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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行政事务制度:对外宣传报道管理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0-05-25

  物业行政事务制度:对外宣传报道管理

  对外宣传报道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对外宣传工作,充分挖掘公司发展中的新闻点和闪光点,积极、客观、准确地宣传公司管理业绩及经营发展的成就,更好地推动并提升公司形象,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对外宣传报道主要包括向集团报刊(万向报)、顺发内刊(人境)和外部公众媒体上发表稿件。

  第三条 公司鼓励全体员工努力向集团报刊、顺发内刊及各级新闻媒体投稿,并向集团报刊、顺发内刊提出意见建议等。

  第四条 公司综合部牵头成立通讯员队伍以强化此项工作,通讯员从各部门员工中挑选,业余高创作,并要求各管理处鼓励业主参与、加入该队伍,其享有一定的优先发稿、培训等其他权利,也相应承担在一定期限内发表一定数量稿件的义务。

  第五条 宣传内容可以包括公司、部门内管理、服务、经营、发展过程中的方方面面,如公司管理工作中的新举措、新方法,经营项目的拓展,业务的突破,以及平时发生的好人好事、人物志等等,还可以是工作中的心得等。

  第六条 除了自己积极动手写,积极投稿以外,各位通讯员也可以把自己的所见所闻,认为有报道价值的新闻线索及时向综合部反映,综合部根据反映的实际情况再予决定是否报道。

  第七条 对于完成的通讯报道,在投稿以前作者必须将文章首先交综合部核稿,由综合部统一发集团报刊、顺发内刊或其他媒体,否则对于擅自外发的,文责自负,言责自负,尤其是涉及到公司机密或是影响公司形象的,将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责任。其中,对于散文随笔类的文章,与万向、公司内容无关的,则不受此限制。

  第八条 为确保宣传内容的可塑性,加强稿件的质与量,在宣传报道之前,报道内容最好事先向综合部征询,以保证报道的价值。

  第九条 凡稿件一经集团报刊、顺发内刊或其他媒体录用,公司将按照对方所付稿酬的同等额度给予奖励。并且如一个月中累计超过2篇文稿(不包括万向报第4版)被录用的,公司除给予上述奖励外,还将以10-15元/篇再给以额外奖励。另外,凡涉及宣传公司的新闻稿件在其他媒体上被录用的,公司将按照对方所付稿酬的两倍额度给予奖励,同时还可报集团申请奖励。(注:以上文稿如图片报道则以三张图片抵一篇文稿)

  第十条 对宣传工作突出的个人,公司将在年终根据成绩贡献大小评出最佳通讯员3-4名,并给予公司先进奖同等奖励。

  第十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浙江ds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综合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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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住建局加强宣传报道和信息上报工作方案

  住建局加强宣传报道和信息上报工作方案

  为了充分调动全局各处室站及全体干部职工的积极性, 全面宣传报道住建工作,更好的展示住建新形象,特制定宣传报道和信息上报工作方案。

  一、 宣传形式

  充分利用局网站、区政府网站、两办信息中心、手机报、区电视台等本地媒体对日常工作动态进行重点宣传和信息上报,力争在市级及市级以上主流媒体和信息采集上有更大的突破。

  二、任务分解

  新闻和信息上报任务。综合办:25篇;住保办:15篇;政工室:15篇;公用处:15篇;绿化处:15篇;村镇办:12篇;质安站:12篇;城监大队:12篇;招标站:12篇;建管站:12篇;法制办:12篇;行政审批办:12篇;财审股:12篇。

  三、考核办法

  各站室要重视宣传报道和信息采集上报工作,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完成全年宣传报道和信息采集上报任务。局综合办负责对上稿及采用情况进行登记、统计,完成情况纳入局年度绩效考核评分,考核总分为5分,实行奖惩激励机制:完成任务计满分,未完成的扣分和罚款。(具体办法详见奖惩机制)

  四、 奖惩机制

  1、信息采集和上报

  ①完成任务年终考核计满分,每欠一条扣0.1分(扣完总分5分为止),并以站室为单位罚款100元;

  ②被区委、区政府“两办”采用信息一篇奖200元,所采信息被区委、政府主要领导签批的,另奖200元;

  ③被市委、市政府“两办”采用信息一篇奖500元,所采信息被市委、政府主要领导签批的,另奖500元;

  ④被省委、省政府“两办”采用信息一篇奖1000元,所采信息被省委、政府主要领导签批的,另奖1000元;

  ⑤被“中办”采用信息一篇奖2000元,所采信息被国家领导人签批的,奖5000元。

  2、宣传报道

  ①在鼎城住建网上稿每篇奖励20元;

  ②被鼎城手机报、鼎城政府网、法制鼎城、满意政府专刊等区级媒体采用的,每篇奖励50元;市级网站采用的加倍;省级网站采用的3倍;国家级网站采用的4倍。

  ③综合性文字材料为“两办”采纳的,每篇奖励300元;

  ④被常德日报、常德晚报等主流媒体采用的综合材料,每篇奖励500元,“豆腐块”稿件减半奖励;

  ⑤被省级报刊杂志采用的综合材料,每篇奖励1000元,“豆腐块”稿件减半奖励;

  ⑥被中央媒体采用的综合材料,每篇奖励2000元,“豆腐块”稿件减半奖励;

  ⑦被中国建筑行业文摘、建筑英才网等行业媒体采用,按照稿费(以通知单为准)的3倍进行奖励;

  3、公示与兑现。信息、宣传的采用情况每季度一公布,奖励每季度一兑现,未完成任务的罚款,年底时统一从津补贴中扣除。

  20**年3月28日

篇3:铁路项目工区宣传报道制度

  铁路项目工区宣传报道制度

  (1各单位书记是本单位新闻宣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建立新闻宣传报道队伍,健全工作制度,做到工作有规划、有目标、有要求,确保任务到人、责任到人。

  (2中央级新闻媒体到工区管内采访,各单位要将情况及时报工区党工委,须经过逐级审批后,方可接受采访和报道。省部级以下新闻媒体,到工区管内采访,要及时向党工委汇报,党工委根据采访的内容确定采访安排。

  (3凡新闻媒体的记者到工区管内采访,除按要求迅速反馈信息外,被采访各单位要热情接待;对记者在管内的采访活动,党工委将全程陪同、全程跟踪,注意观察报道动向,并及时将信息报中交一公局一公司党委宣传部;对报道时机、报道口径、报道分寸和报道方式等,未经工区党工委同意,被采访单位不得各行其是。

  (4党工委书记为新闻发言人,负责工区的新闻发布。其他人员未经授权,无权向外界发布任何信息。

  (5要加强与新闻媒体及舆论监督部门的联系,积极、主动地走访新闻主管部门和新闻单位,收集新闻媒体对单位的意见和建议,邀请新闻媒体共同策划单位新闻宣传方案、规划、目标,取得新闻媒体对单位工作的支持。

  (6 凡报道工区的重要新闻稿件,由项目主要领导审核;凡报道重大活动的新闻稿件,须经主要领导审核,并报中交一公局审核。

  (7工区管内发生突发事故(事件)或出现新闻负面报道,必须迅速向项目党工委或党政主要领导报告。建立工区信息反馈系统。遇有新闻单位暗访或独自采访,迅速向项目党工委报告,不得迟报、瞒报、漏报。

  (8凡发生突发性事件(由于自然灾害和不可抗拒性灾害造成的事故;行车安全事故;重大人身伤亡事故;集体食物中毒事故;大型设备故障或事故;重大治安案件等),要切实做到“五迅速”:一是迅速到达现场;二是迅速上报;三是迅速准备通稿;四是迅速向地方党委宣传部门汇报,请求支持;五是迅速与新闻媒体进行沟通。

  (9本着“谁发生问题,谁消除影响”的原则,对新闻媒体采访和反映的负面问题,责任单位(部门)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尽量减少和避免事态扩大化和复杂化,实现就地转化,消除负面影响。对单位(部门)因工作疏忽未及时发现和反馈信息,或已发现但未采取相应措施造成负面报道,以及迟报、瞒报、漏报的行为,要严肃追究单位(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10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奖励办法:

  1、等级划分:中央级、省部级、地市级新闻媒体及沈阳铁道报、沈丹之声报纸。

  2、奖励条件:凡在上述“等级”新闻媒体上刊播的并在出现单位名称中使用“中交集团、中交一公局有限公司”、“中交一公局沈丹客专”称谓的新闻报道稿件。包括消息、通讯、(特写和专访)、报告文学、调查报告、经验介绍、新闻照片以及影视、书法、字画作品。

  3、奖励标准:

  ①中央级报纸奖励按《中交一公局宣传报道奖励办法》执行。

  ②省部级报纸奖励按《中交一公局宣传报道奖励办法》执行。

  4、奖励兑现:

  ①凡在中央级媒体报道的新闻稿件和在《中国铁路工程》报、《人民铁道》报刊登的新闻稿件,由中交一公局进行奖励。

  ②奖励实行每季度进行兑现,由党工委统一核准进行奖励。中央级发表的,由党工委办理手续,上报中交一公局申请奖励。

篇4:物业管理公司对外宣传报道管理规定(2)

  物业管理公司对外宣传报道管理规定(二)

  第一条为加强对外宣传工作,充分挖掘公司发展中的新闻点和闪光点,积极、客观、准确地宣传公司管理业绩及经营发展的成就,更好地推动并提升公司形象,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对外宣传报道主要包括向集团报刊(万向报)、顺发内刊(人境)和外部公众媒体上发表稿件。

  第三条公司鼓励全体员工努力向集团报刊、顺发内刊及各级新闻媒体投稿,并向集团报刊、顺发内刊提出意见建议等。

  第四条公司综合部牵头成立通讯员队伍以强化此项工作,通讯员从各部门员工中挑选,业余高创作,并要求各管理处鼓励业主参与、加入该队伍,其享有一定的优先发稿、培训等其他权利,也相应承担在一定期限内发表一定数量稿件的义务。

  第五条宣传内容可以包括公司、部门内管理、服务、经营、发展过程中的方方面面,如公司管理工作中的新举措、新方法,经营项目的拓展,业务的突破,以及平时发生的好人好事、人物志等等,还可以是工作中的心得等。

  第六条除了自己积极动手写,积极投稿以外,各位通讯员也可以把自己的所见所闻,认为有报道价值的新闻线索及时向综合部反映,综合部根据反映的实际情况再予决定是否报道。

  第七条对于完成的通讯报道,在投稿以前作者必须将文章首先交综合部核稿,由综合部统一发集团报刊、顺发内刊或其他媒体,否则对于擅自外发的,文责自负,言责自负,尤其是涉及到公司机密或是影响公司形象的,将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责任。其中,对于散文随笔类的文章,与万向、公司内容无关的,则不受此限制。

  第八条为确保宣传内容的可塑性,加强稿件的质与量,在宣传报道之前,报道内容最好事先向综合部征询,以保证报道的价值。

  第九条凡稿件一经集团报刊、顺发内刊或其他媒体录用,公司将按照对方所付稿酬的同等额度给予奖励。并且如一个月中累计超过2篇文稿(不包括万向报第4版)被录用的,公司除给予上述奖励外,还将以10-15元/篇再给以额外奖励。另外,凡涉及宣传公司的新闻稿件在其他媒体上被录用的,公司将按照对方所付稿酬的两倍额度给予奖励,同时还可报集团申请奖励。(注:以上文稿如图片报道则以三张图片抵一篇文稿)

  第十条对宣传工作突出的个人,公司将在年终根据成绩贡献大小评出最佳通讯员3-4名,并给予公司先进奖同等奖励。

  第十一条本规定适用于浙江z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第十二条本规定由综合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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