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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园机关内部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0-05-20

  各办局(处室)、下属企事业单位:

  为切实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将《机关内部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执行落实。

  温州生态园管理委员会

  20**年2月9日

  机关内部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

  为科学规范地开展新冠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疫情传播和蔓延扩散,确保单位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按照中央、省市有关要求,根据疫情形势和进展情况,并结合生态园管委会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要坚决贯彻*xxx在*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职工干部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层层动员,全面部署,狠抓防控工作,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

  二、防控原则

  (一)预防为主。加强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采取措施,切断传播途径,迅速控制疫情,严防疫情在管委会内部传播和蔓延。

  (二)联防联控。积极联动配合属地,细化方案、条块结合、分工负责,共同落实防控措施。

  (三)及时处置。对确诊病例、临床诊断病例、疑似病例、观察病例应第一时间报告当地街道,由定点医院组织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对返岗期间发现的疫情情况,及时报告处置。

  三、组织领导

  成立“生态园管委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总体负责生态园管委会疫情防控工作,在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疫情防控工作专班。

  (一)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工作职责:总体负责生态园管委会疫情防控工作

  组 长:郑华

  副组长:徐欣隆、蒋义炮、朱汝东

  陈人念、董群策、李显淼

  成 员:办公室、组织人事处、机关党委、财务处(支付中心)、发改和文化旅游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和水利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政策法规处(房屋征收服务中心)、财政局、大罗山景区发展中心、建设项目前期研究中心、建设工程管理站、集团公司、大罗山投资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管委会指定一名党委成员兼任,成员由管委会办公室、发改和文化旅游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大罗山景区发展中心、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组成,具体负责疫情监测、筛查、登记、报告、安全保卫、消毒隔离、后勤保障等工作;一旦发现疫情或与疫情有关的信息,第一时间上报上级主管单位,指导和配合做好疫情的处理。

  (二)疫情防控工作专班

  1.机关内部疫情防控工作组

  工作职责:负责机关内部返岗人员健康情况排查,落实健康情况日报制度,做好办公场所出入管控、卫生消毒保洁等后勤保障工作。

  牵头领导:陈人念

  成员:办公室、组织人事处、机关党委、综合行政执法局、大罗山景区发展中心、集团公司、大罗山投资公司等单位负责人。

  2.在建工程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组

  工作职责:负责做好在建工程企业人员返岗排摸、通知、劝返、监督管理及报表统计报送等工作,落实企业复工审核制度。

  牵头领导:朱汝东

  成员:发改和文化旅游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和水利局、建设项目前期研究中心、建设工程管理站、集团公司等单位负责人。

  3、旅游运营疫情防控工作组

  工作职责:负责做好三垟湿地、大罗山的疫情防控,以及旅游运营单位人员返岗排摸、通知、劝返、监督管理等工作。

  牵头领导:徐欣隆

  成员:发改和文化旅游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大罗山景区发展中心、集团公司等单位负责人。

  4、物业管理疫情防控工作组

  工作职责:负责配合属地街道做好黄屿片、三郎桥片安置社区物业管理和疫情防控工作,落实物业单位人员返岗排摸、通知、劝返、监督管理等工作。

  牵头领导:董群策

  成员:集团公司负责人。

  5、疫情防控属地联络工作组

  工作职责:负责与属地政府和街道联络,及时报备管委会相关疫情防控情况。

  牵头领导:李显淼

  成员:政策法规处负责人。

  四、防控措施

  (一)人员防控

  人员检测防控范围为管委会各办局(处室)、下属企事业单位在编行政、事业、企业人员,及临聘工作人员。

  第一类情况:目前在湖北人员。目前已在湖北地区尚未返回温州的人员须经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返回,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返回。(备注:本单位目前没有此类人员)

  第二类情况:有密切接触人员。与疑似或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有过近距离接触人员;与从湖北地区、其他有本地病例持续传播地区返回人员有密切接触(包含本人是返回人员,子女在湖北地区上学、上班返回人员)的人员。

  与自确定为疑似或确诊病例前十四日有过近距离接触的人员,以及密切接触人员,应立即上报相应疫情防控工作专班,由疫情防控工作专班统一登记汇总在册。由相应疫情防控工作专班责通知汇总在册人员居家隔离,并对居家隔离情况进行密切监控,每天二次收集体温和身体状况等信息并向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报告情况。一旦出现身体状况异常,经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批准后及时报告当地卫生疫情防控部门。解除居家隔离时间为自最近一次与疑似或确诊病例有过近距离密切接触之日起后十四天内无异常。

  第三类情况:其他人员。生态园管委会各办局(处室)、下属企事业单位的其他职工干部,在政府部门宣布疫情解除前,坚持每天测量体温一次,及时以干部职工每日健康状况报表形式汇总报送管委会疫情防控办公室。一旦出现发热或者干咳、气促、肌肉酸痛无力等疑似症状,应该立即向相应疫情防控工作专班报告,经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批准后及时报告当地卫生疫情防控部门。如被确定为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相应疫情防控工作专班重新排查上述第二类情况人员。

  (二)场所防控

  对生态园管委会会议室、走道等公共区域和出现病例楼层的所有办公室进行定期消毒,必要时寻求属地防疫部门技术支持。

  门卫安保人员负责对进入生态园管委会人员的体温测量工作,体温异常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进入生态园管委会人员一律要求佩戴口罩;加强保安、保洁等工作人员的防疫教育和管理。

  疫情期间,未经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批准,各办局(处室)、下属企事业单位不得接待商务活动或组织聚集性活动,充分使用网络交流工具。

  五、应急措施

  一旦生态园管委会机关内部发生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应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一)疫情报告

  1.管委会职工干部发现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时都应立即向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2.根据传染病类别、发病人数、病情等疫情程度,由属地联络工作组负责 1 小时内向属地政府和街道报备疫情。

  (二)疫情处置

  (一)对人的处置

  1.对疑似传染病的病人,在明确诊断前,安排在指定场所(办公室)进行医学观察,不能确诊的,应送医疗机构诊治。

  2.经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确诊为传染病者,应及时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传染病人在医院接受治疗时,未经医务人员同意,管委会任何人员不得前往探望。

  (二)对物的处置

  1.对引起传染病传播的可疑物品要进行封存,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染途径,防止疾病扩散,等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来检测和处理。

  2.对被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污染的场所、物品,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相关工作人员做好消毒处理。与传染病人或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应采取必要的检查和预防措施,并进行医学观察。

  (三)对场所的处置

  1.暂时停止生态园管委会任何项目工作,必要时经报请当地政府同意后可采取工作场所封闭隔离等措施;加强对生态园管委会的出入管理,控制人员的进出。

  2.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在接到上级部门有关重大传染病疫情的预警报告后,应立即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启动后,相关人员应按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立即到达规定岗位,听从指挥。

  (三)善后处置

  1.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病人及其家人的安抚工作,做到“隔离不隔心”;要配合和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疫病防治、调查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要形成详细的疫情报告,对传染病的危害程度做出评估。

  2.对在重大传染病疫情控制和医疗救治中有突出表现的办局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传染疫情防治过程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拒不接受工作任务,借故推诿拖延,擅离职守,临阵脱逃者,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3.疫情报告需要向外发布,必须按规定逐级上报,不得擅自对外发布,要待上级部门核实情况后,以集体形式发布,不得主观臆测,夸大其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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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铁岭市疫情防控期间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通知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城建局、市物业行业协会、市城市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

  好全市住宅小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打赢打好疫情防控战。根据市委书记李世伟在市委市政府专项督查组报送的《铁岭市疫情防控工作专项督查报告》(第6期)作出的批示精神,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当前疫情防控工作,承担起疫情防控相关责任,切实把市委、市政府各项部署落实到实处。现通知如下:

  一、严格小区防控措施,联防联控构筑严密防线。社区是疫情防控第一道防线,全市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必须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应在小区张贴疫情防控宣传告示;对电梯轿厢(内外按钮)、楼道、单元大厅、地下车库、健身器材等公共部位和共有设施设备进行高频次消毒;排摸住户动态、为外来访客测量体温、重点监测疫区往返人员,物业服务企业应全力完成或者协助配合社区和有关部门完成疫情防控任务。

  二、最大程度发挥业主委员会作用。业主委员会应该第一时间配合街道、社区等相关部门,充分利用广播、微信、横幅等宣传工具,积极宣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相关知识、提高居民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营造全民动员、人人知晓、人人参与疫情防控的氛围,主动承担疫情防控责任,协同社区和有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三、优化进出通道,严格车辆管理。所有物业小区实行封闭式管理,物业服务企业应安排人员在小区出入口处对进入小区的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对外地返回的人员做好登记备案。本小区车辆进出要严格落实登记制,外来车辆一律不得进入,车内人员一律按规定接受检测和信息登记,接待上级疫情防控检查组,要经证实后陪同进入小区开展工作。

  四、严格小区内部管理。坚持“非必需不外出”原则,建议小区业主一律不串门、不聚集,尽量不外出,外出必须佩戴口罩,无口罩不出门。要做好宠物管理和卫生防疫,严防宠物成为病毒传播源。要建立医废垃圾收集、运输台账,由环卫部门统一进行收集、运输、处理。对故意随地丢弃的要追究责任。

  五、严格落实防护措施。参与社区住宅小区封闭式管理的工作人员,均须知晓防护知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配备合格的口罩、手套、消毒液等防护用品。做好工作场所的通风换气、卫生保洁和消毒杀菌等工作,确保工作人员安全。

  六、严禁借疫情防控名义催缴物业费而延误疫情防控工作。从服务业主角度看,如果在业主、使用人生命受到疫情严重威胁时,采取不作为的服务态度,将会影响到一个企业的声誉。疫情防控期间,本着“安全第一、健康为主”的原则,对没有及时缴纳物业费、停车费等费用的业主,可在疫情结束后进行补缴或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如存在物业企业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市、县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据《物业管理条例》进行相应处理,对相关企业责任人进行约谈;情节严重的取消物业企业登记备案,并建议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移交公安、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面对突如其来的疫情,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要严格按照国家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要求,秉持高效原则圆满完成与疫情斗争的各项工作,依法、依规做好企业内部用工管理,做好与各单位、部门的沟通、配合、协调工作,争取早日战胜疫情,恢复正常稳定的工作生活秩序。

  铁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年2月7日

篇3:武宁县旅游景区疫情防控期间安全开放工作指南

  武宁县旅游景区疫情防控期间安全开放工作指南(20**)

  一、景区开放准备工作

  1.景区有序开放工作由景区主要负责人负总责,根据县防控工作部署、疫情动态变化和新冠肺炎疫情评估情况,精准做好景区防控工作。

  2.景区落实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体温测量器、医用口罩、医用酒精、医用橡胶手套等相关物资,坚持每天为在岗职工监测体温,确保满足防控和开放工作的需要。

  3.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预防知识纳入员工日常培训内容中,景区开放前,通过景区QQ群、微信群或单位内网等途径,完成员工疫情防控的全员培训,达到应知应会并具有应急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4.配备专门的消毒人员和督查人员,负责景区内各区域的消毒和检查落实工作,并建立消毒、检查等台账,做到有据可查、有迹可循。

  5.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景区安全隐患排查,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对各种设施设备特别是特种游乐设施进行安全检测检修,确保景区游客生命及财产安全,杜绝各种安全事故发生。

  6.做好员工健康管理工作,建立员工体温动态监测机制,确保上岗员工无健康隐患。售票、检票、咨询、保洁、讲解、保安等一线服务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口罩上岗,工服经常清洗更换。

  7.制定《景区新冠肺炎防控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设立临时隔离点,一旦发现疫情,及时启动预案,做好防控应急处置工作。向社会公众开展景区防疫安全宣传,公开景区防疫工作情况,增强游客安全感,吸引游客前来游览。

  8.每日总结本景区防控工作,查找短板和疏漏。研究景区应对风险和转型发展措施,制定营销招徕的有效措施,推动景区快速复苏。

  二、游客防疫工作

  9.合理调节景区内人流密度,避免游客过度集聚,室外旅游项目可先行对外开放,室内旅游项目暂不开放。

  10.鼓励实行预约制等限流分流措施,日接待量不超过日正常游客量的50%,调节高峰时段客流量,实行分散式游览,严控人员聚集。所有列入开放的景区应实名制购票和游览,提倡推行电子门票。

  11.强化防治新冠肺炎的立体化宣传,在旅游景区主入口等醒目位置设立疫情防控告示,免费提供疫情防控宣传资料,并通过短信、滚动屏、宣传视频等形式,营造疫情防控氛围,提高游客自我防护意识。

  12.封闭式景区入口实行出入必检,要求游客自带口罩,对游客测量体温并登记造册。开放式景区根据属地联防联控要求设立卡口,做好游客管控措施。

  13. 每日做好游船、电瓶车等景区内部交通工具消毒工作,引导鼓励游客尽量步行并减少使用,采取隔位就坐的方式控制乘坐人数,保证游客间距。

  三、景区设备设施和服务防疫工作

  14.强化游客中心、停车场、休憩设施、旅游厕所等配套设施的防控和每日消毒管理。在游客中心免费提供酒精棉球或消毒液等物品供游客使用。

  15.强化旅游景区环境卫生管理和维护,落实垃圾箱(桶)每日定时清理消毒制度,妥善处置废弃口罩等有害垃圾。

  16.旅游厕所通风良好,卫生设施完善,须配备洗手液、一次性擦手纸,并确保供水正常和烘干机可正常使用,做到便器、洗手台、把手、地漏等每日及时清洁、及时消毒。

  17.景区的购物商店加强通风换气,营业期间保持门窗敞开。落实娱乐场所的自然通风和空气消毒措施,参与性的游乐项目设施中游客使用或接触的物品和设备表面,均须擦拭消毒。

  18.景区内住宿酒店加强公共场所管理,大堂或大厅禁止人员聚集。娱乐场等场所不得开放。客房落实“一日一消毒”制度。团队游客应分时段、间隔性入园,提倡团队游客不超过30人,避免集中入园,实行分散式游览,严控人员聚集。

  19.实行分餐制,各类餐饮场所禁止聚餐,要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法有关要求,确保食品安全卫生。餐厅外来人员(含供应商)实行非接触性配送,并建立供应单位送货人员的健康登记制度。厨房和餐厅每天实行严格有效的消毒措施,食物调料和厨具不得长期暴露在空气中,要有适当的贮存和掩盖措施。

  四、联防联控工作

  20.积极配合当地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强化日常防控举措,服从当地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

  21.加强群防群控,强化与属地的防疫、公安等部门联动,对不配合体温检测、随意吐痰、乱扔垃圾等游客不文明行为要予以制止和劝导,对明显违反防控规范的游客或有关行为,第一时间报告当地防控有关部门处置。

篇4:江西省旅游景区疫情防控期间安全开放工作指南

  江西省旅游景区疫情防控期间安全开放工作指南(20**)

  为深入贯彻*xxx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积极稳妥推进旅游景区疫情防控和有序开放,努力实现疫情防控、景区发展、群众可游三大目标和谐统一,现提出如下工作指南。

  一、景区开放准备工作

  1.景区要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继续强化组织领导,根据防控工作部署和疫情动态变化,全面统筹落实疫情防控与有序可控开放工作。

  2.景区要做好疫情防控所需的口罩、体温检测仪、消毒液等物资保障,确保满足防控和开放工作的需要。

  3.强化传染病预防知识培训,景区开放前,通过线上线下等安全途径,完成员工疫情防控的全员培训,提升应急处理突发事件的综合能力。

  4.景区开放前应对办公区域、公共区域、设施设备等进行一次全面消毒,并开展检疫检查,营造安全的公共卫生环境。

  5.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景区安全隐患排查,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对各种设施设备特别是特种游乐设施进行安全检测检修,确保景区游客生命及财产安全,杜绝各种安全事故发生。

  6.做好员工健康管理工作,建立员工体温动态监测机制,确保上岗员工无健康隐患。售票、检票、咨询、保洁、讲解、保安等一线服务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口罩上岗,工服经常清洗更换。

  7.制定《景区新冠肺炎防控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设立临时隔离点,一旦发现疫情,及时启动预案,做好防控应急处置工作。

  8.向社会公众开展景区防疫安全宣传,公开透明景区防疫工作情况,增强游客安全感,吸引游客前来游览。

  二、游客防疫工作

  9.合理调节景区内人流密度,避免游客过度集聚,大型山岳型、户外运动型、健康养生型、5A级乡村旅游点等景区先行对外开放。景区内剧院、影院和表演场所等室内活动场所暂不开放。其他室内场馆均暂不开放。

  10.鼓励实行预约制等限流分流措施,日接待量不超过日正常游客量的50%,调节高峰时段客流量,实行分散式游览,严控人员聚集。所有列入开放的旅游景区应实名制购票和游览,提倡推行电子门票。

  11.强化防治新冠肺炎的立体化宣传,在旅游景区主入口等醒目位置设立疫情防控告示,免费提供疫情防控宣传资料,并通过短信、滚动屏、宣传视频等形式,营造疫情防控氛围,提高游客自我防护意识。

  12.封闭式旅游景区入口实行入园必检,要求游客自带口罩,对游客测量体温并登记造册。开放式旅游景区根据属地联防联控要求设立卡口,做好游客管控措施。

  13. 每日做好缆车车厢、游船、电瓶车、景交车等景区内部交通工具消毒工作,引导鼓励游客尽量步行并减少使用,采取隔位就坐的方式控制乘坐人数,保证游客间距。

  三、景区设备设施和服务防疫工作

  14.强化对旅游景区游客中心、停车场、休憩设施、旅游厕所等配套设施的防控和每日消毒管理。在游客中心免费提供酒精棉球或消毒液等物品供游客使用。

  15.强化旅游景区环境卫生管理和维护,落实垃圾箱(桶)每日定时清理消毒制度,妥善处置废弃口罩等有害垃圾。

  16.旅游厕所通风良好,卫生设施完善,须配备洗手液、一次性擦手纸,并确保供水正常和烘干机正常使用,做到便器、洗手台、把手、地漏等每日及时清洁、及时消毒。

  17.景区的购物商店加强通风换气,营业期间保持门窗敞开。落实娱乐场所的自然通风和空气消毒措施,参与性的游乐项目设施中游客使用或接触的物品和设备表面,均须擦拭消毒。

  18.景区内住宿酒店加强公共场所管理,大堂或大厅禁止聚众;游泳池、娱乐场等场所不得开放;客房落实“一日一消毒”制度;科学控制入住宾客数量,确保防控能力与接待能力相匹配。

  19.实行分餐制,各类餐饮场所禁止聚餐,要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法有关要求,确保食品安全卫生。餐厅外来人员(含供应商)实行非接触性配送,并建立供应单位送货人员的健康登记制度。厨房和餐厅每天实行严格有效的消毒措施。

  四、联防联控工作

  20.积极配合当地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强化日常防控举措,各类景区开放时间服从当地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经报备后有序可控开放。

  21.加强群防群控,强化与属地的防疫、公安、文旅等部门联动,对不配合体温检测、随意吐痰、乱扔垃圾等游客不文明行为要予以制止和劝导,对明显违反防控规范的游客或有关行为,第一时间报告当地防控有关部门处置。

篇5:广西A级旅游景区疫情防控期间安全开放工作指南

  广西A级旅游景区疫情防控期间安全开放工作指南(20**)

  一、景区开放前的准备工作

  (一)A级旅游景区(以下简称景区)开放时间服从当地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经批准或报备后有序受控开放。

  (二)景区要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成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机构,由景区主要负责人负总责,根据防控工作部署和疫情动态变化,全面统筹落实疫情防控与有序受控开放工作。配备专门消毒人员,负责景区内各区域的消毒和检查落实工作,并建立消毒、检查等台账,做到有据可查、有迹可循。

  (三)制定《景区新冠肺炎防控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确保有效实施。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用品(口罩、体温检测仪、消毒液)等物资保障,确保满足防控和开放工作的需要。

  (四)按防疫工作要求严格员工管理。景区开放前,通过景区QQ群、微信群或单位内网等途径,完成员工疫情防控的全员培训,达到应知应会并具有应急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建立全体员工的身体健康档案,员工进入景区前须进行体温检测,并记录台账。减少员工聚集的活动,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和工作量。开展文明服务,注意咳嗽和喷嚏礼仪。

  (五)景区内封闭的人员密集场所,如岩溶洞、公共购物场所、娱乐场所、剧院、影院和表演场所等活动场所(旅游厕所除外),游泳池暂时关闭。

  二、做好游览活动全过程防疫工作

  (一)守住景区开放的“大门”。鼓励实行预约制等限流措施,日接待量不超过日最大承载量的50%,瞬间流量不超过最大瞬时流量的30%。购票入园的A级旅游景区要求游客自带口罩,实名制购票,并提倡推行电子门票,并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各种手段全面掌握游客基本信息,以便高效追踪管控。来自重点疫区的游客须填写《游客健康状况登记表》。游客服务(咨询)中心或景区出入口备有消毒液免费供游客使用。

  (二)做好公共场所和设施防疫工作。公共场所做到通风换气,中央空调和通风管道暂停使用,不能做到空气流通和空间开放的游客服务中心等公共封闭空间、公共交通工具暂时关闭或停止运营。公用设施、垃圾箱(桶)电子触摸屏以及为游客免费提供使用的拐杖、轮椅、雨伞、语音导游设备等物品须按疫情期间卫生防疫部门要求做好消毒工作。旅游厕所公共卫生间通风良好,卫生设施完善,须配备洗手液、一次性擦手纸,并确保供水正常和烘干机正常使用。增设废弃口罩回收专用箱(桶)。缆车车厢、游船、电瓶车、景交车等开放型内部交通工具如需使用,须按要求做好消毒工作,采取隔位就坐的方式控制乘坐人数,保证游客间距。

  (三)严格管理游览秩序。近距离服务游客的一线员工必须正确佩戴和摘脱口罩,并落实有效防护措施,与游客距离保持1.5米以上,尽量采用蓝牙耳机等电子设备讲解。加强景区内动物的防疫工作,禁止游客与动物的直接接触。强化景区停车场防控管理,团队和自驾车辆实行分区停放,车辆隔位停放,引导分散下客入园。团队游客应安排分时段、间隔性入园,提倡团队游客不超过30人,避免集中入园,实行分散式游览,严控人员聚集。

  (四)强化疫情防控和文明旅游宣传。通过短信、滚动屏、宣传视频等形式,营造文明旅游良好氛围,倡导游客文明旅游,减少聚集,注意个人防护。旅游景区入口醒目位置设立告示牌,提醒游客遵守相关防控的要求、常识和注意事项,并公布当地疾病控制中心电话。

  (五)做好联防联控。积极配合当地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切实做好日常防控,设立临时隔离点。一旦发现疫情,及时启动预案,做好防控应急处置工作。强化与属地的防疫、公安、文旅等部门联动,对不配合体温检测、随意吐痰、乱扔垃圾等游客不文明行为要予以制止和劝导,对明显违反防控规范的游客或有关行为,第一时间报告当地防控有关部门处置。

  三、其他未尽事宜,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规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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