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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和苑业主委员会会议的议事方式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0-06-08

  嘉和苑业主委员会会议的议事方式

  20**年7月13日晚,*苑业主委员会召开专门会议,拟于近期召开第二届业主大会第六次代表会议,就业主大会代表会议议题进行讨论。会议内容;

  一、讨论业主大会第六次代表会议议程和内容;

  二、讨论并通过召开业主大会第六次会议费用开支;

  会议由业主委员会主任主持,首先介绍今次代表大会是根据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个别议题内容的重要性和迫切性而召开。随后宣读了业主大会代表会议的6条议题给各委员讨论。应到会委员13人,到会11人,1人委托,1人请假。

  召开业主大会第六次代表大会审议议题!

  一、*苑业主委员会半年工作总结报告。

  二、审议通过*苑小区更换监控糸统的报告。

  三、审议通过*苑更换消防糸统零件的报告。

  四、*苑小区第三期业主因政策性不明确,至今未建立维修资金专户。讨论由三期业主以预交3个月管理费作维修资金问题。

  五、*苑第三期3座北面外立面金属铝合金飘板维修工程问题。

  六、讨论业主大会代表授权业主委员会行使公共区域利益的追朔权。

  会议经到会委员对以上议题积极发言,讨论,为对广大业主的物业负责,达成以下意见。交由业主大会代表审议通过。

  (1)决定将第一点业主委员会半年来工作如实向业主代表及广大业主作详尽汇报,使广大业主能更进一步了解业主委员会的运作。

  (2)第2、3、5议题内容经讨论达成共识,*苑物业自交付业权人使用以有5至10年时间,设备设施从未间断地运作。由于小区开发当初,监控糸统,消防糸统为三期开发共用,意味着该糸统已使用超过10年,大部份已老化现象。为保证小区正常运作,经物管公司对各种隐患向业主委员会提出预知性见意,更换监控,消防糸统,确保广大业主安居乐业。第5议题因年限使用做成铝合金逢玻璃胶老化而使铝合金群板个别脱离,随时有掉下的危险,严重影响过往行人和在天台的业主人身安全。为使行人和业主人身安全得以落实,将物业外立面铝合金群板修复,以及监控、消防糸统运作正常。决定对上述议题同意维修更换。交由业主大会代表审议通过。

  (3)第4议题,*苑第三期共四座约5万平方米物业,属于现行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和业主公约由建设单位支付维修资金给业权人,经业主委员会和相关主管部门多次努力与建设单位就该问题无法达成共识,(法规打架)20**年由业主委员会代表第三期业权人通过法律途经向建设单位追朔,但不久法院要求业主委员会以诉讼主体不符而不再受理。直至现在,第三期业主还未办理维修资金专户 手续。随着时光渐过,原来崭新的外表,到现在也要动用维修资金进行维修,更换设备设施的零部件而开支。为确保第三期业主的物业,不受因维修资金而另物业影响业主的正常生活,讨论决定第三期业主以3个月管理费存入维修资金专户,以作维修急需之用。待政策性明郎后,另作打算。该决议交由业主代表大会代表审议通过决定。

  (4)第6议题,经讨论决定,交由业主大会代表审议通过授权,行使执行机构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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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办公楼装饰项目会议制度

  办公楼装饰项目会议制度

  项目部建立会议制度,定期和不定期地召开各类例会和会议,各种会议要求简短、讲究实效,切实有效地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的各类问题。

  1工程例会、协调会、专题会:由项目经理、副经理及各部负责人参加业主和管理公司组织的每周一次的工程例会、以及不定期召开的生产或技术协调会、专题会,协调工程问题,接受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公司及职能部门的指令、指导和监督。

  2项目部生产例会:项目管理部每周一、三、五、日下午 4点30分由项目经理召开生产例会,由全体管理人员参加。目的是汇报上周计划完成情况,并进行分析和总结;安排本周计划,提出完成计划必须解决的问题,安排处理办法;研究解决须协调的问题,与其他单位的交接、配合问题,落实业主和管理公司布置的任务。在多工种全面展开以后、抢工及竣工阶段,由项目生产经理根据情况,及时增加召开生产会议。

  3项目部综合管理例会:项目部由综合办负责人每周主持召开一次安全及文明施工的综测会,由各部负责人、安全员、各施工班组负责人参加。内容是组织进行一周安全检查,并当场得出结果。对发现的问题当场提出整改意见,并对上周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4项目部质量工作例会:项目部每周由项目经理主持召开一次质量工作例会,由副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参加。目的是公布一周质量情况,包括实物质量、操作质量、质量记录、质量整改的情况;研究质量难点的解决办法;对质量预控提出具体目标。

篇3:经济学院校长办公会议管理制度

  经济学院校长办公会议管理制度

  一、议事内容

  1、制定学校办学指导思想、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机构设置、专业设置、师资队伍建设、年度经费预(决)算方案、校长工作报告以及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等重大问题的预案,提请党总支讨论决定;

  2、议定学校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后勤服务、产业等方面的重要事项、重要活动;

  3、议定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重要活动;

  4、审定年度招生计划,毕业生就业方案;

  5、学校重大外事活动安排;

  6、审批师生员工的奖励事项,决定对学生勒令退学、教职工记过以上的处分;

  7、决定学校规章制度的建立、修订和废止;

  8、讨论决定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重大问题;

  9、必须经校长办公室会议决定的其它重大事项。

  二、校长办公会议制度

  1、校长办公会一般每周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由校长决定临时召开;

  2、校长办公会一般由校长召集并主持;

  3、校长办公会的议题应是议事内容规定的事项,或急需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一般非全局性的工作或执行性的工作由分管副校长处理;

  4、校长办公会的议题,先由各科室提请分管副校长审议,分管副校长认为,必须报校长办公会讨论,则签署意见,送校办公室汇总上报校长;

  5、校长办公会议的议题,应先由提出的科室进行调查研究、酝酿和讨论,做好议案;议案应一事一案,一事一议;每一议案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选择的方案,并比较各自的利弊;每一议案所提供的事实资料应当准确无误;

  6、校长办公会应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所议议题要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并形成统一意见,防止主观主义和个人说了算;

  7、出席校长办公会的人员,不得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席,因故不能与会,应向主持人请假;会议发言,应紧扣主题,简单明了,态度鲜明,不扯与议题无关的问题;

  8、校长办公会议而有决,决而有行,行而有果,果而有报;一时难以决定的疑难问题,除紧急情况外,可再行酝酿,下次再议,但不能久拖不决,不了了之;

  9、校长办公会应有专人记录,决定事项可编发会议纪要,纪要由主持人审发;纪要可视情况发校领导、执行部门,或校属各科室;

  10、会上的发言,会后不得自由议论,会议讨论的问题,需要保密的,不得泄露。

篇4:南昌市关于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产生办法的公示

  【示范文本3】

  南昌市关于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产生办法的公示

  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和《南昌市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就南昌市 县、区(开发区、新区) 街道(乡镇) 路(街) 号的 (物业项目名称)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组成、筹备组业主代表条件及产生办法等事项公示如下:

  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代表组成。

  二、筹备组成员人数为单数,其中非建设单位业主代表人数不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70%,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担任。

  三、筹备组中业主代表的产生,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根据业主报名情况,以本物业管理区域中按物业类型、楼层、单元、幢等为单位,组织业主自荐或推荐产生。

  四、本次筹备组业主代表组成拟划分为 个推荐区域,分别是 ,每个推荐区域自荐或推荐 名代表,共计由 名代表组成。或按住宅类型 名代表(别墅 名代表,排屋

  名代表,公寓 名代表,其他物业 名代表);非住宅类型 名代表(商业物业 名代表、办公物业 名代表、工业物业 名代表、其他物业 名代表)。

  五、业主大会筹备组业主代表条件:

  (一)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

  (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较强的社会公信力;

  (四)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有必要的工作时间;

  (五) 。

  六、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拟采用下述 项办法产生:

  (一)业主报名自荐;

  (二)街道办事处或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向业主发放推荐表,根据被推荐人所得推荐票多少产生;

  (三)

  业主大会筹备组中业主代表成员被筹备组正式向业主大会会议提名为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的,其在筹备组中的工作自行终止。由此造成筹备组成员缺额需要补充的,由筹备组从推选结果中依次递补。

  业主对筹备组成员有异议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本公示期限为15日,自20 年 月 日 时至20 年 月

  日 时止。业主如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20 年

  月  日 时之前向筹备组书面反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特此公示。

  县、区(开发区、新区) 街道(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20 年 月 日

篇5:哈尔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哈尔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哈尔滨市物业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本业主大会由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本业主大会设立的业主委员会为执行机构。

  本业主大会自年月日首次业主大会召开之日起成立。

  业主大会名称:

  业主委员会办公地址:

  第三条本业主大会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安全、舒适、文明的环境。

  第四条物业管理区域四至:

  东: 西:

  南: 北:

  (物业项目座落位置: 市 区 街 号)

  占地面积: 平方米;房屋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住宅 平方米  套;非住宅(指办公用房、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其他类型物业) 平方米。

  第二章业主大会

  第五条业主大会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修改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三)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和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

  (四)选举、更换和罢免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工作;

  (五)审议决定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权限和活动经费;

  (六)审议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工作报告;

  (七)审议决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和收益方案;

  (八)审议制定、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九)改变或撤销业主委员会的不当决定;

  (十)决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十一)

  第六条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召开 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20%以上业主提议;

  涉及全体业主共同利益事项,需要及时处理的;

  发生重大事故或突发事件,需要及时处理的;

  。

  第七条业主委员会不依法组织召开业主大会的,由区物业办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其限期召开;逾期仍不召开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委托社区居委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

  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组织召开业主大会。

  第八条业主大会会议按照下列程序召开:

  (一)会议筹备

  业主委员会做好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主要包括:草拟议案、制定征询意见表或选票、核实业主情况、确定会议形式、会议时间、会议地点等工作。

  (二)发布公告

  业主大会召开会议前15日,由业主委员会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以书面形式向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公告。

  (三)召开会议

  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就议事内容进行表决或征求意见。

  (四)公告大会会议决定

  业主委员会将业主大会的会议决定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五)资料存档

  业主委员会应当做好业主大会会议书面记录,并将会议有关资料存档。

  第九条业主大会可以采取以下两种形式召开会议,具体会议形式由业主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一)集体讨论的形式;

  (二)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

  第十条采用集体讨论形式召开大会会议的,可以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

  由业主参加业主大会会议(共有权人应当推选一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由业主推选业主代表参加会议。

  第十一条业主推选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业主代表可以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产生:

  (一)以每楼层为单位,推选产生一名代表;

  (二)以每单元为单位, 推选产生一名代表;

  (三)以每幢楼为单位, 推选产生一名代表;

  (四)划分为 个推荐区域,每个推荐区域推选名代表。其中:住宅代表名,非住宅代表名。

  (五)

  (六)

  第十二条业主代表应当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3日前,就业主大会拟讨论的事项书面征求所代表业主意见,并在业主大会会议上如实反映。

  第十三条业主大会表决应当采取下列形式:

  (一)业主大会会议采用集体讨论形式的,由业主或业主代表就讨论事项进行投票表决,由业主委员会负责统计及公布表决结果。

  (二)业主大会会议采取书面征求意见形式的,由业主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方式之一进行表决:

  1.由业主自行将征求意见单投入投票箱内,经业主委员会统计汇总,公布表决结果;

  2.由业主委员会指派专人送达、回收征求意见,进行统计汇总,公布表决结果。

  第十四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其中、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建筑面积占建筑物总建筑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建筑面积占建筑物总建筑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第十五条业主因故不能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未参与表决的业主,其投票权数计入(不计入)已表决的多数票。

  业主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业主是自然人的,可以书面委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其他业主或者使用人参加业主大会,但一个受委托人只能接受一个业主的委托。

  (二)业主是单位法人的,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业主代表需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其委托行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委托代理人应是其所代表的业主;

  (二)应有书面委托书。

  (三)

  (四)

  第十六条业主大会对所提议案作出决定的,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在 月内不得以同一内容再次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表决。

  第三章业主委员会

  第十七条业主委员会除依法履行职责外,本业主大会赋予下列职责:

  (一)拟订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方案;

  (二)拟订业主委员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三)拟订《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修改草案;

  (四)拟订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规章制度方案;

  (五)拟订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收益方案;

  (六)拟订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

  (七)对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督促其限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八)对违反《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九)

  (十)

  第十八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

  (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

  (四)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社会公信力;

  (七)具有一定组织能力;

  (八)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九)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 (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十)业主委员会委员年龄不得超过 岁;

  (十一)业主委员会委员是单位法人的,应由单位法人指定专人并出具书面委托书。

  (十二)

  (十三)

  第十九条业主委员会设委员 名(住宅物业业主名,非住宅物业业主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 名。主任、副主任在全体委员中推选产生。

  业主委员会每届任期 年(不超过5年),委员可以连选连任。

  第二十条业主委员会可以采取以下第 种办法选举产生:

  (一)等额选举,按照委员设立人数直接确定候选人人数。

  (二)差额选举,以委员设立人数为基数,增加 人作为候选人。

  第二十一条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可以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产生:

  (一)以(楼层/单元/幢)为单位,推选产生一名候选人;

  (二)划分为 个推荐区域,每个推荐区域推选名候选人。其中:住宅名,非住宅名。

  (三)

  (四)

  第二十二条业主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 月召开一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临时会议:

  (一)经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提议;

  (二)业主委员会主任认为有必要的。

  (三)

  第二十三条业主委员会会议按照下列规则召开:

  (一)会议由主任或其委托的副主任负责召集;

  (二)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提前1日向业主委员会召集人说明,业主委员会委员不能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

  (三)召集人提前7日将会议通知及有关材料送达每位委员;

  (四)做好会议书面记录,并由全体出席会议的委员签字;

  (五)作出决定须经全体委员人数半数以上通过,并以书面形式向全体业主公告。

  第二十四条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2个月前,应当组成换届工作小组,按照本议事规则的规定做好业主委员会的换届工作。

  换届工作小组工作人员由下列人员组成:

  原业主委员会委员;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所派人员。

  第二十五条原业主委员会在其任届满之日起10日内,将其保管的档案资料、印章及其他属于业主大会所有的财务移交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并做好交接手续。

  第二十六条业主委员会委员出现缺额时,应当在 日内,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完成业主委员会委员补选工作:

  1、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2、在业主委员会本届候选人中递补产生;

  3、

  4、 。

  第二十七条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自行终止:

  (一)因物业转让、灭失等原因不再是业主的;

  (二)连续缺席业主委员会会议三次以上的;

  (三)欠物业服务费用12个月以上的;

  (四)因疾病等原因丧失履行职责能力;

  (五)有犯罪行为的;

  (六)

  (七)

  第二十八条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业主大会会议通过,其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

  (一)以书面形式向业主大会提出辞呈的;

  (二)不履行业主义务的;

  (三)拒不履行委员职责的;

  (四)

  (五)

  第二十九条资格终止的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自终止之日起3日内将其保管的档案资料、印章以及其他属于业主大会所有的财物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第三十条业主委员会发生半数以上委员资格终止、任期满未换届、无法正常开展工作等情况时,由社区居委会暂时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并组织选举新的业主委员会。

  第三十一条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印章管理制度。业主大会印章和业主委员会印章由业主委员会指定专人保管,并按印章管理制度使用。

  第三十二条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档案资料管理制度。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会议记录及相关档案资料,由业主委员会指定专人保管。

  第三十三条业主委员会活动经费按照下列方式进行筹集和使用:

  (一) 经费来源。业主委员会活动经费可以通过以下渠道筹集:

  1.业主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交纳 元;

  2.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收益的 %合计 元;

  3. 。

  (二) 经费用途。业主委员会活动经费用于下列开支:

  1.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会议开支,计 元/年;

  2.必要的日常办公等费用,计 元/月;

  3.有关人员津贴,共计费用 元/月,具体支付对象如下:

  (1) ,费用 ;

  (2) ,费用 ;

  (三) 经费管理。经费收支帐目由 代为管理,经费收支帐目每 月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一次,接受业主的监督和质询。

  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议事规则经 年 月日业主大会通过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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