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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料生产操作事故管理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0-05-17

  肥料生产操作事故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在事故发生时,能及时查明原因,迅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并从中吸取教训,以达到减少或消灭事故,根据我厂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事故定义:

  凡是在生产过程中,由于管理不善,操作不当,违反生产工艺技术规程和岗位操作法规定,造成停车、减产,主要操作指标破坏及原料半成品、产品的浪费,均称化工操作事故。

  (二)事故分类:

  1、重大事故:

  (1)发生事故造成车间系统停车四小时以上者。

  (2)发生事故影响车间主要产品减产,影响日计划指标50%以上。

  (3)发生事故造成物料损失,其价值在4000元以上。

  (4)连续1天(24小时)以上,质量指标不合格。(按质量事故处理)

  (5)主要工艺操作指标在八小时内不能恢复正常的。

  2、一般事故:

  (1)发生事故影响产品或系统停车二小时以上者。

  (2)发生事故造成减产,影响日计划指标10%以上。

  (3)发生事故造成物料损失,其价值在800元以上。

  (4)连续一个班以上产品质量不合格(按质量事故处理)。

  3、恶性未遂事故:

  凡应未遵守生产技术规程及岗位操作法而导致事故因素,并未实际发生,但性质恶劣,后果严重,属恶性未遂事故。对这类事故必须认真检查原因,积极采取消除事故因素的措施。

  (三)事故抢救与处理:

  1、发生事故后,所属单位应根据当时实际情况,迅速进行紧急处理,避免事故扩大。一旦发生事故,应由当班组长立即用电话报告厂领导。

  2、现场事故抢救的指挥,是由当班组长负责。

  3、事故扩大情况停止时,凡系重大事故车间负责保留现场,并做详细记录,经厂长同意后,才能改变现场情况。

  (四)事故调查与报告:

  1、在发生事故后,有关单位应认真对待,立即组织事故调查分析,作出事故报告,各级领导要亲自处理,做到“三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2、凡一般事故发生后,由当班组长指定专人,通过班组调查,作出事故处理经过,原因检查及责任分析,填写事故报告,经车间研究审查,报厂部备案。重大事故发生后,由厂长指定有关部门成立事故调查组,在班组调查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查研究事故发生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迅速写出事故报告,要求车间三天内报厂生产科,厂应于五天内向上级主管提出事故报告和处理意见。

  3、为严格组织纪律,对一切不遵守劳动纪律,工作不负责任,违章作业而造成的重大事故,必须分清情况,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要以党纪国法论处,对事故责任者处分,按干部管理权限呈报审批,对工人的处分,由所属单位(指厂级)审批。

  4、对下列人应给予表扬或一定的奖励。

  (1)发现事故隐患并及时采取有力措施,避免了一场重大事故的发生者。

  (2)在处理和挽救操作事故中,有较大贡献者。

  (3)对于一贯严格遵守生产技术规程及岗位操作法,并与违反生产技术规程和岗位操作法的不良行为作坚决斗争表现突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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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建筑公司质量事故报告制度

  建筑公司质量事故报告制度

  工程质量事故不论大小,都必须上报,不准隐瞒不报。工序自检、互检中几发现质量问题,班组必须向质检员、施工员、技术负责人汇报,并向项目经理汇报,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根据项目部规章制度给予处罚。

  凡涉及影响结构和使用功能的质量事故,必须上报公司质检科,由公司组织质量事故调查小组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方案上报质监站和设计单位、监理和建设单位,经同意后按处理方案进行处理,并根据公司规定对相关人员和班组进行处罚。

篇3:紧急事故处理和安全规定

  紧急事故处理和安全规定

  (一)火灾

  1.当看到公司发生火灾,需保持冷静:

  ①立即打火警电话119通知。

  ②使用灭火器材尽力扑灭燃火。

  2.当听到火灾警铃时:

  ①第一次警铃:保持警觉,不要拨打不必要的电话。

  ②第二次警铃:听候指示,得到撤离指令后离开建筑物,撤离到汇合区。

  3.紧急疏散时:

  ①不要惊慌,不要收集个人物品。

  ②锁好物品,把所有文件和有价值物品放入安全处,关上所有门。

  ③不要使用电梯,从最近的楼梯口快速下楼。

  ④撤到汇合区,以部门为单位,有秩序地集合。听候下一步指挥。

  (二)意外事故 在发生事故时:

  1.打电话给部门责任主管或值班人员请示帮助,并告知所在位置,受伤程度及牵涉到的人数。

  2.在救护人员到来之前与受伤人员在一起等待。

  (三)安全规定

  1.下班后,办公桌上不能有任何文件,或与公司业务计划有关的物品、资料。

  2.所有机密文件必须安全保管好;废弃时必须用碎纸机粉碎,包括所有与敏感资料有关的图表、表格、无用的复印件、速记本等。

  3.在电脑上所储存的公司信息有非常高的价值,在多数情况下,应有很高的敏感性。员工应小心控制别人使用自己电脑的权限。

  4.公众场所中的谈话:对某些人来讲,公司的常规工作可能是有价值的信息,因此,在公众场所,如电梯等,不得谈论公司的业务,尤其是敏感信息,除了确实“需要了解”的人员,不得与任何人谈论关于公司的促销计划、或有竞争性价值的信息。

  5.电话:当您接听电话时,特别是不熟悉的人,如涉及到机密或敏感信息时,应先确认打电话人的身份,证实打电话人确实是有必要了解该信息,若有任何疑问,应先检查提供此信息是否适宜,而后再复电。

  6.公开声明、演讲、访问等对外的活动,只有总经理为公司唯一的发言人,除非由总经理另指派代表。

  7.公司的员工可能会收到信息调查的邮件或电话,尽管此类调查所要求的资料可能很常规,员工亦无权可提供反馈,必须转交总经理判断。

  8.员工个人应负责保护自己在公司里所带的个人财物,公司不保障也不负责这些财物的安全。

篇4:东煤建设公司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

  东煤建设公司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

  第一条、本公司职工在工作时间内生产区域中所发生的和生产有关的伤亡事故(包括急性中毒),均按本制度执行。

  第二条、工伤事故分类。

  A、一般伤亡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B、较大伤亡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C、重大伤亡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D、特别重大伤亡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第三条、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最先发现的人,必须按规定时间逐级上报告有关部门。

  第四条、发生伤亡事故,应保护好现场,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伤亡事故现场,必须经上级或事故调查组同意,才能清理。

  第五条、轻伤事故发生后三天内,由项目部负责填报《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上报处安监处。发生重伤事故后,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查明原因。明确性质(责任事故、自然事故、),分清责任,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和拟定防范措施,撰写事故调查报告书,分别上报。

  事故调查组的组成按事故的严重程度分级负责:

  A、轻伤事故和一般未遂事故,由处安监处负责组织。

  B、重伤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由公司安监处负责组织。

  C、一般伤亡事故以上,由主管安全生产监督局会同当地劳动、检察、工会共同调查。

  第六条、全面开展事故的经济损失统计工作。在调查事故时,应对事故所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按实际情况如实计算,不得遗漏,并填入事故“登记表”、“调查报告书”和“月报表”中及时上报。

  第七条、在查清伤亡事故情况后,必须对事故进行责任分析。通过事故调查所确定的事实,根据事故发生的物质原因、人为原因和管理原因,按有关人员的职责、分工和在生产过程中的作用,追究其所负的责任,并按事故所造成的影响和经济损失大小,提出恰当的处理意见。

  第八条、确定事故责任者的原则

  A、因设计上的错误和缺陷而发生的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由设计者负责。

  B、因施工、制造、安装和检修上的错误或缺陷而发生的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施工、制造、安装、检修、检验者负责。

  C、因工艺条件或技术操作确定上的错误或缺陷而发生的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者,由工艺条件或技术操作的确定者负责。

  D、因官僚主义、违章指挥所造成的事故,由指挥者负责。

  E、已发生事故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致使类似的事故重负发生的,由主管领导负责。

  F、因缺少安全规章制度而发生的事故,由生产组织者负责;因违反规定或操作错误的而造成事故的,由操作者负责;但未经学习,不懂安全操作知识而发生的事故,由指派者负责。

  G、因缺少安全防护装置而发生的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由生产组织者负责;因随便拆除安全防护装置而造成的事故由拆除者或决定拆除者负责。

  H、对于已发现的事故隐患,项目部能解决但未及时解决或上报,而造成事故,由项目部主管经理负责;项目部无力解决且已呈报工程处,未及时解决而造成事故,由主管处长负责。

  第九条、凡发生下述伤亡事故的,首先追究单位主管领导的责任

  A、由于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不健全,职工无章可循的。

  B、发布的指令、命令、决定、规章制度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规或违背本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违章指挥、强令职工或亲自冒险作业造成伤亡事故的。

  C、对职工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未经考核合格就分配上岗操作造成伤亡事故的。

  D、安全设施不齐全、设备失修或超负荷运行造成事故的。

  E、劳动组织不合理,擅自加班加点作业,职工因过度疲劳而造成伤亡事故的。

  F、发生事故后,不积极抢救或事后不认真采取防范措施,致使事故扩大、伤亡程度加剧或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G、在经济体制改革和各种经济承包责任制中,对安全生产条件审查不严造成伤亡事故或职业中毒的。

  第十条、事故发生后,当有关部门已将事故调查清楚,对事故责任者进行了处理,拟定并落实了改进措施,该起事故应予结案,事故结案的审批权限如下:

  A、轻伤事故由处安监处审批,报公司安监处备案。

  B、重伤事故由工程处处长审批,报公司安监处备案。

  C、死亡一人以上的伤亡事故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局和上级相关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事故统计及数据处理。

  A、及时准确报送伤亡事故统计月、季、年报表,按报表所列内容如实逐项填写。

  B、对本公司的大量事故资料和数据进行加工、整理、利用数据统计科学原理及事故控制原理,推行安全系统工程管理方法,预测控制事故,找出事故发生的原因规律及预防方法指导安全生产。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施行。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负责解释。

篇5:东煤建设公司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东煤建设公司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实现安全生产,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规程》,制定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作业环境和设备、设施及存在的可能危及安全,导致事故的危险情况。

  (二)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各类事故隐患的识别、评估、报告、监控和整改。处长对本单位存在的事故隐患负有识别、评估、报告、监控和治理的责任,建立事故隐患排查领导小组,负责对事故隐患排查的组织领导。

  (三)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事故隐患排查责任制。其职责是: 1、处长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全面责任;

  2、分管处长、技术负责人对处长负责,负责组织对主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3、班组长负责职权范围内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

  4、安全检查员负责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综合管理。

  (四)企业建立事故隐患排查例会制度,保证每月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一次,排查结果报告相关部门。

  报告内容:隐患级别、隐患类别、风险程度、治理前的防范措施、治理措施、资金情况等内容。

  (五)事故隐患实行分类掌握、分级管理。

  1、根据可能导致的事故类别,事故隐患分为10类:通风、瓦斯、煤尘、火灾、水害、提升运输、机电、放炮、顶板和其它。

  2、按严重程度、解决难易,事故隐患分为三级: A级:危害严重或治理难度大,需要停产整顿的。

  B级:危害比较严重或有一定的工程量,须由处限期解决的。

  C级:对安全生产有一定影响,班组能够且必须解决的。

  3、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进行定性、定量的评估,确认事故隐患的类别和级别,同时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责任人,重大事故隐患要落实项目、资金和施工队伍。

  4、排查出的A、B级隐患,由处治理,处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治理措施,处长落实整改,保证资金;C级隐患由班组立即解决。

  5、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前,必须要由技术负责人组织制定、处长批准的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计划。必须加强对隐患的监控,并告知作业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措施,否则,不准从事相关作业。

  6、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束,由技术负责人组织验收,并奖验收结果建档备案。

  (六)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挂牌、建档制度,实行事故隐患跟踪管理。

  (七)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作为安全办公会议、安全检查和安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及时研究整改措施,对事故隐患进行监控,督促落实整改措施,防范事故发生。

  (八)因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措施落实不力导致事故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九)贯彻本制度,处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内容和标准,经处长批准后执行。

  (十)本制度从20**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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