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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验收小组运行准则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0-05-03

  公司验收小组运行准则

  第一条 本小组依据本公司组织规程第十九条的规定设立。

  第二条 本小组由总经理助理担任主席,企划部经理为召集人,设计室主任主办。其参加人员依验收小组编制人员为准,可视实际需要邀请有关人员参加。

  第三条 本小组职责如下:

  根据工地主任初验的验收表检查实地完成数量及成果,如发现须改善之后必须补修部分,一一列举交工地办理,并将承包商工作质量报发包小组备查。如发现依照设计施工尚发生工作困难或不理想者,小组检查后移交技术改进小组研究。所用材料质量经检查不良者,签具意见书移交采购小组处理。

  第四条 每项工程完工先由工地负责初验后作工程数量计算表三份,工程竣工验收表三份,呈报工程管理室审核后,由营建部经理指派人员交设计室限期验收,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随时召集。

  第五条 工程费增减必须依照实际发生额办理。

  第六条 验收后所有结果详细记录在登记簿以备抽查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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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公司工程决策小组运行准则

  公司工程决策小组运行准则

  第一条 本小组依据本公司组织规程第十九条的规定设定。

  第二条 本小组由主管助理担任主席,财务部经理为召集人,会计室主任主办,指导人员为总经理,其参加人员依工程决算小组编制人员为准,可视实际需要邀请有关人员列席。

  第三条 本小组的职责如下:

  1〉本公司自建或承包各种工程金额在十万元以上者,其工程决算需经本小组先行审核后,转呈总经理核准;

  2〉审核由主办单位编制的工程竣工决算表,并对预算数及实用数作比较,如有增加支出情况,应查明原因并提出改进意见,以备将来改进时参考;

  3〉其他交办事项。

  第四条 本小组的开会自接到各工地完工报告日起三日内召开预备会议,检查各室有关配合决算的资料及提出日期,同时决定该次工程的审核日期。

  第五条 前项决算小组开会前一天,主办人应先与工地人员核对并在查出超支的原因后复印“工程竣工决算表”分送各小组人员初审。

  第六条 本小组主办人应向有关单位限期征集下列资料编制预算、决算对照表及说明材料以便开会之用。

  应付未付工资和应付未付工程款。

  应付未付材料款。

  工程施工追加及变更施工后的预算汇总表。

  其他应付未付的有关工程费用,包括交房前的有关房屋维护专用。

  工程决算增减说明书。

  第七条 本准则经公司总裁核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篇3:公司采购小组运行准则

  公司采购小组运行准则

  第一条 本小组依据本公司组织规程第十九条的规定设立。

  第二条 本小组由总经理助理担任主席,财务部经理为召集人,供应室主任主办,指导人员为总经理。其参加人员依采购小组编制人员为准,可视实际需要邀请有关人员列席。

  第三条 本小组的职责如下:

  1〉对主办单位提交审议的各种材料的估价单、厂商交货能力进行审议;

  2〉审议其他市面上最新推出或发明的建筑材料的采购事项;

  3〉其他交办的有关工程材料采购的审议事项。

  第四条 本小组会议的召开,主办单位应于开会前一天通知小组人员,并将有关审议事项及资料汇集编印后分送参加人员。

  第五条 主办单位应于开会前将有关审议事项的材料事先通知厂商招标比价,并交出样品,供本小组审议。主办单位应随时指派专人前往调查厂商出品材料的质量以及交货能力,作为采购的参考。

  第六条 材料的采购,经小组开会决议后,由主办单位将其品名、价格、质量、规格、数量以及厂商名称,及其他附带条件一并列表,经小组人员盖章后转呈总经理裁定。

  第七条 本准则经董事长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篇4:公司发包小组运行准则

  公司发包小组运行准则

  第一条 本小组依据本公司组织规程第十九条的规定设立。

  第二条 本小组由总经理助理担任主席,开发部经理为召集人,发包管理室主任主办。指导人员为总经理。其他参加人员依发包小组编制人员为准。可视实际需要邀请有关人员列席。

  第三条 本小组的职责如下:

  1〉对由主办人提交审议的发包工程进行估价,并分析承包能力、施工质量,拟订承包商;

  2〉其他交办的各项工程的发包审议事项。

  第四条 本小组会议的召开,主办人应于一天前将有关发包审议资料汇集整理,指定召开时间通知小组人员开会审议,如遇特殊紧急审议案,当日由主办人提前通知。

  第五条 通知厂商的估价单内应注明工程期限及详细施工说明,以便于明确承包。

  第六条 本准则经董事长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篇5:公司工程预算编制小组运行准则

  公司工程预算编制小组运行准则

  第一条 本小组依据本公司组织规程第十九条的规定设立。

  第二条 本小组由总经理助理担任主席,企划部经理为召集人,设计室主任主办,其参加人员依工程预算编制小组编制人员为准,可视实际需要邀请有关人员列席。指导人员为总经理。

  第三条 本小组的职责如下:

  1〉工程施工标准的审查;

  2〉工程预算的审查;

  3〉主办人员应将提交小组审查的预算草案汇集、整理复写于开会前一天分送各参加人员作为审查之用。

  第四条 本小组会议召开,主办人应于开会前一天通知有关人员,但必要时可随时通知召开。

  第五条 工程金额在十万元以下者,可免经本小组审查,由负责编制预算单位自行编制呈核。

  第六条 本准则经公司总裁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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