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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劳动人事制度:考勤管理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0-05-26

  物业公司劳动人事制度:考勤管理

  第七部 公司考勤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的正常工作秩序,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浙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人事管理制度》之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工作时间

  公司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为四十小时。

  正常作息时间为上午8:00--11:300时,下午12:30--17:00时,因季节变化需调整工作时间由公司综合服务部另行通知。

  第三条 打卡制度

  1、公司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考勤制度。

  2、员工上下班均须亲自打卡,任何员工不得委托或代理他人打卡,违反此条规定者,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给予相应的处罚。

  3、员工因出差、请假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到公司打卡的,须提前半天(或因故无法提前说明的,期满到公司上班后半天内)填写未打卡情况说明(见附件)并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报送综合服务部列入考勤管理,否则,按迟到、早退、请假或旷工处理。

  4、员工忘记打卡的,须填表(见附表)及时说明情况,情况说明须有主管领导签字,并交综合服务部列入考勤管理,原则上每月不得超过3次,不及时书面说明或超过3次以上,视为无故缺勤。

  5、上班以后至6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6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日论处。提前6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6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第四条 弹性安排

  考虑到上午交通等各方面因素影响,公司对员工上午考勤设置10分钟的弹性安排,每月最多3次不作迟到处理。

  第五条 考勤结果处理

  1、除以上弹性安排外,对迟到、早退者,公司实行罚款处理,每次以100元为起点,罚款最多至当事人月收入的20%。

  3、由别人代打卡和替别人打卡者,对当事人双方各罚款200元/次。

  4、对员工缺勤的薪资扣减按公司人事管理相关制度规定计算。

  第六条 考勤记录、汇总和审核

  部门经理(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员工的考勤记录,月末向综合服务部递交,并对其真实性负责;综合服务部负责对所有员工的考勤记录进行汇总和审核,并于次月10日前统计公布上月的考勤打卡记录情况,以便于公司顺利实施考核管理和员工月度工资造册。

  第七条 考勤表的规范:

  一、考勤表的统一--(附格式):

  说明:1.考勤符号:(1)上班:白班--“√”,中班--“∮”,夜班--“⊙”;(2)休息:休息--“○”,调休--“+”,事假--“⊕”,病假--“△”,公伤--“*”,产假--“#”(3)加班:一般直接用上班考勤符号,连续上班可用以下符号

  白

  中 夜

  中 白

  夜

  2.统计栏:(1)出勤:填实际出勤天数;(2)中班、夜班填实际上班班数;(3)加班填实际加班天数。(4)病假、事假、产假、公伤、调休等填实际休息天数;

  二、请销假规定

  1、请假在三天内由所在部门、管理处负责人审批,三天以上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人事部门审核,总经理批准;

  2、考勤表必须及时、正确汇总,并于每月初二天内报综合部,考勤表经综合部汇总后,由相关职能部门逐一审核、签字确认;

  3、关于考勤规范工作,将列入考核,若有违反,处50-5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另行严肃处理;

  第八条 员工应当爱护打卡牌,若不慎遗失或损坏而不能打卡,员工应及时向综合部提出制作申请,但重新制作成本费由员工个人承担。

  第九条 本规定由综合服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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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人事考勤专员岗位职责

  人事考勤专员岗位职责

  一、任职资格及条件

  大专以上学历,人力资源管理相关专业

  1、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2、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执行能力

  3、认同企业文化,对企业具有较高的忠诚度

  4、个人在工作中具有追求卓越的强烈的意识和愿望,工作态度积极主动

  5、了解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熟悉企业管理规定

  二、职责概述

  负责完成各项员工考勤管理工作,为员工工资发放、绩效考核等工作提供客观依据

  三、职责内容

  负责做好员工数量统计,定期汇报企业员工数量变化情况

  1、负责监督离职作业人员、异动作业人员的考勤情况

  2、负责做好员工加班、缺勤状况的统计工作

  3、负责做好员工假别管理工作

  4、负责按规定编制“员工考核记录表”

  5、负责调整及公布出勤公告等

  6、负责做好考勤异常处理工作

  7、协助相关人员办理各项人事手续

  8、完成上级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篇3:物业公司人事管理之工作时间考勤

  物业公司人事管理之工作时间与考勤

  2.工作时间与考勤

  2.1.工作时间

  2.1.1 员工每周工作6天。具体工作时间,根据业务开展及运作需要,由各部门编制交由人事行政部审核,报经理审批后执行。

  2.1.2 特殊情况下工作时间如有变动,以人事行政部通知为准。

  2.2.考勤

  2.2.1 打卡制度

  1)根据打卡的记录资料及出勤解释单和请假单,依据薪酬标准按月薪制计算当月工资;

  2)每天按排班表或上班时间打卡;

  3)如发现打错卡或漏打卡或忘记打卡,又或者因业务工作需要外出而无法按时打卡者,应于一个工作日内填写《出勤解释单》,按程序报批。一般员工报部门负责人审批,部门负责人报经理审批,并交人事行政部加签核准。逾期不办理者,视作缺勤处理。每月打错卡或忘记打卡共超过5次者,扣20元;

  4)人事行政部人事行政专员负责公司考勤管理、监督工作,每月一日整理、统计出勤情况。

  2.2.2 迟到与早退

  1)工作时间开始后到岗为迟到;

  2)工作时间终了前离岗为早退;

  3)迟到15分钟以上,以旷工半日处理(因公外出及请假者除外);

  4)无故提前15分钟以上下班者,以旷工半日处理;

  5)迟到或早退处罚措施:每次迟到或早退从当月工资中扣罚10元,一个月出现一次即扣除当月全勤奖,累计三次按旷工一日处理;

  6)旷工处罚措施:旷工期间薪资不予计算,旷工半日除扣罚一日半工资(含基本工资及绩效工资)外,并扣除当月全勤奖;旷工一日除扣罚三日工资外,并扣除当月全勤奖。连续旷工三日者作自动离职处理,不计发当月薪资。一年内累计旷工达十日者,作自动离职处理,不计发当月薪资。

  2.3.加班

  2.3.1 本公司如因业务需要,可于办公时间以外指定员工加班,被指定的员工,除因特殊情况经上级主管批准外,不得拒绝,违者以不服从上级领导论处。

  2.3.2 员工加班,事先由直接上级填写《员工加班申请表》,报部门负责人及人事行政部主管核准(部门负责人须经经理批准)后方可加班,并须按规定打卡,否则不作加班处理(如因上级领导外出未能及时批准的,亦须事先以电话请示征得领导同意)。

  2.3.3 本公司原则上除休息日加班先作补休处理外,其余加班(如延长时间加班及节假日加班)按规定计发加班费。因工作繁忙确实无法于六个月内安排补休的,经部门负责人及人事行政部主管核准报经理批准后,方可计发加班工资。

  2.3.4 加班工资计算及发放标准: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及结合公司实际计发。

  2.3.5 员工的加班必须以打卡记录为依据,未打卡而加班者不予计算加班费,加班时间按实计算。特殊原因无法打卡,须填写《出勤解释单》报主管领导签名确认,并由人事行政部主管加签核准后,方可视作加班。

  2.3.6 员工的加班工资由公司财务部凭经审批的《员工加班申请表》及员工 考勤记录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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