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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煤建设公司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0-05-11

  东煤建设公司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为加强安全管理工作,贯彻集团有关安全奖罚的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公司安全生产奖惩与考核制度。

  A.奖励

  A.1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安全生产指标,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规章制度的。

  A.2对在生产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整改和预防及发现违章操作及时制止的。

  A.3安全生产管理台账齐全,记录准确的。

  A.4在安全教育培训中工作突出的。

  A.5各级主管领导能在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中认真贯彻安全生产五同时的。

  A.6一年中未发生轻伤、重伤等安全事故的单位。

  A.7在安全管理工作及生产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及单位,公司将视情节予以奖励。公司全体员工的奖励标准以公司当年下发的文件为准。

  B.处罚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的原则,对发生违章违纪造成损失的,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B.1违反操作规程及安全有关规定进行操作的,对直接领导处以100元罚款,对责任人处以50元罚款。

  B.2接到违章通知书后未按期进行整改的,处以单位200元罚款。

  B.3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每发现一人次处以50元罚款。

  B.4安全管理账不健全或丢失的,视情节予以扣除奖金。

  B.5出现各类事故未按规定时间上报或故意隐瞒不报的,视情节予以处罚并予以通报。

  B.6对出现事故的责任人,按责任大小、情节轻重予以扣除奖金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C.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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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房地产分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罚制度

  房地产分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罚制度

  1.奖励办法:

  1〉工程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创省级工地的奖励l.5万元;

  2〉创市级文明工地的奖励l万元;

  3〉创区级文明工地的奖励5000元;

  4〉在区有关部门安全大检查得90分奖励1000元,每高1分加奖300元。

  2.处罚办法:

  1〉在区有关部门安全大检查得75分,罚款3000元,每低1分加罚300元;

  2〉未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的每缺一项罚1000元,无安全员或安全员虚设的罚2000元;

  3〉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及新工人上岗前没有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交底不真实的缺一项罚款500元;

  4〉各种安全施工方案不齐者,每缺一项罚款500元;

  5〉安全员不戴袖标罚款100元,现场人员不戴胸卡罚款20元。

  6〉进入工地不戴安全帽一个罚50元,安全帽无带罚款10元,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一个罚款100元,施工现场材料堆放混乱不按要求堆放罚1000元;

  7〉临时设施不按规定搭设罚款2000元;

  8〉“四口”防护不按规定时间设置,每次罚款500元。

  9〉安全密目网不按规定时间设置,每层罚款200元,如有破损网片不及时更换每片罚款200元,网内杂物不及时清理,每次罚款100元;

  10〉塔吊、井架经设备处机械使用功能验收合格后,报质量安全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违者罚款1000元,井架卸料平台不单设的罚1000元;

  11〉塔吊、井架拆装不按规定,使用无证人员罚500元;

  12〉凡不按防护设施规定执行,每缺一项按构件价格两倍罚款。

  13〉施工现场不按三级配电二级保护设置的罚款1000元。

  14〉漏电保护器不合格的每处罚款300元,熔丝采用金属丝代替的每处罚款200元;

  15〉施工标志牌图不按贯标办规定设置的每少一块罚款500元,规格不符的每块罚款200元;

  (16)工地食堂不办理卫生许可证的罚款2000元,工地烧煤烧材罚款1000元、,临街不亮化围墙大门的罚款1000元,无标语口号,绿化率不足,材料堆放混乱,每项罚款500元;

  17〉无机具操作牌少一块罚款200元,机具无棚,不防雨每处罚款300元;

  18〉对质量安全部下发的不合格整改通知单不按规定时间返回的,每次罚款1000元。

  19〉未执行《青岛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卫生管理暂行规定》,每缺一项罚款100元;

  20〉凡在质量安全部日常检查中没有按规范规定操作的,将随时处100-3000元罚款。

  21〉以上各项罚款如果数额较大,由质量安全员同相关领导协商处理,如发生意见分歧,报主管经理裁决。

篇3: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本制度。

  罚则:

  (一)对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处罚:

  1.分、子公司不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对分、子公司罚款10000元。

  2.各分、子公司对其所属施工项目不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对分、子公司罚款5000~10000元;不按规定对其所属施工项目进行安全检查的,每发生一次,对分、子公司罚款1000元;不履行安全技术方案“编制、审核、批准”程序,每发生一次,对分、子公司罚款1000元;每次安全考核不合格的,对分、子公司罚款2000元。

  3.项目部不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的,对项目部罚款5000元。

  4.施工现场使用无证人员进行特种作业的,每发现一人次,对项目部罚款500元。

  5.项目部未按规定对施工项目进行安全检查的,每发生一次,对项目部罚款500元。

  6.施工现场存在一般安全事故隐患,没有及时进行整改,对隐患单位罚款1000元。

  7.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既不及时整改又不积极采取措施的,对隐患单位罚款10000元。

  8.对行业主管部门检查所下达的隐患整改通知书不按期进行整改的,对隐患单位罚款2000~10000元。

  9.重大危险源未按规定要求进行公示的,对项目部罚款500~1000元。

  10.不履行建筑起重机械监控系统,委托不具备安拆资格单位进行安拆的,使用没有备案登记、检测不合格、没有办理使用登记手续的建筑起重机械(如:塔吊、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视情节轻重,对项目部罚款2000~20000元;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结束后没有办理注销手续的,对项目部罚款10000万元。

  11.不编制安全技术方案或不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对项目部罚款500~2000元。

  12.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内业每缺一项,对项目部罚款200元。

  13.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品的,对项目部罚款1000~5000元。

  14.施工现场从业人员不佩戴、不使用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或违章作业的,每发生1人次,对项目部罚款200元。对不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的,每发生1人次,对项目部罚款100元。

  15.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工人冒险作业,对项目部罚款1000~2000元。

  16.未按规定给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对项目部罚款2000元。

  17.擅自改变安全技术方案,未经批准拆改、移动或故意损坏安全防护设施的,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罚款1000~10000元。

  18.施工现场违反其它规定的,罚款200~10000元。

  (二)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的处罚:

  1.各分、子公司、项目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由事故单位承担一切事故责任和经济损失。

  2.发生轻伤事故,每发生1人次,对事故相关责任者罚款500~1000元;对发生事故的项目部罚款1000~2000元;对发生事故的班组罚款500~1000元。

  3.发生10人以下(不包括本数)重伤事故,每发生1人次,对事故相关责任者罚款1000~3000元;对发生事故的项目部罚款2000~10000元;对发生事故的班组罚款1000~5000元。

  4.发生3人以下(不包括本数)死亡事故,每发生1人次,对事故相关责任者罚款2000~5000元;对发生事故的项目部罚款10000~20000元;对发生事故的班组罚款5000~10000元;对事故项目部所属主管分、子公司罚款20000~100000;对事故项目部所属主管分、子公司的经理、分管安全工作的副经理、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各罚款2000~10000元;对集团公司总裁、分管安全工作副总裁、事故相关责任副总裁、安全监察部经理各罚款500~2000元。对事故的相关责任者,涉及刑事责任的由司法部门处理。

  5.对发生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的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处罚,由公司安委会研究决定。

  6.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集团公司隐瞒不报或超出规定时间迟报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0~30000元。

  7.对发生重伤以上的事故单位及主要责任者取消当年的评优资格。以上罚款由集团公司财务部从被处罚单位账户中扣出,作为安全生产奖励基金。

篇4: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实施细则

  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实施细则

  有生产,就存在安全,安全生产是一个永恒的主题。为了强化安全管理,根据我项目部实际,特制定安全奖罚制度实施细则如下:

  一、劳动安全纪律部分: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任何工种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每一人次罚款50元,班组成员中有三人不戴安全帽,罚班组长200元,五人以上不戴安全帽,罚班组长1000元;帽壳已坏,不起安全防护作用,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元;一人连续被罚三次以上,将停工学习,因不戴安全帽而发生了轻伤事故,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自负。

  2、进入施工现场严禁穿拖鞋、高跟鞋。进入施工现场穿拖鞋、高跟鞋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元,班组成员一次有三人被处罚,罚班组长100元。

  3、酒后人员严禁作业,如发现酒后作业人员每一人次罚款50元,酒后作业发生任何事故后果自负,造成他人事故者除承担经济责任外,将视其情节追究其法律责任。

  4、严禁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发现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每一人次罚款20元,因小孩年幼无知而造成个人人身安全事故,责任由监护人自负,因乱动机械设备而造成经济损失者,由监护人全部负责。

  5、严禁机械工在工作岗位看书、干私活。发现在工作岗位看书、干私活,每一人次罚款20元,处罚后仍不改正者,加倍处罚。

  6、木工、易燃作业处严禁吸烟发现吸烟者,每一人次罚款20元。

  二、临时用电部分:

  1、施工现场线路架设必须符合规范要求,有一处不设横杆,不用绝缘子、线路一把抓,罚款20元。

  2、闸刀保险丝必须匹配,有一处保险丝用铝丝、铜丝代用,罚款50元。

  3、总配电箱、闸刀箱不加锁,下班后不拉闸,无防雨措施,一处每次罚款20元;

  4、手持电动工具,照明线路不使用、安装漏电保护器,一处罚款20元;

  5、电气设备有按规程作接零保护,接地接零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20元。

  6、临时照明线路高度不符和要求,动力、照明线路通过金属脚手架无绝缘隔离保护,线路拖地,老化破皮,漏电等发现一处罚款10元。

  三、机械设备部分:

  1、手持电动设备在使用时不用防触电的个人防护用品,发现一处罚款20元;

  2、操作木工电锯、平刨带手套者,每一人次罚款10元。

  3、操作木工电锯不用防护挡板,操作木工平刨不用护指键推板、推棍每一人次罚款10元。

  四、基槽边防护部分:

  1、二米以下基槽不设防护支护,不设围挡,每10沿长米,扣罚架子工班组长10元;

  五、其它部分:

  1、木工支模板,将支撑顶在脚手架上,引起外架变形、倾斜,每10沿长米,扣罚班组长20元;

  2、未经施工管理人员同意,私自将支护、围挡拆除,每一处扣罚拆除者所在班组长20元。

  3、因工作责任心不强,损坏安全防护设施、防护装置、安全宣传标牌者,按损坏实物原值加倍罚款,从工资中扣除。

  4、未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向基槽内抛物件,发现一次,罚款20元,造成事故者,究其刑事责任;

  奖励:

  项目部设立“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奖”“安全生产特别奖”其条件如下: ⑴生产管理人员:

  1、认真履行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尽职尽责搞好安全工作,部违章指挥。

  2、所管工种班组全年无因工伤事故、重大未遂事故、设备事故;

  3、所管工种班组坚持正确使用安全三宝,做到无伤害,无违章操作现象;

  4、坚持对所管工种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针对性强,现场安全管理资料齐全;

  5、所管工程项目安全达标达到全优良标准。

  ⑵生产工人:

  1、能够认真学习,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到三不伤害,无违章操作现象;

  2、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安全活动,为全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献计献策;

  3、坚持正确使用安全三宝,全年无事故;

  4、在紧急关头排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了人生伤亡事故;

  安全罚款用于安全奖励基金,不得挪作他用;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每年评比一次,年终给予;安全生产特别奖可随时奖励。

篇5:X房地产公司安全生产奖罚管理办法

  某房地产公司安全生产奖罚管理办法

  1、总则

  (1)为调动员工搞好安全生产的积极性,维护项目生产施工的正常秩序,确保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及建议项目安全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安全生产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企业负责,施工单位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和劳动遵章守纪的总要求以及安全生产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严格执行目标管理,项目经理室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重要领导责任,分管领导对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

  (3)公司生产管理部门环境安全监督在接受公司监督管理不代表公司行使对各生产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常理。

  (4)安全生产奖罚以事实为依据,公开、公正、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起到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作用。

  (5)本办法以公司内部经济奖罚为主,达到国家行业奖励标准,由公司推荐上报奖励,触犯有关国家生产发力、法规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奖励

  (1)凡在年度安全生产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公司将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

  ①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政策以及企业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在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能源节约,环境保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②在劳动保护,安全技术方面,有创新发明,技术改进或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效果显著地。

  ③安全生产设施齐全,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合理、有效,无重大安全隐患,问题整改及时,全年未发生任何大小事故,获得市级以上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

  ④在公司组织的专项检查中,名列前三名的分别奖励工地责任人500元、300元、200元。

  3.处罚

  (1)公司安全监督小组及参加月度施工现场综合检查的部门和个人在安全生产方面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记忆1000—5000元处罚。

  ①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明确制定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和措施。

  ②深入工地不到位,对工地出现的重大安全隐患不及时消除,未按规定组织进行单位内部的专项检查。

  ③在履行检查职责过程中,未发现、未提出存在问题,导致不良后果的。

  ④在日常工作或联系点活动中,由于本部门或本人作为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

  (2)施工单位在安全生产的面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5000—1000元的处罚。

  ①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明确制定本单位及项目部的安全上产目标和措施,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不力的。

  ②不经常深入工地,对工地出现的重大安全隐患不及时发现消除,未按规定组织进行单位内部的专项检查的。

  ③对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不力,对施工项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资金、物资不予支持的。

  ④项目部管理职能配备不全,采购不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导致安全生产管理不力的。

  ⑤未按照要求为项目部配备专(兼)职安全员以及安全员无证上岗的。

  ⑥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或阻挠调查、掩盖事实、不参与调查、处理、善后工作的。

  ⑦对上级部门的专项检查、安全生产活动不积极创造条件配合、对提出的问题不及时督促项目部整改,造成恶劣影响的。

  ⑧未按照规定为本公司项目部编制有效、合理的专项方案和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

  (3)项目部在安全生产方面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的处罚。

  ①未对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分解,项目部安全生产目标不明确,各项安全生产技术方案与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未规定或指定后不落实到位的。

  ②未按规定组织进行项目部定期安全专项检查的。

  ③对安全员的工作不支持,对安全员提出的隐患和建议不采纳整改的。

  ④违反安全生产规定违章智慧的,未执行上级和安全部门限期解决的安全隐患要求,一旦发生事故,危害较大的。

  ⑤现场5人以上不戴安全帽,高空作业未系挂安全带和其他严重违反安全作业操作规程的。

  ⑥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或阻挠调查、掩盖事实,不参与调查、处理、善后工作的。

  ⑦对上级部门的专项检查,安全生产活动不积极创造条件配合,对提出的问题不及时整改,造成恶劣影响的。

  ⑧未按照规定组织施工班组进行二级安全教育的,不组织班组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

  ⑨现场管理存在隐患,施工现场环境恶劣,由上级部门提出整改意见而不及时整改的。

  ⑩由于设备超过检修期限运行或设备有缺陷或没有防护装置造成事故的。

  *未为施工班组提供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的,现场没有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的。

  *特殊工种未持证上岗或证件过期的,现场未设置必要的安全标志的。

  *深基坑支护,特殊架体,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部位设施未经过验收就投入使用和投入使用后未按照规定例行维护保养造成安全隐患的。

  *临时施工用电,未执行JGJ46-20**标准,现场临时用电不符合三级原电二级保护和设备未进行有效接地的,开关箱内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大于0.15的。

  *与高压线的距离不涉足安全距离且没有防护措施,或防护措施无效擅自施工的。

  *安全技术档案未及时记录,专项施工方案抄袭没有针对性,不能指导实际施工,施工记录不能及时、真实、有效地反映施工情况的。

  *发现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的行为,设施等方面的缺陷和隐患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时报告,问题得不到及时整改的。

  *未及时对施工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交底不能指导安全施工的。

  *未对施工安全生产过程进行有效控制,造成重大事故隐患的。

  *挖沟、洞深超过1.5m,未按规定放坡或使用支撑,大面积取土未按顺序挖洞取土的。

  21在电源和用电两端,未装设开关箱,开关箱未防雨,对地高度低于1.3m,遇有临时停电或停工休息时,未拉闸加锁的。

  22电焊机一、二次侧的接线柱没有罩壳,一次侧电源线使用的橡皮电缆超过5m,二次侧使用的橡皮铜芯软电缆长度超过30m的。

  23卷扬机没有绳筒保险,前轧后攀桩不符合要求,未使用点动开关的。卷扬机与第一导向漏轮距离少于12m的。

  24龙门架、井字架揽风绳不得用钢丝绳、麻绳、钢丝、钢筋等代

替,高度10-15m的未设一组缆风绳,每增加10m未加设一组,缆风绳栓在树木、电缆等物件上,龙门架未安装超高限位、停靠装置、围档、防护、分层标志、警示铃的。

  25吊篮未使用工具式,悬挂吊篮的公司绳围绕挑梁少于3圈,卡头的卡子少于3个的,吊篮未独立悬挂,与相邻吊篮连在一起的。

  26杠机械传动部分,未设置防护罩,杠圆盘机上没有防护罩壳,平刨上没有护手装置的。

  (4)施工作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100~200元的处罚。

  ①不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违章作业的。

  ②未按照规定正确佩戴安全防护用品,不使用和损坏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设施的。

  ③发生事故后,破坏现场,隐瞒不报、虚报、故意拖延或者嫁祸他人的。

  ④对批评违章作业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⑤进入施工现场穿拖鞋、高跟鞋、硬底鞋和带钉易滑的鞋,酒后作业的。

  ⑥施工现场的脚平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未经项目负责人同意擅自拆动的。

  ⑦违反规定擅自改动现场临时用电线修的,宿舍内电线私搭乱接的。

  ⑧使用移动式电气设备,操作者未按规定佩戴绝缘手套、穿胶鞋的。

  ⑨在堆放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吸烟、明火生活、作业的。在无防护措施情况下,向下抛扔任何物品的。

  ⑩杠支模未按工序进行,模板没有固定前进行下到工序,利用拉杆,支撑攀登上下的。

  4.惩罚程序

  (1)奖励根据工程项目情况公司,公司生产部门建议环境安全监督组审核,主管领导审批后由公司给予一定的奖励。

  (2)处罚针对在综合检查中对下发的不符合规范标准整改通知书及隐患通知书不及时整改甚至屡教不改的,公司给予处罚。

  5.附则

  (1)本办法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执行。

  (2)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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