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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药店药品养护管理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0-05-21

  零售药店药品养护管理制度

  一、为确保所储存药品质量稳定,避免药品发生质量问题,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药品养护工作的职责是:安全储存,降低损耗,科学养护,保证质量,避免事故。

  三、根据陈列药品的流转情况,进行循环的质量检查;对养护品种的养护应建立档案;做好养护用仪器设备、温湿度检测等仪器的管理。

  四、在药品养护中发现质量问题,应撤下柜台并暂停上柜台,尽快通知质量负责人进行复查。

  五、近效期药品应填报效期催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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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零售药店药品储存管理制度

  零售药店药品储存管理制度

  一、为确保所储存药品数量准确、避免药品发生差错,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药品储存的职责是:安全储存,收发迅速,避免事故。

  三、药品必须质量完好,数量准确,帐、货相符。

  四、应每日上午10∶00,下午15∶00做好温湿度记录,发现温湿度超出规定范围,应采取调控措施并予以记录。

  五、药品上柜台前应做好交接,并进行质量检查,发现以下情况时,不得上柜台销售:

  (一)药品包装内有异常响动和液体渗漏。

  (二)外包装出现破损、封口不牢、衬垫不实、封条严重损坏等现象。

  (三)包装标识模糊不清或脱落。

  (四)药品已超出有效期。

  (五)中药饮片有吸潮、发霉等变质现象。

篇3:零售药店药品验收管理制度

  零售药店药品验收管理制度

  一、为把好药品质量关,保证购进药品数量准确、外观性状和包装质量符合规定要求,防止不合格药品和假劣药品进入本药店,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药品验收必须执行制定的药品验收操作规程,由验收人员依照药品的法定标准、购进合同所规定的质量条款以及凭证等,对所购进药品进行逐批验收。

  三、药品质量验收包括药品外观性状的检查和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及标识的检查。

  四、验收首营品种应有生产企业该批药品出厂质量检验合格报告书。

  五、验收进口药品,必须审核其《进口药品注册证》、《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进口预防性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应审核其《生物制品进口批件》复印件;进口药材应审核其《进口药材批件》复印件。上述复印件应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部门的原印章。

  六、药品验收必须有验收记录。验收记录必须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七、验收工作中发现不合格药品或质量有疑问的药品,应予以拒收,并及时报告质量负责人进行复查。

篇4:零售药店药品购进管理制度

  零售药店药品购进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药品购进环节的质量管理,确保购进药品的合法性和质量,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把质量作为选择药品和供货单位条件的首位,严格执行“按需购进、择优选购”的原则购进药品。

  三、严格执行药品购进程序,认真审查供货单位的法定资格、经营范围和质量信誉等,确保从合法的企业购进符合规定要求和质量可靠的药品。

  四、购进药品应尽可能签订含有规定质量条款的购货合同;如购货合同不是以书面形式确立时,应与供货单位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书,协议书应明确有效期限。

  五、严格执行《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配合质量管理部门或人员做好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工作,向供货单位索取合法证照、生产批文、质量标准、检验报告书、包装、标签、说明书、物价批文等资料,经审核批准后方可购进。

  六、购进药品应有合法票据,做好真实完整的购进记录,并做到票、帐、货相符。药品购进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篇5:零售药店养护员质量责任

  零售药店养护员质量责任

  一、为规范养护工作,保证药品的质量,养护员应认真学习《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及有关法律法规。

  二、按规定开展养护工作,对在架药品及柜台销售药品进行养护,检查中发现质量有问题的药品,及时通知质量负责人,并做好记录。

  三、正确使用养护仪器设备、温湿度计,采取相应措施对在架药品进行养护,保证温湿度达到药品贮存要求,做好对全部药品的循环检查工作。

  四、对近效期药品及时登记上报。

  五、做好养护记录,逐步建立养护档案。

  六、负责各各养护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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