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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管理会议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0-05-08

  机关管理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会务工作,提高办会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严格执行精简会议的相关规定,可通过文件、电话部署的工作,不召开会议。必须召开的会议,应尽量压缩会议规模、节约会议成本、提高会议效率。

  第三条 组织、承办会议的人员应坚持高效、周密的原则,认真做好会议的各项工作。

  (一)党委会议、主任办公会议、党政联系会议分别按本制度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执行。

  (二)以县卫生计生委名义召开的全县综合性大会、委机关职工会议,由分管办公室的委领导负责组织,办公室牵头承办。

  (三)以县卫生计生委名义召开的单项工作会议、委机关召开的其他会议等,由分管业务的委领导负责组织,相关业务科室牵头承办。

  第四条 党委会议

  (一)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党委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由党委书记委托党委副书记或党委委员召集。

  (二)党委会议由县卫生计生委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党委委员组成。办公室、组织人事科、党风廉政科主要负责人固定列席会议;议题相关的科室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邀请县纪委派出第二纪工委领导列席会议。

  (三)党委会议必须要有2/3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方能举行。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根据工作需要,经党委书记决定,可以临时召开。

  (四)党委会议讨论决策事项由党委书记确定,讨论决策重大问题范围如下:

  1.研究决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传达上级党的重要会议、决定、决议、文件和指示精神,结合本委实际提出贯彻意见;

  2.审定以委党委名义上报、下发的重要文件,审定以委党委名义召开的重要会议的有关事项;

  3.研究决定卫生计生系统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等重要工作事项,研究决定所属卫生计生单位党组织及机关党组织请示报告的事项;

  4.酝酿卫生计生系统全局性的重大工作部署、中长期发展规划等;

  5.研究决定卫生计生系统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方面的重大事项,审定委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及调整,研究委机关内设机构职能配置及调整方面的重要问题;

  6.研究决定干部人事、人才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研究决定干部职务的任免、推荐、调配、表彰、奖励和处分等重要事项,研究决定干部的培养、选拔、教育、管理和监督中的重要问题;

  7.研究决定纪律检查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和重要问题;

  8.审定委党委成员按分工在特殊情况下对重大事项处理向党委报告的问题;

  9.审议监督重要事项安排,大额资金使用,重要财、物问题及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10.其他需要委党委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五)党委会议审定重大问题时,必须按下列程序进行:

  1.确定议题。委领导须在会议召开3天前提出议题,由组织人事科收集汇总后,提前2天送党委书记确定。党委会议不得临时动议。凡提交党委会议研究的决策事项(人事任免除外),分管委领导应当事先组织研究。

  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提交党委会议讨论:属决策事项,分管委领导未事先组织研究的;有意见分歧而未经充分协商的;前期调研论证不充分的。

  2.酝酿意见。党委会议确定的议题一般应提前1天通知与会人员;委领导的会议材料应提前送达。委领导要认真熟悉材料,酝酿意见,做好发言准备。

  3.会议讨论。党委会议议题原则上先由承办议题的科室主要负责人作简要汇报,然后由分管委领导作相关说明,汇报时间原则上控制在5分钟以内,议题内容多或涉及多个科室的不超过8分钟。与会人员应就议题充分讨论并提出明确意见,但单个议题讨论原则上不超过10分钟。

  4.会议决定。会议议题经充分讨论后,由会议主持人作出最后决定。会议主持人否定多数人意见作出最后决定的,须说明理由并作好记录。

  (六)党委会议由分管党务工作的委领导负责组织,组织人事科牵头承办。

  1.会议通知。组织人事科一般应提前1天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通知出(列)席人员。

  2.会场布置及服务。党委会议一般安排在县卫生计生委五楼会议室进行,也可根据会议主持人意见另定会场。组织人事科需提前通知办公室做好会场布置和会议服务工作。

  3.会议记录及纪要。由组织人事科安排专人负责会议记录。需印发会议纪要的,由组织人事科草拟,经分管党务工作的委领导审核后,报党委书记签发。

  4.资料整理及归档。组织人事科在会后要及时收集汇总会议资料(包括会议通知、参会人员名单、会议文件、会议记录、纪要等),并整理交办公室归档。

  (七)委领导因故不能出席党委会议,须会前向党委书记请假。列席科室主要负责人因故不能参会的,须会前向组织人事科请假,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后,可委托科室其他人员参会。

  (八)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和保密规定,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会议决定内容;未经允许,不得将会议材料带离会场,不得泄露扩散保密范围的会议内容,特别是涉及干部人事、纪检监察、经费使用等重大问题,在未公开之前,参会人员不得向任何人泄露秘密。

  (九)党委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按照《督查工作制度》办理。

  第五条 主任办公会议

  (一)主任办公会议由主任召集,主任不能参加会议时,由主任委托副主任召集。

  (二)主任办公会议由县卫生计生委主任、副主任组成。办公室、财务审计科、法规监督科主要负责人固定列席会议;议题相关的科室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邀请县纪委派出第二纪工委领导列席会议。

  (三)主任办公会议必须要有2/3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方能举行。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根据工作需要,经主任决定,可以临时召开。

  (四)主任办公会议讨论决策事项由主任确定,讨论决策重大问题范围如下:

  1.审定向上级行政机关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和以县卫生计生委名义出台的政策性、规范性文件;

  2.研究卫生和计生系统业务政策及业务协调事项,酝酿中长期区域卫生计生规划、卫生计生资源配置、医疗机构设置、卫生计生行政许可等事项;

  3.酝酿卫生计生年度工作计划、要点、总结,年度目标工作任务,全局性的重要工作部署;

  4.审定卫生计生事业建设项目、医疗机构设备配置、经费预算安排及调整;

  5.酝酿人事调动,研究决定卫生技术人员的资质认定及许可、职称晋升及工资调整有关事项;

  6.研究行政执法中影响较大的案件的处理;

  7.研究决定机关行政管理中的重要问题;

  8.其他需要研究决定的重要问题。

  (五)主任办公会议审定重大问题时,必须按下列程序进行:

  1.确定议题。委领导须在会议召开3天前提出议题,由办公室收集汇总后,提前2天送主任确定。主任办公会议不得临时动议。凡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的决策事项(人事事宜除外),分管委领导应当事先组织研究。

  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提交主任办公会议讨论:属决策事项,分管委领导未事先组织研究的;有意见分歧而未经充分协商的;前期调研论证不充分的;应先进行法制审查而未审查的。

  2.酝酿意见。主任办公会议确定的议题一般应提前1天通知与会人员;委领导的会议材料应提前送达。委领导要认真熟悉材料,酝酿意见,做好发言准备。

  3.会议讨论。主任办公会议议题原则上先由承办议题的科室主要负责人作简要汇报,然后由分管委领导作相关说明,汇报时间原则上控制在5分钟以内,议题内容多或涉及多个科室的不超过8分钟。与会人员应就议题充分讨论并提出明确意见,但单个议题讨论原则上不超过10分钟。

  4.会议决定。会议议题经充分讨论后,由会议主持人作出最后决定。会议主持人否定多数人意见作出最后决定的,须说明理由并作好记录。

  (六)主任办公会议由分管办公室的委领导负责组织,办公室牵头承办。

  1.会议通知。办公室提前1天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通知出(列)席人员。

  2.会场布置及服务。主任办公会议一般安排在县卫生计生委五楼会议室进行,也可根据会议主持人意见另定会场。办公室需提前做好会场布置工作,并做好会议服务工作。

  3.会议记录及纪要。由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会议记录。需印发会议纪要的,由办公室草拟,经分管办公室的委领导审核后,报主任签发。

  4.资料整理及归档。办公室在会后要及时收集汇总会议资料(包括会议通知、参会人员名单、会议文件、会议记录、纪要等),并整理归档。

  (七)委领导因故不能出席主任办公会议,须会前向主任请假。列席科室主要负责人因故不能参会的,须会前向办公室请假,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后,可委托科室其他人员参会。

  (八)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和保密规定,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会议决定内容;未经允许,不得将会议材料带离会场,不得泄露扩散保密范围的会议内容,特别是涉及人事、纪检、经费等重大问题,在未公开之前,参会人员不得向任何人泄露秘密。

  (九)主任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按照《督查工作制度》办理。

  第六条 党政联席会议

  (一)党政联席会议由党委书记(主任)召集,党委书记(主任)不能参加会议时,由党委书记(主任)委托副书记或副主任召集。

  (二)党政联席会议由县卫生计生委所有委领导组成。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财务审计科、法规监督科、党风廉政科主要负责人固定列席会议;议题相关的科室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邀请县纪委派出第二纪工委领导列席会议。

  (三)党政联席会议必须要有2/3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方能举行。原则上每半个月召开1次。根据工作需要,经党委书记(主任)决定,可以临时召开。

  (四)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策事项由党委书记(主任)确定,讨论决策重大问题范围包括党委会和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的内容。

  (五)党政联席会议审定重大问题时,必须按下列程序进行:

  1.确定议题。委领导须在会议召开3天前提出议题,由办公室收集汇总后,提前2天送主任确定。党政联席会议不得临时动议。凡提交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的决策事项(人事任免除外),分管委领导应当事先组织研究。

  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属决策事项,分管委领导未事先组织研究的;有意见分歧而未经充分协商的;前期调研论证不充分的;应先进行法制审查而未审查的。

  2.酝酿意见。党政联席会议确定的议题一般应提前1天通知与会人员;委领导的会议材料应提前送达。委领导要认真熟悉材料,酝酿意见,做好发言准备。

  3.会议讨论。党政联席会议议题原则上先由承办议题的科室主要负责人作简要汇报,然后由分管委领导作相关说明,汇报时间原则上控制在5分钟以内,议题内容多或涉及多个科室的不超过8分钟。与会人员应就议题充分讨论并提出明确意见,但单个议题讨论原则上不超过10分钟。

  4.会议决定。会议议题经充分讨论后,由会议主持人作出最后决定。会议主持人否定多数人意见作出最后决定的,须说明理由并作好记录。

  (六)党政联席会议由分管办公室的委领导负责组织,办公室牵头承办。

  1.会议通知。办公室提前1天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通知出(列)席人员。

  2.会场布置及服务。党政联席会议一般安排在县卫生计生委五楼会议室进行,也可根据会议主持人意见另定会场。办公室需提前做好会场布置工作,并做好会议服务工作。

  3.会议记录及纪要。由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会议记录。需印发会议纪要的,由办公室草拟,经分管办公室的委领导审核后,报主任签发。

  4.资料整理及归档。办公室在会后要及时收集汇总会议资料(包括会议通知、参会人员名单、会议文件、会议记录、纪要等),并整理归档。

  (七)委领导因故不能出席党政联席会议,须会前向党委书记(主任)请假。列席科室主要负责人因故不能参会的,须会前向办公室请假,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后,可委托科室其他人员参会。

  (八)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和保密规定,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会议决定内容;未经允许,不得将会议材料带离会场,不得泄露扩散保密范围的会议内容,特别是涉及干部人事、纪检监察、经费使用等重大问题,在未公开之前,参会人员不得向任何人泄露秘密。

  (九)党政联席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按照《督查工作制度》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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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公司会议管理制度(1)

  公司会议管理制度

  1、目的:为规范公司会议管理,提高会议质量,降低会议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长春**国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会议管理。

  3、管理权责:

  3.1总经办负责公司会议的统筹协调及本制度的执行监督。

  3.2会议提拟人或主办部门(含各中心/部门)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并有权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提出处罚。

  4.会议准备。

  4.1会议通知期一般应提前一天以上,通知对象为与会人、会务服务提供部门;

  4.2会议通知形式一般为电话通知。但需对会议议题、需准备的会议资料、会务安排等作特别说明的会议,应以会议通知单进行书面通知;涉及多个部门和参加人数众多的大型会议,主办部门还应编制详细的会议计划通知相关部门。

  4.3会议的其它准备工作遵照以下规定:

  1.会议提拟部门应提前做好会议资料(如会议议程议题、提案、汇报材料、计划草案、决议决定草案、与会人应提交资料等)准备的组织工作;

  2.会务服务提供部门应提前做好会务准备工作,如落实会场,布置会场,备好座位、会议器材、茶具茶水等会议所需的各种设施、用品等;

  3.部门在总部召开的会议需用公共会场的,应向会议室管理部门(行政办公室)书面提出,由其统筹安排。

  5.会议组织

  5.1 会议组织遵照“谁提拟,谁组织”的原则。

  5.2 会议主持人须遵守以下规定:

  1、主持人应不迟于会前5分钟到达会场,检查会务落实情况,做好会前准备。

  2、主持人一般应于会议开始后,将会议的议题、议程、须解决问题及达成目标、议程推进中应注意的问题等,进行必要的说明。

  3、会议进行中,主持人应根据会议进行中的实际情况,对议程进行适时、必要的控制,并有权限定发言时间和中止与议题无关的发言,以确保议程顺利推进及会议效率。

  4、属讨论、决策性议题的会议,主持人应引导会议作出结论。对须集体议决的事项应加以归纳和复述,适时提交与会人表明意见;对未议决事项亦应加以归纳并引导会议就其后续安排统一意见。

  5、主持人应将会议决议事项付诸实施的程序、实施人(部门)、达成标准和时间等会后跟进安排向与会人明确。

  5.3 与会人须遵守以下规定:

  1、应准时到会,并在《会议签到表》(详见附件2)上签到。

  2、会议发言应言简意赅,紧扣议题。

  3、遵循会议主持人对议程控制的要求。

  4、属工作部署性质的会议,原则上不在会上进行讨论性发言。

  5、遵守会议纪律,与会期间应将手机调到振动,原则上不允许接听电话,如须接听,请离开会场。

  6、做好会议纪录。

  1、应设一名会议记录员,负责会议的记录工作。

  2、会议记录遵照“谁组织,谁记录”的原则,如有必要,主持人可根据本原则及考虑会议议题所涉及业务的需要,临时指定会议记录员。

  3、集团总经理主持的公司例会、临时行政会议原则上由集团总经理助理负责会议记录工作,集团总经理另有指定的,从集团总经理指定。

  6.1会议记录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1、以专用会议记录本做好会议的原始记录及会议考勤记录,根据需要整理会议纪要。

  2、会议记录应尽量采用实录风格,确保记录的原始性。

  3、对会议已议决事项,应在原始记录中括号注明“议决”字样。

  4、会议原始记录应于会议当日、会议纪要最迟不迟于次日呈报会议主持人审核签名。

  5、做好会议原始记录的日常归档、保管工作,及时将经主持人核准的《会议签到表》的考勤记录报考勤人员。

  6.2下列情况下,应整理会议纪要:

  1、公司各类临时行政会议;

  2、须会后对会议精神贯彻落实进行跟进的会议;

  3、其它主持人要求整理会议纪要的会议。

  6.3会议纪要的发放或传阅范围由主持人确定。公司各类临时行政会议的会议纪要须报总经办一份存档备查。

  6.4会议原始记录的备档按以下规定:

  1、本部门负责组织的公司各类行政会议的会议记录,由本部门常设会议记录员负责日常归档、保管,但用完后的记录本应作为机要档案及时转总经办统一归档备查。

  2、本部门会议记录由本部门常设会议记录员统一归档备查。

  6.5会议记录为公司的机要档案,保管人员不得擅自外泄。其调阅应严格按公司文档管理制度和保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7.会议跟进。

  7.1 会议决议、决策事项须会后跟进落实的,遵照“谁组织,谁跟进”的原则;会议主持人另有指定的,从主持人指定。

  7.2 集团总经理主持的会议的会后跟进工作原则上由总经办负责落实,集团总经理另有指定的,从集团总经理指定。

  7.3 会议跟进的依据以会议原始记录及会议纪要为准。

  8、附则

  8.1 本制度由集团总经办负责解释。

  8.2本制度由集团总经理批准后生效,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篇3:信息公司会议制度

  信息公司会议制度

  第一条 会议纪律

  1、无正当理由迟到、早退10分钟以内每次扣10分,超过10分钟按员工日常行为准则处理。无故缺席按旷工处理。

  2、遵守会议纪律,与会期间应将手机调到无声或振动,原则上不允许接听电话,如须接听,需得到会议主持人的批准方可离开会场。

  3、凡因通知原因造成应参加会议人员迟到或缺席的,以上处罚由传达人承担。

  第二条 会议室使用管理办法

  1、会议安排的原则为:小会服从大会,局部服从整体,临时会议服从例会。各类会议的优先顺序为:公司全员例会、公司临时行政会议、部门会议。因处置突发事件而召集的紧急会议不受此限。

  2、会议室由行政人事部统一管理。部门使用会议室须提前(特殊情况除外)知会行政人事部,以便综合协调。

  3、会议确定后,行政人事部会派专人做好前期准备工作。会后,与会人员需做好会议室清理、卫生工作,否则扣分处理。相关设备要及时归还到行政人事部。因人为原因造成公物损失的,由责任人赔偿。

  第三条 会议记录

  1、会议记录的格式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会议的组织情况,要求写明会议名称、时间、地点、出席人数、缺席人数、列席人数、主持人、记录人等。另一部分是会议的内容,要求写明发言、决议、问题、商议结果等。这是会议记录的核心部分。

  2、所有重要会议的会议纪要由会议记录员在例会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部门负责人,并文件(含电子文档)备案。

  3、各部门负责组织的各类会议的会议记录,由各部门安排专员负责日常归档、保管,但用完后的记录本应作为机要档案及时转行政人事部统一归档备查。

  4、会议内容涉及到公司机密的,与会人员应严守保密纪律。相关会议记录为公司的机要档案,保管人员不得擅自外泄。其调阅应严格按公司文档管理制度和保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行政人事部负责公司会议的统筹协调及本制度的执行监督。

篇4:KTV排练及会议制度

  KTV排练及会议制度

  一、每月1号18:00时准时开会,如迟到者将处以50元-100元罚款。

  二、会议中不允许交头接耳、吃东西、抽烟或接听电话,有问题举手发言。如有违反者罚款10元-50元。

  三、如果会议中所讨论决定的问题,讨论中无异议的话,会后无条件执行。

  四、每星期五公司将组织排练时间为15:00,必须到齐参于排练,如每队要单独排练,领队将计划上报公司。

篇5:KTV会议制度

  KTV会议制度

  为规范广场KTV会议管理制度,保证KTV公关部经营业务的顺利进行,经管理会议决定:

  1、KTV公关部定于每月15日及30日的下午16:00召开工作例会。

  2、会议要求全体公关经理准时参加。如迟到早退者罚款20元,缺席者罚款100元。

  3、开会时全部手机关到“振动”,不得发出铃声,无关业务事情一律不得通话。

  4、会议由KTV领导主持,各公关经理轮流发言,不得争抢与吵闹,影响会议秩序。

  5、会议决定的事项和任务,参加者要无条件执行,并在下一次会议中汇报结果。

  6、本制度自20**年12月17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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