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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危货运输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0-05-30

  集团危货运输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危货运输车辆管理,规范危货驾驶员的工作职责及内容,切实加强和完善集团运输工作流程,更加安全、有序、高效、通畅地完成运输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危货运输驾驶员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岗位职责、其他工作内容和奖惩制度。

  该管理制度适用于集团范围内所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驾驶员。

  第三条该管理制度适用于集团范围内所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驾驶员。

  第二章危货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

  (一)出车前

  第四条运输危险货物车辆的有关证件、标志应齐全有效,技术状况应为良好,并按照有关规定对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进行严格检查,发现故障应立即排除。

  第五条运输危险货物车辆的车厢底板应平坦完好、栏板牢固,对于不同的危险货物,应采取相应的衬垫防护措施(如铺垫木板、胶合板、橡胶板等),车厢或罐体内不得有与所装危险货物性质相抵触的残留物。

  第六条检查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配备的消防器材,发现问题应立即更换或修理。

  第七条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应检查随车携带的“道路运输危险货物

  安全卡”是否与所运危险货物一致。严禁超载、超限、超范围运输。

  第八条根据所运危险货物特性,应随车携带遮盖、捆扎、防潮、防火、防毒等工、属具和应急处理设备、劳动防护用品。

  第九条装车完毕后,驾驶员应对货物的堆码、遮盖、捆扎等安全措施及对影响车辆起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检查,确认无不安全因素后方可起步。

  (二)装卸时

  第十条车辆停靠货垛时,应听从作业区指定人员的指挥,车辆与货垛之间要留有安全距离;待装、待卸车辆与装卸货物的车辆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不准堵塞安全通道。驾驶员不准离开车辆。

  第十一条装卸过程中,车辆的发动机必须熄灭并切断总电源。在有坡度的场地装卸货物时,必须采取防止车辆溜坡的有效的措施。第十二条在装卸过程中,驾驶员负责监装监卸,办理货物交接签证手续时要点收点交。装车完毕,驾驶员必须对货物的堆码、遮盖、捆扎等安全措施及对影响车辆起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检查。

  第十三条装卸过程中需要移动车辆时,应先关上车厢门或栏板。若原地关不上时,必须有人监护,在保证安全情况下才能移动车辆,起步要慢,停车要稳。第十四条禁止在装卸作业区内维修车辆。第十五条危险货物运达卸货地点后,因故不能及时卸货,在待卸期间,驾驶人员应会同押运人员负责看管货物。

  第十六条收车后,应对车辆进行相应检查,有货车辆应停放在封闭、安全停车场内,无货车辆也应停在符合危货车辆停放条件的停车场。

  (三)运输中

  第十七条车辆起步前,要先查看装卸人员是否下车,车辆周围有无障碍物,确认安全后方可起步。

  第十八条在行车中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规范,谨慎驾驶,礼貌行车。

  第十九条行驶过程中,驾驶员应保证车辆以合适的速度行驶,注意与前车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避免采取紧急制动措施,车辆转弯时,应减速慢性。

  第二十条驾驶人员应根据道路交通状况控制车速,禁止超速和强行超车、会车。

  第二十一条注意不抢行、不冒险,自觉做到先慢、先让、先停;会车时不准侵占对方行车路线。

  第二十二条在危险路段、冰雪道路以及雾天行驶时,要严格控制车速,禁止紧急制动和猛打方向。

  第二十三条下陡坡时不准熄火、空档滑行。通过弯道时要靠道路中心线右侧行驶,严禁侵占对方路线。

  第二十四条通过隧道、涵洞、立交桥时,要注意标高、限速。第二十五条夜间行车要高度提高警惕,保持适当车距;行车中如感觉困倦时,应选择安全地点停车休息,严禁疲劳驾驶。

  第二十六条车辆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通过渡口及无人看守的铁路道口。

  第二十七条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在一般道路上最高车速为60km/h,

  在高速公路上最高车速为80km/h,并应确认有足够的安全车间距离。如遇雨天、雪天、雾天等恶劣天气,最高车速不超20km/h,并打开示警灯,警示后车,防止追尾。

  第二十八条运输过程中,应每隔2h检查一次。若发现货损(如,丢失、泄漏等),应及时联系当地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第二十九条严格按规定的线路、时间、速度行驶,不得擅自改变运输作业计划。

  第三十条装运易燃液体(如瓶、撬、罐)的车辆不准接近明火、高温场所。运输燃油的罐车内温度达到40度时,应采取遮阳或罐外冷水降温措施。

  第三十一条运输危险货物过程中,押运人员应密切注意车辆所装载的危险货物,根据危险货物性质定时停车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会同驾驶人员采取措施妥善处理。必要时,联系当地有关部门协助处理,并及时向公司部门领导汇报。驾驶人员、押运人员不得擅自离岗、脱岗。第三十二条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发生故障需修理时,应及时向公司部门领导汇报,并选择在安全地点和具有相关资质的汽车修理企业进行维修。

  第三十三条驾驶员连续驾驶时应不得超过4小时,24小时内实际驾驶车辆时间总计不超过8小时。

  第三十四条运输过程中如发生交通事故而危及货物时,驾驶人员应立即向当地公安及有关部门报告,向公司部门相关领导汇报,并应看护好车辆、货物。当发生货物泄漏时,应共同配合公安、安检、环保、

  质检、消防等部门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救援措施消除危害。第三十五条运输过程中需要停车住宿或遇有无法正常运输的情况时,应向公司部门领导汇报。

  第三十六条运输过程中遇有天气、道路路面状况发生变化,应根据所载危险货物特性,及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遇有雷雨时,不得在树下、电线杆、高压线、铁塔、高层建筑及容易遭到雷击和产生火花的地点停车。若要避雨时,应选择安全地点停放。遇有泥泞、冰冻、颠簸、狭窄及山崖等路段时,应低速缓慢行驶,防止车辆侧滑、打滑及危险货物剧烈震荡等,确保运输安全。

  第三十七条认真履行国家《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其他相关管理规定。

  第三章危货驾驶员安全岗位职责

  第三十八条认真做好各自本职工作,积极服从各自领导的指挥。第三十九条自觉执行安全运输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危货运输安全操作规程,努力学习岗位操作技能和安全技能,提高自身安全组织和自我保护意识。

  第四十条参加有关安全知识培训、并经所在地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危货从业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

  第四十一条必须熟悉所载运货物的性质、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岗位意外时的应急措施。

  第四十二条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活动,做好每天的运输岗位、作业环境的安全检查和安全交接班工作。

  危货运输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52_驾驶员管理制度

  第四十三条自觉遵守汽车货物运输管理的各项规定,定期保养维护车辆,按照规定清理和维修车辆。

  第四十四条不得随意打听各运送单位用气量的使用情况和储备情况。

  第四十五条干好本职工作,不攀比,不埋怨,理解他人,理解公司。第四十六条不得擅自做主,不得散布谣言,不得撒谎、扯皮。第四十七条工作态度要积极主动,不怀疑和猜测上级领导的指示,有良好建议可以及时与上级沟通,有不满意见可以及时提出解决。意见不统一的,在完成当次当班作业后,可以越级上报反映。

  第四章危货驾驶员的其他工作内容

  第四十八条车辆运行控制车速,保持与前车的安全行车距离,严禁违章超车、疲劳驾驶保证行车安全。

  第四十九条运输货物的车辆严禁搭乘无关人员、车上人员严禁吸烟、车辆不得接近明火、高温场所。

  第五十条发现车辆故障隐患时,及时维修,并向上级领导汇报。如有检修计划,至少提前3天报请上级相关领导审批,履行集团车辆检修的相关程序,并经总调度审核。

  第五十一条车辆维修过程中,要秉着“抢时间、抓质量、讲价钱”的原则。每天至少向上级汇报一次维修进度和维修情况,第一时间上报总调度室维修车辆可上路的具体时间。

  第五十二条严格执行和遵守当天的车辆派送任务,包括出行时间、路线、运送货物种类、数量、运送方式及待运时间等。特殊情况下,

  要特殊对待,无条件地服从调度室的临时安排。

  第五十三条司机、押运员如有请假者,请假程序严格按照《集团管理制度汇编》中“请假管理”的相关内容执行。

  第五十四条出车前,司机应以电话的形式通知货物接收部门负责人。通知内容只涉及到出发时间、大致抵达时间、装载货物种类、数量以及其他装卸时所需的特殊要求。如运输途中遇意外因素延误抵达时间,应及时通知上级直属领导和接收部门负责人。

  第五十五条出车时,凡出现因超速、压线、违章行车、违章停车等违反一般交通安全行车规范罚款的,罚金由司机(或当事人)自行交付。出现交通事故的,酌情由司机担负相应责任,支付相应罚金。第五十六条不得私自拆卸、挪动、调整GPS设备及其附件,要妥善保护好,不得让无关人员接触。积极配合技术人员对GPS设备及其附件的维修和安装。

  第五十七条发现所运货物(箱、瓶、罐、撬)有损坏、损伤等外观、性能、工艺各方面的安全隐患时,要及时向上级直属领导汇报,并告知货物接收部门负责人。

  第五十八条不得以任何形式传递各运行单位或部门之间的生产情况、工作情况信息,更不能随意进行比较,惑乱员工工作积极性。严格遵守公司保密协议的其他内容。

  第五十九条严格按照《集团管理制度汇编》中“安全生产运行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执行。第六十条严格按照《集团管理制度汇编》中“生产调度工作的相关规定”的相关内容执行。

  第六十一条严格按照《集团管理制度汇编》中“车辆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执行。

  第五章奖惩制度

  第六十二条发现人为拆卸、挪动、破坏、改装GPS设备及其附件的,视情节予以50元至200元罚款。

  第六十三条因车辆状况、人员状况和道路状况违反以上相关规定,导致总调度打乱调度计划的给公司带来各种负面影响和经济损失的,视情节予以200元至1000元罚款。如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人员伤亡或引起严重社会反映的,予以行政处分、开除,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四条不服从上级指挥,擅自做主,屡教不改的,视情节予以200元至500元罚款。

  第六十五条招摇生事,散布谣言,屡教不改的,视情节予以200元至500元罚款。

  第六十六条其他违规行为严格按照《集团管理制度汇编》中“安全生产处分实施细则”和“人力资源管理规定”的的相关内容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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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公交驾驶员安全运营承诺书

  公交驾驶员安全运营承诺书

  为认真落实公司《道路客运安全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做好公交安全运输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突出“以客为尊,用心服务”的总要求,实现零违章、零事故、零伤亡、零损失、零投诉的目标,特作如下承诺:

  1、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交通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自觉抵制“违禁品”上车。

  2、落实安全承诺,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模范带头、规范操作、做好岗位公交驾驶安全工作;落实直线责任,履行好岗位安全职责,向公司、向乘客负责;落实属地管理,坚持“每个员工对自己岗位涉及的区域安全环境负责”的原则,做到本人驾驶的车辆安全运行无事故。

  3、自觉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运管部门以及公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积极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增强安全意识,提高风险控制和事故防范能力。

  4、驾驶中严格公司着装规定,严禁吸烟、闲谈、吃零食、双手离开方向盘、接打电话,杜绝赤背、穿拖鞋、高跟鞋驾驶,不开“英雄车”、“赌气车”,切忌急躁情绪,不甩站、越站停车上下客。

  5、认真履行互相监督责任,在行车中做到互相帮助、互相监督,杜绝违章驾驶、酒后驾驶、无证驾驶、超速行驶现象,对交通安全负连带责任。

  6、强化休息制度,执行驾驶工作前12小时内不饮酒,8小时内不从事有碍交通安全的娱乐活动,保持精力充沛。

  7、认真做好车辆“三检四勤”(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检查,勤检查、勤保养、勤紧固、勤润滑),不驾驶存在安全隐患和未经安全检验合格的车辆上路。

  8、驾驶车辆中保持中速行驶,集中精力、注意观察,绝不麻痹大意或持侥幸心理。注意天气和道路变化情况,善待行人与车辆,决不在不能保证安全或视线不良的情况下强行超越、盲目交会。夜间行车进一步降低车速,注意观察道路状况,提高警惕,超前预防可能突发的异常情况,做到守法、文明、礼让,服务规范,安全驾驶。

  9、妥善维护、保管安全设施设备并按规程操作、使用安全防护、防火、防冻、防滑设施,确保性能良好。

  10、关爱乘客、优质服务,行驶中合理操作,杜绝乘客受伤等意外事件发生。

  责任车辆:贵h79 承诺人:

  车辆自编号:014 运营线路:2路

  20**年4月28日

篇3:驾驶员安全行为规范承诺书

  驾驶员安全行为规范承诺书

  一、认真执行国家的各项安全方针、政策,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和《四川省交通厅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四川省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安全行为规范的通知》等法律、法规,为保证公路客运交通安全,杜绝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坚持执行驾驶员“三检”、“三勤”、“六严禁”、“八不开”、“十不准”的规定。

  三、必须做到“三不进站”、“五不出站”、严禁“超速、超载、超疲劳”驾车和酒后、服用了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驾车。

  四、严格按照《车辆运输安全操作规程》驾驶,按照规定的线路、站点、班次、时间运行,不将车辆私自转交他人驾驶。

  五、认真维护“gps”车载终端,保持“gps”能有效使用。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安全技术状况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要求和有安全隐患的车辆。

  六、不开情绪车、不开冒险车、不开急躁车、不接打手持电话、不抽烟、不吃东西、不与他人闲谈,并准时参加每月15、16号、25、26号的安全学习。

  七、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休息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中途休息时驾驶员应检查轮胎、轮毂、仪表、灯光等是否正常,确保车辆技术状况完好。

  八、凡“五证”(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行驶证、营运证、二保合格证)不符的车辆不得上路运行。

  九、凡临检不合格的车辆和驾驶员都不得参加营运,严禁私自更换驾驶员。

  十、做好车辆例行保养和清洁工作,认真填写车辆行驶记录,如实反映行车途中的安全问题,检查车内的安全设施、设备,及时报修车辆故障。

  如违反本承诺造成交通事故,本人愿意接受公司《驾驶员奖惩制度》和各项管理制度以及**市交委颁发的《客运驾驶员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并自愿承担经济损失及造成的一切后果。车号:承诺人(签字):

  年月日

篇4:机动车驾驶员安全承诺书

  机动车驾驶员安全承诺书

  为确保加强车辆安全管理工作,实现车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确保公司生产、销售等工作正常进行,本人作为驾驶员,特在本年度保证如下:

  一、保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车辆实行统一管理、群众监督,驾驶员遵章守法的安全管理制度。

  二、保证生产经营和管理用车不公车私用。

  三、保证坚持车辆外出实行派车单制度,外出时说明用途、时间、人员等。

  四、保证车辆停放在公司院内,若因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后方可在外停放。若未按规定,发现被盗、损坏,则由本人负责。

  五、保证对所配备车辆熟悉掌握,执照驾车。

  六、保证车辆行前认真做好例行安全检查,做到机油、汽油、刹车油、冷却水、轮台气压、制动转向、喇叭、灯光的安全、准确、可靠,保证汽车处于良好状态。

  七、保证车辆行车途中保持高度警惕,克服麻痹思想,注意安全行驶,遵守交通规则。

  八、保证坚持车辆维修与保养,合格率达到100%。

  九、保证不酒后开车,不开“英雄车”。

  十、保证坚持每星期安全学习,准时参加安全日活动,学习交通法规等,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安全意识。

  十一、保证杜绝车辆事故的发生,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保障车辆和人身的绝对安全。 十二、保证做好车辆行驶安全记录,年底交公司安全领导小组汇总备案。

  十三、保证始终使车辆处于良好的状态,保证车辆随时能够出车。

篇5:客运公司驾驶员安全承诺书

  客运公司驾驶员安全承诺书

  为了强化交通安全责任意识,明确管理和使用非机动车、机动车辆的安全责任和义务,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自己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本人自愿承诺并遵守、认真履行下列条款内容:

  一、认真学习并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实施细则》,严格执行当地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和单位的车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坚持“安全第一、文明行车”、“宁停三分、不抢一秒”的职业行为准则。

  二、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交通安全教育学习和培训,接受单位定期安全知识、驾驶技能和机械常识的考核。

  三、精心维护所驾车辆,严格落实车辆《三检》制度,保持车辆技术状况完好,严格按规程操作车辆,杜绝车辆机械事故的发生。

  四、因下列原因发生交通事故,本人自愿接受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和单位的相关处罚: 1、酒后、疲劳驾驶车辆,闯禁令标志、超速行车、野蛮驾驶; 2、违章抢行,不按规定礼让,未按规定倒车、调头;

  3、行经路口不减速、不避让优先放行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

  4、持无效《驾驶证》驾车或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的车辆,《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驾驶无效《机动车行驶证》的车辆;

  5、造成交通事故后擅离事故现场或逃逸;

  6、造成交通事故后不按规定报告给单位领导、安全管理部门和保险公司;

  7、出私车、将车交给非司机驾驶或交给未经单位考核批准的其他司机驾驶;

  8、其它严重违法行为。

  承诺人: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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