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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0-05-05

  分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为规范分公司合同的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管理

  分公司合同管理由成本核算科统一归口管理,各科室、项目部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1、分公司成本核算科具体职责

  组织宣传、学习贯彻《合同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分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分公司有关示范文本的编制和推广使用工作;

  组织各类合同及文件的合法性、可行性、有利性评审工作;

  负责各类合同及相关文件的档案管理;

  监督、检查各科室、项目部对合同的起草、评审、学习、履行、建档等情况;

  负责各类合同纠纷的调查、应对、处理;

  负责本制度的监督执行。

  2、项目部及项目对口合同管理科室管理职责

  项目部负责宣传、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分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组织学习各类合同并熟悉内容,做好合同交底等工作;

  配合项目部合同的起草、评审、学习、履行、建档工作;

  负责项目部所有合同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及时收集、记录、和保存与合同有关的协议、函件,办理工程变更和签证;收集、索赔资料,提供索赔依据,编写索赔报告;

  项目部及合同管理人员应对各类合同的履行情况跟踪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向成本核算科报告。

  二、合同的评审与签定

  1、合同的签订条件

  订立合同前,应当对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能力、履约能力进行调查,不得与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签订合同,也不得与法人单位签订与该单位履约能力明显不相符的经济合同。

  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要重点审查业主的项目立项文件、招标文件,以确定发包人的主体资格;审查项目资金落实程度及业主以往合同履约情况,以确定业主的履约能力。

  签订分包合同要重点审查承包人的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资质等级、管理能力和实际业绩。

  分公司一般不与自然人签订经济合同,确有必要签订经济合同,必须经主管领导或分公司经理同意。

  订立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公司一般要求采用正式的合同书形式,有示范文本(包括公司制定的示范文本)的应当使用示范文本。

  2、合同内容的要求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各类分包合同、按照国家或公司制定的示范文本规定的内容填写。没有示范文件的由项目部起草,分公司成本核算科配合。

  其他合同(主要指材料买卖、租赁合同)必须明确填写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合同抬头、落款、公章以及对方当事人提供的资信情况载明的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应保持一致。

  合同标的应具有唯一性、准确性,买卖合同应详细约定规格、型号、商标、产地、等级等内容;服务合同应约定详细的服务内容及要求;对合同标的无法以文字描述的应将图纸作为合同的附件。

  合同必须约定明确的总额或暂估价,不能只约定单价,不确定数量,对供货数量无法一次确定的合同可分批次签订合同。

  价款或者报酬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价款的支付方式如转帐支票、汇票(电汇、票汇、信汇)、托收、信用证、现金等应予以明确;价款或报酬的支付期限应约定确切日期或约定在一定的日期后多少日内。

  合同履行期限应具有确定性,难以在合同中确定具体期限的应约定确定期限的方式。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

  施工合同主要条款商定后,由分公司合同主管科室配合项目部起草文本并初审,附合同会审表交成本核算科组织分公司各科室进行评审,评审后分公司分管领导认为已经基本没有异议的,报分公司领导班子评审签定。

  项目经理和分公司分管领导及相关科室人员必须参与合同签订活动的全过程,并按实际需要确定签定合同的总份数。

  4、劳务(专业)等分包合同的签订

  合同洽谈前,工程管理科、项目部必须按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分包人的综合情况进行考察,要求分包方提供以下证件原件: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施工许可证、施工收费标准证书、安全资格证书、劳务队伍资格证书、关于签订合同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项目部在符合分包方条件的企业中进行招(议)标工作。成本核算科对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及合同条件进行审查,并对招标工作进行监督。

  劳务(专业)分包招标文件由工程管理科负责起草,成本核算科及项目部配合制定合理招标文件进行劳务(专业)工程招投标或议标工作。由项目部与分包方起草劳务(专业)分包合同,并初步评审分包合同。项目部初评后报成本核算科进行合同评审,审核无异议后,由分管领导审批同意方可签订。

  各科室、项目部在合同经过商谈、评审修改合理后由分管领导批准签定后(重大劳务合同或特殊合同由分公司经理批准签定),成本核算科给予办理用印手续加盖合同专用章。

  5、材料设备采购及租赁合同的签订

  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由相关科室、项目部根据建设工程合同要求与供应方进行洽谈,拟订合同条款,项目部初评后报送分公司成本核算科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分管领导批准同意后,按评审意见进行修改,发往对方单位盖章,成本核算科收到对方修改盖章后的合同给予办理用印手续加盖合同专用章。

  6、所有合同正式签订后,分公司成本核算科与财务管理科各留一份,其余返回项目部及合同对方。

  三、合同的履行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办人员若发现并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立即终止履行,并及时书面上报分公司成本核算科及相关领导处理,分公司成本核算科应立即向分公司法律顾问咨询,并将基本情况和法律顾问的处理意见一同上报分公司领导。情况如下: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2、债权债务的定期确认和发生重大变动时的确认:

  (一)在重大、复杂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经办人员应定期与对方对帐,确认双方债权债务;

  (二)在对方当事人发生兼(合)并、分立、改制或其他重大事项以及本公司或对方当事人的合同经办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及时对帐,确认合同效力及双方债权债务。

  四、合同的变更、解除

  1、在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客观原因需要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须经双方协商,重新达成书面协议,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2、公司任何人员不得擅自以公司名义变更或解除合同。若确须变更或解除时,经成本核算科和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进行变更或解除。

  合同变更必须由原合同起草部门负责更改,按《合同评审程序》办理合同变更评审,并办理书面的合同变更手续。做好变更文件的、保存和归档工作。变更后的合同与原合同的发放范围相同。

  3、对于特殊情况下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合同终止(包括停、缓建),必须及时办理终止手续,收集因终止合同给本公司带来的经济损失证据和资料,及时追究对方的责任。终止的合同又恢复继续履行时,依相同程序办理恢复手续。合同的恢复与终止都必须通知成本核算科和主管领导。

  4、合同未履行完毕,但确定不再继续履行,合同履行部门应做好终止记录,收集履行过程中所有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做好经济往来和工程结算工作,办理解除合同的手续。资料后移交成本核算科保存。

  五、合同的日常管理

  1、项目部应设立专职或兼职的合同管理人员负责所在项目的合同管理。

  2、合同管理人员与本公司终止劳动关系前应向成本核算科移交有关合同管理手续。否则不予办理退场手续。

  3、成本核算科负责对分公司的合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工作。各科室、项目部应当在公司检查前开展合同自查活动,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检查时与对口的合同管理人员一对一进行。主要检查内容:

  (一)合同的起草、评审、签订、建档情况;

  (二)合同的学习、交底、履行等控制情况;

  (三)合同执行中有隐含的履行风险、纠纷情况等;

  (四)成本核算科认为需要了解的其他事项。

  各科室、项目部对合同评审不规范、不及时,使合同文本出现重大问题的处罚,所有评审相关人员300元/次。

  项目部没有进行合同交底、初步评审或评审不认真出现重大漏洞的,处罚项目经理200元/次,相关评审科室人员及合同管理人员100元/次。

  5、合同经办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向责任人追偿损失:

  (一)未经授权批准或超越职权签订合同;

  (二)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而未签订书面合同;

  (三)凡出现以上两条分公司不予付款,责任由主办人及相关参与人员负责。

  6、合同经办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视情节严重情况酌情向有关人员追偿损失:

  (一)因工作过失致使公司被诈骗;

  (二)公司履行合同未经合同对方当事人确认;

  (三)遗失重要证据;

  (四)发生纠纷后隐瞒不报或私自了结或报告避重就轻,从而贻误时机的;

  (五)未履行规定手续擅自在对方出具的确认书、索赔报告上签字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六)其他违反公司相关制度的。

  7、公司职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8、合同履行发生纠纷后,项目部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将纠纷情况上报成本核算科。

  9、出现合同纠纷,根据不同情况,由成本核算科报主管领导提出处理意见,经分公司经理同意后执行。

  附则:

  本制度解释权归分公司。

  附件:

  1、项目部合同交底

  2、合同评审表

  3、所有合同正式签订后,分公司成本核算科与财务管理科各留一份,其余返回项目部及合同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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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房地产分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本公司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公司内所有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一.公司的人事权属公司总经理办公会。

  二.新聘员工,一般须经三个月的试用期,经考核合格者,成为本公司的合同制员工,并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初次一般为一年,一年期满后视工作情况可续签。

  四.聘用条件及程序:公司根据不同岗位和不同职位要求,条件可按实际需要来确定。应聘者应先提交本人档案材料,本人适应工作范围以及要求,交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综合考核,报总经理审定,合格者即可在公司试用。

  五.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可终止、试用或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者;

  2.聘用时填写资料有虚假者;

  3.不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经教育屡次不改者;

  4.屡次缺席公司或部门的培训,经劝解无效者;

  5.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者;

  6.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者;

  7.不服从各级主管领导,不服从工作分配者;

  8.触犯国家法律、法令者;

  9.有盗窃、贪污、腐化、损公利己现象者;

  10.擅自向公司外或员工之间泄漏公司经济活动情况及资金情况者;

  11.严重渎职者或言行给公司利益带来直接损失者;

  12.在任职期间从事与本公司业务有竞争的经济活动者。

  六、员工调离、辞职应事先做到如下事项:

  1.一般员工应提前10天书面提出;

  2.部门经理及主管应提前30天书面提出;

  3.核准后由有关部门会签离职单;

  4.调离、辞职人员必须和所在部门交待清楚,并交回所有档案及文件,包括业务资料及列入登记之器具,然后到财务部结帐;

  5.工作不满5天者,不发工资。

篇3:人事档案及职员合同管理制度

  人事档案及职员合同管理制度

  1.档案是记载职员在企业及社会活动的各种文件材料,它能反映职工的社会经历和德才表现等情况。

  2.建立的档案,文字要简洁,评价要适当,切忌空洞罗索,字迹要清楚整洁。

  3.公司在册员都应建立个人档案,凡是归档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实事求是,必须具有完备的手续,应独立反映某一职员的情况。

  4.档案是职员个人的机密,它记载着一些不宜扩散的情况,只能由组织掌握使用,因此档案管理人员应注意保密,严格管理,不丢失,不损坏。

  5.建立人事档案台帐,做好档案的传递工作,收发档案应有严格手续。

  6.每年的职称评审档案和个人的荣誉及重大奖励记功处分等均存入个人档案。

  7.公司在册职员都应建立个人履历表,贴上照片,履历表包括如下内容:

  1〉个人基本情况:如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家庭成员等;

  2〉社会关系情况;

  3〉本人德才情况;如学历、学位、职称、特长、奖励、处分等。

  4〉个人简历;

  5〉其它要说明的问题。

  8.职工合同管理

  1〉公司在册职工都应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则是:

  ①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

  ②平等互利;

  ③权利和义务对等;

  ④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

  3〉解除劳动合同时,双方应履行合法手续。

  附后:劳动合同式样。

篇4:科技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科技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实现依法治理公司,促进公司对外经济活动的开展,规范对外经济行为,提高经济效益,防止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凡以公司名义对外发生经济活动的,应当签订经济合同。

  第三条 订立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第四条 本制度所包括的合同有设计、销售、采购、借款、维修、保险、工程等方面的合同,不包括劳动合同。

  第五条 除即时清洁者外,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图表、传真件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六条 国家规定采用标准合同文本的则必须采用标准文本。

  第七条 公司由法律顾问根据总经理的授权,全面负责合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有关部门的合同订立、履行等工作。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第一条 与外界达成经济往来意向,经协商一致,应订立经济合同。

  第二条 订立合同前,必须了解、掌握对方的经营资格、资信等情况,无经营资格或资信的单位不得与之订立经济合同。

  第三条 除公司法定代表人外,其他任何人必须取得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方能对外订立书面经济合同。

  第四条 对外订立经济合同的授权委托分固定期限委托和业务委托两种授权方式,法定代表人特别指定的重要人员采用固定期限委托的授权方式,其他一般人员均采用业务委托的授权方式。

  第五条 授权委托事宜由公司法律顾问专门管理,需授权人员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填写授权委托书,经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后授权生效。

  第六条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经济合同

  1、单笔业务金额达一万元的。

  2、有保证、抵押或定金等担保的。

  3、我方先予以履行合同的。

  4、有封样要求的。

  5、合同对方为外地单位的。

  第七条 经济合同必须具备标的(指货物、劳务、工程项目等),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酬金,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等主要条 款方可加盖公章 或合同章 。经济合同可订立定金、抵押等担保条 款。

  第八条 对于合同标的没有国家通行标准又难以用书面确切描述的,应当封存样品,有合同双方共同封存,加盖公章 或合同章 ,分别保管。

  第九条 合同标的额不满一万元,按本办法第十三条 规定应当订立而不能订立书面合同的,必须事先填写非书面合同代用单,注明本办法所规定的合同主要条 款,注明不能订立书面合同的理由,并经总经理批准同意,否则该业务不能成立。

  第十条 每一合同文本上或留我方地合同文本上必须注明合同对方的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银行账号,如不能一一注明,须经公司总经理在我方所留的合同上签字同意。

  第十一条 合同文本拟定完毕,凭合同流转单据按规定的流程经各业务部门、法律顾问、财务部门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公司总经理审核通过后加盖公章 或合同专用章 方能生效。

  第十二条 公司总经理、部门经理对合同的订立具有最终决定权。

  第十三条 流程中各审核意见签署于合同流转单据及一份合同正本上,合同流转单据作为合同审核过程中的记录和凭证由印章 保管人在合同盖章 后留存并及时归档。

  第十四条 对外订立的经济合同,严禁在空白文本上盖章 并且原则上先由对方签字盖章 后我方才予以签字盖章 ,严禁我方签字后以传真、信函的形式交对方签字盖章 ;如有例外需要,须总经理、行政总监特批。

  第十五条 单份合同文本达二页以上的须加盖骑缝章 。

  第十六条 合同盖章 生效后,应交由合同管理员按公司确定的规范对合同进行编号并登记。

  第十七条 合同文本原件原则上我方至少应持二份,合同文本及复印件由财务部、行政部、法律顾问、具体业务部门等各部门分存,其中原件由财务部门和行政部留存。

  第十八条 非书面合同代用单也视作书面合同,统一予以编号。

  第三节 合同的履行

  第一条 合同依法订立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应当实际、全面地履行。

  第二条 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应根据合同编号各立合同台帐,每一合同设一台帐,分别按业务进展情况和收付款情况一事一记。

  第三条 有关部门在合同履行中遇履约困难或违约等情况应及时向公司总经理汇报并通知法律顾问。

  第四条 财务部门依据合同履行收付款工作,对具有下列情形的业务,应当拒绝付款

  1、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而未订立书面合同,且未采用非书面合同代用单的。

  2、收款单位与合同对方当事人名称不一致的。

  第五条 付款单位与合同对方当事人名称不一致的,财务部门应当督促付款单位出具代付款证明。

  第六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对方所开具的发票必须先由具体经办人员审核签字认可,经总经理、行政总监签字同意后,再转财务审核付款。

  第七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关人员应妥善管理合同资料,对工程合同的有关技术资料、图表等重要原始资料应建立出借、领用制度,以保证合同的完整性。

  第四节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一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必须依照合同的订立流程经业务部门、财务部门、法律顾问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总经理、行政总监审核通过方可。

  第二条 我方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双方的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按规定经审核后加盖公章 或合同专用章 。

  第三条 有关部门收到对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必须在三天内向公司总经理、行政总监汇报并通知法律顾问。

  第四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和回复应符合公文收发的要求,挂号寄发或由对方签收,挂号或签收凭证作为合同组成部分交由行政部保管。

  第五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文本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或更新部分与原合同有同样法律效力,纳入本办法规定的管理范围。

  第六条 合同变更后,合同编号不予改变。

  第五节 合同的管理

  第一条 合同作为公司对外经济活动的重要法律依据和凭证,有关人员应保守合同秘密。

  第二条 业务部门、财务部门应当根据所立合同台帐,按公司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汇总各自的工作范围内的合同订立或履行情况,由法律顾问据此统计合同订立和履行的情况,并向总经理、副总经理汇报。

  第三条 各有关人员应定期将履行完毕或不再履行的合同有关资料(包括与有关的文书、图表、传真件以及合同流转单等)按合同编号整理,由法律顾问确认后交档案管理人员存档,不得随意处置、销毁、遗失。

  第四条 公司定期对合同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并逐步将合同签约率、合同文本质量、合同履行情况、合同台帐记录等纳入公司对员工和部门的工作成绩考核范围。

  第六节 责任

  第一条 凡因未按规定处理合同事宜、未及时汇报情况和遗失合同有关资料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追究其经济和行政责任。

  第二条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篇5:生产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生产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为依法规范劳动关系管理,保障公司与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经营秩序,公司实施全员劳动合同制管理,根据劳动法规定,公司录用每一名员工,据需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1.新入公司的员工与公司初签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原则上为一年,试用期为三个月。初次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如双方同意续签,续签合同期限可以为三年;

  2.员工与公司之间签订的《保密协议》及其他劳动合同附件是劳动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使用由公司根据法.、法规规定预先制定的规范文本;

  4.劳动合同的类型及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续订、变更和接触另外参照《劳动合同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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