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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隆房地产项目部印章管理办法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0-05-04

  万隆房地产项目部印章管理办法

  第一章 目的

  第一条 根据印鉴管理制度,为规范《陕西亿懋置业有限公司东等幸福新城项目部》印章(下称项目部印章/印章)的刻制、保管、使用、收回,防范和规避因使用印章造成的经营风险,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印章刻制申请

  第二条 刻制项目部印章,由项目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印章刻制、领用审批表》,工程部、法务部负责会签意见,报公司总经理批准,交由行政部承办。

  项目部印章格式为:圆形, 直径38mm, 印章正面为:

  陕西亿懋置业有限公司东等幸福新城项目部。

  第三条 项目印章由项目部负责人至行政部领取,行政部做好印章领取登记和印模备案,填写《印章管理登记表》、《印章使用管理承诺书》,并下发印章启用通知。

  第三章 印章保管

  第四条 项目部负责人是项目部印章日常使用与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印章由项目专职资料员负责保管,并事先报行政部备案。若项目部负责人和专职资料员均同时外出或请假,印章应交回行政部保管,项目部不得将印章自行委托他人保管。

  第五条 印章的使用,应当严格按照公司印章使用台帐制度使用。项目部负责人审核用印资料无误后(需签署意见的,在签署意见后),填写《项目部印章使用登记表》登记后,方可加盖项目部印章。资料员对需要留存的盖章资料归档保存。《项目部印章使用登记表》和留存归档资料应按公司规定时间向行政部移交保管。

  行政部有权对印章使用情况和台帐不定期检查。

  第六条 项目部印章须入柜妥善安全保管。每次用印完毕,应随即锁好,防止印章丢失或被盗用。因保管失误造成的后果,项目部负责人和资料员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七条 项目部负责人发生变更时,行政部负责进行印章监督交接,并与离任者签订《印章移交承诺书》,与继任者签订《印章使用管理承诺书》。

  第四章 印章的使用范围

  第八条 项目部印章仅限下列文件使用:与本项目相关的技术资料、质量资料、安全资料;联系单(与监理/设计/施工单位)、会议纪要、备忘录、工程往来文件、向公司本部提交的工程款申请报告、与施工单位之间的各类签证(需完成公司经济签证审批流程后方可盖章)、奖罚单,与公司本部之间往来文件资料(工程周月报、项目请示报告、项目上报计划)等。

  超范围用印章,需经公司总经理书面授权许可。

  第九条 项目部印章严禁在下述文件资料中盖用:

  (1)不得在各类分包合同、采购合同、租赁合同、担保合同、聘用合同等文件及补充合同/协议上加盖,也不得在此类合同类文件的见证方栏内加盖;

  (2)不得在结算报告、对账单等对外结算类文件上加盖。

  (3)不得在非我方签订的合同证明类材料中加盖,如分包单位自行签订的采购合同,项目部不得在与此合同对应的送货小票、送货清单等文件资料上加盖项目印章。

  (4)严禁用于开具任何内容欠据和任何形式的经济结算凭条;严禁用于为他人或单位提供任何形式的经济担保。

  (5)不得于空白介绍信、空白证明等空白文书材料上加盖。

  (6)不得用于工程开工、竣工报告,与施工单位重大经济及工期等索赔文件。

  第十条 使用印章时,项目部负责人必须同时在文件材料上签字。

  第十一条 用印应在年月日处,即“齐年盖月”,保证位置恰当,字组端正,图形清晰,材料超2页以上应加盖“骑缝章”。

  第五条 印章的收回

  第十二条 工程竣工后,项目部负责人须于项目部解散(以公司正式发文为准)的十日内将项目印章及与印章相关的所有资料(《印章使用管理承诺书》、《印章移交承诺书》、《项目部印章使用登记表》及用印留档资料)移交行政部,行政部与项目部负责人签订《印章移交承诺书》。行政部收回印章及资料的五日内,应将印章和资料移交法务部封存。封存后,原则上不得再启用,如遇特殊情况须用印者,应凭用印申请单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六章 使用印章的责任

  第十三条 项目部负责人应按公司规定授权使用印章,若违反本办法规定,发生超出印章使用范围内的盖印行为,根据情节及造成的后果予以经济与行政处罚;情节特别严重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四条 项目部印章如发生丢失、被盗、损毁的情况,当事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后的两小时内报告行政部,同时通告工程部、法务部。由行政部在新闻媒体上办理登报遗失公告。不及时报告,造成公司声誉或经济损失者,须承担相应责任,造成严重损失者,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行政部、工程部、法务部共同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遵照公司《印鉴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年7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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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建工集团项目部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建工集团项目部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为明确JT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印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安全性,维护公司的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1、使用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由总经理签批;合同专用章由分管经营的副总经理签批,前述三种印章均由办公室负责人管理和加盖;各项目部资料专用印章由项目经理向驻外公司申请,由驻外公司向公司各部门申请,公司办公室办理印章刻制,由驻外公司留印模,驻外公司与项目部签订印章管理合同,项目部到驻外分公司领用,项目部只能留用资料专用章,其他印章均无权拥有。

  2、项目部若私自刻制或伪造印章,公司将根据情节处于10万-50万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私自刻制的印章对公司没有制约力,造成的法律后果由私刻者或使用者承担。

  3、项目经理应设专人保管印章,印章保管员要熟知各种印章的使用范围、批准权限,做到正确用印。

  4、印章管理人员必须亲自使用印章,不能委托他人代为用印。

  5、项目部印章应妥善保管,严格被盗用、丢失。若一旦遗失,必须及时向印章管理部门负责人报告,同时采取紧急补救措施,以免造成损失。

  6、项目部资料专用章只使用该项目的工程质量等安全生产所属资料专用。

  7、项目部对外签订的采购、劳务、个人借款、欠款等与经济有关的合同不得使用项目部资料专用章对外签约,如私自用其印章对外签约,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由该项目承包人承担,金坛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所签经济合同均不予认可,项目承包人有责任和义务维护公司权益。

  8、项目部承包人及相应的管理人员均无权签订采购、劳务、以工程名义借款、欠款等与钱财有关的经济协议或合同,若发生均属个人行为,集团公司对上述行为均不认同和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承包人及相应的管理人员应向与经济活动有关方宣传本公司关于上述行为。并在相应的合同或协议等经济行为中加入上述条款。

  9、所有经济协议或合同以及不限于上述相关经济活动,必须有驻外公司、集团公司审批签字盖章,集团公司才给予认可。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篇3:公司项目部印章管理与使用承诺书

  公司项目部印章管理与使用承诺书

  本人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因具体实施公司承接的____________工程,于_____年_____月____日领用规格35×50光敏原子标注字样为

  *****有限公司****项目部(刊刻编号****)

  印章壹枚(印模见本承诺下方附印模)。为落实责任,承诺如下:

  1、本人知晓本公司《项目章管理使用制度》,保证严格按照公司所规定的本枚印章保管与使用的责任范围,规范地保管与使用好本枚印章;

  2、不用本枚印章签订工程合同、材料采购等经济契约;

  3、不用本枚印章开具任何内容的欠条或收据;

  4、不用本枚印章为他人、他单位提供任何形式的经济担保;

  5、不擅自刻制冠有“*****有限公司”字样的任何印章,项目结束后,由本人负责将本枚印章送工程部办理废止;

  6、如因本人保管和使用本枚印章造成公司信誉或经济损失的,由本人承担全部的经济赔偿和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公司按照规定给予的处罚。

  特此承诺

  附:印模

  承诺人(签字、手印):

  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4:有限公司印章管理办法

  有限公司印章管理办法

  为规范印章的废止、管理、使用,保护公司利益,预防因公章保管不当引发的风险,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公章的分类:

  印章分为公司行政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及法人印章、部门印章等。

  二、印章保管

  1、公司行政公章、合同专用章由办公室保管;

  2、公司财务专用章及法人印章由财务部指定专人保管;

  3、部门印章由部门指定专人保管。

  三、印章使用

  1、公司印章使用程序:

  1)使用公司印章时应当先填写印章使用登记表,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连同需盖章文件一并交由印章管理人。

  2)公司行政公章原则上不准带出公司,如特殊情况,由公司副总以上人员出具借据,执行董事或总经理证明,标明借用时间并亲自携带,方可借用。

  (四)印章管理使用权限

  1、一般事项的文件、证明等加盖公司印章,由分管办公室的领导决定;

  2、重大事项文件、合同加盖公司印章、须报总经理签字后方可加盖公章。

  (五)公司印章使用要求

  3、公司印章应盖在文件上面并保证印章清晰度与正确方向;

  4、盖印章文件必要时(如合同)应加盖缝印;

  5、盖公司印章时一律应用红印泥。

  (六)印章制作、改制、废止

  印章制作、改制、废止由办公室负责,统一管理,更换或废止的印章,办公室应保存二年。

  (七)本制度自颁布日起执行。

篇5:企业印章管理办法

  企业印章管理办法

  第一章 适用与刻制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行政章 、合同专用章 、财务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章 、部门章 的管理。

  第二条 印章 统一由行政部门依法刻制。

  第二章 保管

  第三条 实行专人负责保管的制度。

  第四条 公司行政章 、合同专用章 由行政主管保存;财务专用章 由财务主管保存;法定代表人章 由出纳保存;部门章 由部门负责人保存或由行政部门统一管理。

  第五条 责任保管人与行政部门经理办理印章 交接手续。

  第三章 使用

  第六条 集团公司行政章 和财务章 的使用须报集团公司相关负责人批准,重大事项报总经理核准。各分(子)公司印章 依此执行。

  第七条 所有印章 原则上不得外带使用。确因工作需要,须经行政部门经理报总经理批准,并按确定的用途使用,使用完毕即行归还。

  第四章 责任

  第八条 保管人应妥善保管依本办法确定由其保存的印章 ,不得遗失,毁损,不得擅自使用。

  第九条 使用人应按确定的用途使用,不行擅自改变使用用途。

  第十条 如违反上述规定,每次处以相关责任人500元罚款,并记入公司员工考绩档案;如给公司造成损失,还须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如违反法律法规,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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