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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工程质量奖罚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0-05-25

  建筑施工企业工程质量奖罚制度

  1、总则

  ⑪为强化质量管理,提高职工及外包队伍的质量意识,激励各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保证工程质量目标顺利完成,制定本制度

  ⑫本制度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及施工单位的质量奖罚的管理

  3、职责

  ⑪质量管理 部负责对各施工单位的质量奖罚管理

  ⑫项目部总工程师负责奖励基金审批

  4、制度内容

  ⑪考核对象。本制度对现场施工的各单位、包工队进行考核

  ⑫考核内容:

  ①施工质量记录齐全

  ②施工单位所施工的分项工程优良率

  ③标牌、标志,按质量管理有关规定要求责任挂牌

  ④材料代用:有正常的代用手续,资料齐全

  ⑤过程控制记录:各单位、部门要把公司质量技术部的《单位安装工程文件资料检查清单》根据工程细划在不同阶段需要哪些记录并落实到人,有书面计划清单与检查落实记录。质量管理部要根据计划清单分阶段检查落实情况并打分,低于85分者,取消质量奖评定资格。

  ⑬质量奖来源分两部分:一部分为项目部按工程制定的质量奖,一部分为不固定嘉奖(甲方、公司、项目部等),罚款纳入质量奖基金

  ⑭按月进行考核,分项工程优良率达到质量目标要求的,且未发生一起质量缺陷或问题的,质量奖全部发放给单位,由各单位质检员根据考核细则列出考核评分表(附表5-9)交质量管理部审核,质量管理部审核自检考核评分表后审核发放

  ⑮对个人奖罚办法:

  ①根据公司、项目部有关质量管理制度、规定进行考核

  A对职工质量意识考核。对职工质量意识的考核随机进行。任何人故意隐瞒质量问题或缺陷,一经发现每次扣罚100元

  B本单位职工(不包括专兼质检人员及中层以上领导)发现质量问题或缺陷并反馈到质量管理部,每次嘉奖20-100元。按月单独发放

  C对外包队伍质量管理人员按该承包队伍验收一次合格率核发,达不到100%则免除奖励

  D对在质量工作中表现突出、工作成绩优良的职工质量管理部可不定期给予嘉奖,嘉奖考核及分配表由质量管理部负责

  ②对专兼质检人员的考核

  A对专兼质检人员的考核每半年一次逐级考核

  B考核以施工质量问题或缺陷在整改(有记录)前被其他人员(非专兼质检人员)发现并反馈到质量管理部的次数为标准,考核期内超过两次扣罚50元,每增加一次加罚50元 C未按程序履行验收手续不享受奖励

  D由质量管理部质检元组织三级验收。若该项目二级验收一次不合格,扣除施工单位工程项目质保金10%,多次发生逐次扣除。并罚主持该项目验收的质检员20元

  E施工项目通过三级验收收报请四级验收时若第一次不通过,此情况每发生一次,罚质量管理部主持该项目三级验收的质检员50元,主持该项目二级验收的质检压20元

  F经考核施工单位质检员(三)四级验收连续两个月验收合格率达100%奖励200元;连续四个月验收合格率达100%奖励400元,若不符合验收合格标准,被上级质检员验收合格的处罚上级质检员相同金额

  ③对专兼职计量人员的考核

  A对专兼职计量人员的考核每半年一次逐级考核

  B考核以发现不符合使用要求的计量器具在施工现场使用的次数为标准,考核期内超过两次则扣罚50元,每增加一次加罚50元 C计量器具帐、卡、物不对应,免除奖励

  ④对专业公司的考核

  A对专业公司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的考核每半年进行一次定期考核 B奖励以管理人员(项目部、专业公司)是否认真及时填报质量管理记录为标准

  C对违反施工工艺记录的现象,一经发现对责任人处以20元以上处罚,可进行连锁处罚,必要可对屡犯者进行下岗培训,对责任单位可处以100元以上处罚

  D对施工项目达到业主表彰,被列为施工现场样板工程或精品工程的施工单位,质量管理部不定期给予奖励、并上报公司

  ⑯考核分工

  ①各单位质检员负责本单位人员的考核,质量管理部负责审核,各单位质检员由质量管理部专业员考核,质量管理不5部长审核

  ②各单位的考核由质量管理部考核,质量管理部部长审核

  ③对质量奖的考核由本工程部或财务部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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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房地产公司工程质量安全奖罚管理方法

  房地产公司工程质量安全奖罚管理方法

  为加强企业质量,使工程质量管理规范化和制度化。树立施工质量好、进度快、管理水平高的施工企业形象,处罚施工质量差、进度慢、管理水平低的施工企业,以好的企业形象带动排在中间和落后的施工企业,这此项目工程部特制定工程的质量安全奖罚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质量安全管理机构

  工程部在该项目上严格按照施工合同、公司有关文件及有关规定推行奖惩机制。

  对违反法律、法规、施工规范、验收规程、技术标准、施工合同和设计图纸要求的,不按建设程序施工的各施工单位进行严格处罚。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工程部工程质量奖罚办法的管理由工程部质量管理小组执行,日常事务由工程部负责。

  二、奖惩办法

  1、工程部组织监理部、施工企业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进行大检查。检查评比实行综合打分办法进行。

  2、检查后对存在问题进行单楼讲评。对质量问题、进度问题、安全问题进行大会通报批评,并下达工程项目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实施由监理部监督实施。

  3、根据综合打分标准,排出检查评比名次。前两名通报表扬并给予奖励,后两名通报批评并进行罚款。罚款、奖励在大会上以现金形式支付。

  (1)、通报表扬

  经工程部、监理部检查评比,对施工质量好、进度快、管理水平高的施工企业,由工程部在工地例会上通报表扬,并抄送各参建单位及开发公司。

  (2)、物质奖励

  评比为本工程的先进施工企业:

  A、参照公司《工程管理奖惩办法》(暂定)中的对施工企业的奖励标准,对单位或个人进行物质奖励。

  B、用部分罚款金额对先进的施工企业或个人进行奖励。

  (3)、设立落后企业上进奖,被罚的施工企业能够改善管理方法,迎头赶上,在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上有较大进步的,给予奖励。

  C、通报批评

  在检查评比过程中发现管理混乱,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存在隐患,工程进度缓慢的施工企业进行通报批评。

  D、经济处罚

  按管理细则的规定执行,罚款金额与拨付工程进度款以一并扣除。

  4、奖励资金的来源

  检查评比所罚的款项均作奖励资金用。

  5、在省、市、公司检查过程中受表扬的施工单位加大奖励,受批评单位加大处罚。

  6、罚款由建设单位财务部代扣执行。资金管理由财务部、工程部共同实施管理。

  三、对施工单位管理细则

  (一)工程组织管理

  1、施工单位组织机构、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保证体系不健全的;各种规章制度和管理制度不健全的;各种资质和岗位资格证不全的;人证不符的每项罚款1000元。并限期整改,限期内未整改的加重罚款,增加50%。

  2、施工单位在合同约定的开工时间前7天将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报关监理部进行审批,如施工单位未按期报送,每拖延一天罚款100元。

  3、施工单位应积极认真做好开工前的准备工作(资源准备、设施准备、技术组准备、监视测量准备),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开工。由施工单位自身的原因推迟开工一天罚款300元。

  4、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如在施工过程中考虑到工期、质量因素确需调整、修改时,必须以书面形式上报监理部,审核其调整可行性,批准后,上报工程部批准实施。否则擅自调整、修改罚款500元。

  5、施工单位由于组织上的诸如:人力资源、财力资源和物资等资源满足不了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的要求,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第五条规定加重处罚20%。

  6、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必须经常在施工现场协调、解决施工中可能出现的任何问题,确保工程施工的质量、进度和安全。对现场监理工程师、工程部的工程师提出的问题和发现的隐患,必须定时、定人、定措施进行解决,不解决或限期没有解决完的,每次罚款500-1000元。

  7、工程部、监理部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施工现场的质量检查员、技术员、技术负责人进行专业技能审核、考评,第一次考评不合格的通报批评,第二次考评不合格的责令施工单位予以更换。

  8、施工单位应对主要技术工程建立考核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形成本单位工程的支柱施工力量,开工前将该部分人员专业、工程、名单报项目管理部,以便考核检查。对不合格者的限期更换,限期内未更换的罚款100元。

  9、监视测量工具必须到法定的监测单位进行检测,有检测合格证明,如未经检测用于工程上的罚款200元。施工机械设备如塔吊、龙门架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用于工程上的罚款500元,并责令停工。

  10、施工过程中不服从工程部和监理部管理的施工管理人员,罚款100元;情节严重者罚施工单位1000元,并责令施工单位予以更换。

  11、施工现场负责人玩忽职守,对存在的工程质量问题不制止,不汇报者罚款500元。

  (二)工程质量管理

  1、各分项、分部工程在施工前,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必须向操作人员进行技术交底。交底应真实、有效,有纪录、有交底人备交底人签字。没进行技术交底或技术交底不清,按每分项工程罚款200元。

  2、监理部、工程部每周组织召开生产例会和不定期专业例会,单位工程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其他指定人员必须按时参加。迟到一次罚款30元。无故不参加一次罚款200元。

  3、参加会议人员必须认真做好记录,将会议纪要落实到生产中去,如落实不认真或不落实一次罚款200元。

  4、施工现场砼、砂浆的配合比牌上必须有理论配合比和当配合比的计量数,检查没有配合比牌的一次罚款100元;试块按规范规定制作,发现少做一次(一组)罚款500元;配合比必须严格计量,发现不计量或计量不准的一次罚款200元。

  5、砼、砂浆试块未按规定制作,弄虚作假,不能真实反映工程质量的,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6、隐蔽工程的在施工单位质量检查员专检合格的基础上,经现场监理工程师复检合格后方可隐蔽,进行下道工序,未经报验、复检私自隐蔽的,罚款500元。

  7、施工过程中粗制滥造、偷工减料者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8、施工单位不执行“三检制“,不按施工程序野蛮施工的罚款500元。

  9、不执行报验制度,上道工序未经监理工程检查验收确认,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的罚款500元。

  10、主体工程存在的质量缺陷不积极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留下质量隐患,影响工程转序者罚款5000元,不

允许下道工序的施工。

  11、工程竣工预验收检查,监理部下发的整改通知单,必须认真仔细整改,并严格按监理部、工程管理部指定限期内处理完毕。否则罚款1000元。影响竣工验收的罚款5000元。

  12、如在政府主管部门质量检查过程中发现并被勒令返工一次罚款5000元,并追究监理部有关人员责任。

  13、出现质量事故不按规定时间上报或瞒报者罚款1000元;出现质量事故私自处理者罚款1000元。

  14、款按施工规范、规程和标准施工造成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或做伪证者罚款1000元。

  15、为推卸责任而有意谎报事故的损失和事故等级者罚款1000元。

  (三)工程进度管理

  1、施工单位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和分解计划进行实施。编制甲供材料、购配件、器具等材料进场计划,上报监理部、工程部备案。监理部、工程部以此为依据进行进度检查和组织材料进场,没有备案的罚款500元。

  2、未按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或分解进度计划施工的,私自调整施工进度计划未上报,延误工期罚款500元。

  3、工程进度的实施按审批的施工进度计划进行,不得拖延。由施工单位自身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基础工程每拖延一天罚款1000元,主体工程按楼层计算每层工期拖延一天罚款300元,整个主体工程每拖延一天罚款2000元,装饰工程工期每拖延一天罚款1000元,单位工程总工期拖延一天罚款5000元。

  (四)工程技术、安全档案管理

  1、工程技术、安全档案资料收集、编制与工程项目施工进度同步,从工程签订合约及施工准备工作开始,直到工程竣工验收时完成工程资料的编写、归档工作。若技术档案编制未与工程同步检查,一次罚款100元。

  2、技术、安全档案资料的填写必须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规程及有关规定,反映工程质量情况,做到内容真实可靠、数据准确、字迹清晰、签字手续完备。否则罚款100元。

  3、检查工程技术、安全档案过程中如发现资料不齐全、有后补的现象等每发现一项罚款50元。

  (五)工程安全管理

  1、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组织机构、安全管理体系和文明施工保证体系,设立安全监督机构,配备专职安全人员。否则罚款3000元,并限期整改,未限期整改的加重罚款50%。

  2、必须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否则罚款3000元,并限期整改,未限期整改的加重罚款50%。

  3、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全面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监察、安全活动、安全宣传工作。施工现场如没有专职安全员罚款1000元,出现安全事故罚款5000元。

  4、施工区域内应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牌,安全制度牌,危险地段派专人进行监护。施工现场未设安全警未牌的罚款100元,危险地段无专人监护的罚款100元。

  5、工程开工前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经过审批,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审批的方案进行安全施工,违反方案施工罚款1000-5000元。

  6、塔吊、龙门架安拆必备条件:

  (1)塔吊、龙门架必须有产品合格证;

  (2)塔吊、龙门架安拆方案必须经过监理工程师审批;

  (3)专业安装单位必须具有法定的安装资质;

  (4)施工单位和专业安装单位再交接手续上签字必须齐全。

  以上条件缺一不可,每缺少一项罚款1000元,并责令停止安拆作业。

  7、塔吊、龙门架运行时的必备条件:

  (1)按规定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修;

  (2)机械操作人员、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建立设备技术档案;

  (4)指挥人员的指挥哨、指挥旗必须齐备;

  (5)操作室安全保护措施完善;

  以上条件每缺少一项罚款100元。

  8、特殊工种操作证必须真实、有效,人证相符,无证上岗或人证不符的罚款200元。

  9、施工单位的职工三级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必须有试卷和记录,职工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否则每人罚款50元。

  10、进入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未戴安全帽每人罚款100元,施工人员罚款50元。

  11、高处作业未系安全带的每人罚款100元。

  12、竖向孔洞短边长大于250mm均应设临时封堵,临边防护均应设临时栏杆,设置防护必须符合要求,否则一处罚款100元。

  13、脚手架、模板必须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并检查验收,不按规定验收的,一次罚款1000元;出现坍塌事故(无人员伤亡)的罚款5000元。

  14、水平安全网、竖向维护网的搭设必须符合要求,并及时清理网内的杂物,搭设不符合要求的罚款1000元;网内杂物未清理一处罚款100元。

  15、所有建筑用料、废料必须用机械设备或人工搬运,不得随意抛掷,否则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16、施工通道必须畅通,否则罚款500元;爬梯、马道必须设置栏杆保证上下施工人员的安全,否则罚款100元。

  17、总配电柜、分配电箱、电动机具等带设备,均应悬挂安全警示牌并设置必要的防护装置。否则每处罚款500元。

  18、施工现场用电必须按《JGJ59-99》标准实施,配电按三相五线制,一箱、一漏、一机、一闸制,否则罚款100元。

  19、施工过程中造成的工程污染必须及时清除。如不清除或不及时清除每次罚款100元。

  20、施工现场应做到:设备、材料按规格、按型号摆放整齐,标识醒目,并做好安全、防雨工作。场地、道路清洁畅通。否则罚款200元。

  21、施工现场要节约用水、用电。如工地发现长流水,长明灯一次罚款50元。

  22、施工现场、施工驻地及施工单位虽管辖分担区必须每天清扫,如区域发现有大便每处罚款100元。

  23、施工单位做好驻地管理工作,不许随意留宿他人。否则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24、施工单位每周组织一次施工现场驻地卫生清扫工作。工程部组织检查排出名次。结合工程检查进行表彰。

  25、动力线和照明线应分别架设,满足安全距离要求,严禁乱接乱架,否则罚款500元,并限期整改,若不整改加重处罚。

  26、各施工单位应及时维修各自负责的施工道路,要保证路基坚实,边沟排水畅通,路面无积水,无塌方现象,保证道路畅通,否则罚款500元。保持路面湿润,无扬尘,路面扬尘四起则罚款200元。

  27、施工现场的生活区、库房、施工场地和易燃易爆场地必须配备满足防火需求的消防器材,否则罚款500元,

并限期整改。

  28、集中宿舍的区域或其他住宿区域各施工单位必须服从统一管理,严禁喝酒、闹事。对不服从管理,滋生是非,打加斗殴的进行严肃处理,每人罚款500元,罚所在施工单位1000元。严重的交送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29、集中住宿的区域,各施工单位所在的区域必须设置垃圾箱(池)和厕所,应定时定人进行消毒,符合公共卫生和环保要求。检查不达标的每次罚款500元。

  30、各施工单位严格遵守“工完料尽、场地清“的原则,做好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检查时场地混乱、乱堆乱放,每处罚款100元。

  (六)建筑材料管理

  1、材料、构配件、成品、半成品的采购必须是正规厂家的产品,有产品说明书、合格证或检验报告等质量保证资料。如有使用无质量保证资料材料者,视该部分工程不合格并按材料总价款12倍罚款。

  2、材料、构配件、成品、半成品进场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工程师提供有关规定的证明资料,经监理工程师复检、确认后方可使用。没报验的材料不得用于工程上,否则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用此材料施工的工程视为不合格。

  3、需复试的材料、构配件、成品、半成品在监理工程师的监督下,按标准取样,进行复试,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未经取样复试或复试不合格的材料不得用于工程上,否则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用此材料施工的工程视为不合格。

  4、对检验、复试合格的材料、构配件以及成品和半成品按规定码放整齐,并做好标识。标识不清的或没有标识的每处罚款100元。有保质期的材料进行特殊登记,与现场保持沟通,在其有效期内进行使用。过期使用材料的视为工程不合格。

  5、钢材的保管:在存放区域内用砖砌成高*宽300*240的条形基础三道,将钢材按不同规格型号分类摆放。在不同规格钢材堆放处分别放置标识牌,写明型号、规格、产地和合格、不合格、待检品、待确定等状态,以防用错。否则罚款100元。

  6、推行材料、成品、半成品报验认可制度,要求供货方提供的样品,经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确认。使用未经认可的材料、成品、半成品视为工程不合格,并罚款1000元。

  7、因使用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原材料、构配件、成品、半成品发生质量事故,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和领导责任,视情节严重进行处罚。

  8、不合格的地材进入工地后限24小时内运出施工现场,如果未按限期要求运出现场,每车罚款500元。

  9、材料进入施工现场24小时内管理人员进行检验完毕,否则每次罚款50元。

  10、项目管理人员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自己的材料,否则发现按材料价值的20%罚款,并将此材料清除施工现场。

  11、施工单位所进的材料必须是正规厂家,质量证明材料和各种手续齐全,不得偷梁换柱,否则发现后,视工程质量不合格,罚款1000元。

  12、材料管理人员要公正维护各方权益,不得乱用职权,以次充好,否则发现一次罚款100元,材料管理人员清除施工项目部。

  13、大宗材料按平面规划,施工先后次序的要求进行堆放整齐,各种材料要避免混乱堆放,标识不清。否则罚款500元。

  四、对监理单位管理细则

  1、对监理人员管理细则

  监理人员要爱岗敬业,努力工作,坚持原则,廉洁自律。如有下列情形者,清除监理部,并追究其或企业的经济责任和连带法律责任。

  (1)监理人员按照建立合同约定认真履行自己职责。不得以职务之便串通施工单位偷工减料或使用不合格材料。

  (2)不得以职务之便向施工单位推销建筑产品、建筑材料及施工人员。

  (3)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向施工单位进行吃、拿、卡、要。

  (4)不得以职务之便私自降低工程质量检查标准,中饱私囊,使工程质量存在严重的质量隐患。

  2、监理部根据工程管理目标,结合工程具体情况认真、仔细、审查施工方案的针对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3日内审查完毕,并签署详细审查意见,将审查结果上报工程部会签后实施。监理部3日内未审查完成,通报批评。拖延两天后每拖延一天罚款10元。

  3、监理部必须按规定要求认真、及时检查施工单位开工前的准备情况,做好详细记录。未检查或未达到开工条件开工的罚款100元。

  4、监理部严格按照批准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组织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在每周在工地例会上进行通报。没检查或不报的一次罚款50元。

  5、施工单位使用无质量保证资料、不合格材料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的,监理部负有相应管理失职责任,管理人劝退。

  6、工程部定期或不定期对监理人员管理技能进行考评,考评不合格者劝退。

  7、工程档案资料按《辽宁省建筑工程技术档案编制办法》的规定进行编制,监理工程师要认真进行审核签字,工程部的管理人员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发现资料不真实、不全和后补签字等现象,发现一项罚款50元。

  8、隐蔽工程进行隐蔽检查时,监理工程师必须随叫随到,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发现一次罚款50元。

  9、每天对施工配合比进行计量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否则每次罚款10元。

  10、政府主管部门对工程质量检查的过程中发现严重质量缺陷被处罚和返工一次的,追究监理部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处罚监理公司1000元。

篇3:工程质量奖罚制度范本(3)

  工程质量奖罚制度范本(三)

  1 .总则

  ( l )为加强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增强全员质量意识、明确质量责任,提高公司的社会信誉和经济效益,为社会提供精美工程和满意服务,特制汀本制度。

  ( 2 )本制度根据国务院颁发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及邯郸市市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

  2 .奖金设置

  公司设立质量奖励基金,按公司产值的1 %。计提,由公司财务部统一收取,质量罚款所得亦列人质量奖励基金,专款专用。

  3 .工程质量奖励与处罚

  ( l )公司对工程项目质量等级的奖罚标准按项目承包合同执行。

  ( 2 )公司自行组织施工的项目获得项目承包合同约定以上质量奖项时,公司按以下标准对项目部给予奖励。

  l )获鲁班奖工程,按25 元/m2时奖励。获国家优质工程奖按20 元/m2奖励。

  2 )获竣工长城杯工程,金质长城杯按15元/m2奖励;银质长城杯按10 元m2奖励。获行业、省部级质量奖项按竣工长城杯进行奖励。

  3 )获结构长城杯工程,金质长城杯按8 元/m2奖励;银质长城杯按5 元/m2奖励。

  4 )获局(区)级优质工程,奖励项目经理部5000元。

  对同一工程的质量奖励不累计计算。

  5 )联合承包合同中对工程质量目标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取得合同约定以上等级的质量奖项时,按上述奖励金额的20 %对联合体项目部进行奖励。

  6 )奖励中对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按不低于奖金总额的25 %进行奖励(两人合计为25 % ) ,奖励剩余部分由项目经理部自行分配(栋号工程师、质量员所获奖励金额不低于平均奖的2 . 5 倍)。

  7 )公司对获得国家级优秀"QC 小组"称号的小组奖励5000元,对获得邯郸市和建设部级的优秀"QC 小组"奖励2000 元,对获公司优秀"QC 小组"一等奖奖励1000 元,二等奖奖励500 元,三等奖奖励300 元。

  8 )对敢于坚持原则,对工程质量高标准、严要求,并及时发现质量隐患、消除或避免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及对提高工程质量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外施人员),公司视贡献大小给予500 元-5000元的奖励。

  9 )质量奖分配表须经公司质量管理部和主管领导审核并经公司总会签审后,交由公司财务部发放。

  4 .过程控制中的奖励与处罚

  ( l )在集团组织的工程质量检查中被评为前三名的单位,公司将给予通报表彰,并给予现金3000元-5000元奖励。对排位在后三名或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单位,按照情节轻重,对该工程给予2000元-4000元罚款,同时对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分别给予300 元-500 元罚款,并进行通报批评。

  ( 2 )在公司组织的质量评比活动中,第一名奖励项目部锦旗一面、奖金3000元,第二名奖励项目部奖金2000元,对排在最后一名且工程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项目部给予2000元罚款。连续两次工程质量被评为倒数第一的项目部,取消其年终质量系统先进个人的参评资格。

  ( 3 )各单位必须认真贯彻GB / Tl900l -2000《 质量管理体系一要求》 标准,凡不按公司要求和有关规定设置质检机构或专职质检员的单位,对该单位处以5000元罚款并限期改正。

  ( 4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奖罚制度,报质量管理部备案。对制度不落实或制度不完善的单位处以3000元以上罚款并限期改正。

  ( 5 )在质量管理部的例行检查中发现质量保证资料不齐全,分项、分部及单位工程不按国家及地方验收标准、规范进行验收的,对单位处以l000元-2000元罚款,对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处以200 元-00 元罚款。

  ( 6 )项目部对公司质量系统日常检查过程中提出的问题反馈、整改不及时或上级单位在检查中提出同样问题的对项目人员给予1000元-2000元罚款。

  ( 7 )施工现场试验人员玩忽职守,不按规定频率进行试验或留取试件,一经查出,处以500 元-10000元罚款;如发生伪造、涂改、抽换、丢失试验资料或对不合格过程隐瞒不报的行为,视情节轻重对单位给予l000元-3000元罚款,对直接责任者给予500 元-l000元罚款,并建议调离试验工作岗位。

  ( 8 )混凝土拌合站计量器具失效,无试验下达的碱配比单,砂、石、水泥不按规定过磅,水、外加剂、掺合料不按规定计量的,除对该单位处以2000元-5000元罚款外,对责任人处以200 元-500 元罚款。

  ( 9 )原材料及成品、半成品采购、进场、使用前必须严格进行检验,凡材质证明文件或材料复试结果不符合国家及地方规范和标准规定,并已用到工程上的,除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补救外,对单位处以5000元-10000元罚款。对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及直接责任人处以500 元-000元罚款。

  ( 10 )执行样板引路制度。未做样板或样板未规定经有关部门验收就进行大面积施工的处以l000元-2000元罚款,发生严重质量问题或质量水平达不到质量目标设计要求的,对其单位处以3000元-5000元罚款,并对项目经理及相关责任人处以100 元-500 元罚款,对责任人处以100 元-500 元罚款。

  ( 11 )严格执行成品保护制度。凡因成品保护制度不健全、措施不得力,造成成品、半成品大量损坏,严重影响工程质量的,给予该单位1000元-5000元罚款。

  ( 12 )从事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凡私自聘用无相应资质的人员,对单位处以2000元罚款,对责任人处以200 元罚款。

  ( 13 )专职质检员由于工作失职,发生错检、误检、漏检或标准掌握不严,造成质量问题的对质检员给予100 元-500 元罚款。对专职质量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询私舞弊的,一经查出,处以500 元-l000 元罚款,并调离质检工作岗位。

  ( 14 )在工程正常施工过程中,对连续三天没记工作日志的质检员、超过一个月没有组织质量分析会的项目总工给予警告;对连续一周没记工作日志的质检员、累计两个月没有组织召开质量分析会的项目总工处以100 元-200 元罚款。

  (15)在工程正常施工过程中,对不能及时报送和无故不报送《 项目质量情况月报表》 的责任人员,处以100 元的罚款,对连续两次不能及时报送和无故不报送《 项目质量情况月报表》 的责任人罚款500 元,情节严重者建议调离原工作岗位。

  ( 16 )凡质量责任制不落实、偷工减料、偷工减序、弄虚作假,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视情

节轻重和所犯条款的多少,对单位处以l000元-5000 元的罚款,对责任人处以500 元一2000 元罚款。

  ( 17 )严格执行总承包负责制。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对其分包工程进行全面质量控制。因总包单位对分包工程不履行管理职责,以包代管或把工程分包给无资质和无能力的施工队伍,对总包单位处以10000元-50000 元罚款,对责任人处以1000元-3000元罚款。

  ( 18 )在质量检查过程中,对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经理部,一经查出,取消年度优秀项目总工和优秀质检员的评比资格,并对责任人处以300 元一500 元罚款。

  5 .对质量问题和事故的处罚

  ( 1 )对于发生一般质量问题的工程,限期改正;逾期不改者,可根据情节轻重对该项目部处以1000元-2000元处罚,同时对责任人处以100 元-200 元处罚。

  ( 2 )对于发生严重质量问题、受到上级批评、给企业造成不良影响的工程,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或停工整顿处理,并对该项目部处以2000元-5000元罚款,同时对责任人处以200 元-500 元罚款,并给予通报批评。

  ( 3 )对质量事故的处罚:

  l )工程如发生一般质量事故,对该项目部处以5000元-l0000元罚款,对责任人处以500 元-1000元罚款。

  2 )工程如发生严重质量事故时,对该项目部处以10000 元-50000元罚款,对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分别处以1000元-5000元的罚款处罚,并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理。

  3 )工程如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按照上级有关文件执行和对该项目部处以10000-50000元罚款外,对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分别给予1000元-50000 元罚款,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及刑事责任。

  4 )对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或拖延不报者,一经查出,对直接责任者处以500 元-2000元罚款。

  ( 5 )在施工程或已竣工但仍在保修期限内的工程发生因施工质量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严重质量问题,给企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由负责施工的项目经理和相关责任人承担责任,并接受处罚。

  ( 6 )凡因明知故犯或屡教不改而酿成责任质量事故的,参照以上条款加倍处罚。对外施队的奖励主要针对个人,处罚针对组织。

  6 .奖罚程序

  ( l )本办法执行单位为公司质量管理部,质量管理部依据工程质量检查和抽查情况签发奖罚通知单。对2000元以下奖罚由质量管理部直接签发,对2000元以上奖罚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签发。

  ( 2 )由公司质量管理部负责将罚款通知单传送公司经营部、财务部,对项目管理人员的罚款在项目经理部的工资发放总额中扣除。

  ( 3 )受罚单位和个人如对处罚持有异议,须在罚款通知单签发之日起七日内向公司主管领导反映,或通过仲裁解决。

  7 .附则

  ( 1 )各单位要根据本奖罚制度,结合本单位情况制订工程项目质量奖罚办法,分解质量责任,把质量责任落实到施工环节、工序、岗位、个人,在制度,奖罚上做到有章可循。

  生产过程中的质量管理工作要具有可追溯性。

  (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公司质量管理部负责解释。原管理规定即日起作废。

篇4: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制度奖罚条例

  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制度及奖罚条例

  为加强项目各级施工人员责任心,有效执行公司质量管理程序中的有关规定,提高项目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目标的顺利实现。

  (一)质量管理制度和相应措施

  1、各分部分项工程在施工作业前必须由各专业工长编写施工质量技术交底并对班组进行现场交底工作,有必要时还应对于施工的关键部位和施工难点进行现场示范或过程指导。

  2、主要或重要的分项工程应编制施工作业指导书。现场施工必须严格按照技术交底和作业指导书进行。

  3、各工长要制定本工种的工程质量管理细部措施,并提出相应的奖罚原则。

  4、现场施工要按图进行。工程施工中严格执行三检制度和技术复核制度,对上一道工序的存在质量问题,下一道工序的施工人员(主要指工长)有义务指出要求整改,并有权拒绝进行下一步施工。各工长和质检员应加强协作,搞好全过程的质量控制。

  5、每一个分项工程施工完毕后,主管工长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填写工程质量技术资料,收集整理完后在当月十五日前送交监理组,以便监理组能按时填报本月质量报表,作出质量工作分析,并及时向公司汇报工程质量情况。

  6、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监理组成员有权力和责任发出质量存在问题整改通知单,由相关责任人签收后认真按时完成;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签收质检员发出的整改通知单,对确实存在争议的问题,工长应在签收整改通知后注明,由项目领导裁决。对整改通知上问题的整改必须按时完成,有困难要及时提出,不得在延误后找理由推脱责任。

  7、各班组在施工过程中有责任保护自己和其他班组的成品或半成品。

  8、原材料、半成品的进场检验和试验由试验员和材料员按照公司有关管理程序进行,未经检验或试验或试验不合格的原材料及其半成品严禁使用在工程中。

  9、需经配置在现场加工使用的半成品或材料,必须严格按照施工配合比配制,现场集中加工或配置的半成品或材料应设配合比计量标牌,做到计量准确。

  10、项目由监理组、施工组、劳资员及项目领导定期组织进行班组施工质量评比活动,同时采取奖优罚劣措施。

  11、项目将在施工过程中根据生产实际情况由总工室负责组织质量分析会,针对不同阶段可能出现的质量通病制定有效的防止措施,尽可能避免和减少质量通病和质量事故的出现。

  12、结合工程实际施工情况成立QC 活动小组,开展QC 攻关活动,有效地解决施工中出现地各种质量问题,确保工程施工质量。

  13、工程质量与经济效益挂钩,在工程款的结算上采用优质优价制度,鼓励创优。

  (二)有关奖罚条例

  1、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开始施工,而相关工长未及时作好质量技术交底的,对相关工长罚款50 元/次。工长交底清楚,作业班组不按照交底施工的,罚款300 元/次,由于不按照交底施工造成的损失由班组承担。

  2、分部分项工程完成以后,未及时填报相应的质量技术资料,从而造成信息传递延误的,对相关责任人罚款50 元/次。

  3、工长拒签监理组发出的质量存在问题整改通知单或拒绝整改下道工序提出质量问题,罚款50 元/次,并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4、接到通知后不积极组织整改的对工长罚款50 元/次,班组不积极完成工长的整改安排,工长有权力处罚班组或提请质检员对班组进行处罚。工长和质检员口头提出的整改要求与书面通知同样有效。

  5、质检员和工长要共同加强施工过程监督,工长安排工作后要作好自我检查。每道工序施工完成后,工长要经过自检认为合格后才能提请相关质检员正式验收,如果质检员在接到正式验收申请后一次抽检(或全检)合格率达不到85%以上,对报验工长罚款50 元/次;多处存在较严重的问题则加倍处罚。

  6、下道工序有权对上道工序进行监督,上道工序不合格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若为抢进度接受不合格的上道工序,出现质量问题,下道工序施工人员至少承担相当于上道工序责任人50%的处罚(包括工长和施工班组)。

  7、不注意进行成品保护的要承担相应造成的返工费用,并视情节轻重处以200 元以上的处罚。

  8、项目每周组织一次质量评比活动,对现场各班组的完成工作进行实测实量。质量被评为优良并获得第一名的班组,项目给予1000元的奖励;质量被评为优良以下且排名在最后的两个班组则分别罚款1000 元;质量被评为不合格的班组当月工程款不予结算,同时给予1000-3000 元罚款并承担相应的所有损失。相关工长和质检员的奖罚比照管辖班组的10%执行。连续一个月被评为优良的分项工程,施工班组奖励2000 元,主管工长和质检员嘉奖当月奖金的20%。

  9、在施工过程中,能够提出切实可行且能有效杜绝质量通病或显著改善工程质量的人员,由监理组以书面报告提请项目给予200-500 元的奖励。

  10、质量事故的处理按照《公司质量安全奖罚规定执行》。

篇5:续建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奖罚承诺

  续建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及奖罚承诺

  一、质量保证措施

  质量保证措施见附图11-1《工程质量保证体系运行图》

  本工程质量总目标是确保国家验收规范一次性合格工程。

  1、质量目标

  若我公司中标承建,将发扬一流的施工质量、一流的施工速度、一流的文明施工、一流的售后服务的精神,一次建成用户满意的精品工程,再创信誉、再树形象。创优目标分两步实施:先创结构合格工程,再争创国家优质精品工程。具体是: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结构合格。

  2、确保工程质量合格总体构想

  2.1 建立有效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

  根据本企业质量体系文件,项目部将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桉照GB/T19001-2000 标准、本企业质量体系文件以及相应的程序文件进行全过程控制,落实各级管理人员的质量责任制,形成目标任务明确、职责权限清晰、互相团结协作的质量管理的有机整体;从各级管理人员,直到作业班组,均有明确的岗位职责。

  2.2 实行工程质量的目标管理。

  为确保质量目标,自进场之日起就开始宣传、教育和灌输,使之深入人心,为实现质量目标打下良好的思想基础。根据总目标制定分阶段的工程质量目标。通过签订多级责任状进行责任目标逐级分解,从指挥部成员到各级管理人员,直至作业班组,均有创杯的目标和计划,做到措施落实,责任到人,齐心协力,确保工程目标的实现。

  2.3 强化过程控制(见附图11-2《施工工序控制流程》和和附图11-3《文件控制流程》)过程控制是实现工程质量目标的关键;本工程严格按国家有关施工和验收规范、规程以及设计图纸组织施工;在过程控制中突出以下四下方面:

  2.3.1 坚持以预防为主,预防与检验相结合的方针,开展一次成优活动。

  2.3.2 围绕工序质量,落实质量职能,进行动态控制。

  2.3.3 抓关键促一般,对关键工序建立质量管理点,实行重点控制和特殊管理,如地下室、主体结构、装修等主要分部分项。

  2.3.4 开展质量管理小组活动,持续不断提高工程质量。

  3、组织保证措施

  3、1 成立领导小组和技术专家组

  为确保质量目标的最后实现,公司决定由总工程师牵头,相关部门、项目部主要领导参加,吸收业主、监理、设计,有关主管单位及各专业分包等单位领导,成立质量小组和技术专家组,其主要职责:

  3.1.1 协调各方关系,决策质量方针,总体思路;

  3.1.2 对内处理重大技术攻关,制定优质工程的内控标准,细部特色做法的确定;

  3.1.3 对外协调部、厅、市各级政府及各级建筑业协会的关系。

  3.2 TQC管理和QC攻关小组

  为确保工程质量,实行TQC管理,项目部成立QC 攻关小组,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动态控制。为了抓好每个分项工程的质量基础工作,项目部成立QC质量活动小组,归属项目部领导小组直接领导,领会、执行、创优夺优领导小组的所布置的重要工作。QC 小组成员及活动分工如下:

  3.2.1 负责各班组QC小组活动的建立与活动的展开。

  3.2.2 负责各班组QC小组活动资料的收集与成果发表。

  3.3.3 负责木工班组QC小组活动的动态和资料提供。

  3.3.4 负责钢筋班组QC小组活动的动态和资料提供。

  3.3.5 负责砼班组QC小组活动的动态和资料提供。

  3.3 严格专业队伍选择

  专业队伍是质量目标的实际操作者及关键。进入本工程的专业队伍必须具备有大量的施工实际经验,同时在每个分部施工前,邀请多支专业队伍样板试点,再请业主、监理、设计、项目部等单位实地打分,择优汰劣;为此,公司准备分阶段优先推荐有经验的多支专业队伍,供项目部选择 。

  4、技术管理措施

  4.1 组织图纸会审

  进场后,即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现场管理人员学习熟悉图纸。了解设计意图及工程特点,同时找出问题与矛盾,把有可能造成质量通病的部分问题在施工前解决好,图纸会审可分阶段进行。

  4.2 施工组织设计编制

  4.2.1 进场后,以投标阶段的施工组织为基础,编制详尽的施工组织设计实施方案,经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4.2.2 对技术复杂、容易出问题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4.2.3 项目全体管理人员及班组应当了解方案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4.2.4 做到施工组织设计的及时调整,实施动态管理。

  4.3 质量策划

  本工程将单独编制质量计划,确保质量目标的全面实现;

  4.3.1 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编制创结构优质的质量计划;

  4.3.2 主体结构完工前,编制装修部分确保省优精品工程为目标的质量计划。

  4.4 技术培训

  4.4.1 开工前,由公司牵头,会同项目部,针对新规范、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的应用进行技术培训;

  4.4.2 技术培训动态进行,根据组织设计和质量计划,确定项目部的培训计划,使培训有序、及时、有效进行。

  4.5 技术交底

  工程开工前,由公司总工程师对整体工程进行交底;分部工程开工前,由技术负责人对分部进行技术交底。严格执行技术交底制度,每项工作开工前,由施工员对班组进行技术交底,其内容包括施工工艺、操作规程、质量要求、质量通病防治等。对关键部位施工要点和质量要求更要仔细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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