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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0-04-30

  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六)对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了解,检查财务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七)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 公司财务部由会计、出纳和审计工作人员组成。

  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

  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第五条 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  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二)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三)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复账、报账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

  清楚,按期报账。

  (四)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

  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公司参谋。

  (五)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六)完成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二)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认白条抵压现金。

  (三)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账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四)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生效。

  (五)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账、报账工作。

  (六)配合会计做好各种账务处理。

  (七)完成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审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审计管理制度。

  (二)监督公司财务计划的执行、决算、预算外资金收支与财务收支有关的各项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

  (三)详细核对公司的各项与财务有关的数字、金额、期限、手续等是否准确无误。

  (四)审阅公司的计划资料、合同和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便掌握情况,发现问题,积累证据。

  (五)纠正财务工作中的差错弊端,规范公司的经济行为。

  (六)针对公司财务工作中出现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七)完成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财务工作管理

  第八条 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九条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十条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会计、出纳员记账,都必须在记账凭证上签字。

  第十一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总经理办公室专人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第十二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账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并报送有关部门。

  会计

  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并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会计签名或盖章。

  第十三条 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实行会计监督。

  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 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第十四条 财务工作人员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财务工作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作出处理。

  第十五条 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六条 财务审计每季一次。审计人员根据审计事项实行审计,并做出审计报告,报送总经理。

  第十七条 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总经理办公室主任、主管副总经理监交。

  □支票管理

  第十八条 支票由出纳员或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支票使用时须有“支票领用单”,经总经理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

  第十九条 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购置物品由保管员签字)、总经理审批。填写金额要无误,完成后交出纳人员。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账号,原支票领用人在“支票领用单”及登记簿上注销。

  第二十条 财务人员月底清账时凭“支票领用单”转应收款,发工资时从领用工资内扣还,当月工资扣还不足,逐月延扣以后的工资,领用人完善报账手续后再作补发工资处理。

  第二十一条 对于报销时短缺的金额,财务人员要及时催办,到月底按第二十一条规定处理。

  凡一周内收入款项累计超过10000元或现金收入超过5000元时,会计或出纳人员应文字性报告总经理。凡与公司业务无关款项,不分金额大小由承办人文字性报告总经理。

  第二十二条 凡1000元以上的款项进入银行账户两日内,会计或出纳人员应文字性报告总经理。

  第二十三条 公司财务人员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须总经理签字。总经理外出应由财务人员设法通知,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补签。

  □现金管理

  第二十四条 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职员工资、津贴、奖金;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四)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总经理批准的其他开支。

  前款结算起点定为100元,结算规定的调整,由总经理确定。

  第二十五条 除本规定第二十五条外,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

  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支付现金。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劳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尽量采取转账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第二十七条 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20000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审批金额超过 20000元时,才由董事长或其授权人最终审批。

  第二十八条 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因特殊情况确需坐支的,应事先报经总经理批准。

  第二十九条 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领用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总经理批准后提取。

  第三十条 公司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经会计审核;交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超过还款期限即转应收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

  第三十一条 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的,凭发票、工资单、差旅费单及公司认可的有效报销或领款凭证,经手人签字,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由出纳支付现金。

  第三十二条 发票及报销单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会计审核,经手人签字,金额数量无误,填制记账凭证。

  第三十三条 工资由财务人员依据总经理办公室及各部门每月提供的核发工资资料代理编制职员工资表,交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签字,财务人员按时提款,当月发放工资,填制记账凭证,进行账务处理。

  第三十四条 差旅费及各种补助单(包括领款单),由部主任签字,会计审核时间、天数无误并报主管副总经理复核后,送总经理签字,填制凭证,交出纳员付款,办理会计核算手续。

  第三十五条 无论何种汇款,财务人员都须审核《汇款通知单》,分别由经手人、部主任、总经理签字。会计审核有关凭证。

  第三十六条 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账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账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账款相符。

  □会计档案管理

  第三十七条 凡是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

  第三十八条 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账、主管),由总经理指定专人归档保存,归档前应加以装订。

  第三十九条 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并分类填制目录。

  第四十条 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

  □处罚办法

  第四十一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财务人员予以警告并扣发本人月薪1-3倍:

  (一)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金额留存现金的;

  (二)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资金(包括现金)或支付款项的;

  (四)利用账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

  (五)未经批准坐支或未按批准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的;

  (六)保留账外款项或将公司款项以财务人员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

  (七)违反本规定条款认定应予处罚的。

  第四十二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财务人员应予解聘。

  (一)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

  (二)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账表、文件资料的;

  (三)伪造、变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的;

  (四)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公司财物的;

  (五)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秘密及贪污挪用公司款项的;

  (六)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

  (七)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应当予以辞退的。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规定由总经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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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马集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马集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做好学校的财务工作。

  2、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办法,一切收入要入帐。按照上级规定向学生收取费用,严格控制代办、服务性收费项目,不得额外收取其他费用。外单位的各种教育资助(钱、物)均属学校所有,均须入帐入库,并与国家下拨的财物同样管理。

  3、执行预、决算,有计划地使用经费,专款专用。未列入经费使用计划的原则上不予开支,财务部门要做好月报、年报工作。

  4、严格审批报销手续。根据期初经费使用计划,购物原则上由总务部门或总务部门委托有关部门、人员办理,并经总务处同意后方可购买;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必须报经校长同意方可按程序购买;2000元以上大额支出必须经学校民主理财小组研究同意并于教师会通报。所购物品一律交由办公室专人进行验收,并在学校校产登记帐册登记,然后按规定分交有关部门使用,严禁先用后批。购物凭证由采购人、验收人签字,经校长审批后方可报销。(非紧急情况,学校所有购物须有2人在场)

  5、严格执行银行结算纪律和现金开支使用范围。采购人员领用现金必须履行批报手续,及时结算帐目,不得拖欠和挪用公款。

  6、必须从严掌握开支。预算外不合理的和审批手续不齐全的发票、不符合规定的收据、白条不予报销。不合理的开支,会计必须拒付。

  7、严格执行代办费结算制度。学生书籍、簿册、保险、期刊等代办费等,收过应及时逐项核算清楚,按时上交,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8、调出人员必须结清所有帐目,还清所有借用公物,方可开出同意调出意见。

  9、执行国家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做好财务档案管理工作。财会人员变动时,办好交接手续。

  10、坚持民主理财,定期审查学校财务帐目,做到经济民主,帐目公开,去除不合理的开支,严禁浪费,杜绝贪污,努力把好财务关。

  11、学校所有购物与开支必须做到日清月结,按月公布公示,按月报销。

篇3:房地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1)

  房地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本财务会计制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以及有关的法规和公司的实际制度。

  第二条:会计核算原则

  本公司的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制,即自每年1月1日起至

  12月31日止。会计核算分月、季进行。

  第三条:会计核算工作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做到记录准确、内容完整、方法正确、手续齐备、符合时限。

  第四条:记帐原则为权责发生制。

  第五条:记帐采用借贷记帐法。

  公司设置的日记帐、总分类帐、明细分类帐和各种辅助性帐簿。

  第六条: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发生外币时,按实际发生当日的市场汇价的中间价为折合汇率。

  第七条:每一笔经济业务,都必须取得或者填制原始凭证,原始凭证经审核无误,才能据以填制记帐凭证。

  第八条:存货、成本以实际成本进行核算和登记入帐。存货的核算采用永续盘存制。领用或了出的原材料、产成品等按加权平均法核算。

  第九条:固定资产每年盘点一次,存货每月盘点一次。

  第十条:发生坏帐损失时,采用直接冲销法核算。

  第十一条:财务机构:

  公司设财务部,负责财务会计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财务预算:

  公司财务部每年应编制财务收支预算。公司的预算经董事会批准后交由总经理具体执行。预算内的支出由各部门经理按预算掌握使用,副总经理和财务部经理监督执行。预算外因特殊需要如必须支付时,由需要量部门提出报告,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因发生较大的变化,可以提出修改预算。

  第十三条:财产管理

  公司财产实行分级管理。所有财产由财务部列帐记载,办公室参与管理,属经营使用的各种财产分别由使用部门管理。属生产使用的由生产部门统一管理,属非生产使用的由办公室管理。

  第十四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建筑物、生产经营设备、器具、工具等和价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超过两年的非生产、经营设备为固定资产。

  所有资产、低值易耗品按使用部门设卡登记,部分低值易耗品或工、器具按使用人设卡登记。

  第十五条:使用公司的各种财产必须按规定定期进行检修。

  第十六条:固定资产发生损坏时,使用部门应立即报告统一管理部门,损坏严重时,必须报告副总经理、总经理,属责任事故时,公司办公室查明原因,按损失情况分摊责任低值易耗品和工、器具发生损坏时,由使用部门或使用人向有关管理部门办理交旧领新,属人为损坏者,由责任者进行赔偿。

  第十七条:固定资产或低值易耗品报废时,由归口主管部门提出报告,办公室和财务部核查后,经副总经理、总经理批准后报废,并由归口

  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固定资产按以下类别分别计算折旧:

  房屋、建筑物暂按20年计提折旧;

  机器、机械、汽车和其它设备为5年;

  器具、工具、家具等为3年。

  每一固定资产在确定其残值后,按直线法计提折旧,从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计算,停止使用的,自停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仍可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不补提折旧。

  第十九条:各种低值易耗品的摊销采用五五摊牌销法,在领用时摊销50%,报废时再摊销50%。某些直接用于生产的低值易耗品,按使用时间摊销。

  第二十条:公司货币资金的结算一律通过财务部办理。

  第二十一条:库存现金限额定为10000元,当日发生的收支及余额,应填制现金收支日报表,做到帐款相符。发现现金短缺或溢余应立即向财务部经理报告并查明原因,重大事故应立即报告总经理。

  第二十二条:银行存款的收支应每天结出余额并填制银行存款日报表。每月终了,应取得银行对帐单,填制调节 表。

  第二十三条:对客户的货物帐款及所交费用,财务部和销售部应每月核对,必要时应与客户进行核对,核对中发现未按时收回租金(货款)等情况时,应立即报告主管经理,及时进行处理。

  第二十四条:公司的银行结算凭证、发票、有价证券等统一由财务部管理,公司的发票只限于本公司使用,并不准出具空白发票。

  第二十五条:员工因工作需要借款时,填写借款单,经主管财务副总经理批准后,由财务部办理借款。所有借款除差旅外,一律办理支票或汇票等。

  第二十六条:员工借款当月内,出差人员回公司后七天内必须报清帐目,交回余款。无故拖延时间不报者,于发放工资时扣除。

  因工作需求填写借条

  审批

  付款

  第二十七条:

  1、报销费用,除差旅费的旅差补贴外,必须有正式发票。

  属购买物品的,还必须附有与发票的名称、规格、数量、金额相符的收料单或有验收人签收。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注明原因。

  填写报单

  复复核

  复核审批销帐

  2、差旅费报销标准:

  两人出差同一地点以最高标准级别人员的标准报销住宿费,但不得双重报销。

  凡当天可以往返的地区,中餐可以按级别伙食补助,未经批准不作出差处理。

  3、公事费用预借、报销审批权限:副总经理。

  1、接待:

  因业务需要接待时,必须事前经批准方可接待。

  2、处理特殊关系需支出的,总经理审批。

  第二十八条:未经批准,任何员工擅自购买物品不予报销。

  第二十九条: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

  公司使用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按照国家的规定执行。

篇4:民盈集团财务管理组织制度

  民盈集团财务管理组织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集团公司以及纳入集团范围内企业的财务组织管理,根据《公司法》、集团公司各项管理制度要求及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管理关系遵循的原则

  1、发挥集团整体优势,互惠互利,平等、竞争、效率的原则,共同发展壮大。

  2、依据《公司法》建立各自的法人治理结构,各自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独立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3、依据资产(股权)纽带关系,分别按全资子公司(或子企业)、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分公司(以下简称各公司)处理集权与分权关系,集团公司享有资产收益权,重大决策权。并依法对各公司实施财务活动监督管理权。

  4、遵守合同协议,按市场规则办事,维护法人权利,按章 程分配收益。

  第二章 财务管理关系

  第三条 集团公司所属各子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资本金为集团公司投入,集团公司与各子公司是投资与被投资关系。

  1、集团与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财务关系。

  (1)集团公司行使出资者财务管理的决策职能,集团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行使出资者财务管理的执行职能;

  (2)依照《公司法》和国家有关规定,集团公司通过规范母子公司之间的各项财权与事权关系,行使资产收益权、重大决策权;

  (3)子公司董事会行使经营者财务管理和经营管理的决策职能,子公司财务机构行使经营者财务管理的执行职能;

  (4)集团对子公司财务机构的建立,会计政策与制度、资产管理、对外投资、资金筹措的统一,对外担保、资产损失的处置、收益分配等重大方面进行约束控制。

  2、集团公司内部各公司之间的财务关系

  (1)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均为独立法人,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2)各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产品、劳务协作等,其价格制定遵从市场原则,由子公司双方协商定价,并签订经济合同或协议;

  (3)子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可以互相参股;

  (4)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借贷、收支业务结算按市场原则办理。

  3、集团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的内部财务关系

  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是集团公司的主要生产部门,以成本控制为主,内部独立核算,自计盈亏,其经营财务统一受集团公司控制并管理;财务上实行两级管理、三级核算。

  第四条 建立严格的经济责任和奖惩制度。“结果管理与过程管理结合”、“外部约束与内部自律结合”。把子公司经营者的利益分配与资本保值增值相结合,通过强化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外部财务管理和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实施经济责任制指标全过程的考核评价,严格奖惩兑现。

  第五条 制订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办法及细则,子公司的哪些财务会计行为(或事项)应由集团公司决策;怎样确保集团的财务制度在子公司全面贯彻实施;如何确认子公司对集团公司的资本实施保值增值等,集团公司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将规定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办法并细化成财务细则进行管理。

  第六条 各子公司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原则,结合本公司经营特点,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约束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和财务行为,形成母子公司财务配套制度体系。

  第七条 完善财务组织分工,实行财务总经理委派制、财务经理备案制。

  股东会、集团董事会决定子公司是否设财务总经理,财务总经理为董事会在财务管理上的高级专业人员,为其提供专业顾问和授权进行日常经营者财务决策。下属子公司财务总经理由集团公司委派;公司财务管理中心经理由本级公司董事会任命并报集团公司备案;原则上未经集团公司批准不应撤换。同时子公司设财务部,负责履行子公司财务管理的执行职能;分公司不设财务总经理;集团公司委派的财务人员统一由集团公司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考核、调配。

  第八条 集团公司各级财务部门应配合监事会监督董事和经理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有无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 程的行为。配合集团公司审计部门为监督子公司的经营活动和财务收支的合法性、真实性、合理性,开展对子公司的审计。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完成母子公司的年度会计报表的审计。

  第二章 组织架构

  第九条 组织架构图

  第十条 财务会计机构职能

  1、经营计划管理职能:

  负责建立经营计划体系,组织其他职能部门编制经营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评价考核计划成果。

  2、资金管理职能

  负责管理资金的来源、运用以及分配,重点强调现金头寸的管理,控制公司资金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同时也保证资金的盈利性与风险的权衡。

  3、财务预算与分析职能

  协调并组织集团公司各部门年度预算或相关预测的编制,并在其他部门的预算或相关预测的基础上编制年度或预测。参与评议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大修理预算。参与公司融资、投资计划的编制工作。定期、不定期撰写财务分析报告向董事会和总经理报告公司经营情况、预算指标完成情况及财务预警;对公司财务及经营提出建议;对公司融资、投资、利润分配和股利分配提供财务意见。对预算完成情况进行监督、分析、汇报。

  4、会计核算、报告与财务信息披露职能

  负责集团公司会计核算业务,包括保持会计记录、准备对外报送的会计报表、合并会计报表及相关的内部管理报表;负责收集财务信息,编制对外报送的财务信息披露。

  5、财务监督与考核职能

  按会计监督工作规范的要求进行会计监督管理。参与审核集团公司重大经济合同的订立,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财务监督。对集团公司费用预算、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大修理及收支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公司公司财务管理中心下属会计机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6、资产管理职能

  为保证公司实物资产的安全与完整,负责制订或参与协助相关部门共同制订公司固定资产、备品配件相关管理制度,包括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大修理预算制度、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制度、工程审核制度、设备及工程验收制度、设备内部调拨制度、固定资产报废与处置、设备维护保养制度、备品配件预算制度、备品配件盘点制度、安全库存量制度、备品配件验收入库制度、备品配件库龄分析制度等。

  7、税务管理职能

  负责公司的税务相关工作,严格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内部规章 制度。保证公司合理、合法地纳税,实现涉税零风险。保证税金核算准确、完整,正确反映公司的纳税情况。充分尊重税法,在经营过程中进行纳税筹划,合法减轻税收负担,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8、财务战略规划职能:

  负责与其他相关部门一起研究、策划集团公司的财务战略规划,包括:中长期筹资策略、多元化投资战略、税务规划等;负责和投资部门一起规划集团公司资本运作方案;负责制定集团公司会计核算制度与程序、财务管理制度与财务规范;负责制订集团公司财务指标。

  9、成本管理职能:

  以公司经营目标为导向,按成本发生的各环节 、与成本责任部门共同落实责任成本,以责任成本为目标,进行全过程的成本监控、预警、反馈、分析汇报。

  10、融资管理:

  负责测算项目发展资金需求,联络各类金融机构为项目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11、其他综合管理职能:

  (1)负责提交并执行董事会利润分配和股利分配方案;

  (2)负责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

  (3)负责保管有价证券;负责保管财务公章 ;

  (4)组织、协调公司各项外部检查和审计工作,包括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中期会计报表审阅、年度外汇年检等;

  (5)协助办理各项资产保险业务的报批手续;

  (6)负责建立财务人员岗位责任制;对委派财务主管人员提名和考核,提出聘任、调动和解聘建议。

  第十一条 岗位职责

  1、集团财务总经理

  岗位描述:财务总经理是指由集团公司董事会决定的,全面负责对企业的财务、会计活动进行全面监督与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

  岗位职责:

  (1)审核集团公司的重要财务报表和报告,与集团公司法人共同对财务报表和报告的质量负责;

  (2)参与审定集团公司的财务管理规定及其他经济管理制度,监督检查集团子公司财务运作和资金收支情况;

  (3)监督检查企业经营性、融资性、投资性、固定资产购建支出和汇往境外资金及担保贷款事项;

  (4)参与审定集团公司重大财务决策,包括审定集团公司财务预、决算方案,参与审定集团公司重大经营性、投资性、融资性的计划和合同以及资产重组和债务重组方案,参与拟订集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对董事会批准的集团公司重大经营计划、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6)依法检查集团公司财务会计活动及相关业务活动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及时发现和制止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和可能造成出资者重大损失的经营行为,并向董事会报告;

  (7)依法审定集团公司及子公司财务、会计、审计机构负责人的任免、晋升、调动、奖惩事项;

  (8)负责保管财务印章 。

  承担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1)对报出的集团公司的财务报表和报告的真实性,与集团公司法人共同承担责任;

  (2)对集团公司因财务管理混乱、财务决策失误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3)对集团公司重大投资项目决策失误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4)对集团公司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财务总经理主要权限:

  (1)对集团及下属企业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制度和企业各项内控制度,有可能在经济上造成损失、浪费的行为,有权制止或者纠正。制止或者纠正无效时,提请董事会处理。

  (2)有权组织本单位各职能部门、直属基层组织的经济核算、财务会计和成本管理方面的工作。

  (3)主管审批财务收支工作。除一般的预算内财务收支可以由财会机构主管人或者其他指定人员审批外,重大的财务收支,须经财务总经理报董事长批准。

  (4)预算、财务收支计划、成本和费用计划、信贷计划、财务专题报告、会计决算报表,须经财务总经理签署。

  (5)涉及财务收支的重大业务计划、经济合同、经济协议等,在单位内部须经财务总经理会签。

  (6)会计人员的任用、晋升、调动、奖惩,应当事先征求财务总经理的意见。财会机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的人选,应当由财务总经理进行业务考核,依照有关规定审批。

  2、集团财务管理中心经理

  岗位描述:组织并负责集团公司的财务管理、预算管理、会计管理及会计监督等方面的工作,参与集团公司绩效管理、投资管理、预算管理等重要经营问题的研究、分析、论证的中级财务管理人员。

  主要岗位职责

  (1)参与制订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制度,并参与监督各项制度的执行;

  (2)组织集团公司的会计核算、财务预算的编制和财务报表的汇总、审核;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及时;

  (3)进行税务规划,识别税务风险、提出规避风险的改进建议;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减少公司税收负担;

  (4)组织对集团公司财务指标进行分析与评估,为公司的相关决策提供支持,并为规划、绩效考核等工作的进行提供事实依据;

  (5)组织集团公司对外投资的财务可行性研究及收益分析;

  (6)组织制定集团公司资金运作与调配流程与规范,制定融、筹资方案并监督执行;

  (7)组织集团公司内部收费价格的调研、制定工作;

  (8)组织集团公司财务系统的电算化发展规划及管理工作;

  (9)对集团公司外汇申领,各类除社会保险外的其他保险进行审核;

  (10)与财政、税务、银行、审计等外部机构建立多样的融资渠道,提高融资能力,确保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11)组织建立并保存集团公司财务档案,并按公司及部门有关规定及时上缴档案,以确保部门运行的有效和集团内知识、信息的共享;

  (12)制定和完善部门内部工作计划、管理制度、业务流程、财务预算等,确保部门工作有序、高效、协调、规范;

  (13)负责下属主管的业绩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和实际工作表现实施沟通、培训、奖惩和工作调整,帮助其进行职业生涯设计,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主要管理权限

  (1)对集团公司办公会中讨论的事务具有建议权;

  (2)对集团本部财务人员和全资公司财务经理的人员招聘、辞退、考核、奖惩和晋升有主要建议权;

  (3)对集团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有审议权;

  (4)对部门内的工作计划和预算有审议权;

  (5)对财务管理事务,有权要求集团本部相关人员和外派管理人员予以配合;

  (6)对集团公司现金支出有审核权;

  (7)对集团下属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的股权融资、财务杠杆比例一定幅度以上变化有建议权。

  3、集团财务管理中心财务管理及财务分析岗位(财务经理暂代,根据工作量可设独立岗)岗位描述:

  负责集团公司的财务分析等财务管理工作,以支持集团公司重大决策和经营管理。

  主要岗位职责

  (1)负责对集团公司财务状况进行专门的分析测算,编写财务状况分析报告,上报季度、年度分析结果;

  (2)负责对集团公司的投资项目包括对外投资、对子公司(包括成员企业及参股公司)的投资及成员企业对外投资提供财务方面的分析意见,为制定集团公司投资规划,新设、收购、合并、转让、撤销子公司和投资项目以及子公司和投资项目增加或减少注册资金提供财务决策依据;

  (3)负责定期对成员企业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及财务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指导,提出建设性意见和方案;

  (4)对集团公司投资项目进行评标,对建设项目验收提出建议;

  (5)负责拟定、修改、完善集团公司财务分析等财务管理制度等相关文件;

  (6)负责组织进行集团公司财务分析,为集团公司重大财务决策提供依据;

  (7)负责建立健全对子公司的财务分析制度,指导子公司进行财务分析工作,对财务分析中暴露的问题进行专题调研和检查,并将有关结论和意见向集团领导进行报告;

  (8)负责组织实施集团公司的内部价格、收费工作;

  (9)负责组织集团公司对外投资的财务可行性研究和财务收益分析。

  主要管理权限

  (1)对集团公司的财务分析报告有建议权;

  (2)各成员企业上报的财务分析报告有建议权;

  (3)在财务分析工作范围内,有权要求相关人员给予配合;

  (4)对集团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有建议权;

  (5)对集团公司的财务分析和财务预算有主要建议权;

  (6)对集团本部及各成员企业上报的财务分析有审核权;

  (7)对集团本部及各成员企业上报的财务预算有审核权;

  (8)在财务分析、预算管理工作范围内,有权要求相关人员给予配合。

  4、集团财务管理中心融资及资本金管理岗位(财务经理暂代,根据工作量可设独立岗位)岗位描述

  负责集团公司资信维护工作,具体实施筹资方案。负责集团公司的资金及融资管理工作。

  主要岗位职责

  (1)负责具体实施融资及资信维护工作,收集、分析国内外金融市场主要筹资工具及各金融市场的情况,对集团公司融资方案的制定提出建议;

  (2)负责根据集团公司融资计划,具体实施人民币资金和外币资金筹集,保证日常还本付息正常进行,维持公司的债信;

  (3)负责维持与投资者、评级机构和境外监管部门的联系,做好评级接待工作;

  (4)就重大金融政策变化对集团公司的影响提出建议;

  (5)负责拟定集团公司有关融资、资金管理和现金管理的政策、制度等相关文件;

  (6)负责监督集团公司各成员企业及单位之间的资金划转和结算;

  (7)负责拟定资金运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以提高集团公司资金周转率;

  (8)负责研究和拟定资金清算业务的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并监督其认真落实执行,加强内部风险控制;

  (9)负责根据有关法规,对集团下属企业进行授信管理及债务监控;

  (10)负责了解国内外金融市场主要筹资工具及各金融市场的情况,通过比较不同方式、不同市场筹资的特点,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拟定集团公司融资方案;

  (11)负责指导集团下属企业关于外币融资的方式、国家政策、公司政策,以及国家外汇其他政策的有关问题;

  (12)负责组织资金资本档案、融资业务档案的归档及文书处理。

  主要管理权限

  (1)对集团公司筹资方案有建议权;

  (2)在融资职责范围内,有权要求相关人员给予工作配合。

  (3)在工作职责范围内,对集团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资金资本的管理工作有主要建议权;

  (4)在融资、资金管理工作范围内,有权要求相关人员给予配合。

  5、集团财务管理中心预算控制及会计审核岗位(财务经理暂代,根据工作量可设独立岗位)岗位描述

  承办集团公司的财务预算工作;参与集团公司内部收费价格的调研、定价。

  会计审核工作,加强会计风险控制及管理主要岗位职责

  (1)负责拟定财务预算的规程及制度,对集团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建议;

  (2)负责组织编制集团公司的财务预算,监督、指导、审核集团下属公司财务预算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对集团下属单位进行经营绩效管理;

  (3)负责对集团公司的财务预算落实和指标完成状况进行跟踪,评价和分析,进行专题调研和检查,向集团高层领导和成员企业提出预警信息和调整建议;

  (4)负责对集团公司内部收费价格进行调研、并对收费价格提出建议;

  参与集团本部和全资子公司的会计制度制定、修改、并贯彻执行;

  (5)负责审核凭证;

  (6)负责联系中介机构对集团公司进行会计咨询,决算审计;

  (7)负责对集团本部按月进行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会计报表的稽核;

  (8)负责对集团本部财务核算进行审核,保证会计明细账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9)负责对集团本部财务报表进行审核,确保公司业务往来账、投资收益分配等财务信息明晰、准确、完整;

  (10)负责对全资子公司会计审核业务进行指导。

  主要管理权限

  (1)对集团本部各部门和成员企业上报的预算有建议权;

  (2)在预算、收费价格工作范围内,有权要求相关部门人员给予配合;

  (3)对集团公司会计核算、会计报表等工作具有建议权;

  (4)在会计审核业务范围内,有权要求集团相关人员予以配合。

  6、集团财务管理中心会计及成本核算岗位岗位描述

  负责集团公司会计、成本核算,并编制相关财务报表主要岗位职责

  (1)负责拟定、完善集团公司会计、成本核算制度;

  (2)负责设置集团公司及成员企业会计科目;

  (3)负责集团本部报销单据的制单及账务处理;

  (4)负责会计核算档案的整理、移交,和归档管理工作;

  (5)负责集团本部工资的计算,对集团本部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养老保险金等进行核对收缴;根据集团人力资源部保险及员工福利管理规定,组织实施及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6)负责组织集团公司成本核算,并提出成本管理建议;

  (7)负责对成员企业人员核算业务培训、技能提高等指导性工作。

  主要管理权限

  (1)在会计核算工作职责范围内,对集团本部及成员企业工作有建议权;

  (2)在其职责范围内,有权要求相关人员给予配合;

  (3)在工作职责范围内,对集团公司及下属企业会计、成本核算工作有建议权。

  7、集团财务管理中心税务、保险管理岗位岗位描述:

  负责集团公司税务、保险账务及相关报表工作。

  (1)负责拟定集团公司税务管理制度;

  (2)办理集团税务登记证、纳税人资格认证及各种税务证件年审;

  (3)购买、开具、核销及保管发票;

  (4)编制集团计提税款的会计凭证及所有内部税务管理报表;

  (5)负责实施集团公司及监督下属企业各种税金的计算、缴纳、清理、税收返还等业务;

  (6)协调与主管税务机关的关系、保持沟通渠道畅通;协助国家财政、税务及其他机构对集团公司及成员企业会计、税收工作的检查;

  (7)负责向有关部门、单位报送税务相关文件、会计及税计报表资料以及整理、税务资料档案管理;

  (8)负责对各类(除社会保险外)保险进行核查、办理相关程序;

  (9)负责对集团公司下属企业人员进行税务业务培训、技能提高等指导性工作;

  (10)负责拟定集团公司年度税务计划,实施合并缴纳所得税的申报、清算和征收管理工作;

  (11)负责检查成员企业纳税情况及不良资产核销状况,督促其合法性和规范纳税;

  (12)登记管理集团税务台账。

  主要管理权限

  (1)在工作职责范围内,对集团本部及全资公司税务保险工作有建议权;

  (2)在税务保险工作范围内,有权要求相关人员给予配合;

  (3)对集团公司税务等工作具有主要建议权;

  (4)在税务业务范围内,有权要求集团相关人员予以配合。

  8、集团财务管理中心财务报表及资产管理岗位岗位描述:

  负责集团公司财务报表工作和集团公司资产的账务管理主要岗位职责

  (1)负责拟订集团公司财务电算化管理的规章 制度,并贯彻执行;

  (2)负责根据各子公司的经营情况,汇总、合并编制集团公司各种财务报表及编报说明;

  (3)负责编制汇总会计报表、集团对外年报工作,并按公司管理制度向有关部门、单位报送会计报表及相关文件资料;

  (4)负责对集团公司财务电算化系统进行应用维护,帮助解决应用中遇到的问题,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5)负责与外部单位技术人员的沟通、协调,保证系统安全、正常进行;

  (7)对集团本部及全资子公司会计人员进行电算化培训,以规范集团电算化操作;

  (6)负责对会计报表及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7)负责对全资子公司人员财务报表业务培训、技能提高等指导性工作。

  (8)负责拟订集团公司资产管理制度及资产折旧摊销政策;

  (9)负责对集团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长、短期投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递延资产、无形资产进行账务处理及报表编制;

  (10)负责根据集团公司有关资产管理办法,实施资产的产权登记和年度检查工作,作好资产评估及评估备案和股权管理工作,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处置集团公司内的各项资产(包括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

  (11)负责集团公司固定资产内部调配、折旧、报废的账务处理;

  (12)负责对集团公司及成员企业的清产核资及资产管理情况进行稽核,提出整改意见;

  (13)负责对集团公司固定资产卡片、档案进行管理;

  (14)负责对集团公司及成员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文件的整理汇编;

  (15)负责对集团公司资产年检、变动、注销手续进行核查并督促有关部门办理产权登记;

  (16)负责组织集团公司及成员企业资产会计档案的归档及文书处理。

  主要管理权限

  (1)在财务电算化系统维护及使用中,有权要求相关部门人员给予配合;

  (2)对集团本部及全资子公司的会计核算、财务报表工作有建议权;

  (3)在财务报表范围内,有权要求相关部门人员给予配合;

  (4)对集团本部及全资子公司各项资产管理制度及资产折旧摊销政策有建议权;

  (5)在资产管理工作范围内,有权要求相关人员给予配合。

  9、集团财务管理中心总出纳岗位岗位描述

  承办集团本部日常报销,存取款等业务。

  主要岗位职责

  (1)负责审核及办理对外收、付款业务,及时催收各种欠款;

  (2)负责填制集团本部日常业务、银行进账单及存款日报表;

  (3)负责登记日常业务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核对账单,编制银行调节 表;

  (4)负责汇总集团各单位存款日报表,现金日报表;

  (5)负责集团本部日常报销业务;

  (6)负责数据备份和磁盘清理;

  (7)负责保管有价证券。

  主要管理权限

  (1)在工作职责范围内,有权要求相关部门人员给予配合;

  (2)在工作职责范围内,对不符合规定的单据,有权拒绝办理。

  第十二条 会计人员管理(任职资格等)

  1、会计人员任职条 件

  (1)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需配备持有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否则不得从事会计工作;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2)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 和方针、政策,掌握本行业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

  (3)按照规定参加会计业务培训

  会计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会计业务的培训。各单位应当合理安排会计人员的培训,保证会计人员每年有一定时间用于学习和参加培训。

  (4)严格保守公司财务机密

  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任职条 件

  (1)坚持原则,廉洁奉公;

  (2)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3)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 和方针、政策,掌握本行业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

  (4)有较强的组织能力;

  (5)身体状况能够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

  (6)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上述条 件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且从事会计工作五年以上经历;

  (7)财务总经理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本科以上学历,并从事会计工作八年以上经历;或注册会计师资格,大专以上学历,十年会计工作经历;

  (8)严格保守公司财务机密。

  第十三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1)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

  为本集团在职会计人员。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分为高级、中级、初级三个级别,高级会计人员:包括已取得或受聘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及具备相当水平的会计人员;

  中级会计人员:包括已取得或受聘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及具备相当水平的会计人员;

  初级会计人员:包括已取得或受聘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和已取得会计证但未取得或受聘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的会计人员。

  (2)继续教育的内容:会计理论与实务;财务、会计法规制度;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税务知识;其他相关法规制度。

  (3)继续教育的形式

  政府会计管理机构组织的培训;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培训点举办的培训;部门或单位自行组织的业务学习、岗位培训;参加上一级别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形式。

  (4)继续教育的时间

  中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和中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68小时,其中接受培训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20小时,自学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48小时。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72小时,其中接受培训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24小时,自学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48小时。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规定与相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 程相抵触时,以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三条 本制度(草案)经集团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修订亦同。本制度解释权归集团财务管理中心。

篇5:餐饮连锁财务管理制度

  餐饮连锁财务管理制度

  营业收入管理

  单店的所有经营收入必须及时入帐,实行日清日结制度。任何一项销售业务,收银员应开出销售小票并将销售额记入计算机系统,不得发生任何帐外销售。营业收入应以获取现金或支票的方式实现,不得发生任何赊销业务。

  营业收入管理流程

  营业收入管理流程说明 a)

  每日营业结束后,各岗位根据本岗位的销售小票编制《销售汇总表》,同时 将销售小票粘贴在《销售汇总表》后作为核算的原始凭证交给店经理审核。

  b)

  店经理根据收银员打印的《清机表》审核各岗位的《销售汇总表》和当日营 业现金和支票(如果客人用支票支付,应请示店经理同意)所得,若发现偏差立即寻找原因。

  c)

  店经理根据审核后的《销售汇总表》填写《单店营业收入日报表》,于每周 五将《单店营业收入日报表》上交财务部单店核算会计作为记帐原始凭证。

  d) 营业现金管理 营业现金管理流程

  营业现金管理流程说明

  单店营业所得现金必须及时全额存入该店的银行收入账户中,不得截留作为或补充单店的备用 金、零钞,店经理应积极配合公司财务部单店核算会计对单店营业现金进行严格监控。

  a) 收银员下班前,应将当班营业现金清点入帐并填写《收银机账薄》(见《财务管理手册》),将总额与计算机打印数据核对,如有不符,应查找原因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如果金额低于帐务,是个人原因造成的,由相关责任人补齐,如果金额高于帐务,不能查到原因的,这部分高出金额应作为营业所得,不得归任何个人所有。收银员清机时,应有店经理在场监督。

  b) 收银员将营业现金上交店经理,由店经理向营业员出具收款收据并填写现金日记帐。财务部单店核算会计应至少每月一次对单店的现金日记帐进行监督审察,如有不符,责成单店查找原因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c) 店经理应于每天下午15:00将当天营业现金存入开户银行,15:00之后至停止营业期间收进的现金,应存入店内的保险柜,于第二天早上9:00及时送存银行。

  d) 店经理应于每周五将单店在银行的营业现金存款上交公司财务部,同时提交银行收款凭证、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由财务部单店核算会计审查核对后,向店经理出具收款凭证。

  成本费用管理

  单店必须对本店发生的成本费用进行详细核算并编制相应报表上报公司财务部,公司财务部根据业务信息系统提取的基础数据和各部门提供的有关数据对各单店的成本费用进行核对、监控、汇总、统计和分析。

  物料消耗成本核算

  a)由单店进行核算的成本费用项目主要包括物料消耗成本、房租、水、电、气消耗、员工工资福利、行政管理费用、税金、业务费用、服装费、办公费用、通讯费用、交通费、维修费用等。物料消耗成本由公司财务部根据配送到各单店的物料进行结算,其它成本费用按单店实际发生额计算。

  b) 店经理根据供应商或配送方的《发货单》、公司配送员的《调拔单》填写《收货清单》,《收货清单》(见附件)背后应附有验收报告及供应商或配送方的《发货单》、公司配送员的《调拔单》以作为核算单店物料成本的原始凭证。

  c)店经理每周应将本店的《收货清单》与配送员的《调拔单》、供应商或配送方的《发货清单》进行核对确认,如出现差异,由店经理编制《对账调节表》(见附件),各方签字确认并加以说明。

  d)对于已退物资(包括向公司和供应商或配送方)或根据公司营运部指令调出的物资,店经理应根据《退换货申请表》或《调拔单》填写《出货清单》(见附件),于每周五报送财务部冲减本店库存物资和应付帐款。

  费用支付结算

  a) 由单店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房租、水、电、气消耗、服务员工资、行政管理费用、卫生管理费用、业务费用、交通费、办公费用、通讯费用、维修费用等。

  b) 店经理确认单店应支付的各项费用后,向营运部提出借款申请,营运部经理审核通过后报总经理审批,最后由财务部审核支付借款;店经理在支付款项后应于10日内带发票等相关凭证到财务部报销。

  成本费用的控制

  c) 店经理应加强对单店库存物资、后厨加工制作、各种设备的维护保养、低值易耗品等成本控制关键环节的管理,针对不同性质的成本费用项目分别实行预算总额控制、定额控制与限额控制。

  d) 对销售主原料、餐巾纸、牙签等低值易耗品实行定额控制,并依据相应的定额指标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考核,消耗定额由公司营运部下达。

  e) 对加工制作耗用水、电、气费用、调味品等各种辅助材料消耗、工具器件消耗、修理费、办公费、员工工资、奖金等实行预算总额控制,并依据预算指标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考核。

  f)

  对业务招待费、通讯费、交通费等实行单项管理,但应规定限额标准,超限额 的需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资金管理

  由店经理进行单店资金的统一管理。管理的范围包括对单店营业现金、单店备用金、及零钞的管理。

  资金计划的编制

  a)单店的资金计划包括资金收入(营业收入)计划和资金支出计划(由单店支付的各项费用),由店经理负责编制。

  b)资金计划由店经理在公司总体规划、经营环境的充分分析、经营收入的预测基础上编制。年度资金计划于每年12月前上报营运部,月度资金计划于每月25日前上报营运部,周资金计划于周四前上报营运部。

  备用金的保管与使用

  a)单店备用金由营运部根据单店经营情况、日常所需支付费用范围及金额核定。店经理负责备用金的保管,备用金不足时应向公司财务部及时通过报销费用或借款补充,不得挪用营业现金或零钞进行补充。

  b)单店备用金的使用范围为:单店经营所需紧急物资的采购、公司允许的零星采购、突发事件所需费用等必须由单店即时支付的资金。

  c)备用金由店经理向财务部报销,报销时应提供发票等相关原始凭证,并由经办人签字,店经理审核;如单店经理本人为经办人,应由店内能证明其有正常支出的员工(如收货人等)签字证明。

  d)店经理应建立备用金使用帐薄,详细记录备用金的使用情况(金额、事由、是否报销)。

  零钞的保管与使用

  a)单店零钞金额由公司财务部根据单店营业情况进行核定发放。零钞在单店开店营业时由收银员负责保管,当天营业结束后或休店时,收银员应将零钞清点后交由店经理保管。

  b)每班收银员在本班营业结束时,应将零钞如数转交给下一班收银员,领班或店经理应对交接过程进行监督。

  c)收银员或店经理不得擅自用营业现金补充零钞,如需补充,必须报请公司财务部同意后由财务部划拔资金补充。

  发票管理

  各单店向顾客开出的发票均为普通发票。

  发票的领用与保管

  a)发票由店经理向公司财务部领用,领用时应在发票登记簿上签字。领回的发票应由店经理亲自保管,营业时店经理不在店内,应将发票转交领班保管。

  b)若发票丢失,店经理必须在当日向财务部报告,财务部在3个工作日内向税务机关报告。

  c)店经理应将使用完的发票存根及时送交财务部,以旧换新,以便财务部或税务部门的检查监督。

  发票的使用

  a)顾客需要发票时,收银员应询问顾客付款单位后,转告店经理按顾客实付金额开具发票。如店经理不能亲自开具发票,应委托领班或收银员开具。

  b)发票必须按号使用,开具发票必须按照规定的付款单位、时限、顺序一次性如实开具。

  c)开错的发票不得撕毁、丢弃,应加盖作废章,连同存根一起贴在发票上,一并保存。

  d)禁止转借、转让、倒卖、代开发票;不得撕毁、涂改、伪造发票;禁止在发票上弄虚作假;不得擅自出售、拆本使用及销毁发票;不得自行扩大发票使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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