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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考勤制度(1)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0-05-22

  考勤制度

  一、为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

  三、周一至周六为工作日,周日为休息日。公司机关周日和夜间值班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市场营销部、项目技术部、投资发展部、会议中心周日值班由各部门自行安排,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因工作需要周日或夜间加班的,由各部门负责人填写加班审批表,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节日值班由公司统一安排。

  四、严格请、销假制度。员工因私事请假1天以内的(含1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以内的(含3天),由副总经理批准;3天以上的,报总经理批准。副总经理和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律由总经理批准。请假员工事毕向批准人销假。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五、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六、1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发当月1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10次以上者,扣发当月的基本工资。

  七、旷工半天者,扣发当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每月累计旷工1天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旷工2天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大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第二个月起留用察看,发放基本工资;每月累计旷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辞退。

  八、工作时间禁止打牌、下棋、串岗聊天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有违反者当天按旷工1天处理;当月累计2次的,按旷工2天处理;当月累计3次的,按旷工3天处理。

  九、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培训、学习、考试或其他团队活动,如有事请假的,必须提前向组织者或带队者请假。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处理;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的,视为旷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条规定处理。

  十、员工按规定享受探亲假、婚假、产育假、结育手术假时,必须凭有关证明资料报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者按旷工处理。员工病假期间只发给基本工资。

  十一、经总经理或分管领导批准,决定假日加班工作或值班的每天补助20元;夜间加班或值班的,每个补助10元;节日值班每天补助40元。未经批准,值班人员不得空岗或迟到,如有空岗者,视为旷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条规定处理;如有迟到者,按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规定处理。

  十二、员工的考勤情况,由各部门负责人进行监督、检查,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考勤要秉公办事,认真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包痹袒护迟到、早退、旷工员工的,一经查实,按处罚员工的双倍予以处罚。凡是受到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处理的员工,取消本年度先进个人的评比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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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商贸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商贸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办公室人员上下班必须严格按照作息时间执行,上班时间不得迟到、早退和不请假离开工作岗位,不得出现旷工现象及擅自离岗,超过30分钟作旷工半天处理(无法及时通知等特殊原因除外);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

  三、周一至周六为工作日,周日为休息日。因工作需要加班的,由各部门负责人自行安排,节日值班由集团公司统一安排。

  四、严格请、销假制度。员工因私事请假1天以内的(含1 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1天以上的,由副总经理批准。副总经理和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律由总经理批准。请假员工事毕向批准人销假。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五、上班时间特殊私事需要中途离岗, 必须向所属单位负责人请假;待领导批准方可离开单位;

  六、公司员工因病、因事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时上下班的应请假,未经批准而不按时上下班的作旷工处理;

  七、上下班途中遵守交通规则、注意安全、杜绝酒后驾车;

篇3:某商贸公司考勤制度

  某商贸公司考勤制度

  1、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本公司负责人同意。

  2、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00至12:00,下午13:30分至17:30。季节变化如需调整工作时间时,由人事部另行通知。工作时间规定为单休制,国家法定节假日正常休息。如需假日和夜间值班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3、严格请、销假制度。请假必须填写书面请假申请。员工因私事请假2天以内的(含2天),由公司负责人批准;2天以上的,报总经理批准;副总经理和公司负责人请假,一律由总经理批准。请假员工事毕向批准人销假。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4、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5、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5次者,扣发3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10次以上者,扣发当月的基本工资。

  6、工作时间禁止打牌、下棋、串岗聊天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有违反者当天按旷工1天处理;当月累计2次的,按旷工2天处理;当月累计3次的,按旷工3天处理。

  7、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培训、学习、考试或其他团队活动,如有事请假的,必须提前向公司负责人及组织者或带队者请假。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相关条款处理;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的,视为旷工。

  8、员工的考勤情况,由各公司负责人进行监督、检查,公司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考勤要秉公办事,认真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包痹袒护迟到、早退、旷工员工的,一经查实,按处罚员工的双倍予以处罚。

篇4:局机关考勤与请销假制度

  局机关考勤与请销假制度

  一、考勤

  1、原则上全体工作人员均应参加考勤,特殊情况下暂时不进行考勤的,由局务会研究确定。

  2、考勤实行上午点名签到,点名之后到的,视为迟到。一月内累计三次迟到者,由局务会研究作出严肃处理。

  3、上班原则上实行先签到再公出。若因开会、下乡、出差或办理领导交办事项不能签到的,须经科室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办公室登记。

  二、请销假

  1、干部职工请假(包括病假、事假等)须事前审批,将请假条交办公室备案。

  2、一般干部职工请假由分管领导审批,各科室负责人请假由分管领导确认同意后,报局长审批。领导班子副职请假由局长审批,局长请假按照县委、县政府有关规定审批。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前审批的,必须事先通过电话向有关领导请示,并告知办公室,事后两个工作日内补写请假条。

  3、请病假三天以上者,需提供医院证明。请假视时间长短,应办好工作交接手续。假期结束后,须及时返回工作岗位,并向分管领导销假。

  4、法定休假、婚假、产假、丧假的期限和待遇按国家和县人事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5、每月出勤满22天视为全勤,旷工1天,扣罚50元,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和本人或直系亲属出现婚丧嫁娶等特殊情况除外。次月公布上月出勤情况,并兑现处罚。

篇5:职工考勤管理制度

  职工考勤管理制度

  1、总则

  根据《企业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2、职工的基本职责

  2.1全体职工必须模范遵守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法令,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持统一规定的工作制度,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听从指挥,服从分配,努力做好本职工作,按质按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工作时间内不得做私活、办私事、中途溜号、脱岗窜岗或未经批准从事其他社会活动。

  2.2工作时间

  2.2.1上、下班时间:早上8:00-12:00;下午13:30-17:00,周一到周六上班,周日休息;时间不得随意改变和违反。

  2.2.2上下班时间需要去行政部签到。

  3、请假手续及批准权限

  3.1凡职工因病、丧、婚、探亲、生育及其他特殊原因需要离开岗位的,必须事先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方可交清工作手续离开岗位,否则视为旷工。

  3.2事假:职工因事请假,报公司领导批准。

  3.3病假:凡需请病假的必须持有医院证明才能请病假,三天以内(包括三天)由领导审批,确需住院治疗的,凭特约医院证明,经领导审批后,按有关规定执行。

  3.4婚、丧、探亲、产假由所在单位领导核准。

  3.5工伤假:职工因工负伤,由特约医院出据证明,确需休息者,视为工伤假,一律由公司领导审批,各部门在五天内出据工伤事故报告报公司备案,否则视为病假,其后果由部门负责人承担。

  4、旷工的具体规定

  4.1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均按旷 工处理。

  4.1.1假或未经批准,而不上班者。

  4.1.2假期满未续假或未经批准而超假者(交通、天气等意外事故除外)。

  4.1.3服从工作调动和工作安排或调动工作而未按规定时间报到者。

  4.1.4造事实,假报情况或盗窃、涂改、制造证明请假者。

  4.1.5作时间擅离职守,做私活、办私事者。

  4.1.6勤后无故不干活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工作者。

  4.1.7工作时间内打架斗欧者。

  5、本考勤制度以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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