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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制寄宿学校财务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0-04-28

  一贯制寄宿学校财务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县主管局的相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学校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二条 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严格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学校决算,真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依法筹集教育经费,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实施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止资产流失;加强对学校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第三条 学校财务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的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四条 学校以校为单位进行会计核算。

  实行“集中记账,分校核算”的,不改变学校财务管理权。即在一定区域内,由县级财政和教育部门确定的会计核算机构统一办理区域内中小学校的会计核算,学校设置报账员,在校长领导下,管理学校的财务活动,统一在会计核算机构报账。

  第四条 支出预算,应当根据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等活动需要和财力可能,分轻重缓急,按照政府支出分类科目分项测算编制。

  第五条 中小学校应当严格执行批准的预算,规范办理收支事项,加强预算执行管理。

  第六条 学校应当加强决算审核和分析,保证决算数据的真实、准确,规范决算管理工作。

  第七条:中小学校严禁设立“小金库”,严禁账外设账,严禁公款私存。

  第八条 中小学校组织收入应当合法合规;各项收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对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中小学校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收缴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不得隐瞒、滞留、截留、挪用和坐支。

  第九条 中小学校可以结合实际,进一步按照教育教学功能细化支出分类。

  第十条 中小学校应当将各项支出全部纳入学校预算,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中小学校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学校结合本校情况规定,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学校规定违反法律制度和国家政策的,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

  第十二条 中小学校应当加强支出管理,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不得混用。公用支出不得用于教职工福利等人员支出。项目支出应当按照规定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

  第十三条 中小学校从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的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并按照规定向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报送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应当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并接受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十四条 中小学校各项支出应当按照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

  第十五条 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等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学校应当加强支出的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有效性。

  第十七条 学校应当依法加强各类票据管理,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使用正确,不得使用虚假票据。

  第十八条 学校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十九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完整,保障事业健康发展。

  第二十条 学校应当按照科学规范、从严控制、保障学校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需要的原则合理配置资产。

  第二十一条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对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对存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对存货的盘盈、盘亏应当及时处理。

  第二十二条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学校的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第二十三条 学校应当设置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及固定资产卡片,详细记载固定资产的编码、名称、类别、规格、型号、原值、购置日期、使用部门等信息,完整反映固定资产情况。

  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当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做到账、卡、物相符。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当及时查明原因,按照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一)预、决算编制的科学性、真实性、完整性和预算执行的时效性、均衡性;

  (二)各项收入、支出的合法性、合规性;

  (三)学生人数、教职工人数等基础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二十六条 学校财务监督应当实行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相结合。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20**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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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品牌顾问公司财务制度

  品牌顾问公司财务制度

  第一节 付款请求

  第一条 付款请求的目的及用途

  公司采购物品或劳务向第三方支付货款或劳务款时。应提前向公司申请,结算方式应尽量采用支票支付,如一次性付款金额超过(含)1,000元,以支票或转账方式支付,为确保如期领到款项,请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申请,特殊情况,可具体处理;如一次性付款金额低于1,000元,可以现金方式付款。无论采用何种方式付款,均应提供正规发票。

  第二条 付款请求申请程序

  1.提前填好《付款请求》,请尽可能把内容填写详细,特别是“费用用途”一栏;

  2.先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请总经理审批;

  3.附上支持单据,例如:报价单,发票,或第三方的付款请求等;

  4.财务部确认及现金/支票准备完毕后,通知申请人领取;

  5.申请人在得到通知后,与第三方联络结清款项事宜并提供发票;

  6.如果部门负责人或者总经理外出,可以采用电话口头询问、电子邮件等形式批准确认。但事后需要补签。特殊情况,具体处理。

  第二节 工资制度

  第一条 每月工资于次月10日发放;当月15日之后入职的员工,工资于隔月10日连同次月工资一同发放。

  第二条 员工工资由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两部分构成,不同级别/岗位的员工工资不同;

  第三条 依照业务需要和员工个人的表现,公司有权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调整员工的职位,并根据职位变化相应调整员工的岗位工资;

  第四条 试用期工作未满3个工作日的,不予发放任何薪酬。

  第三节 费用报销

  第一条 公司无论何种费用报销,均应提供正规发票(经税务局认可,与实际情况相符),并经由相应权限的主管审核批准后,方能予以报销。否则,未能提供正规发票,公司将不予报销该项费用,由该申请人自行承担费用。

  第二条 报销方法

  1.于每月25~30日将交通费、手机费及其它需要报销的票据粘贴好,认真书写《支出凭单》,经核实无误,并由总经理审批签字后连同本月工资一并发放;

  2.每月申报一次。当月内发生的费用,请尽量在其申报期内上报,不要滞后。

  第三条 外勤交通费

  1.日常业务外出、采购、参加培训、参观等,均应尽量以公车、地铁为主;如遇特殊紧急情况需乘坐出租车时应说明原因,并事先征得主管同意。包括:临时、紧急事件、采购、搬运重物或数量大的物品、提取大额现金或重要文件、偏远地方,公共交通极不方便;

  2.公司所组织的各项活动,包括部门员工内部和与外来人员联谊、交流活动,除通知可报销的,往返车费一律自负;

  3.员工可报销节 假日加班超过4小时或工作日晚间加班超过21点的加班车费;

  4.员工因公外出统一在行政部领用公交卡并认真填写登记表,如特殊紧急情况乘坐出租车,应在发票背面填写清楚地点及所进行的业务,无涂改;

  5.员工报销交通费用时,应根据实际乘车情况如实填写报销单据,如有伪造车程单据、私用公报等情况,将给予严肃处理。

  第四条 公司电话费

  由公司统一支付。员工可直接拨打座机电话。联系外地客户和业务时一律拨打IP(190)电话;员工不允许打私人长途电话,如遇特殊情况需向主管申请,获批准后通话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

  第五条 手机话费

  公司部分岗位的员工经过批准后,每月可以报销部分手机话费。员工手机费报销是公司业务的需要,是使公司领导、同事、客户与随时能与该员工联系,在工作时间内,员工不应出现关机、不接电话、手机未冲值等情况,否则不予报销。

  第六条 邮寄费

  公司日常业务需要邮寄时,国内邮件均应尽量以平信、印刷品、挂号信为主;有特殊情况需发特快专递时,应经主管审批后,方能邮寄;国外信函一律经主管审批后,方能邮寄。如未经主管审批私自邮寄,将视同私人信件,公司不予支付相应费用。

  第七条 书籍、杂志、资料费

  公司员工如业务需要购买书籍、资料等,须先经主管批准后才允许购买。购买后,交由公司登记并统一保管;如未经批准购买的,不予报销该项费用。

  第八条 交际应酬费

  各部门交际应酬费、业务联系费、礼品费,先由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再经总经理审核,如遇临时情况未经审批就已经宴请,在事后征得部门负责人或总经理同意方可报销,否则不予报销该费用。

  第九条 加班费

  员工经主管批准后的加班,周一至周五加班时间超过21点,公司可报销交通费用,同时可报销15元的加班餐费,均需提供正式发票。周六或周日加班可换取同等时间的倒休。

  第十条 差旅费报销手续

  1.出差人员应于出差返回3天内,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将差旅票据按顺序和类别粘贴整齐,在每张票据后面注明票据用途及时间,并附《出差申请单》。经本部门经理、财务出纳与行政审核、总经理签字批准后报销;

  2.财务部应在收到出差人员报销单据后的7个工作日当中,及时审核报销;

  3.实际出差任务、行程或时间与《出差申请单》中申请不一致的,由出差人员详细说明情况,再予以报批。

  第四节 差旅费用报销(自20**年6月1日起执行)

  第一条 全国按出差目的地分为三类地区:

  A类地区:京、沪、粤地区的省级城市B类地区:除京、沪、粤外的省级城市

  C类地区:A、B类地区对应的市、县级城市

  第二条 员工出差时“差旅补贴”包含餐费,实行包干发放;“住宿标准”实行限额内实报实销,超出部分自理;“路程交通费用”实行实报实销。具体标准为:

  餐补(天)住宿(天)飞机

  火车

  轮船

  长途汽车

  出租车

  地铁公交

  总经理

  实报实销

  实报实销实报实销实报实销

  部门总监A类地区100元;B、C类地区80元A类地区300元;B、C类地区200元普通舱硬卧,动车为二等座

  普通舱

  实报实销原则上不提倡坐出租车,特殊情况需事前申请。

  实报实销

  部门经理(主管)

  A类地区90元;B、C类地区70元A类地区200元;B、C类地区160元--

  其他员工A类地区80元;B、C类地区60元A类地区180元;B、C类地区150元

  第三条 差旅补贴的三餐标准为:

  【100元】(早)20、(中)40、(晚)40;【90元】(早)15、(中)35、(晚)40;【80元】(早)10、(中)30、(晚)40;【70元】(早)10、(中)30、(晚)30;【60元】(早)10、(中)25、(晚)25。

  第四条 出差补助天数的计算方法:

  【出发日补助计算】以有效报销车票或飞机票的准确开车或起飞时间为准:上午9:00前出发的,可享受全天补助;9:00-12:00之间出发的,可享受午餐和晚餐补助;12:00后出发的,则享受晚餐补助;

  【返回日补助计算】以有效报销车票或飞机票的准确抵达时间为准:上午12:00前抵京的,可享受早餐补助;12:00后抵京的,可享受早餐和午餐补助;18:00后抵京的,则享受全天补助;

  第五条 出差期间若需业务招待费等开支的,须事先向主管经理申请并有额度限制的批示;

  第六条 住宿标准:原则上按照标准实施,若需要关系公司形象的出差(如商业谈判、签署合同等)需要入住三星级酒店及以上的,事前需要主管经理及CEO的特批。单次长时间出差(原则上30天以上)或多人次出差,而客户方不提供住宿的,应选择最经济的驻点,费用不超出100元/天,也可考虑在当地租房;

  第七条 出差交通工具的选择:原则上部门总监及以上职务的可乘坐飞机,且坐车时间在8小时以内的,应选择火车或汽车作为交通工具。其余员工出差应优先选择乘坐火车或汽车;

  第八条 乘坐飞机的特殊情况规定:(1)业务紧急,必须乘飞机;(2)路途长,乘火车时间超过30小时;(3)机票打折幅度大,折后机票价格(含机场建设费和燃油附加费)比火车硬卧下铺票价不超过50元。遇以上特殊情况,须经主管经理及CEO批准方可;

  第九条 机票由公司行政部门统一购买,若遇特殊紧急情况需个人购票的,报销时按打折后的实际价格填写,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加倍扣还,并作严肃处理;

  第十条 若行政部门已订好火车票或机票,因个人原因不能按时乘坐时,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个人承担;

  第十一条 如果出差期间由客户单位提供食宿的,不再给予报销,不得自行安排,否则费用自理;如果客户单位只提供住宿,则仍然按标准报销差旅补贴;

  第十二条 如果出差期间未住酒店,而自己解决住宿的(如住在亲戚、朋友或家里),按住宿标准给予50%的奖励,同时仍然享受差旅补贴;

  第十三条 如果出差期间遇上当地因展会期间住宿费用上浮的,标准也相对应可以酌情上浮,但上浮标准不得超过原来的50%;

  第十四条 公司统一组织去外地参加展会或活动,期间由公司统一安排食宿,如自行另外安排食宿,费用自理;

  第十五条 两人同时出差去同一个地方的,同性别的要求住同一房间。如自行单独住宿的,费用自理;

  第十六条 员工乘出差之便,事先经主管经理及CEO批准就近回家探亲或旅游的,其绕道费等多开支部分由员工自理。员工出差期间,非因工作需要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个人自理;

  第十七条 出差香港、台湾、国外等报销标准依具体情况另行制定。

篇3:房地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1)

  房地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本财务会计制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以及有关的法规和公司的实际制度。

  第二条:会计核算原则

  本公司的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制,即自每年1月1日起至

  12月31日止。会计核算分月、季进行。

  第三条:会计核算工作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做到记录准确、内容完整、方法正确、手续齐备、符合时限。

  第四条:记帐原则为权责发生制。

  第五条:记帐采用借贷记帐法。

  公司设置的日记帐、总分类帐、明细分类帐和各种辅助性帐簿。

  第六条: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发生外币时,按实际发生当日的市场汇价的中间价为折合汇率。

  第七条:每一笔经济业务,都必须取得或者填制原始凭证,原始凭证经审核无误,才能据以填制记帐凭证。

  第八条:存货、成本以实际成本进行核算和登记入帐。存货的核算采用永续盘存制。领用或了出的原材料、产成品等按加权平均法核算。

  第九条:固定资产每年盘点一次,存货每月盘点一次。

  第十条:发生坏帐损失时,采用直接冲销法核算。

  第十一条:财务机构:

  公司设财务部,负责财务会计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财务预算:

  公司财务部每年应编制财务收支预算。公司的预算经董事会批准后交由总经理具体执行。预算内的支出由各部门经理按预算掌握使用,副总经理和财务部经理监督执行。预算外因特殊需要如必须支付时,由需要量部门提出报告,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因发生较大的变化,可以提出修改预算。

  第十三条:财产管理

  公司财产实行分级管理。所有财产由财务部列帐记载,办公室参与管理,属经营使用的各种财产分别由使用部门管理。属生产使用的由生产部门统一管理,属非生产使用的由办公室管理。

  第十四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建筑物、生产经营设备、器具、工具等和价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超过两年的非生产、经营设备为固定资产。

  所有资产、低值易耗品按使用部门设卡登记,部分低值易耗品或工、器具按使用人设卡登记。

  第十五条:使用公司的各种财产必须按规定定期进行检修。

  第十六条:固定资产发生损坏时,使用部门应立即报告统一管理部门,损坏严重时,必须报告副总经理、总经理,属责任事故时,公司办公室查明原因,按损失情况分摊责任低值易耗品和工、器具发生损坏时,由使用部门或使用人向有关管理部门办理交旧领新,属人为损坏者,由责任者进行赔偿。

  第十七条:固定资产或低值易耗品报废时,由归口主管部门提出报告,办公室和财务部核查后,经副总经理、总经理批准后报废,并由归口

  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固定资产按以下类别分别计算折旧:

  房屋、建筑物暂按20年计提折旧;

  机器、机械、汽车和其它设备为5年;

  器具、工具、家具等为3年。

  每一固定资产在确定其残值后,按直线法计提折旧,从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计算,停止使用的,自停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仍可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不补提折旧。

  第十九条:各种低值易耗品的摊销采用五五摊牌销法,在领用时摊销50%,报废时再摊销50%。某些直接用于生产的低值易耗品,按使用时间摊销。

  第二十条:公司货币资金的结算一律通过财务部办理。

  第二十一条:库存现金限额定为10000元,当日发生的收支及余额,应填制现金收支日报表,做到帐款相符。发现现金短缺或溢余应立即向财务部经理报告并查明原因,重大事故应立即报告总经理。

  第二十二条:银行存款的收支应每天结出余额并填制银行存款日报表。每月终了,应取得银行对帐单,填制调节 表。

  第二十三条:对客户的货物帐款及所交费用,财务部和销售部应每月核对,必要时应与客户进行核对,核对中发现未按时收回租金(货款)等情况时,应立即报告主管经理,及时进行处理。

  第二十四条:公司的银行结算凭证、发票、有价证券等统一由财务部管理,公司的发票只限于本公司使用,并不准出具空白发票。

  第二十五条:员工因工作需要借款时,填写借款单,经主管财务副总经理批准后,由财务部办理借款。所有借款除差旅外,一律办理支票或汇票等。

  第二十六条:员工借款当月内,出差人员回公司后七天内必须报清帐目,交回余款。无故拖延时间不报者,于发放工资时扣除。

  因工作需求填写借条

  审批

  付款

  第二十七条:

  1、报销费用,除差旅费的旅差补贴外,必须有正式发票。

  属购买物品的,还必须附有与发票的名称、规格、数量、金额相符的收料单或有验收人签收。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注明原因。

  填写报单

  复复核

  复核审批销帐

  2、差旅费报销标准:

  两人出差同一地点以最高标准级别人员的标准报销住宿费,但不得双重报销。

  凡当天可以往返的地区,中餐可以按级别伙食补助,未经批准不作出差处理。

  3、公事费用预借、报销审批权限:副总经理。

  1、接待:

  因业务需要接待时,必须事前经批准方可接待。

  2、处理特殊关系需支出的,总经理审批。

  第二十八条:未经批准,任何员工擅自购买物品不予报销。

  第二十九条: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

  公司使用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按照国家的规定执行。

篇4:民盈集团财务管理组织制度

  民盈集团财务管理组织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集团公司以及纳入集团范围内企业的财务组织管理,根据《公司法》、集团公司各项管理制度要求及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管理关系遵循的原则

  1、发挥集团整体优势,互惠互利,平等、竞争、效率的原则,共同发展壮大。

  2、依据《公司法》建立各自的法人治理结构,各自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独立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3、依据资产(股权)纽带关系,分别按全资子公司(或子企业)、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分公司(以下简称各公司)处理集权与分权关系,集团公司享有资产收益权,重大决策权。并依法对各公司实施财务活动监督管理权。

  4、遵守合同协议,按市场规则办事,维护法人权利,按章 程分配收益。

  第二章 财务管理关系

  第三条 集团公司所属各子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资本金为集团公司投入,集团公司与各子公司是投资与被投资关系。

  1、集团与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财务关系。

  (1)集团公司行使出资者财务管理的决策职能,集团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行使出资者财务管理的执行职能;

  (2)依照《公司法》和国家有关规定,集团公司通过规范母子公司之间的各项财权与事权关系,行使资产收益权、重大决策权;

  (3)子公司董事会行使经营者财务管理和经营管理的决策职能,子公司财务机构行使经营者财务管理的执行职能;

  (4)集团对子公司财务机构的建立,会计政策与制度、资产管理、对外投资、资金筹措的统一,对外担保、资产损失的处置、收益分配等重大方面进行约束控制。

  2、集团公司内部各公司之间的财务关系

  (1)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均为独立法人,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2)各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产品、劳务协作等,其价格制定遵从市场原则,由子公司双方协商定价,并签订经济合同或协议;

  (3)子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可以互相参股;

  (4)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借贷、收支业务结算按市场原则办理。

  3、集团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的内部财务关系

  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是集团公司的主要生产部门,以成本控制为主,内部独立核算,自计盈亏,其经营财务统一受集团公司控制并管理;财务上实行两级管理、三级核算。

  第四条 建立严格的经济责任和奖惩制度。“结果管理与过程管理结合”、“外部约束与内部自律结合”。把子公司经营者的利益分配与资本保值增值相结合,通过强化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外部财务管理和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实施经济责任制指标全过程的考核评价,严格奖惩兑现。

  第五条 制订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办法及细则,子公司的哪些财务会计行为(或事项)应由集团公司决策;怎样确保集团的财务制度在子公司全面贯彻实施;如何确认子公司对集团公司的资本实施保值增值等,集团公司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将规定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办法并细化成财务细则进行管理。

  第六条 各子公司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原则,结合本公司经营特点,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约束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和财务行为,形成母子公司财务配套制度体系。

  第七条 完善财务组织分工,实行财务总经理委派制、财务经理备案制。

  股东会、集团董事会决定子公司是否设财务总经理,财务总经理为董事会在财务管理上的高级专业人员,为其提供专业顾问和授权进行日常经营者财务决策。下属子公司财务总经理由集团公司委派;公司财务管理中心经理由本级公司董事会任命并报集团公司备案;原则上未经集团公司批准不应撤换。同时子公司设财务部,负责履行子公司财务管理的执行职能;分公司不设财务总经理;集团公司委派的财务人员统一由集团公司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考核、调配。

  第八条 集团公司各级财务部门应配合监事会监督董事和经理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有无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 程的行为。配合集团公司审计部门为监督子公司的经营活动和财务收支的合法性、真实性、合理性,开展对子公司的审计。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完成母子公司的年度会计报表的审计。

  第二章 组织架构

  第九条 组织架构图

  第十条 财务会计机构职能

  1、经营计划管理职能:

  负责建立经营计划体系,组织其他职能部门编制经营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评价考核计划成果。

  2、资金管理职能

  负责管理资金的来源、运用以及分配,重点强调现金头寸的管理,控制公司资金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同时也保证资金的盈利性与风险的权衡。

  3、财务预算与分析职能

  协调并组织集团公司各部门年度预算或相关预测的编制,并在其他部门的预算或相关预测的基础上编制年度或预测。参与评议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大修理预算。参与公司融资、投资计划的编制工作。定期、不定期撰写财务分析报告向董事会和总经理报告公司经营情况、预算指标完成情况及财务预警;对公司财务及经营提出建议;对公司融资、投资、利润分配和股利分配提供财务意见。对预算完成情况进行监督、分析、汇报。

  4、会计核算、报告与财务信息披露职能

  负责集团公司会计核算业务,包括保持会计记录、准备对外报送的会计报表、合并会计报表及相关的内部管理报表;负责收集财务信息,编制对外报送的财务信息披露。

  5、财务监督与考核职能

  按会计监督工作规范的要求进行会计监督管理。参与审核集团公司重大经济合同的订立,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财务监督。对集团公司费用预算、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大修理及收支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公司公司财务管理中心下属会计机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6、资产管理职能

  为保证公司实物资产的安全与完整,负责制订或参与协助相关部门共同制订公司固定资产、备品配件相关管理制度,包括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大修理预算制度、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制度、工程审核制度、设备及工程验收制度、设备内部调拨制度、固定资产报废与处置、设备维护保养制度、备品配件预算制度、备品配件盘点制度、安全库存量制度、备品配件验收入库制度、备品配件库龄分析制度等。

  7、税务管理职能

  负责公司的税务相关工作,严格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内部规章 制度。保证公司合理、合法地纳税,实现涉税零风险。保证税金核算准确、完整,正确反映公司的纳税情况。充分尊重税法,在经营过程中进行纳税筹划,合法减轻税收负担,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8、财务战略规划职能:

  负责与其他相关部门一起研究、策划集团公司的财务战略规划,包括:中长期筹资策略、多元化投资战略、税务规划等;负责和投资部门一起规划集团公司资本运作方案;负责制定集团公司会计核算制度与程序、财务管理制度与财务规范;负责制订集团公司财务指标。

  9、成本管理职能:

  以公司经营目标为导向,按成本发生的各环节 、与成本责任部门共同落实责任成本,以责任成本为目标,进行全过程的成本监控、预警、反馈、分析汇报。

  10、融资管理:

  负责测算项目发展资金需求,联络各类金融机构为项目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11、其他综合管理职能:

  (1)负责提交并执行董事会利润分配和股利分配方案;

  (2)负责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

  (3)负责保管有价证券;负责保管财务公章 ;

  (4)组织、协调公司各项外部检查和审计工作,包括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中期会计报表审阅、年度外汇年检等;

  (5)协助办理各项资产保险业务的报批手续;

  (6)负责建立财务人员岗位责任制;对委派财务主管人员提名和考核,提出聘任、调动和解聘建议。

  第十一条 岗位职责

  1、集团财务总经理

  岗位描述:财务总经理是指由集团公司董事会决定的,全面负责对企业的财务、会计活动进行全面监督与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

  岗位职责:

  (1)审核集团公司的重要财务报表和报告,与集团公司法人共同对财务报表和报告的质量负责;

  (2)参与审定集团公司的财务管理规定及其他经济管理制度,监督检查集团子公司财务运作和资金收支情况;

  (3)监督检查企业经营性、融资性、投资性、固定资产购建支出和汇往境外资金及担保贷款事项;

  (4)参与审定集团公司重大财务决策,包括审定集团公司财务预、决算方案,参与审定集团公司重大经营性、投资性、融资性的计划和合同以及资产重组和债务重组方案,参与拟订集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对董事会批准的集团公司重大经营计划、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6)依法检查集团公司财务会计活动及相关业务活动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及时发现和制止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和可能造成出资者重大损失的经营行为,并向董事会报告;

  (7)依法审定集团公司及子公司财务、会计、审计机构负责人的任免、晋升、调动、奖惩事项;

  (8)负责保管财务印章 。

  承担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1)对报出的集团公司的财务报表和报告的真实性,与集团公司法人共同承担责任;

  (2)对集团公司因财务管理混乱、财务决策失误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3)对集团公司重大投资项目决策失误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4)对集团公司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财务总经理主要权限:

  (1)对集团及下属企业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制度和企业各项内控制度,有可能在经济上造成损失、浪费的行为,有权制止或者纠正。制止或者纠正无效时,提请董事会处理。

  (2)有权组织本单位各职能部门、直属基层组织的经济核算、财务会计和成本管理方面的工作。

  (3)主管审批财务收支工作。除一般的预算内财务收支可以由财会机构主管人或者其他指定人员审批外,重大的财务收支,须经财务总经理报董事长批准。

  (4)预算、财务收支计划、成本和费用计划、信贷计划、财务专题报告、会计决算报表,须经财务总经理签署。

  (5)涉及财务收支的重大业务计划、经济合同、经济协议等,在单位内部须经财务总经理会签。

  (6)会计人员的任用、晋升、调动、奖惩,应当事先征求财务总经理的意见。财会机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的人选,应当由财务总经理进行业务考核,依照有关规定审批。

  2、集团财务管理中心经理

  岗位描述:组织并负责集团公司的财务管理、预算管理、会计管理及会计监督等方面的工作,参与集团公司绩效管理、投资管理、预算管理等重要经营问题的研究、分析、论证的中级财务管理人员。

  主要岗位职责

  (1)参与制订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制度,并参与监督各项制度的执行;

  (2)组织集团公司的会计核算、财务预算的编制和财务报表的汇总、审核;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及时;

  (3)进行税务规划,识别税务风险、提出规避风险的改进建议;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减少公司税收负担;

  (4)组织对集团公司财务指标进行分析与评估,为公司的相关决策提供支持,并为规划、绩效考核等工作的进行提供事实依据;

  (5)组织集团公司对外投资的财务可行性研究及收益分析;

  (6)组织制定集团公司资金运作与调配流程与规范,制定融、筹资方案并监督执行;

  (7)组织集团公司内部收费价格的调研、制定工作;

  (8)组织集团公司财务系统的电算化发展规划及管理工作;

  (9)对集团公司外汇申领,各类除社会保险外的其他保险进行审核;

  (10)与财政、税务、银行、审计等外部机构建立多样的融资渠道,提高融资能力,确保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11)组织建立并保存集团公司财务档案,并按公司及部门有关规定及时上缴档案,以确保部门运行的有效和集团内知识、信息的共享;

  (12)制定和完善部门内部工作计划、管理制度、业务流程、财务预算等,确保部门工作有序、高效、协调、规范;

  (13)负责下属主管的业绩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和实际工作表现实施沟通、培训、奖惩和工作调整,帮助其进行职业生涯设计,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主要管理权限

  (1)对集团公司办公会中讨论的事务具有建议权;

  (2)对集团本部财务人员和全资公司财务经理的人员招聘、辞退、考核、奖惩和晋升有主要建议权;

  (3)对集团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有审议权;

  (4)对部门内的工作计划和预算有审议权;

  (5)对财务管理事务,有权要求集团本部相关人员和外派管理人员予以配合;

  (6)对集团公司现金支出有审核权;

  (7)对集团下属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的股权融资、财务杠杆比例一定幅度以上变化有建议权。

  3、集团财务管理中心财务管理及财务分析岗位(财务经理暂代,根据工作量可设独立岗)岗位描述:

  负责集团公司的财务分析等财务管理工作,以支持集团公司重大决策和经营管理。

  主要岗位职责

  (1)负责对集团公司财务状况进行专门的分析测算,编写财务状况分析报告,上报季度、年度分析结果;

  (2)负责对集团公司的投资项目包括对外投资、对子公司(包括成员企业及参股公司)的投资及成员企业对外投资提供财务方面的分析意见,为制定集团公司投资规划,新设、收购、合并、转让、撤销子公司和投资项目以及子公司和投资项目增加或减少注册资金提供财务决策依据;

  (3)负责定期对成员企业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及财务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指导,提出建设性意见和方案;

  (4)对集团公司投资项目进行评标,对建设项目验收提出建议;

  (5)负责拟定、修改、完善集团公司财务分析等财务管理制度等相关文件;

  (6)负责组织进行集团公司财务分析,为集团公司重大财务决策提供依据;

  (7)负责建立健全对子公司的财务分析制度,指导子公司进行财务分析工作,对财务分析中暴露的问题进行专题调研和检查,并将有关结论和意见向集团领导进行报告;

  (8)负责组织实施集团公司的内部价格、收费工作;

  (9)负责组织集团公司对外投资的财务可行性研究和财务收益分析。

  主要管理权限

  (1)对集团公司的财务分析报告有建议权;

  (2)各成员企业上报的财务分析报告有建议权;

  (3)在财务分析工作范围内,有权要求相关人员给予配合;

  (4)对集团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有建议权;

  (5)对集团公司的财务分析和财务预算有主要建议权;

  (6)对集团本部及各成员企业上报的财务分析有审核权;

  (7)对集团本部及各成员企业上报的财务预算有审核权;

  (8)在财务分析、预算管理工作范围内,有权要求相关人员给予配合。

  4、集团财务管理中心融资及资本金管理岗位(财务经理暂代,根据工作量可设独立岗位)岗位描述

  负责集团公司资信维护工作,具体实施筹资方案。负责集团公司的资金及融资管理工作。

  主要岗位职责

  (1)负责具体实施融资及资信维护工作,收集、分析国内外金融市场主要筹资工具及各金融市场的情况,对集团公司融资方案的制定提出建议;

  (2)负责根据集团公司融资计划,具体实施人民币资金和外币资金筹集,保证日常还本付息正常进行,维持公司的债信;

  (3)负责维持与投资者、评级机构和境外监管部门的联系,做好评级接待工作;

  (4)就重大金融政策变化对集团公司的影响提出建议;

  (5)负责拟定集团公司有关融资、资金管理和现金管理的政策、制度等相关文件;

  (6)负责监督集团公司各成员企业及单位之间的资金划转和结算;

  (7)负责拟定资金运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以提高集团公司资金周转率;

  (8)负责研究和拟定资金清算业务的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并监督其认真落实执行,加强内部风险控制;

  (9)负责根据有关法规,对集团下属企业进行授信管理及债务监控;

  (10)负责了解国内外金融市场主要筹资工具及各金融市场的情况,通过比较不同方式、不同市场筹资的特点,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拟定集团公司融资方案;

  (11)负责指导集团下属企业关于外币融资的方式、国家政策、公司政策,以及国家外汇其他政策的有关问题;

  (12)负责组织资金资本档案、融资业务档案的归档及文书处理。

  主要管理权限

  (1)对集团公司筹资方案有建议权;

  (2)在融资职责范围内,有权要求相关人员给予工作配合。

  (3)在工作职责范围内,对集团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资金资本的管理工作有主要建议权;

  (4)在融资、资金管理工作范围内,有权要求相关人员给予配合。

  5、集团财务管理中心预算控制及会计审核岗位(财务经理暂代,根据工作量可设独立岗位)岗位描述

  承办集团公司的财务预算工作;参与集团公司内部收费价格的调研、定价。

  会计审核工作,加强会计风险控制及管理主要岗位职责

  (1)负责拟定财务预算的规程及制度,对集团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建议;

  (2)负责组织编制集团公司的财务预算,监督、指导、审核集团下属公司财务预算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对集团下属单位进行经营绩效管理;

  (3)负责对集团公司的财务预算落实和指标完成状况进行跟踪,评价和分析,进行专题调研和检查,向集团高层领导和成员企业提出预警信息和调整建议;

  (4)负责对集团公司内部收费价格进行调研、并对收费价格提出建议;

  参与集团本部和全资子公司的会计制度制定、修改、并贯彻执行;

  (5)负责审核凭证;

  (6)负责联系中介机构对集团公司进行会计咨询,决算审计;

  (7)负责对集团本部按月进行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会计报表的稽核;

  (8)负责对集团本部财务核算进行审核,保证会计明细账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9)负责对集团本部财务报表进行审核,确保公司业务往来账、投资收益分配等财务信息明晰、准确、完整;

  (10)负责对全资子公司会计审核业务进行指导。

  主要管理权限

  (1)对集团本部各部门和成员企业上报的预算有建议权;

  (2)在预算、收费价格工作范围内,有权要求相关部门人员给予配合;

  (3)对集团公司会计核算、会计报表等工作具有建议权;

  (4)在会计审核业务范围内,有权要求集团相关人员予以配合。

  6、集团财务管理中心会计及成本核算岗位岗位描述

  负责集团公司会计、成本核算,并编制相关财务报表主要岗位职责

  (1)负责拟定、完善集团公司会计、成本核算制度;

  (2)负责设置集团公司及成员企业会计科目;

  (3)负责集团本部报销单据的制单及账务处理;

  (4)负责会计核算档案的整理、移交,和归档管理工作;

  (5)负责集团本部工资的计算,对集团本部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养老保险金等进行核对收缴;根据集团人力资源部保险及员工福利管理规定,组织实施及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6)负责组织集团公司成本核算,并提出成本管理建议;

  (7)负责对成员企业人员核算业务培训、技能提高等指导性工作。

  主要管理权限

  (1)在会计核算工作职责范围内,对集团本部及成员企业工作有建议权;

  (2)在其职责范围内,有权要求相关人员给予配合;

  (3)在工作职责范围内,对集团公司及下属企业会计、成本核算工作有建议权。

  7、集团财务管理中心税务、保险管理岗位岗位描述:

  负责集团公司税务、保险账务及相关报表工作。

  (1)负责拟定集团公司税务管理制度;

  (2)办理集团税务登记证、纳税人资格认证及各种税务证件年审;

  (3)购买、开具、核销及保管发票;

  (4)编制集团计提税款的会计凭证及所有内部税务管理报表;

  (5)负责实施集团公司及监督下属企业各种税金的计算、缴纳、清理、税收返还等业务;

  (6)协调与主管税务机关的关系、保持沟通渠道畅通;协助国家财政、税务及其他机构对集团公司及成员企业会计、税收工作的检查;

  (7)负责向有关部门、单位报送税务相关文件、会计及税计报表资料以及整理、税务资料档案管理;

  (8)负责对各类(除社会保险外)保险进行核查、办理相关程序;

  (9)负责对集团公司下属企业人员进行税务业务培训、技能提高等指导性工作;

  (10)负责拟定集团公司年度税务计划,实施合并缴纳所得税的申报、清算和征收管理工作;

  (11)负责检查成员企业纳税情况及不良资产核销状况,督促其合法性和规范纳税;

  (12)登记管理集团税务台账。

  主要管理权限

  (1)在工作职责范围内,对集团本部及全资公司税务保险工作有建议权;

  (2)在税务保险工作范围内,有权要求相关人员给予配合;

  (3)对集团公司税务等工作具有主要建议权;

  (4)在税务业务范围内,有权要求集团相关人员予以配合。

  8、集团财务管理中心财务报表及资产管理岗位岗位描述:

  负责集团公司财务报表工作和集团公司资产的账务管理主要岗位职责

  (1)负责拟订集团公司财务电算化管理的规章 制度,并贯彻执行;

  (2)负责根据各子公司的经营情况,汇总、合并编制集团公司各种财务报表及编报说明;

  (3)负责编制汇总会计报表、集团对外年报工作,并按公司管理制度向有关部门、单位报送会计报表及相关文件资料;

  (4)负责对集团公司财务电算化系统进行应用维护,帮助解决应用中遇到的问题,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5)负责与外部单位技术人员的沟通、协调,保证系统安全、正常进行;

  (7)对集团本部及全资子公司会计人员进行电算化培训,以规范集团电算化操作;

  (6)负责对会计报表及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7)负责对全资子公司人员财务报表业务培训、技能提高等指导性工作。

  (8)负责拟订集团公司资产管理制度及资产折旧摊销政策;

  (9)负责对集团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长、短期投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递延资产、无形资产进行账务处理及报表编制;

  (10)负责根据集团公司有关资产管理办法,实施资产的产权登记和年度检查工作,作好资产评估及评估备案和股权管理工作,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处置集团公司内的各项资产(包括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

  (11)负责集团公司固定资产内部调配、折旧、报废的账务处理;

  (12)负责对集团公司及成员企业的清产核资及资产管理情况进行稽核,提出整改意见;

  (13)负责对集团公司固定资产卡片、档案进行管理;

  (14)负责对集团公司及成员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文件的整理汇编;

  (15)负责对集团公司资产年检、变动、注销手续进行核查并督促有关部门办理产权登记;

  (16)负责组织集团公司及成员企业资产会计档案的归档及文书处理。

  主要管理权限

  (1)在财务电算化系统维护及使用中,有权要求相关部门人员给予配合;

  (2)对集团本部及全资子公司的会计核算、财务报表工作有建议权;

  (3)在财务报表范围内,有权要求相关部门人员给予配合;

  (4)对集团本部及全资子公司各项资产管理制度及资产折旧摊销政策有建议权;

  (5)在资产管理工作范围内,有权要求相关人员给予配合。

  9、集团财务管理中心总出纳岗位岗位描述

  承办集团本部日常报销,存取款等业务。

  主要岗位职责

  (1)负责审核及办理对外收、付款业务,及时催收各种欠款;

  (2)负责填制集团本部日常业务、银行进账单及存款日报表;

  (3)负责登记日常业务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核对账单,编制银行调节 表;

  (4)负责汇总集团各单位存款日报表,现金日报表;

  (5)负责集团本部日常报销业务;

  (6)负责数据备份和磁盘清理;

  (7)负责保管有价证券。

  主要管理权限

  (1)在工作职责范围内,有权要求相关部门人员给予配合;

  (2)在工作职责范围内,对不符合规定的单据,有权拒绝办理。

  第十二条 会计人员管理(任职资格等)

  1、会计人员任职条 件

  (1)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需配备持有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否则不得从事会计工作;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2)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 和方针、政策,掌握本行业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

  (3)按照规定参加会计业务培训

  会计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会计业务的培训。各单位应当合理安排会计人员的培训,保证会计人员每年有一定时间用于学习和参加培训。

  (4)严格保守公司财务机密

  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任职条 件

  (1)坚持原则,廉洁奉公;

  (2)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3)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 和方针、政策,掌握本行业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

  (4)有较强的组织能力;

  (5)身体状况能够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

  (6)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上述条 件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且从事会计工作五年以上经历;

  (7)财务总经理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本科以上学历,并从事会计工作八年以上经历;或注册会计师资格,大专以上学历,十年会计工作经历;

  (8)严格保守公司财务机密。

  第十三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1)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

  为本集团在职会计人员。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分为高级、中级、初级三个级别,高级会计人员:包括已取得或受聘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及具备相当水平的会计人员;

  中级会计人员:包括已取得或受聘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及具备相当水平的会计人员;

  初级会计人员:包括已取得或受聘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和已取得会计证但未取得或受聘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的会计人员。

  (2)继续教育的内容:会计理论与实务;财务、会计法规制度;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税务知识;其他相关法规制度。

  (3)继续教育的形式

  政府会计管理机构组织的培训;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培训点举办的培训;部门或单位自行组织的业务学习、岗位培训;参加上一级别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形式。

  (4)继续教育的时间

  中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和中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68小时,其中接受培训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20小时,自学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48小时。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72小时,其中接受培训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24小时,自学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48小时。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规定与相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 程相抵触时,以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三条 本制度(草案)经集团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修订亦同。本制度解释权归集团财务管理中心。

篇5:酒店财务各种票据管理制度

  酒店财务各种票据管理制度

  为务各种票据的管理制度了加强酒店票据管理,明确管理及使用范围,预防票据遗失,填制错漏,特制订如下制度。

  酒店各种发票,收据由财务会计负责,按有关规定登记领购,填制、保管、回收、缴销。

  银行结算有关票据由财务部出纳负责,按有关规定登记领购,填制、保管、回收、建立支票领用登记本,对填写错误的银行支票,必须加盖“作废”戳记与存根一并保存并按银行有关规定缴销。

  酒店库存物资入、出库单分别由使用部门专人负责,领购、登记、填制、保管,仓库管员依据入、出库单的“保管联”登记库存物资的明细账,并妥善保管存根联,以便备查。

  各种发票填制必须按税务等有关部门规定及发票内容详细填列。如填写错误应将发票一式几联日时作废并保存,以便核查。财务制度并解续。(本制度)酒店固定资产管理制度酒店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酒店固定资产的管理,明确部门员工的职责,现结合酒店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建立固定资产实物实账及管理,注明使用及管理部门。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分类编号,购建、验收。

  固定资产的使用落实到部门负责人,并订立相关的使用,交接、调拨、出售、报废、定期盘点等有关事项。置定资产总账及明细分类账。

  各部门负责对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及时进行财务处理。定期做好资产盘点工作,做到账实相符。

  对于新添资产先由部门提出申请,报总经理批准后交采购购买,并在申购单上注明名称,型号、规格、性能、质量、用途。

  针对资产内部调拨,须到财务部办理固定资产调拨手续,不得私下转借。

  对于出售的部分资产须由部门注明出售原因,报总经理批准,财务根据出售处理报告。**是发票及收款,部门见发票及收据方可办理发货手续。

  对于报废的资产,须由相关技术人员检测后提出报废报告,送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行财务处理。

  每三个月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每次盘盈、盘亏均由当事人负责。定期维护保养,未经总经理批准一律不得外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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