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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院校新冠肺炎防控技术方案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0-04-21

  大专院校新冠肺炎防控技术方案

  一、大专院校开学前

  1.学校每日掌握教职员工及学生健康情况,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并向主管部门报告。

  2.学校对全体教职员工开展防控制度、个人防护与消毒等知识和技能培训。

  3.开学前对学校进行彻底清洁,对物体表面进行预防性消毒处理,教室开窗通风。

  4.所有外出的教职员工和学生,返回居住地后应当居家隔离14天,健康者方可返校。

  5.做好洗手液、手消毒剂、口罩、手套、消毒剂等防控物资的储备。

  6.设立(临时)隔离室,位置相对独立,以备人员出现发热等症状时立即进行暂时隔离。

  7.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制度明确,责任到人,并进行培训、演练,校长是本单位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

  二、大专院校开学后

  8.每日掌握教职员工及学生健康情况,加强对学生及教职员工的晨、午检工作,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并向主管部门报告。

  9.加强物体表面清洁消毒。应当保持教室、宿舍、图书馆、学生实验室、体育活动场所、餐厅等场所环境卫生整洁,每日定期消毒并记录。对门把手、课桌椅、讲台、电脑键盘、鼠标、水龙头、楼梯扶手、宿舍床围栏、室内健身器材、电梯间按钮等高频接触表面,可用有效氯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喷洒或擦拭,也可采用消毒湿巾进行擦拭。

  10.加强重点场所地面清洁消毒。应当加强学校食堂、浴室及宿舍地面的清洁,定期消毒并记录。可使用有效氯500mg/L的含氯消毒液擦拭消毒。

  11.各类生活、学习、工作场所(如教室、宿舍、图书馆、学生实验室、体育活动场所、餐厅、教师办公室、洗手间等)加强通风换气。每日通风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课间尽量开窗通风,也可采用机械排风。如使用空调,应当保证空调系统供风安全,保证充足的新风输入,所有排风直接排到室外。

  12.加强餐(饮)具的清洁消毒,餐(饮)具应当一人一具一用一消毒,建议学生自带餐具。餐(饮)具去残渣、清洗后,煮沸或流通蒸汽消毒15分钟;或采用热力消毒柜等消毒方式;或采用有效氯250mg/L的含氯消毒剂浸泡30分钟,消毒后应当将残留消毒剂冲净。

  13.宿舍要定期清洁,做好个人卫生。被褥及个人衣物要定期晾晒、定期洗涤。如需消毒处理,可煮沸消毒30分钟,或先用有效氯500mg/L的含氯消毒液浸泡30分钟后,再常规清洗。

  14.加强垃圾分类管理,及时收集清运,并做好垃圾盛装容器的清洁,可用有效氯500mg/L的含氯消毒剂定期对其进行消毒处理。

  15.加强个人防护。校门值守人员、清洁人员及食堂工作人员等应当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食堂工作人员还应穿工作服,并保持工作服清洁,工作服应当定期洗涤、消毒。可煮沸消毒30分钟,或先用500mg/L的含氯消毒液浸泡30分钟,然后常规清洗。清洁消毒人员在配制和使用化学消毒剂时,还应做好个人防护。

  16.严格落实教职员工及学生手卫生措施。餐前、便前便后、接触垃圾、外出归来、使用体育器材及学校电脑等公用物品后、接触动物后、触摸眼睛等“易感”部位之前,接触污染物品之后,均要洗手。洗手时应当采用洗手液或肥皂,在流动水下按照正确洗手法彻底洗净双手,也可使用速干手消毒剂揉搓双手。

  17.加强因病缺勤管理。做好缺勤、早退、请假记录,对因病缺勤的教职员工和学生及时追访和上报。

  18.不应组织大型集体活动。

  19.设立健康宣教课堂,由专人定期对学校内的教职员工和学生进行个人防护与消毒等防控知识宣传和指导。指导教职员工和学生在疫情防控期间避免到人群聚集尤其是空气流动性差的场所,减少不必要的外出。如果外出,应当做好个人防护和手卫生,去人口较为密集的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及厢式电梯等必须正确佩戴医用口罩。

  三、出现疑似感染症状应急处置

  20.教职员工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应当立即上报学校负责人,并及时按规定去定点医院就医。尽量避免乘坐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前往医院路上和医院内应当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其他更高级别的口罩)。

  21.如学生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及时向学校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22.教职员工或学生中如出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应当立即向辖区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密切接触者的管理。

  23.对共同生活、学习的一般接触者进行风险告知,如出现发热、干咳等呼吸道症状以及腹泻、结膜充血等症状时要及时就医。

  24.专人负责与接受隔离的教职员工或学生的家长进行联系,掌握其健康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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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社区宣传:家长必看,儿童如何预防新冠肺炎

  社区宣传:家长必看!儿童如何预防新冠肺炎?

  【新型冠状病毒科普知识】

  一,经常开窗通风。

  每天早中晚都应开窗通风,每次时间不少于30分钟。通风时,可将儿童转移到另一房间以免受凉感冒。

  二,保持家居表面清洁。

  桌面、地面等经常接触的表面,需保持清洁。如有家人外出或者外人来访,必要时可对门把手、电话机、手机、电视遥控器进行消毒。儿童的物品,如玩具和餐具等要定期消毒。

  三,及时处理口鼻分泌物。

  家长不要对着儿童咳嗽、打喷嚏。不要用嘴尝试或咀嚼食物后喂食孩子,包括不要用嘴吹凉食物后给孩子喂食。不要跟孩子共用餐具。如要咳嗽或打喷嚏一定要用纸巾将口鼻遮挡住,结束后将污染的纸巾立刻扔进封闭式垃圾桶,并用流动清水认真洗手。如果来不及取纸巾,则应先用手臂完全挡住口鼻。

  四,减少外出,如需外出要做好防护。

  儿童不应到人员密集和空间密闭的场所。不走亲访友,不与有呼吸道感染症状的人接触。如必须外出,例如目前一些孩子接种疫苗的时间就要到了,家长可以关注当地预防接种门诊的工作动态,和接种医生去沟通孩子的具体情况,建议单独预约,分散接种。外出时家长要帮助儿童正确佩戴口罩,做好防护措施。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如要乘坐,尽可能远离其他人,距离至少保持1米远。外出时,家长要叮嘱儿童不要到处摸,不要用手触摸或揉搓口、眼、鼻等部位。

  五,正确选择并佩戴口罩。

  建议儿童青少年选用符合国家标准且适用的口罩产品。儿童在佩戴需在家长帮助下,认真阅读并正确理解使用说明,以掌握正确使用呼吸防护用品的方法。小于1岁的孩子,尽量减少外出,主要以被动保护为主,即靠父母、家人、看护人的防护来间接保护孩子。家长应随时关注儿童口罩佩戴情况,如儿童在佩戴口罩过程中感觉不适,应随时调整或停止使用。

  六,注意手部卫生。

  儿童外出归来、饭前便后、咳嗽打喷嚏后,都应及时洗手。洗手时,需使用流动水,同时要用肥皂或洗手液仔细揉搓手上的每个部位。洗手完成后可以清洗面部,如果孩子配合,可以清洗鼻腔和漱口。家长外出回来后要更换衣物、洗手后才能抱孩子或跟孩子玩耍。

  七,避免长时间使用电子产品和看电视。

  儿童非学习使用电子产品不宜超过15分钟,每天累计不超过1小时。通过网络学习30到40分钟后,应该休息或者远眺10分钟,使眼睛得到充分地休息,或者闭眼休息5到10分钟。强调6岁以下的学龄前儿童应该避免使用手机、平板电脑和电脑,家长也应该起到表率作用,尽量少使用电子产品。

  八,改掉不良的用眼习惯。

  不要在吃饭、卧床的时候看书或者使用电子产品,不要在光线过暗或者阳光直射的情况下看书写字。读写的过程中应同时打开房间大灯和台灯,台灯要有足够和均匀的亮度及色温。坚持一天两次眼保健操,上下午各一次。最好在持续用眼后认真做眼保健操,让眼睛得到充分的休息,做眼保健操前要洗手。

  九,保持正确的读写姿势。

  家中的书桌椅应该调整好高度,读书写字的时候保持“三个一”,手离笔尖一寸、眼离书本一尺,胸距书桌一拳。

  十,保证充足睡眠和营养。

  建议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达到10小时,初中生9小时,高中生8小时。儿童青少年需要均衡的营养,不挑食、不偏食、不暴饮暴食,每天饮水不少于1500毫升。正餐为主、早餐合理、零食少量,食物种类多样,荤素搭配。建议适当食用鱼、肉、蛋、奶、豆类和坚果等食物,多吃新鲜蔬菜和水果,补充维生素与膳食纤维。

  十一,遵循安全、科学、适度、多样化的原则进行室内锻炼。

  运动量要适度,以中低强度为主,身体微微出汗为宜,运动后要注意保暖和休息。建议上午、下午和晚上各进行15分钟到20分钟的居家健身。儿童以灵敏、柔韧、协调和平衡练习为主,青少年可以加入速度、小力量,和一些心肺耐力练习。可以在家里用瓶装矿泉水模拟小哑铃做简单的力量练习。

  十二,重视儿童心理健康。

  家长应主动学习了解正确的新冠肺炎防控知识,调整好自己的情绪,保持心态稳定,多陪伴孩子,多与孩子交流,传递正能量,通过举例子、讲故事等适合自己孩子的方式告诉孩子发生了什么,讲解基本的、简单的防控知识。家长要引导孩子自主学习、规律生活,维持稳定的生活节奏。

  十三,做好健康监测。

  疫情流行期间,若儿童出现咳嗽、发热等症状,但确定无外出、没有接触过患者或感染者,可先监测儿童体温,居家治疗普通的呼吸道感染。如果体温持续不降,或咳嗽加重、出现呼吸困难、精神状态不佳等,建议就近到开设儿科门诊的医院,遵医嘱进行检查和治疗。

  其实,预防新冠病毒的办法并不复杂,关键在于对生活细节的重视、卫生习惯的养成,对于家里有宝宝的家长,既要保障大人的安全,又要格外留意儿童的健康。树立良好的健康意识,让病毒无机可乘。

篇3:长沙市理发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长沙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挥部关于加强理发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长沙高新区、各区县(市)防控指挥部,市直有关单位:

  为有效遏制新冠肺炎疫情,切断传播途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美容美发场所卫生规范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方案(第四版)》要求,现就加强我市理发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场所基础工作

  (一)理发场所应严格落实《公共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卫生防护指南》要求,具备与经营规模相匹配的医用口罩、洗手液、消毒用品、测温仪等疫情防控用品。

  (二)理发场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工作制度,明确各岗位防控工作负责人和责任人,切实落实主体责任。

  (三)要对员工和顾客开展防控知识的培训、宣传。

  (四)加强与辖区街道、社区、医疗机构、疾控机构的联系,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严防疫情在本单位发生和扩散。

  二、工作人员管理

  (一)每日对工作人员进行健康监测和登记,存在发热、咳嗽等症状或涉疫区人员不得上岗。

  (二)工作人员上岗前应洗手并消毒,服务时全程佩戴口罩。

  (三)工作人员不得在经营场所内扎堆,尽量减少与顾客的交谈。

  三、顾客管理

  (一)严格控制经营场所客流量,不得出现顾客排队等聚集情况。提倡电话、微信预约服务。

  (二)在经营场所入口设置检查岗,对顾客进行健康监测和登记,顾客必须佩戴口罩接受服务。

  (三)发现发热者或隔离观察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一律不准其进入经营场所,并应立即向当地疾控中心和社区报告。

  (四)顾客必须按要求接受健康监测并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对不配合者,场所严禁提供服务。

  四、用品用具管理

  (一)理发场所中央空调的管理要符合《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指南》要求。

  (二)理发场所应尽量保持空气流动,每日至少自然通风2-3次。无自然通风条件的应安装机械通风设施,进行循环通风。

  (三)理发场所内应设置顾客洗手、消毒设施。

  (四)开业前要对经营场所进行彻底清洁消毒。开业期间每天应对场所的门把手、按钮、扶手、台面等经常接触物体的表面以及地面、卫生间等公共区域进行2-3次消毒,并保持场所干净整洁。

  (五)严格落实理发工具等顾客公共用品用具消毒制度,做到一客一换或一客一消毒。

  市场监管部门和街道、社区要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切实履行好管理责任;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部门要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发现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严处。

  长沙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挥部

  20**年2月16日

篇4:长沙市加强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长沙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挥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防控指挥部,市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巩固和扎牢农村地区疫情防控的防线,根据《*湖南省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文件的通知》(湘疫防办发〔20**〕22号)精神,经市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各区县(市)要针对乡镇(街道)、村(社区)干部可能出现的松懈、麻痹苗头,以及部分村民出现的放松、侥幸倾向,坚持重心下移、工作下沉,进一步强化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动员群众、组织群众、凝聚群众,更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构筑群防群治、自防自护的严密防线,坚决遏制疫情在农村地区传播和扩散。

  二、切实加强务工人员返岗复工管理。务工人员在收到所在单位复工通知后,应及时向所在村(社区)报告,所在村(社区)在进行健康状况确认后,积极支持并及时安排复工。疫情防控期间,原则上要求复工复产企业为务工人员提供集中住宿、实施封闭式管理,加强八小时之外的员工管理,减少“白天去城区(园区)上班,晚上回乡镇住宿”的情况。对外出“打短工”的务工人员,村(社区)要一一督促其做好个人防护,建立台账,实行备案后方可外出。对近期湖北返乡人员继续实施居家隔离14天。

  三、继续严格管控聚集性活动。疫情防控期间,继续暂停农村赶集、长桌宴、广场舞、舞龙舞狮等公众活动。严格禁止休闲娱乐场所、农家乐、农业休闲观光场所、旅游景点、民宿、夜宵烧烤门店、棋牌室等公众场所营业。继续禁止举办文化、旅游、体育等领域的聚集性公众活动。继续要求“红事”延办或新办、“白事”简办,且须经村“两委”同意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坚决杜绝人群聚集,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四、分类指导个体工商户营业开放。在前阶段药店、超市等保障营业基础上,原则上日杂水果店、洗衣店、五金店、理发店、农资店、加油(气)站、农贸市场、商贸服务场所、银行网点、通讯网点、有线电视门店、桶装饮用水、维修服务、水暖器材供应、物流与快递点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行业及场所,在做好疫情防控措施前提下,2月10日后可逐步恢复营业。餐饮店、酒店、宾馆、网吧、歌舞厅、棋牌室、足浴及游戏场所等人员聚集性强、流动性大的行业严禁营业。对大型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加大消毒力度,加强体温监测。

  五、指导乡镇非园区企业和小微企业有序复工。农村地区一些乡镇非园区企业和小微企业在配备好防疫物资、进行好防疫知识培训、加强好防护措施的前提下,可逐步有序恢复生产,开工复产前需向所在地乡镇党委、政府报备。乡镇要加强对乡镇非园区企业和小微企业复工的指导和督查力度。

  六、继续实行养老服务机构封闭管理。疫情防控期间,养老服务机构不得接待走访、慰问、探视,在院老年人原则上不得擅自离开养老机构。确因看病等原因需外出的,要签订书面承诺书并安排专人陪同,养老机构要主动帮助落实防护措施。

  七、进一步加强动物疫情防控。严禁一切野生动物贩运、宰杀和市场交易,继续关闭所有活禽交易市场。严格按要求,定期对养殖场、屠宰场、农贸市场等重点场所进行清洁消毒,对垃圾、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迅速启动对禽流感等人畜共患病的春防工作。

  八、加大对基层疫情防控的技术培训和指导。县级卫健部门要针对部分乡镇(街道)、村(社区)在疫情防控中技术操作不规范等问题,加大对乡镇(街道)卫生院、村(社区)卫生室人员的技术培训,加大对基层干部的防疫知识培训,对防控力量薄弱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时增派人员,进一步确保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九、规范发热病人就诊流程。一旦发现发热患者和来自疫情发生地区的疑似感染者,由村卫生室报告辖区乡镇卫生院,由乡镇卫生院做好筛查、预检分诊和转诊工作。

  十、加大确诊病例流行病学调查和综合分析。对于已确诊的农村地区病例,指挥部医疗救助组和数据分析组要结合流行病学调查结果,深入分析传播途径和感染原因,及时反馈农村地区疫情防控一线工作。

  十一、深入做好公共场所清洁消毒工作。进一步加大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力度,加强村(社区)环境卫生管理,每日对公共区域实施严格消毒。持续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特别是废弃口罩的规范处理,确保以良好的人居环境支撑疫情防控工作。

  十二、继续强化医疗物资保障。各区县(市)要继续落实专人专班专岗强化防控物资的采购、管理和统筹,合理调配口罩、防护服、消毒液、体温计(枪)、消毒器械等物资用于农村地区下阶段疫情防控。

  十三、继续加大生产生活的保障力度。严格落实关于保障重要生产生活物资供应的政策措施,建立农产品、农业生产物资、防控医疗物资供应“绿色通道”,确保重要生产生活物资供应充足通畅。

  十四、进一步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前一阶段采取的张贴横幅标语、“村村响”、编印宣传资料、印发倡议书和公开信、电话微信通知、干部入户宣传等方式继续延续和发扬,针对疫情防控当前特点以及农村地区实际情况,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因地制宜、贴近生活,更新宣传引导内容,创新宣传动员方式,确保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十五、关心关爱基层一线干部。各区县(市)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既要引导基层干部克服松懈情绪、疲惫心态,增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坚定信心;同时也要着力减轻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人员负担,对疫情管控信息进行归口管理,精简填报表格,杜绝疫情防控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长沙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挥部

  20**年2月12日

篇5:加强新冠肺炎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工作的通告(市)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工作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新冠肺炎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广大群众和入境人员健康安全,严防疫情输入扩散,现通告如下:

  第一条:本通告所称的境外入境来(返)长人员,包括自发生新冠肺炎疫情以来从Z*口岸入境直接来(返)长以及从Z*口岸以外的其他口岸入境经其他地方来(返)长的中国公民、外国公民。

  第二条:所有境外来(返)长人员到达机场、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后,应如实填报旅居史,自觉向检查人员报告个人真实情况,同时向所在单位、社区报告。

  第三条:所有境外来(返)长人员的家庭成员或亲属,应提前2日如实向所在社区报告境外亲属基本情况、入长航班、车次、活动轨迹等相关情况。

  第四条:所有邀请、接待境外来(返)长人员的单位,应提前2日如实向所在社区报告境外来(返)长人员基本情况、来长航班、车次、活动轨迹等情况。

  第五条:所有旅馆、民宿、网约房、出租房屋等单位、业主接待境外来(返)长人员要严格落实住宿登记要求,并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和辖区派出所报告。

  第六条:凡是违反通告要求,迟报、漏报、瞒报、不报境外来(返)长人员情况,造成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入境来(返)长人员不报告、拒不配合疫情防控措施或故意隐瞒旅居史、相关病例接触史及病情情况的,造成疫情扩散,妨害传染病防治,危害公共安全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请广大群众积极提供有关人员线索,报警电话:0731-110。

  Z*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挥部

  20**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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