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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园林局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0-05-07

  市政园林局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

  为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进一步推进市政园林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制定本制度。

  一、实行任前廉政谈话的主体是市政园林局纪委书记。

  二、接受任前廉政谈话的对象是局属各单位党政副职和局机关各科室副职。各单位党政正职和各科室正职原则上接受市建委纪委谈话,必要时局纪委和市建委纪委共同进行谈话。

  三、任前廉政谈话内容

  1、介绍谈话对象所在单位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该班子成员廉洁从政的情况,指出该单位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2、根据接受谈话对象的新任职务,提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岗位职责要求。

  3、对照中省市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提出廉洁从政的具体要求。

  4、按照《中国共产章程程》规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明确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的有关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

  5、听取对上级组织、对局纪委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廉政谈话程序

  1、接受廉政谈话的具体时间一般安排在党委领导同志谈话后二至五天内进行。

  2、局人事科及时向局纪委通报新上任领导干部的情况,准备好廉政谈话的有关材料,参加廉政谈话并做好谈话记录。

  五、局纪委领导同志同谈话对象的谈话记录装入该领导同志的个人廉政档案,供考察任用干部时参考。

  六、局纪委每年将谈话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报局党委。

采编:www.pmce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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