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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企业成本管理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0-05-03

企业成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 原始记录

  企业应根据生产和管理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下列各项原始记录:

  (一)材料物资方面的原始记录,应能反映材料的收、发、领、退等物流过程。包括:材料、物资验收入库单、领料单、限额领料单、委托加工材料单、委托加工入库单、超定额领料单、退料单、材料切割单、材料物资盘点报告单、工具请领单等,并作好工具借交登记簿和材料仓库台帐的记帐工作。

  (二)劳动工资方面的原始记录,应能反映职工人数、调动、考勤、工资基金、工时利用、停工情况、有关津贴等项记录。

  (三)设计及工艺改动方面的原始记录,应能反映产品设计改动、工艺路线变化、工时材料定额变动等项的记录,如产品设计修改通知单、工艺路线变动通知单,定额变动通知单等。

  (四)生产方面的原始记录,应能反映产品从毛坯投入至验收入库的过程,如工作命令单、加工路线单、毛坯投料单、半成品领用单、转工单、废品通知单、零件短缺报告单,以及零部件和产成品交库单等,并作好产品投入产出数量管理和工时统计工作。

  (五)设备使用方面的原始记录,应能反映设备验收、交付使用、维修、封存、调拨、报废的情况,如固定资产验收单、固定资产调拨单、在建工程转固验收单等,并作好固定资产卡片和固定资产台帐的登记工作。

  (六)动力消耗方面的原始记录,应能反映根据各计量仪表所显示的水、电、汽、风的实际耗用量,并作好能源消耗统计报表。

  企业应指定专职管理原始记录的机构和人员,统一规定各类原始记录的格式、内容、填写、审核、签署、传递、存档等要求,保证原始记录管理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第二条 计量验收

  企业应建立健全各项财产、物资的计量验收制度,并保持计量工具的准确性,对材料、工具、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等的收发和转移,都必须进行计量、点数和质量验收。

  (一)对于购入材料的计量验收分下列两种方式:

  1.提货验收。在提货时进行现场验收,发现短缺、不足或破损等情况,要及时查明原因,其应由运输机构负责的,要填写物资破损清单,由运输机构签证,明确交接双方的经济责任。

  2.入库验收。材料运达仓库后,由仓库管理人员根据发票所列的品名、规格和数量,分别采取点数、过磅、检尺、量方等适用的计量折算方法,准确计算数量,经检验部门质量检定后,按实际合格数量入库。属于材料的定额损耗,可在规定允许的损耗范围内点收入库。对于数量和质量不符,以及破损等情况,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要求有关方面赔偿或扣付货款。

  (二)对于在产品、半成品在车间之间或车间内部的转移,应根据工艺流程记录的凭证,经质量检验合格后进行点数、交接。在产品报废或短缺,应及时查清数量和原因,填制有关的原始凭证,以保证投入、产出数量记录的准确性和连贯性。

  (三)对于外发加工的半成品,在拨出和完工入库时,都应进行合格数量的计量和交接,如发生外部责任的报废或短缺,应及时办理索赔。

  (四)对于车间完工的零部件和产成品,应由车间填制入库单,经检验合格签证后,送交仓库点收入库。

第三条 企业实行成本控制的基本内容和方法

  (一)设计成本控制,要从掌握市场信息入手,合理设计,合理选材,设计性能优良、成本具有竞争力的产品。

  (二)材料成本的控制,要从材料采购、价格、计量、检验、入库、领退、下料、用料、委托外部加工、回收等方面加以控制。

  1.采购价格的控制。

  企业应成立专职的价格监控部门,作为企业物价管理和监督的常设机构,它的主要职责是:

  1-1 制订价格审批管理条例和奖惩办法;

  1-2 对外购物资和外协加工进行价格监督;

  1-3 搜集市场信息,掌握各种物资及外协加工的最低价格的客户资料;

  1-4 审批各有关部门的物资采购和外协加工价格审批单;

  1-5 监督检查审批后价格执行情况。

  2.材料耗用的控制。

  严格执行限额发料制度和维修用材料的计划发料制度,严格超限额领用和补料的审批制度,严格各项材料收发的手续,严格执行余料退库及假退规定,实行钢材切割下料核算,提高钢材利用率,积极推广修旧利废、代用及综合利用等节约用料的方法,保证降低产品用料单耗。

  (三)劳动资料的控制。

  按照加工图纸和工艺的技术要求,严格按照机器操作规程操作,控制剪板机、折弯机、数控机床、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机、氩弧机、点焊机和切割机等机器的消耗,严格执行各种设备、模具、工具的维护和责任保养制度,加强机器设备、厂房的合理利用,从数量、时间、能力和综合利用等几方面提高设备利用率。

  (四)劳动力耗费的控制,要控制定编、定员、保持一线生产工人的比例相对稳定,保证提高出勤率、工时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及时解决停工、窝工问题,要控制工资总额的增长幅度低于经济效益的增长幅度。

  (五)费用开支的控制,要实行费用指标限额管理和考核制度,明确各项费用权责归属,严格费用支出审批手续,控制按计划和限额耗费。

  (六)生产投入的控制,要控制生产量的投入,包括投产周期、投产数量、予加报废、库存扣除等,保证按计划投产,控制过量生产,确保均衡完成生产计划。

  (七)企业应结合各种耗费指标与费用支出,制订具有激励作用的奖惩制度,节约或超支与工资奖金挂钩,以提高降低成本的积极性。

第四条 成本分析

  企业必须建立各级成本分析制度,按月、季、半年、年度定期进行成本分析,查找影响目标成本升降的因素,揭示节约与浪费的原因,制订进一步降低成本的措施。企业必须在正确核算成本的基础上,开展成本分析工作。对一些影响成本较大或对完成成本计划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问题,应及时组织专题分析,查明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第五条 成本核算原则

  (一)实际成本计价原则。产品成本核算,必须贯彻正确计算实际成本的原则。在成本计算过程中,由于核算程序的需要,对材料、能源、劳务、自制半成品和产成品等,按计划成本、计划价格或定额成本进行核算的,必须在成本计算期内,最终根据成本耗费的实际资料,调整为实际成本。企业不得以计划成本、估计成本、定额成本代替实际成本。

  (二)分期核算原则。企业生产费用和成本核算,采用公历历月制。成本计算期内的完工产品,要根据实际的统计资料或完工凭证,实际的耗费量和价格,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进行成本核算。

  (三)合法性原则。计入成本的费用,都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不符合规定的费用不能计入成本。

  (四)一贯性原则。与成本核算有关的会计处理方法,应保持前后期一致,使前后期的核算资料衔接,便于比较。不得通过任意改变会计处理方法调节各期成本和利润。

  (五)费用确认配比原则。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费用可按下列三种方式确认:

  1.按因果关系确认。对于费用的发生与某种收入存在明显因果关系的支出,应在该项收入实现时,确认为生产成本,并与之配比,而在该项收入未实现时,先作为计入存货的成本确认,例如制造产品的材料耗费和人工耗费,应计入产品的制造成本,随着产品的销售转为销售成本,并与相关的销售收入配比。

  2.按受益期分配确认。对于支出的效益涉及若干会计年度的资本性支出,应在与支出效益相关的各受益期,按合理的方式分配确认为费用,分别与各受益期的收入配比,例如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

  3.按发生的时期立即确认。对于既无明显因果关系,又难以按受益原则进行分配的支出,在发生的当期立即确认,即作为期间费用与发生当期的收入配比

  (六)权责发生制原则。在成本核算时,应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其基本内容是,凡是应计入本期的收入或支出,不论款项是否收到或付出,都算作本期的收支;凡是不应计入本期的收入或支出,即使款项已经收到或付出,也不能算作本期的收入或支出 。在成本核算中运用权责发生制原则,主要是指确认本期费用的问题。即应正确处理待摊费用、递延资产和予提费用等。在成本核算时,对于已经发生的支出,如果其受益期不仅包括本期,而且还包括以后各期,就应按其受益期分摊,不能全部列于本期;对于虽未发出的费用,但却应由本期负担,则应先行予提计入本期费用中,待支出时,就不再列入费用。企业不能利用待摊费用、递延资产和予提费用人为地调节成本,使成本计算失去真实性。

  (七)严格划清成本费用界限原则

  1.本期成本与下期成本的界限,企业应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定成本费用的归属,通过待摊费用和予提费用核算,及采用估价入帐、余料退库等办法,划分本期成本与下期成本的界限。

  2.在产品成本和产成品成本的界限,企业必须加强车间生产的投入产出管理,结合定期盘存,确保期末在产品数量准确,并按规定方法正确计算在产品的约当成本和产成品实际成本,不得任意压低或提高在产品的成本。

  3.各种产品之间成本费用的界限,凡是能够直接计入有关产品的各项直接费用,都要直接计入;凡是与几种产品共同有关的不能直接确认的费用,要根据合理的分配标准,在各种产品之间分配。企业不得在可比产品与不可比产品之间,盈利产品和亏损产品之间互相转移生产费用,以掩盖成本超支或盈利补亏。

  4.产品成本与期间费用的界限,期间费用不计入产品成本而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由于这两种费用与收入配比的时间不同,所以混淆两者也会影响成本和利润的真实性。

第六条 成本核算组织

  企业财务会计部门是成本管理机构,车间需有车间核算员负责车间成本管理,进行成本核算,受企业财会部门的业务指导。

  (一)车间进行生产费用归集核算和产品成本分配计算,同时负责产品投入产出成本核算和内部结算管理,保证产成品与在产品成本的真实性,月末将本期成本数据报财务。上报成本数据一般应包括:(分产品、分成本项目)期初在产、本期发生、本期产成,期末在产。

  (二)车间进行生产费用的控制,核算本车间生产工时量或重量的单位成本,并进行车间资金占用的核算,至于产品成本分配核算,则集中在企业财务部进行。

  成本工作应贯彻管算结合,以管为主的方针,在成本管理工作上多下功夫。

  (三)车间成本核算人员工作职责

  1.原始单据的填写传递,实物的核实收发。

  2.生产费用核算、成本核算、帐簿登记和报表编制。

  3.产品投入产出核算,加强在产品数量和成本管理,确保在产品帐实相符。

  4.生产费用耗费的控制和成本管理责任制的贯彻。

  5.车间经济指标的分解落实,组织制订降低成本措施。

  6.在车间领导组织下,会同其他职能机构和人员,加强成本管理基础工作。

  7.协助车间领导,对内部各级机构或人员,在执行成本计划和经济技术指标方面的实际效果,进行考核。

  8.车间财产管理。

  9.负责指导工段、班组的经济核算和经济活动分析。

第七条 成本费用核算内容

  企业生产经营中发生的所有费用,分为制造成本费用和期间费用,只有制造成本费用计入生产成本,而期间费用不计入成本,在发生的会计期间,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根据新的《工业企业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将成本费用核算内容规定如下:

  (一)制造成本。是指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实际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其他直接支出和制造费用的总和。它们可归纳为:

  1.直接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能直接计入某种产品或劳务成本的生产费用。包括直接材料费、直接人工费、外购件、外协加工费、专用工具、燃料动力等及其他直接费用。上述费用发生时,直接计入产品制造成本。

  2.间接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除直接费用之外的一切费用,包括企业内生产单位为组织和管理不同批次产品生产而发生的共同费用,以及不能直接计入产品成本的各项费用。这些费用发生时,应通过一定标准分配计入产品制造成本。

  (二)期间费用。是指企业行政管理机构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费用,这些费用按规定进行汇总,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该费用分为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

  上述三种费用与成本的关系如下:

  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外购零部件、外协加工费及其他直接费用直接计入产品成本;间接人工、间接费用、间接材料及其他间接费用通过分配计入产品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作为期间费用不计入产品成本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1.直接材料--指构成产品实体的原料及主要材料、外购件、外协费、包装物、专用工装等。对于有助于产品形成的辅助材料如油漆、模型、型砂等,凡能直接计入产品成本的,也可列入本项目。燃料动力如能直接计入产品成本的,也可列入本项目。

  2.直接工资--企业直接从事产品制造的生产工人的工资、补贴、奖金、福利。

  3.制造费用--企业车间为组织和管理生产而发生的,难以直接计入产品成本的各项费用。包括车间管理人员及辅助工人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机物料消耗、劳动保护费、租赁费、差旅费、保险费、季节性或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废品损失及其他制造费用。

  4.管理费用--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在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工厂总部管理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业务招待费、折旧费、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品摊销、办公费、差旅费、会议会、税金(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无形资产摊销、开办费摊销、坏账损失、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减盘盈)和其他费用。

  5.财务费用--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利息支出、汇兑净损失、金融机构手续费和筹集资金发生的其他财务费用等。

  6.销售费用--企业在营销活动中和提供劳务等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以及专设销售机构的各项经费。包括运输费、包装费、装卸费、保险费、展览费、代销手续费、租赁费、广告费、专设销售机构经费及其他。

  (三)企业生产的一切可供对外销售的产品和工业性作业,厂内自制自用品和劳务加工,自营的各种专项工程等,应分别列入生产作业计划,或签发工作命令进行生产,并据以分别核算成本,不得混淆和遗漏。

第八条 成本费用核算程序

  (一)根据产品和劳务作业的生产过程特点,生产组织类型,以及管理的需要,分别确定成本计算对象,选用适合的成本核算方法。

  (二)按照费用发生地点和成本计算对象,填制、审核各种会计凭证。有关成本核算的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应有经办人员和责任人员签章,作到手续完整,准确及时。

  (三)设置下列各种成本和费用明细帐:

  1.基本生产明细帐,按生产地点和成本项目核算基本生产车间发生的生产费用。

  2.辅助生产明细帐,分车间和成本项目核算辅助生产车间发生的生产费用,也可以不单独设置帐户而隶属在基本生产明细帐进行核算。

  3.自制半成品明细帐,按存放地点和零件分别核算企业在制和库存自制半成品成本。一般宜采用零件定额成本作为计算依据,由车间和库房按产品零件别分别建立明细帐,进行投料、交库、结存的日常数量核算,月末编制分批产、分产品的包括金额、工时、重量的汇总表。车间和库房必须认真进行收发、计量、交接,要有合法的原始凭证、建全的台帐登记制度和定期盘存制度,保证半成品和产品数据的真实、准确,使产品成本计算建立在可靠的基础上。

  4.制造费用明细帐,按明细项目别核算基本生产及辅助生产车间所发生的制造费用。制造费用应按规定进行分配核算,月终不保留余额。

  5.期间费用明细帐,按费用明细项目核算企业发生的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月终直接结转损益,不保留余额。

  6.待摊费用、预提费用明细帐,根据划清本期成本和下期成本的原则和权责发生制原则,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

  (四)企业应按照确定的成本计算对象,设置分产品别、工艺步骤别、分批定单别、工程项目别、作业和劳务别的成本二级明细帐(或称成本计算单)。成本二级明细帐必须受控于基本生产的明细帐,两种明细帐增减变化和余额必须一致。

  (五)根据归集的全部生产费用和成本核算资料,按成本项目计算各种产品的在产品成本、产成品成本和单位成本。

第九条 成本费用核算细则

  (一)材料费用核算

  1.企业材料采购成本包括:购入材料的原价(不含增值税;不包括购入材料包装物或容器的押金)、购入材料的外地运杂费、符合主管物资部门制订的材料运输途中定额损耗率限额内的损耗、材料入库前整理挑选时发生损耗的净损失及其整理费用、进口材料的国外进价和税金及分摊的外汇价差、委托其他单位代理采购成本。

  2.核算企业生产耗用的各种材料,都要根据合法的材料收发凭证,经过收发、记帐、稽核,按材料的实际价格进行核算。

  3.核算材料成本,要收集当月生产过程中领用、退库、交库的全部材料凭证进行核算。对于尚未付款已经采购入库材料的领用,要按计划成本估价入帐。所领用的材料仍应计入领用期成本,不准任意提前或延迟实际领用期。

  外购材料直接发交车间使用时,仍应按照规定的收发程序,办理材料检验和收发手续。

  4.核算材料成本,应与供应部门发放数核对一致,然后按成本项目进行分配,计入产品成本计算对象或费用项目。

  5.直接用于产品的材料成本,应当直接计入有关的成本计算对象。凡是由几种产品共同负担的材料,可分别按合理的方法,在有关的成本计算对象之间进行分配。

  6.车间月末已领未用的产品原材料,必须办理实物退料或“假退料”手续。

  产品完工下场,工作命令执行完毕或中途停止执行时,所有已领未用的原材料应全部退库,不得移作他用。

  7. 生产过程中的废料、边角短料和回收的包装物,应按月回收交库。废料、边角短料退库成本,凡是能直接计入产品成本或工作命令的,应直接冲减原材料成本。如果无法计入产品或原工作命令成本的,可以按成本计算期内的全部商品产品原材料成本的比例扣除,期末在产品可以不分摊废料回收成本。

  8.车间设有材料储备仓库的,必须严格按仓库管理程序,专库保管,专设帐册凭证,专人收发保管。成本核算要以内部发料凭证为依据。

  9.企业由于生产需要,对库存材料进行的各种加工,包括外部加工和自制,加工后虽然改变了原有材料的形状或规格,但仍具有通用材料性质,并入库待领的,作为自制材料处理。

  10.车间领用各种材料,要按照实际领用数量计价,不得把由于仓库保管责任所造成的材料溢缺、损坏等经济责任,转嫁给领用部门承担。

  仓库保管材料盈、亏、毁损的核算规定如下:

  11.由于采购和保管责任而造成盘盈盘亏、毁损的,要由有关责任部门和人员提出书面说明和改进措施,?报财务部门和总经理批准后,扣除责任人赔偿,并通过规定的待处理核销程序后计入管理费用;由于物资自然损耗,经保管部门、财会部门领导批准,计入管理费用;由于自然灾害和各种意外造成的损失,应查清原因,扣除保险公司和有关责任人的赔偿,减去残余价值,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将净损失列入营业外支出。

  12.不论是库内保管物资,或是露天堆放物资,都要定期盘点核实库存数。如有盘亏或毁损,应按上述规定处理,不得擅自将损耗计入成本。

  (二)低值易耗品费用核算

  低值易耗品是指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劳动资料。一般是指使用年恨在一年以内,或单位价值在两千元限额内的劳动资料。

  1.一般低值易耗品皆可采用一次性摊销的办法,即在领用时一次摊入有关成本费用。

  2.对于单位价值较大,或一次领用数额较大,影响当期成本水平的,可以分期摊销,但摊销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3.企业都应加强对低值易耗品的日常管理,建立在库、在用台帐,严格按原始凭证办理借领、退库和报废手续。

  4.产品专用工具和工艺装备,不管自制或外购,在领用时,按产品型号或工作命令,一次计入产品成本。两种以上产品共同使用的专用工装,可以根据产品制造数量和制造工时的比例,分摊计入各种产品成本。

  (三)工资及福利费核算

  1.企业支付全体在册人员的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都应当根据手续完备的原始凭证进行计算、汇总、分配、支付。

  2.计件生产工人的工资,可以根据上月实际完成合格品的实物量,或按实物量折算的劳动量,乘计件单价计算。企业直接从事产品生产的生产工人工资和福利费,凡是能直接划分产品成本归属的,应直接计入该产品成本。计件工资一般应直接计入有关的成本核算对象。不能直接划分产品成本归属的计时工资和职工福利费,可以根据产品加工的工时,或产品重量的比例等,分配计入各有关的成本核算对象。

  3.企业在归集和分配工资费时,应当严格区分工资费的用途,不能将应由其他项目负担的工资费用和应列入产品成本费用中的工资费用混淆。

  (四)动力、折旧和其他费用核算

  1.企业的动力费用,包括外购和自制的水、电力等费用。外购动力按实际支付数核算,自制动力作为辅助生产核算。动力费用应当根据企业各部门的实际耗用量分摊计算。能直接划分产品动力消耗的,应按产品实际耗用量直接计算动力成本。无法划分产品的动力费用,与其他间接费用同作为成本分摊计算。

  2.企业计提折旧的范围,按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计提折旧的方法,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采用平均年限法。

  企业应按使用车间和部门,分别核算折旧费,一般不直接计入产品成本,而作为间接费用分配核算。生产车间计提的折旧,记入制造费用,管理部门应提的折旧计入管理费用;租出固定资产应提的折旧计入其他业务支出。

  3.固定资产的修理费,按实际发生额一次或分次计入生产成本或期间费用。

  修理费用的内容一般包括:房屋、建筑物及设备的修理、维护及保养费用,补付的零星修理费,限额内的简易料棚,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小型零星土建改造设施的实际费用等。属于外包的修理费,按实付金额计算。

  4.企业对于一次支付分期摊入当月和以后各月产品成本的各种待摊费用,应按受益期限,分月摊入成本,分摊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如超过一年,应转作递延资产管理。

  (五)制造费用核算

  1.制造费用的归集,设置制造费用明细帐,采用多栏式帐页,按明细项目归集费用发生额,月末汇总结转生产成本帐。制造费用明细帐期末应无余额。

  2.制造费用的分配,应采用适当的分配标准,分配计入各产品成本。分配方法一般可按生产工时(实动工时或定额式时)比例法,生产工人工资比例法、机器工时比例法,或财务制度规定的其他分配方法。

  一般较多采用工时比例法,因这种方法的优点是资料容易取得,方法较简单,需要齐全的原始记录和工时统计资料。

  (六)在产品、自制半成品、产成品成本核算

  1.企业各基本生产车间必须加强在产品的管理和核算,设置在产品数量台帐,记录车间在产品投入、转移、交库等数量变动及生产进度。设置实物收发保管数量卡片,根据车间内部收发凭证进行登记。为了保证在产品数量的准确性,车间核算员要对在产品数量台帐和中间库的数量卡片进行定期稽核,作到卡物相符,保证在产品成本的准确、完整。

  2.企业生产管理部门所属的毛坯、零部件,都要加强实物管理和记帐核算。实物的收发要有合法的原始凭证。半成品的发放和入库,都要实行点数交接。各加工车间相互之间的半成品交接,都要通过生产管理部门办理领交手续,以有利于掌握准备和生产的进度。

  3.委托外单位加工的自制半成品,应在自制半成品科目下单独设置委托外部加工自制半成品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4.企业对在产品、半成品应当定期组织盘点,防止成本虚增、虚减。要建立全厂在产品的盘存制度,由生产管理部门组织盘存。当产品完工下场时,应及时组织盘点并按月组织盘点。

  5.企业应当根据在产品的数量记录、盘存记录,正确计算月末产品成本,不得任意估计。企业应当根据本月完工产成品的交库凭证或统计资料,正确计算产成品实际成本,按月编制分产品的完工产品成本汇总表,并据以结转产成品成本。

  6 .企业应当加强产成品仓库的收发管理,要根据检验合格的成品交库单和手续齐全的发货凭证,记录成品卡片或成品台帐。财务会计部门设置的产成品明细分类帐,要按月与产成品库核对一致。产成品结转销售的明细分类核算,

  7.产成品仓库发生盈亏毁损,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和责任。按照规定的待处理核销程序,在扣除过失人赔偿后,计入管理费用。

  (七)产品的销售成本核算

  产品的销售成本按先进先出法计算,并根据生产规模、产品种类、生产组织类型、工艺技术特点及成本管理的要求,选择分批法作为的成本核算方法。

  1.以产品定单,或每件、每批产品为成本计算对象。

  2.按照产品定单或批次和规定的成本项目归集生产费用。

  3.每份定单或每批产品完工时,对剩余半成品和材料进行盘点,办理退库手续,冲减该批产品成本。

  4.每批产品完工后,汇总计算分批产品的总成本和单位成本。

  5.如有部分产品先行完工入库,可先按计划成本、定额成本或比照近期同种产品的实际成本水平估算入帐,待该批产品全部完工,再计算全部产品的实际总成本。

第十条 企业各部门的成本责任具体分工

  (一)企业负责人

  1.对本企业生产计划和成本考核指标的完成及生产经营效果负责;

  2.对企业成本管理决策和实施结果负责。

  (二)财会部门

  1.制订本企业成本管理制度,组织本企业的成本管理,准确核算成本 2.对各项费用按制度、按预算、按合同、按审批手续控制支出;

  (三)技术部门

  1.对产品设计不当,造成完工零部件或产成品报废的损失负责;

  2.对采用工艺不当造成的费工、费料负责;

  3.对工艺装备设计不合理所造成的损失负责。

  (四)生产部门

  1.对盲目投产造成在产品、半成品资金占用超过定额或长期积压负责;

  2.对生产调度不及时,造成停工、窝工负责;

  3.对在制品、半成品管理不严,帐实不符,致使成本计算不真实负责。

  (五)采购部门

  1.对材料供应不及时,造成停工待料负责;

  2.对不按计划采购,造成材料超出积压负责;

  3.对不执行比价采购规定,造成材料进价偏高负责;

  4.对材料收发计量不准,帐卡登记不及时,料单审核不严,不及时地组织盘点,致使材料短缺浪费负责;

  5.对物资保管不善,造成霉烂、锈蚀、变质或毁损负责;

  6.对不实行限额发料制度,任意发放材料造成的损失浪费负责。

  (六)销售部门

  1.对产成品保管不善,发生数量短缺及毁损负责;

  2.对组织销售及货款回收不力,产品发运不及时,未能按期完成销售计划,影响经济效益和资金周转负责。

  (七)质检部门

  1.对由于执行检验制度不严,造成大量报废负责;

  2.对外购材料、外协件检验不严所造成的损失负责;

  3.对合格品、次品、废品划分不严,隔离不清所造成的损失负责。

  (八)设备管理部门

  1.对机器设备在用和未使用等划分不清,增减、报废不及时办理手续,致使设备数额帐实不符,折旧提存不实负责;

  2.对机器设备维护保养工作组织不力,造成停工损失、废品损失或维修费用超预算负责。

  长沙洋华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财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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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陶瓷复合材料公司存货、成本管理制度

  陶瓷复合材料公司存货、成本管理制度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存货日常管理,规范存货管理流程,合理使用存货,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存货,是指为生产、运行维护所需的,不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的各项物资。

  第三条 存货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工管理、合理调配、节 约使用的原则。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与西安鑫垚陶瓷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及子公司西安鑫垚高温科技统一保管,单独核算。

  第五条 原则上生产经营相关的由供应商给科技公司开票,与研发相关事项由供应商给陶瓷公司开票。

  第二节 物料分类管理办法

  第六条 公司根据物料基础特征属性分为专用材料、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备品备件、包装物、其他材料、库存商品、在制品、发出商品等。

  第七条 仓库主要负责公司原材料的收发存管理,产成品的收发存管理。第八条 根据上述分类,公司系统自动设置物料编码。

  第三节 材料收发管理

  第九条 物料的取得按照实际成本入账,发出时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期末在对存货进行全面盘点的基础上,对遭受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预计其成本不可收回的部分,按单个项目的可变现净值低于其成本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第十条 原材料到货后须按规定抽样检验,合格后须经验收两人以上现场收货,一人收货一人核对,合同、发票等原始单据是否与数量、规格型号、产地等一致,无误后方可入库,并按产地建立收发存统计台账,严格管理,严加记录。

  第十一条 对主要材料要严格存货发出和领用的审批权限,根据生产计划定额发料,对生产计划定额外的领料单,需主管副总签字特批。月末进行盘点,与统计员核对,无误后报财务部收发存盘点表。如账实有误,须立即查明原因,将结果上报总经理。

  第十二条 材料库管员对金额重大的主要材料的发放应根据审批手续齐全的材料领用单进行发货料,其他类别的材料占总采购金额比例较小,主要是零配件及其他消耗品,按常规方式管理。

  第十三条 原材料的发出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减少因库存时间过长而造成的损失。

  第四节 成品发货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库存商品由专人保管,建立收发存统计台账,严格存货的发出、领用审批手续,发现出入库有误,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进行核对;及时上报工程部成品库存情况。

  第十五条 库管员接到发货通知后应于交货日期前一日配货,成品交运日应先对工程部开出的“发货单”与“成品交运单”上的客户名称、品种、数量等核对一致后,方可交运。

  第十六条 因客户业务需要,需紧急出货时,应由制造部通知仓管员先予以交运,再补办出货通知手续;

  未经办理缴库手续的成品不得交运,若需紧急交运时需于交运同时办理缴库手续。

  第十七条 工程部应指定专人负责承运车辆与仓管员的调派。

  第十八条 承运车辆入厂装载成品后,仓管员及承运人应于“成品交运单”上签章 ,第一,第二联经送业务部门核对后,第一联,业务部门自存,第二联会计核对入账,第三,第四,第五联交由承运商于出货前核点无误后始得放行。经客户签收后,第三联送交运客户,第四,第五联交由承运商送回,把经客户签字的第四联送回公司财务部,第五联承运商持回,据以申请运费。

  第十九条 “成品交运单”签收回联的审核及追责

  1.审核:工程部收到“成品交运单”签收回联有下列情况者,应立即附有关单据送业务部门转客户补签。

  (1)未盖“收货章 ”。

  (2)“收货章 “模糊不清难以辨认,或非公司名称全称。

  (3)其它用途章 (公文专用章 )充当公文章 。

  2.追责:工程部于每月10日前就上月份交运的签收回联尚未收回的,应立即追责,并依合同规定罚扣运费,同时应月底前收集齐全,依序装订成册送财务部核对存查。

  第二十条 运费审核

  1、财务部每月25日接获承运公司返回的“成品交运单”签收回联,统计“运单明细表”,计算运费;

  2、工程部应检视开单出厂及客户签收等日期,是否有逾期送达或违反合同规定,如有应书面通知财务部依合同规定罚扣运费。

  3、若“成品交运单”签收回联有异常者,除依规定办理外,其运费也应暂缓支付。

  4、工程部根据财务部计算的审核无误的运费清单填写“付款审批单”。

  第二十一条 成品领用与发票逾月

  1.库管员收到领用部门开立的“成品领用单“经审核无误后,依其请领数量发货。

  2、工程部每月初把上月已出货未开立发票的客户,按客户名称、品名规格,数量,交运地点及原因与对策填立于“发票逾月未开立汇总表“,一式两联,一份工程部门存,一份送会计部据以核对。

  第四节 仓库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成品库房部门职责

  (一)严格入库,规范手续。按照“产成品入库流程”规定与生产车间共同办理产成品入库手续,并及时录入T6系统。

  (二)严格管理,避免差错。按照“成品库房发货管理办法”管理库存产品,做到每日盘点清库。

  (三)分发成品,高效、准确;账物相符,日清月结。按照财务规定进行产成品出入库账务管理。

  (四)管好现场,提升工作水平。按照“成品库房5S管理办法”进行库房、发货现场管理。

  (五)管好退货,堵住漏洞。按照“产成品退换货管理办法”进行产成品退货管理。

  第二十三条 入库流程:车间当天根据生产计划完工的成品经检验合格后,按品种填写一式三联的“产成品入库单”,将产品分别码放,一同交由仓管员验收,核对入库单所列品名、数量是否一致,如有不符,双方进行确认,无误后签字;并立即录入T6系统。

  第二十四条 出库流程:

  (一)仓管员接到工程部开出的“销售出库单”后,确认审批手续是否齐全,品种、数量是否正确,如有误,立即与工程部门确认,无误后配货、交运;并立即登记台账、录入T6系统。月末,与财务部核对。

  第二十五条 仓库管理人员必须建立物资卡及仓库保管台账、存货分类数量明细账,序时登记存货的收、发、结存情况。应做到定位存放,排列有序,零整分开,账、物、卡对应,便于日常收发和检查。如出现实物与物资卡、仓库保管台账、物资分类数量明细账不符情况的,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报告有关负责人。

  第二十六条 存货领用,仓管员发货时必须严格执行先进先出,防止存货呆滞变质。第二十七条 仓管员对手续完备的《发货单》和《领料单》上的货物名称、型号规格、类别、数量等相关项目审核无误后填写实领数量方可点数发货(料),并在《领料单》签名;同时立刻登录物资卡,完整、准确填写发货记录及结存数量并签名确认。

  第二十八条 仓管员每月末应编制本月的《存货收、发、结存》报表。并将《领料单》送仓库主管审核后交财务部核算。《领料单》须领用单位、物资名称、型号规格、类别、数量、单价、金额准确无误。

  第二十九条 仓管员为其所辖仓库盘点的责任人,每月对库存物资盘点一次,制造部派人参与,财务部不定期监盘;年末进行全面盘点,由财务部会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抽查。

  第七章 成本与费用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节 总则

  第一百八十九条 为了加强成本管理,降低物料消耗,堵塞漏洞,制止铺张浪费和徇私舞弊的行为,合理使用人力,节 约费用,实现利益最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一百九十条 本制度所称成本是指可归属于产品成本、劳务成本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其他直接费用。费用是指公司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除成本之外的其他经济利益的总流出。本制度所称费用是指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和财务费用。

  公司应合理划分期间费用和成本的界限。期间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成本计入所生产产品、提供劳务的成本。

  第一百九十一条 加强成本费用控制应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公司要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和行业要求建立必要的成本费用核算体系和控制制度,设置必要的机构和人员加强对成本费用核算、控制、管理。应做到批准人与经办人的职务相分离;经办人与证明人、验收人相分离。

  (二)加强成本费用定额、计划管理,明确成本费用的开支与审批程序。

  (三)加强成本费用的预测、决策、预算、控制、核算、分析、考核工作,做到事前预算、事中控制、事后分析。

  第二节 职责分工和授权批准

  第一百九十二条 公司各部门是成本费用控制的责任人,开支的成本费用,必须取得正式发票或其他符合有关会计法规和公司财务制度规定的有效凭据(并附与发票或凭据相关且必要的合同、协议、文件、清单或其他证明资料),并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否则,财务部门不得受理。

  第一百九十三条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审核、核算、记录所开支成本费用,定期报告成本费用开支情况,并提供相关的说明和分析。

  第一百九十四条 对非生产性费用开支要严格按公司规定的批准授权和报批程序来执行;对重大费用支出要采取公司领导层集体研究签批和上报批准制度。

  第一百九十五条 各部门成本费用禁止“白条 ”入账的现象,特殊情况确实无法取得正式发票的,应由经办人在单位所在地税务机关补办正式发票,将取得的“白条 ”作为原始凭据与补办的正式发票一起作为报账的原始凭证。

  第一百九十六条 财务部门对各种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和公司财务制度,或有不真实迹象的成本费用,要坚决拒绝办理报账业务,

  第三节 成本费用的核算

  第一百九十七条 财务部要做好成本核算各项基础工作,健全与成本核算有关的各项原始记录,制定并及时修订各项消耗定额;对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必须以审核无误、手续齐全的原始凭证作为核算依据。

  第一百九十八条 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计算成本。能确定由某一成本核算对象负担的费用,应直接计入该成本核算对象;对于要由几个成本核算对象共同负担的费用,则应采用合理的分配标准,在它们之间进行分配。

  第一百九十九条 成本核算的各种处理方法,包括各种物资的计价、费用的分配等,前后各期必须保持一致,不得任意更改,确需更改必须说明更改原因及其对成本和财务状况的影响,按审批权限批准,并在当期财务报告中予以说明。

  第二百条 公司成本核算为一级核算,由财务部负责。财务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公司财务制度的规定,正确地确认、计量、归集、分配成本费用,不得随意改变成本费用的确认标准及计量方法,不得虚列、多列、不列或少列成本费用;在充分考虑成本费用的配比性、一贯性、重要性的情况下,正确地编制有关成本费用开支的会计凭证,登记有关成本费用的会计账薄,编制有关成本费用的会计报表。

  第二百零一条 财务部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选择合理的成本费用核算方法,成本核算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如需改变应在一个会计年度完后修改公司会计政策,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百零二条 成本开支范围。

  1、下列费用列入成本

  (一)生产过程中实际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动力的原价和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二)为生产产品、组织和管理生产发生的工资(含按规定允许进入成本的奖金、津贴、补贴)以及按规定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三)按规定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大修理费以及固定资产租赁费;

  (四)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办公费、水电费、机物料消耗、差旅费、劳动保护费、修理费、及其他制造费用;

  (五)符合国家准予列入成本的其他费用。

  2、公司的下列费用不得列入成本开支

  (一)各种资本性支出,即为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支出;

  (二)对外投资的支出;

  (三)被没收的财物、支付的罚款、以及赞助和不符合规定的捐赠支出;

  (四)固定资产借款和专项借款利息,以及流动资金贷款的罚息;

  (五)国家规定不得列入成本的其他支出。

  第二百零三条 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

  1、成本核算对象

  公司以铅酸蓄电池极板、启动蓄电池、无隔动力蓄电池、储能蓄电池以及电源蓄电池为成本核算对象,计算其总成本和单位成本。

  2、成本项目

  (一)直接材料:是指直接用于产品生产的原材料、辅助材料、包装材料及其他材料;

  (二)燃料及动力:是指直接用于产品生产过程的外购和自制动力,包括生产耗用的水、电、燃煤等;

  (三)直接人工:指生产人员的工资、加班费、奖金、工资性津贴、补贴及按规定比例开支的各项福利费用;

  (四)制造费用:是指为组织和管理生产所发生的各种间接费用。

  3、成本核算

  生产费用的归集和分配,凡能直接计入成本核算对象的费用均直接计入,不能直接计入成本核算对象的按一定的标准分配计入。

  (一)材料费用的核算

  材料费用是指生产过程中实际消耗的外购材料(包括原材料、辅助材料、包装材料及其他材料等)实际成本,包括买价、运杂费、运输过程中的合理损耗和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等;

  (1)公司采取实际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

  (2)领用材料要严格按照规定手续和制度执行。

  (3)各生产车间平时应做好各种材料耗用的原始记录,统计员每日进行跟踪复核,月终财务部根据领料单和在产品盘点表计算成本,在产品成本只计算主要材料成本。

  (二)燃料及动力成本核算:各生产车间应分别安装电表,水表,如不同单位和产品共用同一电表水表,应按一定比例和标准,编制动力分配表分别计入各有关成本核算对象及费用核算对象。

  (三)直接人工的核算

  计入成本的工资是指生产人员的基本工资、加班工资、各种工资性津贴、奖金以及福利费等,上述工资费用按工时定额比例分配计入各成本核算对象。(四)制造费用的核算

  制造费用按工时定额比例分配计入各成本核算对象。

  4、产品总成本和单位成本的计算。

  产品总成本是指一定数量的产品生产过程发生的费用,它包括:直接材料、燃料及动力、直接人工、制造费用;单位成本是总成本与其产量的比较(商)。

  5、成本报表。按年、季、月及时编报各项成本报表

  (一)生产成本表(列示生产成本明细项目本期及本年累计数);

  (二)制造费用明细表(列示制造费用明细项目本期及本年累计数);

  (三)生产费用明细表(按生产费用要素分项列示所有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的本期和本年计划数与实际数);

  (五)成本费用分析计算表(列示成本费用项目本期与上期的对比数和主要差异、产生差异的原因,以及与成本费用相关指标合理性分析)。

  第二百零四条 成本费用管理要求

  1.做好各项基础管理工作。

  2.建立健全计量、收发、领退和盘点制度。

  3.正确划分各种成本费用界限。

  (1)按财务制度限定的成本费用开支范围、划清补偿界限。

  (2)正确划分成本费用支出的时间界限。

  (3)正确划分各种产品成本费用界限。

  (4)划清本期与生产期的成本费用界限。

  (5)划清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界限。

  (6)对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要划清在建期间费用和投产期间的费用。

  (7)划清成本、费用支出与福利性支出的界限。

  (8)划清生产性支出与营业外支出的界限。

  (9)划清各种成本与费用的用途界限。

  (10)划清完工产品和在产品之间的界限。

  第四节 监督与检查

  第二百零五条 公司成本费用的监督检查权由公司财务部行使。

  第二百零六条 成本费用开支的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成本费用控制的岗位分工和授权批准情况;成本费用的开支是否存在越权审批或重大开支由一人审批的现象;成本费用开支的原始凭据的报销手续是否完备及是否合法、真实和有效;成本费用开支的所运用的会计科目是否正确,记录有关会计账薄和编制有关会计报表是否准确、规范;非正常成本费用开支是否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二百零七条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成本费用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 ,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写出书面检查报告,向有关领导汇报,以便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篇3:万科房地产成本管理制度

  万科房地产成本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了增强成本控制力度,降低成本费用,提高市场竞争力,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结合集团成本管理的要求和经验、教训,制定本制度。

  2、成本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保证质量为前提,过程控制为环节、规范操作为手段,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

  3、成本监控的任务是:遵守国家有关法规政策,落实成本岗位责任制,完善成本管理基础,形成有效的成本监控系统,努力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二、房地产成本管理职责

  (一)集团总部的成本管理职责

  1、制定、修正集团成本管理制度,督促、指导各开发企业建立完善本单位成本管理制度;并跟踪、检查执行情况,对成本实行制度监控。

  2、进行房地产市场调研,对房地产市场走势作出分析、判断,及时提供、反馈给集团和各开发企业管理层作决策参考;保持对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和集团成本管理环境的了解,协助房地产公司争取优惠政策、处理有关政策性问题。

  3、组织各方面专业人士对拟建项目进行实地考察、立项听证,按立项审批程序审查投资估算,把握投资决策,合理配置资源,帮助房地产公司做好项目前期策划中的成本控制。立项审查的重点是:

  ◆立项资料是否齐全、规范;

  ◆市场定位是否明确、恰当;

  ◆投资成本估算是否经济、合理;

  ◆投资回报是否符合集团利润目标要求;

  ◆投资风险能否有效控制。

  4、跟踪、落实各项目成本计划及其执行情况,适时了解各项目成本的实际构成,汇编集团成本报表;分析、总结项目成本控制情况,协助、督促各开发企业做好项目操作过程中的成本控制工作。

  5、建立成本信息监控中心,及时收集各项目成本动态资料,为集团管理层提供充分、有效的决策依据,并按要求将有关意见反馈给各开发企业。

  6、组织集团成本管理的信息交流,通过培训、双向交流、研修会等方式,增进全员的成本管理意识,推广集团内外成本管理经验,寻求降低成本的有效途径,促进集团成本管理水平的提高。

  7、根据管理的需要,派出审计小组对项目成本进行阶段审计和决算审计,对项目成本发生的合理性、成本管理的规范性提出审计意见。并结合项目收益情况,考核项目的成本降低率、投入产出率、投资回报率等指标。

  8、逐步推行成本管理及其信息交流电脑化,搞好成本管理的综合服务。

  (二)开发企业的成本管理职责

  1、认真执行集团成本管理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成本管理制度,并自觉接受总部监督。

  2、根据本单位业务发展规划、开发能力和市场情况,确定项目开发计划,组织立项调研、选址和前期策划,提出立项建议和开发设想,并按要求向集团总部提交立项可行性报告,履行立项审批程序。

  3、规划设计阶段,应按市场定位和成本估算准确把握设计方案,组织审查设计概算的经济合理性,使规划设计既符合规范,又体现成本控制的意识和要求。

  4、客观、认真地进行项目成本费用测算,编制项目成本费用计划,确定项目及每个单项工程的目标成本,分解成本费用控制指标,落实降低成本技术组织措施。

  5、遵循基本建设程序,进行项目实际操作,对房地产成本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和全员全过程控制,对可控成本、变动成本和成本异常偏差实行有效监控。保证将成本控制在目标成本范围内。

  6、正确处理成本、市场、工程质量、开发周期、资源、效益之间的关系,防止和杜绝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努力缩短开发周期,严格控制项目的质量成本和期间费用,加速投资回报,提高投资回报率。

  7、组织项目开发成本费用核算,及时、全面、准确、动态地反映项目成本、费用情况,按规定编报成本会计报表等有关资料。坚持成本报告制度,保证成本信息交流的及时、有效。

  8、熟悉、掌握国家和当地有关法规政策及市场需求、预算定额水平等成本控制因素,用足用活各种政策、资源,提高成本控制的预见性,努力寻求降低成本费用的途径。

  9、定期或不定期分析成本结构、差异及其原因、监控措施及其效果、经验教训,每年至少一次,并将分析报告报集团总部财务部。

  三、房地产成本监控

  (一)成本监控系统

  1、根据集团的管理体制,集团建立总部以管理监控为中心、各开发企业以操作监控为中心的房地产成本监控系统。实行总经理领导下、项目经理负责、各职能部门具体实施的运行机制。

  2、各监控中心应树立全员成本意识,对房地产成本实行全过程监控。

  3、各开发企业应根据管理需要和项目实际情况,设置审算部、工程部、财务部等成本管理职能部门或岗位,保证成本控制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成本监控的要求

  制度建设

  1、根据管理的需要,各房地产公司应制订和完善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的成本管理制度,并报集团总部备案:

  ◆成本管理责任制及监控程序;

  ◆计划管理制度(包括指标、定额、考核管理办法);

  ◆招、投标管理制度;

  ◆合同管理制度;

  ◆工程(质量、进度、监理、现场、工程盘点、竣工验收移交)管理制度;

  ◆预决算(包括概算、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结算、款项拨付)管理制度;

  ◆费用控制制度;

  ◆材料设备管理制度。

  以上制度,各单位可分别制定也可综合制定。

  2、集团总部应不断总结各开发企业成本控制经验,在此基础上,逐步健全、完善集团房地产成本管理制度。

  计划管理

  1、各开发企业应按根据项目开发的节奏,及时编制成本计划,并跟踪、检查、考核计划的执行情况:

  ◆开发产品成本计划(按完全成本口径);

  ◆期间费用计划;

  ◆降低成本技术组织措施计划。

  2、成本计划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成本预测和决策为依据,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进行编制,做到目标明确、先进、可行,尽量数据化、图表化。

  3、各开发企业应完善成本考核办法,确立成本降低率、费用节约额、项目投资回报率等成本考核指标。

  分析检查

  1、各开发企业在成本控制过程中,应定期、按开发阶段对房地产成本的结构、差异及其原因、控制措施及其效果进行分析,以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做好下一步成本控制工作。分析的重点是:

  ◆计划及其执行情况;

  ◆实际成本与预算成本、计划成本对比差异及其原因;

  ◆分析期内控制措施、效果、存在问题及改进意见、对策;

  ◆评价、结论与提示。

  2、集团总部根据管理需要,应按项目就成本控制情况进行分析检查。

  信息交流

  1、应报集团总部的常规性成本资料主要包括:

  ◆项目基本情况;

  ◆按会计制度规定应编报的成本核算报表;

  ◆成本动态情况及其分析资料;

  ◆当地政策性收费项目、内容、标准、依据及政策的适用期限、收费部门。

  2、按例外管理原则,对下列成本异常偏差及其处置办法,应随时报集团总部:

  ◆当地有关法规政策的重大调整;

  ◆成本超降率占单项工程成本总额10%以上、占其本身预算成本或计划成本30%以上的的项目、事件(包括停工、严重窝工、重大设计变更、计划外增减项目、现场签证、工程质量事故等因素影响造成的成本增、减项目、事件);

  ◆合作条件更改;

  ◆补交地价。

  3、各开发企业应建立成本信息库,互相交流成本控制的经验教训。

  四、房地产开发环节的成本控制

  (一)立项环节的成本控制

  1、各单位新项目立项时必须向集团总部提交《立项请示》和详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经集团立项听证会讨论通过。《可行性研究报告》除应具备地块基础资料、周边环境及其发展趋势、合作方背景、合作方式及条件、初步规划设计方案、开发节奏及市场定位等基础内容外,还须包括以下内容:

  ◆成本费用估算和控制目标及措施;

  ◆投资及效益测算、利润体现安排;

  ◆税务环境及其影响;

  ◆资金计划;

  合同应经集团总部律师审核后正式签署。

  (二)规划设计环节的成本控制

  1、规划设计单位的选择由各开发单位自行负责,但应遵循以下原则:

  ◆能由集团内部完成的规划设计工作,应由集团内部自行完成;

  ◆需委托设计院进行的规划设计工作,应采取招标方式,择优确定。

  2、总体规划设计方案(必须包括建造成本控制总体目标),应首先上报集团领导牵头组织的“规划设计方案听证会”审查,获通过后方可进入下一设计阶段(如单体设计、扩初设计、施工图设计)。每一阶段都必须要求设计单位出具《设计概(预)算》,并在与上一阶段的概(预)算进行认真分析、比较的基础上,编制我方的《建造成本概(预)算》,确定各成本单项的控制目标,并以此控制下一阶段的设计。

  3、施工图设计合同应具备有关钢筋、混凝土等建材用量要求的条款,并载明:设计单位的《施工图预算》原则上不得突破我方编制的《建造成本预算》

  4、设计、工程、预算人员应会同监理人员组成联合小组,对施工图的技术性、安全性、周密性、经济性(包括建成后的物业管理成本)等进行会审,提出明确的书面审查意见,并督促设计单位进行修正,避免或减少设计不合理甚至失误所造成的投资损失浪费。

  (三)施工招标环节的成本控制

  1、除垄断性质的工程项目外,其他工程的施工或作业单位,不得指定。

  2、主体施工单位的选择,必须采取公开或邀请招标方式进行。

  3、应组织设计、工程、预算、财务四大专业人员联合组成招标工作小组,就招标范围、招标内容、招标条件等进行详细、具体的策划,拟订标书,开展招标活动;对投标单位应就其资质、经济实力、技术力量、以往施工项目和施工管理水平等进行现场考察,提出书面考察意见;对投标情况进行评估,提出书面评估意见。

  4、同等条件下,应尽量选择企业类别或工程类别高而取费较低的单位。

  5、凡投资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工程项目若采取邀请招标方式,应事后向集团总部提交有关招标、评标等工作的文字备忘。

  6、零星工程应当在两个以上的施工单位中,综合考察其技术力量、报价等进行选择。

  7、垄断性质的工程项目(如水、电、气等)应尽力进行公关协调,最大程度降低造价。

  8、施工合同谈判人员至少应包括工程、预算两方面的专业人员,合同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条件,合同条款及内容概念应清晰,不得因工程紧而不签合同就开工。

  9、应建立健全施工队伍档案,跟踪评估其资信、技术力量等。

  10、出包工程应严禁擅自转包。

  (四)施工过程的成本控制

  现场签证

  1、现场签证要反复对照合同及有关文件规定慎重处理。

  2、现场签证必须列清事由、工程实物量及其价值量,并由甲方主管工程师和预算人员以及监理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共同签名,其中甲方预算人员必须对工程量、单价、用工量负责把关。现场签证的具体审批程序与权限,由各开发企业自行制定。

  3、现场签证必须按当时发生当时签证的原则,在事后五日内办理完毕,严禁事后补签。签证内容、原因、工程量必须清楚明了,涂改后的签证及复印件不得作为结算依据。

  4、凡实行造价大包干的工程和取费系数中已计取预算包干费或不可预见费的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不得办理任何签证。

  5、因业主要求或者因设计不当,确实需要变更设计的,应填写《设计变更审批表》并编制预算,经设计、监理单位和我方有关负责人认可后,方可办理,办理过程中必须对照有关设计、施工或售楼合同,明确经济责任,杜绝盲目签证。我方设计变更的审批权限由各开发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确定。

  工程质量与监理

  1、项目开工前,原则上应通过招标方式择优选择具有合法资格与有效资质等级的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与所监理工程的施工单位和供货商无利益关系。

  2、工程质量监控人员应要求监理单位密切配合,严格把关。一旦发现质量事故,必须组织有关部门详细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提交事故情况报告及防患措施,明确事故责任并督促责任单位,按照质检部门认可的书面处理方案予以落实。事故报告与处理方案应一并存档备案。

  3、应特别重视隐蔽工程的监理和验收。隐蔽工程的验收,必须由工程、预算人员联合施工单位、质检部门共同参加并办理书面手续。凡未经验收签证的,应要求施工单位不得隐蔽和进入下道工序施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按顺序进行整理,存入工程技术档案。

  工程进度款

  1、原则上不向施工单位支付备料款。确需支付者,应不超过工程造价的15%,并在工程进度款支付到工程造价50%时开始抵扣预付备料款。

  2、工程进度款的拨付应当按下列程序办理:

  ◆施工单位按月报送施工进度计划和工程进度完成月报表;

  ◆工程、预算部门会同监理人员,对照施工合同及进度计划,审核工程进度内容和完工部位(主体结构及隐蔽工程部分须提供照片)工程质量证明等资料;

  ◆预算部门整理复核工程价值量;

  ◆经财务部门审核后按有关批准程序付款并登记付款台帐。

  3、应要求施工单位在我方开户银行开具结算帐户,以便为我方融洽银企关系和监督工程款项的使用提供便利。

  4、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到工程造价85%时,原则上应停止付款,预留至少10%工程尾款和5%保修款,以便掌握最终结算主动权。

  (五)工程材料及设备管理

  1、项目开工前,设计或工程管理部门应及时列出所需材料及设备清单,一般按照下列原则决定甲供、甲定乙供和乙供,并在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中加以明确:

  2、甲方能找到一级建材市场的、有进口免税计划指标的、有特殊质量要求和价格浮动幅度较大的材料和设备,应实行甲供或甲定乙供,其余实行乙供;

  3、实行甲供或甲定乙供的材料和设备应尽量不支付采购保管费。

  4、应按工程实际进度合理安排采购数量和具体进货时间,防止积压或造成窝工现象。

  5、甲供材料、设备的采购必须进行广泛询价,货比三家,也可在主要设备和大宗建材采购上采用招标方式。在质量、价格、供货时间均能满足要求的前提下,应比照下列条件择优确定供货单位:

  ◆能够实行赊销或定金较低的供货商;

  ◆愿意以房屋抵材料款,且接受正常楼价的供货商;

  ◆能够到现场安装,接受验收合格后再付款的供货商;

  ◆售后服务和信誉良好的供货商。

  6、工程管理部门对到货的甲供材料和设备的数量、质量及规格,要当场检查验收并出具检验报告,办理验收手续,妥善保管。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退货并通知财务部拒绝付款。

  7、《采购合同》中必须载明:因供货商供货不及时或质量、数量等问题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造成影响和损失的,供货商必须承担索赔责任。

  8、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材料的询价、定价、签约、进货和验收保管相分离的内部牵制制度,不得促成由一人完成材料采购全过程的行为。

  9、对于乙供材料和设备,我方必须按认定的质量及选型,在预算人员控制的价格上限范围内抽取样板,进行封样,并尽量采取我方限价的措施。同时在材料和设备进场时应要求出具检验合格证。

  10、材料的代用应由工程管理部门书面提出,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通过,审算部门同意,领导批准。

  11、甲供材料、设备的结算必须凭供货合同、供货厂家或商检部门的检验合格证和我方工程管理部门的验收检验证明以及结算清单,经审算、财务部门审核无误后,方能办理结算。

  (六)竣工交付环节的成本控制

  1、单项工程和项目竣工应经过自检、复查、验收三个环节才能移交。

  2、设计、工程、审算、销售和物业管理部门必须参加工程结构验收、装修验收及总体验收等,“移交证明书”应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物业公司同时签署。

  3、凡有影响使用功能和安全及不合设计要求的结构部位、安装部位、装饰部位和设备、设施,均应限期整改直到复验合格。因施工单位原因延误工程移交,给我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要按合同追究其责任。

  4、工程移交后,应按施工合同有关条款和物业管理规定及时与施工单位签订《保修协议书》,以明确施工单位的保修范围、保修责任(包括验收后出现的质量问题的保修责任的约定)及处罚措施等。

  5、采取一次性扣留保修金、自行保修的开发企业,应对保修事项及其费用有充分的预计,留足保修费用。

  6、甲方按租售承诺先行垫付的属保修范围的费用,应在工程承包合同中便明确有乙方承担。

  (七)工程结算管理

  1、工程竣工结算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符合合同(协议)有关结算条款的规定;

  ◆具备完整有效的质量评定结果和符合规范要求的竣工验收资料;

  ◆项目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及其他有关结算的原始资料齐备;

  ◆工程遗留问题已处理完毕;

  ◆施工单位结算书按要求编制,所附资料齐全。

  2、工程结算要以我方掌握的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为准,施工单位提供的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一般只能作为参考。

  3、“点工”必须按照定额价计取、结算。

  4、审算部门应详细核对工程量,审定价格、取费标准,计算工程总造价,做到资料完整,有根有据,数据准确,也可聘请建行或国家有关部门进行复审。

  5、编制的预、结算书,应当有工费、材料、设备和有关经济指标的计算过程及详细的编制说明,扣清甲供材料款项。

  6、审算部门应对主体工程成本进行跟踪分析管理,进行“三算”对比,找出工程成本超、降的因素,并提出改进措施和意见。

  7、在审算部门提供的结算资料基础上,财务部门应当结合预付备料款、代垫款项费用等债权、债务,对照合同详细审核并编制工程财务决算书。

  (八)其他环节的成本控制

  1、正式发售前,应组织销售、设计、工程和预算人员拟订详细的《销售承诺事项清单》,逐项测算其建设成本,并对照原成本预算逐项审核;对学校、交通、水塔等配套,应测算其运行成本,并列入项目完全成本范围内。《销售承诺事项清单》及有关成本测算,须报各开发单位总经理办公会审查通过。

  2、销售过程中为增加“卖点”需增加或调整绿化、公建配套等项目时,应事先编制预算并报各开发单位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3、应尽可能缩短项目开发经营周期,减少期间费用。应保证向客户承诺的交工日期,以避免赶工成本和延期赔偿;在市场和经营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注意加快项目开发节奏;应减少现房积压时间,减少利息费用等成本。

  4、各开发企业应按回避、竞争、平等、服务、距离、双赢、公正、团队合作的原则,正确处理与合作伙伴的关系。

  五、附则

  1、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所属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和项目特点,结合本制度的要求,制定本单位的成本管理制度或管理办法,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完善,并报总部备案。

  2、本制度未涉及到的内容或未尽事项,应按照国家和集团房地产开发企业成本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由总部财务管理部根椐集团成本管理的需要进行修订和完善。

篇4:宝丽股份公司成本管理制度

  宝丽股份公司成本管理制度

  第1条 生产成本的构成与科目设置:

  (一)生产成本项目,包括直接材料、燃料和动力、直接人工工资、工资费附加、制造费用等。

  1、直接材料是指直接用于产品生产,构成产品实体的主要原材料以及有助于产品形成的辅助材料和其他直接材料。

  2、燃料和动力:是指直接用于产品生产的外购燃料和动力费用。

  3、直接人工工资:是指直接参加产品生产的工人工资。

  4、制造费用:是指各生产车间为组织和管理生产所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包括车间管理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车间固定资产折旧费、修理费、机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劳动保护费、水电费、办公费、差旅费、租赁费、运输费、试验检验费等费用。

  (二)科目设置。财务部设置“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待摊费用”、“预提费用”等一级科目,并建立相应明细分类帐进行核算。

  第2条 成本管理与核算:

  (一)成本核算体系。以财务部为中心,各车间统计、仓库材料会计、财务部成本会计共同负责,形成完整的成本核算体系。

  (二)成本核算工作程序 1、材料成本的核算:

  (1)各项材料入库,必须按规定办理入库手续,并开具入库单,由仓库核算人员在“库存管理”系统中录入;

  (2)“采购管理”系统操作人员,对照“库存管理”系统中入库单,审核材料采购发票和运输费发票,进行采购单价、总价的录入,并分摊材料运输费用,形成“物资采购”明细帐;

  (3)成本核算岗位操作“存货核算”系统,依据“物资采购”明细帐核算原材料采购成本,并形成原材料数量、金额明细帐。

  2、归集生产成本:

  (1)材料:领料单由仓库核算人员按材料领用的用途录入“库存管理”系统,成本核算岗位通过“存货核算”系统核算材料领用成本,归集生产成本中直接材料成本;

  (2)工资:按提取的工资总额编制工资分配表;

  (3)燃料和动力:燃料和动力费用通过制造费用科目归集和分配,由成本核算岗位编制燃料和动力汇总表和分配表。

  (4)制造费用:成本会计整理、汇集后汇总。

  3、生产成本核算:

  (1)按用途编制材料汇总表,ٛ核算产品材料成本;

  (2)按生产成本要素和费用项目编制生产成本表;

  (3)按产品入库数量分摊各项费用(包括工资、动力费、制造费用)。

  (4)按产品成本核算表登记产品成本明细帐;

  4、编制成本报表:根据帐簿记录编制制造费用表、产品成本表等相关报表。

  第3条 成本费用的划分:

  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均以实际发生额计入成本费用,凡应由本期负担而尚未支出的费用作为预提费用记入本期成本费用;凡已经支出,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费用,作为待摊费用分期摊入成本费用。

  第4条 成本分析:

  财务部负责公司成本分析工作,月度、季度成本分析报告主要反映成本项目的差异波动,年度须形成详细的书面成本分析报告。

篇5:房地产成本管理制度

一、了加强公司的成本管理,降低消耗,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根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成本管理的基本任务是:通过预测、计划、核算和分析,正确反映经营成本,促进企业各部门加强管理,寻找降低成本,减少消耗的途径,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三、公司在成本管理中心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财经法规,遵守财税部门关于成本范围的规定,坚决服从和严格执行董事会的各项指令。
四、公司的总经理对公司的成本管理负全面责任,经管部、开发部、工程部、材料设备部对项目成本负有与其职能相对应的直接责任,在做好成本管理工作的前提下,公司应在成本管理中逐步步推行目标成本管理。

成本管理责任制
一、管理责任建立的原则
(一)公司应按照分级、归口管理、权责结合、责任到人的原则,建立和健全与实际情况相适应的成本管理责任制。
(二)公司以董事会批准的项目目标编制项目预算成本。项目预算成本经由董事会批准后即为项目的目标成本下达,由公司总经理全面负责实施。
(三)公司各部门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应结合本部门的职责参与公司的成本管。

二、成本管理责任分工:
(一)经管部:
1、根据董事会批准的项目总体目标和规划,组织编制目标和规划的预算成本;
2、董事会下达目标成本后,经管部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一起进行目标成本的指标分解,并把分解指标和实施责任落实到::部门和个人。
3、经管部应与财务部、工程部、开发部、材料设备部门一起对成本进行跟踪,分析和控制,并每月提供书面分析报告送总经理审阅。
(二)财务部:
1、参与公司项目可行性研究和项目评估中的财务分析工作。
2、参与经管部和工程部、开发部、材料设备部对董事会下达的目标成本进行的指标分析。
3、组织公司的成本核算,及时、准确地为经管部、开发部、材料设备部门进行成本分析与控制提供核算资料。
4、每月编制成本报表,在次月七日前报董事长、总经理。
(三)工程部
1、在董事会批准项目目标和规划后,按目标成本要求,在本部门经理主持下,进行目标成本分解,组织实施落实到个人。
2、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努力降低成本,减少消耗,提高经济效益。
(四)开发部:
1、对前期开发过程中应交纳的各项费用,做到合理、必须。
2、对后期配套过程中应交纳的各项费用做到严格控制。
(五)办公室:
在董事会下达给公司管理费用指标内,安排好管理费用的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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