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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管理干部教育培训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0-05-27

  机关管理干部教育培训制度

  为加强干部作风建设,提高干部队伍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保障干部学习教育时间,制定年度教育培训计划,每周一或国家法定假日收假第一天例会为政治理论学习日,每周三为干部业务知识学习日,每周五为党员干部学习日。

  (1)政治理论学习制度

  学习资料由政秘科按照年度学习计划、中、省、市和办党组有关安排部署要求搜集,并做出安排,由主持例会的县级干部主持,政秘科负责记录。例会学习期间要自觉遵守纪律,不得随意走动、大声喧哗、交头接耳,自觉关闭手机,认真听讲,做好学习笔记和心得体会,政秘科负责干部学习的督查检查,确保取得实效。

  (2)业务知识学习制度

  制定学习计划,经分管领导审定后予以实施,每周三为业务学习日,学习方式以业务科室为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自行安排,学习资料由科长负责搜集。要有记录、有评比、有总结。确保干部履责所需业务能力。

  (3)党员学习制度

  每周五下午为党员学习活动时间,党员学习由各党支部负责组织。各党支部要按照党组和党总支的统一安排,制定党员年度学习计划,搜集学习资料,组织开展政治理论、法律法规、政策精神和宗旨意识学习教育,保障全体党员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4)长、中、短期教育培训制度

  制定人防机关长、中、短期教育培训计划,有计划地加强机关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工作人员学历要达到大学本科以上,能熟练掌握人防业务知识。参加学习培训人员的专业、方式和时间由办党组决定。学历教育结合长期学习计划统筹安排,一般不允许脱产,可通过成人自考、函授、电大学习等方式进行;业务学习根据相关部门安排,选择中、短期学习。领导干部个人参加其他面向社会举办的非学历教育、学历教育、在职学位教育等教育培训,要填写《延安市领导干部个人参加社会化教育培训审批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报告,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参加。领导干部利用工作日时间参加有关社会化教育培训项目,也要进行报批。县级干部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调训的,要及时报市委组织部备案。科级以上干部培训要纳入全市干部培训计划,未纳入培训计划的,须填写《延安市市直部门干部教育培训班次审批表》,提前15天向市委组织部申报,经审批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领导干部个人参加其他社会化培训,费用一律由本人承担,不得由财政经费和单位经费报销,不得接受任何机构和他人的资助或变相资助。单位安排的教育培训费用,按有关规定纳入年度预算,按规定标准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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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物业公司劳动人事制度:教育培训开发管理

  物业公司劳动人事制度:教育培训开发管理

  第六部 公司教育培训开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开发提高员工知识水平、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等综合素质,通过形成人力资源优势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为规范培训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在职全体从业人员。

  第三条 教育培训开发工作应遵循的原则:

  1、需求性和前瞻性原则。培训工作应根据公司战略和新业务开拓以及岗位工作任务对人力资源素质要求,前瞻性地组织开展。

  2、专业性和针对性原则。培训应根据员工所担任岗位工作、所需掌握的知识、技能、态度的不同分专业有针对性地开展。

  第四条 公司提倡“团队学习”,通过团队学习达成良好共识,形成共同工作语言和行为规范,追求共同进步。

  第二章 培训权责分工

  第五条 公司的教育培训管理职能部门为公司综合服务部,各部门具有各自职能内组织相应培训的权责。

  第六条 公司综合服务部的权责:

  1、制定、修改公司培训制度;

  2、组织开展培训需求分析,拟订并呈报公司年度培训计划;

  3、组织公司共同性培训课程的实施;

  4、检查、评估各部门年度培训计划的实施;

  5、建立、登记培训统计台帐;

  6、审查各项培训费用;

  7、搜集、发布培训信息;

  8、签订培训合同、培训协议。

  第七条 各部门的权责:

  1、提出部门年度培训计划;

  2、组织开展部门年度培训计划并落实培训实施的各项工作;

  3、检查、评估部门各项培训计划的实施情况,并根据情况对培训计划提出调整建议。

  4、配合公司相关培训活动组织。

  第三章 教育培训开发体系

  第八条 为全面开发员工综合素质,公司将形成分层次的教育培训开发体系,倡导员工以自我教育和自我实现为目的的自我开发,构成公司整体的教育培训开发体系。

  第九条 分层次教育培训体系

  1、新员工培训

  根据“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开展新员工教育培训,主要有:

  (1)入职培训

  为使新进员工适应新的工作环境和工作要求,使其具备最基本的知识、技能和素质,须对员工进行入职教育,以树立相应的职业观念和职业规范。

  该培训由公司综合服务部协调相关部门集中开展,培训时间最少1天,培训内容主要为:

  ①万向创业发展简史;

  ②万向文化、职业道德与员工行为规范;

  ③公司业务范围、组织机构及职能职责;

  ④公司财务、行政、人事等基本管理制度;

  ⑤新老员工交流(视情安排)。

  (2)岗前培训

  由部门负责人进行培训并落实专人辅导,主要介绍部门情况、岗位职责与工作任务、岗位目标要求和操作规范,确保新员工尽快进入角色,适应工作需要。试用期内,公司综合服务部须跟踪并检查评价用人部门对新员工岗位培训效果。

  2、在职培训

  在职培训是教育培训开发的主体,主要针对员工在正式上岗之后的工作技能与绩效情况,结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所安排开展的培训,包括:

  (1)工作技能完善性、提高性培训,包括持续强化公司规章制度、岗位职责、操作规范的培训,以及各类专业知识、管理知识的及时跟进和更新培训;

  (2)非工作技术性的综合素质培训,包括企业文化、职业道德、团队精神、安全教育、环境适应、人际关系等各类培训。

  3、提职、调职培训

  (1)提职培训

  员工从某一职位拟提任到另一职位,提任前需进行提职培训,使其掌握新任职务必须具备的知识与技巧,提职培训主要由所在提任部门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实施,综合服务部配合提供岗位必备知识相关课程支持。

  (2)调职培训

  员工调动工作前,须由调进部门负责人对调动人员进行一次调职培训,使之对新的工作有一个基本的了解。

  第十条 自我开发教育培训

  公司鼓励员工利用业余时间、在不影响本职工作前提下参加各种函授学习、资格考试等,并将员工这方面专业知识的掌握和提高作为内部流动和晋升的重要参考条件。

  第十一条 根据“管理者就是培训者”和“能者为师”原则,对于相应课程开设,公司提倡由管理者和优秀员工担任培训讲师。

  第四章 培训计划的拟定、实施与总结评估

  第十二条 各部门根据业务开展需要和人员素质状况,每年10月30日前填写年度培训计划表,送交公司综合服务部审核汇编呈报公司审批。

  第十三条 各部门按照下发的年度培训计划按时组织实施,并与公司综合服务部就培训相关事务做好协调。

  第十四条 对于临时性培训,由综合服务部协调相关部门提出计划呈报公司批准后实施。

  第十五条 培训主办部门应依据培训实施计划表按时实施培训,并负责落实相关事宜:如讲师落实、培训教室与教学工具准备、教材印发、学员签到、培训纪律维护等。

  第十六条 参加培训的学员必须遵守培训纪律,准时上课,因故不能参加者,须事前履行请假手续经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总裁或授权委托人审批后报培训主办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培训结束后,主办部门应及时组织培训效果评估与总结工作,包括学员意见调查表、知识测试。

  培训结束一周内,主办部门负责评定出学员成绩,填写好培训学员出勤情况表,收集整理由学员填写的培训意见调查表、试卷答卷以及培训总结等材料送公司综合服务部备案。

  第十八条 各部门如不能按计划实施培训,必须提前一周与公司综合服务部说明原因,以便综合服务部综合协调安排。

  第十九条 公司综合服务部根据备案的材料,定期检查评估各项培训课程的实施效果,呈报公司领导及相关部门参考。

  第五章 外派培训管理

  第二十条 培训是公司提供、帮助员工实现自我发展的良好学习机会,公司将更多外派培训机会给予工作表现优秀、具有发展潜力和共享精神的员工。

  第二十一条 除公司指定的外出培训外,各部门员工为适应工作、业务等需要,申请外派培训的,须填报培训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送交公司综合服务部出具意见报公司审批后实施。

  公司总裁、副总裁培训计划和员工的出国培训、考察计划须报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二条 受训员工须在培训结束一周内将有关资料(毕业或结业证书复印件、培训总结/心得报告)交公司综合服务部处理、存档。

  外派培训员工学成归来后,有责任和义务向公司员工就所学内容进行内化培训。

  第二十三条 对于批准的外派培训,若由于个人原因导致中途退学、辍学,或者培训结束后未能取得相应的毕业(结业)证书的,培训费一律自理,若已由公司代支的,须在回公司半个月内缴还公司全部培训费用。

  凡为达到某种学历、学位、职称、资格报考学习的员工,未经公司书面审批,学费一律自理。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为员工出资进行培训,根据“利益获得原则”,双方应签订相应的培训协议(附件1),作为公司与员工劳动合同的附件。

  除因工作需要由公司调动或公司同意辞职、终止合同外,员工需在培训结束后在公司继续服务至期满后方允许辞职,否则由本人或接收单位偿付培训费用,培训费指与培训相关的所有费用。

  每期培训费用(元) 需服务年限 违约赔偿

  *<3000 1 违约金=培训费×(约定年限-已服务年限)÷约定年限

  3000≤*<6000 2

  6000≤*<10000 3

  10000≤*<20000 5

  20000≤*<50000 8

  *≥50000 10

  第二十五条 经公司批准员工脱产参加公司组织的为期30天以上的培训,参加培训的第一个月全额享受岗位收入,从参加培训的第二个月起至结束,按员工基本工资序列表中基本工资的二倍发放。

  第二十六条 员工在职(业余)自发学习取得国家承认大学本科以上毕业文凭,经个人申请、公司综合服务部考核确认,报公司审批后按制度享受相应待遇。

  第二十七条 凡因个人需要参加有关院校脱产学习的,须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学习结束后重新回公司工作的,原则上工龄可以予以前后合并计算。

  第六章 奖惩办法

  第二十八条 每项培训结束后,主办部门必须依据学员人数、考试成绩、出勤情况等评选出优秀学员1至3名并予以100-300元奖励。

  第二十九条 对旷课、迟到、早退等不遵守培训纪律的学员,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罚:

  1、迟到、早退(以20分钟为限,超过20分钟按旷课处理)一次罚款30元,旷课一次罚款100元;

  2、不遵守培训纪律、不尊重讲师、影响别人上课的,如:上课睡觉、经常走动、大声喧哗、交头接耳、手机响铃或接电话等,罚款30元;

  3、全程无故不参加培训,罚款200元。

  第三十条 凡无故不参加规定的培训考试,或考试不及格的,过后一律补考;凡违反规定,无故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后仍不及格的,处以100元罚款。

  第三十一条 对违反上述第二十八、二十九条规定,公司综合服务部有权根据其当月违反情节的轻重程度对所在部门负责人处以100-500元罚款,并将之纳入该部门的月度经济责任制考核。

  个人若连续处罚3次或全年累计处罚5次以上,综合服务部有权提出责令调离相应岗位,所在部门及个人不得评选公司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或优秀员工。

  第三十二条 上述各项奖罚均由主办部门在培训结束一周内将拟定人数、名单、奖罚原因、数额等情况列清,送至公司综合服务部,公司综合服务部确认后呈报公司审批执行。

  第三十三条 员工培训成绩、培训记录将作为员工素质考评、轮岗、提职等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第七章 教育培训经费管理

  第三十四条 培训作为人力资本一项投资活动,需要适当投入保障,年度培训经费根据公司经营发展、从实际出发进行预算,一般按当年工资预算总额的2-5%确定。

  第三十五条 教育培训聘请公司或万向以外员工授课的,授课金原则上以小时计,中级或中级以下职称人员授课金一般为每小时500至1000元,具有高级职称或实践经验丰富的专家一般为每小时800元至1500元,具体根据讲师的社会知名度、教学质量和市场价格水平确定,超过上述限额的,须报分管副总裁批准。

  第三十六条 教育培训聘请公司或万向员工授课的,公司象征性适当发放授课酬劳,一般按每小时50-200元计,超过限额的,须经公司分管副总裁批准。

  第三十七条 为全面掌握培训费用发生情况并统计分析,各主办部门培训费用造册发放或外派培训费用报销须经公司综合服务部(培训管理员)登记确认后按流程审批。

  第三十八条 培训奖罚列入教育培训经费管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综合服务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篇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为了强化职工的安全意识,提高职工的安全自觉性,特制定本制度。

  (1)新工人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公司、项目部、班组),并必须经考试合格、登记人卡方可参加施工。

  (2)工人变换工种,须进行新工种的安全技术教育并记录入卡方可参加施工。

  (3)三级教育的时间为公司级不少于15小时,项目部不小于15小时,班组级不少于20小时。

  (4)特殊工种必须经过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作业。

  (5)定期轮训各级领导干部和安全管理人员,每年至少一至二次,不断提高安全意识,技术素质,提高政策业务水平。

  (6)安全教育的内容是:安全生产思想教育,从加强思想路线方针、政策和劳动纪律两个方面进行的安全知识教育主要从企业的基本生产概况、施工工艺方法、危险区、危险部位及各类不安全因素和有关安全生产防护和基本知识入手;安全技能教育,是结合各种专业特点,实施安全操作、规范操作的技能培训,使其熟悉掌本工种安全操作技术,事故教育可以使其从事故培训中吸取有益的东西,可预防类以事故的发生;法制教育可以激发人们自觉地遵幻守法,杜绝各类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这类教育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地实施。在开展教育活动中,必须结构先进的典型事例进行正面教育,以利取长补短,保障安全生产。安全教育要求体现“六性“,即安全性、全面性、针对性以及成效性、发展性、经常性。

  (7)要开展好主管部门及本公司布置的各项安全生产法,如“百日安全生产法“,”安全月“”安全周等竞赛活动,使安全生产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同时还可以根据施工生产的特点实施好,“五抓”的安全教育,即工程突击赶任务时,工程接近收尾时,施工条件好时,季节气候变化时,节假日蝗时这五个环节必须抓紧教育。

  (8)教育培训形式。安全教育、培训可以根据各自的特点,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如设培训班,上安全课,安全知识讲座、报告会、智力竞赛、图片展、书画剪贴、电视片、黑板报、墙报、简报、通报广播等等使教育培训形象生动。

篇4: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所有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三、职责:

  1、公司安全部负责安全教育培训的组织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的落实。

  2、质技部组织相关部门、项目部做好对操作人员的施工工艺培训和安全操作技术培训。

  3、施工项目部负责现场职工的安全教育,包括新工人入场的三级安全教育,变换工种教育,特殊工种人员的培训及安全教育等。

  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管理:

  1、安全教育培训内容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主要内容包括:职工的日常安全教育,新工人入场的三级安全教育,变换工种教育,特殊工种人员的培训及安全教育,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时进行的安全教育,施工现场的周教育,节假日前后的法纪教育,季节性施工阶段的安全教育。

  1)、施工企业新进场的工人,必须接受公司、项目、班组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1)、公司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等。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2)、项目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工地安全制度、施工现场环境、工程施工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3)、班组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剖析和警示教育、劳动纪律和岗位讲评等。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2)、公司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必须接受上级组织的安全管理培训,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持证上岗。

  3)、特种作业人员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培训机构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施工现场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并事实动态管理,确保与现场实际操作人员相符合。

  4)、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施工时,必须进行有针对性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调换工种及间断工作6个月以上的人员重新上岗,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教育。

  5)、周一为综合教育日,各项目要结合本周施工项目做好员工的安全教育活动。

  2、安全教育培训的对象及时间要求:

  1)、企业法定代表人、主管安全的副经理和项目负责人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2)、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除应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外,每年接受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3)、企业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4)、企业特殊工种(包括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人货两用电梯司机等)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5)、企业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6)、企业其他职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3、安全教育培训管理

  1)、安全教育培训要作好记录,并逐人填写“三级教育”建立健全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及相关台帐,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

  2)、培训形式可采取内培、外培和邀请讲师培训等形式,培训的方法包括:授课、参观学习、农民工夜校等等。

  3)、

  4)、坚持先培训,后上岗制度。

  5)、从业人员在进行安全培训期间,公司正常支付工资和其他必要的费用;

  6)、安全培训工作应纳入公司整体工作计划,并保证安全培训工作所需的资金。

  4、从事施工企业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人员的条件:

  1)、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有五年以上施工现场经验或者从事建筑安全教学、法规等方面工作五年以上的人员;

  3)、经过建筑安全师资培训合格,并获得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的认定,取得培训资格证书。

  五、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70号);

  2、《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93号令);

  3、《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

  4、《建设企事业单位关键岗位持证上岗管理规定》(建教[1991[522号);

  5、《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手册》;

  6、《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篇5:建材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建材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为落实安全生产法有关安全教育培训的要求,规范本厂矿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提高广大职工安全知识水平和实际操作技能,保证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职责

  1、矿长对本矿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负总责。

  2、安全管理机构

  (1)负责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检查和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开展情况。

  (2)负责制定职工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计划,制定考核、考试方式并组织实施。负责办理有关主管部门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取证工作。

  (3)负责实施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3、安全员

  (1)负责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作相应记录。

  (2)组织学习各项安全操作规程,教育职工遵纪守法。

  二、教育培训内容和要求

  1、教育培训对象

  (1)厂矿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厂矿新招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全体从业人员。

  2、教育培训内容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本企业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安全操作规程等。

  3、教育培训分类和要求

  (1)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生产培训,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厂矿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年应进行安全生产再培训。

  (2)新职工报到后,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厂矿、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各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国家规定,并经考试或考核合格后,才能分配到作业岗位。

  (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才能从事特种作业。

  对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在生产中药加强安全生产监督和实施管理措施,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技能培训。

  (4)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厂矿要确立终身教育的观念和全员培训的安全教育目标,对在岗的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厂矿经常性安全教育培训每月不少于一次,可利用安全学习的时间进行,也可根据生产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并做好相应记录。

  三、安全教育培训的形式

  厂矿安全教育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厂级安全例会每月一次,车间或班组安全例会每周不得少于一次。

  2、厂矿利用各种形式的宣传工具和手段进行深入持久地安全教育。

  3、开展事故分析会、案例讨论会等。

  4、与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同步进行现场安全教育。

  四、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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