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印章管理制度
建筑施工印章管理制度
1、总则
为保证公司印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可靠性,有效地维护公司利益,杜绝违法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印章的刻制、该刻和废止
⑪公司印章的刻制、该刻与废止的方案由总经理办公室和总经理审批。其他单位或人员未经批准严禁私自刻制印章
⑫公司各单位内部印章,必须持公司证明,到公安部门指定的刻字单位制作。并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备案
⑬废止的印章应交总经理办公室保存,保存期限一般为三年
⑭公司的印章在遇到散失、损毁或被盗时,各管理者应迅速向总经理提交说明原因的报告书,由总经理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处理决定
3、印章的保管与使用
⑪工程项目部实行印章保管、使用登记制度
⑫印章要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并存柜加锁,要建立印章保管登记册,载明什么印章、印文、印模和保管人姓名等项
⑬印章保管人员要明确责任,保证印章的正常使用和绝对安全,防止印章被滥用或盗用。印章保管人员不得委托他人代取代用
⑭一旦发现保管的印章有异常情况或丢失,印章保管人员应及时保护现场并报告有关部门
⑮用印时,印章保管人员首先应检查是否有部门负责人批准的用印章批单,再审阅了解用印内容,杜绝未经审阅其内容盲目盖印的现象。每次盖印都应进行登记。
物业经理人网 www.pMceo.com篇2:学院印章和保密资料安全管理制度
学院印章和保密资料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党政公章、各部门的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都应有专人保管、启用,严格执行领导批准使用制度;
2、任何部门的公章,未经单位、部门领导批准不得带离办公室或借给他人使用;
3、保管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印章,掌握使用原则,不得随便为他人加盖公章;
4、所有保密文件、资料都必须经学校办公室保密员登记后方可使用,并按指定对象阅办,不得私下横传;
5、使用保密文件、资料应及时退还保密档案室,不得长期存放,机密以上文件不准随便摘抄、复印,防止泄密;
6、保密文件、资料严格借阅登记制度,保密员应定期清查收回;保密文件、资料遗失,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报告上级保密部门;
7、保密文件、资料,应按密级规定的机关负责登记销毁,严格审批手续。
篇3:物业行政事务制度:印章管理制度
物业行政事务制度:印章管理制度
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公司印章的管理,维护公司对内对外行使权利的严肃性,防止在印章使用过程中出现失误及违法违纪事件,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印章指公司章、部门公章、各管理处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票据专用章和独立法人、部门负责人印章等集体用印章。
第三条 印章刻制必须遵循合法性的原则,符合集团规定的规格,式样、字体等,根据用途刻制成的钢印、原子印、牛角印、塑料印。
第四条 印章的刻制,应由公司综合部指定专人办理,合格后应立即进行登记,建好登记台帐,留好图样以备查考。
第五条 公司印章由专职文书人员保管,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委托他人代管,各部门公章一般由各部门负责人自已保管,合同专用章由合同管理人员保管。
第六条 用印须经各级有权审批负责人签字批准使用,且都要进行登记,用印登记台帐必须按年度归档。
第七条 印章被指定使用人在盖印前应对所盖的内容、手续、格式等进行把关检查,必须确保用印审批件与用印件完全一致,尤其是特殊情况用印,更要细心,发现问题,及时请示有关领导妥善解决。对于重要用印要复留。
第八条 不得在空介绍信或信低纸上盖印,以防发生弊端。
第九条 印章统一为红色或蓝色,根据实际情况选用,一般情况下用红色。
第十条 印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所有印章都应加锁,一旦发现印章有异常,要迅速报告相关部门。
第十一条 印章不得擅自拿出办公室,更不得随身携带。任何人不得私盖公章,包括印章管理人员和领导人。
第十二条 印章保管人员变更要及时做好印章的移交工作,并重新落实印章保管责任。
第十三条 由于机构的变动、印章损坏等原因需要停止使用时,停用单位应及时做好封存,并上交公司综合部统一注销。
第十四条 印章停用、封存要进行登记,填好登记表,以备日后查验。
第十五条 在印章制作、使用、保管、审查、停用过程中有不符合规定的、违纪行为的,处以当事人50-500元的罚款。
第十六条 违反印章管理规定,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视情给予赔偿损失、开除及追究法律责任等处罚。
第十七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公司综合部。
篇4:信息公司印章、证照管理制度
信息公司印章、证照管理制度
第一节 公司印鉴管理
第一条 公司印章包括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发票章、法人私章等印章;证照包括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卡)、银行帐户、税务登记证(地税、国税)等公司开展经营活动所需的各种证照。
第二条 公司的以上印章、证照由公司专人负责管理。
第三条 公司行政人事部必须按照有关部门(工商局、税务局等)的要求,负责安排办理各种证照的年检、变更、更换工作,保证公司经营主体资格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四条 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不得外借,不得与其他单位、组织及第三人共同使用。
第五条 公司现行的印章、印鉴未经总经理批准和授权,不得擅自重刻、复制、注销。如需启用新印章、印鉴,注销现有印章,必须经总经理同意和授权。部门因业务发展需要申请专用章时,由需求部门申请提出要求(包括字体大小、印章尺寸、颜色、形状)。总经理核准后交行政人事部印制,再交由专人登记管理。
第六条 公司印章、证照丢失时应立即向行政人事部报告,并依法公告作废,重新刻制。
第七条 公司责任人不得利用公司印章、证照签订各种假经济合同,不得利用印章、证照进行违法活动等。
第八条 印鉴保管人按印章、证件的类别建立独立完整的印章、证照档案记录本。印章、证照使用前应登记使用日期、经办人、审批人、用途等。
第九条 公司所有需要盖印的介绍信、说明及对外开具的任何文书,应统一编号登记,以备查询、存档。
第十条 严禁在空白合同文本和空白信笺上盖公司印章。
第十一条 非经批准不得携带印鉴外出办事。财务部、行政人事部出外公办需携带印章证照的,部门审核同意,其他部门申请则需总经理批准同意,并做好登记。
第二节 印鉴、证照的申请使用
第十二条 必须经过申请审批的合同、文件、审批权限、公章类别
需要盖章的文件
审批流程 印章种类 备注
公司重大业务合同
部门负责人审核→总经理审批
合同章
加盟代理合同、装修合同借款、融资、担保、抵押合同等
公司已经确定了收费标准的格式合同 部门负责人审批
合同章
试用期劳动合同、正式劳动合同 总经理审批
公章
高层管理人员
行政人事部审批
其他人员 公司证照复印件、符合事实的员工身份、收入证明需要盖公章的 部门负责人审核→行政人事部审批
公章
现金、转账支票
财务部审核→总经理审批
财务章、法人章
发票
财务部审核
发票章
财务审核→总经理审批
特殊情况、重大事件
第十四条 原则上责任人是不能随意将印章、证照交与他人保管,一天以上需填写交接表,接收人在保管期内必须对临时保管的印章、证照负责,并履行责任人的义务。
第三节 责任
第十五条 公司相关责任人员不得违反上述规定,一旦发现和查出,根据情节,给予相关管理责任人处分,情节严重者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篇5:机关印章管理制度
机关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条 卫生计生委所有印章由委办公室统一保管。按照党政序列,须用印的各种载体,必须有分管委领导的签批及年月日,方可用印。凡涉及人事、财务、重大事项、全委性工作的材料、证明、合同、协议、介绍信等,必须经主任签字同意,或由分管领导向主任汇报同意并签注意见后,委办公室方能用印。党委印章凡涉及党委工作的重大事项、干部任免、表彰奖惩,向上级党委、党组汇报材料,纪检监察案件等,必须由书记、分管委领导签字同意,委办公室方能用印。
第二条 除正式文件、正式报表外,其余各种文件、证明、上报材料等用印时,都必须在《用印登记本》上登记备查。
第三条 未填写实际内容的空白介绍信和空白证明原则上不得用印。特殊情况须经委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用印。
第四条 使用印章应在委办公室内,未经主任批准不得将委机关印章携带出机关以外使用。用印时必须由印章管理人员执行,不得让别人代劳或由送件人自盖。
第五条 本委干部、职工因私事办理有关手续需单位出具证明材料的,应由委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用印。
第六条 如因用印不当出现差错,视情节轻重追究用印人员的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