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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规范城镇居住小区(院落)防控管理的通知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0-04-20

  成都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关于规范城镇居住小区(院落)防控管理的通知

  成冠肺防指〔20**〕77号

  各区(市)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十三届市委常委会第126次(扩大)会议暨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精神和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部署,为积极适应疫情发展形势新变化,筑牢社区疫情防控基础防线,做到城镇居住小区(院落)防控规范化管理、精细化治理、人性化服务,助力复工复产,促进城市有序运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小区(院落)防控管理,采取更精细化的防控措施

  (一)做好出入口管理。原则上小区(院落)人行、车行分别只保留1个出入口,居住人数较多、出现出入口人员密集等情况的,应根据实际需求适度增设出入口、增加工作人员。落实24小时轮班制度,每个入口应安排2名以上物业(保安)人员和社区工作者、网格员或志愿者,负责检查进出人员戴口罩情况,对进入人员测量体温。小区(院落)应依托“天府·健康通”平台,有序实施人员出入管理。

  (二)落实排查登记。对居住小区(院落)的所有市外新返蓉人员(含租住户),社区必须坚持第一时间入户走访排查,结合入口管理,严格落实“四问四登记”,坚持“一户一档”做好台账。“四问”即一问清楚从哪里来、是哪里人、经过哪些地区,二问清楚是否去过湖北等省内外疫情较重地区、最近14天去过哪些地区、城市,三问清楚是否与已确诊和疑似人员以及省内外疫情较重地区人员有接触史,四问清楚本人及家人是否有身体异常。“四登记”即外地返蓉必登记、湖北等省内外疫情较重地区返蓉必登记、与已确诊和疑似人员以及省内外疫情较重地区人员有接触史必登记、身体异常必登记。

  (三)规范外来人员出入。对“无接触式”生鲜售卖人员、维修人员、快递员、房产中介等服务居民日常生活需要的从业人员,只要持有市疫情防控指挥部60号文规定的健康证明、《健康情况申报卡》《四川外出人员健康申报证明》、健康码等网络健康状况信息申报平台相关凭证、《解除隔离医学观察告知书》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个人观察日志表》等上述5类形式健康证明之一,以及相关工作证明,经体温测量正常的,允许快进快出开展相关服务,避免与业主出入交汇聚集。

  (四)加强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服务管理。对14天内有湖北等省内外疫情较重地区旅居史、与湖北等省内外疫情较重地区人员有接触史人员以及与上述人员共同居住人员实施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建立完善观察人员信息台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应每日按时进行健康观察,及时掌握观察人员健康情况。社区应协调安排小区(院落)党组织、网格员、物业机构、居民志愿者等相关人员,实施专人负责、专人服务、责任到人,对观察人员实施硬管控,每天随时了解观察人员动态,对擅自离开观察场所的要及时劝阻,对不听劝阻,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可由当地公安机关依法协助采取强制隔离措施。同时主动为观察人员提供代购生活用品、送餐、代办事务等必要生活服务。

  (五)强化身体异常人员管理。社区对有湖北等省内外疫情较重地区旅居史、与省内外疫情较重地区人员接触史的身体异常人员,及时通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排查诊疗;对其他人员有身体异常现象的,及时劝导其前往正规医疗机构进行诊疗;要建立身体异常人员信息台账,并做好动态跟踪,掌握后续处理情况。

  (六)做好困难人群关爱。对小区(院落)居住的老年人、残疾人等生活困难人群,允许14天内无湖北等省内外疫情较重地区旅居史、与湖北等省内外疫情较重地区人员无接触史的子女或特定照护人,在做好登记备案、测量体温正常的情况下,进入小区(院落)探视照顾,体现人文关怀。

  (七)抓好公共场所管理。对门卫室、楼道、楼梯间、电梯厅、电梯轿厢、公共卫生间、停车场、快递点、垃圾房等公共区域,每日清洁消毒不少于2次。对小区(院落)生活垃圾进行定时定点定人收集清运,做到日产日清。暂停开放小区(院落)老年活动室、日照中心、文体活动场所,暂停开展社区社团等活动。对小区(院落)居民扎堆聚集、宴请聚餐等行为及时劝阻。

  二、严禁层层加码,小区(院落)不得采取以下过度过激行为

  (一)擅自限制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60号文规定的健康证明、《健康情况申报卡》《四川外出人员健康申报证明》、健康码等网络健康状况信息申报平台相关凭证、《解除隔离医学观察告知书》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个人观察日志表》等上述5类形式健康证明之一的返蓉业主和租住户进出小区(院落)。

  (二)未经区(市)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擅自封闭小区(院落)、单元、楼层、住户等区域。

  (三)对业主和租住户非法收取防疫保证金、押金等相关费用。

  (四)其他侵害群众合法权益、严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过度过激行为。

  三、坚持依法依规、宽严适度,切实抓好小区(院落)防控管理

  (一)强化依法管理。各区(市)县要严格依法依规办事,对防控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要及时化解,依法依规处理处置,防止舆情产生。

  (二)强化精准施策。各区(市)县要坚持科学防疫,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科学研判疫情发展形势,动态调适防控措施,及时规范小区(院落)疫情防控工作。

  成都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年2月20日

编辑:www.pmceo.Com

篇2:加强F县住宅小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关于加强县住宅小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社区疫情防控“十严格”工作部署,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决定自20**年2月12日起,全面加强浦北县内所有住宅小区(以下简称“小区”)疫情防控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加强小区封闭式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机关企事业单位小区主要由所属单位落实封闭式管理责任,物业小区主要由县住建局落实封闭式管理责任,无物业小区主要由所在社区落实封闭式管理责任。同时,要求安排到社区的县直单位的干部职工必须要配合做好封闭式管理的相关工作。每个小区原则上只保留1个进出通道,出入口处一律设立检查登记卡口。

  二、加强小区进出人员、车辆核查登记。要求所有进出小区人员必须佩戴口罩,配合进行询问登记和体温监测;外来人员和车辆原则上不得进入小区,情况特殊确需进入的,经所在社区同意并做好登记备案后方可进入;发现20**年1月25日后外出返回浦北、外地来浦北人员车辆,以及体温高于37.3℃的人员,小区管理工作人员要立即向所在社区作出报告,劝导发热人员到指定医院就诊;实施“一户一卡”,每户家庭(居家隔离家庭除外)每隔两天可指派1名家庭成员凭出入证外出采购生活物资,其他人员无特殊情况不得外出;上班人员凭所在单位出具上班证明出入小区;快递、外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小区,物品在小区出入口处进行表面消毒,实行无接触配送。除疫情防控、生命救援、应急抢险、保洁等车辆外,其他非小区业主车辆一律不得进入。

  三、加强环境治理。组织开展以环境整治为主、药物消杀为辅的综合消杀工作,各责任单位明确专人负责,落实“门前三包”,垃圾日产日清,设置专门垃圾容器用于收集废弃口罩,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按有关规定转运处置;每日对公共区域和公共设施进行清洁消毒2次以上,并填写消杀记录。

  四、加强健康教育。充分利用小区宣传栏、通知栏、电梯广告、业主微信群和QQ群等多种形式进行新冠肺炎病毒介绍、防护知识、疫情进展等宣传,将病毒防治信息传达到每一个家庭、每一位居民,形成全覆盖宣传的浓厚氛围。同时,在各宣传栏、通知栏标注应急联系电话,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启动应急处置。

  五、加强个人卫生。居民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要自觉学习防护知识,加强住所的环境卫生、日常消毒、通风等防控措施,做到戴口罩、勤洗手,不外出活动,不走亲访友,不聚会,不握手,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注重个人清洁,家庭用餐实行分餐制,维护自身和家人的生命安全。居民要严格遵守在公共场所佩戴口罩的规定,对不听劝阻或引发矛盾冲突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严肃处理。

  六、加强重点人员管理。凡20**年1月25日后外出返回浦北、外地来浦北人员,须主动提前向物业小区、所属单位和所在社区居委会报告,并自觉进行居家隔离14天以上,由责任单位明确责任人进行跟踪并建立台账。按规定需医学观察的人员,必须在集中医学观察场所进行集中医学隔离观察,不得居家观察。接受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人员,必须服从统一管理,主动配合医护人员做好健康监测;留观期间,一律不得擅离留观场所,一律不接受探视。

  七、加强出租房管理。房屋出租单位或个人按照要求向社区提供出租房屋和承租人动态信息,并做好房屋出租登记备案。落实房东防控主体责任,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理,遇有异常情况及时报告。承租人为20**年1月25日后外出返回浦北、外地来浦北人员,出租单位或个人需及时向所在社区报告,对不报告租住房屋情况、瞒报、漏报,拒绝配合政府和社区工作人员开展工作的,一律由公安机关从重从严从快处理。特别是出租房屋内发生疫情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或人员责任。

  八、加强公共场所管理。小区内非生活必需的文体活动室、娱乐室、小区广场、露天健身场地等公共场所一律关闭。小区内的装修装饰等工程一律停止,水电气热等工程施工单位要配合社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九、加强生活物资和疫情防控物资保障。社区菜市、超市、药店等要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做好人员导流,避免人员聚集。主管单位(社区)要根据防疫工作的需要,做好防疫物资保障工作,疫情防控物资供应短缺、存货不足的小区,主管单位(社区)应及时采取积极措施进行解决。

  十、加强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党员干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积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带动家人亲属、街坊邻居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居民须配合小区管理单位工作,对不服从管理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凡发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不服从管理的,纪委监委机关将严肃问责,并追究其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

  通告发布后,小区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并整合力量加强小区疫情防控工作。以上措施解除时间另行通告,请广大居民理解支持。

  防控疫情,人人有责,请大家互相提醒、互相监督,举报电话:0777-110。

  浦北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年2月12日

篇3:长沙市住宅小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附件1

  长沙市住宅小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四版)》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社区(村)防控工作方案(试行)》,为指导各地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疫情防控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请各区县(市)参照执行。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强化属地党委和政府主体责任,发挥乡镇(街道)和社区(村)作用,发动全社会力量,采取群防群控措施,盯住管好重点人群,抓实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三个关键”环节,进一步加强小区管控,全面落实小区疫情防控措施,外防输入、内防扩散,有效阻断疫情传播,全力保障小区居民的生命健康安全和正常生活秩序。

  二、工作内容

  (一)强化重点人群排查管控

  1、排查对象。一是湖北及武汉等新冠肺炎疫源地来长人员;二是到过湖北及武汉等新冠肺炎疫源地返长人员;三是接触过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人员;四是近期有发热、乏力、咳嗽及呼吸困难等症状的人员。

  2、对排查出来的重点人员要及时分析研判,将相关信息及时报送社区(村),社区(村)上报至乡镇(街道)指挥部。乡镇(街道)指挥部及时研判相关信息,对前三类排查对象如离开疫源地或末次接触间隔时间不足十四天,要及时上报区县(市)指挥部,落实集中隔离观察措施。对近期有发热、乏力、咳嗽及呼吸困难等症状的人员,要引导本人戴好口罩到就近发热门诊就诊,并报乡镇(街道)指挥部纳入监管范围。

  3、强化出租房屋排查,继续抓好常态排查监测,从严落实城乡出租户(房东)主体责任,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控,对知情不报、拒不配合的,依法追究房屋出租者责任,全面掌握所有承租人的情况,特别对流动人员进行反复式、突击式排查走访,出现上述特殊情况及时报告处理。

  (二)实施小区封闭管理

  1、坚持分类管控。有物业管理的小区由小区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管理责任,由乡镇(街道)、社区(村)组成的工作组与物业管理企业共同做好排查管控工作。无物业管理的小区由乡镇(街道)、社区(村)组成的工作组共同做好排查管控工作。企业和单位自行管理小区自主履行管理责任,乡镇(街道)、社区(村)共同组成工作组督促企业和单位自行管理小区,做好排查管控工作。散居户建立楼长制、幢长制、户主制自行管理。

  2、实施封闭管理。在保证消防通道畅通的前提下,对所有住宅区实施封闭管理。

  (1)疫情防控期间,每个小区原则上只允许设置一个出入口,根据小区围合情况,最多允许设置两个出入口,其余入口必须设置硬隔离措施。

  (2)按照“四防”(防输入、防扩散、防暴发、防输出)的工作要求,设置防控检查点,严格落实人员值守制度,所有人员和车辆进出必须核对信息、详细询问进入小区人员去向、开展体温检测。发现可疑情况立即登记、管控,并向属地社区(村)报告,做好管控人员与属地社区(村)的交接工作。

  3、加强小区内部管理

  (1)限制小区内人员互相串门、访友,禁止在小区内组织或参与各种形式的聚集活动,要求居民出行佩戴口罩。

  (2)劝导居民减少出行,除采购生活必需物资,就医、就学、保障公共事业运行、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企业复工等情形外,尽量减少外出。尽量通过“非接触式”的途径选择网上办理业务,采用手机APP购物方式采购生活物资。

  (3)全面开展居民小区“大清扫、大消毒”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公共区域的清扫、消毒和杀虫,特别是公共楼梯间、扶手、垃圾箱、电梯轿厢、庭院健身器材等设施设备要增加消毒频次,加强公共楼梯间、电梯轿厢等场所的通风。在住宅区出入口摆放废弃口罩回收设施,指导居民将废弃口罩主动投放到指定地点。

  (4)疫情发生时,严格按疫点、疫区要求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禁止居家隔离观察对象外出,禁止瞒报、谎报、漏报、迟报个人去向等信息,小区疫情防控工作组要加强巡查监管,强化对小区内部人员流动、聚集等相关情况巡查。

  (5)暂停各类工程施工。住宅区内居民装饰装修、水电煤气管道改造等工程疫情流行期间暂停施工。水电煤气、路灯等急需维修的,报社区(村)同意后方可施工,并对施工人员进行测量体温和登记造册。

  (三)加大健康宣教力度

  乡镇(街道)要组织社区(村)、住宅区管理服务主体,通过宣传栏、电子屏、居民微信群、电话等渠道,向居民积极宣传防控知识和封闭管理的重要意义。物业公司或责任单位以小区(楼栋)为单位建立微信群,保证居民业主户户有人入群,加强微信群管理,确保疫情防控宣传及管控要求等信息第一时间传达入户,形成疫情防控人人参与、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良好社会氛围。引导小区居民发现有排查对象和自身发热、乏力、咳嗽及呼吸困难等症状,及时向小区疫情防控工作组报告。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担当。各区县(市)政府是本项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亲自组织、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亲自调度、督查督办。建立由乡镇(街道)、社区(村)、住宅区管理服务主体、业主委员会、楼栋长等共同组成、横向铺开、纵向深入的“全覆盖”网格化管理模式,确保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到位。

  (二)强化联防联控。全面落实住宅区疫情防控措施,深入开展地毯式拉网排查,合理设置出入口,实现封闭管理。区县(市)相关部门要加强联动,组成联合巡查小组,对住宅区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巡查。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对各区县(市)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检查结果予以通报。

  (三)做好信息报送。各小区、社区(村)均要建立信息员制度,明确一名信息报送员由乡镇(街道)指挥部管理,报送内容至少需包括当日进出小区人员、体温检测及其他异常情况等。遇到突发或其他紧急情况及时报告。

篇4:做好住宅小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住宅小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长沙高新区、各区县(市)防控指挥部,市直有关单位:

  当前我市疫情防控正处于胶着对垒状态,疫情形势仍然十分严峻。为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阻断疫情传播,切实保证住宅小区居民的生命健康安全和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各区县(市)、乡镇(街道)、社区(村)要切实按照小区原则上实行封闭管理的要求,层层压实责任,坚决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切实将每个住宅小区、每个楼栋、每个单元管控到位。现将《长沙市住宅小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长沙市住宅小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2、新冠肺炎防控中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感染防控指引(试行)

  长沙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挥部

  20**年2月14日

篇5:小区消防控制屏操作作业指导书

  小区消防控制屏操作作业指导书

  1.0目的:确保小区消防系统正常运行。

  2.0适用范围:小区范围内消防系统。

  3.0职责:

  3.1队长负责监督及检查。

  3.2保安员负责操作及日常检查。

  3.3维修部技工负责控制柜的维修保养。

  4.0基本内容:

  4.1操作人员必须十分熟悉消防控制屏的工作原理。

  4.2控制屏正常待机时,面板有直流电压输出显示,电源电压指示灯及备用电源指示灯亮

  4.3当某一范围发生火警时(击碎破碎按钮),控制屏第一时间发出声响报警。同时,面板上该报警指示灯长亮。水泵相应起动运行,当值人员马上根据指示通知附近保安投入抢救工作。

  4.4日常检查、保养

  4.4.1每天巡查控制屏指示灯、表。

  4.4.2每周进行屏面各指示灯试验工作。发现有损坏,立即更换。

  4.4.3使用时,将自动、手动按钮扳向"手动"位置。按下"起动"按钮,相应水泵运行指示灯亮。按"停止"按钮,水泵停止,相应指示灯灭。

  4.5.5将"自动、手动"开关扳向"自动"位置,待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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