。

  ⑩各部门应按规定的费用率掌握每月的费用开支,不属成本的费用不得乱挤成本。

  2.7销售(财务相关)管理

  ①综合事务部每月应编制月销售计划,广告计划,市场开拓计划。

  ②在销售业务中,除零星少数产品外,都必须签订销售合同,并附送财务部门一份。

  ③在广告业务中,与各媒体机构每发生一笔广告业务时,都必须签订广告合同,并附送财务一份。所有经济合同必须按授权经经理或董事长签字盖章方为有效。

  ④产品的销售可采取托收承付、支票、委托付款和汇兑等方式结算。

  ⑤产品销售,生产部门应履行出库手续。检验出库的产品质量,销售部门在办理运输中要保证产品的安全,避免造成损失。

  ⑥销售退回的产品,应查明原因,确属质量不合格或有损坏须返修者,应与库存的产品分开存放,并及时办理退库手续。

  ⑦外单位定购产品,必须先签订合同,预付定金,商品销售后,应与需方结清货款。尽量减少赊销。

  2.8领报及结算制度

  ①凡属开支和借款,必须严格履行手续。费用单据在报销时,须经会计稽核,单据反面要有经手人、验收人及单位领导签字,不合法的单据一律不得报销。

  ②凡无法取得正式单据者,须填写"支款证明单",必须经证明人签字。

  ③借支差旅费需按实填写借款单,交由经理签批,出差返回三天内须填写差旅费报销单,经经理签批后办理报销。多余现金同时交回,不得拖欠或挪用。

  ④凡未经经理批准乘坐飞机或提高车船等级者的单据不予报销,按擅自提高超标准补齐差价。

  ⑤对业务上的预付款要查验双方签订的合同,没有合同协议,不得付款。

  ⑥私人非因公不得借款,也不得将公款相互转借。

  ⑦内部和外部的债权债务每月要抓紧清理结算。

  ⑧公司各部门,费用开支严格执行"费用开支标准"的规定,凡超过费用率和不应报销的费用,会计有权拒付。

  ⑨公司各部门的日常收支须按照月度财务收支计划掌握。

  ⑩凡持有应报的单据,必须及时办理结算报销,原则上跨年者不予报销。特殊情况,经经理批准。

  ⑾借款人出具的借据,已结算报销时,会计当面注销,不予退还。凡借款未经报销结算者,财务上有权拒付第二次借款。特殊情况经公司领导批准。

  ⑿内部结算帐户防止串户错乱,发现后应立即查明更正。

  ⒀审核人员必须认真负责的审查各项报销凭证,如有意虚报、重报者,应向负责人反映情况。

  ⒁对结算报销人交回的现金不须出具收据,可以用结算单代替。

  ⒂因工作需要领用空白支票,须经经理签批。

  ⒃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必须送交财务一份,作为收款或付款的依据。

  ⒄凡属固定资产的购置,按授权规定不经经理或董事长同意,不得开支。

  2.9差旅费开支制度

  为了保障出差人员工作和生活的需要,遵从勤俭节约的精神,参照本行业的特点,针对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需求特制定本规定。

  ①出差人员的交通费开支标准:

  a、所有人员,在一般情况下,火车可乘硬席车,轮船可乘三等舱。

  b、经理在有政府机关或上级主管部门的随同领导、人员出差情况下,火车可乘硬软席车,轮船可乘二等舱。

  c、乘坐火车,从晚上八时至次日晨七时之间,在车上过夜五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十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

  d、人员出差原则上不准乘坐飞机,路途较远或任务紧急的,必须事先经总经理批准,并在机票上签字,否则不予报销。

  e、人员出差期间,不分职务,每人每天发给市内交通费5元,(不包括参加学习、培训及带车出差人员)包干使用,不再凭据报销,如因外出调研或有政府机关或上级主管部门的随同领导的,出租车费可按每日不高于40元的标准,经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

  f、经批准允许乘坐飞机的出差人员,其乘坐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可在出差人员市内交通费范围之外凭据报销。

  g、符合乘坐火车卧铺条 的,而乘坐硬席座位的,按硬席座位票价的40%发给补贴费。

  ②出差人员的住宿费控制标准:

  a、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开支标准

  北京、上海、天津、大连、广州、深圳、珠海、厦门、汕头、海南省120元,其他一般地区100元(含市属四县),但参加厂里或政府规定的会议,或有政府机关或上级主管部门的随同领导的,住宿费据实报销。

  b、出差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低于规定标准之外的,节约部分的50%奖给个人,出差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高于规定标准之上超额部分的50%由个人负担。

  c、在出差目的地住亲友家,无住宿发票的,一律按40元发给,但业务单位免费提供住宿的除外。

  ③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标准

  a、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不分途中和住勤,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北京、上海、大连、广州、深圳、珠海、厦门、汕头、海南省25元,其他一般地区20元。以上均按实际住宿天数计发,在途时间按一般地区标准计发。

  b、出差的当天或回来的当天,不足一天的,按全天计发伙食补助费。

  c、到市属四县出差的伙食补助费按一般地区标准计发。

  ④其他类型的出差补助

  a、外出学习人员,参加各种专业、技术培训,其学习期间一个月以内按出差报销,学习时间在一个月以上的,从第二个月起每人每天按出差标准的40%报销。

  b、外出参加函授的费用一律自付,全民人员的函授费用,根据厂内规定据实由厂人教部签字在厂内报销。

  ⑤出差人员出差期间,就近探望亲友,其绕道车船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车船费,多开支的部分由个人自理,不报绕道和探亲期间的出差补助费、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

  ⑥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因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一切费用均由个人自理。

  ⑦出差期间,所发生的长途电话费原则上由个人负担,对于在公司中未享受电话补贴的员工,如确因工作要求需要在外地向公司汇报请示而发生的长途电话费,凭话费单经经理签字后予以报销。

  ⑧关于参加各种形式的研讨班,暂定除上级部门硬性要求的,按正常出差报销外,其他的一律不准参加。

  ⑨所有外出参加会议、培训班、研讨班的在借款和报销时应持由经理签署的会议通知、批准文件。

  ⑩出差人员在出差返回后一周内到财务部报帐,交回余款,如不能按时报帐,应及时说明原因,否则财务部将视同挪用公款,在人员工资及奖金中一次扣清,一次扣不清的次月继续扣,直至扣完为止。

篇4:工业经济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工业经济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务工作指导思想、任务

  1、学校财务工作是整个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各项资金的安排、使用,要为学校各项工作服务;

  2、按照勤俭办学方针,管好、用好教育经费(包括预算内、外资金),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果、开源节支、量入为出提高有限经费的使用效率,为提高教育质量和发展教育事业服务;

  3、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学校具体情况,编制和执行学校的财务计划,拟订学校财务和财产、物资管理的具体制度、办法、措施;通过做好记账、算账、报账工作,调查、研究、分析、考核资金使用效果,积极参与经济决策;

  二、内部财务管理责任制

  会计人员岗位职责

  1、会计人员必须加强政治学习,不断提高政治思想水平,树立全局观念,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廉洁奉公,实事求是,努力钻研业务,不断丰富会计理论知识,提高业务工作能力,正确处理会计账务,熟练运用计算技术和分析方法,做好本职工作;

  2、认真执行会计制度,做好记账、算账、报账工作,如实地全面反映单位资金活动情况;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按期结报,对发生的每一项经济业务,必须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会计人员填制会计凭证必须字迹清晰、工整、不得潦草;

  3、认真编制并严格执行财务预算,遵守各项收入制度,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分清资金渠道,合理使用资金,加强预算内、外资金的核算和管理;

  4、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预算执行情况,考核资金使用效果,总结经验,揭露存在的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提出建议;

  5、协同有关后勤人员做好校舍安全、检查和维护管理工作,加强对学校财产、物资的管理,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妥善保管好会计凭证、账册、报表等档案资料;

  6、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

  7、认真完成学校领导交给的其它工作任务;

  会计人员内部牵制制度

  1、在校长的统一领导下,会计、出纳、实物保管员明确分工,相互牵制;出纳除登记现金日记账外,只管钱、不管帐;会计管帐不管钱;保管员只管实物及分派;

  2、空白支票、现金由出纳保管;发票、学校财务专用章由会计保管;

  3、每月结账,出纳填好结报单,连同本月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及原始凭证的张数,按时上报给会计,会计核准结报单及原始凭证的金额、张数并分别在出纳结报单上签字;

  三、财务收支稽核制度

  1、审查财务;各项经费的支出,必须按《经费开支标准》和《经费年度预算计划》办理;

  2、各项财务收支,每类收入都应开具财税部门监制的合法的票据,统一管理、统一核算;每笔支出报销单据都应按规定进行严格稽核;稽核人员应严格审查原始凭证是否完整、合法、真实、是否有经手人签名,说明用途;实物的票据,是否有保管员签名;

  3、报销人员应把稽查过的原始凭证由科室主任签字后送分管领导签批后报校长室审批、签字,方可到出纳处报销;

  4、审批过程中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原始凭证,出纳有权拒绝付款;情节严重的扣留原始凭证,并报告校长;如校长坚持要支付,必须以书面形式向上级领导汇报;

  5、对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在未报出之前进行稽核,如有差错应及时纠正保证质量;

  四、原始记录管理制度

  原始凭证必须具备下列内容

  1、原始凭证的名称

  2、原始凭证的的填制日期和编号

  3、接受凭证单位的名称

  4、经济业务内容摘要

  5、经济业务的实物数量和金额及收付款方式

  6、填制凭证单位的名称及填制人员、经办人员的签章

  原始凭证的填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记录真实 2、内容完整 3、填制及时 4、书写清楚

  原始凭证的审核

  1、合法、合理性的审查

  2、完整、正确性的审查,以合法凭证审核凭证有关数量、单价、金额是否正确无误;

  3、自制原始凭证应有经手人、填制人、负责人的签名;必须按符合规定的要求填制;

  五、财务报销审批制度

  1、全校所有收支都必须由财务室负责,严禁以任何理由设立账外账;全年经费开支要有预算计划,各项开支要有定额,做到定额控制;

  2、学校采购工作统一由购物领导小组负责,做到物美价廉,历行节俭;各科室每月上报一次购物计划,原则上为必购物品;先进行校内调剂,确定无法调剂的必须逐级申报,经专业人员论证报批后,方可采购;报账时,属固定资产的必须有入库、出库登记,发票须有经手人、验收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附已批准的采购计划、入库单、合同、清单等方可报销;

  3、一般情况不安排加班,必须加班的按每半日20元∕人的标准实施;

  4、因公出差、购物借款要按要求填写借款单,经校长审批,外出原则上提倡节俭,按公差时间、地点,借款;尽量选择廉价的交通工具,以火车为主,一般不得乘坐飞机或软卧;出差消费实行承包制:除差旅费外,特区为50元/天、省外为40元/天、省会为30元/天;去合肥办事,原则上当天返回,确需住宿的,住宿费每晚不超过120元;特殊情况需招待时,须请示后方可安排;报销时要出具发票,相关人员签字,财务室审核后方可报销;

  5、学校来人一般不安排招待,各科室需招待时,经有关领导批准同意后,原则上由办公室统一安排,陪同人员仅限分管领导、科长及具办人员,陪同人员数目不得超过1:3,正常工作日,中餐不饮酒、不上烟;需饮酒时,指定人员陪酒;结算由办公室同志和招待科室的科长共同签字;招待限额:市内60元/人,市外80元/人,超额不予报销;不报销打的费和包车费;账目一月一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6、经校领导批准的教职员工进修、参加学术会议等学习费用,需要按规定给予报销,自行参加的一律自负;

  7、报账必须在一周内完成;

  8、加强水、电、基建、后勤维修及办公电话的管理,争取最大限度的节俭;

  9、教师购买教学用参考资料,先向图书馆申报,汇总后由图书馆统一购买,并办理借阅手续,个人购买不予报销;

  10、车辆费:校车加油改用油卡,并根据实际行驶公里数核燃油费;车辆修理实行报修制,定点维修,定期转账结算,维修经办至少2人签字方可生效;车辆专人专车,各自负责自己管理的车辆;

  六、银行收支管理制度

  1、学校开设的账户必须是支票收支结算账户,不得开设任何形式的存折户;

  2、严格遵守银行的各项结算制度,接受银行的监督;

  3、银行账户只限本校使用,不得搞出租、出借、套用或转让;

  4、严格管理支票;签发支票时,要注意银行存款余额,支票存根必须有领取人的签字;

  5、签发的支票存根、解款单等作为会计凭证的原始凭证,不得废弃;

  6、出纳人员应按月和银行对帐,编制银行存款调节单,保证账款相符无差错,有差错及时追究原因;

  7、汇款、信汇必须有负责人、经办人的签名,方可到银行办理手续;

  七、财务预决算分析制度

  1、按上年的财务收支决算和本年度的事业计划制定本年度的财务预算,年终编制收支决算;

  2、定期或不定期的对预决算进行分析,指出存在问题,找出原因,口头或书面提出改正意见和建议,一年两次分析(一学期分析一次),并为校长提供决算的依据;

  八、票据管理制度

  1、根据上级规定,由会计人员购买、保管及在规定的期限内注销票据;票据领用时,领用人要签字,遗失要追究领用人的责任;

  2、严格票据管理制度,保管好存根,不得为任何单位或个人代开发票。

篇5:S地小区业主委员会财务管理制度

  S地小区业主委员会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坚持开源节流的方针,实行最广大业主利益基础上的民主集中,规范财务管理,增强财务透明度,正确处理小区发展和资金供给的关系、小区整体利益和业主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使资产保值,增值。

  二、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

  1、依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合理编制业主大会和业委会财务预算,并对预算实施全过程控制和管理。

  2、在银行设置业委会账户,由业委会委派专人开设并附加说明和账户复印件加以备案,凭单收支报销,账户收支必须通过银行借贷方式体现,由会计负责对原始凭记、会计凭证按月装订成册,经主任及财务人员签字后单独保管。

  3、编制财务登记和会计报表,每半年公开一次财务收支情况。

  4、依法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财务监督,维护业主权益,对物业服务企业财务进行审核,对其财务收支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三、财务管理制度

  1、财务工作实行主任负责制。

  2、业委会设会计一名,出纳一名,负责财务会计报表帐户处理。

  3、财务人员任免应当经业委会讨论通过。财务人员辞职后,须尽快委派另一委贝商责财务工作,辞职人必须在提出辞职3日内做好财务资料交接工作。

  4、业主大会以及业主委员会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借款或为任何第三方提供担保,不得从事投资活动。

  5、业主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物业服务企业的津贴、补助、红包等现金或礼物,不得接受物业服务企业减免物业费。

  四、业主大会,业委会工作经费预算及收入管理

  1、业委会依据小区发展计划编制预算,每年三月底前按有关规定编制好下一年度的财务预算及收支计划,交业委会审查批准后执行。

  2、编制预算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原则.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

  3、收入是指:(1)小区全体共用部位作为出租、经营场所所得的经营收入;(2)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依据《管理规约》及《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对违反公共利益的相关业主要求其支付的违约金;(3)业主交纳的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经费:(4)其它由物业管理活动产生的合法收入。

  4、物业服务企业对外签订经济合同,需经业委会审核同意并备案,其收入依据与物业服务企业约定比例划归全体业主所有,纳入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凡是没有经业委会审核备案的经济合同一旦查实而产生的经济收入应当100%纳入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

  5、在财务总结年度内,业主委员会的经费有结余时, 自动转入下年度。

  6、为丰富业主业余精神文化生活,在小区内外组织的相关业主活动经费由业委会另行向自愿参加的业主或赞助单位筹集。

  五、业主大会、业委会工作经费支出管理

  1业主大会、业委会工作经费支出包括以下儿项:(1)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会议支出及必要的日常办公费用;(2)维护业主共同利益,增设小区公共设施所支出的费用;(3)业主大会决定由业主委员会聘请会计师,律师所支出的费用;业主大会决定的其他须开支的费用。

  2、日常开支范围和标准的审批权限:

  (1)小区各项维护、建设开支,政府部门收费及会议经费在500元以内的,由主任批准(年度累计上限为5000元,超过上限后均须业主委员会批准);500元以上(含500元)需经业委会半数以上人员讨论通过(年度累计上限为3万元,超过上限后均须业主大会批准);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单项大额支出费用必须由业主大会讨论通过。

  (2)必要的日常办公费用单项在50元以内的需经主任批准(年度累计上限为3000元);50元以上(含50元)需经业委会半数以上人员讨论通过。

  (3)购置日常办公设备,事先需经业委会半数以上人员讨论通过,由主任交办。

  (4)聘请会计师、律师等费用,需经业主大会同意方可支出。

  (5)一切支出都必须有合法凭证;无法提供凭证的,需经业主委员会半数以上委员签字开具证明。

  (6)一切支出都必须有主任签字方可支领或报销。

  六、专项维修资金的预算、收支和管理

  专项维修资金的收支和管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来执行。

  七、财务公开与监督

  1、财务监督是贯彻国家财经法规及财务规章制度,维护财经纪律的保证。对违反财经法规和本财务制度的支出,财务人员有权拒付,同时报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处理。

  2、财务人员定期对财务记录进行审核,发现问题的应及时报业委会讨论,并采取补救措施。

  3、业委会每半年公开一次财务收支情况,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

  4、任何业主,在出示契证和身份证件后,均可要求对业委会的财务记录(包括凭证,投表等)送行查看、审核。

  八、附则

  1、本制度自20**年12月业主大会讨论通过之日起施行。

  2、经一年的试行,对未尽事宜,业委会可参照相关的法律法规作适当修正并经讨论通过,主任批准后执行。

  3、下一届业主委员应该道循上一届业主委员会的财务管理制度,如有修正,需经业委会会议讨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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